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试行)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2)第2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委(局)、建委、各市政养护管理单位、委属各单位:
本规程的监督实施和具体解释工作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反映。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2年9月23日
目 录
1 总则 ??????????????????????(1) 2一般规定 ????????????????????
(1)
2.1 城市道路范围及分类 ?????????????(1)
2.2 城市道路的养护要求 ?????????????(2)
2.3 城市道路养护工程分类 ????????????(3) 3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的鉴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鉴定内容 ?????????(4)
3.3 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标的规定值????????(6)
3.4 技术鉴定与措施 ????????????????(8) 4 路基养
护 ????????????????????(10)
4.1 一般规定?????????????????(10)
4.2 路肩 ?????????????????? (11)
4.3 边坡 ??????????????????(11)
4.4 挡土墙、护坡????????????????(12)
4.5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防洪沟、涵洞 ????(13)
4.6 土基的修复 ???????????????(13)
4.7 路基翻浆 ????????????????(16) 5 路面养护 ????????????????????(17)
5.1 一般规定????????????????(17)
17) 5.2 水泥混凝土路面?????????????(
5.3 沥青路面 ??????????????????(20) 6 排水管渠 ???????????????????(27)
6.l 一般规定 ?????????????????(27)
6.2 排水管渠的疏掏 ??????????????(28)
6.3 排水管渠的维修 ??????????????(30)
6.4 排水管渠附属设施的维修 ??????????(31)
6.5 排水管渠养护安全技术 ????????????(32)
6.6 污泥清运 ??????????????????(33) 7 人行道、附属设施及其他
设施的养护 ????????(34)
7.l 一般规定 ???????????????????(34)
7.2 人行道 ????????????????????(35)
7.3 附属设施 ???????????????????(38)
7.4 其他设施 ???????????????????(40) 8 隧道的养
护 ????????????????????(41)
8.l 一般规定 ????????????????????(41)
8.2 有衬砌隧道 ???????????????????(42)
8.3 无衬砌隧道 ???????????????????(45)
8.4 隧道检查 ????????????????????(45) 9城市道路养护水平的评定 ???????????????(48)
9.l 一般规定 ????????????????????(48)
9.2 检查指标与方法 ?????????????????(49)
9.3 评定标准 ????????????????????(57)
9.4 登记和整理资料 ????????????????(59) 附录1 道路路面技术鉴定测定方法 ?????????? (60) 附录2水泥混凝土板接缝填缝料 ???????????(68)
附录3 水泥混凝土路面补修材料 ??????????? (69) 附录4 各类块石参考尺寸 ?????????????? (70) 附录5 本规程用词说
明 ???????????????(71) 附加说明 ??????????????????????(72)
1 总 则
1.0.1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为加强城市道路养护工作,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规范》(CJJ36-90),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市区及各区、县(自治县、
市)、建制镇的城市道路养护。本规程不包括桥梁、路灯、绿化的养护。
1.0.3 城市道路的大型修理、中型修理、小修保养应执行本规程。1。1.0.4 由产权单位自行养护的开发区、居民区道路和专营单位管理的道路、工厂、码头、铁路站场、机场内部专用道路的养护可参照使用本规程。
2 一般规定
2.1 城市道路范围及分类
2.1.1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市区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制镇的城市道路。
2.1.2 城市道路的养护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排水设施、桥隧、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交叉口(平交、立交)、涵洞、挡墙、防护结构、道路标志、市政
服务设施、广场、护栏、道路绿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的养护等。
2.1.3 城市道路应分类、分等养护。
(I)按照道路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与对沿线建筑的服务功能等,将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类: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与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一般应分临行驶。
2类:次干路。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与集散主干路交通。
3类:支路。是居民区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地区的交通路线,为连接次干路与街坊路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4类:街坊路。
(?)按照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将道路分为三等养护。
l等:市内主要干路、集会中心、市领导机关所在地、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2等:市内次干路、区域集会点、商业街道、区、县(自治县、市)领导机关所在地、外事活动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联接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3等:道路的支路、规划区内居民区及工业区的主要道路、街巷同主次干路的联接线、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事业所在地的街坊路。
2.2 城市道路的养护要求
2.2.1 经常保持道路各部位技术状况良好,加强小修保养,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施的完好率。
2.2.2 道路养护作业应尽可能采用定型的先进维修机械,提高技
术装备率和动力装备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
2.2.3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要做到快速优质。
2.2.4 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应适合城市的特点,做到:
l、道路修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确保质量,平整关观。做到圆洞方补、湿洞干补、浅洞深补。
2、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养护应文明施工,快速施工,即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在主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次干路修补路面,宜安排在夜间进行。
2.3 城市道路养护工程分类
2.3.1 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依其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量、工作量等内容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三类。以上三类工程的划分均以在检查单元内(200,500m)所进行的养护工作为基本条件。
2.3.2小修保养指为保持城市道路功能和设施完整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零星挖补,其工作量不超过200m2;人行道、排水设施或道路附属构造物以及桥涵等的小型修理,工作量小于2万元。
2.3.3 中修工程指
范文二: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试行)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2)第2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委(局)、建委、各市政养护管理单位、委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城市道路养护的需要,受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由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组织编写的《重庆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已经重庆市市政维护管理专家委员会审定,现批准《重庆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试行)CQSZ 01-2002为重庆市市政管理的行业标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的监督实施和具体解释工作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反映。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2年9月23日
目 录
1 总则 ??????????????????????(1)
2一般规定 ????????????????????(1)
2.1 城市道路范围及分类 ?????????????(1)
2.2 城市道路的养护要求 ?????????????(2)
2.3 城市道路养护工程分类 ????????????(3)
3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的鉴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鉴定内容 ?????????(4)
3.3 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标的规定值????????(6)
3.4 技术鉴定与措施 ????????????????(8)
4 路基养护 ????????????????????(10)
4.1 一般规定?????????????????(10)
4.2 路肩 ?????????????????? (11)
4.3 边坡 ??????????????????(11)
4.4 挡土墙、护坡????????????????(12)
4.5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防洪沟、涵洞 ????(13)
4.6 土基的修复 ???????????????(13)
4.7 路基翻浆 ????????????????(16)
5 路面养护 ????????????????????(17)
5.1 一般规定????????????????(17)
5.2 水泥混凝土路面?????????????(17)
5.3 沥青路面 ??????????????????(20)
6 排水管渠 ???????????????????(27)
6.l 一般规定 ?????????????????(27)
6.2 排水管渠的疏掏 ??????????????(28)
6.3 排水管渠的维修 ??????????????(30)
6.4 排水管渠附属设施的维修 ??????????(31)
6.5 排水管渠养护安全技术 ????????????(32)
6.6 污泥清运 ??????????????????(33)
7 人行道、附属设施及其他设施的养护 ????????(34)
7.l 一般规定 ???????????????????(34)
7.2 人行道 ????????????????????(35)
7.3 附属设施 ???????????????????(38)
7.4 其他设施 ???????????????????(40)
8 隧道的养护 ????????????????????(41)
8.l 一般规定 ????????????????????(41)
8.2 有衬砌隧道 ???????????????????(42)
8.3 无衬砌隧道 ???????????????????(45)
8.4 隧道检查 ????????????????????(45) 9城市道路养护水平的评定 ???????????????(48)
9.l 一般规定 ????????????????????(48)
9.2 检查指标与方法 ?????????????????(49)
9.3 评定标准 ????????????????????(57)
9.4 登记和整理资料 ????????????????(59)
附录1 道路路面技术鉴定测定方法 ?????????? (60)
附录2水泥混凝土板接缝填缝料 ???????????(68)
附录3 水泥混凝土路面补修材料 ??????????? (69) 附录4 各类块石参考尺寸 ?????????????? (70) 附录5 本规程用词说明 ???????????????(71) 附加说明 ??????????????????????(72)
1 总 则
1.0.1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为加强城市道路养护工作,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规范》(CJJ36-90),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市区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制镇的城市道路养护。本规程不包括桥梁、路灯、绿化的养护。
1.0.3 城市道路的大型修理、中型修理、小修保养应执行本规程。1。1.0.4 由产权单位自行养护的开发区、居民区道路和专营单位管理的道路、工厂、码头、铁路站场、机场内部专用道路的养护可参照使用本规程。
2 一般规定
2.1 城市道路范围及分类
2.1.1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市区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制镇的城市道路。
2.1.2 城市道路的养护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排水设施、桥隧、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交叉口(平交、立交)、涵洞、挡墙、防护结构、道路标志、市政
服务设施、广场、护栏、道路绿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的养护等。
2.1.3 城市道路应分类、分等养护。
(I)按照道路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与对沿线建筑的服务功能等,将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类: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与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一般应分临行驶。
2类:次干路。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与集散主干路交通。
3类:支路。是居民区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地区的交通路线,为连接次干路与街坊路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4类:街坊路。
(Ⅱ)按照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将道路分为三等养护。
l等:市内主要干路、集会中心、市领导机关所在地、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2等:市内次干路、区域集会点、商业街道、区、县(自治县、市)领导机关所在地、外事活动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联接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3等:道路的支路、规划区内居民区及工业区的主要道路、街巷同主次干路的联接线、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事业所在地的街坊路。
2.2 城市道路的养护要求
2.2.1 经常保持道路各部位技术状况良好,加强小修保养,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施的完好率。
2.2.2 道路养护作业应尽可能采用定型的先进维修机械,提高技
术装备率和动力装备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
2.2.3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要做到快速优质。
2.2.4 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应适合城市的特点,做到:
l、道路修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确保质量,平整关观。做到圆洞方补、湿洞干补、浅洞深补。
2、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养护应文明施工,快速施工,即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在主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次干路修补路面,宜安排在夜间进行。
2.3 城市道路养护工程分类
2.3.1 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依其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量、工作量等内容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三类。以上三类工程的划分均以在检查单元内(200~500m)所进行的养护工作为基本条件。
2.3.2小修保养指为保持城市道路功能和设施完整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零星挖补,其工作量不超过200m2;人行道、排水设施或道路附属构造物以及桥涵等的小型修理,工作量小于2万元。
2.3.3 中修工程指以恢复道路原有功能或以综合性修理为主的修理工程。对路面零星挖补,数量大于或等于200m2、小于4000m2,或其他小型修理项目的工作量大于或等于2万元、小于100万元。
2.3.4 大修工程指以改善道路通行状况为主的局部工程或道路翻修加固工程。挖补路面数量大于或等于4000m2,或路面的综合修理工程及桥梁的修理加固工程的工作量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具体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养护工程分类 表2.3.1
3 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的鉴定
3.1 一般规定
3.1.1 路面技术状况鉴定范围分为水泥混凝土路面与沥青路面的机动车道。
3.1.2 城市主、次干路路面技术状况的鉴定,宜每年进行1次,其余道路鉴定周期可根据需要认定。
3.1.3 每条道路应至少选择1个单元,以该单元鉴定值或平均值表示该路路面技术状况。若一条道路路面损毁状况的差异较大,应分段进行鉴定。
3.1.4 鉴定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I)道路长度在200~500m之间,依路面宽度确定;
(Ⅱ)水泥混凝土路面鉴定面积不超过5000m2;
(Ⅱ)历次鉴定的单元应相对固定。
3.2 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鉴定内容
3.2.1 路面技术状况鉴定内容为:
(Ⅰ)路面现况交通量;
(Ⅱ)路面结构的整体强度;
(Ⅲ)车行道的平整度;
(Ⅳ)车行道路面的粗糙度;
(Ⅴ)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各种破损类型及数量。
3.2.2 以相对强度系数Y作为柔性路面结构整体强度指标:
Y=Lr/Ls (3.2.2) 式中Lr—— 现况交通量的计算允许弯沉值(mm)
Ls——实际测定的弯沉值(mm)
3.2.3 路面车行道平整度的指标,以3m直尺实测(直尺底面至路面间隙量),每个单元测点不少于50个的算术平均值,并加实测值的标准差表示。
S0= s+σ (3.2.3)
式中S0——测定路面的平整度代表值(mm)
mm)
σ——实测值的标准差(mm)
3.2.4 以路面破损率为道路路面破损状况的定量指标。破损率指测定单元内各种破损的面积总和占测定单元面积的百分数。
∑各种类型破损面积
路面破损率测定单元面积
3.2.5 以摆式仪在潮湿状态下测定的路面与车轮间的滑动摩擦系数作为路面粗糙度指标。
3.2.6 结构整体强度、平整度、路面破损率和粗糙度表明路面在单一性能方面的技术状况。通过上述指标的测定,计算出路面使用状态指数值(LSZZ),×100% (3.2.4)
综合评定路面的使用品质的优劣。
LSZZ= 100 -∑pi (3.2.6)
式中,pi为各种破损密度和平整度对路面状况的影响值。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按表3.2.6查得,沥青路面按图3.2.6-l和图3.2.6-2查得。
3.2.7 道路路面技术鉴定测定方法,路面各种破损类型的判定及数量计算见附录1。
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损量影响值 表3.2.6
3.3 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标的规定值
3.3.1 路面技术状况指标必须符合本节以下各条规定。
3.3.2 破损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 平整度指标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3.3.4 粗糙度指标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3.3.5 柔性路面整体强度系数均应大于1;刚性路面强度应符合相应交通等级的设计强度要求。
3.3.6 路面使用状态指数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破损率规定值 表3.3.2
平整度规定值 表3.3.3
粗糙度规定值 表3.3.4
路面使用状态指数规定值 表3.3.6
3.4 技术鉴定与措施
3.4.1 道路路面的养护应根据各项技术标准指标的实测值同3.3节中所列规定值的差距确定,以破损率和平整度指标为主,并顾及路面使用状况指标同规定值的差距综合决定养护对策。
3.4.2 路面养护的工程分类因路面技术状况指标实测值同规定值沟差距大小而异。宜分为:
—.一般养护、零星修理、补修;
二.局部修理恢复、罩面、补修、少量翻修; 三.预防修理、加铺面层、补修修复、翻修。
3.4.3 水泥混凝土路面实测破损率同规定值的差距与养护对策关系见表3.4.3。
3.4.4 沥青类路面实测破损率同规定值的差距与养护对策关系见表3.4.4。 3.4.5 路面实测平整度同规定值的差距与养护对策关系见表3.4.5 3.4.6 决定养护对策时,还应参考表3.4.6进行综合考虑。
3.4.7 路面实测粗糙度同规定值的差距及养护对策,应符合下列规定: (I)当实测值小于规定值且差距在0.05范围内,采取对策分类一。 (Ⅱ)当实测值小于规定值且差距在0.05~0.10范围内,采取对策分类二或三。因粗糙度影响车辆通行时,应采取修理恢复性的措施。
3.4.8 路面出现整体强度不足,不宜通过养护方法解决时,应分别按刚性路面与柔性路面的补强设计和加铺层设计解决。
水泥混凝土路面实测破损率同规定值的差距及差距及养护对策
3.4.3
沥青类路面实测破损率同规定值的差距及养护对策 表3.4.4
路面实测平整度同规定值的差距及养护对策 表3.4.5
路面使用状态指数实测值与规定值差距及养护对策 表3.4.6
4 路基养护
4.1 一般规定
4.1.1 路基是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路面的基础。它与路面共同承担车辆荷载,并把车辆荷载传递到地基。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直接影响路面的平整度和强度,是保证路面稳定的基本条件。通过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发现病害,查明原因,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消除病害根源,保持路基密实和排水性能良好。
4.1.2 城市道路路基面层多为全部覆盖,包括人行道面绿带、分车带和排水暗沟。未全部覆盖的路基由路肩、边坡、护坡、挡土墙、护面墙、排水明沟、
截水沟、涵洞等部位组成。 4.1.3 路基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I)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 (Ⅱ)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 (Ⅲ)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通畅;
(Ⅳ)边沟、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内的淤积物应随时清除疏通; (Ⅴ)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4.1.4 路基养护材料应根据道路的技术状况,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用多渣、水泥稳定碎石、低标号砼及沥青碎石等,坑槽宽度小于3m、长度小于5m时,宜采用与原基层强度相适宜的低标号砼,并需采取其他措施相匹配。
4.2 路肩
4.2.1 路肩应保护路基稳定和路面完整。
4.2.2 路肩出现车辙、坑槽,路肩边缘积土,应及时进行平整。 4.2.3 对土质松散的路肩,可采取以下稳定措施: (I)采用石灰土或砾料石灰土稳定; (Ⅱ)撒铺石屑或其他粒料进行养护;
(Ⅲ)在路肩外侧,用块料石或混凝土预制块铺砌护肩带,其最小宽度不小于200mm;
(Ⅳ)为保护路面边缘,可在路肩上沿路面边缘安置路缘石。 4.2.4 城郊繁华及混合交通量大的地段,应改建成为硬路肩。
4.3 边坡
4.3.1 路肩边缘与路堤坡脚高差大于2m且易受雨水冲刷或土质松散的地段,应设置护坡道。
4.3.2 边坡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I)边坡出现冲沟、缺口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
(Ⅱ)路堑边坡出现裂缝可用粘性土填实,以防止地表水渗入路基。如出现潜流涌水,应采取开沟隔断水源或其他导流措施。 4.3.3 边坡防护与加固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I)植被防护分为铺条形草皮和全铺方块草皮两类。前者用于填方边坡地段,后者用于坡度陡于1:l:5的挖方边坡上或坡长8m以上的填方边坡。 (Ⅱ)条石、块石、卵石及预制块的铺砌方式分为干砌和浆砌两种。在地面径流流速小于1.5m/s的地段应采用干砌,其厚度不宜小于200mm;地面径流流速大于l.5m/s或有风浪地段应用浆砌。
(Ⅲ)岩石开裂并有岸塌危险的边坡,或大于1:1:5的边坡,可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铺筑。
(Ⅳ)岩石挖方受雨水侵蚀出现剥落或崩塌不稳定的地方,可用挡土墙或锚喷法加固。在加固范围内应设置泄水孔,对涌水地段,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V)路堑或路堤边坡高差大,且受条件限制,坡度达不到土壤稳定要求时,应修筑挡土墙。
4.3.4 对滑坡地段应加强观测,作好观测记录,分析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I)在滑坡体土方设置截水沟,滑塌范围内修建竖向(主沟)及斜向(支沟)排水沟,汇集地表水并引出滑坡体外。
(Ⅱ)若滑坡体位于地下水充沛的地段内,则应设置盲沟或截断水源,以防止对坡体的浸湿和渗透。
(Ⅱ)修建挡土墙等抗衡坡体滑动坍塌的构筑物。
4.4 挡土墙、护坡
4.4.1 挡土墙及护坡是稳定和保护路基的构筑物,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
4.4.2 城市道路的挡土墙、护坡等支护结构应达到坚固、耐用、整齐和美观的要求。
4.4.3 应及时清除挡土墙、护坡等支护结构上滋生的杂草和树丛,以防止其损毁构筑物。
4.4.4 墙体、坡面等支护结构出现裂缝或断缝,应先作稳定处理,再进行补缝。
4.4.5 挡土墙出现严重渗水,应及时疏通堵塞的泄水孔,并可增设泄水孔或加做墙后排水设施。
4.4.6 挡土墙出现倾斜、鼓肚、滑动及下沉,应先消除侧压因素,然后进行加固。
4.4.7 圬工和混凝土类挡土墙,表层出现风化剥落时,应修复原有保护层。若表层剥落严重影响砌体安全,可用钢丝网混凝土补强。
4.4.8 锚杆式及加筋挡土墙,应经常注意有否变化、倾斜或肋柱、挡板损坏、断裂。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加固或更换。对暴露的锚头、螺母、垫圈应定期涂刷防锈漆,同时应经常检查锚头螺母有否松动、脱落,如有松动、脱落应及时紧固和补充。
4.4.9 浸水挡土墙,除平时经常检查其有否损坏外,应在洪水期前后详细观察、检查。汛期检查的目的是确定其作用、效果和是否完整稳定,能否承受洪水的袭击和应采取的防护、加固措施;汛后检查的目的是观察其有否损坏,
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和加固。
4.4.10 浸水挡土墙受洪水冲刷,出现基础被淘空,但未危及挡土墙本身时,可采取抛石加固或用块(片)石将淘空部分塞实并灌浆。当挡土墙本身出现损坏,如松动、下沉、倒塌、开裂等,应按原样修复。
4.5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防洪沟、涵洞
4.5.1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防洪沟、涵洞等是排除城郊道路地表水的主要设施,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经常保持完好和畅通。
4.5.2 对边沟、排水沟、截水沟、防洪沟、涵洞等排水设施汛期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疏通。雨中必须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保持水流畅通,防止水流直接冲刷路基。雨后应重点检查,如有冲刷、损坏应及时维修加固。 4.5.3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防洪沟和涵洞宜用石料浆砌成标准型断面,坡度不小于1%,以具备良好的排水功能。
4.6土基的修复
4.6.1 修建城市各类地下设施,应避免或减少挖掘道路。 4.6.2 土基和挖掘沟槽的土基回填,应符合以下规定:
(I)沟槽内不得有积水、木料、支撑、工具、草帘等杂物,并应当日回填,当日夯实。
(Ⅱ)禁止使用腐植土及淤泥,含草根、树皮、垃圾、杂物等土壤、碎石等材料的含置超过30%,或其中最大颗粒超过100mm的土壤。
(Ⅲ)土基和沟槽分段填土时,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长度应大于层厚的2倍。
(Ⅳ)用人工回填土时,槽底至管道顶以上500mm的范围内,应从管道两侧对称进行,水平分层回填,宜用人工夯实。
(V)控制分层填土(虚厚)的厚度应根据采用的夯实机具而定(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4.6.3 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按回填深度及图4.6.3标明的部位以及路面等级(表4.6.3-1)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I)胸腔填土部位I(轻型击实法)不小于90%;
(Ⅱ)管顶以上500㎜范围内填土部位Ⅱ(轻型击实法)大于85%; (Ⅲ)管顶500mm以上至路床以下(部位Ⅲ)的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表4.6.3-2规定。
填土虚铺厚度 表4.6.2
路面等级表 表4.6.3-1
管顶500mm以上至路床以下填土压实度 表4.6.3-2
图 4.6.3回填土部位Ⅰ.Ⅱ.Ⅲ-填土部位
4.6.4 在路床以下600mm的深度内,宜选用砂砾石、砂及石灰土类材料回填,防止路面下沉。
4.6.5 “回填沟槽”遇有特殊情况,应采用下列措施:
(I)车行道上的各种检查井周边的回填可选用第4.6.4条所列材料回填; (Ⅱ)沟槽发生塌方时,应清除松散土体、扩大沟槽断面后,再回填; (Ⅲ)沟槽内管顶上回填厚度小于700mm(车行道)或设计规定时,必须对管道采取加固措施。
4.7 路基翻浆
4.7.1 路基含水量超过塑限,加上行车作用和正负气温影响,使路面出现弹簧、裂缝、冒浆等破损时,应彻底处理,保持路基稳定。 4.7.2 处理翻浆应符合以下规定:
(I)做好路面日常养护和路基疏干工作。雨季前,应消除路肩积水,补修路面碎裂和坑槽,填灌补修裂缝,以减少地表水渗入;雨季后,应疏掏排水
设施,使排水顺畅。冬季应清除翻浆路段上的积雪。
(Ⅱ)交通量小的路段或支路,可采取挖掘土基晾土回填或换土回填的措施。 (Ⅲ)钻孔灌注生石灰桩,加固土基。
(Ⅳ)路面出现鼓包、车辙以及大片裂缝、洇水、颤软等病害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必须临时平整损坏的路面,以维持通车;
2.在路肩上,每隔5m开挖宽约300mm的横沟,沟深随解冻情况逐渐加深,至路面底层以下止,以利水分的排除和蒸发;
3.路面坑洼严重的路段,应设横纵向相连的盲沟并与边沟或其他排水设施相通,若受边沟高程等条件所限,在能利用边沟排水时,可设置渗水井; 4.如条件许可,可使车辆绕道行驶或限制重车通过,以减轻路面损坏程度。 (Ⅴ)待翻浆停止后,进行下列工作: 1.拆除一切临时设施,以利行车;
2.挖补翻浆,可换填400~600mm厚的砂砾石、石料及炉渣,压实后重铺路面。
5 路面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对路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各类病害应及时养护维修,使城市路况经常保持平整、完好、美观,不断提高和完善其服务功能。
5.1.2 对路面应有计划地进行恢复补强,改善翻修,提高其技术状况。 5.1.3 路面养护维修应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5.2 水泥混凝土路面
(1)基本要求
5.2.1 水泥混凝土路面(以下简称水泥路面)有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和杜拉纤维混凝土等多种。
5.2.2 水泥路面应具有较高的抗折强度、抗压强度、耐磨、抗腐蚀、抗冻等特性。
5.2.3 土基和基层应具有设计要求的承载强度和稳定性。
5.2.4 填缝材料应选用与混凝土粘结力强、回弹性能好、抗嵌入能力强、耐用且施工方便、价格低廉的材料。常用的有灌入类及预制嵌缝条类。其配方可参照附录2。
5.2.5 水泥路面挖掘后的沟槽修复及局部翻修不得小于一块板,其技术要求见《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2)水泥路面的保养
5.2.6 水泥路面必须经常清除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进行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平交道口以及与其他不同种类路面连接的地方应加强清扫。
5.2.7 水泥路面的接缝是保养工作的重点,应及时排除嵌入缝内的杂物,填充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
5.2.8 水泥路面的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雪)水下渗。
(3)水泥路面的补修
5.2.9 水泥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等破损应及时补修。 5.2.10 补修路面裂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I)水泥路面产生纵向或横向裂缝,可把裂缝切成V形槽,清除灰尘及油迹,在槽壁涂上粘结剂,然后用水泥砂浆补修。粘结剂配方参照附录3。
(Ⅱ)水泥路面板角部分容易发生裂缝。在裂缝的早期可用乳剂和嵌缝料填充;晚期(角隅部分已完全活动)应凿成方形槽(钢筋混凝土板,要注意保留钢筋),清槽后涂环氧粘结剂,重新浇筑同等强度的混凝土。若角隅部分的基础薄弱,应先处理基础后补修面层。
(Ⅲ)因强度不足出现网状裂缝时,可用环氧粘合剂或乳剂等填充,如裂缝集中而密集,宜翻修处理。
(Ⅳ)处理水泥路面与检查井、花坛、隔离带等设施相接部位,或者在交叉路口分块中存在锐角角隅部位的裂缝,必须针对裂缝 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V)对于支路和街坊路也可用沥青混合料补修。 5.2.11 补修路面坑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A)深度等于或大于30mm的坑槽,须先作局部切割、凿除(其面积应大于破损面积),再补修面层;
(Ⅱ)深度小于30mm的浅坑,可用环氧粘结剂粘接,水泥砂浆或混凝土补修表层;
(Ⅲ)对于支路和街坊路可用沥青混合料补修。
5.2.12 在完整板块之间的错台处理,可用细粒式水泥混凝土或水泥砂浆修补。板块高差超过10mm时,接顺的坡度不得大于1%。补修路面,可用具有亲水性能的环氧粘结剂。
5.2.13 水泥路面因基础沉陷发生空隙而产生错台时,可向板体下注入乳化沥青或水泥浆固定混凝土板;或采用顶升施工法及灌浆施工法将板块恢复到原来位置。
5.2.14 补修接缝破损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因胀缝机能失效,或缩缝失养被硬物堵塞,受温度、应力的作用板体发生拱起及破损时,应做如下处理:
1.板端拱起但路面板块完好,应迅速修理接缝,将板块恢复原位; 2.板端发生断裂及破损时,应按本章第5.2.10条第二款的方法进行补修。 (Ⅱ)接缝处因传力杆设置不当所引起的损坏,应将原传力杆纠正到正确位置。
(Ⅲ)因板端接缝处基层强度降低,在接缝临近处产生破损或断裂,应将破损部分(距板端大于lm处)切除,并浇筑钢筋混凝土。若原路面系钢筋混凝土路面,则应尽量保留原有钢筋并加固板端钢筋。 5.2.15 修复道路沟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I)应按原结构恢复基层及面层;
(Ⅱ)可采用沥青材料或预制混凝土块临时修复,待恢复基层后再铺设水泥路面。
5.2.16 水泥路面补修质量标准应符合表5.2.16的规定。
水泥路面补修质量标准 表5.2.16
(4)水泥路面的加铺面层
5.2.17 水泥路面大面积的表面剥落及水泥路面面层磨光,可做单层或双层沥青混凝土表面处理.粘层油应按沥青路面规范选用,用量应均匀,以免再度剥落.对已磨光的路面,也可用割槽机将路面切割成小横槽,以恢复抗滑力。 5.2.18 为减少使用期较长的水泥混凝土板缝的反射,应在加铺面层前对板缝进行处理。
5.3 沥青路面
(1)基本要求
5.3.1 必须随时掌握沥青路面的使用善,分析损坏原因,及时进行小修 保养,保持路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3.2 补修项目应使用路面切割机。开挖时,要求槽 形规则(见棱见方),不扰动周边,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5.3.3 所用各种沥青质量应符合《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的规定.重庆地区宜选用AH-70、AH-90石油沥青。
要积极推广使用改性沥青,改善沥青的路用性能。
5.3.4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沥青、矿料加热温度和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工根据沥青标号、施工气温进行选择。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 表5.3.4
2.改性沥青混合料应根据其特点控制施工温度。 3.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的高限30℃时,混合料应予废弃。
5.3.5 乳化沥青质量应符合表6.3.6的规定。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施工应达到《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的要求。
道路用乳化沥青质量要求表 5.3.5
25.3度计孔径3mm,E25表示在25℃时测定;
2.贮存稳定性一般用5d的,如时间紧迫也可用1d的稳定性;
3.PC、PA、BC、BA分别表示洒布型阳离子、洒布型阴离子、拌合型阳离子、拌合型阴
离子乳化沥青。
5.3.6 沥青混凝土路面低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I)施工时的气温低于5℃时,不宜摊铺热拌沥青混合料。 (Ⅱ)必须摊铺热沥青混合料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沥青混合料拌合温度:石油沥青混合料为160~170℃;
2.运送沥青混合料应采取保温措施,到达工地温度:石油沥青混合料不低于140℃;
3.铺料时间应在气温最高阶段内进行,并应做到“三快”(卸料快、摊铺快、整平快)、“二及时”(及时找平、及时碾压);
4.新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相接处,应将旧沥青混合料加热,铺料后迅速夯实、烙平,并用压路机顺接缝方向加强碾压,以达到良好效果。 (Ⅲ)可采用冷补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
5.3.7 沥青路面养护工程使用的粗、细集料和填料的规格、质量技术要求、
级配组成均应符合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092-96)的有关规定。
5.3.8 拌合厂拌合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块)或严重的粗细料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并及时调整。
5.3.9 用于不同道路等级的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应符合表5.3.9的规定。
热拌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 表5.3.9
2.Ⅰ型细粒式及砂粒式沥青混凝土的空隙率可放宽至2%~6%。 3.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矿料间隙率(VMA)宜符合下表要求:
密度、空隙率、沥青饱和度等。
5.残留稳定度可根据需要采用浸水马歇尔试验或真空饱水后浸水马歇尔试验。
(2)路面常见破损的处理
5.3.10 处理路面裂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因路基变形引起的裂缝,缝宽在10mm以内,可用热沥青灌缝,缝宽大于10mm,可用沥青砂或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补缝。
(Ⅱ)因基层及土基强度不足引起的裂缝,应先处理基层和土基,后修复面层;
(Ⅲ)裂纹和轻微的碎裂,可采用刷油处理、喷油封面及局部表面处理,防止渗水扩大破损;
(Ⅳ)破裂应采用挖补方法维修,若基层和土基破坏,必须一并处理。 5.3.11 处理路面松散(脱皮)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因操作不当造成沥青面层的松散,应采取挖补的方法修复; (Ⅱ)因基层可土基松软变形而引起的面层松散,应在清除损坏的面层后,洒粘层油,重新铺筑面层;
(Ⅲ)因面层与基层之间粘结不良造成的松散或脱皮,应在清除损坏的面层后,洒粘层油,重新铺筑面层;
(Ⅳ)属于面层本身油料不均匀、骨料重叠而引起的脱皮,应翻修面层。 5.3.12 路面麻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麻面严重且数量较大的路段,可采用沥青罩面(其中沥青用量为0.8~1.0kg/m2)或铺10~15mm厚的沥青砂封面处理;
(Ⅱ)麻面轻微且数量较小的路段,可薄刷一层沥青,撒砂压实。 5.3.13 路面坑槽(沉陷)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 基层完好,仅面层有坑槽或沉陷时,采取挖补面层的方法; (Ⅱ) 因基层的原因路面出现坑槽或沉陷,应处理好基层,再补修面层;各种检查井周边宜采用现浇混凝土;
(Ⅲ)在寒冷季节,路面出现坑槽,可采用冷补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等处理。
5.3.14 路面拥包(油包、油垄)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I)油包、油垄及轻微的拥包,可用加热器烘烤铲除法或铣刨机削平法处理;
(Ⅱ)因基层原因引起严重拥包,应先处理基层,再补修面层。 5.3.15 路面泛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I)泛油轻微的路段,可薄撒一层石屑或粗砂,并碾压稳定;
(Ⅱ)泛油严重的路段,按其程度选用不同规格的石料,并用“撒料碾压、强加骨材”的方法处理。
5.3.16 路面翻浆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I)面层成型不好或裂缝,受雨水浸入引起的轻微翻浆,可待路基水分蒸发且路基稳定后,修理裂缝或挖补更换面层;
(Ⅱ)因基层质量不好或地基原因产生的翻浆,应按本规程第⒋7节的规定处理地基后,再进行基层和面层的补修。 5.3.17 处理路面啃边应符合下列规定:
(I)因路面边缘强度不足发生的啃边,应按挖补方法处理;
(Ⅱ)由于通行车辆增多引起的啃边,除修复路边破损外,还应改善路肩
及路缘石。
5.3.18 加铺磨耗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I)路面出现沥青老化或脱皮、轻微裂缝等破损,可通过洒油(石油沥青或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养护、表面处治、加铺沥青混合料等,恢复其耐磨表层。
(Ⅱ)如路面土层的大粒径石料外露,则必须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禁止在拌合式磨耗层上再叠加同类的表层,或者在沥青含量过大的油层上加铺磨耗层。
5.3.19 沥青路面补修质量标准应符合表5.3.19的规定。
沥青路面补修质量标准 表5.3.19
6排水管渠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排水设施的范围与分类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雨、污水沟管、排水明沟渠、盖板沟渠及其附属设施。按《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城市排水设施按性质、结构型式、断面、功能,可作如下分类:
1.按排水性质分类:
(1)雨水沟管;(2)污水沟管;(3)雨、污水合流沟管。
2.按排水结构型式分类:
(1)圆管;(2)方沟;(3)拱沟;(4)明沟渠。
3.按排水断面分类:
圆管按内径划分;方沟按净宽划分;明沟渠按底宽划分。
按表6.1.l.3分为四种类别。
排水管渠断面分类 表6.1.1.3
4.按排水功能分类:
(l)干管;(2)支管;(3)连接管;(4)接户管。
6.1.2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一般要求
1.经常保持排水设施各部位良好的使用状态,加强小修保养,及时疏掏、及时维修破损部位、及时更换缺损的检查井井盖,保证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2.排水设施堵塞、渗漏时,应及时疏掏、修补。
3.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通气并(孔),以保证排水管道的运行安全。
4.凡与市政管网相连接的接户沟管及接户沟管上的检查并,由排水单位维护疏掏。
5.加强汛期检查。
6.施工作业应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做到快速、优质、文明、安全。
6.1.3 排水设施维修结构及构件宜与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编制的《重庆市
下水道通用图》一致。
6.2 排水管渠的疏掏
6.2.1 管沟疏掏
(I)管径小于800mm的管道,宜采用高压水车冲洗疏通,并配合使用吸泥车吸泥。
(Ⅱ)沉泥较少或高压水车不能达到的管道,可采用人工疏通。 (Ⅲ)用疏掏绞车疏通沟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井口和管口处应使用转向滑轮,不得使用钢丝绳与井口和管口直接磨擦;
2.钢丝绳与铁牛、刮板等应连接牢固;
3.宜先用较小的铁牛或刮板拖刮,逐步加大其规格,最后用直径比管径小一个档次的刮板疏掏。
6.2.2 沟涵疏掏
(I)沟涵沉泥超过表9.2.5-2的规定时,应进行疏掏,同时检查沟墙、沟底是否开裂、沉陷,沟盖板是否断裂等;
(Ⅱ)每年汛期和冬季前应对沟涵进行重点疏掏。
6.2.3 河道养护
(I)河床的养护
1.河床养护应保证河床平整度、无淤积,以保持设计频率的过洪断面。
2.保护河床,禁止向河中倾倒垃圾、废土、废物、废液及任意排水
3.每年枯水季节,应对河床淤积情况进行测量鉴定,河床淤积平均厚度大于设计标高300mm的河段应进行疏掏。
4.河床疏掏时,一般河床疏掏至原设计标高的0~-5mm,人工护底河床疏
掏至护底顶部标高。
5.加强对水体的保护,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
(Ⅱ)护岸的养护
1.河岸保护范围内禁止无证搭设临时建(构)筑物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距河岸边线2m范围内不宜种植根系发达树冠高大的树木。
3.护岸养护应着重检查圬工砌体有无倾斜、下沉、滑动、裂缝、鼓肚、风化,对产生的病害应分析原因,制定抢修方案。
4.采用草皮固土的护岸,草坪应定期浇水、施肥、除虫防病、清除杂草,定期剪草、切草边,保持草皮平整美观。
(Ⅲ)河道附属设施的养护
1.附属设施包括码头、梯步、护栏、栅栏以及园林绿化等。
2.保持清洁卫生,禁止在码头、梯步堆放物件。
3.日常检查护栏及栅栏有无变形或破损、立柱与水平构件是否紧固、油漆是否脱落、石栏杆有无风化。
4.园林小品损坏时,应采用与原来相同的材料修复或更新。
6.2.4 检查井疏掏
(Ⅰ)检查井沉泥超过表9.2.5-2的规定时应疏掏。
(Ⅱ)当检查井淤塞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疏通下游沟道,再用人工下井清掏淤泥直至井底,最后用水车将井壁清洗干净。截流、溢流井疏掏应在晴天、用水量较少的时间进行。
(Ⅲ)污水管道常年水头过高无法疏掏者,必须定期打捞浮渣。
(Ⅳ)双室跌水井疏掏时,人员应从检查井室下去,利用检查孔打捞跌水井室中消能池内的浮渣。
(V)沉渣溢流井应定期疏掏。
6.2.5 进水口疏掏
(I)进水口沉泥超过表9.2.5-2的规定时应疏掏。
(Ⅱ)当进水口沉泥较少时,可用人工疏掏的方法。
(Ⅲ)当进水口沉泥较多,连接支管堵塞时,宜开启进水口连接井和水箅,采用手工疏掏进水口、高压水车冲疏连接管道的方法疏掏。疏掏完后,井盖、进水口水箅应归位安放平稳。
6.2.6 出水口疏掏
(I)出水口应经常进行疏掏,每年汛期前、冬季前必须进行检查,保持出水口排水安全畅通。
(Ⅱ)汛期后,对损坏的出水口应及时进行修复。
(Ⅲ)出水口处严禁弃渣,防止人为破坏。
6.3 排水管渠的维修
6.3.1 管渠维修完工后,沟槽回填应符合本规程第4.6节的要求。
6.3.2 管道堵塞无法疏通的维修方法:
1.超标或违章排放施工砂浆、粪便、油垢、生活垃圾等,致使排水管道堵塞无法疏通,市政管理部门依据《重庆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处理。
2.树根须伸入管渠内造成的堵塞,应铲除根须或局部翻修管道。
3.管渠断面狭小,不能满足排水需要,经常发生堵塞,应改造以增大流水断面。
6.3.3 管渠坍塌、破损、错位的维修方法:
1.将损坏部分拆除,根据不同损坏原因进行翻修或加固修复;
2.因基础薄弱造硝的损坏,必须先加固基础。
6.3.4 管道渗漏裂缝的维修方法:
l.直径小于800mm的管道可采用明挖更换新管的方法。
2.直径等于或大于80mm的管道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细裂缝和网状裂缝可采用压抹或喷涂方法更换旧面层,也可加罩新面层。加罩面层前,原壁面应刷洗干净。
(2)较宽裂缝可用嵌填法,嵌填前应先将裂缝或管道接口凿成深度不小于30mm、宽度不小于15mm的v形糟;清理干净后,用水泥胶浆等速凝材料或石棉膨胀水泥填实,厚度15mm;经检查无漏后,再用抗渗水泥砂浆填平。
(3)有严重渗漏时,宜采用压浆法。压浆前,钻孔应钻至裂缝深处或钻至管道外壁,然后向孔内压入堵漏浆。
6.3.5 管道腐蚀性损坏和脱皮的维修方法
1.直径小于800mm的管道可采用明挖更换新管的方法。
2.直径等于或大于800mm的管道,可将原混凝土表面洗刷干净,采用压抹或喷涂方法加罩防腐砂浆层,其厚度不小于20mm;或采用刮涂或刷涂方法,更新防腐层,其厚度不小于0.3mm。
6.4 排水管渠附属设施的维修
6.4.1 检查井的维修
(Ⅰ)检查井井座与周围路面高差超过15mm时应调整,调整后井座应与路面齐平。
(Ⅱ)检查井沉陷垮塌,根据垮塌原因补强加固修复。
(Ⅲ)检查井井底条石灰缝被腐蚀、冲刷淘空时,可将井内排水断掉后,开缝、清除腐蚀层,清洁干净灰缝,用1:2早强防水水泥砂浆填缝,待达到强度后通水。
(Ⅳ)检查井井框破损,应用同种材料更换,并做到井框项面标高与四周地面标高一致。
(V)井内爬梯锈蚀损坏,应及时更换。当采用铸铁爬梯时,爬梯必须涂刷沥青防腐。
(Ⅵ)井盖有裂纹、露筋、缺角、破损或丢失者,发现后应当立即更换或补安,新安后不得有跷跛。
(Ⅶ)井盖与井座大小不吻合,造成滑动或翻盖时,应查找原因后更换。 (Ⅷ)砖砌检查井应保持井墙抹面完整,无裂隙。
6.4.2 进水口的维修
(Ⅰ)进水口的进水框破损,应用同种材料更换,进水框顶面不得高于路面,以利雨水排入。
(Ⅱ)进水箅高于路面的,应进行调整,调整后水箅应低于进水框约20~40mm。
(Ⅲ)水箅损坏丢失,应及时更换补安;双箅进水口更换时,宜在两个进水箅结合处下面分别使用ф18横撑受力钢筋,保护水箅。
6.5 排水管渠养护安全技术
6.5.1 经常对养护t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6.5.2 养护、维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用挡板封闭作业,并设专人疏导交通。
6.5.3 排水设施的管养单位应按《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的要求,定期对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进行检测,对超标排放户应按规定进行处罚,限期整改。
6.5.4 养护人员下井时,必须配备悬托式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
6.5.5 下沟作业严禁烟火,照明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v,井下作业面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lx。
6.5.6 疏浚作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井上与沟内人员应加强联系。
6.5.7下井前宜采用仪器法、比色法或生物法等检测井下气体。井下空气含氧量不得少于18%,有害气体允许浓度和爆炸范围见表6.6.7。
井下常见有害气体允许浓度和爆炸范围 表6.6.7
6.5.8 下并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通风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6.5.9 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仍然缺氧或所含有盖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时,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或采用人工通风,待有毒气体浓度小于允许值后,再下井作业。
6.5.10 严禁进入管径小于800mm的管道内作业,每次下井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l小时。
6.6污泥清运
6.6.1 应设置专用污泥处置场集中处理,以防止异地污染。
6.6.2 疏掏采用机械吸泥或挖泥时,污泥宜直接用罐车或密封车装运至污泥处置场。
6.6.3 人工疏掏用竹筐等容器装污泥时,竹筐应放在人行道边缘或进水口处单排存放,不得将污泥直接堆放在道路上。
6.6.4 主干路和重要地段的污泥应于24小时内清运完毕,其余路段48小时内清运完毕。
6.6.5 污泥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污泥无洒漏。
6.6.6 污泥疏运工具等应定期检查、及时清洗,保持机具外表清洁、运行良好。
7 人行道、附属设施及其他设施的养护
7.1 一般规定
7.1.1 人行道包括人行道道面、侧石、平石、梯道等;附属设施包括路名牌、隔离带、人行防护栏等;其他设施包括广场和停车场、人行天桥、人行地通道等。
7.1.2 必须经常保持人行道、附属设施及其他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7.1.3 对人行道、附属设施及其他设施应经常巡查,禁止机动车上人行道,发现占压和破损应及时处理。
7.1.4 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面及侧石顶面平整,道面不积水;
(Ⅱ)道面砌块及侧、平石牢固稳定,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Ⅲ)道面铺砌块及侧平石完整,平石不积水,道面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侧石外边线直顺;(Ⅳ)残疾人触觉引道、缘石坡道等设施完好;
(V)道面无堆放物。
7.1.5 附属设施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附属设施位置正确,无遮蔽现象;
(Ⅱ)附属设施的表面清洁、整齐;
(Ⅲ)各种立柱竖直、稳定;
(Ⅳ)金属构件稳定,表面油漆完好;
(V)绿带式隔离带侧石稳固、直顺、完整,绿带内整洁,树枝不影响行车和遮挡交通标志;(Ⅵ)墙式及垛式防护栏结构稳固、有效;
(Ⅶ)标牌文字规范,字迹清晰、完整。
7.1.6 其他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I)场内各种设备及设施齐全完好,性能合乎要求;
(Ⅱ)场内道面坚固平整;
(Ⅲ)场内排水通畅、地面无积水;
(Ⅳ)场内绿地、绿树和花坛的布置合理,美观大方;
(V)人行天桥、人行地通道通畅、清洁、安全,设施完好。
7.2 人行道
(1)基本要求
7.2.1 人行道面层分块料铺装和整体铺筑两类。
7.2.2 在同一干道内翻修,其道面形式、规格、色彩,应从整体上顾及视野
范围内的统一和谐调。原有人行道局部破损,应用同色、同规格、同种材料修复。
7.2.3 铺装道板应安装平稳,线型分明,构图完整。
7.2.4 树穴(或称树池)位置适当,方便行人。其最小尺寸为1.00m×l.00m,可采用1.25m×1.25m或1.75m×l.75m。树穴的标高应与人行道铺装表面一致。
7.2.5 与人行道交叉供机动车辆进出的道口,应按车行道结构标准铺设。
7.2.6 规划的地下管线尚未铺设齐全的人行道,宜采用块料铺装面层。
7.2.7 平石应保护路面的完整,并应与侧石组合成偏沟,使雨水能排入进水口。
7.2.8 对损坏或歪斜的侧、平石应及时调整或更换,所用材料要考虑其磨损及抗撞击性能。
7.2.9 电力盖板顶面应控制在人行道道面标高10cm以下,并在其上铺设块料面层;沟盖板横坡,按人行道标高予以调整;其他管线的顶面标高应满足人行道铺装的结构要求。
7.2.10 人行道面层预制块制作质量标准要求见表7.2.10。
人行道预制块的质量标准表 7.2.10
7.2.11 人行道预制侧石及平石的质量标准见表7.2.11。
预制侧石及平石的质量标准 表7.2.11
(2)人行道的保养
7.2.12 应经常保持人行道的平整,及时清除人行道上的尘土及杂物。两侧建筑物的排水不得漫流于地面。
7.2.13 经常保持块料铺装人行道块体的稳定,发现松动及时补充嵌缝材料,充填稳固。若垫层不平,应重新铺砌。
7.2.14 应保养好整体铺装人行道的伸缩缝和施工缝以及人行道同检查井口的接缝。局部损坏,要及时修补。
7.2.15 因树根挤坏道板及侧石而影响行人及排水时,应同绿化部门联系解决。
7.2.16 人行道、侧石和平石的修补质量应符合表7.2.16的规定。
人行道、侧石和平石的修补质量标准 表7.2.16
(3)人行道的修理
7.2.17 整体铺筑的人行道,采用机械切缝,按线形开挖;块料铺装的人行道,应按线形,结合块料接缝开挖。修复挖掘的人行道,应按本规程第4.6节的要求进行回填。
7.2.18 人行道产生破损,应针对破损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再对人行道进行修理。
(I)块料铺装的人行道道面沉陷、松动、跷跛、碎裂,应将砌块拆除,更换座浆,其基础处理不低于原结构标准。
(Ⅱ)整体铺筑的道面沉陷、碎裂,应在沉陷、碎裂临界边缘划线,用切割机切缝,去渣后再进行整体铺筑,其处理强度不低于原结构标准。
(Ⅲ)道面修补如涉及更换侧、平石时,必须先更换侧、平石再修补道面。 (Ⅳ)侧石和平石变位,应刨起重新卧浆铺设。侧石和平石表面风化剥落或有少量破损,可用水泥砂浆修补。
(Ⅴ)盲道、缘石坡道等设施破损、松动、触觉不良,必须更换修理,更换的材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Ⅵ)人行梯道出现沉陷、断裂、松动及其他严重损坏时用同种材料修复或更换,更换时应夯实基础,做到平顺、稳固。
(Ⅶ)修理部位的新旧接茬应密实平整,检查井周围要细致修复。
7.2.19 人行道口一般采取下列形式:
(Ⅰ)甲型道口:顺通道两侧设置等高侧石,适用于一般道口,转弯半径1~5m,见图7.2.19-1。
(Ⅱ)乙型道口:顺通道两侧设置不等高侧石,适用于一般道口,转弯半径为0.7-2.0m,见图7.2.19-2。
(Ⅲ)丙型道口:路边的侧石降平,人行道面成斜坡式,适用于较小道口或
无障碍路口,见图7.2.19-3。
图7.2.19-1甲型通道式道口轴示意图 图7.2.19-2乙型过渡式道口轴侧示意图
图7.2.19-3丙型敞开式道口轴侧示意图
7.3附属设施
(1)隔离带
7.3.1 隔离带分绿带式和栅栏式两种。
7.3.2 隔离带应鲜明醒目,线形直顺,以利行车安全。直顺度用20m长线检测,平面偏差最大值不超过10mm。
7.3.3 道路绿带内树木栽种在绿带横断面中间,应定期修剪整形,不得影响行车视线。
7.3.4 隔离带为栅栏式的,可用型钢焊制或预制混凝土构件组装而成,并涂刷色彩相间的油漆。
7.3.5 因车辆碰撞或自然灾害造成隔离栏变形或损坏,应及时按原样修复或更换。
7.3.6 若路面标高与护栏标高不相适应,应及时予以调整。
7.3.7 隔离栅栏油漆,宜每年1次。平时应进行局部油饰。
(2)护栏栅
7.3.8 在需要的地段设置护栏栅。护栏栅一般由金属材料制作而成,应有足
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其高度不应小于lm。
7.3.9 为便于辨认及协调环境,护栏栅应醒目清晰。
7.3.10 应及时清洗护栏栅的污秽。
7.3.11 护栏栅变形、破损,油漆擦痕、脱落等,应及时修复。
(3)防护栏
7.3.12 城市桥梁引道、高架桥引道、高度大于2米的挡墙及边坡的顶部必须设置防护栏。
7.3.13 防护栏包括用钢管或钢梁做成的梁式防护栏,以及用水泥混凝土或浆砌块石做成的墙式和垛式防护栏。
7.3.14 墙式或垛式防护栏发生倾斜或移位,应检查原因,并针对原因处理后,再修正防护栏结构物。
(4)路名牌
7.3.15 路名牌是一种道路标志,标明所在道路的名称。它应设置在道路起止点通视的路口斑马线前;若路线较长,可在中间干道路口增设。
7.3.16 路名牌的色泽和字迹应鲜明和清晰。
7.3.17 路名牌发生变形、倾斜或损伤,应尽快修复;损坏或丢失应更换或补齐。若路名有变更,应及时更换路名牌。
7.4 其他设施
(1)广场及停车场
7.4.1 必须保持广场和停车场各项设施的完整。
7.4.2 场地应保持清洁、平整、不积水。
7.4.3 道面应完整无缺,发现路面破损应及时处理。
7.4.4 排水设施应齐全完好。
7.4.5 场地标牌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I)场内及进出口的标牌应齐备醒目;
(Ⅱ)进出口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更正标牌的位置,指示的内容、符号和图示;
(Ⅲ)标牌被树木枝叶等物遮蔽时,必须及时清除阻碍视线的物体,或在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标牌的设置地点;
(Ⅳ)设置的标志有重复或有碍交通以及地点和指示内容不适应时,经批准后应进行变更。
(2)人行地通道
7.4.6 人行地通道是专供行人和自行车横跨城市主要道路的下穿式构筑物。应保持地通道内铺砌和装饰的洁净和美观,以及地通道内排水、照明、梯道等附属设施的完好。
7.4.7 人行地通道的检查分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其检查周期、内容和方法可参照本规程隧道养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7.4.8 对无装饰的人行地通道墙身应每年粉饰一遍,以增强地通道内的明亮度与整洁度。对贴有护面砖的,应定期清洁。
7.4.9 人行地通道内排水管如有阻塞及破损,应及时清理和修复。
7.4.10 发现人行地通道内照明、消防、报警器等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7.4.11 人行地通道出入口的门扇、折叠门、卷帘门以及地通道内的其他设施应定期例行保养。
8 隧道的养护
8.1 一般规定
8.1.1 隧道养护工作包括:洞身、洞门、路面、人行道、排水系统、照明、标志、监控、消防、消音、洞口减光设施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8.1.2 隧道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I)隧道内通畅、清洁、安全;
(Ⅱ)隧道内车行道、人行道平整完好,洞内无漏水,隧道内外排水系统畅通;
(Ⅲ)隧道照明、标志、监控、消防、消音等设施完好;
(Ⅳ)洞口减光设施良好,隧道口仰坡上无危石。
8.1.3 隧道砌块局部腐蚀、剥落或围岩松动脱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清除腐蚀、松动部分。根据病害程度及范围,采用水泥砂浆等修补和稳固。如墙面砖破碎、松动、脱落,应将破碎、松动部位清除,针对情况对基层作好处理,用同种颜色、规格的材料更换补齐,做到粘结牢固、整齐、美观。
8.1.4 隧道吊顶隔离板下挠,接缝不密的,应予修理或更换。更换吊顶隔离板时,应先调整好吊顶拉杆的标高,确保吊顶隔离板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
8.1.5 隧道排水沟、盲沟、明沟、暗边沟、截水沟、泄水孔等失效的,应及时修理,保持完好畅通。
8.1.6 应加强洞口、路面、侧墙、顶棚及照明设施的清扫(洁)工作。
8.1.7 照明、标志、监控、消防、消音等设施损坏或影响到车辆和行人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1.8 隧道洞口有危石及风化碎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Ⅰ)去除危石或加设支撑;
(Ⅱ)根据土质及高度,整修坡率;
(Ⅲ)局部加筑护面墙或挡土墙;
(Ⅳ)增加或疏通边、仰坡的排水系统。
8.1.9 隧道渗漏水宜采用疏堵结合的措施,将渗水引入排水系统。
8.2 有衬砌隧道
8.2.1 衬砌是隧道中最重要的结构。衬砌发生异常情况,不仅取决于衬砌结构本身,而且与围岩的地质条件有密切关系。
应将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现场标以明显的记号(如裂缝长度起讫点,裂缝宽度测量点,隧道宽度测量点,拱顶、路面及人行道水平测点等)。对隧道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如衬砌开裂、变形、漏水、路面变形等应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主要原因,研究、治理措施。
8.2.2 有衬砌隧道的常见病害主要有下列几种:
1.衬砌变形、开裂、渗漏水;
2.衬砌表面腐蚀、剥落及灰缝脱落;
3.端墙、侧墙、翼墙位移、开裂;
4.路面拱起、沉陷、错台、开裂。
8.2.3 衬砌变形、开裂、渗漏水,应根据综合分析后查得的主要原因,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
8.2.4 由衬砌背面存在空隙造成的,可在衬背压注水泥砂浆,使衬砌受力均匀,有效地利用衬砌强度。
8.2.5 由于衬砌厚度不足,年久变质,腐蚀剥落严重或裂缝区域较大而影响到衬砌强度时,可在衬砌外露面喷射水泥混凝土,其厚度一般为8~15cm,必要时可加配锚杆及钢筋网。如建筑限界能满足要求,还可考虑在原衬砌下加筑一层套拱,见图8.2.5。
8.2.6 对已稳定的裂缝可采用压注环氧水泥砂
浆或水泥砂浆的方法加固。
8.2.7 衬砌表面腐蚀、剥落及灰缝脱落,可先清
除表面已松动部分,分段或全面加喷一层水泥砂
浆或水泥混凝土保护层,—般喷厚为3~6cm。
图8.2.5 套拱加固 8.2.8 端墙、侧墙、翼墙位移、开裂,应根据综合分析后查得的主要原因,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
1.当地基为膨胀性岩层或承载力不足而引起局部下沉:可采取下列措施:
(1)扩大基础,提高承载能力,见图8.2.8-⒈
(2)设置仰拱,见图8.2.8-2。
图8.2.8-l 扩大基础加固 图8.2.8-2 设仰拱加固
图8.2.8-1 扩大基础加固 图8.2.8-2 设仰拱加固
2.端墙外倾,可采取下列措施:
⑴墙背填土改换内摩阻角大的填料;
⑵向墙背填土压注水泥浆或化学浆液;
(3)完善、修整端墙后的排水系统。
3.隧道内侧墙外凸(鼓肚),可采取下列措施:
⑴向侧墙与围岩之间的填料压注水泥砂浆;
(2)用锚杆锚入围岩体内,并用水泥砂浆封固。
8.2.9 路面拱起、沉陷、错台、开裂,应根据综合分析后查得的主要原因,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由于围岩侧压力过大弓|起两边侧墙内移而引起路面拱起,应在路面下加设水平支撑或仰拱。
2.路面局部沉陷、错台、严重碎裂,可采取下列措施:
(1)挖除碎裂路面及其下部已损坏的基层直至围岩,清底后用低标号混凝土重铺基层,再铺面层。如为土质隧道,基层及土基挖除深度应根据土质围岩具体情况及面层类型通过计算确定。
(2)路面局部沉陷、错台、开裂处往往伴有严重的渗漏水,应同时治理渗漏水,并将水引人两侧边沟。
8.2.10 隧道衬砌由于未及时治理初期变形,致使变形日益增大,导致局部突然坍塌,可采取下列措施:
1.暂时封闭交通。
2.迅速用钢、木支架或喷混凝土、锚喷混凝土对坍塌处以及邻近地段进行临时支护,以防扩大,见图8.2.10-l。
图8.2.10-1 临时支护 图8.2.10-2 坍体护拱
3.衬砌施工:随着坍渣的逐渐清除,衬砌逐段推进,快速成环,宜由坍方两端对向施工;随即作好回填,在坍穴最高处或其他适宜部位应预留回填及拆除支撑的进出料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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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集由市建委负责解释,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发行管理。实施时间自 ,,,,年 ,月 ,, 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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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相应的原天津市建筑结构通用图集、标准设计图集同时废止。
《,,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 》
序号图集号图 集 名 称 ,,,,,,,,!,型烧结多孔砖、烧结普通砖 " 砌体结构构造详图 , ,,,,,,, 砌体结构构造详图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 , ,,,,,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详图 , ,,,,, 墙下条形基础管沟及盖板 , ,,,,, , ,,,,, 钢筋混凝土过梁 钢筋混凝土住宅楼梯 , ,,,,, , ,,,,, 钢筋混凝土住宅阳台 , ,,,,, 钢筋混凝土雨篷挑檐 ,, ,,,,,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废 止 图 集
序号 图集号 图 集 名 称
,津 ,,,,多层住宅楼梯 , 结构构件通用图集第一分册
, 结构构件通用图集第二分册 , 结构构件通用图集第四分册
!"
范文五:《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在上海施行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在
上海施行 第1期(总第78期)
2007—03—25
市政设施管理
ShizhengSheshiGuanli 位,容物斗倒料的完整作业.
沉积物装满后翻斗后,操纵后翻斗装载油缸,将沉积 物装入污物运输车辆(整车见图1).
图1雨水井清挖车全景
3.2技术特点
(1)做到污物不落地,实现对雨水井的无落地封闭 式机械清挖:
(2)一次定位就能把雨水井清挖干净;
(3)该机挖掘量大,效率高.
3I3技术创新
清挖车从技术角度讲有以下几点创新:
(1)挖杆驱动机构采用动滑轮行程倍增原理,使挖 斗在驱动油缸相同行程作用下,挖杆与挖斗的行程更长, 结构紧凑,挖斗清挖深度较深:
(2)根据"坐标定位"原理,研制了雨水井井口寻 位机构,在车辆底盘移动和清挖机构的动作下,可以很容 易寻找雨水井井口位置:
(3)独特的挖斗结构,在同样空间尺寸的条件下, 挖斗伸展开合度大,沉积物清挖量多.
3,4整车特点
清挖车现有两种型号:BBL5059WJC一1800I型和
BBL5o59wJC.1800IJ型.BBL5O59WJC.1800I型适用于 大,中型城市,同时需配备专用的沉积物运输车辆. BBL5059WJC.1800II型适用于小型城镇,可不配备专用的 沉积物运输车辆.
BBL5059WJC.1800型挖深1.8~2.5m,可选配三片斗 或二片斗.
另有BBL5059WJC.3000,BBL5059WJC一5500型,挖 深3~9m.
3.5结构特征
(1)采用挖斗式纯机械清挖,挖斗开合力量大,清 挖作业适应范围广泛;
(2)挖斗采取浮动结构,可深可浅,非常适应我国 城市排水系统复杂的状况;
(3)清挖,装载结构紧凑,使污物不落地,改善了 现代城市人工清污的现状;
(4)清挖机构采用全液压驱动,可靠性高,耐用性 好,易于维修保养:
(5)车型以系列化为指导思想,可以更方便地满足 用户多样化的需求.
4结束语
雨水井清挖车的研发成功,实现了清挖,运输,自卸 机械化连续作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由于清挖作业时 污物不落地,污泥清挖彻底,保证了雨水井排泄畅通,保 护了城市环境.机械化清挖机构的采用,可以避免清挖人 员伤亡的现象,社会效益明显.
2005年5月底,该车顺利通过中国工程机械检测中心 的车辆产品定型检测,7月取得了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32 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一百批》公告批准.该产品已 列入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
今后雨水井清挖车将向多功能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减少
人工辅助操作.在市政养护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开发适
合我国国情的多功能道路雨水井清挖车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作者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济南阿普德机械有
限公司,北京北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收稿日期:2006.11.27)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在上海施行
[本刊讯]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编的《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日前通过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
批准,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程》编写的重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1)与交通有关的养护维修作业安全,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关注城市各种群体在养护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交通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交通;(3)综合考虑当前本市养
护维修作业现状,远近结合,近期为主;(4)将不同的道路和养护维修作业进行分类,做到分类管理,有利交通;(5)
指出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明确职责,提高水平;(6)吸取国内外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同时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创新理念,促进环保.
《规程》的施行保障了城市道路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了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规程》
的颁发填补了我国在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方面的空白.(上海市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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