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案例|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如何判是否存在劳劳劳系,断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法劳劳劳劳劳
2014年9月9日,林某以某某公司的名与上海某咨公司署生管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理、生行的,由其承担咨公司的一安装工程。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2014年9月13日,林某招聘某并安排其到咨公司从事安装拆卸工作。双方定酬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200元/天。9月15日,某在安装工作中不慎从高掉下,造成身体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多骨折,林某将其送至医院治,并承担了部分医用。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同年10月20日某向区人事争委会提起仲裁,要求确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与上海某某公司存在系。庭中承其是由林某招聘,听从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林某的安排,由林某支付其酬。劳劳劳11月25日,仲裁委会作出裁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于某的求不予以支持。某收到仲裁裁决后并未起,并于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12月11日再次向区劳劳人事争仲裁委会提起仲裁,要求确与咨公司存在系。仲裁委会于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2015年1月15日作出裁决,其仲裁仍未支持,遂于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1月20日起至法院。目前劳劳劳劳劳劳劳一法院已作出判决,某的求缺乏事依据,回其求。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本案主要及系的法律判断准。由于双方未任何涉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面的合同或,可能与多家公司生法律系,但到底有没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有系、与哪一家公司建立系,常者造成很大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困惑。那如何来判断是否存在系呢,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根据原部《于确立系有事的通知》第一条之定,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是否存在系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一、用人位和者符合法律、法定的主体格。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一,者主体格劳劳劳劳劳劳劳
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法中的者,是指法定就年范内,具有能力,在
用人位管理下独立付并取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法》第十五条之定,禁止用人位招用未十六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周的未成年人,同根据国院《于安置老弱病残干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部的行法》和《于工人退休退的行法》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国劳[1978]104号)的定,男工年劳劳劳劳劳劳劳劳60周,女干部年劳劳劳劳劳劳劳55周,女工人年劳劳劳劳劳劳劳50周的,退休。《合同法》第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44条明确定,者始依法享受基本老保待遇的,合同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止。《合同法施条例》第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21条也定,者达到法定退休年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的,合同止。劳劳劳劳劳劳劳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法律、法定的者当是年十六周至退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休年的,具有能力,在用人位管理下独立付并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取酬的自然人。排除未十六周、在校学生及退休人。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二,用人位主体格劳劳劳劳劳劳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之定,作系的用人位必是中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个体、民非位等。从上述定来看,直接排除了个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劳劳劳劳人、或未登的企
作用人位的可能。部于印《于行〈中人民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共和国法〉若干的意》的通知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劳劳部[1995]309号)第一条于劳劳用人位的主体有明确的定。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二、用人位依法制定的各章制度适用于者,者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受用人位的管理,从事用人位安排的有酬的。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于系中的用人位与当事人之存在着隶属系是系的主要特征。隶属系的含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劳劳劳劳劳劳劳是指者成用人位中的一,即当事人成用人位的工或工,以下
称工,。者受用人位管理,履行合同中定的,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提供力。而用人位必支付合同中定的酬,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其社会保等。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本案,某并不接受咨公司的管理,其只服从于林某的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指和安排,物公司的章制度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完全不适用于某,酬也是直接由林某支付而不是物公司。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因此,两者之者的法律系不适用于系。三、者提供的是用人位的成部分。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者提供的要是用人位的成部分,否很可能就是
雇佣、承系或其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它法律系。如何判断,有一个比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的法,就是看劳劳劳劳劳劳劳劳是否是公司的范之一。如果是,那就可能系,如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果不是,那就不是系。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本案中,行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机器安装不属于咨公司的范,所以不
符合系的第三个法律特征。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
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合本案,由于某不具有第二、第三个要素,所以其与咨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公司不存在系,法院最作出回其求的判决。
1、作受者,当准确判断是系是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雇佣抑或是承系,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才自己找到正确的方向,如果乱走一通,可能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2、作位,也当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清楚是否属于系,如果建立的是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有系,那就当按照法的相定来履行相的,如果建立的是其它法律系,如何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劳减低自己的用工。
范文二:案例|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9日,林某以某某公司的名义与上海某咨询公司签署生产管理协议书、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协议,由其承担咨询公司的一项设备安装工程。2014年9月13日,林某招聘张某并安排其到咨询公司从事安装拆卸工作。双方约定报酬为200元/天。9月15日,张某在安装工作中不慎从高处掉下,造成身体多处骨折,林某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
同年10月20日张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上海某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承认其是由林某招聘,听从林某的安排,由林某支付其报酬。11月25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对于张某的请求不予以支持。张某收到仲裁裁决后并未起诉,并于12月11日再次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咨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月15日作出裁决,对其仲裁仍未支持,遂于1月20日起诉至法院。目前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认为张某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驳回其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判断标准问题。由于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可能与多家公司产生法律关系,但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与哪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常给维权者造成很大困惑。那么如何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一)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禁
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应该退休。《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也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至退休年龄的,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排除未满十六周岁、在校学生及退休人员。
(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作为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单位等组织。从上述规定来看,直接排除了个 人、或未登记的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可能。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第一条对于用人单位的主体有明确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 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提供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本案,张某并不接受咨询公司的管理,其只服从于林某的指挥和安排,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全不适用于张某;劳动报酬也是直接由林某支付而不是物业公司。因此,两者之者的法律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要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否则很可能就是雇佣、承揽关系或其它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该劳动是否是公
司的经营范围之一。如果是,那么就可能劳动关系,如果不是,那么就不是劳动关系。
本案中,进行机器设备安装不属于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所以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第三个法律特征。
综合本案,由于张某不具有第二、第三个要素,所以其与咨询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最终作出驳回其请求的判决。
律师提醒
1、作为受伤者,应当准确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抑或是承揽关系,这样才为自己维权找到正确的方向,如果乱走一通,可能劳命伤财还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2、作为单位,也应当清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建立的是劳动有关系,那么就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建立的是其它法律关系,如何减低自己的用工风险。
范文三:逻辑判断中几种常用的矛盾关系
逻辑判断中几种常用的矛盾关系
真假推理题目是逻辑判断中的高频考题, 而真假推理题目的特点在于题干中给出的诸多 条件是真假不确定的, 我们解决此类题目的关键点在于确定唯一一假或唯一一真的范围, 然 后再根据其余条件的真假来解题。 确定唯一一真或唯一一假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找具有矛 盾关系的两个命题, 一种是找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 本文为考生们梳理了在行测考试中, 经常出现的几种矛盾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考生快速准确的解决真假推理题目。
矛盾关系是指主题一致的两个命题之间的关系是必有一真一假, 这里的主题一致指的是 两个命题的主语和谓语必须相同。 比方说 “小张穿了白色的上衣” 和 “小王没穿白色的上衣” 这两个命题就不是矛盾命题,因为两个命题的主语不同。 “小明是党员”和“小明爱国”也 不是矛盾命题, 因为两个命题的谓语不同。 正确的矛盾命题应该是 “老师今天穿了白色的上 衣”和“老师今天没穿白色的上衣” ,两个命题是主题相同,且必有一真一假。在行测考试 中常用的矛盾关系有四种:
1. A 与非 A ;
2. 所有 S 都是 P 和有的 S 不是 P ;
3. 所有 S 都不是 P 和有的 S 是 P ;
4. A → B 和 A 且 B 。
【例 1】 学校抗洪抢险献爱心捐助小组突然收到一大笔没有署名的捐款, 经过多方查找, 可以断定是赵、钱、孙、李中的一个人捐的。经询问,
赵说:“不是我捐的” ;
钱说:“是李捐的” ;
孙说:“是钱捐的” ;
李说:“我肯定没有捐。 ”
最后经过详细调查证实四个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 根据以上已知条件, 请判断下 列哪项为真()
A. 赵说的是真话,是孙捐的 B. 李说的是真话,是赵捐的
C. 钱说的是真话,是李捐的 D. 李说的是假话,是李捐的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 A 的矛盾命题为非 A 。通过题干可知,钱说“是李捐的” ,李说 “我肯定没有捐” ,两个命题可以翻译为:李捐和不是李捐,互为矛盾命题,那么另两个命
题一定为假,赵说“钱不是我捐的” ,它的否命题为真,所以钱是赵捐的。因此,本题选择 B 选项。
【例 2】有 — 段对话。甲:“有的鱼类资源枯竭的地方正是环境遭到破坏的地方。 ”乙:“如果某地领导不重视环境保护的话, 该地环境就遭到破坏。 ” 丙:“不存在鱼类资源枯竭的 地方, 也不存在环境遭到破坏的地方。 ” 丁:“凡鱼类资源枯竭的地方都不是环境遭到破坏的 地方。 ”如果甲、乙、丙、丁四人中只有 — 人说错了,那么下面哪句话是真的?
A. 有的地方的鱼类资源枯竭了 B. 某地环境遭到破坏
C. 某地领导不重视环境保护 D. 某地领导重视环境保护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所有 S 都不是 P 的矛盾命题是有的 S 是 P 。甲和丁的话是矛盾命 题,比有一真一假,所以乙和丙的话为真话。因此,本题选择 D 选项。
【例 3】一次逻辑考试后,兰兰、晶晶、玲玲在一起讨论考试成绩。兰兰说:“如果我 能得 100分,则晶晶也能得 100分。 ”晶晶说:“我看兰兰能得 100分,我不能得 100分。 ” 玲玲说:“如果我能得 100分,则晶晶得不了 100分。 ”事实上,考试成绩出来后,证明她们 三个中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
下述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 玲玲说的是真话,晶晶没得 100分 B. 兰兰说的是真话,晶晶得了 100分
C. 晶晶说的是真话,晶晶没得 100分 D. 玲玲说的是真话,兰兰得了 100分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 A → B 的矛盾命题为 A 且 B 。兰兰与晶晶的话矛盾,肯定是一真 一假,而三人中只有一个人的话为真, 故玲玲的话为假,从而晶晶得了 100分, 晶晶的话为 假,兰兰的话为真。因此,本题选择 B 选项。
上述介绍的四种矛盾关系是行测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考生一定要牢牢记住, 在考试时直 接拿来使用即可。
范文四:量价关系可以分为几种-该怎样判断-
量价关系分为连续性的、间断性的和阶段性的三种,实际上它是根据该只股票的上涨方式来划分的。对于一个中级行情来说有的股票是一气呵成的,有的是成阶梯状上涨的,有的则是波段性上涨的,三种上涨方式也就形成了三种量价关系。
连续性的量价情况反映的是连续几人的量价关系,可作为判断股票基本的短线出局的依据。连续性量价配合就是连续上涨的时候成交量逐步放大,昨天的成交量比前天的成交量大,今天成交量又比昨天的成交量大,比如天房发展日线图(如图7-12所示)和常山股份日线图(如图7-13所示)表示的这几天的量价关系就是连续性的量价配合。当某一天上涨后成交量不如前一天的大了,就称为连续性的量价背离。
天房发展日线图
常山股份日线图
间断性的量价关系是一个波段上涨行情中隔几天的量价关
1
系,也就是振荡攀升时的量价表现情况,可以作为判断这类股票出局的依据。
如果每隔几天上涨所放出的成交量逐步增大,可以理解为间断性的量价配合,如果某一次上涨后不如前一次的成交量大的话就可以理解为间断性的量价背离。如海欣股份日线图(如图7-14所示)和高新发展日线(如图7-15所示)所示前期的一个波段行情的量价关系就可以理解为间断性的量价配合。
海欣股份日线图
高新发展日线
阶段性的量价关系是指两个上涨浪的量价配合情况,可用于一只股票中线卖出的依据。
这一上涨浪的成交量堆比前一上涨浪的大就可以理解为阶段性的量价配合,如果比前一上涨浪的成交量堆小,就可以理解为阶段性的量价背离。如上海建工日线图(如图7-16所示)所示前期的一个中级行情是呈波浪性上涨的,下面的成交量堆逐步放大,就可以理解为阶段性的量价配合。
上海建工日线图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主力全控盘的股票量价分析有时候就要另眼相看了,它会表现为缩量上涨,经典的量价关系特征就会无法很好地体现,这种情况实际上也属于量价配合。对于那些过了历史高点阻力位回踩20周线止跌后,再次上涨的时候容易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济南钢铁(如图7-17所示)就
2
是前期放出巨量以后,后面是缩量上涨。
济南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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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法律资料]商标使用策略存在的几种方式
商标使用策略存在的几种方式
商标的使用是商标策略的中心内容。使用商标的目的, 在于使商品购买者通过商标来认识和熟悉企业与企业的产品,树立商标信誉,提高商标的知名度, 在社会上树立企业的良好良好形象。
商标使用行为要合法。使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不仅关系到使用商标的效果,也关系到企业的注册商标能否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关系到商标权能否维持。
企业合法使用商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商标注册后要立即实际作用,并提交使用证明,不立即使用的, 要提交商标作用宣誓书,
否则可能丧失商标权。
2.企业使用商标不要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更不能擅自仿冒、 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也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结构或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
3.要及时申请续展注册,防止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而丧失商标权。
4.使用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种类要多样化。根据美国商标法,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和音响商标都允许注册使用。目前中国大部分企业使用或申请的注册商标种类过分单一,只使用或注册商品商标, 这不利于企业有效利用商标开拓市场,建立商标信誉。
商标使用策略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1.使用注册商标与不使用商标策略
1
当今世界商标的使用仍其普遍,几乎没有不带商标的产品。同时, 在日用必需品如药品方面则出现向“非商标化”逆转的迹象, 这种作法的意图是控制包装和印刷广告费用,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廉价商品。 现今美国35万家零售店中有10万家经营无注册商标的大众商品。
2.使用保证商标策略
保证商标也叫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造方法、 质量或其他特点的商标。使用保证商标可以使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更放心,提高销售量。 但段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商品必须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标准, 按侵犯商标专用权处理。
3.个别商标策略
即销售者对每项产品或每一产品生产线使用不同的个别商标。 这一策略适于那种把市场进行细分的厂家,这样,商标会更清新、更具体。 由于个别商标与销售这个品牌的企业本身联系不大,因此一个牌子倒了,不会对企业其它产品产生多大的危害。
当然,使用个别商标后,一项总的产品被分成了多个商标进行管理, 要比管理一个商标更为复杂,必然会增加推销工作的难度和成本。
4.统一商标策略
即企业对自己的某些产品或所有产品冠以一个统一的商标名称。 对不同产品采用统一的商标名称。对不同产品采用统一商标名称可以导致品牌中不同产品之间的需求,某种统一商标已经确立和流行,便可以较小的成本和风险则顺利地在这一商标下推出新的产品。此外,统一商标策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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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部产品的推销工作可由推销员一并完成,只需进行一项广告活动。 但不足之处在于:每一产品所得到的推销工作相对来说
较少;新产品的失败会损坏同一商标名称下正形成的成功产品的项目声誉。
5.双重商标策略
指企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 这样既可借助商标的知名度与信誉,又树立了企业生产的具体商品的形象。
6.商品许可使用策略
商品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或以商标向其他企业投资, 是在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之后继续扩大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好办法。但要注意监控,以维护商标信誉。
7.稳定使用策略
在市场竞争中,商标信誉的好坏高低是至关重要的。商标信誉的建立, 一般要有较长的时间,以便让消费者对商标以及商标专指商品有进一步的了解。只有坚持长期稳定使用商标,保持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长期不变,增加注册商标的排他性, 才有可能提高其知名度和信誉,创出驰名商标。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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