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申报先进县级供销社的报告
申报先进县级供销社的报告
市供销社:
根据《XX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对2016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供发办?2016?140号通知精神~总结我社一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符合先进县级供销社考核要求。申报理由如下:
一、较好地完成了市供销社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环境良好~社有企业发展形势总体稳定~商品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均高于去年同期,为农服务水平大大提高。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全系统未发生一例违纪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区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严格按照《XX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551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五、“新网工程”建设步入良性循环~新增各类网点23个。一是2016年10月份正式运营XX市华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分拣中心~对全区所有网点进行整合并把其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处置区和加工区强力推进。二是完善了XX市安彩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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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代理人~实行第二轮承包经营~不仅增强了社有企业活力~更确保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大力协助XX市XX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全力做好生猪屠宰和猪肉的加工及销售工作。
六、资金互助业务在社员内部规范开展。按照“政府主导、信誉保障、社企运作、为农惠农”的总体要求~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和“小额分散”的原则~在社员内部开展规范资金互助。2016年新建资金互助网点1个~发展社员7875人~资金互助额达到11385万元~扶持农业项目100余个。
七、供销社标识规范使用~开门办社取得成效~社会反响良好~对供销社的知晓率大大提高。
特此申报
XX区供销社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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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关于县级供销社体制创新问题
关于县级供销社体制创新问题
县级供销合作社在整个供销社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把县级社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大部署来抓,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供销社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这件事不仅要抓,而且要抓紧,要创新地抓,坚持不懈地抓,切实抓出成效。
一、实施县级社综合改革是关系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认识是行动的前导。认识统一了,深刻了,行为才能自觉和统一。推进县级社综合改革,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就是为什么要推进县级社综合改革,推进县级社综合改革对于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在县级社综合改革重要性的认识问题上,我们有一个渐进的、不断深化的过程。大家知道,“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已经提出几年了,去年又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党和国家的这些重大方针政策始终是我们工作的指导原则。到底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在哪里,供销社要承担起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最迫切的任务是什么,这些一直是我们反复思考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几个“先决条件”。
第一,“三农”的发展和搞好新农村建设,取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程度。也就是说,农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建设和体系的完备,是“三农”发展、建设好新农村的先决条件。如果合作社体制建立不起来,新农村建设、“三农”的进步就会遇到内在动力或发展机制上的障碍。为什么我们要积极建设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体系,依托供销社搭建服务组织这个平台,就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第二,供销社农村流通主体作用的发挥是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先决条件。服务“三农”,光是建立了合作经济组织还不行,还一定要有流通服务体系作支撑。供销社流通服务体系不仅要建立起来,而且要逐步发挥主体作用,让农民信得过,用得上,离不开;没有这个作用,供销社服务农民就没有吸引力,就没有依托和手段,所谓服务就是一句空话。
第三,必要的体制、政策和资金条件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先决条件。三个因素离开哪一个都不行。三个因素中,体制是根本。我们现在做的县级社综合改革,正是要创造一个好的体制基础。体制理顺了,政策就可能配套,资金也相应好解决一些。
第四,县级社的体制能不能理顺,这个体制是不是科学合理,是不是巩固,是整个供销社体制有没有生命力、有没有价值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供销社体制有无前途,不在于全国总社有无龙头企业,也不在于省级社有无龙头企业,不在于市级社盘活了多少资产,有无龙头企业,而在于县级社这个体制对“三农”发展是不是有用,是不是富有活力和竞争力,是不是科学、合理和稳固。
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在哪里,我们思考问题、指导工作的逻辑是什么,就是这几个先决条件。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在供销社改革中,解决好了这几个“先决条件”,就可以带动大局,促进整体工作面貌的根本改观。这是我们供销社在多年的改革探索中总结出来的基本认识。
县级社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坚持以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供销合作社体制全面创新为途径,以提升供销社服务带动能力为目标,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导力量,农村商品流通的主体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力量。供销社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打造成为这“三种力量”。县级供销合作社在供销合作社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担负着对县域供销社系统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调配,网络建设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责。从服务“三农”的角度讲,县级社是体现“三种力
量”的主要载体。从对系统的管理功能讲,只有县级社能够做到“四个统一”。“三种力量”、“四个统一”,归结起来,集中表达了这样一个概念,就是县级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体制的基础性体系。这里所讲的“基础性体系”,和我们体制中的基层单位有着不同的含义。这个“基础”所指的是,县级社可以组织管理所属基层单位,包括基层社,自成一个小的治理和发展体系,具备应对市场竞争和为“三农”提供服务的基本规模和能力。而基层社则不具备这一特点。基层社离开县级社的体制支持,就很难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现代流通为主要形式的战略状态下,基层社离开县级社的“统一管理”,是不可能有大的作为的。所以说,县级社是供销社整个体制的基础,县级社兴则整个体制兴,县级社衰则整个体制衰,处在充分竞争条件下的供销社尤其如此。因此,抓好县级社改革,建设和理顺县级社的组织、管理、经营等重要体系,对于整个供销社系统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二、必须清楚地认识县级社体制存在的重大弊端
认识到县级社的地位、作用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县级社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体制不顺,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长期以来没有改革和创新。如果再不对县级社的机构、职能及治理方式进行认真的规范和改革,不仅前些年供销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不能巩固,而且今后通过建设新农村、服务新农村来发展供销社事业的重大历史机遇,也会由于没有科学的体制支持而再次丧失,供销社体制的价值就会遭受更加重大的损失。如果目前的状况再继续发展下去,可以断定,供销社机构的“外壳”即使能够保留,供销社的职能、作用也不会再像1995年中央5号文件那样受到肯定了,供销社体制的功能和价值可能会被其他社会成分所取代,供销社的发展就会更加渺茫。因此,实施县级社综合改革,是涉及全局、甚至事关供销合作社体制存亡的一件大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县级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加快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回顾县级社改革发展的历程,尽管各地进行了各种探索,有些地方的改革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总体上讲,县级社体制中固有的弊端并没有从根本上革除,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职能定位不明确。供销社对农民合作经济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中的主体功能,只是供销社系统内部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没有在国家行政的和非行政的规定中得到明确或确认。甚至供销社对社有资产的管理功能也没有具有法律意义的规范。
二是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大多数县级社基本上是行政化的机构设置,官员化的人员安排,机关化的工作方法。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县级社要担负起发展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是治理结构不科学。目前大多数县级社,对企业、对资产、对经营仍旧延续着过时的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管理办法,系统业务的开展和供销社作用的发挥受主要领导影响过大。有的县,换一个素质好的县社主任,整个县社系统就有了生机;有的县,换一个精神状态和素质有问题的县社主任,县社系统很快就垮下去了。作为一个和市场紧密相连的经营和服务体系,没有科学的治理方式显然是很危险的事情,特别是在一些发展状况和经济基础不太好的县级社更是如此。
四是产权改革不到位。这些年,县级社的改制改革形形色色,其中有两种情况造成了社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一种是不改革,维持旧体制、旧格局,坐吃山空;一种是乱改革,卖光分净,任其流失。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及时和正确的进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这些年来,供销社系统竭尽努力而难以实现较快的、明显的发展,固然有外部条件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没有一个职能明确的、科学合理的体制结构。特别是县级社体制扭曲、体制改革的滞后,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改革成本。这些年来,供销社资产被卖光卖净的事件
一直不断,那么多的良性资产都被卖光了,现在再试图整合资源,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为什么会导致这种状况,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体制上存在重大缺陷,缺乏明确的体制性的规范。现在供销社系统发展出现这么多问题,发展这么困难,主要是我们体制内部的“内生性破坏作用”造成的。这种破坏给供销合作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使人们感到“供销社不行了,没有用了”,而对供销社漠然视之。归结起来,县级社的现状已经很不适应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已经很不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已经很不适应供销社体制创新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及时的、认真的改革。
三、着眼于服务新农村建设大局,进一步明确县级社综合改革的方向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根本立足点。今后县级社改革的方向,就是立足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通过两年左右的集中改革,革除县级社现存的主要体制弊端,理顺县级社的组织、管理和经营服务体系,在县级社搭建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流通服务两个网络体系和村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形成“两个体系、一个中心”的体制格局。
我们讲县级社综合改革,实际是要进行县级社的体制改革。过去我们也说抓县级社改革,但基本上是就单方面的改革提出要求,并不涉及整个体制。综合改革怎么抓,不明朗。县级社体制改革,就是要建设两个体系。一个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一个是为农服务的经营网络体系。这两个体系互相渗透,互相作用,相辅相成,构成供销合作社的完整的基础体系。
对于县级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可以用“三个有利于”来概括:一是有利于建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新农村建设,流通体系是十分重要的方面,供销社必须借助流通体系服务新农村,否则就不可能有所作为。二是有利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要建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供销社就可以回归到体制的本质属性上来。三是有利于建立对新农村建设的服务体系。供销社必须努力成为农村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县级社综合改革的基本框架,我们设计了一张县级社组织经营体系图。可以看出,县级社体制有两个臂膀:一翼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一翼是企业集团(或其它企业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下面,有各种专业社、联合社和各类协会,一直延伸到乡镇、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接受省市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管理和服务,成为一个新型的组织系统。经营集团下面是日用消费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经营企业或载体,其网络向下延伸到乡镇的超市群和加工服务网点,一直到村镇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经营集团上面对接的是大型龙头企业,大型龙头企业既可以是社会上的经营主体,也可以是供销社系统的大型企业,这些龙头企业覆盖的是县级经营集团的所属企业。今后,发展流通网络的基本方法就是县一级社通过整合资源,建立起县域网络,由大型龙头企业对接或覆盖县一级的经营集团,通过经营集团使经营向下延伸。按照这样的思路把网络建起来后,不管市场发生多大变化,县级社都能保持完整的体系,整个供销社也就能保持完整的体系基础。
县级社中,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网络这两个体系,都很重要,不可偏废。供销合作社本来就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性质,构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某种意义上是我们供销合作社本质属性的回归。但是,只有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还不够,还要有一个完整的、现代化的、按照市场法则运作的、为农民服务的经营网络体系。这两个体系相辅相成、互相作用,就构成了
一个功能完备的县级社体制。建立了这个体制,就为我们供销社服务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抓紧对既定工作部署进行调整
首先是省市两级社要调整。今后两年省市两级社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打造我们体制的基础性体系。基础性的体系在哪里,在县级社。必须上下协调,齐心协力,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地做好这件大事情。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改革,它的性质实际上是一场涉及供销社体制的深刻革命。什么是革命?革命就是打破旧秩序,进行利益的再调整。但是,我们的调整不是剥夺别人,而是为了给社会带来更好的服务,给群众带来更好的利益;对系统内部,也是富有建设性的,是要强化我们系统的利益,是要保障我们的利益,增加我们的利益,创新体制是为了发展事业。因而,内外上下,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调整,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就有了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
河北省社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县级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县级社综合改革,这是一个统一的要求。具体到一个地方,要掌握两条,一个叫抓紧,一个叫实事求是。所谓抓紧,就是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格局,没有好的精神状态做支持,没有工作措施跟进,怎么推动啊,要抓紧,一定要在精神状态、工作格局上体现出来。再一个就是要实事求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做,扎扎实实地进行。只要各级社凝聚共识,措施跟上去,领导、指导有力,那么,改革就一定会见到理想的成效。
有的同志说,我们现在是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争位置、争贡献。这话有道理。为什么说争啊,本来不应该争的,应该由政府来赋予,法规来明确。但是,我们目前没有这种环境,所以就要“争”。通过“争”来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获得群众的信任和认可,甚至取得法规上的应有地位。我们是在创造一种“软权利”。要通过创新,来构造我们的“软权力”格局,即创建一个科学的、有活力的、能持续发展的新体制,把供销社发展成一个为“三农”服务的强大的优势力量。这是一项非常伟大的事业,这正是供销社改革的核心问题。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抓住了,就抓住了根本。这个事情抓好了,供销社体制就能够巩固,供销社的发展就有希望,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作用就会越来越强。
范文三:八棵树供销社章程2014年
和静县八棵树供销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宗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独立核算的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和静县八棵树供销社
第四条 住 所 :和静县乃门莫墩乡
第三章 经济性质
第五条 本企业经济性质为 集体企业 。
第四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六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 37 万元。 由和静县供销联社拨款, 主管部门为 和静 县供销联社 。
第五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本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经营范围:销售各类农作物种子、农药(剧毒农药除外)、类 图花爆竹;煤炭(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销售:化肥、微肥、叶面肥、滴 灌肥、农用薄膜、其他农畜产品、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日用品、服装、 鞋帽、针织品、文化体育用品、水泥、瓶装液化气、滴灌带、塑料制品、房 屋出租,洗车服务 ***。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九条 本企业设三室。即行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警卫室;企业实行 集体领导,个人分工,主任负责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 和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决议、 决定, 履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承办乡党 委、乡人民政府、和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十条 本企业设主任一人,主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任由企业的上 级主管部门招聘任免。
第十一条 本企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主任职权:
1 、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 划;
2 、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决策和生产指挥权;
3 、决定本企业行政机构设置;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三条 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1、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的物价标准。
2、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好专项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
第十五条 税后利润分配形式:税后利润 10%作为发展基金; 5 %作 为职工福利基金; 15_ %作为职工奖励基金。
第九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企业 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1、用工制度:
解聘、辞退职工应提前 30 天通知被解聘人;请求解聘、自动辞职的职 工也应提前 30 天通知主任,待主任做出决定后,再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 2、工资管理制度:
目的: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根据企业情况,每年元月调资一次。
职工工资: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 +工龄工资。
1)基础工资:是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 各灰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 40%。
2)岗位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3)工龄工资:按职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分段制定标准。
4)其他注意事项:
①职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②各类补贴,津贴依据企业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③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 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
3、养老统筹管理制度
1、缴纳方式: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考虑到企业目前的发展情况,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依 月工资总额,企业缴纳的比例为 20%。在企业福利费中列支,由企业 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帐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基数比例为 8%。 为简便手续, 由企业每月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转入企业社会统筹管理机构帐户。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基数一般一年调整一次, 视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 ;
●养老统筹保险金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 社会统筹管理机 构提供服务,企业给予大力提倡和支持;
●若职工因自身原因不予缴纳养老保险,需填写《个人声明 》说明原 因;不予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企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贴。
2、基本养老保险金停交、转移
●企业职工因离职、辞退、入学(不包括带薪学习和进修) 、死亡等原 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在办理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的 30日内为其办理核减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从次月起终止缴费; ●企业离职人员在省内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时是可以连同单位部分转 走的 , 一次性清算只能拿到个人帐户内缴纳的那部分;
●若离职人员办理异地转移时,单位为其缴纳的部分是不能办理异地 转移的,无论退还是异地转,只有个人帐户可以办理;
●若离职人员办理退保的话,单位部分是不能享受的。
第+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当本章程不适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适合本企 业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一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 本社经营期限为 60年,自 1987年 10月 8日至 2047年 10月 7日 。由于各种原因使企业终止经营时,由和静县八棵树供销社或上级 主管部门, 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 负责对企业的财产、 及债权债务进行全
面清算,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清算结束后, 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和静县供销联社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盖章)
签署意见:
2014年 7 月 9日
范文四:岳阳市供销社总公司章程
岳阳市供销社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岳阳市供销社总公司是经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成立,由岳阳市供销社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岳阳市得胜南路16号。
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 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棉麻、蚕茧、干鲜果品、肉及制品、农药(前二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水产品、化肥、针纺织品、百
货、五金、交电、日用杂品。钢材、铜材、铝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苗木花卉。
经营方式:批零兼营、代购代销、服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
第六条 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捌万伍仟元。
第七条 投资者名称为岳阳市供销社,住所:岳阳市得胜南路123号。
投资额叁仟壹佰叁拾捌万伍仟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四章 投资者职责
第八条 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
(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
(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人事科。
第十条 总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罗荣。
第十一条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第六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
表:
(1)资产负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三)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
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金。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于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八章 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 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
第十九条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
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
第九章 章程的订立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订立,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修订。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范文五:[方案]岳阳市供销社总公司章程
岳阳市供销社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岳阳市供销社总公司是经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岳阳市供销社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岳阳市得胜南路16号。
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 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棉麻、蚕茧、干鲜果品、肉及制品、农药,前二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水产品、化肥、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品。钢材、铜材、铝材、化工原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苗木花卉。
经营方式:批零兼营、代购代销、服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
第六条 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捌万伍仟元。
第七条 投资者名称为岳阳市供销社~住所:岳阳市得胜南路123号。
投资额叁仟壹佰叁拾捌万伍仟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四章 投资者职责
第八条 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
,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
,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
人事科。
第十条 总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罗荣。
第十一条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
员~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第六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三,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
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金。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于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八章 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 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
第十九条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
第九章 章程的订立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订立~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修订。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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