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民事证据的种类
《民事证据的种类》
------------------------------------------------------------------------------
作者: 日期:2014-08-26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的书证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二,书证的特质载体一般是纸张,但也包括面板、金属、竹木、布料、塑料等;其三,书证的制作方法一般为手写,但也包括打印、雕刻、拼对等;其四,某些书证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如身份证、户口簿、承运单等;其五,书证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品,某些证据如果既能以其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又能以其外部特征再现案件真实,该种证据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书证时,应当提交原件,如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提交外文书证时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二、物证。
一切物品均是客观存在的,都有自己的外形、重量、规格、特征等。因此,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标志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即称为物证。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履行合同交付的规格、质量有争议的标的物或定作物,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私财物及侵权用的工具、遗留的痕迹等等。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像或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形象或音响,或以电子计算贮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明材料。在诉讼中,常用的视听资料主要有录音带、录像带、电子胶卷、微型胶卷、传真资料、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等等。视听资料可以分为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视监控资料、电子计算机贮存资料和运用其他技术设备获得的资料等类型。
四、证人证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此条的规定,证人的范围包括:第一,证人不仅是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如果某些单位因业务了
解案件事实,不是以个人身份作证,而是以单位代表人身份作证。第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并且是一种义务,不得无理拒绝。第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指那些生理上有缺陷或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于某些有生理缺陷,如聋子、瞎子等,就其看到听到的事实可以作证;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间,能辩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可以作为证人;对未成年人,如果他所表达的事实与认识能力大体一致,也允许作为证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人的范围,但在诉讼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两类人员不能作证:一是诉讼代理人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既是代理人又是证人。如果诉讼代理人对正确查明事实有重要作用,应通知被代理人终止委托代理关系,让其作为证人,这样就可以解决证人的陈述与诉讼代理人地位矛盾的问题。二是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辩护人员和检察人员也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不能自己作证、自己审判、自己抗诉,这样会影响案件的正确审理。
五、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的案件事实和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若当事人对陈述的事实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意见,以及要求适用某项法律以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等,不能认为是证据。
六、鉴定结论。
在民事诉讼中,待证事实有时是一些专门性问题,如某文书上的签名是真是假、某工程的合理造价是多少、当事人之间有无亲子关系等,这些事实很难用一般的证据证明,而要由有关专家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的技术手段去确定事实真伪。鉴定结论这一证据种类应运而生。
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专门性知识,能够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鉴定人必须公正无私,能够公正地对案件作出结论。如果鉴定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鉴定人回避。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鉴定人作出公正无私的鉴定结论,防止虚假的鉴定。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笔录和照片、绘制的图表,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
或出示,使每个参加诉讼的人都能了解勘验的事实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
求重新勘验的,如要求合理,确有必要的,可以重新勘验。 (重庆律师事务所
www.lvshimen.com)
范文二:民诉法之民事证据的种类
民诉法之民事证据的种类
民诉法之民事证据的种类
摘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这里所指的证据种类是指作为证据资料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书证 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这里所指的证据种类是指作为证据资料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书证
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书面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但书证内容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面材料,非纸类的物质亦可成为载体,如木、竹、石、金属等。
书证具有以下特征: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文书的种类
文书是证书的抽象载体,为了便于运用书证和核实书证的真实性,可以根据各类文书的特点加以分类:
1(公文书和私文书。根据制作者的身份不同,文书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通常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也被称为公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的文书。区分公文书和私文书的意义主要在于判断各自真实性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对公文书真实性的判断侧重于看该文书是否系有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而对私文书则主要看文书是否由制作人本人签名或盖章。质疑公文书的真实性时,可采用向制作单位调查询问的方式加以核实。质
疑私文书时,则需要通过核对笔迹、印章以及其他文书鉴定方法加以核实。理论上,提出公文书作为书证的人无须对该公文书的真实性加以证明。而提出私文书的人则应当对该私文书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对方无疑议的除外。
2(处分性文书与报道性文书。处分性文书是指记载以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文书,如合同文本、变更合同的协议书、遗嘱、授权委托书等。报道性文书是指仅记载某事实,而无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目的的文书,如记载有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信件、日记等。有关联的处分性书证能够直接证明有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而通常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有关联的报道性文书虽然对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证明作用,但其证明通常具有间接性。
3(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普通文书是在制作方式和程序方面没有特别的要求,仅仅记载某些事实的文书,如信件、日记、借据、收条等。特别文书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按照特定形式或程序制作的文书,如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经公证证明的合同文书等。由于特别文书的制作具有一定要求,文书记载的内容比较完善,真实性程度更高,因此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4(文书根据其不同的制作方法及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原本、副本、缮本、影本、节录本、译本、认证本。原本是指由文书制作人最初制作的原始文书。副本是指该文书的全部内容照原本制作,对外具有与原本同样效力的文书。缮本是指抄缮原本全部内容的文书。影本是指影印原本全部内容的文书。缮本和影印本都不具有与原本同等的效力。节录本是指摘录原本部分内容的文书。译本是指将外文的原本翻译为我国文字的文书。认证本是指通过认证程序对其真实性加以证明的文书。
书证的提出
当书证为提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持有时,持有该书证的当事人可直接将其提交给法院,但如果该书证为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持有时,在我国的诉讼实践中,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书证作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收集。另外,有证据证明该书证确实为对方当事人持有,而该当事人又拒不
提供的,根据《证据规定》一第75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书证的证据力
书证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其一,书证是真实的;其二,书证所反映的内容对待证事实能起到证明的作用。据此,根据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可以把书证的证据力分为形式上的证据力和实质上的证据力。书证形式上的证据力是指该书证中所表达的意思或思想确系制作该文书的人所为,是否具有形式上的证据力涉及书证的真伪问题。所谓实质上的证据力是指该书证的内容有证明待证事实真伪的作用。书证要有实质上的证据力,首先必须具有形式上的证据力,没有形式上的证据力,不可能存在实质上的证据力,而仅有形式上的证据力未必一定有实质上的证据力。
二、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的证据方法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随着电子产品日益普及化,在诉讼中人们也越来越多地使用视听资料。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视听资料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储存音像和数据,因此具有易于保存的特点。视听资料中反映音像的资料还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比较直观地再现了案件当时发生的过程,但另一方面,视听资料也容易被人利用技术手段加以篡改。
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运用
1(视听资料由于易于通过技术手段加以篡改,因此,法院审判中就不能将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如有经过伪造、剪辑、拼接的迹象,模糊难以辨认的音像资料等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经过技术处理能够消除疑点的视听资料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视听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才具有证据效力。虽然证据都必须具有合法性,但由于视听资料的获得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较,在其收集过程中常有侵害合法权利或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因此更强调
其合法性。《证据规定》也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非法获得的视听资料包括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手段窃听、窃照所获得的视听资料,以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等。对于所谓 偷录、偷拍证据 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在我国,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作为自然人的证人。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
证人证言的运用
1(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因此,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尽量排除证人作证的主观臆断、猜测或推断,在作证时也不得适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2(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证人: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因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此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做代理人又作证人。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如果在自己参与的案件中作为证人就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因此这些人不能在案件中作为证人。
3(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虽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上述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在证明力上要小于其他的证人证言。
4(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因为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当事人就无法对其进行质询,不易判断证言的真实性。如果证人在人民法院组
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的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词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这里所指的视听资料应当是证人作证的音像资料。所谓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主要是指以下情形: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5(证人证言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范文三:第一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 第一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 一、法定证据共有七类
?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 二、书证
?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 1.书证:内容
? 2.物证:外在
? 三、证人证言
?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而证人则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
?
? ?
?
证人包括两类:(1)单位证人;(2)自然人证人。注意: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 1.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1)未能成人可作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证据规定》第53条 (2)证人优先:律师作证人时,不能再作为诉讼代理人。
? 2.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 (1)申请时间与方式:在举证期限届满 ? (2)费用承担: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 ? ? ? 3.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及替代方式 (1)情形: 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②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 ? ? ?
③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④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⑤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关押、羁押) (2)替代方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 四、视听资料的考点
?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1.视听资料的判断:高科技。
? 2.私录证据原则上可以采纳,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五、鉴定结论
? 1.申请鉴定的主体:当事人。
? 2.申请期间: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 3.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确定:
? (1)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 ?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 ? ? ? ?
4.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不予重新鉴定的条件: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
? 6.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不同
? 鉴定结论是鉴定机构提供的结论性意见;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审判人员,也包括审判人员指导下的人。
范文四:民诉法之民事证据的种类.doc
民诉法之民事证据的种类
民诉法之民事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这里所指的证据种类是指作为证据资料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书面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但书证内容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面材料,非纸类的物质亦可成为载体,如木、竹、石、金属等。 书证具有以下特征:(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二)文书的种类 文书是证书的抽象载体,为了便于运用书证和核实书证的真实性,可以根据各类文书的特点加以分类: 1(公文书和私文书。根据制作者的身份不同,文书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通常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也被称为公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的文书。区分公文书和私文书的意义主要在于判断各自真实性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对公文书真实性的判断侧重于看该文书是否系有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而对私文书则主要看文书是否由制作人本人签名或盖章。质疑公文书的真实性时,可采用向制作单位调查询问的方式加以核实。质疑私文书时,则需要通过核对笔迹、印章以及其他文书鉴定方法加以核实。理论上,提出公文书作为书证的人无须对该公文书的真实性加以证明。而提出私文书的人则应当对该私文书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对方无疑议的除外。 2(处分性文书与报道性文书。处分性文书是指记载以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文书,如合同文本、变更合同的协议书、遗嘱、授权委托书等。报道性文书是指仅记载某事实,而无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目的的文书,如记载有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信件、日记等。有关联的处分性书证能够直接证明有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而通常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有关联的报道性文书虽然对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证明作用,但其证明通常具有间接性。 3(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普通文书是在制作方式和程序方面没有特别的要求,仅仅记载某些事实的文书,如信件、日记、借据、收条等。特别文书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按照特定形式或程序制作的文书,如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经公证证明的合同文书等。由于特别文书的制作具有一定要求,文书记载
的内容比较完善,真实性程度更高,因此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4(文书根据其不同的制作方法及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原本、副本、缮本、影本、节录本、译本、认证本。原本是指由文书制作人最初制作的原始文书。副本是指该文书的全部内容照原本制作,对外具有与原本同样效力的文书。缮本是指抄缮原本全部内容的文书。影本是指影印原本全部内容的文书。缮本和影印本都不具有与原本同等的效力。节录本是指摘录原本部分内容的文书。译本是指将外文的原本翻译为我国文字的文书。认证本是指通过认证程序对其真实性加以证明的文书。 (三)书证的提出 当书证为提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持有时,持有该书证的当事人可直接将其提交给法院,但如果该书证为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持有时,在我国的诉讼实践中,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书证作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收集。另外,有证据证明该书证确实为对方当事人持有,而该当事人又拒不提供的,根据《证据规定》一第75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四)书证的证据力 书证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其一,书证是真实的;其二,书证所反映的内容对待证事实能起到证明的作用。据此,根据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可以把书证的证据力分为形式上的证据力和实质上的证据力。书证形式上的证据力是指该书证中所表达的意思或思想确系制作该文书的人所为,是否具有形式上的证据力涉及书证的真伪问题。所谓实质上的证据力是指该书证的内容有证明待证事实真伪的作用。书证要有实质上的证据力,首先必须具有形式上的证据力,没有形式上的证据力,不可能存在实质上的证据力,而仅有形式上的证据力未必一定有实质上的证据力。 二、视听资料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的证据方法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随着电子产品日益普及化,在诉讼中人们也越来越多地使用视听资料。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视听资料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储存音像和数据,因此具有易于保存的特点。视听资料中反映音像的资料还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比较直观地再现了案件当时发生的过程,但另一方面,视听资料也容易被人利用技术手段加以篡改。 (二)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运用 1(视听资料由于易于通过技术手段加以篡改,因此,法院审判中就不能将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如有经过伪造、剪辑、拼接的迹象,模糊难以辨认的音像资料等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经过技术处理能够消除疑点的视听资
料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视听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才具有证据效力。虽然证据都必须具有合法性,但由于视听资料的获得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较,在其收集过程中常有侵害合法权利或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因此更强调其合法性。《证据规定》也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非法获得的视听资料包括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手段窃听、窃照所获得的视听资料,以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等。对于所谓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范文五: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
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一下几种:
1.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 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
3.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由于民事纠纷的产生和变化总会被某些人直接或间接地了解,所以,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应用。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5. 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由于民事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给予重视。但是,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处于对立地位,他们之间存在利害冲突,他们可能会夸大,缩小甚至歪曲事实。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客观地对待,注意其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成分。既不可盲目轻信,也不能忽视其作用。只有把当事人的陈述和该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6. 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比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乙由于鉴定结论是运用专业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所以,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法律咨询s.yingle.com
7.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勘验笔录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比如,一些相邻关系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农村宅基地界址纠纷等,往往需要审判人员对现场情况亲自了解,将勘验情况制成笔录。
以上七种证据,确切地说它们只是证据的来源。人民法院必须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应当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真、细致地调查和分析,查证属实后,以上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诉讼知识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在线法律免费咨询的帮助。
法律咨询s.yingle.com
来源:(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http://s.yingle.com/ss/485636.html)
精彩推荐:
执行担保的程序http://s.yingle.com/ss/494839.html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种类http://s.yingle.com/ss/494836.html
行政判决书http://s.yingle.com/ss/494834.html
论我国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http://s.yingle.com/ss/494832.html
执行担保的保证方式的适用http://s.yingle.com/ss/494830.html
执行担保的前提条件http://s.yingle.com/ss/494829.html
抵押担保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http://s.yingle.com/ss/494828.html
长沙在火车站大屏幕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引热议http://s.yingle.com/ss/494824.html 执行担保人可否略过审判程序进行权利救济http://s.yingle.com/ss/494819.html
对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案件的执行http://s.yingle.com/ss/494814.html
行政处罚决定权应当与执行权分离http://s.yingle.com/ss/494810.html
强制留置出境证件构成条件http://s.yingle.com/ss/494809.html
财产刑与民事执行的竞合及其处理http://s.yingle.com/ss/494806.html
和解执行‘七法’论http://s.yingle.com/ss/494803.html
如何提出执行担保http://s.yingle.com/ss/494802.html
执行程序中能否对银行存款采取轮候冻结措施http://s.yingle.com/ss/494795.html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http://s.yingle.com/ss/494794.html 最高检拟规范自侦案扣押冻结款物相关规定http://s.yingle.com/ss/494792.html
抵押担保若干问题研究http://s.yingle.com/ss/494789.html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的问题http://s.yingle.com/ss/494785.html 暂缓执行申请书http://s.yingle.com/ss/494783.html
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http://s.yingle.com/ss/494778.html
执行措施新规定的解读http://s.yingle.com/ss/49477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执行担保成立应具备的条件http://s.yingle.com/ss/494774.html
禁止提供担保及扣押证件http://s.yingle.com/ss/494773.html
交通事故处理中扣押的程序和期限http://s.yingle.com/ss/494766.html
对抵押担保司法解释的若干法律思考http://s.yingle.com/ss/494765.html
本案该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否执行回转http://s.yingle.com/ss/494763.html
抵押担保若干问题研究http://s.yingle.com/ss/494759.html
扣押,冻结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http://s.yingle.com/ss/494756.html
执行担保成立应具备的条件http://s.yingle.com/ss/494753.html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程序要求http://s.yingle.com/ss/494752.html
作为执行根据的条件http://s.yingle.com/ss/494749.html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承运人留置权的关系http://s.yingle.com/ss/494744.html
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http://s.yingle.com/ss/494740.html
车辆超载交警不得扣留http://s.yingle.com/ss/494739.html
移送执行http://s.yingle.com/ss/494738.html
执行标的物首次在法院集中拍卖http://s.yingle.com/ss/494735.html
决定权和执行权分离的管理顾问负面影响http://s.yingle.com/ss/494733.html
执行根据的证明文件http://s.yingle.com/ss/494730.html
执行竞合在实践中的解决之道http://s.yingle.com/ss/494725.html
执行根据的要点http://s.yingle.com/ss/494722.html
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http://s.yingle.com/ss/494718.html
公安机关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吗http://s.yingle.com/ss/494716.html
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http://s.yingle.com/ss/494712.html
法律对执行担保的方式及其适用的具体规定http://s.yingle.com/ss/494706.html
民事执行担保http://s.yingle.com/ss/494704.html
非法搜查罪相关司法解释http://s.yingle.com/ss/494702.html
如何变更被执行主体http://s.yingle.com/ss/49469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执行和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http://s.yingle.com/ss/494695.html
被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产的赔偿请求http://s.yingle.com/ss/494692.html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
http://s.yingle.com/ss/494687.html
非法搜查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等的界限http://s.yingle.com/ss/494683.html 一起土地承包案依法执行终结http://s.yingle.com/ss/494680.html
非法搜查罪的处罚http://s.yingle.com/ss/494677.html
强制执行竞合若干问题研究http://s.yingle.com/ss/494674.html
论民事诉讼执行和解制度http://s.yingle.com/ss/494672.html
行政处罚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http://s.yingle.com/ss/494670.html
抵押权直接执行条件http://s.yingle.com/ss/494667.html
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并非医治‘执行难’的‘灵丹妙药’http://s.yingle.com/ss/494663.html 论执行案件中的和解http://s.yingle.com/ss/494661.html
民事制裁决定书http://s.yingle.com/ss/494658.html
行政判决种类比较研究http://s.yingle.com/ss/494656.html
执行回转的措施http://s.yingle.com/ss/494653.html
对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案件的执行http://s.yingle.com/ss/494648.html
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http://s.yingle.com/ss/494645.html
非法搜查未成年人的身体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http://s.yingle.com/ss/494641.html
最高院行政判决样式http://s.yingle.com/ss/494637.html
论执行案件中的和解http://s.yingle.com/ss/494632.html
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如何主张权利http://s.yingle.com/ss/494629.html
冻结扣划个人账号的http://s.yingle.com/ss/494627.html
论执行标的灭失的相关法律问题http://s.yingle.com/ss/494622.html
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http://s.yingle.com/ss/494621.html 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http://s.yingle.com/ss/49461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执行根据的送达http://s.yingle.com/ss/494613.html
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http://s.yingle.com/ss/494611.html
执行担保制度探析http://s.yingle.com/ss/494608.html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http://s.yingle.com/ss/494603.html
谈执行人员的心理素质http://s.yingle.com/ss/494600.html
执行标的的特征和执行http://s.yingle.com/ss/494597.html
账户冻结中协助执行人的责任探析http://s.yingle.com/ss/494596.html
民事判决书的主文部分不应涉及义务人的履行期限http://s.yingle.com/ss/494594.html 法院能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正当来源的大额存款吗http://s.yingle.com/ss/494593.html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2017年最新版)http://s.yingle.com/ss/494588.html
浅谈执行回转制度的完善http://s.yingle.com/ss/494584.html
执行根据的要件http://s.yingle.com/ss/494582.html
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http://s.yingle.com/ss/494578.html
《行政处罚》执行担保人条件http://s.yingle.com/ss/494575.html
如何提出执行担保http://s.yingle.com/ss/494568.html
抵押担保制度在司法实务中之问题浅析http://s.yingle.com/ss/494566.html
商业银行抵质押担保隐性风险解析http://s.yingle.com/ss/494565.html
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http://s.yingle.com/ss/494562.html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17年最新
版)http://s.yingle.com/ss/494559.html
扣留期限http://s.yingle.com/ss/494556.html
执行担保的保证方式的适用http://s.yingle.com/ss/494555.html
从民间借贷案看执行回转的立法疏漏http://s.yingle.com/ss/494554.html
执行终结有哪些法律效力http://s.yingle.com/ss/494550.html
被执行人财产被第三人占有,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http://s.yingle.com/ss/49454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有罚款决定权不等于有罚款执行权http://s.yingle.com/ss/49454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