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企业法律顾问-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管辖异议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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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管辖异议有关内容
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有:级别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管辖的种类
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种: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 (3)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五类案件由省、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 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信用证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审民事案件: ?
理的案件。 例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选项中,()一般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A.重大的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专利纠纷案件 D.经济纠纷的诉讼案件,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答案:ABCD 见《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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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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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管辖异议 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管辖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种: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 (3)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五类案件由省、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信用证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选项中,( )一般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A.重大的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专利纠纷案件 D.经济
答案:ABCD (见纠纷的诉讼案件,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又作了补充规定: 第一,当事人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第一,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第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专业提供提供各大机构考研、公务员、四六级辅导视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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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第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还对一般地域管辖作了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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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2011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管辖的概念、种类
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管辖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种: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
(3)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五类案件由省、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信用证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例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选项中,( )一般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A.重大的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专利纠纷案件
D.经济纠纷的诉讼案件,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答案:ABCD
(见《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范文四: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 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法院有时可能 对管辖权作出错误判断而受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为了使当事人有机一会向法院表达关 于管辖权问题的不同意见, 同时也为了使法院能够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对管辖问题作出 审慎的决定,使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38 条对管辖权异议 作出了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 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http://www.lawtime.cn/
范文五: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七章重点:管辖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一、管辖的概念及种类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级别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案件。涉港、澳、台的案件可以参照涉外案件来确定,即重大涉港、澳、台案件由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所有的海事法院都是中级法院 );
(2)专利纠纷案件 (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授权制定的中级人 民法院 );07
(3)请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
(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例题:对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
A.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C. 原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 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B
解析:根据《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2条规定:专利纠纷 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 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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