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以下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股东会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2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大股东是否可以拥有一票否决权,和开除其他股东的权利
答复:详细分析这个问题?作为企业以股权融入资本,必须按照公司企业法人及股东成员签订《股东法》条例及条约执行,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股份制企业法人为代表,投资或者合伙人以纳入股份制形式,以参与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入股东大会成员的合法手续,该股东成员享有入股或分红利的平等待遇,是受到法律保护权限的制约,以各位股东行政权利都应该具有监督或调查的平等权利,如果以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形式,则按照公司企业以《证券法》条例及条约执行,但是以各位股东的投资入股或出资比例多少,以公司董事局及股东成员共同协商、讨论重要事宜,并达成一致共识,必须按照各项议程和具体流程来执行操作。
谢谢!
什么是董事会一票否决权
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要有一张反对票,该候选人或者被表决的内容就会被否定。
这种一票否决机制又称为一票否决权。
掌握有一票否决权的人或者团体组织都是身处要职、举足轻重的角色。
因此,拥有一票否决权又是身份和权力的象征。
扩展资料: 1、有限公司能在章程中设置一票否决。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可见,《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作出特殊约定,董事和股东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2、股份公司不能在章程中设置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可见,不同于有限公司,《公司法》并未允许股份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授予董事和股东一票否决权。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开放式公司,需要更注重保护公众利益,对于组织机构的表决权机制的运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允许股东自由约定。
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设置“一票否决权”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
参考资料:一票否决权-百度百科...
创始股东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享有一票否决权?
创业者和投资方协商一致,投资方的一票否决权合法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董事长的一票否决权是什么意思
董事会决议事项一票否决权就是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某一个或者数个董事分别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其本质是强调董事会决议必须经过某一个或者数个董事的一致同意,才有效。
1、一票否决权在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律障碍。
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未做具体规定,只规定了某些必须的、基本的法定议事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我国公司法除对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表决票数分配的规定外,其他留给公司股东就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过公司章程加以约定。
因此,股东通过章程规定对董事会决议享有一票否决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一票否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障碍。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可见,董事会举行的前提条件是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不包括本数),同时也禁止了懂事的一票否决权。
3、建议董事会的表决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保存、备查。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会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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