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筑业增值税项目预征率将下降
建筑业增值税项目预征率将下降
该文章由重庆税收策划分享: www.yinuocw.com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都需要征收增值税。重庆税收策划一诺财务表示,国家税务局发布了新的政策,是关于建筑服务营改增的试点通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下面,重庆一诺财务为大家解读一下该政策。
《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一位注册税务师告诉记者,预交部分税款对于企业来说,有一定的减少占用资金的效果,有利于企业的现金流。
《通知》明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不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据了解,目前建筑业有两种缴纳增值税的方式: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目前除了上述说明的项目,以及2016年5月1日之前的老项目,其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为了平衡机构所在地和劳务所在地的利益关系。营改增以前,营业税在劳务所在地缴纳,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随着营业税的取消,原本缴纳给劳务所在地的税收现在不缴了。
不过,有建筑行业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希望能够在同一地点缴纳增值税,这样更为简洁,减少纳税成本。
上述规定较为合理。建筑公司应当在劳务所在地交税,因为建筑企业享受了劳务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该项政策将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打破地方分割。
终上所述,建筑企业在一些税务上可以按照新的通知来执行。重庆一诺财务称,现在的建筑企业享受了劳务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范文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一览表
第二阶 前) 第三阶 月 1 日之后) 无论新老项目均按查账 征收方式缴纳土地增值 税(在审查纳税人清算 申请过程中,发现纳税 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 的,经主管局长同意可 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 地增值税清算) 1、 普通标准住宅 1.5%; 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 同 相同 除上述 1、 项以外的其 2 他房地产项目 4.5%; 4、 经济适用房 0.5%; 1、普通标准 住宅 1.5%; 1、 2、 普通标准住宅 2%; 2、 除普通标准 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 同 以外的其他 述 1、 项以外的其他房 2 房地产项目 地产项目 5%;4、符合 3.5%;3、土 六个条件之一的 8%; 地 5%; 豫地税发 文件依据 豫地税发[1997]160 号 豫 与第一阶段相 地税函[2004]125 号 同 [1997]160 号 豫地税发 [2007]16 号 豫地税发[2010]28 号 豫地税函[2010]202 号
第一阶段(2004 年 11 以 段 (2004 年 11 段 (2007 年 第四阶段 (2010 年 5 月-2007 年 1 2 月-2010 年 月) 4 月) 对新项目采 取按项目进 行鉴定的方 特点 查账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 式进行管理 (原则上鉴 定为查账征 收方式) 1、 预售民用住宅的土地增 值税预征率为 1%;2、预 售民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房 预征率 征率为 3%;3、凡预售民 用住宅和其他房地产项目 划分不清的,一律按 3%执 行; 1、 预售或销售民用住宅核 定征收率为 0.8%;2、预 售或销售民用住宅以外的 核定征收率 收率为 1%;3、凡预售或 销售民用住宅和其他房地 产项目划分不清的,一律 按 1%执行。
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 与第一阶段相 与第一阶段 外的其他住宅 3.5%; 3、
其他房地产项目的核定征 与第一阶段相 住宅及土地 其他住宅 4%;3、除上
范文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011年10月
1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星期四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就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37号)第十条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补充通知》(冀地税发〔2006〕51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34号)第五条关于核定征收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打印】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All rights reserved.
范文四: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提高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提高在线和不少于5%
促进健康发展的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调整收入、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效应。相关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内容阅读理解。
目前,一些地区预征率很低
土地增值税是保护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一种强大的工具。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收入,因为它涉及到一个成本或其他原因来确定哪些土地增值税计算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自1994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一直“预征制度”:在清算前预征,多退少补,预征率一般在1% - 3%之间。
通知要求,改变目前有部分预征率很低,房价的快速上涨不匹配。通过科学和精确计算,预征率调整和房价上升的钩机制。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预征阶段的控制效果,所有必须在场预征率调整。
除了负担得起的住房,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在中国东北和中部省份不得少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少于1%,根据所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来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选择三五个快速增加项目关键清算
通知提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种法律义务,由于组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实现土地增值税监管和控制功能的关键环节。
各级税务机关将推动整体工作、注重结合结算审计,有针对性地选择3 - 5高估,或者太快项目,作为主要结算审计对象,指向一个区域促进区域清算工作。在6月底之前所有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报告项目列表的税收,税收管理将所有的关键项目,清算的抽查。
原则上通过在线不得少于5%
通知要求,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禁止在清算批准的为主,核”,和“快速图省”的方法。凡未经授权验证集合将作为该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面,必须立即纠正。
它需要核定征收,严格按照要求的税收法律、法规,严格,从高确定在线。为了规范验证工作,原则上通过在线不得少于5%,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区分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为在线检查和批准。
各级税务机关建立评估问责机制、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包括在年度评估内容,进行清算工作情况和清算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国家税务局将继续组织监督检查小组,对不同的土地增值税实施和开展清算工作对系统进一步的监督检查。
调整什么效果?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和收入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土地价值纳税人获得转让房地产为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纳税人有负的金额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几天前,青岛,重庆率先实施新的预征率。青岛财政局发出通知,根据房地产企业发展非普通住宅(包括别墅)和非居住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1%到2%,普通住宅语气,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预征率仍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从重庆2010年5月1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普通住房标准1%,非普通住宅2%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LiuHuan税务专家认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将有两个作用,第一个帮助通过改善预征率来解决我国目前财政收入金融应变条件。第二个调节房地产市场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最后的税收负担,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开发商资金供应紧张。它是在紧缩开发商建设资金,开发人员是一个标准,加强开发人员的收入管理。(集成我们的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范文五:广州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http://news.dichan.sina.com.cn南方网作者:孙莹 王卫国2010-9-2
提要: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所调整,其中普通住宅由原来的1%调整为2%,调整增幅达到100%。据了解,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当开发商完成一个项目的大部分房屋销售,必须进行清算。
南都讯 记者孙莹 通讯员王凌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所调整,其中普通住宅由原来的1%调整为2%,调整增幅达到100%。
据了解,广州此前执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为1%,其他商品房为2%。调整后的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一、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3%,别墅4%;二、生产经营类房地产项目:写字楼(办公用房)2%,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三、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市地税局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的规定,并结合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此次预征率调整执行时间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纳税人从2010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为次月15日前。
■名词解释
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指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
■业内分析
提高预征税率
传递调控信号
广州这次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税率引起业内人士高度关注。广东中原房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指出,这属于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举措中的一部分,传递了政府将从税收环节调控房地产的信号。
“提高预征税率将使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增大,可以促使开发商调节销售速度和房价。”黄韬指出,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将加大发展商的税费成本,压缩了其利润空间。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今后在做项目的成本预算时,肯定会有所加大,而这一部分成本很可能以提高楼价的方式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据了解,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当开发商完成一个项目的大部分房屋销售,必须进行清算。目前,土地增值税是按照1993年已公布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扣除金额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
为了规避土地增值税,有的开发商采取了拖延战术,并没有按时申报和清算。现在广州不仅提高了预征税率,还从原来的按季申报改为按月申报,黄韬认为,政府已经开始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监管了。
据了解,相对而言,预征时征收比例低,可以缓解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采取清算方式,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加大。业内人士指出,只有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才能抑制房地产开发商赚取暴利的冲动,将由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真正还给国家。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建筑业增值税项目预征率将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