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法”,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种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国家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从国际上看,现代文明国家都制定了本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如美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分别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法、煤矿安全与健康法、矿山安全卫生法等法律;日本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德国于1996年制定了新的联邦劳动保护法等。有关国际组织也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国际条约、建议或有关的国际标准。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矿山安全卫生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防止工业事故建议书等;欧洲共同体制定了关于某些工业活动的严重事故的指令、工作场所最低安全要求、关于生产设备使用的安全与健康的最低要求等。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一贯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早在上世纪50年代,国务院就制定发布了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63年,国务院又专门做出了《关于加强企
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与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由于经济成份的单一化,监督管理的对象也比较简单,主要是作为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事故单位,因此依
靠政府部门下达行政指令、采取行政措施,就可以实现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
范文二: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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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和意义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表述其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有五个。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
一是明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职能,具体体现在第一章《总则》第8、9、10、11、13、14、15条和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条款之中。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公开、公正执法提供了依据。
二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对各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是明确了工会、村民委员会、从业人员和新闻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协助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专门规定了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权利义务,从而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延伸到城镇街道和农村,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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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
四是明确了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包括安全技术服务、科研、教育、文化、咨询、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组织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都作了一一界定。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在第二讲中,我们分析了建国50年来伤亡事故变化情况,不难得出结论,凡是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完善安全法制的时期,伤亡事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反之,事故反弹,伤亡增加。因此,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既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安全生产法》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赋予各种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尽的义务。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和负责人,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重视人的价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4、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与生产是一对双胞胎,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没有生产,何谈安全;没有安全,生产何以为继。再者,就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而论,不仅人的生命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财产损失是事故,而且明确了造成生产经营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也是事故。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生产管理不仅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要把保障生产持续、稳定、健康、有序运行作为自身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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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目的全面展开。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没有直接指出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其立法的目的之一,但其他一些安全生产法规明确规定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立法的目的之
一。从法律的功能上讲,公平和公正是法律的制定的基本原则,要保障守法者的利益,就要打击违法,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才能还守法者公平,让违法者得到教育,从《安全生产法》本身讲,第六章《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条款都体现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制裁。所以,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理所当然是其立法的目的之一。
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它的通过实施,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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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亦称立法宗旨,它是每一部法律都不可缺少的,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过程中,围绕着立法宗旨进行了长期的调研,论证,争论,其中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确定的立法宗旨。即《安全生产法》到底按照什么思路来制定,着重解决什么问题,要科学地确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必须从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准确地抓信最突出的安全生产法律问题,有的放矢,符合实际,当前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错综复杂,但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主要有4个: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首先应当肯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论机构如何改革,各级人民政府都有负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国家先后制定了几十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水平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安全生产的低水平,由于政府机构多次改革,新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交替,目前尚未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有权威的,高效率的,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缺少集中统一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政府领导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没有真正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事关党,国家的政治威信和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把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对立起来,缺乏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不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由于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及其安全责任,安全机构设置,安全设施管理,现场作业安全保障,交叉作业和承包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等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方面的重要问题没有基本的法律规范,许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混乱,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能被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以致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
三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作为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每年我国有十几万死于各种伤亡事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无可弥补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使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没有安全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生命的安全高于一切,如果连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便无从谈起,因此,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是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很多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把发展经济和提高经济利益列为首要任务,但是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不是把两者有机结合面是加以对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要钱不要命”。为了赚钱不异以牺牲从业人员生命
和发生事故为代价,减少甚至不进行安全生产投入,以降低短期成本追求长期利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一版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这既是《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又是法律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法律制度,法律条文都是围绕这个立法宗旨确定的。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
(一)空间的适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安全生产法》之所以称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不是指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学对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进行分类的概念,而是就其在各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面言的,是指它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具有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法律制度的基本性,法律规范的概括性,主要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
(三)排除适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对这种排除适用的特殊规定,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理解:
1(《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新的法律规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无法确定并且没有规定的,它们普遍适用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
2(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这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专门解决消防和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特殊的单行立法,涉及这些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首先考虑和优先适用特殊法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正是根据这个原则,充分考虑和界定了它与相关特殊法的衔接和关系,在其普遍适用的前提下对告别法的适用做出了除外规定。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4(今后制定和修订有关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时,也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不应抵触。上述特别法都是在没有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的情况下出台的,它们所没有的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安全生产法》加以补充完善和适用。但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制定出基本法律的前提下,其后出台
的特别法则应遵循《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规范。
总之,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只有科学地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才能处理好《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关系,使这部法律得以完整地,准确地贯彻实施。
范文四: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和?意义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表述其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有?五个。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
一是明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职?能,具体体现在?第一章《总则》第8、9、10、11、13、14、15条和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条款之中?。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公开、公正执法提?供了依据。
二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对各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是明确了?工会、村民委员会?、从业人员和?新闻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协助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专门规定了?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权?利义务,从而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延伸到城镇?街道和农村?,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
1
四是明确了?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包括安全技?术服务、科研、教育、文化、咨询、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组织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都作了一一?界定。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在第二讲中?,我们分析了?建国50年?来伤亡事故?变化情况,不难得出结?论,凡是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完善安全法?制的时期,伤亡事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反之,事故反弹,伤亡增加。因此,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既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安全生产法?》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赋予各种?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尽的义务。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和负?责人,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重视人的价?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4、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与生产?是一对双胞?胎,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没有生产,何谈安全;没有安全,生产何以为?继。再者,就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而论,不仅人的生?命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财?产损失是事?故,而且明确了?造成生产经?营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也是事故。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生产管?理不仅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要把保?障生产持续?、稳定、健康、有序运行作?为自身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全面展开?。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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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没有直接指?出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其立法?的目的之一?,但其他一些?安全生产法?规明确规定?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立法的?目的之一。从法律的功?能上讲,公平和公正?是法律的制?定的基本原?则,要保障守法?者的利益,就要打击违?法,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才能还守法?者公平,让违法者得?到教育,从《安全生产法?》本身讲,第六章《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条款都体现?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制裁。所以,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理所当然是?其立法的目?的之一。
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它的通过实?施,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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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安全生产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立法目的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生产经营活动是人类社会创造财富的基本活动。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随着全市星级饭店的不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广,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生产事故的发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威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因此,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二)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星级饭店是进行政治、商务、社交、食宿、娱乐的主要场所,具有高层建筑多、地下设施多、电气设备多、人员聚集多、可燃材料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救援难度大、社会影响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越来越重要。因此,星级饭店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要不断补充安全设备设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以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三)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如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人类活动永恒的主题。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隐患不可避免地存在,但可以通过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投入必要的物质保障,以及在发生事故后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本规《定正》是基于这个目的,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 作出 了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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