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重点
黎明职业大学人文系黄明波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重点
一、重要的法律文件(需阅读一遍):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大纲P1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大纲P10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大纲P16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大纲P21
教师法 书本P365
二、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 填空 简答 案例分析
三、课堂上讲到的重点:
(一)书本上
1.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界说为“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 2.教育法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下述几个方面: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教育行政关系和教育民事关系。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4.教育基本制度:1995年《教育法》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P75 、P141
5.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是政府对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6.(名词解释)学制,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包括它们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总和。我国现行的学制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P142
7.(名词解释)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属基础教育阶段。P144
8.(名词解释)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以本法为依据,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考试对象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 P149
9.(名词解释)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P150
10.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11.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是政府对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教育评估的类型主要包括:合格评估、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 合格评估的鉴定结论有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三种。
12教师的法律概念: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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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人文系黄明波整理 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P191 13教师的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4.教师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5.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P197 (1)条件: 《教师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必须是中国公民;
b.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
c.具有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d.具备规定的学历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相应学历详看书本P367《教,师法》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2)资格认定机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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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人文系黄明波整理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认定程序: a.提出申请;b.受理初步审查;c.专家审查;d.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第十九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a身份证明;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d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详看大纲P29
(5)证书管理:详看大纲P33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丧失与撤销:详看大纲P30 第十八至二十条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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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人文系黄明波整理 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年内不得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6.我国高等学校法人的性质是多重的,《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7.我国在1989年以后主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8.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为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19.教师申诉制度: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详看书本P370《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20.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详见书本P349,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1高等学校的三大任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2.教师可被解聘的三种情形:《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书本P370
(二)大纲上
1.P10《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名词解释)国家教育考试:第二条,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2)第五条、第六条,区分“考试违纪”与“考试作弊”的区别。
(3)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第三十二条:(名词解释)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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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人文系黄明波整理 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2. P1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第九条 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该承担责任的情形
(2)第十二条,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的情形 (3)第十三条,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
3. P2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结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2)肄业: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3)纪律处分的种类:第五十三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4)可以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第五十四条
(5)处分的程序:第五十五至六十六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6)新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学生开除学籍处分规定的差异比较
A 撤销了设计婚恋的具体规定,不再对能否结婚作出特殊规定
B 撤消了品行败坏等道德评判条款
C增加了有法律依据或行为特征的法律规范用语,如“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治安
管理规定”等。
(三)、重点案例:
1. 2006年6月,某高校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专业课闭卷考试的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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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人文系黄明波整理 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作弊的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和教务处进行辩解,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印盖。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根据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2)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1)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57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本案中,学校处分学生的事实依据不符合第54条规定的情形,程序上没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处分前未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非经校长会议做出。
2. 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请根据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析法院的判决。
答案要点:
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处罚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例如“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等等。新《规定》第27条、第54条明确了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的法定情形,而两起案件中学生的行为不属于其中规定的情形,所以,若依新《规定》两起案件中学校的处分决定和法院的判决均不能成立。
3. 某学校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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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
(1)李某的行为符合《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李某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是依法行使其权利。
(2)根据《教育法》第29条,学校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法》第36条这样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英语六级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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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高等教育法规重点
第一讲 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
1 现代大学的起源,追溯到2000年前柏拉图创办的阿卡德米学院。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稷下学宫。
2 英国的皇家特许状主要包括如下基本内容:1 准予成立,赋予大学特许法人地位。2 确认质量保证能力,授予高等教育机构大学资格。3 建立大学内部法人治理架构,规范大学法人制度安排。
3 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造成的影响,价值:确立了私立高等学校的自治地位,也奠定了现代大学的自治传统。
4 皇家令状制度基本内容:特许状是中世纪法律制度逐渐顺入高等教育领域的产物,它是指教会或者主权颁发特装的方式明确其与大学的关系,在授予大学资质管理同时强调其公共责任,它为后来的教育立法提供了基本的思路,成为后来主要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立法的重要借鉴。
5 我国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始于1898年,清政府制定《京师大学堂章程》。
第二讲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1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合乎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特征:1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2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以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有法派生出来的现象。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2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具体包括:1 必须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2 必须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3 主观上有过错。
3 从承担责任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作为行政主体的公务员在违法行政时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具体的责任方式为: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 4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5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刷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4 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5 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6 撤销教师资格 7 停考,停止申请人内定资格 8 责令停止招生 9 吊销办学许可证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6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 停止侵害 2 排除妨碍 3 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更换 7 赔偿损失 8 支付违约金 9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 赔礼道歉。
第三讲 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1 高等学校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基于以下几点:1 高等学校逐渐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 2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3 政府职能的转变 4 市场和社会力量的深度介入 5 师生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2 公办高等学校的外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1 政府管理权 2 投资者权利 3 利益相关者权利 4 公众监督权
小结
1 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配置和权利运行机制的构造问题,即权利机制问题。具体到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其核心也是高等学校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配置和权利运行机制问题,即权利机制问题。
2 高等学校活动的特殊民事责任:1 高等学校法人与教师的关系一般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 2 学校法人与学生 3 教育合同4 学校法人与管理者或其他工作人员之间也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3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主题是指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的形成、变更或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4 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一 公办高等学校的目标取向 二 公办高等学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 1 举办者权利2 经营者权利 三 公办高等学校法人外部治理结构 1 政府管理权 2 投资者权利3 利益相关者权利 4 公众监督权
第四讲 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1 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
2 学位是国家或货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这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一种终身学术称号。
3 学位的等级: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名誉博士学位
4 学科门类确定为12个: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力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军事学。
5 学位教育分为两类: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
第五讲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1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是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的重要手段。
2 违纪和作弊:《处理办法》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认定为考试违纪。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认定为考试作弊。
第六讲 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1 职业教育的含义及其特征:职业教育,也成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的普通教育基础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具有职业性、社会性、实践性、终身性和多证制的特征。
2 成人教育的含义:成人教育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的素质的教育活动。
第七讲 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1 教育督导的范围和内容(性质和任务):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的
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教育督导是政府的行政监督行为,教育督导机构是行使政府教育执法监督职权的机构。
2 教育评估制度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估量,以保证办学基本质量的一项制度。评估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也是完整的科学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评优评估及学校内部评估等形式。
小结
1 学业证书包括:一学历证书 1 毕业证书 2 结业证书 3 肆业证书 二其他学业证书 1 专业证书 2 培训证书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3 写实性学业证书
2 学业证书的法律效力及其含义:《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这一法律规定表明,学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含义:一是学业证书的颁发及认定是一项国家特许的权利,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依法做出的行为。二是学业证书的持有者,在获得学业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国家给予法律保障。
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点:1 对国家教育考试各项违规处理办法的统一规范 2 对当前形势所需违规处理条款的增加 3 对有关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的加强 4 对违规处理力度的加大 5 对违规处理程序的规范。
4 职业教育的方针与任务: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应当对受教育者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根据经济发展的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受教育者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使之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具有高尚情操和健康体魄的劳动者,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 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形成在政府的统筹和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举办,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和扶持的多元化办学体制。1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2 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举办职业教育 3 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4 各种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举办职业教育。
6 谈谈你对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认识。1 简要介绍论述对象概念: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等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的一项评估活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分自评阶段、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专家组考察以后的整改阶段三个阶段进行。2 对象的实践情况,认识。3 存在哪些认识,该怎么改。
第八讲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1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 所谓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就是指法律所确认的高等学校在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联系时所形成的不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3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讲 高等学校的设立
1 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1 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 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那么私立呢?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是我国举办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原则。设立高等学校也必须遵守该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举办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并非禁止举办者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是完全可以依法向学生收取适当费用的。当然,由于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我国已明确允许民办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根据规定,民办高校的办学结余也必须主要用来改善办学条件,而不能全部归举办者或办学者所有。
3 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1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 有合格的老师 3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 大学特殊条件:3个以上不同学科,全日制学生计划5000人以上。
5 设立高等学校的程序:申请:申办报告;可行性论证材料;章程;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批:设立高等学校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要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讲 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1 高等学校的权利:一 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权利 1 高等学校的财产所有权 2 高等学校的债权 3 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 4 高等学校的人身权 二 作为高等教育事业法人的特有权利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三 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的性质 四 高等学校对司法审查的回应
2 高等学校的义务:一《教育法》规定的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其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 依法接受监督 二 《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义务:1 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 2 面向社会、依法办学 3 实施继续教育 4 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5 接受监督和评估 6 进行人员考核 7 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8 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学费 9 依法管理财务
3 请根据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案、刘燕文苏北京大学拒授予博士学位案分析学校的主要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身不得违法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高等学校有义务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一讲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
1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以及相互关系的根本组织制度。
2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1 “校长负责制”时期1950—1956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2 “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责任制”时期 1958—1977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1961.9.15)》3 新的校长负责制的探索时期 1976-1988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4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时期 1989年以来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6.3.18)》
小结
1 高校学校章程:1 学校名称、校址 2 办学宗旨 3 办学规模 4 学科门类的设置 5 教育形式 6 内部管理体制 7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8 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9 章程修改程序 10 其他必须有章程规定的事项 举办者应根据我国高等学校分为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等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应的名称。
2 教育方针是国家为实现在一定历史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教育法》第5条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教育必须额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 教学权:1 教学计划制定权 2 选编教材权 3 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权
4 高等学校的债权:债权是民法中与所有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民事主体间的交换过程即表现为债权。高等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经常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各种交换关系,需要签订大量的合同如教育教学设备的买卖合同、建筑建设合同等,作为这些合同的债权人,高等学校的债权依法受到保护。 5 美国公立大学的法律地位:1 公立高等学校属于政府机构 2 公立高等学校属于公共的信托机构 3 宪法上的自治大学综上所述,美国的公立高等学校一般被作为公共机构对待。
第十二讲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1 教师: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法律概念:狭义的理解是指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广义的理解是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 高等学校教师的作用:1 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 2 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引路人 3 科学研究的生力军
第十三讲 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 高校教师的权利: 1 教育自由权 2 学术研究权 3 督导权 4 获取报酬待遇权:工资,住房,医疗保健,养老保险 5 民主管理权 6 接受继续教育权
2 高校教师的义务: 1 遵守法律发挥和职业道德及为人师表的义务 2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 3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4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 5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6 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3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教师的权利时,教师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的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
第十四讲 高等学校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
1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2 教师资格的认定:流程一:了解信息阶段。流程二:准备材料阶段。流程三:申请阶段。流程四:初审阶段。流程五:正式审查阶段。流程六:领取证书阶段。
3 教师资格的禁止和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一,弄虚作假,欺骗教师资格的;第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 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主要形式:1 教材培训 2 职后补偿性学历教育 3 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研讨 4 高校教师职务培训 教师参加培训,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第十六讲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 高等学校学生权利的主要内容:一 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权 2 获得行政奖励或者行政物质帮助权 3 获得公正评价以及学业证书权 4 获得救济权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1 获得行政物质帮助权 2 获得行政奖励权 3 开展社会活动动权 4 获得学业证书权(高等教育法)二 作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 1 高等学校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救济权。2 学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高校入学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参与有益活动权,获得行政物质帮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业证书的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法定其他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
第十七讲 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
1 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高效管理者滥用权力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 2 高校教师固守“师道尊严”,忽视或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3 高校与其学生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渠道,学生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体现。
2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基本途径主要有:树立法制观念;完善立法体系;改革管理体制;严格依法办事。
3 实践中校规存在如下问题:1 校规中重视学校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权力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 2 校规的从“严”制走,导致校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 对学生处罚中的处罚行为,与法律规定严重不符 4 在学生处罚中该程序设置存在瑕疵,学生的权利救济没有保障。
4 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就成为高校校规制定的基本规则,其主要内容为:1 高校校规的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 2 高校校规制定程序满足一定程序要求。
5 高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分权属于行政处罚。高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分在本质上属于高等学校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表国家对违纪学生进行法律制裁,所以将高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分理解为属于行政处罚比较合适。
6 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益被侵害的救济途径主要有申诉、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
小结
1 自由裁量权就是指依法享有某项权利的主体对特定事项享有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的权利。
复习题
1 简述《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我国高等学校享有的权利:《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他法人一样依法享有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方面的民事权利。1 高等学校的财产所有权 2 高等学校的债权 3 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 4 高等学校的人身权
2 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1 学籍管理产生的法律关系 2 颁发学业证书产生的法律关系 3 档案管理产生的法律关系 4 奖惩产生的法律关系 5 教育教学安排管理产生的法律关系。
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特点:1 对国家教育考试各项违规处理办法的统一规范 2 对当前形势所需违规处理条款的增加 3 对有关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的加强 4 对违规处理力度的加大 5 对违规处理程序的规范。
4 论述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一 事业单位法人——搞笑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高等学
校的法律地位,就是指法律所确认的高等学校在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联系时所形成的不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学校可以拥有“法人”地位的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的行政主体法律地位。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将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来看待具有积极意义,它为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理依据。
5 简述教师申诉的范围:一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二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三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6 关于替考的分析:综合考虑,替考的原因主要是什么?可以挽救的余地又多大?性质和狗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要以其他法规作为依据,不能以校规作为单独的依据。
7 关于作弊不授予学位:学校的决定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首先学校校规制定没有违法,然后学校是根据这个文件对学生进行处理的,学生受到的处理和规定相吻合。
8 关于实习受伤:是否有过错,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要键。论证学生和大学有无尽到义务,公司有无尽到义务。实习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和劳动保障措施。本案中学校和实习单位未尽到自己的义务造成他人的伤害,所以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9 学生反映收费问题:学生的做法是合法的,学校不合法。学生是民主管理监督权利。
范文三:高等教育法规考试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
1.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区别:在内容上:教育法规规范的内容既有权利又有义务,而且体现为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相对应。而教育道德规范的内容侧重于教育义务,同时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意味着享有相应的权利。在调整范围上:教育道德涉及教育的各个领域,其调整对象既包括行为有包括思想、品德和动机。而教育法规并不能覆盖全部教育领域,其调整对象侧重于人们的外部教育行为。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具体行为规则。从逻辑结构上看,任何教育法律规范都应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3.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教育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或个人。
5.教育法律事实:法学理论上把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情况称为教育法律事实,它分为两类:一类是教育法律事件;另一类是教育法律行为。 6.教育法律责任:从狭义来说,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种类有: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
7.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依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余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等八种轻重不同的制裁,特征是针对“自然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取消资格、停止营业、责令赔偿等多种手段,特征是针对“法人”。
8.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或条件:
(一)就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二)存在着害事实,所谓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对受害方造成了客观存在的具体的损害后果。(三)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9.教育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一定的社会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法规这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明确的社会规范活动。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1)提出教育法律议案。(2)审议教育法律议案。(3)教育法律议案的表决和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10.教育法规体系所包含的基本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全国,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其中1995.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部为教育单性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分为部门教育规章,主要有国家教育部制定,全国有效;或地方性教育规章(6)由我国政府正式签署批准有关教育的国际条约或协定。
11.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13.作为一名教师怎样通过法律救济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可以提出教育申诉,教育申诉制度分为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或对学校处理不服时,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
1
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权利救济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的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构成。其中申诉书要求具备: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和附页五个部分。对教师提出的申诉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构或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若不服决定的,可依法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二)提出教育行政复议。(1)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与补救。(2)行政复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主要事实、理由,提出复议的日期。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不允许是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30日,并应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三)教育行政诉讼。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教育行政行为,给与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已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2)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第一审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五个阶段。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起诉人必须是认为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必须是作出具体教育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4.高等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2-3年),本科教育(4-5年),研究生教育(硕士2-3年,博士3-4年)。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
15.高等教育评估: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的制度。主要包括: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
16.依法治教:(1)首先必须通过法律来确立国家的教育权。国家的教育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2)要求行使国家教育权的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设立,责权明确。(3)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17.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即在中央统一的行政方针政策指导下,对高等教育事业实行中央教育行政与地方教育行政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18.高等教育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实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归责要件如下:(1)侵权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高等教育行政职权时产生的。(2)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的,相对人所受的损害必须是违法的侵权行为引起的。(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实际损害结果,而相对人所受到的损害又在法定的赔偿范围内。赔偿程序:即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以单独程序请求赔偿的,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处理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不能直接提出赔偿诉讼。
19.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20.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决定学校事务的权力,主要包括:(1)招生的自主权(2)专业设置的自主权(3)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人事权(7)财产权。
21.对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即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立校董会。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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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高校教师:是指在高等学校中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23.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就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而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效力,须依法才能丧失和撤销。
24.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2)品德条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学历条件,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4)能力条件,有相应的教学能力。
25. 高校教师资格的取得、丧失和撤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6. 取得高校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3)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4)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取得教授、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著作达到较高的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27.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力:(1)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平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的聘约,完成教育教学的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8. 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2)、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教师的教育行政部门刑事责任时,可依法追究其教育民事责任。
29(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教育活动方式有三种:(1)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规范);(2)应该这样行为(义务性规范);(3)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规范),并用严格的罚则来保证权利得到享受,命令得到执行,禁令得到遵守。这就使三种行为方式相互补充,建立一定社会所需要的教育法律秩序。这也把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教育原则、教育理论规范以及其他教育规范区别开来,划清了法与非法的界限。
30. 调整教育关系有特殊的法学原则。根据教育的性质和特点,教育法在调整教育关系时,实行的是以下一些法规:遵循教育客观规律的原则;教育与社会相适应原则;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原则;教学民主的原则;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在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作为了基本原则。 31. 学业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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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 32. 教师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3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34. 教师聘任制
《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管理制度。 35. 学位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36(教师义务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做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37(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主要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38. 法律
是人们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一种“规矩”,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社会调节手段。
39. 道德是最早调控国家的手段,现今仍为道德和宗教调控手段。
40. 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领域。 4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宪法和普通法律的不同在于:A、宪法规定治理国家的最重大的、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了某一方面。B、宪法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依据。C、宪法修改和制定的程序比普通法律要更为严格。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母法,是治国的总章程。
42. 教育法制
就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这是一个以行政法为主体,民法相配合,辅之以必要的刑法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教育法律调控机制。
二、辨析题
1. 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错误。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不仅仅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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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
3(《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错误。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正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5.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正确。《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师法》第十条等,对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公立高等学校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
6. 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错误,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公立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7. 我国实行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体制。
错误。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办学体制是,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三、简答题
1. 简述教育方针的基本内涵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二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三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培养途径。
2(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参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共六个方面的义务。
3. 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
a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b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c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d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e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原则f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g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4. 简述我国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国家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5.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假期的带薪休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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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6. 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
高等学校的学制;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和学位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7. 法律在管理和发展教育方面的作用是什么,
主要表现在它规定了国家机构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从而保证教育行政管理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真正做到有序化和科学化。
8.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的法律程序规定看,现行法律中已作规定的有《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申诉制度。
9. 现代国家对教育的管理是什么,
对教育的社会管理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基本功能和活动,是由行使国家权利的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一种组织和管理。
10.
四、 论述题
1.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哪些基本制度,
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基本制度有:
a高等学校的学制。b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和学位制度c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2. 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试述我国教师申诉制度有什么样的特点,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构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是:a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b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c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制度。
3. 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a树立受教育者教育权利意识。b严格履行教师的义务。c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d遵循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聘约。
4.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阐述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主要是: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 根据《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拥有哪些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 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树立受教育者教育权利意识;严格履行教师的义务;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遵循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聘约。
6
范文四:高等教育法规考试
法规 办教育促进法》等六部为教育单性法律。16. 依法治教:(1)首先必须通过法律来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1. 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区别:在内容(3)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确立国家的教育权。国家的教育权主要体取得教授、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上述条件上:教育法规规范的内容既有权利又有义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分为部现在四个方面: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务,而且体现为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相门教育规章,主要有国家教育部制定,全监督权。(2)要求行使国家教育权的各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对应。而教育道德规范的内容侧重于教育国有效;或地方性教育规章(6)由我国级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设立,责权明确。(3)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著作达到较高义务,同时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意味着享政府正式签署批准有关教育的国际条约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的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有相应的权利。在调整范围上:教育道德或协定。 17.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果。
涉及教育的各个领域,其调整对象既包括11. 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即在27.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行为有包括思想、品德和动机。而教育法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中央统一的行政方针政策指导下,对高等权力:(1)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规并不能覆盖全部教育领域,其调整对象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区的教教育事业实行中央教育行政与地方教育育教学改革和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侧重于人们的外部教育行为。 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行政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
2.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12.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18. 高等教育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指教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育行政主体在实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过学习和发展,平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逻辑结构的具体行为规则。从逻辑结构上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程中,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看,任何教育法律规范都应包括法定条相对人获得法律上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归责要件如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13. 作为一名教师怎样通过法律救济来保下:(1)侵权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
3.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在行使高等教育行政职权时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一)可以提出教育申诉,教育申诉制度生的。(2)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的,相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分为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对人所受的损害必须是违法的侵权行为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实施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1)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引起的。(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实式的培训。
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益受到非法侵害或对学校处理不服时,依际损害结果,而相对人所受到的损害又在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
4.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是指教育法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法定的赔偿范围内。赔偿程序:即附带程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重新处理的权利救济制度。(2)教师申序和单独程序,以单独程序请求赔偿的,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教育法上的权利诉制度由申诉的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处理不服划;履行教师的聘约,完成教育教学的工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或个人。 节构成。其中申诉书要求具备:申诉人的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侵权赔偿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
5. 教育法律事实:法学理论上把能够引起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诉讼。不能直接提出赔偿诉讼。 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情求,申诉理由,和附页五个部分。对教师19.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况称为教育法律事实,它分为两类:一类提出的申诉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构或部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是教育法律事件;另一类是教育法律行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内做出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为。 处理决定;申诉人若不服决定的,可依法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6. 教育法律责任:从狭义来说,教育法律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5)制止有害于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二)提出教育行政复议。(1)教育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种类有:行政法律责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 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批。 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依据法律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20.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28. 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教师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给与补救。(2)行政复议一般以书面形依法自主决定学校事务的权力,主要包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余犯有违法失式提出,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括:(1)招生的自主权(2)专业设置的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自主权(3)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种制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称、地址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主要事实、对外交流权(6)人事权(7)财产权。 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除等八种轻重不同的制裁,特征是针对理由,提出复议的日期。行政复议机关应21. 对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自然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当自受理申请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即学校党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政法律规定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决定,情况不允许是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社会力量前款第(2)、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取消不能超过30日,并应告知申请人和被申举办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立校董会。实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资格、停止营业、责令赔偿等多种手段,请人。 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教师的教育行特征是针对“法人”。 (三)教育行政诉讼。申请人对行政复议22. 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政部门刑事责任时,可依法追究其教育民
8. 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或条件: 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履行教学职责的事责任。
(一)就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专业人员。 高校教师:是指在高等学29.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教育活动方式有三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教育行政校中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专业人种:(1)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规范);(2)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二)存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员。 应该这样行为(义务性规范);(3)不应在着害事实,所谓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23.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该这样行为(禁止性规范),并用严格的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对受害方造成了客观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给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罚则来保证权利得到享受,命令得到执存在的具体的损害后果。(三)行为人有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教行,禁令得到遵守。这就使三种行为方式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师资格一经取得,就不受时间、地域的限相互补充,建立一定社会所需要的教育法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监督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制而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效力,律秩序。这也把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教育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教育行政行为,给须依法才能丧失和撤销。 原则、教育理论规范以及其他教育规范区关系。 与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已特24.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以别开来,划清了法与非法的界限。
9. 教育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2)教育行政下条件(1)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30. 调整教育关系有特殊的法学原则。根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2)品德条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据教育的性质和特点,教育法在调整教育关关,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一定的社会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第一审程序主要包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系时,实行的是以下一些法规:遵循教育客)
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五个阶学历条件,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观规律的原则;教育与社会相适应原则;教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段。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起诉人必学历。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原则;教学民主的原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法规这种具有普遍须是认为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则;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教育与宗教分适用性的明确的社会规范活动。分为教育权益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②有明确的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离的原则;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等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立法的基被告,即被告必须是作出具体教育行政行教师资格。(4)能力条件,有相应的教等。这些原则在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本程序:(1)提出教育法律议案。(2)为的教育行政机关;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学能力。 教育法中作为了基本原则。
审议教育法律议案。(3)教育法律议案和事实依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25. 高校教师资格的取得、丧失和撤销:31. 学业证书制度
的表决和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
10. 教育法规体系所包含的基本形式:(1)14. 高等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法律由育。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2-3年),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全国,分为本科教育(4-5年),研究生教育(硕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学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其中2-3年,博士3-4年)。学位分为:学士、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1995.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硕士、博士。 15. 高等教育评估:是指中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26. 取得高校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1)32. 教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系统地掌握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的制度。主要包本学科的基础理论(3)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括: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 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4)承担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 1
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3.《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以教位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和保护。 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7. 法律在管理和发展教育方面的作用是
3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错误。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什么?
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主要表现在它规定了国家机构在管理文
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从而保证教育
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行政管理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真正做到
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4.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有序化和科学化。
机构,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8.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的
构。 和成人高等学校。 法律程序规定看,现行法律中已作规定的
34. 教师聘任制 正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有《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申诉制度。
《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指大学、独立9. 现代国家对教育的管理是什么?
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对教育的社会管理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基
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功能和活动,是由行使国家权利的主体
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5.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对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一种组织和管
义务和责任”。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理。 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正确。《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师法》四、 论述题
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第十条等,对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1.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
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格的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政府相对于等教育实行哪些基本制度?
师职务的一项教师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公立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基本制度有:
35. 学位制度 高等学校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 a 高等学校的学制。b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
《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错误。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和学位制度c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2. 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试述我国教师
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申诉制度有什么样的特点?
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是国者所具有的职责。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
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6. 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
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实行校长负责制。 或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
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我国学位分学错误,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构申诉理由,请求
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公立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处理的制度。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
36.教师义务 7. 我国实行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是:a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构的办学体制。 济制度。b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
对教师必须做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错误。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诉制度。c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
约束,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我国实行的办学体制是,国家举办学校及制度。
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其他教育机构,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3. 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谈在今后的
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37.高等学校 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a 树立受教育者教育权利意识。b 严格履
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主三、简答题 行教师的义务。c 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
要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1. 简述教育方针的基本内涵 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d 遵循各项规
学校,其中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聘约。 等学校。 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38. 法律 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4.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阐述我
是人们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一种“规矩”,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国高等教育的任务。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国
其实施的一种社会调节手段。 的含义,一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高等教育的任务主要是:
39. 道德是最早调控国家的手段,现今仍总方向,二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
为道德和宗教调控手段。 的,三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培养途门技术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
40. 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径。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领域。 2.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5. 根据《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4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履行哪些义务? 拥有哪些权利?
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宪法和普通法律参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共六个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
的不同在于:A 、宪法规定治理国家的最面的义务。 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
重大的、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而普通法3. 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律只规定了某一方面。B 、宪法具有高于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高等教育的基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
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是国家一切立法活本原则可概括为: 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
动的依据。C 、宪法修改和制定的程序比a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b提高高等教育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
普通法律要更为严格。说明宪法是国家的质量和效益原则c 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
根本大法、母法,是治国的总章程。 等教育原则d 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国家保
42. 教育法制 原则e 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艺创作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
就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原则f 高等学校面向侵犯
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6. 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谈在今后的
法律系统,这是一个以行政法为主体,民g 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法相配合,辅之以必要的刑法手段,并以4. 简述我国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 树立受教育者教育权利意识;严格履行教
其他法律手段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根据《教育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教育师的义务;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
教育法律调控机制。 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国家坚持马克思列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遵循各项规章制度,
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认真履行教师聘约。
二、辨析题 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所确定的基
1. 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是学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5.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
错误。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不有哪些权利?
仅仅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
系,还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内部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
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 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
2. 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
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待遇,享
的职责。 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假期的带薪
错误。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休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
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其他方式的培训。
的职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6. 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
者所具有的职责。 高等学校的学制;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和学
2
范文五:高等教育法规考试案例
第 20 期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
案例分析
案例1 -1
2006 年 6 月,某高校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 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专业课闭卷考试的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 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作弊的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 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 ,事后该学生曾试图向其所在 院系和教务处进行辩解,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 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 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 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 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 尤。2 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 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 目处 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 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印盖。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 1)根据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 2)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2005年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答案要点:
n ( 1)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n (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 "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
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57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
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
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n 本案中,学校处分学生的事实依据不符合第54条规定的情形,程序上没有收
集充足的证据、处分前未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非经校长会议做出。
案例2(1)(视频)
2002 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 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 "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 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 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 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请根据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析法院的判决。
答案要点
n 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
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
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
处罚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例如"触
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违 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等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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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期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
定》第27条、第54条明确了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的法定情形,而两起案件中学生的行
为不属于其中规定的情形,所以,若依新《规定》两起案件中学校的处分决定和法院的
判决均不能成立。
案例3(1)
某大学生严某(男)参加英语六级考试时,将几篇英文作文写在小纸片上并带进考场,并 自行 择教室最后一排的角落坐下,监考老师甲提前 15 分中来到考场,要求学生自觉后就径 直发放试卷,未核对和进行相关检查。监考老师乙因堵车迟到 20 分钟赶到考场,见学生已经 考试就将甲拉到一旁说明迟到的理由并小声描述堵车的状况。严某乘监考老师甲乙闲谈时溜出 考场到洗手间上完厕所后迅速回到座位继续考试。考试中途,严某父亲呼叫严某,严某见是父 亲呼叫,便按键接听。巡视员巡考时发现严某试卷下的小纸片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 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 但校方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后查,由于监考老师未履行职责,出现 10 份雷同卷。教务处发 现后,批评监考教师,要求他们以后注意一点。
试分析:
( 1)学生的行为哪些属于违纪,哪些属于作弊,
( 2)监考老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3)学校对学生和教师的处理是否合法,
答案要点
n (1)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考场属
于考试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小纸片、使用通讯设备属于考试作弊。
n (2)教师严重违纪违法,并出现雷同卷,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n (3)本案涉及到《宪法》、《教育法》以及国家关于考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对
严某的处分应依法进行,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
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对教师的简单批评是不对的,应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
议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4(3)(视频)
罗彩霞和王佳俊均为 2004 年邵东一中 298 班应届文科毕业生,两人同时参加高考,高考 成绩分别为514分和335分。王佳俊在父亲王峥嵘 作下冒用罗彩霞的身份信息和高考分数被 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并取得了学位证书,获得了教师资格证,毕业后在广州 工作。2005 年,罗彩霞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9 年 3 月,罗彩霞在办理网上银行 业务、教师资格证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被王佳俊盗用,于是于3月18日报案。
经查,这是一起由王家俊父亲王峥嵘策划、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 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的冒名造假事件,是一起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王峥嵘为了让 儿王 佳俊就读本科学校,于 2004 年 9 月初到邵东一中找到王佳俊班主任老师张文迪,获得了罗彩 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又通过同学关系使王佳俊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 20 分定向补录。案发 后,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已被注销,张文迪被邵东县纪委实施"双规",王峥嵘因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被逮捕。
试分析:
( 1)学校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否合理,
( 2)班主任张文迪对其参与该案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教育法律责任,
( 3)分析王峥嵘的犯罪构成,
( 4)罗彩霞应如何主张及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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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
n (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第38条规定: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 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 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学校可据此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
n ( 2)从本案介绍和纪委的处理来看,张文迪参与了该高招舞弊案,应该承担 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n ( 3)有伪造、变造的直接故意和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 誉。
n ( 4)罗彩霞可以姓名权受到侵害而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 案例5(8)
某学校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
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
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答案要点
n (1)李某的行为符合《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 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李某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是依法行使其权利。
n (2)根据《教育法》第29条,学校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 务。 《教师法》 第36条这样规定: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 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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