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的依据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行[2007]74号 2007年6月29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政法 差旅费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财政部,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南昌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包括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
(软座、全列软席列车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厅(局)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执行四级(含四级)以上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等人员以及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的管理人员。
软席
(软座、全列软席列车
一等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全列软席列车
软席
(硬座、硬卧;全列软席
列车二等软座、软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省外为每人每天150元、省内为100元。
第十条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省外出差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省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
省内各定点饭店应为省直单位出差人员提供同等优惠价格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扳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四条 汽车驾驶员出车报销规定。汽车驾驶员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6元。
第十五条 夜班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到午夜12点以后)每人每晚报销伙食补助费6元;值大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伙食费9元。
第十六条 机要交通员在押运途中的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0%发给。
第五章 公 杂 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到省内省级和设区市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到县(市、区)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6元。 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学习和培训,不集中食宿的,按每人每天6元发给公杂费,主要用于往返交通。
第二十一条 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上挂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问,上挂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5元,在县(市、区)和乡镇以下挂职锻炼等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9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
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五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也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研究决定,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直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西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文字(1996)第54号)同时废上。其他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有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范文二:江西省低保标准
江西省低保标准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大力提高抚恤和社会救助水平,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民生保障力度。
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90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165元。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660元。
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将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和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两个社会平均数”和与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收入增幅相衔接的规定,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我省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省财政按30%补助,新增安排资金7400万元。
此外,我省对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机构给予救助和补助,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安排1.1亿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省级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给予补助。
范文三: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标准表
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标准表
残疾抚恤标准 残疾等 级 一级 单位:元/年 标准 28690 27780 26870 25960 24600 23680 22770 21410 20040 18670 16850 15490 14580 12750 11840 11390 10780 9110 8660 7740 5470 5010 4550 3640 3190 2730 备注: 1、上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2、残疾抚恤金按关年发放,其它对象抚恤 补助城镇的按月发放、农村的按季发放。 在乡老 复员军 人 两红 三属定期抚恤标准 对象类别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 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单位:元/年 标准 8730 5240 7820 5010 7360 4790 单位:元/年 标准 19890 8600 6240 5520
残疾性质 因战 因公 因病 因战
二级
因公 因病 因战
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 对象类别
三级
因公 因病 因战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 士 红军失散人员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和参加了抗美援朝 战争 建国后入伍未参加 抗美援朝战争
四级
因公 因病 因战
五级
因公 因病 因战
5280 3600 3600 360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部分参战退役人员 参试退役人员
六级
因公 因病 因战 因公 因战 因公 因战 因公 因战 因公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范文四:2016-2017年江西省乡村教师补助标准,为乡村教师提供保障
2016-2017年江西省乡村教师补助标准,
为乡村教师提供保障
如下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江西省乡村教师补助标准,为乡村教师提供保障,欢迎参考阅读,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江西省乡村教师补助标准
从《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将通过提高待遇、职称评定倾斜、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录计划等举措,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补充乡村教师队伍,改善乡村教师结构。今后,我省乡村教师能重复享受三项乡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补贴,符合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可多拿1200元津补贴。
现状一:乡村教师中女教师比例过高
省教育厅师资处处长程裕秋说,目前我省初中、小学阶段,女教师人数分别占总数的39%、56%。“这一比例是城镇和乡村教师人数加在一起统计出来的,单独看乡村教师的性别结构,女教师占比比这一数据还高。而且近年来新招聘的教师中,女教师的比例远远高于这一数据。”程裕秋说。
举措: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录计划
我省率先提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录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程裕秋说,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录计划的岗位主要都是女性教师普遍不愿意去或不太适合的岗位。
从2016年开始,我省还将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支持国贫县、连片贫困县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项目县从目前的24个增加到91个,预计每年为县以下农村学校补充合格教师8500余名。
现状二:乡村教师收入低吸引力不强
程裕秋透露,一名刚入职的普通乡村教师全年收入在3万余元左右,这一收入水平并不高,而且一些边远乡村生活条件艰苦,使得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不强,年轻人不愿意去。
“在乡村任教的女教师比较多,由于条件比较艰苦,一些女教师到乡村任教后,父母不放心,也来到乡村陪教。”
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调研员熊爱民表示,乡村教师“安居”问题也比较迫切。
举措: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建设公租房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高瑞玲表示,初步匡算,如果能同时符合三项津补贴的条件,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可多拿1200元左右津补贴。
此外,熊爱民表示,我省将加快教师周转房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
其他支持政策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
?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
?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5年一轮360学时全员培训。
?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一线教师可获颁荣誉证书。
?每年邀请一批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到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
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支持媒体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5.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加
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6.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完善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有关政策,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素质师资。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合作,免费培养专科层次乡村教师。
7.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
8.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国贫县、连片贫困县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9.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争取中央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10.完善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制度。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和乡村学校合作建立支教实习基地或协作区,扩大乡村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和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的规模。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1.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落实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贴补助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可重复享受上述津贴补贴。
12.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13.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情况给予奖补。各市、县(区)政府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
四、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4.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15.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
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16.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7.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制定符合我省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
18.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19.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2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
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
21.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2.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3.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主体责任,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
24.加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各市、县(区)要积极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科研、电教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提高县级教师培训能力。
25.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26.加大“省培计划”经费投入。组织实施“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学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27.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8.省级每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评优比例为城区教师评优比例的2倍。县级要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29.建立教师休养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邀请一批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到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鼓励支持各地每年安排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休假疗养。
九、强化保障措施
3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31.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2.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市、县、乡政府要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
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在2016年3月底前,将本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扩展阅读
昨天,江西省景德镇市鹅湖中学教师潘来发收获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乡村从教20年荣誉证书。
手捧证书,潘老师感到很满足:教书20年不容易,在这个环境就力争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把工作做好,做一名合格的老师,教好自己的学生。
这个教师节,江西在全国首创鼓励教师长期从教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9000多名教师颁发了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
近日,河南改革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向基层教师倾斜,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
河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对在农村工作十五年,申报一级教师,对他的学历专业不限制。对整个小学老师呢,除了报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心理健康教育这几个特殊专业以外的专业,不限制学历专业。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历山中学教师崔老师说,当地对
于在农村地区工作的老师给予每月200元的额外补贴,同时教龄每增加一年补贴增加十元。
崔老师:只要不是在城区任教的老师,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以享受每个月贰佰元的补贴,如果是老教师的话,每个月能多四五百块钱了,我现在是四千多一点,我教龄17年了。
从今年起,山东省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退休时,可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介绍,由于措施得力,乡村教师的地位、待遇、职业荣誉感有所提升,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乡村教师回流的现象。
教育部也将继续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于个别按兵不动的地方,将会进行问责。
1. 2016-2017年广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及结构构成表(福利)
2. 2016-2017年上海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及结构构成表(福利)
3. 2016-2017年北京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及结构构成表(福利)
4. 2016-2017年宁夏省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及结构构成表(福利)
5. 2016-2017年广西省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及结构构成表(福利)
6. 2016-2017年内蒙古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及结构构成表(福利)
7. 2016-2017年西藏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及结构构成表(福利)
8. 2016-2017年新疆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及结构构成表(福利)
9. 2016-2017年广东乡村教师补助标准,广东乡村教师工资高出城镇15%
10. 2016-2017年乡村教师补助标准,杨凌四项举措关爱乡村教师
1 2 下一页 共2页
范文五: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doc - 附件1: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项目 项目 项目内容 执行要求及补助标准 名称 对象
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等和服务对象为重点~为
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1、建
本信息、个人专项档案、长期健康问题、近期主要健康问题、立居辖区 诊疗用药情况等~如该居民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时~须民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 包括慢病专项信息。至少须包括一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康档
过敏史、暴露史和主要健康问题等~对档案进行定期更新。案
2010年居民建档率达20%。补助标准:10元/人。
2.1、健康资料发放 2.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区域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
2.2、健康主题宣宣传材料不少于12种。
传活动 2.2、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和健康2、健辖区 2.3、健康专栏制知识讲座~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宣传活动和6次健康知识讲座。 康教居民 作与内容更新 2.3、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所宣传栏不少于1个。 育 2.4、健康教育讲座 补助标准:人均1元。补助经费拟按每个乡镇补助1所乡镇
2.5、广播电视等卫生院~每个村委会补助1所村卫生所进行补助。
媒体传播健康知识
3.1、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
3.1、0-6岁儿童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
预防接种 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个适3、预辖区3.2、疑似异常反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2剂次~接种覆盖率须达到90%防接适龄应报告、处置 以上。疫苗接种每剂次补助:3元,剂次。 种 儿童 3.3重点人群针对3.2、一般异常反应发生每例报告、处置补助经费20元,严
性接种 重异常反应发生每例报告、处置补助经费1000元。
3.3、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4.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
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4、传4.2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辖区染病传染病报告和管理 4.3配合做好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居民 防治 补助标准:人均1.5元。因各个乡镇人口、面积、交通情况
不一~补助经费拟按每个乡镇补助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村
委会补助1所村卫生所进行补助。
5.1提供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补助标准6元/人.次),访视
项目包括喂养方式、面色、皮肤、体重、头部(前囟)、口腔、
胸部、腹部、脐部、外生殖器、四肢、大小便的检查等~了
解疫苗接种情况。
5.2提供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常见病防治和婴幼儿早期发展
指导(补助标准6元/人.年)。
5、儿辖区5.1新生儿访视 5.3为0-3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3年至少随访8次。提供定童保0--35.2营养指导 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防治指导(0--1岁儿童每年体检4次~健 岁儿5.3系统管理 1--3岁儿童每年体检2次,补助标准8元/人.次)~对6个月
童 --3岁儿童每年做一次血红蛋白测查(补助标准1元/人.次),
对0--3岁以下儿童必须开展一次听力筛查(补助标准20元/
人.次)~婴幼儿健康体检项目包括头围、体重、身长、面色、
皮肤、眼/视觉发育、头部/前囟、口腔/牙数/龋数、胸部、
腹部、四肢、外生殖器的检查。
5.4、2010年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70%以上。3年补助标
准105元/人。
6.1、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包括为孕妇定期开展产前检查:
产前至少检查5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
补助标准6元/人.次)~项目包括血压、体重、宫高、腹围、
胎位、胎心等检查,产后访视:至少2次(补助标准6元/人.6、孕辖区6.1系统管理 次)~项目包括体温、宫缩、恶露、乳房、会阴伤口等检查~产妇孕产6.2保健指导 提供B超,子宫、胎位等~补助标准20元/人,、乙肝两对半、保健 妇 肝功能检查,补助标准30元/人,。
6.2、为产妇定期进行营养、心理、康复、生殖保健相关知识
的宣传与指导。
6.3、2010年孕产妇管理率达75%以上。合计补助标准92元/人。
7.1、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供免费健康体检
服务~包括全身物理检查(补助标准8元/人.次)及尿液分析
辖区(补助标准9元/人.次)、血细胞分析(补助标准8元/人.次)、7、老65血糖(空腹或随机, 补助标准6元/人.次)、血脂(总胆固醇、年人岁以健康管理 甘油三酯, 补助标准8元/人.次)、心电图检查(补助标准8保健 上老元/人.次) 、B超,检查肝、胆、肾~男加前列腺、女加子宫、
年人 附件~补助标准40元/人,。
7.2、提供健康指导,开展重点慢性病筛查与病例管理。
7.3、2010年管理率达到40%以上。合计补助标准87元/人。
8.1、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高
血压患者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随访内容包括:8、高辖区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血压高血8.1随访管理 育等。补助标准:8元×4次~每年每人32元。 病例压病8.2评价与指导 8.2、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开展病情监测、效果评价。开展心管理 人 电图、血糖监测~每季度1次~每年监测4次。补助标准14
元×4次~每年每人56元。
8.3、2010年管理率达到40%。合计补助标准88元/人。
9.1、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糖
尿病患者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随访内容包括:9、糖辖区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尿病糖尿9.1随访管理 育等。补助标准:8元×4次~每年每人32元。 病例病病9.2评价与指导 9.2、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开展病情监测、效果评价。开展心管理 人 电图、血糖监测~每季度1次~每年监测4次。补助标准14
元×4次~每年每人56元。
9.2、2010年管理率达到30%。合计补助标准88元/人。 10、辖区10.1、乡镇卫生院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系统管理~每季重性重性度至少随访1次~补助标准8元/人.次~进行督导服药、健精神精神10.1随访管理 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疾病疾病10.2综合评估 10.2、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补助标准8元/人。 患者患者10.3、2010年管理率达15%以上。合计补助标准40元/人。 管理 管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