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容错纠错机制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
改革是探索与创新的过程,改革道路绝非坦途,注定路途中要出现重重挑战与风险。当前,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需要改革创新者层出不穷,更需要培育改革创新精神,尤其需要干部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啃“骨头”、涉“险滩”。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干事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这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要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需要从理论上正确解决知错、容错、防错、纠错等重要问题,把握好容错纠错的方法论。
容错纠错机制要以“三个区分开来”作为根本遵循。****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界定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可以纳入容错范畴,哪些错误和失误要接受处罚;旗帜鲜明地鼓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勇于进取,营造风清气正、人心思进的政治生态。“三个区分开来”是党建理论的新突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创新。
容错纠错机制要明确“错”的边界。可容可纠之“错”,主要是指改革创新中发生的真正意义上的探索性失误。“容错”不是“纵错”,如果仅仅假借改革的名义,不经过科学的论证、违背客观规律的行为是决不能“容”的。容错纠错机制绝不是党员干部违反政策法规的“避风港”。对于那些触犯“道德底线、法
律红线、党纪高压线”的错误,不但不能“容”,还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容错与纠错二者相辅相成。容错是纠错的前提和基础,纠错是容错的目的与意义,容错机制和纠错机制必须统一起来,相辅相成。只“容”不“纠”,就会形成纵容之势,既害了干部,又损毁了事业;只“纠”不“容”,就会挫伤干部干事的积极性,影响改革的进程。只有及时容错纠错,才能进一步促进事业发展,形成愿作为、敢作为、会作为的良好政治氛围。
容错纠错机制需与问责机制合力并举。问责与容错纠错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都着眼于权力的规范运行,都在于提升权力的运行效能。因此,不能因为问责,而忽视容错机制的建立,也不能因为容错,而为权力的任性找理由、找借口。只有坚持容错纠错与问责合力并举,才会让权力真正回归本位。
容错纠错机制应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不应成为一句吸引眼球的“口号”,也不应作为一项权宜之计,而应当是一项具有实践性和长效性的制度安排,必须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常态化和法治化发展。只有将容错纠错机制纳入法治轨道运行,才能保证容错纠错机制在实践中不被滥用、误用,让容错纠错机制真正发挥出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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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容错纠错机制是锐意进取者的“定心丸”,是改革创新者的“保护伞”。
将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好,关乎全面从严治党的规范化、制度化,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乎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我们要通过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定广大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决心和底气,释放出更多的工作激情和活力,汇聚起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磅礴力量。
范文二:创新试错容错纠错机制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无论是表现为经济增速由高速转向中高速,还是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增长动力向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转舵、产业结构由第二产业主导转向第三产业,等等,可以说是从问题和方向两个层次界定了新常态的基本内涵。表面看表现为增速的下滑,经济下行压力持续;深层则表现为结构优化和动力转化。 解决问题的方向很明确,关键是如何落实。2016年经济工作的五大重点任务是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思想下实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完成此五大重点任务,关键之处是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协力同心,勇于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尤其是要正确认识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和流动性结构性过剩之交织错叠的局面,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改革之艰巨性、复杂性对各级领导干部之严峻挑战。 所谓产能结构性过剩,是指一方面以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为代表的产能严重过剩。但是,我们在钢铁产量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一些特殊品类的高质量钢材仍然需要进口。正如**总理最近在山西调研时所说,圆珠笔头上的“圆珠”,目前仍然需要进口。这种产能的结构性过剩本质上是既往粗犷式增长方式的必然后果,必须着眼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来彻底改变此种局面,否则,一旦国际国内形势稍有好转,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低端产业仍然会蜂拥而起。 实体产能的结构性过剩,反映在金融体系中,则是流动性的结构性过剩。所谓流动性的结构性过剩,是指一方面金融体系流动性总量过剩,一方面结构性短缺。总量过剩是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放的存款准备金数量总量很高,实际存款准备金率也很高,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供给大于流动性需求。结构短缺是指,小型银行的流动性是短缺的,需要向中央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融入资金。由此导致信贷资源相对集中,有国资背景的企业拥有信用保障的先天优势,而绝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则处于弱势,它们从银行借贷融资过程中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等增信机制,财务成本、时间成本也较高。 在这样一个产能结构性过剩与流动性结构性过剩交织叠加的大背景下,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没有体制机制的全面创新,将步履维艰。“五大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非常多,但无论是处置“僵尸企业”、降低企业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提升有效供给还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解决的根本办法都得依靠改革创新。只有进行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不失时机进行技术创新,才可能有效推动此次重大的结构性改革。特别是要从创新试错、容错、纠错的机制出发,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试错,就是要允许创新中出现风险和失败。在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许多事情没有先例可循,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可能一帆风顺,肯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种状况之下,必须有一个允许创新的环境和机制,让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因为怕犯错误而出现各种懒政怠政。现在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出现了不干事怕干事的错误思想,究其根源,就是怕犯错误。改革过程中,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应对新问题新挑战,就需要试错机制。 容错,就是要允许在试错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经济社会风险之后,启动相应的程序,将这种经济社会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对相应的责任人实施豁免。当然,容错的前提是法治,即改革中的试错应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范围内的试错,而非违法违规式的试错。另外,容错机制的设计不仅仅是经济社会中如何防范风险的技术问题,也是一个文化问题,即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容错的文化氛围,这是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创新经济社会管理模式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必需的。 纠错,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后,能够有一种机制和程序自动启动,对产生风险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科学评估,找出原因,修正体制机制设计,及时引导创新方向,消除路径依赖,防止出现棘轮效应。完善的纠错机制是我们始终保持正确改革方向的重要前提,也是我们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的基础。纠错机制的设计和完善不仅依赖于前瞻性的顶层设计,更依赖于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勇于探索、互动博弈。 (作者系中央党校副教授)
范文三:加快构建容错纠错机制
加快构建容错纠错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反腐, 从严治 吏成为常态,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怕出错、怕出事、怕问责,“为官不 为”。为此,****强调要加快构建容错纠错机制,以坚持“三 个区分开”为原则,鼓励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形成允许改革有失 误、 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 加快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必须科学规划, 搞好全面而细致的制度设计,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五个必须”。 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 构建容错纠错机制一方面有重大的实践 价值,另一方面又是十分复杂而敏感的话题。 容错纠错机制的构建有利 于消除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包袱, 以制度为干部改革创新保驾护航;但 是, 也容易给社会公众造成一种假象, 认为干部是犯了错不受党纪国法 处罚;即便处罚,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基于此种逻辑,坚持正确 而鲜明的思想导向尤为重要。 具体说, 就要坚持三个说清楚和三个做到。 一要说清楚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宗旨是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 谋 事创业, 是保护敢于担当实干干部的一种制度手段。二要说清楚有错必 追究, 失责必问责, 这是基本原则。 三要说清楚有些错误可能无法避免, 而有些错误通过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则可以避免, 即应以不犯错 误、少犯错误为鲜明的导向。三个做到是做到绝不故意犯错误、不犯重 复性错误、不犯原则性错误。
必须精准界定容错的范围。 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是精准界定容 错范围, 坚持****的 “三个区分” 原则, 明确错与非错的标准,
划定容与不容的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 先行先试 出现的失误和错误, 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 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 同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 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同谋取私利的违 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容的是因公敢为和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错误,明 确敢作为和乱作为之间的界限,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乱作为、 不作 为、慢作为或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必须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构建容错纠 错机制, 必须按照法治体系的思维框架, 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由谁来建构、 由谁来认定、由谁来实施和监督。从地方探索情况看,省级政府或地方 政府是容错纠错机制建构的主体, 担负着确定容错范围和具体操作程序 的职责;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则是实施主体,担负着执纪问 责的职能。 规范并遵守容错纠错认定程序是保障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实施 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制定科学化的机制,不断健全容错认定的具体 操作流程,强化程序保障。
必须确保机制运行公开化。在法治社会, 政府公权力应该在阳光下 运行。 因此, 要使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 关键在于公开容错纠错过程,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第一,容错纠错机制制定过程要公开,尤其是针对 容错范围的确定,要广泛征求各方的合理化建议,充分论证,确保机制 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第二,容错纠错机制运行过程要公开。机制正 式启动后,该公开的信息要公开, 促使各方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地对待改 革创新者出现的失误或错误,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使其作出的评价更
加公正、合理。第三,容错纠错实施结果要公开。在互联网时代,人人 都是“自媒体”,政府须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及时、全面、准确 地公开容错纠错机制申请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妥善引导舆论,保障制 度的公信力,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必须确保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要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 性, 有效的保障机制十分重要。 容错纠错机制一旦从制度层面建构起来, 相关保障机制也要同步跟进, 相关部门更要增强政治勇气, 敢于为担当 者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申请容错纠错机制的干部要认真调查、 科学 分析,对确属容错范围的务必启动容错纠错程序,同时,不管是组织人 事部门,还是干部所在单位,都要增强担当意识。对于改革创新、锐意 进取的干部,应积极鼓励,并提供必要和足够的保障机制。如果干部因 大胆探索,经验不足犯了错,则应启动容错免责程序,符合免责条件, 所在单位仍应继续委以重任,鼓励其“戴罪立功”。当然,在机制上, 还应确保干部在今后的绩效考核、 评先评优、 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不利 影响,真正免去干部的后顾之忧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辩证关系
【摘要】 “容错” 和 “纠错” 是干部干事创业保障机制的 “一体两翼” , “容 错” 是前提, 是手段; “纠错” 是根本, 是目的。 厘清干部容错纠错的辩证关系, 既对建立合理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具有一定理论意义, 也对调动和提高干部干事 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着重要实践价值。
【关键词】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 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
D262 【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这一举措对于激励党员干 部在改革创新中勇于担当、大胆创新、积极作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容错” 和“纠错”是干部干事创业保障机制的“一体两翼”, “容错”是前提,是手段; “纠错”是根本,是目的。两者共生于机制之中,密切联系,相互依存,互为条 件,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相辅相成。而要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就必须明晰 这一机制的内涵,从而运用辩证法进一步厘清机制中“容错”和“纠错”之间的 关系,系统思考,辩证施策。
只有容错才能保证持续创新
在容错纠错机制里,“容错”是与“纠错”相对应的一种制度性设计,有错 是要纠,但首先要容。如果只有纠而没有容,就会严重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导致 更多干部“为官不为”。在实施“容错”时,需要从界限、目的和方法三个角度 进行充分把握。
所谓界限,就是要把握住“错”的内在边界。如果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 验、 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 “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 错误” “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归纳为因公用权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的话,那么 “明知故犯” “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 “谋取私利”就属于因私用权导 致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的“三个区分”标准,凡属“明知故犯” “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 “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应该排除 在宽容之外,而且还要以党纪国法加以严惩。所以, “容错”决不能成为“违纪 违法”的保护伞。
所谓目的,就是要把握住“容”的应有之意。容错不是对干部的过错和问题 一味地进行无原则、无根据、无要求的包庇、纵容和偏袒,也不是容许干部蛮干 乱干,更不是可以容忍探索性失误或是偏差无限恶性循环地发生。容错之“容” 重在强调宽容失败,鼓励干部干事创业。通过制度兜底,让那些敢于创新、勇于 担当、求真务实、主动作为、尽职尽责的干部卸掉种种思想包袱和顾虑,轻装上 阵, 直面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风险和挑战, 就工作中出现的错误问题, 及时采取防 范和挽救措施,继而实现预期改革发展目标。
所谓方法,就是要把握住怎样“容错”的问题。根据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干部 的一贯方针,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 和改正错误。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 “不得混淆干部 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 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 泄私愤、打击报复”。
有错必纠才能保证正确创新
我们当然也要有错必纠,容只是一种前提,纠才是根本。如果只有容而没有 纠,就会纵容无度,既害了干部,又毁了事业。在实施“纠错”时,也需要从界 限、目的和方法三个角度进行充分把握。
所谓界限,就是要把握住“错”的性质。也就是说,要弄清“错”是因公用 权而出,还是因私用权而犯。当然,不管是因公用权而出还是因私用权而犯,只 要是错,都要坚决纠正。因公用权出的错,要先容错而后纠正,改正就好,干部 即使受到了处分, 该重用还要重用, 该怎么用还要怎么用。 而对因私用权的违纪 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造成的错误要坚决纠正, 对人要依纪依法严惩。
所谓目的,就是要把握住“纠”的应有之意。一是要注意,要以善意纠错, 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更不能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二是要注意, 要纠正错误,而不能以“错”纠“错”,否则会导致错上加错;三是要注意,纠 错要实事求是,力戒“矫枉过正”,纠错过头的后果有可能出现纠缠不清的历史 错案,不仅伤害感情,而且贻误事业;四是要注意,对干部要以教育为主,务必 使干部深刻认识到自己为什么犯错误、 犯的是什么错误以及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 纠正错误的必要性,从自身查找病因,力戒再犯类似错误。
所谓方法,就是要把握住怎样“纠错”的问题。也就是说,要弄清以什么方 法去“纠错”。首先要防纠结合。错误出现前要防患于未然,对干部尤其是有魄 力的干部要力戒“一言堂”,决策要注意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有效把控决 策风险;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偏差,认真查找症结所在,纠正错误倾向,消 灭问题于萌芽状态, 避免问题扩大化; 一旦出现重大错误, 要将影响和损失限制 在最小范围内, 对错误进行认真分析, 对人和事进行果断处置。 其次要组织纠错 和当事人个人纠错相结合。 组织纠错固然重要, 但是当事人纠错更重要, 因此组 织在纠正错误的同时, 要更加重视对当事人的教育工作。 再次要纠正错误与严格 管理相结合。 在纠正错误的同时, 要严格遵循法纪和政策规定, 该处分的给予纪 律处分,后果严重、触犯到法律的还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置。
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要处理好容错与追责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坚持“三个区分”标准规范容错范围。****的“三个区分” 标准既为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提出了要求, 为全面厘清容错与纠错的关系指明了 方向, 还为进一步做好容错纠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 部都要深入学习领会、 认真贯彻落实****的指示精神, 处理好容错与追 责之间的关系,既坚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又要允许推动发展中出现的无意过失, 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其次要对各级干部提出新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大业中要明确身 份,摆正位置,落实责任,积极作为,光明磊落,敢于担当。要不断改进思想方 法和工作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增强使命感,提升抗摔打能力。对中 央和上级的原则性要求, 要结合工作实际, 有针对性地使原则进一步具体化; 在 遇到改革方案的空白点时, 要积极探索、 大胆试验; 在遇到思想阻力和工作阻力
时,要努力排除,不能退让和妥协,不能松懈斗志、半途而废;在碰到问题、出 现失误时,要担当责任,解剖自己,虚心接受批评,勇于纠正错误,轻装上阵。
再次要做好防错纠错的基础工作。 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全面从严治 党, 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形成权责对 等、 用权担责、 滥权追责的制度安排。 同时加大问责力度, 无错防错, 有错纠错, 守住底线, 不忘初心。 要完善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准确把 握政策尺度,在思想、理念、作风、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操作上按照党的十八大 以来的新要求进行调整,尽快扭转当前一些干部“为官不为”的突出问题,着力 解决能力不足的“不能为”、动力不足的“不想为”和担当不足的“不敢为”三 大具体问题。
最后要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的常态化和法治化发展。 容错纠错不是短期的权宜 之计, 要在整个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长期落实。 各省市区、 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 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治理特点和需要,在国家宏观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的指导 下, 从微观层面来加紧制定和落实党员干部容错纠错的具体运行机制, 借以解决 各自的改革发展问题。 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条列和细则以及 机制实施的具体结果和个案,借助社会的广泛监督来规范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 要积极运用容错纠错的经验成果, 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人用人激励机制, 从而激发 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的热情。
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
为保护作风正派、 锐意进取的干部, **同志提出了 “三个区分开来” 的要求。针对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观望多、实干少,顾虑重、动 力弱的情况以及“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中央 部署“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亟 须从责任追究、绩效管理和判断标准的系统化、精准化、法治化、一体 化等方面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 风气,将改革进行到底。
改革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 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改革的复杂 性、 不确定性决定了相关决策和工作很难不出现失误, 而人又有趋利避
害心理, 因而需要加强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以保 障公平、激发动力。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怕而不为”“为而出错 受伤害” 等现象时有发生,表明执纪问责和容错纠错的体制机制还不够 健全。例如:纪律处分、行政问责与绩效管理分离,一体化、法治化程 度低;缺乏精细化的绩效管理基础制度,追责情形不够严密、追责范围 不够全面、责任判定标准不够具体明确、追责触发机制缺乏刚性,导致 责任追究难;权力不清、责任不明, “领头羊”有可能成为“替罪羊”, 敢作为的领导干部容易受到伤害。 为了保护领导干部改革的积极性,亟 须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
夯实责任制度基础。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需要不断完善决定公共权 力结构的党政权力配置体系、横向权力配置体系、纵向权力配置体系, 健全决策责任制度, 不断推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使各级党 委、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各个岗位权清责明;不断推进绩效管理科学化 精细化, 在健全组织绩效管理和个人绩效考核制度基础上, 实现党纪政 纪处分、组织处理、岗位责任追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协同联动, 做到容错纠错不纵错,奠定赏罚分明、公平公正的制度基础。
健全指标体系和判断标准。一是根据关键要素确定职务行为类别。 根据行为动机(为公为私)、行为过程(遵守还是违反规则)、行为结 果(增进还是损害公共利益)、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的相关性)等关 键要素,将领导干部职务行为分为怕而不为、该为不为、权变善为、为 而出错、 善作善成等主要类别。二是根据职务行为类别确立容错纠错主 要判定指标。根据职务行为类别,从任务难度(改革创新、常规与非常
规) 、 时空条件 (时间紧迫和距离远近程度) 、 行为结果的主观心态 (故 意、 过失、 意外) 、 行为表现 (作为、 不作为) 、 行为后果 (危害程度) 、 信息可信度等方面确立主要指标。 三是根据主要指标分级分类构建容错 纠错参考标准。根据主要指标的不同程度,并区分领导岗位还是非领导 岗位、正职还是副职、集体决策还是个人决策、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 行政行为、常规决策还是非常规决策、紧急决策还是非紧急决策、滥用 职权还是决策管理失误以及服务民生还是开发建设、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还是推动发展、 市场监管资源环境保护还是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等类别,构建容错纠错参考标准。
建立健全实现机制。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重在落实, 必须把建立健全 实现机制放在重要位置。这主要包括岗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 单常态化监管机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障机制,容错纠错、责 任追究、 绩效管理一体化常态化启动机制, 容错免责认定审核救济机制, 容错免责第三方评价、监督、风险防范机制,决策执行效果跟踪评价和 及时纠错机制,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双重发力机制,组织人事与纪检监 察部门、党委与人大协同联动机制等
范文四:浅谈容错纠错机制建设
浅谈容错纠错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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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o m 收 集 整 理 4 浅谈容错纠错机制建设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江苏省委办公厅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用制度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意干事、敢于干事、能干成事,真正成为新时期改革的促进派、发展的实干家。
容什么错、谁来容错、结果如何运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然而在这一机制的具体操作中,却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容错纠错条件规定相对笼统,判别标准难以界定
在规定容错纠错范围时,采用清单式列举法具体划定了容错纠错具体情形,但在具体操作时,仍然存在一些不清晰、难以界定的地方,因而具体认定时有难度。因此,在具体甄别时,应从目的、方向以及出发点是否是为了改革发展这几个方面,同时要对干部的错误失误进行具体细化,并制定纠错办法,让“纠错”有据可依。
二、容错纠错的评判主体过于单一
目前容错纠错的评判主体主要是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为主,但在实践过程中界定责任并不简单,判断一项情形能否免责,需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实施行为的具体背景、客观条件、过程、结果等因素,这就需要评判主体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同时也给了评判主体较大的自由载量权,有可能出现权力寻租,产生庇护式腐败,这给部分干部带来了会否有失公正的忧虑。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各地应根据地方实际,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整理各方不同意见和建议,确保判别标准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容错纠错氛围尚未完全形成
容错纠错机制建设不仅需要构建科学的体制机制,还需要相应的宽容文化氛围,需要组织部门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消除群众担心容错纠错机制成为干部乱作为的挡箭牌的忧虑。因此,基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特殊性,当启动容错机制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容错纠错事件的来龙去脉,给群众一个交代,接受群众监督。
四、容错纠错机制公信力亟待释放
部分干部对该制度仍心存疑虑,担心在容错纠错机制本身并不完善、可借鉴的实际操作经验又少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失误,很多因素很可能会影响到评判主体的认定。因此,在具体评判时,可以探索性地成立一个容错纠错委员会,该机构由政府官员、法律
人士、专业人士、相关利益方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在充分听取
干部自我陈述和各位委员意见之后再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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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纠错机制必要、容错机制可否?
作者:清江游 发布时间:2017-03-27 10:24:37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大??|??中??|??小
最近看到一则消息,说的是许多地方出台一种新的机制,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容错纠错机制。据说,这种机制的主要想法是鼓励党员干部工作的主动性,调动其干事业的积极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对党员干部工作中犯错误可以网开一面。
然有人怀疑,这妥否?有错必纠是当然的事,纠错机制早就应该建立,但容错?容错机制是不是让人有了不同的想法?或者说容错机制复杂了许多?其现实中的可操性令人怀疑。从中国历史上来看,中国的国家统治机器无论是那一级、那一方面,那一个领域,无论是政界、军界历来奉行的都是奖惩分明的原则。而能忠实履行这一原则的朝代一般都欣欣向荣,相反则腐败衰落。也就是说,有功必赏,有过则罚是国家统治、管理官员的良策。对于任何官员都不能以功代过,也不能以过掩功。不论那一级官员也不论其有多大的功劳,犯错必纠、犯错必惩是很自然的事情,何以容错?任何官员出错都是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惩诫的,也必须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至于惩罚的程度那是要看犯错的大小,这也就是不能容错。而有功自然要根据规定得到相应的奖励,奖励的程度当然也要看功劳的大小。换言之,在官场上不能把功过混为一谈。所谓的容错纠错机制实际上是把出发点与结果混为一谈了。
为什么要容错呢?为什么要有个容错机制呢?事实上,对错误的惩罚本身也是一种容错。说到错误就不是违法,对不违法而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从来就没有一棍子打死过,改错后或者说以后的工作做出成绩仍然会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提拔,不会因有过错误而不予以奖励。如是,怎么会专门需要一个容错机制呢?我们的党员干部不论是干什么工作的,不论负有大的责任还是小的官员,不仅有错必纠,也是有错必惩的。我国现在官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容错不容错的问题,也不是干事不干事的问题,更不是敢闯不敢闯的问题。而是一些官员肆无忌惮的腐败没有得到根治的问题,特别是“拍苍蝇”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小苍蝇大腐败还相当严重,容错很可能会给这些官员某种借口或者是台阶,让其躲过惩罚,导致小腐败继续泛滥,酿成大腐败。
现实的官场可以说是小腐败几乎不受任何惩罚,大腐败只要能掩盖也可逍遥法外,特别是犯错无惩、无罚已成为官场的普遍现象,哪需要什么容错机制?所有的犯错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几乎没有不复出的,犯错被免后短的一两年、长的也就三四年都官复原位甚至还有的得到提升,那有什么不容错的情况?如是,那个容错机制岂不多余?
长期以来,党员干部中屡错屡提的现象非常普遍,犯错却能长期占有官位,而老老实实干事的却长期受到压制。所以,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出发点虽好,但把容错机制与纠错机制混在一起真的不符合我国的官场国情。容错机制似乎与“摸着石头过河”好像没有太大的区别?看看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官员表面上是什么摸着石头过河,实际上却是毫不犹豫地制造出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错误,有的甚至公然侵吞人民血汗,败坏国家资产倒是毫不吝啬。如此败家的作为,受到什么惩罚了?他们有的还自己进行所谓合法的大捞特捞。有人曾评论,几乎每一次重大改革出台,都会有一批“摸石头”的发家致富,至于摸石头的结果如何就不管了,发家之后人消失的无影无踪,摸石头造成的损失却无法找到人负责,如果再玩出个容错机制来,这种境况难道不会再现吗?我们绝不能再允许这样的现象重现吧?所谓容错机制最大的可能就是制造新的这种现象。
在下以为,我国现在的国家公务人员还是应坚持奖惩分明的基本原则为好,让官员对民有所敬畏,让官员对制度有所敬畏,让官员对犯错有所警惕大概是十分必要的,而容错机制是不是会让官员丧失这种敬畏之心、警惕之心?各地闹哄哄的搞什么容错机制得到的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
其实,老人家早就在党内提倡并实施惩前瑟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我国、在党内并没有什么不容错。容错机制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