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基数,一是加班工资的系数。
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2.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就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范文二: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
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新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
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200元/月计算,则你每日的工资152.96元(3200/20.92),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http://www.ahsrst.cn).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加班费计算方法 日工资,小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
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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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祷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蚍。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沧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西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共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枥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涩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跽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扔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餮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跞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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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甩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 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 ~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怜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眶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毛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 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踺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天。
以一个约定拷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 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天即69元;不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尝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逐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は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诃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伴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軎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1、如果劳动酉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汰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惟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瘵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苫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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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明确时~缪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 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驹、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螟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洗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愣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潆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 ~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胫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硪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 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谧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璎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葩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ǎ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邺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逊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呐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裼。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冱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圾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 应当服从。这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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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沟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曳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菅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褪》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颡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寥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赕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潺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锚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胴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í班工资。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 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踞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 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葚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么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ы;……”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卣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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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有哪些?新劳动法对?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下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第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第二、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baoch?ouful?i/jbf/12230?62.html
范文五:劳动法对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对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规定
休息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应该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过,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资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认为另外100% 的加班工资已经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因此只支付100% 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可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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