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首诊负责制
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
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
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
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
2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
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
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
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
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
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
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
组织抢救。
范文二: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2016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住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遵守首诊负责制的各项规定及其精神是医生对患者高度负责的表现。推行首诊负责制,目的在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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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2016
除拒推患者的不良作风,杜绝踢皮球现象。诊所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参照首诊负责制的规定和精神,不断改进工作。
二、属于诊所疾病的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负责到底,遇到技术困难时可请上级医师指导,共同处理。值班时出诊或抢救,可请上级医院医生甚至其他诊所的医师协助。对危重病人要力争就地抢救,可能在转送途中死亡的患者和不能延误时机的患者要向家属讲清可能性,一边抢救一边联系“一二零”。对患者合理而又可能满足的要求,尽量给予满足。对重病或危急患者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诊。对患者不合理的要求及限于条件无法满足的要求,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跨科的症状和疾病如腹痛、血尿、眩晕要特别慎重。首诊医师首先要考虑本科的疾病。在未排除本科疾病以前,不得推往他科,更不可先要求他科的医师排除他科疾病后再让患者来本科。若排除本科的疾病有较大困难可请他科会诊,但必须在病历上写明自己的诊断意见,并尽可能陪同患者到会诊的科室去看病,以便共同研究。
四、对难以分科的触电、溺水、各种意外情况等万分火急的抢救,由当班的急诊医师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否则要担负严重的责任(若数位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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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2016
互相推托不去,均有责任,而第一位即首诊医师要负最大责任)。
五、对确实属于他科疾病的患者,视不同情况处理:
(一)在看完本科疾病后,患者提出自己还有他科的病,可婉请患者到上级医院或其他诊所就诊。
(二)根据患者主诉和初步诊查,可以认为确实不属本科疾病,可请请患者到上级医院或其他诊所就诊。若所转的科确认不是该科的疾病,应记录病历,并将患者转回本诊所。
六、医生意见分歧,可向医疗鉴定中心请求仲裁。一经仲裁,双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若因故得不到仲裁,首诊医师有责任接过患者,先作诊治,事后再向上级投诉。
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患者扔在一方而无休止地争论。若患者在争论期间发生严重问题,诊所将严肃处理。
顺河区庞学义诊所
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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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doc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住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因
行。
4、如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何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室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
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定处理。
一、遵守首诊负责制的各项规定及其精神是医生对患者生高度负责的表现。推行首诊负责制,目的在于消除除拒推患者的不良作风,杜绝踢皮球现象。诊所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参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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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的规定和精神,不断改进工作。
二、属于诊所疾病的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负责到底,遇到技术困难时可请上级医师指导,共同处理。值班时出诊或技抢抢救,可请上级医院医生甚至其他诊所的医师协助。对危重重病人要力争就地抢救,可能在转送途中死亡的患者和不能能延误时机的患者要向家属讲清可能性,一边抢救一边联系系 “一二零” 。对患者合理而又可能满足的要求,尽量量给予满足。对重病或危急患者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诊。对患者不合理。
的要求及限于条件无法满足的要求,应做好好解释工作。
三、对跨科的症状和疾病如腹痛、血尿、眩眩晕要特别慎重。首诊医师首先要考虑本科的疾病。在未排除本科疾病以排
前,不得推往他科,更不可先要求他科的医医师排除他科疾病后再让患者来本科。若排除本科的疾病有较大困难可请他科有
会诊,但必须在病历上写明自己的诊断意见,并尽可能陪同断
患者到会诊的科室去看病,以便共同同研究。
四、对难以分科的触电、溺水、各种意外情况等万分火等急的抢救,由当班的急诊医师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理由推诿或拒绝,否则要担负严重的责任 ( 若数位医师师互相推托不去,均有责任,而第一位即首诊医师要负最大责任大 ) 。
五、对确实属于他科疾病的患者,视不同情况处理,同
,一,在看完本科疾病后,患者提出自己还有他科的病,还
可婉请患者到上级医院或其他诊所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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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患者主诉和初步诊查,可以认为确实不属本科科疾病,可请请患者到上级医院或其他诊所就诊。若所转的的科确认不是该科的疾病,应记录病历,并将患者转回本诊所。诊
六、医生意见分歧,可向医疗鉴定中心请求仲裁。一经。仲裁,双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若因故得不到仲裁,首诊医,师有责任接过患者,先作诊治,事后再向上级投诉诉。
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患者扔在一方而无休无止地争论。若患者在争论期间发生严重问题,诊所将严肃处严理。
顺河区庞学义诊所
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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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9护建乡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护建乡卫生院文件
9号 护卫发〔2012〕
安岳县护建乡卫生院
关于印发《护建乡卫生院首诊负责制》的
通 知
各科室:
为提高我院医疗质量,为病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现将《护建乡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护建乡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 卫生 首诊 负责制 通知
抄送: 各科室、李家卫办、安岳县卫生局。
护建乡卫生院 2012年4月30日印
护建乡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一)凡来医院就诊的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 ,
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
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医师首诊负责制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 ,
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
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门诊首诊负责制
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 ,
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诊治。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
3(首诊医师邀请他科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及时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
4(病情涉及到两个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争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在确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
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 ,
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
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护建乡卫生院
2012年4月30日
,
范文五: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首 诊 负 责 制
(一)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珍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二)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一、门诊首珍负?责制制度
1、首珍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珍?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病,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6、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急诊患者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危重患者应?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3、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病?,亦应按第一?条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危重?患者抢救,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4、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除本专业外?疾病”的结论时均?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5、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需先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被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及时到场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请会?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相关诊治?。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到主要?协调作用。
7、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治?疗,必须经过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
8、各科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三、科室就诊流?程规范
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患者负?担,理顺诊疗环?节,减轻病房压?力,保持医院秩?序稳定,特制订以下?科室流程规?范。
1、急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首诊医师在?接诊患者后?,经初步诊断?,认为可在观?察室接受治?疗的,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对于需住院?的患者,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收入相?应科室。对于患有高?危疾病或需?立刻手术的?患者,应迅速启动?“绿色通道”,直接送入相?应病房或手?术室进行治?疗或手术,以尽最大可?能抢救患者?生命。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流?程规范 2
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要?加强临床和?科研协作,密切配合,对需要进行?X线、化验等各项?检查的患者?,医技科室应?优先安排住?院患者、危重患者进?行检查,并尽快出具?检查报告,做到早检查?、早报告;病房经治医?师须及时追?踪检查结果?,做到早诊断?、早治疗。医技科室对?诊断或报告?有疑问者,应加强临床?随访,必要时可请?临床医师会?诊。协助检查及?诊断。
3、门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后,经诊断认为?属本专业疾?病,留本专业继?续治疗,若发现患者?为非本专业?患者,应及时转有?关专业,并与患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需要住院的?,按“专病专治”原则,将患者收到?相应专业病?房,严禁将他科?病种收入本?专业病房;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可请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协助诊治?,若有必要可?联系组织有?关专业进行?门诊疑难病?会诊。
4、患者转科流?程规范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其他专业?疾病或合并?其他专业疾?病且比本专?业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危重患者优?先办理),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待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科,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科,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
四、转院、转科、出院制度
1、因限于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患者特殊疾?病,诊断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
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
2、患者(包括门诊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经医务部或?主管院长批?准。但急性传染?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转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4、患者入院后?因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转入?其他科室,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5、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6、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副)医师同意后?,于出院前1?d下达医嘱?,于出院当日?上午10:00前完成?出院记录和?病房结账并?交往院处。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征求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出院患者带?药以1周剂?量为限,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由主管医师?开临时医嘱?,由当班护士?到药房取回?交给患者,外地患者科?适当放宽药?量。
、医保患者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
五、科室患者转?入、转出、优先诊疗程?序与原则
1、患者转科的?原则与程序?
(1)原则
患者住院期?间出院出现?他科病情及?确诊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同意?接收后,应办理转科?手续。
(2)程序
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优先?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并派人陪同?按联系时间?转科,向转入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2、优先诊疗原?则
(1)原则
对转入患者?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不能损害其?他患者权益?,不能加重其?他患者的精?神负担。
(2)程序
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应首先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有必要,应向医务部?或院领导汇?报。
(3)下列人员可?采取优先诊?疗措施
?疑难、危重患者;
?有可能产生?纠纷征兆的?患者;
?外宾、侨胞、上级领导等?患者;
?医师认为应?优先诊疗的?其他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