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部门:
本人xxx,系xx院xx系xx班学生,xx时间xx地点xxxx原因,不慎遗失三方协议书(编号xxx),现因签约需要特请求补办。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重新申请三方协议的申请书怎么写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
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
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学校不能强迫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根据规定,在毕业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不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如果学校有不签三方协议就不给毕业证、报到证的,毕业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举报投诉。
解约了再向学校要份三方协议的申请怎么写?
三方协议是约束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之间就业关系的协议,由学校所在省市教育厅印制,一式四联,颜色不同。
由于教育部规定有两年的择业期,所以三方协议可以在毕生毕业两年之内签订都是有效的,学校应该据此发放报到证(派遣证),并协助毕业生往转移三方协议中填写的用人单位(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民企、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小微企业)转移档案、党团关系等。
三方协议就是毕业生没有毕业之前的预备合同,用于约束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相互关系的一种民事协议。
一旦签署了三方协议,毕业后就要到该企业就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
你要是签署了三方协议以后不理他了,就没有办法领取新的三方协议,你就变成了社会人才,打工一族,永远不能正式就业了。
1,你毕业以后两年之内没有签订三方协议,你的户口和档案打回生源地(有的毕业生是异地高考,不一定生源地就是原籍),接收单位是生源地的人才市场。
你可以到这里办理毕业以后的转正定级手续,保留那个虚无缥缈的干部身份。
也继续你的档案材料和党团关系。
2,不签定三方协议你在外面工作就是打工一族,办不了完整的五险一金,因此,你在原籍签订一个假的三方协议把户口搬回去,弊端就是你永远是一个打工仔,大学白上了。
报到证就是派遣证,现在是自由择业交报到证,过去是计划分配叫派遣证。
户口档案对于进入国有企业的应届毕业生,由企业办理落户手续和档案管理,对于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则由注册地的人才市场办理,劳动局或者就业促进局备案劳动合同后办理,并办理五险一金和转正定级手续,取得干部身份和工龄起点。
急!!!三方协议 毁约 重新申请 签过三方协议,是否可以向学校申...
如果签订后违约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后要回协议,退还学校换取新的协议。
如果不能换回新的三方协议重新签订,将可能影响毕业派遣,对自身最终就业产生影响。
就算是协议不在了,也是要依据合同上的约定承担责任的。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
可以重新申请,但如果违约了,违约金还是要交的。
分以下两种情况: 1、其他两方同意,不追究违约责任,既可以重新申请,也可以不交违约金。
2、其他两方不同意,违约金必须交,及时重新申请新的,也是要在交完违约金后。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
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
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扩展资料: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
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
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 1、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
为15日-6个月。
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
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2、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3、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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