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民事监督申请书
民事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两份裁定书均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事实和理由:
本案因一审、二审、再审之错误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确错误,导致申请人迟迟不能实施权益维护,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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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五年 月
第 2 页 共 2 页 日
范文二:监督申请书(范本)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即将开工。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的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附件一、工程概况表 附件二、(有关资料)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 程 概 况 表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开工报告前填写,一式两份送当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2、附件二的有关资料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要
求,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①工程立项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②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合同副本;
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主要责任人质量承诺书; 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和人员清单;
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程序和监理中心试验室的装备和人员清单。
3、用A4规格纸打印。
范文三: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篇一: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35xxxx19610402021。 被申请人:
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
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
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
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 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X年3月10日 高检会[201X]2号)第五条规定:
“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
戴永生律师 201X年9月30日
篇二:
民事执行申请书范文及讲解 民事执行申请书范例 【 文书结构与内容】 1 (首部。 ( 1 )注明文书名称。 ( 2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系法人,应写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本地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2 (正文。 ( 1 )申请执行事项。应写明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要求执行的具体内容。 ( 2 )申请执行的理由。举出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说明这一要求的正当性、合法性。。 ( 3 )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 ( 4 )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 3 (尾部。 ( 1 )申请书交送法院名称。 ( 2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3 )申请日期。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级精品课程 《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文书样式】 民事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系法人,应写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本地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被申请执行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系法人,应写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本地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申请执行根据:
X X XX 申请执行事项:
1 、X X XX 2 、X X XX 水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x x xx 年xx 月xx 日 【 文书范例】 民事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李x ,男,xx 岁,x 族,xx 市xx 职工,住x x 市xx 路x 号。 被申请执行人:
赵x ,男,xx 岁,x 族,xx 市xx 公司职工,住xx 市xx 路x 号。 申请执行事项:
申请执行xx 市xx 人民法院(xx )民字第x x 号民事判决书第3 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继承一案,经xx 市xx 人民法院20xx 年x 月x 日以(xx )民字第xx 号判决书判决:
“遗产人李xx 遗留座落在xx 街13 号砖瓦平房四间,南北两间由被告李x 继承,东西两间其中一间由遗产人李xx 之妻继承,另一
间由李健代位继承。”现在判决生效己经3 个多月。 申请为了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特此提出申请,请贵院速按生效判决执行。 此致 xx 市xx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李x 20 xx 年x 月x 日
篇三:
执行监督申请书 执行监督申请书 执行监督申请书一:
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
郑州梦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
郑州市二七区桃源路39号院二号楼 法定代表人:
范梦强,该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1、裁定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二中执字第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2、裁定将被违法委托变卖的股权依法予以执行回转。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出资购得中国民生银行原始股3150万股(附件1)成为民生银行的发起人股东。20XX年9月2日,申请人与民生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由民生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4300万元,申请人以郑土权字第00599号土地使用证项下的1119
1(333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率为71,)(附件2)。但20XX年11月民生银行在贷款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谎称申请人改变贷款用途,诉至北京二中院要求申请人提前偿还贷款,北京二中院以(20XX)二中经初字第1213号调解书调解结案。 20XX年在申请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北京二中院于20XX年9月2日向民生银行出具了(20XX)二中执字第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 “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作为本案债权人的民生银行“协助执行” “将郑州梦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在你行(民生银行)持有的股份3150万股予以变卖 ,民生银行遂以自己的名义将申请人股权全部变卖给他人(附件4),使得申请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本案执行过程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大量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一,本案执行过程中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严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是申请人至今未收到有关本案已经执行立案的《执行通知书》。 第二,北京中院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文书形式上和内容上存在诸多疑点,涉嫌伪造 首先,北京二中院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20XX年9月2日出具的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其文头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原件纸型为B5纸;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即被撤销,此时已不再使用上述文头和纸型的法律书,同时期北京二中院所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头样式应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 ,其纸型为A4纸。其次,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所引述的法律条文与其指称的内容前后脱节。该《协助执行通知书》引述法律条文为民事诉讼法第22l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该22l条的规定是关于有关金融机构配合法院进行查询的义务,与委托变卖当事人的财产毫不相干。 第
三、本案违法执行后,控告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核实本案居然没有任何案卷存留 在本案违法执行后,控告人即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在调取本案案卷时,竟然没有任何案卷存留。有理由认为,执行法官“霍炬”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涉嫌假借法院名义编造有关法律文书,故此不敢保存任何相关的文件予以存档:
或者根本没有依法出具并送达过相关法律文书,故此根本不可能有相应文书存档保留。 第
四、北京二中院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抵押财产不予执行,执行申请人股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关于执行担保问题的函》(20XX)法经423号)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担保如果合法有效,且超出了担保债务的价值,在此情况下,法院应执行担保财产,而不应再对被执行人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本案所涉及的债权已由申请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郑土权字第00599号)作为抵押,即使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也应当依法执行上述抵押物;但是本案执行中违反上述规定,对于抵押财产不予以执行,却执行与本案无关联的股权。 第五,本案执行过程中没有依法送达《民事裁定书》、《委托变卖函》等相应法律文书,而是直接出具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变卖申请人股权 民事诉讼法第223条以及《执行规定》第26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依据上述规定,即使本案执行过程中需要执行申请人股权,也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并合法送达。但是本案执行过程中北京二中院从未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过任何裁定书、委托变卖函等相关法律文书,违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等的权利。 第六,北京二中院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没有对有关执行标的物依法进行评估、委托拍卖的情况下,违法采取了委托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的荒唐方式执行申请人股权 《执行规定》第46条及第47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只有经过该等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院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但是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没有委托任何评估机构对该股权进行评估,更加没有依法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更为严重的是,该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不顾法律的明文规定、违背基本的程序公正原则,竟然委托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股权进行变卖,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是直接对立的、相互冲突的,委托债权人变卖债务人的财产将会必然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这自然直接导致了申请人所持股权被低价违法变卖。 第七,由于涉案股权的违法执行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欠缺法定过户变更登记要件,该股权至今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但申请人却无从享受任何股东权益 由于北京二中院上述执行行为严重违法,被执行的股东虽被非法变卖但一直欠缺法定的过户变更登记要件(附件5)。20XX年
11月,民生银行借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注册资本金变更之机,违法向国家工商局申请将申请人名下的股权进行变更登记。后经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国家工商总局出具的工商企函字[20XX]第179号行政裁决答复书明确表示,“至今我局未办理过郑州梦达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民生银行股权转让给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巴士公司)的变更登记”。国务院国复 [20XX]163号行政复议裁决书(附件6)明确责令,国家工商总局删除关于变更申请人股权的登记事项。因此涉案股权至今仍合法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但申请人的全部股东权益却被非法剥夺。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过程中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请求贵院依法履行执行监督职责,依法纠正有关违法执行行为,依法裁定北京二中院1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撤销,将被违法委托变卖的申请人股权依法予以执行回转,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州梦达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二:
民事判决执行监督申请书 (2507字)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李大勇:
男,汉族,生于20XX年3月7日,四川省三台县建设镇3村4社村民。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孟根乾,男,汉族,生于20XX年8月7 日,河南省临颖县台陈乡田庄村村民。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张汉卿。男,汉族,生于20XX年9月1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六一路23号5排居民。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王得甫,男,汉族,生于20XX年6月30日,河南省临颖县王岗乡沙坑王村村民。 申请请求:
申请你院依法监督三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 “三台县人民法院(20XX)三台民初字第161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的判决事项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绵民终字第88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的认定、解释事项,依法正确执行生效判决,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事实与理由:
篇四: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此致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王飞,男, 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中专,个体经营 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徐城路88号。 身份证:
320827197703110012 被申请人:
赵庆,男, 1983年1月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 阳镇八一小区C号604室 身份证321324198301201X1 被申请人:
李媛媛,女,1984年1月生,汉族 ,居民,住址同上 身份证321324198401290029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240000 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8480元(自 201X年7月2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201X年11月4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利息,3200元。(自 201X年11月4日至2101年12月14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倍计算);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201X)洪民一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X年 月 日作出(201X)洪民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12月13日篇五:
民事监督申请书 民事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两份裁定书均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事实和理由:
本案因一审、二审、再审之错误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确错误,导致申请人迟迟不能实施权益维护,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1 页 共 2 页 相关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五年 月 第 2 页 共 2 页 日
范文四: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一,?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人?,?**?,男,?20?**?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市**?街道?**??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19?61?04?02?02?1?。 ?
被 ?
申请人?,?**?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市**?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负?责人?。?
被?
申请?人,?**?市?**?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市?**?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9?48?3-?3?。法定?代表?人刘?**?,主?任。? ?
请求事?项,? ?
1、依?法对?**?市法?院,?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市**?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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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市人?民法?院,?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
申请人?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
**?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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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20?**?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年?3?月10?日高检?会?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市法院?,?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此致?**?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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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二?,民?事判?决执?行监?督申??请书,?250?7?字,申???
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大勇?,男?,汉?族,?生于?19?**?年?3月?7日?,四川?省三?台县?建设?镇?3?村4社村?民。? ?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孟?根乾?,男?,汉?族,?生?于19?**?年?8月?7 ?日,河?南省?临颖??县台陈乡?田庄?村村?民。? ?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汉卿?。男?,汉?族,?生?于19?**?年?9月?1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六一?路?23?号5?排居民?。?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得?甫,?男,?汉族?,生??于19*?*?年6?月30?日,?河南??省临颖县?王岗?乡沙?坑王?村村?民。? ?
申请请??求, ?
申请你?院依?法监?督三?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 “三??台县人民?法?院,?20*?*?,三台?民初?字第?16?1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的?判决?事项?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绵?民终?字第?88?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的?认定、?解释??事项,依?法正?确执?行生?效判?决,?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事实?与理?由,? ?
一、本?案纠?纷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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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孟根?乾于?20?**?年租?赁被?告李?大勇?的土?地和?山坡?在建??设镇??
涪建村开?办了?“三?台县?涪建?页岩?砖厂?”。? ?
20*?*?年5?月22?日,?该厂?因负?债过?大,?债务?缠身?。故?孟根?全组?织张??汉卿?、王得甫?,甲?方,?和廖?明金?、李?大勇?、林??勇,乙方?,双?方签?订了?“合?伙经?营机?砖厂??合同”。??
2?0**?年6?月1?日,孟?根乾?和廖?明金?对该?厂投?入的?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清?单,?。在?合伙?期间?,因??管理无序?,该?厂出?现了?经济?账目?混乱?、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合伙?人收?款不?入账?、拖??欠他人煤?款多?桩被?诉讼?、,?最多?一天?遭遇??8起诉讼?,等?非正?常情?况。?当砖?厂面?临上?述窘?境,?孟?根乾等?五名?合伙?人于?20??**年?4月?18?日签订?了“?解除?合伙?意见?书”?,退?出?了合伙?企业?。为?了不??荒芜自己?的土?地资?源,?被告?李大?勇个?人通??过贷?款、找朋?友借?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5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在原?址?新建了?一座?砖厂?,企?业证?照已?经部?分办?理、?字号?待定?,,?并且?为孟?根?乾偿还?了二?十多??万借款。?在李?大勇?经营?砖厂?的第?一年?,,??即,20?**?年?度,该?厂的?经营?状况?举步?维艰?。时?至?20*?*?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导致??了在灾后?重建?中需?要大??量用砖,?因此?,砖?价有?所上?涨。?20?**??年9月,?孟?根乾等?三人?突然?以“?解除??合伙协议?、清?算合?伙债?权债?务”?纠纷?为案??由向三?台县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孟根?乾变?更诉?讼请?求为?“终?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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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纠?纷。?诉讼?中,?原告?孟根?乾以?三台?法院?没有?及时?判决?为由?多?次赴京?上访?。?
20?**?年?9月?26?日,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李?大勇?按照?20?**?年?6月?1日合??伙时的财?产清?单向?孟根?乾返?还砖?厂。? ?
20*?*?年10?月?10?日 ?,?李大勇不?服一?审判?决向?绵阳?中院?提出?上诉?。?
20??**年?12?月17?日,?绵阳?中院?做出?了二?审判?决,?该院?在维?持原?判的??前提下认?定,?一审?判决?的“?返还?砖厂?”指?的是?返还?被告?孟根??乾原来投?入的??实物。对?此判?决,?被告?李大?勇并?没有?异议?。目?前,?孟根?乾已?经对?本案??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李大?勇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并出具了?书面?的配??合执行意?见书?。执?行局?已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协?商。?协商?中,??孟根乾违?反判?决本?意,?提出?两点?要求?,?
1?、要求?李大?勇将?该厂?的全?部资?产整?体,?含李?大勇?个人?资产?,返?还?给他,? ?
2、要?求李?大勇?给他?现金?13?0?万元。?李大?勇的?意见?是,?一、?严格?按?照生效?判决?配合?执行?,将?孟根?乾?20*?*?年6?月1?日以“?甲方?”的?名义?投入?砖?厂的?64?项实物?予以?返还?,?
二、?附带?条件?将“?砖厂?”整?体转?让给?孟根?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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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大勇?个人?购买?用于?“砖?厂”?的资?产可?以折?价?70?万元卖?给孟?根?乾,?
2?、“砖?厂”?已经?订购?的?150?万匹?砖孟?根乾?必须?继续?供应?,?
三、?暂缓?本案?执行?,先?清算?合伙?期间?债务?。在??协商中,?双方??就“1?、李大?勇个?人资?产折?价卖?给孟?根乾?,?
2?、继续?按订?购清?单供?砖”?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共?识,?价格?尚未?商?定。目?前,?双方?当事?人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
20*?*?年3?月12?日,?三台?县法?院向?申请?人发?出了?,?20*?*?,三法?执字?第?37?号?“敦促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以申?请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由?要求申?请人?“停?产”?、“?停火?”。? ?
二、申?请人?对本?案的?几点?意见??
,一,?、? 根据? ?
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系返?还财?产的?给付??之诉。一?审判?决要?求?我按照?“2?0*?*?年6?月1?日的清?单”?向孟?根乾?等人?返还?砖厂?,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补?充解?释并?认定?,原?审法?院判?决的?返还?“砖?厂”?即为?返还?甲方?孟根?乾?合伙时?投入?的实?物。?对此?,我?认为?,除?了该?清单?以外?的其?余财?产,?三?台法院?在执?行中?已登?记,?的所?有权?均属?我个?人所?有。?因此?,三?台法?院?在执行?中要?求我?将“?砖厂?”整?体返?还给?孟根?乾的?意思?表示?是对?一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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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理?解上?的重?大失?误,?如果?整体?执行?“砖?厂”?即侵?犯了?我的?财产?所有??权。 ?
,二,?、根?据孟?根乾?和我?等六?人签?订了?“合?伙经?营机?砖厂?合同?”约??定,由甲?方出?实物?,?50%?,,?乙方?出流?动资?金,?50?%?,。注?明,?该合??同没有约?定合?同期?满“?返还?财产?”的?事项?。,?因此?,上?述财?产按?约定?从?20*?*?年6?月1?日起已?经成?为了?全体?合伙?人的?共有?财产?。甲?方孟?根乾?等人?“砖?厂”?只有?50?%?的份额?。我?也同?样对?上述??实物拥有?50?%?的份额?。因?此,??在合伙人?已经?退伙?但是?尚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我?认为?三台?法院?暂时??不宜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三?,、?从?20*?*?年 6?月? 1?日开始??至20*?*?年4?月期间?,砖?厂的?经营??模式系个?人合?伙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因此?,在?未经?清算?的前??提下,砖?厂的?债务?仍应?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孟根?乾方?只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要?求返?还投?资的?实物?而拒?不承?担合?伙体?债务?的行?为于?法无??据。二审?判决?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伙债?权债?务的?清算?应当?另案??处理。因?此,?我认?为本?案应?当终?止执?行,?先行?清算?。待?清算?诉讼?终结??后,两案?合并?执行?。以?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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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认?为三?台县?法院?,?20*?*?,三法?执字?第?37?号“敦?促执?行??
通知书?”中?的通?知事?项不?合法?,超?出了?一二?审的?判决?范围?。一?是在?本案??的执行中?,我?多次?口头?和书?面向?法院?表态?愿意?配合?执行?,没?有拒?绝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二?是该?通知?书中?的“?停产?”、?“停?火”?两项?内容?不是?本?案判决?所确?定的?、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
综上所?述,?我和?孟根?乾是?个人?合伙?关系?,在?合伙?企业?没有?清算?之?前,三?台法?院拟?超越?一二?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将我?个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故?请求?你院?依法?监督?,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
此致?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
申请人?,?
20??**年? 3 ?月?11 ?日?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三??,民事监?督执?行申?请书??,335?2?字,?
申请?人,??张杰,男?,汉?族,?19?**?年?8月?4日生?,电?话,?**?**?。?
被?
申请?人,?康兆?宇,?男,?汉族?,?19*?*?月12?月?17?日生,?无职?业。? ?
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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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楠,?男,?汉族?,延?吉市?法院?执行?局科?员。? ?
请求事?项?
1?、依法?对延?吉市?法院?执行?的康?兆宇?一案?债权?实现?情况?、采?挖情??况、建帐?情况?进行?监督?。?
2?、对执?行法?官张?楠严?重违?反执?行纪?律、?玩忽?职守?、滥?用执?行权?、?损害申?请人?利益?行为?进行?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依法?督促?延吉?市法?院尽?快将??此案移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
事实和?理由? ?
一、延?吉市??法院在执?行康?兆宇?、张?杰与?铜佛?寺砂?厂一?案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执?行工?作纪?律、?滥用?执行?权力?、暗?箱操?作、?托管?程序?违法?等?情况,?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是,? ?
延边州?法院?于?20*?*?年?9月1?日下达?,?20*?*?,延州?民一?初字?13?号调??解书,申?请人?张杰?与被?执行?人双?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铜佛?寺砂?场业??主魏成明?偿付?申请?人欠?款合?计?535?,?118?万元?,暂?计至?20?**?年?8月?10?日止,?。经?申请?执行?,州?法院?于?20*?*?年4?月19?日下?达,?20?**?,延?州执??字第13?1?号《案?件指?定执?行决??定书》,?将该?案指?定给?延吉?市法?院执??行。延吉?市法?院决?定申?请人?张杰??同另一债?权人?,顺?序在?先,?康兆?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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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对被?执行?人魏?成明?经营?的沙?场进?行强?制托?管,?以期?通过?托管?经营??来实现债?权。? ?
但是,?从?20*?*?年4?月30?日至?今,?令申?请人?异常?气愤?的是?,申?请人??未得到一?分钱?执行?款。?原因?,?
1?、延吉?市法?院只?给第?一申?请执?行人?康兆?宇下?达了?,?20*?*?,延执?字?第38?-1?号执?行裁??定书,未?给申?请人?下达?执行?裁定?书。?对此?,申??请人多?次跑到?法院?询问?,毫?无结?果,? ?
2、上?述裁?定中?虽写?明受?托管?理人?为康?兆宇?、张?杰,?但申?请人?直到??现在也未?实际?进入?到托?管人?员中??。现在沙?厂实?际上?只有?康兆?宇一?人管??理、经营?,?
3?、在延?吉市?法院?私自?将砂??厂交给康?兆宇?独自?经营?的当?天,?即?20*?*?年5?月5?日,康?兆宇?胆大?包天?、竟?然将?法院?保全?的托?管设?备挖?沙机?1?台?以14?万元的?超低?价卖?掉。?此事?康兆?宇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延吉?市法?院?也未对?此种?行为?作出?任何?说明?和解?释。?对此?种违?法行?为,?本人?多次?反?映,毫?无结?果,? ?
4、铜?佛寺?沙厂?自?20*?*?年5?月6?日?康兆宇单?独进?入经?营,?直到?现在??经过四个?多月?12?0?多天的?采挖?,采??挖面积不?清、?销售?数量?不清?、帐?目?不清、?回款?情况?不清?、康?兆宇?的债??权是否已?经实?现更?不清?,以?上“?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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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致使?本案?成为?一起?彻头?彻尾?的糊?涂案?,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应得?利益?。?
5?、在申?请人?多次?到政?法委?、人?大等?部门?的呼?吁之?下,?延吉?市法?院?才于?20*?*?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一?次听?证会?。听?证会?一塌?糊涂?,康?兆宇??做假帐显?而易?见、?其叔?叔康?彬隐?瞒真?相振?振有?词、?延吉?市法?院应?主持??正义却束?手无?策、?申请?人张?杰气?愤填?膺也?无可?奈何?,最?终未?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 ?
6?、9月?13?日和?10?月份,?砂厂?的?2台设?备,?1?台铲车?、?1台塞?沙机?,在?延吉?市法?院的?同意?下,?又被?康兆?宇拉?走。?令申?请人?无法?理解?。?
二、?执行?法官?张楠?玩忽?职守?、滥?用执?行权?力、??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张楠?于今?年?4月?30?日召开?了由?债权?人张?杰张?和另?一位?债?权人康?兆宇?以及?债务?人魏?成明??三方参加?的听?证会?。会?上,?三方?一致?同?意托管?,认?为这?是一?种养?鸡生?蛋,?是执?行工?作开?拓创?新的?好办?法,?决?定在法?院的?强制?托管?之下??,由三方?成立?托管?小组?,由?债务?人魏?成明?负?责生产?管理?和前?期投?资,?并研?究了?如何?建立?生产?、销?售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如何?强化?监督??机制,保?证托?管经?营的?公开?公平?公正?等多?方面?的?初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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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时值?“五??一?”七??天长假,?为了?抓紧?投入?生产?,在?债务?人已?经?检修了?机械?设备?和储?备了?一大?罐汽?油的?条件?下,?经请?示执?行法?官张?楠?批准,?于五?月二?日由?债务?人魏?成明?开工?挖砂?。然?而,?在五?月五?日执??行法官张?楠竟?然在?没有?重新?研究?和批?准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握有?的执?行?权利,?借故?将债?务人?魏成?明清?除出?托管?小组?,把?债务?人魏?成明?的砂?场?经营权?直接?交给?了另?一个?债权?人康?兆宇?独家?经营?,从?此不?仅剥?夺了?债?务?人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也非?法剥?夺了?债权?人张?杰参?加强?制托?管经?营?实现债?权的?一切?权利?。具?体是?,?
1?、张楠?虚设?和驾?空执?行合?议庭?成员?,利?用自?己握?有的?执行?权力??,擅自否?定“?4?月30?”听?证会?的各?项具?体决?定,?采取?暗箱?操作?,私?自将?该砂??场及全部?设备?交给?康兆?宇一?个人?经营?,而?且没?有建?立任?何监?督机?制,??没有建立?任何?生产?、销?售和?财务?管理?制度?,这?是一?件严?重的?违反?程序?、滥?用执?行权?力的?行为?,公?然枉?法裁?定,?执法?不公?,直?接剥?夺和?损害??了债权人?张杰?在本?案托?管中?的一?切权?利。? ?
2、在??张楠私自?将砂?场交?给康?兆宇?一个?人经?营的?第二?天,?即今?年的??五月六日?,又??在张楠的?支持?和保?护下?,由?康兆?宇将?法院?决定?托管?的机??械设备—?—一?台挖??砂机以?14?万元的?低价?卖掉?,可?以肯?定这?是蓄?谋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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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张楠?又一?件违?法裁?决玩?忽职?守的?行为?,再?次给?依法?托管?和有?关?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
3、迟?迟不?给当?事人?发裁?定书?。完?全搞?暗箱?操作?。在?上述?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找执?行法?官质?问,?张楠?做出?各种?各样?不负?责任?的解?释。??我们继续?找张?楠追?问,?叫他?发裁?定书?,履?行法?律程?序。?张楠?说,?有裁??定书,可?以发?,但?是等?10?天、?20?天、?30?天,?迟迟?不发?,故?意以?各种?借?口拖延?。后?来在?我们?强烈?的追?究之?下,?才在?康兆?宇已?经经?营了?快两??个月的七?月一?日发?给了?我们?一份?。虽?然时?间仍?为?20*?*?年4?月30?日听?证会??的时间,?但内?容完?全是?写给?康兆?宇的?。根?本不??是“4?月30?”?听?证会的内??容,全部?给串?改了?。不?仅没?有确?立张?杰是?申请?执行?人的?地位?,没?有阐??明张杰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标的,?而且?根本?没有?给张?杰参?与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机?会。?更为?严重?的是?人前?人后?两副?面孔?,当?面说?,“?你?放心,?我一?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背?后竟?扬言?,“?我可?以一?脚将?张杰?踢?开”。??这不仅表?现出?要剥?夺我?的执?行权?力,?而且?带有?人格?污辱?。这?是张??楠公开以??仗职权抗?法谋?私,?而至?今对?债务?人魏?成明?的裁?定书?一直?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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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到?裁定?书以?后,?针对??裁定书向?张楠?提出?许多?质疑?,张?楠不?仅??
不理不?睬,?而且?表现?不耐?烦。?随后??我找了市?法院?执行?局领?导反?映了?情?况,也?没有?任何?结果?。?
5?、在我?们一?再要?求张?楠对?自己?的行?为和?托管?情况??做出回答?的情?况?下,张?楠于?七月?十八??日对我们?做了?一次?说明?,但?完全?是瞎?话、?假话?,?我非常?不满?意。?于是?要求?在法?院主?持下?面见?康兆?宇召?开听?证会?,张??楠答应在?三天?以后?的下?周?
二,?结果?一拖?再拖?,不?是故?意关?机,?就是?故意??不接电话?,再?不就??是没时间?,一?直拖?到八?月十?五日?,张?楠决?定下?午一?点半?召开??听证会,??结果我们?,包?括债?务人?和委?托代?理律?师,?都到?了,?执行?法官?张楠?却不??在,经过?电话?询问?,说?是康?兆宇?的帐?还没?有准?备完?呢,?对此?,我?们不??得不把这??种情况反?映给?院长?庚成?日,?才决?定在?八月?十六?日上?午由?执行??局二科科?长罗?然主??持召开了?4?月30?日以?后的?第一?次听??证会。?
6?、在听?证会?上,?硬逼?着康?兆宇?拿出?自己?的所?谓全?部帐?目。?其实??根本就没?有帐?。拿?出来?的都?是由?康兆??宇的叔叔?康斌?一个?人做?出来?的假??帐。从帐?面上?反映?,支?出大?于收?入,?赔本?经营??,但自己?定的?工资?很高?,康?兆宇?每月?工资?50?00?元,?伙食?标准?也不?低,?笔记??本帐页不?真实?,,??康兆宇在?听证?会上?承认?,三?个月?共挖?出?2万?M3?砂石,?卖出?1?万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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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库存?1?万M ??
3?,可是?帐面?反映?,两?台车?只拉?走?270?0?多M ?
3?,康兆?宇口?头说?投进?去?30?多万元?,但?帐面?上生?产成?本支?出只?有?19.?6?万元。?康兆?宇卖?掉砂?场的?托管?设备?钱哪?里去?啦,?根据?判决?,康?兆?宇的执?行标?的为?29?.8?万元?,托?管前?,债?务人?已偿?还?8万元?,私?卖设?备收?14?万元?,剩?余执?行标?的不?足?10?万元,?债权?是否?已经?实现?,到?现在?为止?,一?塌糊?涂。? ?
然而,?有证?据证?明,??情况并非?如此?,其?中大?有文?章。? ?
该案由?于执?行法?官张?楠玩?忽职?守,?滥用?执行?权力?,枉?法裁?判,?托?管不建?立制?度,?不搞?监督?机制?等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给?司法?审判?和民?事执?行工?作造?成?了严重?后果?。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法官?法的??相关规定?,控?告张?楠?在民事?执行?工作?中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请?求对?张楠?违法?违纪?造成?的?后果立?案侦?查,?要求?封闭?砂场?,查?封帐?目,?查清?事实??真相,重?新建?立?托管小?组,?建章?立制?,强??化监督,?使民?事托?管执?行工?作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对延?吉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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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执行?的康?兆宇?一案?及张?楠涉?嫌犯?罪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以维?护?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此致?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
申请人?代理?人,?张荣?君律?师?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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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篇一:
申请检察监督书 申请检察监督书 申请人:
迟换全,男,32岁,汉族,残疾人,无职业,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罗衙社区居委会第一居民小组88号。联系电话:
1528844294
1、18314306556。 被申请人:
湖南顺昌建筑有限公司,地址:
常德市武陵区城西贾家湖居委会洞庭大道中段99号,法定代表人:
黄理清,联系电话:
0736—7217808。 湖南顺昌建筑有限公司黄登项目部负责人刘镇韦,联系电话:
13508862318 被申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澜沧江分局,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上海东盟写字楼A座16楼,法定代表人:
李义君。 联系电话:
0871—68113571 胡经理(转):
13208866599 被申请人:
和贵元,男,白族,44岁,个体户,云南住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新华村委会乌罗村。联系电话:
13208866699 13211737800 申请事项:
一、 不服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X)兰民初字第259号]的判决结果,我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是合法取得,都是出自国家行政机关或合法单位,一审法院未向相关证明出具单位致函核实,仅凭被告方的一句不予认可就下结论,敬请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促使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确定的“医
疗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出院后护理费、住院期间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诉讼请求中所提出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出院后护理费、住院期间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项目的数额”。
二、 不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X)怒 民一申字第14号]的裁决结果,被告方不存在支付困难的问题。我作为一个高位截瘫的一级伤残残疾人,不可能每年都到湖南和兰坪申请执行,今年8月份我到水电八局澜沧江分局申请支付后期治疗费,该公司领导及黄登项目部胡经理告诉我,只要法院判决,不管赔偿数额多少,都一次性支付给我,让我别在相信刘镇韦的胡言乱语。
三、 支持申请人迟换全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事实与理由:
一、 一审法院计算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的赔偿项目数额错误。
1、 医疗费1300元。上诉人自己垫付了医疗费1300元,医疗发票出院时全被被上诉人方拿走,该费用是上诉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2、 残疾赔偿金321300元。上诉人201X年3月25日至今一直都居住在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罗衙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87号,上诉人在201X年201X年3月19日至201X年9月20日期间在云南恒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上班,月工资为1800元,在201X年10月5日来为被上诉人和贵元做活,口头约定是500元每天,才在上诉方工地上干了7天活,就在营梅公路2标段公路工地进行坡面排险作业时摔成1级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1X年4月3日[201X]民他字第25号)及201X年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四、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11??,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在城镇的
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1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城市——昆明,在昆明连续居住、生活超过了1年以上,上诉人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一审法院按照农民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计算错误。上诉人的残疾赔偿金应是321300元。(16065元×20年×100%=321300元)
3、 后期治疗费723000元。根据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1X]临床鉴字2018号鉴定事项为“后期医疗费用评估”,其结论为:
被子鉴定人迟换全需以 下后期治疗:
1、择期行内固定取出术、对症、支持治疗、定期复查、后期治疗需人民币:
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2、继续药物治疗、预防感染、康复训练、对症支持治疗、定期复查、每年的后续治疗费用需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在“关于对被子鉴定人迟换全后期医疗费用评估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很明白的说明了被鉴定人迟换全的后期治疗费用包括两部份。第
一、被鉴定人迟换全在住院治疗期间已行“第
1
1、12胸椎骨折、脱位,后路切开减压内固定术”,需择期行内固定取出术,对症、支持治疗,定期复查,后期治疗需人民币:
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第
二、被鉴定人迟换全目前为: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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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胸椎骨折、脱位、脊髓损伤并截瘫,后路切开减压内固定术后,双下肢肌力0级,浅感觉消失,大小便失禁。尚需继续药物治疗,预防感染、康复训练、对症支持治疗、定期复查,每年的后期治疗费
用需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由于被鉴定人迟换全为双下肢肌力0级(截瘫)伴大小便失禁,其生活不能自理,终身需他人护理。故此部分后期治疗费用为终身需要的费用。15000元这笔后期治疗费是上诉人只要活着到死亡前每年都需要的费用,按照我国年均寿命75岁算,上诉人现年28岁,需要计算47年(即75岁,28岁=47岁(47年)×15000元/年=705000元);而一审法院只是模糊其间的提到“从201X年起由被告和贵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迟换全每年的后续治疗费15000元直至原告死亡为止,??”;一审法院没有把上诉人只要活着到死亡前每年都需要15000元的费用具体化,上诉人作为一个下半身截瘫的一级伤残的弱势群体行动不便的农民工,不可能每年都路途遥远,坐着轮椅来兰坪县法院起诉这15000元后续治疗费,这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已把上诉人终身每年需15000元后续治疗费确定为终身,后续治疗费按照我国年均寿年75岁算,要被上诉人赔偿47年,每年15000元的后续治疗费是符合上诉人病情的实际情况的。18000元,(75岁,28岁)=47岁(即47年)×15000元/年=18000元,705000元=723000元。
4、 对于一审法院判决确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33980元(即上诉人的父亲迟学富、母亲魏朝飞2人),没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5、 被抚养人迟嵩明、迟清菁的抚养费现全部由我个人承担,因老婆也不知去向,3398元?2=1699元的抚养费,如何分配才能将小孩养大成人,迟嵩明现在上学每天开支为:
早餐5元,中餐6元,晚餐6元,生活用品3元,其12年的抚养费为12年×365天×(5+6+6+3)=87600元,迟清箐抚养需抚养18年,前4年抚养费为4年×3398元/年=13592元,后14年×365天×(5+6+6+3)/天=102200元
6、 住院期间护理费7560元。上诉人住院63天,当地护工标准为120元每天,而一审法院只按30元每天计算,不符合实际情况,上诉人属一级伤残,下半身截瘫,大小便失禁,需人24小时护理,住院63天×120元/天=7560元。
7、 出院后护理费1015200元。上诉人迟换全生活不能自理,终身
需他人护理,护理人数为1人,按中国年均平均寿年75岁算,上诉人现年才28岁,上诉人的护理期限为47年(75岁,28岁=47年),按每天60元计算,每月的护理费是1800元,47年的护理费是2030400元(47年×3600元×12月=2030400元)。一审法院按1人护理,每天30元,算20年,太低,不符合云南省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符合一个下半身截瘫,大小便失禁的病人的实际情况,每天的护理费应按120元计算。
8、 住院期间营养费3780元。上诉人为一级伤残,下半身截瘫,大小便失禁,住院63天,实际每天产生营养费100元左右,上诉人只按每天60元的营养费。63天×60元/天=7560元。一审法院按每天30元计算。
9、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750元,一审法院判决确定的符合法律规定,没意见。
10、 误工费22638元。上诉人误工231天,每天按98元计算,231天×98元/天=22638元,迟换全的工资证明是每月1800元,与被上诉人和贵元约定的每天是500元,而一审法院按照每天
9.31元计算,不符合实际情况,现在随着物价水平和工资的上涨,哪个农民工一天只拿
9.31元的工资,不够一包香烟钱,在建筑工地上,随便一个点工的工每天的工资都是400元至500元。一审法院按每天
9.31的工资计算,与上诉人实际工资水平不相符合。
1
1、 交通费201X元。上诉人产生的交通费有3518元,而上诉人只主张了201X元,一审法院只支持了1198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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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辅助器具费35334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而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云南德林义肢康复器材司法鉴定所[201X]肢鉴定第084号鉴定意见是:
根据患者的截瘫状况:
给予配置截瘫支具(RG),价格为人民币35100元/具,该产品可正常使用五年,每五年更换一次;另配置轮椅1500元/辆,该产品可以使用3年,每三年更换一次。
1、截瘫支具:
迟换全现年28岁,按我国年均寿命75岁算,还要活47年(75岁,28岁=47年),每具截瘫支具(RG)五年换一次,47年?5年=
9.4具×35100元/具=329940元;
2、轮椅:
1500元/辆,每三年更换一次,47年?3年=1
5.6辆×1500元/辆=00元。故此,残疾辅助器具为:
329940元,00元=353340元。而一审法院确定辅助器具给付年限为五至十年为适用司法解释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赔偿权利人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内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人损司法解释26条确定了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第33条确定的是超过给付年限仍需配制辅助器具的处理,是说按我国年均寿命75岁算,赔偿权利人还活到80岁至更长的时间,其还可以有权向赔偿义务人再次要求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五至十年。并不是像一审法院所理解的“根据法律,辅助器具给付年限为五至十年”。
1
3、 一审法院确定的鉴定费2180元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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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上诉人属一级伤残,双下肢肌力为0级
篇二:
检察监督申请书 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
周广洪,男,汉族,职业个体户,农民,,1949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11194904180513,住址:
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南营村文明西街115号。 申请事项:
请求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检察监督意见,对申请人认为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201X)岩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确有错误所提的申诉一案,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查并依法在两个月作出决定,或直接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事实和理由:
本案被申请执行人沈忠鑫在养猪有利润的情形下不按约定归还申请人(原告、申请执行人、违法确认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赔偿申诉人)为其代借款和代加工饲料费共计363618元,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沈忠鑫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363618元给原告罗沂太,并支付自201X年2月3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201X年10月29日对本案执行立案。时正值全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养猪业的最高暴利期,连城县法院只要依法查封、扣押沈忠鑫的猪场生猪(指定其自行保管),沈忠鑫就会用金钱履行判决义务,如其不用金钱履行判决义务,则依法拍卖、变卖此生猪也即可使本案在法定的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连城县人民法院却违反相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推延不执行此可供执行财产,直到立案执行13个月以后在执行他案 时,才将沈忠鑫猪场经廉卖转移后所剩的老弱病残猪叫申请人先行接收处理,后指使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抬高价格,将当日只值35100元的生猪通过剥夺申请人的复议权于1个月后违法裁定为79396元,共给申请人造成判决财产权(含利息)至201X年11月2日止损失达53万余元。 申请人根据201X年12月1日前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的违法赔偿原则,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违法确认,以求获取相应赔偿。连城县人民法院在不争的事实下明知难以推卸责任,就利用工作之便利自己制造假证并指使他人制造假证。而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明知这些假证与之前已确认可作为定案依据的真实证据相冲突,但还是采用这些假证于201X年7月27日
以(201X)岩确字第1号《裁定书》作出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不违法的确认。 申请人不服,向福建省人民法院申诉。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不理会申诉人的申诉意见(附《申诉意见书》),不查清事实,不依据法律,于201X年12月13日(201X)以闽确申字第4号《裁定书》裁定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违法。 申请人只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然最高人民法院竟也违反自家制定的相关执行工作的规定,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之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确认违法,于201X年5月13日以(201X)确监字第7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的申诉,致使申请人本应依法获得赔偿而没有获得赔偿。 201X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违法赔偿原则。201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违法确认程序。申 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X年3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认为本案适用新的国家赔偿,于201X年10月15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申请司法赔偿。几经周折,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才于201X年1月21日立案受理,3月5日举行质证。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过质证,已经知道连城县人民法院无法(不能)对其实际的执行行为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举证,依法应承当赔偿责任,却仍以两年前早已被新的国家赔偿法所取消的违法赔偿原则,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违法确认裁定文书作不予赔偿的定案依据,于201X年3月13日《(201X)岩法院赔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里驳回申请人的赔偿申请,违反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第
(二)项、第
(三)项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第十条之规定。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重新审查程序]之规定,于201X年4月17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无正当理由驳回申诉的情形下,则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期限应当对申诉作出决定
为由至今已过80天没有决定(并表示将永远不作决定),严重违反国家赔偿法重新审查程序的规定。另申请人曾于201X年5月1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打报告请求指下令下级法院重新审查或直接审查本案,也至今未有回复。 综上,由于各级人民法院不对本案因执行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依国家赔偿法作相应的赔偿,不 仅导致申请人造成直接、间接损失各过百万元,还导致申请人的花生油厂、饲料加工厂停产、倒闭,现每月还应支付利息等各种费用
1.7万余元。 为此,现唯有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第三款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检察监督意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依法得以保护,故恳望贵院能予以大力支持,为盼~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罗沂太 201X年7月8日
篇三: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35xxxx19610402021。 被申请人:
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
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
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
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 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X年3月10日 高检会[201X]2号)第五条规定:
“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1X)
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
戴永生律师 201X年9月30日篇四:
民事行政检察申请监督须知 民事行政检察申请监督须知
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能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方式,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实行法律监督。
二、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管辖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及民事调解书的监督案件,由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的监督案件有管辖权。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三、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受理条件
(一)申请监督人是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并提出明确的申请监督理由。
(二)当事人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存在错误的;
2、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即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超过三个月未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裁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后,申请人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三)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要求:
1、监督申请书。须为原件,至少一式两份,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监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及负责人等信息;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写明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3)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证明申请监督事项的有关材料。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应提交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复印件,有原审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交原审判决、裁定复印件;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监督的,应提交证明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
3、已走完法定前置程序的材料。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应提交已经向法院申请再审的证明材料,包括法 院签收申请再审的材料单据、受理文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监督的,如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则应提交已经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证据材料。
4、申请监督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监督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
效证照,无营业执照的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单位身份的证照,证照上需盖单位公章;申请监督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或者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经核对后留取复印件;有代理人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以新证据为由申请监督的,应提交新证据材料。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民事调解书存在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判决、裁定或者民事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被撤销、变更的;
(二)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三)当事人已在法定申请再审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四)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五)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六)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另行提起 诉讼,但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或法院正在处理中的;
(七)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包括已提出抗诉、检察建议、不予立案、不予提请抗诉、不予抗诉或不支持监督申请),当事人再次申请监督的;
(八)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申请监督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申请监督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监督。
五、申请监督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申请监督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利
1、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放弃、变更、补充申请监督事项和理由的权利;其他当事人有
承认、反驳申请监督事项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4、自行和解的权利;
5、认为陈述笔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二)申请监督人及其他当事人的义务
1、依照受理条件认真制作监督申请书,并留下联系电话;
2、自觉遵守法律,听从检察官的指导;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4、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在相关法律文书、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6、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六、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期限 当事人申请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检察长批准。下 列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一)调阅诉讼卷宗的期间;
(二)案件移送在途的期间;
(三)鉴定、评估、审计、翻译的期间;
(四)中止审查的期间;
(五)当事人和解的期间;
(六)处理管辖权争议的期间。 七、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结果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提请抗诉;
(三)提出抗诉;
(四)提出检察建议;
(五)提出纠正违法通知;
(六)终止审查;
(七)不支持监督申请。
八、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篇五:
民事监督申请书 民事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两份裁定书均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事实和理由:
本案因一审、二审、再审之错误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确错误,导致申请人迟迟不能实施权益维护,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1 页 共 2 页 相关的规定,申请人特
申请贵院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五年 月 第 2 页 共 2 页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