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论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调研文章)
论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
【内容摘要】网络诈骗犯罪并非我国刑法规范意义上的一类罪名,而是根据犯罪学研究的特点进行归类划分的犯罪类型。本文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将理论研究与警务实践相结合,分析了网络诈骗犯罪在现代社会中的特征和演变的趋势,同时也总结了目前公安队伍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中需要加强的工作和需要突破的环节。希望能对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侦破工作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络诈骗 现状 策略
一、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
我国当前法学界对于网络诈骗案件尚且没有一个统一明
确的划分标准,再加上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层出不穷,只有加强对各类型的网络诈骗犯罪的分析研判,才能更有效地开展针对性的防控工作。现结合近期警务工作,将日常办案中多发、频发的主要类型进行归纳总结。
(一)电话诈骗。电话诈骗即利用电话通过电信网络实
施的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假借各种身份和借口,获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逐步引导受害人将钱款打入指定银行账户,以达到诈骗目的。
(二)短信类诈骗。短信诈骗也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因
为只需要编辑好文本内容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量群发,所以相对于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的方式更便捷,传播更快,覆盖面更广,影响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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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聊天通信类诈骗。聊天通信类诈骗一般指借助一
些聊天软件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当下比较流行的是一款叫“微信”的聊天软件,几乎有手机的用户都安装了该软件,就是因为其庞大的用户群,引诱了大量犯罪分子通过该聊天软件以层出不穷的手法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以与传统的诈骗犯罪相比,网络诈骗不论在技术层面,
还是团队分工层面都有质的飞跃。犯罪分子往往具备扎实的网络技术功底,而且是团队作案,分工明确,整个诈骗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负责人,可谓是逐渐向专业团队发展。从近期各地发案情况的分析来看,网络诈骗一般具备以下特点:
(一)作案成本低,作案呈“撒网式”。随着网络的普及,
以及各大网络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关系越来越明显,无论是互联网络还是手机通信网络,其入网费也变得越来越廉价,这也让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大大降低了犯罪成本,各类录音电话诈骗,群发的短信诈骗,虚假网站和网络诈骗广告层出不穷。概括性地说,犯罪分子就是看准了网络高普及率和低成本的特点来实施“撒网式”的作案。
(二)非接触性作案,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
虚拟性,以及我国网络实名制登记的漏洞,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未实名制登记的电话卡,或是在网站上注册虚假信息,利用网络传递虚假音频、文字和图片类信息实施诈骗。然后利用虚假身份证注册银行卡或者通过特殊渠道购买“黑卡”用以接收受害人的汇款。诈骗得手后便立即删除相关网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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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迅速消失的无影无踪,然后按照这样的套路开辟一套新的虚假身份“重操旧业”。
(三)作案时间短,作案证据难收集。网络诈骗的整个
作案过程一般都发生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无论是通过手机通信网络实施的电话诈骗、短信诈骗,还是通过互联网络实施的各种诈骗方式,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往往多则几小时,少则几分钟,并且与传统的物证不同的是,网络诈骗所涉及的证据都是音频类、文本类或图片类的数据,所以受害人一般都难以在这么短的案发时间内对涉及的各类电子证据进行有意的录制或保存甚至可能会被忽略或删除,而且这类电子数据在网络上的保存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旦超过时间限制将被自动删除。而即使是保存在受害人手机设备上的数据也可能会因为内存原因被系统自动覆盖或者被受害人手动清理。所以办案民警在收集这类具有时效性的电子类证据时,将会遇到不小的阻力。
(四)手段多样且更新快。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人
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时,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法也在随着不断更新,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随着近年来手机3G网络、4G网络和wifi技术的成熟与推广,手机接入互联网的速度也越来越快,犯罪分子的上网方式也不单单局限于宽带上网,其上网的地点、IP地址都是不定的或可变的,这导致办案民警再难通过IP地址锁定的方式来锁定嫌疑人。其二,随着国内针对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增大,国内的网络诈骗团伙逐渐开始向境外转移,在国外注册域名,通过专门的境外代理机构将服务器设在境外,让公安机关无法从服务器入手去查找犯罪嫌疑人。其三,如今是大数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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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公民的个人信息很容易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在网上被犯罪分子截获,然后对受害人的关系网和社会活动信息进行研究,然后制定出一套又一套可信度极高的诈骗方案,非常具有迷惑性。
三、网络诈骗的主要侦查策略
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低成本性、隐蔽性、证据的短
时效性和作案手段的多样性,导致了公安民警在落地嫌疑人身份、收集线索证据的过程中将遇到不小的阻力。然而网络诈骗犯罪正日益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来遏制此类犯罪迫在眉睫。
(一)做好全面细致的立案登记工作,对系列案件及时
并案侦查。在面对网络诈骗这类新型犯罪案件时,办案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做好立案记录,同时分析、对比众多网络诈骗案的作案手段和犯罪规律。通过对各类案件的统计梳理和分析研判,来判断犯罪动态,为侦查部门及时提供预警信息。第二,网安情报部门要部署足够的网警力量。主动搜集辖区内的网络环境中具有诈骗嫌疑的信息。例如以“需求者”的身份打入诈骗团伙所建立的QQ群和微信群,随时掌握犯罪动向。第三,利用情报系统对涉案人员进行分析和锁定。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对于整理收集到的各类诈骗线索,一般采用公安内网上的相关情报系统进行分析。例如通过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上网记录、住宿记录、航班记录、火车记录等线索的分析对比,可以进一步落实嫌疑人。第四,做好破案的技战法总结并参考其他地区公安部门的优秀案例。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现如今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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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诈骗犯罪逐渐发展得多元化、团伙化、专业化,我们公安部门也应该做好技战法总结,推广侦破过程中的可取之处,优化不足之处,同时参考其他地区的优秀案例,借鉴他们的侦破方法和思路。
(二)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合理打击犯罪行为。
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复杂性和跨区域性,我们不仅要加强公安内部各部门如刑侦、治安、网安情报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也要加强与公安外部各相关单位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合力。
(1)与电信部门的协作。网络运营商们不仅拥有存储网
络大数据的数据库,也有具备相关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员,所以加强与网络运营商的协作具有必要性。如今我国的网络市场主要由三大运营商分配,即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安部门要加强网安情报部门与运营商在数据上的分享、技术上的交流和监管上的协作,这样的协作,不仅在人力成本上降低了运营商的投入,也很好地履行了运营商的义务,有利于让公安部门对运营商的网络运行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
(2)与银行部门协作。在网络诈骗中,银行转账是诈骗
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所以加强与银行部门的协作也是网络诈骗侦查的重点所在。因而联合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便于操作的“警银合作应急处臵机制”很有必要性。相关单位将根据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研究案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建立查询、冻结和管控的协作机制,协助公安部门快速查询和冻结账户。
(3)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众多,其中
出名的企业如腾讯和阿里巴巴等,它们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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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的用户信息记录,同时,其旗下的应用程序也具备资金存储和转账功能(如腾讯的微信红包,阿里巴巴的支付宝),所以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协作,对于网络诈骗的侦查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4)与其他地区公安队伍合作。由于网络诈骗的跨地区
性,案件的案发地经常不在本地公安辖区内,所以做好与其他地区的公安队伍的沟通协调工作是网络诈骗侦查的基础所在。公安内部各地区部门也要建立快速、高效、合理的跨地区联动机制,加强办案工作间的协作关系。建立高效的跨地区联动机制,对于简化办案程序,快速收集涉案线索也具有重大意义。
(三)逆向侦查,打击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追查个人信息流向,锁定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如今社会早已进入信息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论是在网络上传输的,还是在各单位登记的,都存在被泄漏的风险。然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正是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前提准备,所以打击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查个人信息流向以锁定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是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种重要的逆向侦查方法。该方法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严格监管存储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针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如果发现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追查信息流向,锁定利用公民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第二,根据受害人近期社会活动,分析可能存在的个人信息泄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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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公职单位,一些民间单位也有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例如商家搞活动促销、办会员卡等,都会收集一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街边各式各样的问卷调查也会涉及公民的个人信息。所以根据公民近期的社会活动,追查可能的个人信息泄漏点,同时对收集个人信息的民间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有利于网络诈骗的侦查。
四、结语
未来的世界将是网络化的世界,未来的中国将是网络化
的中国。先进的网络技术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在无形中为不法分子犯罪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新的温床。特别是在目前尚无完善的法规的情形下,更加促使网络诈骗活动快速发展。预防并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刻不容缓,我们应从道德、法律、科技等方面协同努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防治结合、加强合作、强化宣传教育,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从而更好地保护民众在使用网络中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有序,使民众放心、社会安心,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的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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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
一、什么是网络诈骗?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逐渐成为大学生活中一个日益重要的环节。与此同时,网络诈骗也随之兴起,对我们的生活造成恶劣影响。那么,什么是网络诈骗呢?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诈骗的历史悠久,手段层出不穷,网络的兴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也为诈骗提供了便利。
二、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网络形式:
1、网络传销类。“想生活得好一点吗?想小投入获得大收获吗? 想的话,请到下面网站看看,你会有意外的收获。”“不需买卖商品,只需通过简单的注册,交50元会费,就可以在3个月内赚10万,一年内赚100万。”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传销广告,由于人们对传销的理念已有一定的认知,所以对传销致富仍然抱有幻想,加上50元会费投入很小,一些侥幸者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汇出50元,结果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试想,没有利润来源,谁能给你钱?传销在美国是一种合法的销售方式,因为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它,它能够给家 庭主妇带来一些补贴家用的收入,而在国内,它被传为致富的捷径,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的工具,以致国家不得不下令禁止。
2、网络购物诈骗。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在淘宝、易趣等知名网络交易网站,向不特定群体随意散布虚假商品信息,或直接制作虚假
购物网站,编造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诱惑贪图便宜的网友上当。诈骗商品小到女性饰品、服装等小件商品,大到手机、电脑、汽车等贵重商品,交易一律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一旦网友按照对方要求汇入货款,卖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3、网络中奖诈骗。很多网友在浏览网页或进行网络聊天时,都
会“幸运”地收到“恭喜您中大奖”的信息。当信以为真的网友与兑奖方联系,对方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等各种借口,要求网友先汇钱。当网友汇去第一笔款后,骗子还会以手续费、税款等其他名目,继续欺骗网友汇款,直到“吃干榨尽”为止。尤其 随着北
京奥运会的临近,以“奥运”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更是不断出现
4、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 。网站页面几乎与正规银行网站
一模一样,且域名十分相近,有的只差一两个英文字母。时下,一种名为“网络钓鱼”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愈演愈烈。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5、海外网络私募基金骗局。宣称“由美国政府证券交易机构和
国际知名投资公司联合推出,具有国家认证和审批证书,一个月回报率达到25%,4个月就能拿回本金,以后年年有分红??”面对这些诱人的条件,一些基民对这样的海外私募基金信以为真,投进了多年
积攒的积蓄后,最后血本无归。
6、“股神”网上传授炒股经验。个人自诩为“股神”,拥有“20万元本金炒成2000万元”的辉煌业绩,且能通过特殊途径获得独一无二的内幕消息,采用会员制收费的方式,用网络推荐所谓“牛股”,蒙骗股民,从中获利。日前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的股市“带头大哥777”王秀杰,号称中国第一博。自2006年5月以来,他开始在网上传授股票经验,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并自诩为“散户的保护神”,欺骗众多股民通过缴费方式申请加入了“带头大哥777”的QQ群,导致上当受骗。
三、当您在网上遇到骗子后,您该怎么做?
1、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这样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钩。
2、不要过分依赖网络,遇到有人借款,要牢记“不决断晚交钱,睡一觉过一天,再找亲人谈一谈”的口诀,比如对方要求你现在把钱给我寄过来,你就记住不决断晚交钱,说等一等,明天再说;第二句话“睡一觉过一天”是说一般睡一觉到第二天早上起来都明白了,当时觉得比较晕,叫忽悠,睡一觉就好了;最后是找同学、室友、亲人 谈一谈,大家聊一聊。有这三句话就保了三个险。
3、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不再继续交钱,防止扩大损失。
4、马上进行举报,可拨打官网客服电话、学校保卫处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电话向有关部门进行求证或举报。
四、警方提示:提高警惕,严防上当。
1、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还是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2、使用比较安全的安付通、支付宝、U 盾等支付工具。调查显示,网络上80%以上的诈骗是因为没有通过官方支付平台的正常交易流程进行交易。所以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不嫌麻烦,首先看看卖家的信用值,再看商品的品质,同时还要货比三家,最后一定要用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而不要怕麻烦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
3、仔细甄别,严加防范。那些克隆网站虽然做得微妙微肖,但若仔细分辨,还是会发现差别的。您一定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了。特别是那些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分辨,严加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千万不要在网上购买非正当产品,如手机监听器、毕业证书、考题答案等等,要知道在网上叫卖这些所谓的“商品”,几乎百分百 是骗局,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更不能参与违法交易。
5、凡是以各种名义要求你先付款的信息,请不要轻信,也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你的财物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不要交给他人,特别是陌生人。遇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本人
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并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网络诈骗,正以诡谲多变、防不胜防的态势侵入我们的生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常备警惕之心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而言尤其重要。
五、其他应采取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还包括:
1、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
2、注意经常给系统打补丁,堵塞软件漏洞;
3、禁止浏览器运行JavaScript 和ActiveX 代码;
4、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不要打开msn 或者QQ 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加强对各类QQ 病毒的防范和清除措施。
六、坚持的原则: 不管诈骗的手段多么高明,记住以下几条原则会使你摆脱欺诈的
陷阱:
1、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2、别人给你免费的东西时,要考虑他为什么这样做?他可以从什么地方获得补偿?比如,网络运营商提供免费电子邮件,他可以从广告收入获得补偿。
3、网络是虚拟的,从事网上交易的人可能也是虚拟的。在你进行远程交易时,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是必须的;付款最好通过中介机构,不要直接把钱汇入对方的帐户,正规的商家一般能够找到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合作,如使用招商银行网上支付;涉及金额较大
时,可以要求对方请律师(由你指定)直接向你出具证明文件,还可以约定由独立的第三方提供信用中介服务。
七、结语
最后提醒大家,无论是现实诈骗还是网络诈骗,骗子最终的核心或者是共同点都是一个骗字,只要同学们多加强预防心理,多提高一些警惕,多留点心眼,就一定会发现狐狸尾巴。
范文三: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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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 2015年第 10期
盗取老板 “QQ” 发号施令诈骗公司财务 86万
种下木马盗取公司管理层人员 QQ 号和密码,分析出老板的 QQ 号,再以老板头像和昵称 注册新的号码,进而模仿 “ 老板 ” 的语气,在 “QQ” 上发号施令,要求公司财务人员按要求向指 定的银行账户上汇去 86万余元,事后才被发现 “QQ” 上的 “ 老板 ” 竟是网络骗子。案发后,湖南 浏阳市警方经过 1个多月的侦查,在广西宾阳县成功打掉这一犯罪团伙。 9月 17日,该网络诈 骗团伙的四名成员被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86万元划入 43张卡,分不同地点取走
张某是浏阳一家酒店的财务人员。 6月份的一天,她在工作电脑上登录 QQ 后,突然弹出 一位好友加入的申请,她仔细一看,这个 QQ 的网名、头像和老板的一模一样,申请添加的理 由是:老号停用,新号重新加。
张某以为此人就是老板,便通过好友验证,并进行了一番间断交流。第二天一早,张某再 次收到 “ 老板 ” 的 QQ 消息,询问单位账面上还有多少钱,她便如实进行了汇报。 “ 老板 ” 在 QQ 上接着说, “ 我刚和副总商量了一下,有一笔业务需要支出一笔 86万元的款项,请你立即转过 去。 ” 随即,一个银行账号从 QQ 传来。对于 “ 老板 ” 突然提出的汇款要求,张一开始还有些怀 疑,但当她通过 QQ 向副总得到证实后,便打消了疑虑,将 86万款项转入了指定的账户上。
在完成转账操作后,张某便致电老板汇报情况。然而,让张某一惊的是:老板表示根本没 有发出 “ 转账 ” 的指令, “ 我的 QQ 并没有停用,也没有其他 QQ” 。此时,张某和那位副总才意 识到上当了,一直和他们联系的 “ 老板 ” 原来是骗子,便立即向警方报案。
接到酒店报警后,浏阳市警方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并根据钱款去向展开侦查,结果发现, 这笔 86万余元的款项,最先进入到一个名叫 “ 谢智庆 ” 的账户,但不久又被转移到一个名叫 “ 庞 东海 ” 账户。
不过,当民警准备冻结该账户时,却发现该账户已无分文,钱款被按照每笔 2万元左右的 金额,分划到了 43张取款卡内。而且,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这 43张取款卡中的金额,分别 在广西宾阳县的古辣镇、露圩镇、甘棠镇及横县的石塘镇、青铜镇、东圩镇等地农村信用社被 全部取现。
掌握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赶赴广西宾阳县展开侦查工作,并
范文四: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
手法一,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手法二,建立假冒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不法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的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受骗者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窃取用户资金。
手法三,利用虚假的电子商务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在知名电子商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以所谓“超低价”“免税”“走私货”“慈善义卖”等名义出售商品,要求受骗者先行支付货款达到诈骗目的。
手法四,利用“木马”和“黑客”技术窃取用户信息。不法分子在发送的电子邮件中或在网站中隐藏“木马”程序,在感染“木马”计算机上进行网上交易时,“木马”程序即以键盘记录方式获取用户账号和密码。
手法五,网址诈骗。不法分子设计的诈骗网站网址与正规网站网址极其相似,往往只有一个字母的差异,不仔细辨别很难发现。当用户登录虚假网站进行资金操作时,其财务信息将泄露。
手法六,破解用户“弱口令”窃取资金。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用户贪图方便、在网上银行设置“弱口令”的漏洞,从网上搜寻到银行储蓄卡卡号,进而登录该银行网上银行网站,破解“弱口令”。
手法七,发送手机短信诈骗。由储存手机号码的电脑控制的手机短信“群发器”大量发出虚假信息,以“中奖”“退税”“投资咨询”等名义诱骗受骗者实施汇款、转账等操作。
范文五: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欺骗手段
1. 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 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 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提防手段
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现 在很多网页挂马都为广告方式使网友中毒,所以不要贪速度,很容易就一不小心点错。
为电脑安装强有力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时更新,提防黑客侵入。 手法
假冒好友
诈骗手法: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 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网络上又出现了一种以QQ 视频聊天为手段实施诈骗的新手段,嫌疑人在与网民视频聊天时录下其影像,然后盗取其QQ 密码,再用录下的影像冒充该网民向其QQ 群里的好友“借钱”。
防范:遇到此类情况,头脑中务必多一根弦,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到本人,确认消息是否源自好友或联系人,避免上当
网络钓鱼
诈骗手法:“网络钓鱼”是当前最为常见也较为隐蔽的网络诈骗形式。所谓“网络钓鱼”,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
假网站或网页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获取利益。主要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二是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犯罪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或者伪造银行储蓄卡、证券交易卡盗窃资金。还有的利用合法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恶意代码,屏蔽住一些可以用来辨别网站真假的重要信息,以窃取用户信息。
防范:遇到此类情况,首先不要在网上随意填写个人资料,开通网上业务前应前往正规银行索要资料,登录正确的网页办理业务,避免上当受骗。 网络托儿
某知名汽车专业论坛上,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些帖子。[1]先罗列一些市场上比较烂的汽车牌子,弄个嚼头譬如:2012十大烂车排行榜等等,逐个对名单里面的汽车进行批评,而且出口毫不留情,彷佛很为广大车迷着想,令看着心惊胆战。 然后会有一堆人跟帖顶起,附和楼主观点,等帖子的热度一上来,就会有人忽然问:XX 牌子的汽车怎么样?有人用过吗?
接下来又有一大堆人上来介绍该牌子的好处、使用心得等等。
看到上面这样一个帖子,很多不明就里的人都容易上当。其实,帖子里面的大部分人都是“托”,先贬低一部分汽车牌子,引起读者同感,然后借机宣传自己的牌子。
网银升级诈骗
警方通报:目前全国最新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是利用“××银行E 令行卡过期”、网银升级、信用卡升级、网银密码升级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网上转账只需输入常规静态密码及E 令(××银行网银客户持有的动态密码显示设备) 的动态口令,无需USBKey(硬件数字证书载体) 的特点,通过发送“××银行E 令过期”等虚假短信息,诱骗受害人登录与××银行官方网址(www.×××.cn)相似的“钓鱼网站”,从而窃取受害人的登录账户和密码口令。一旦得手,犯罪分子迅速通过网上转账将受害人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当受害人发现账户资金被盗时往往已错失破案时机,加之多数民众对这种新型的诈骗犯罪手法尚不了解,防范意识和能力很低,极易上当受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此种犯罪手法的诈骗短信示例:“尊敬的网银用户:您申请的××银行E 令行卡即将过期,请尽快登入www.×××××.com进行升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银行)”
由于诈骗网站大都在境外,接到举报后要关闭该诈骗网站往往需要一定周期,且犯罪分子经常变换域名和IP 地址,以逃避打击,因此请广大市民一定提高警惕。
警方提醒,如接到类似的诈骗信息,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12321举报中心举报,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电信诈骗变种
据警方调查,传统电信诈骗手段嫌疑人一般冒充电信局等工作人员谎称事主电话欠费,然后转向冒充的“公安人员”,谎称事主身份信息被冒用并实施诈骗:
1. 有些嫌疑人拨打事主电话时冒充114工作台,来电显示电话号码为114;
2. 嫌疑人谎称事主医保卡在异地药店买药消费,已经“不能用”,进而告诉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接着实施诈骗;
3. 嫌疑人自称是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称有两个邮件一直没有送到,邮件是公安分局发的,主要内容是信用卡欠费已经被法院起诉,还牵扯到一个几千万元的金融案件,进而实施诈骗;
4. 嫌疑人在告诉事主电话欠费的同时,告知事主电话欠费是假的,实际上事主的信息泄露有可能卷入案件,建议做一个金融保单,进而实施诈骗;
5、冒充黑社会诈骗。警方通报,传统方式中,嫌疑人一般发短信冒称“东北黑社会李大龙”实施诈骗。新手段中,嫌疑人直接打电话冒称是“二秃子”,并告知事主得罪人了,有人要取事主的手腿,接着称只要汇款就告诉事主指使人是谁并且不再找事主麻烦。嫌疑人一般自称东北人,外号叫“刘老四”、“四哥”等,此类手法为以前手段的演变。
8种常见的网购诈骗请您看明白
从目 前情况看,网购诈骗主要有以下8种方式:
一是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
二是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
三是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是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
五是谎称网店正在搞促销、抽奖活动,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等等;
六是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嫌疑人谎称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网民重新支付购票款;
七是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
八是谎称店内无货,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一个看似差不多的网址。 防骗技巧
1、链接要安全
在提交任何关于你自己的敏感信息或私人信息–尤其是你的信用卡号–之前,一定要确认数据已经加密,并且是通过安全连接传输的。你的浏览器和Web 站点的服务器都要支持有关的工业标准,如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和SSL(Secure Sockets Layer)等。[2]
2、保护电脑安全
确保电脑防火墙、防毒软体等维持最新更新状态,以防各类病毒或木马侵入。在线进行大额度交易前,最好先查查电脑是否中毒。
诈骗罪 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
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处罚
l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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