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宋光明法律文书口诀
宋光明按:按照大纲的要求,取消简析题,将“分析题”改为“案例分析题”。这样,还剩下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与论述题三种题型。将“分析题”改为案例分析题,意味着案例分析题的权重在下降,这样,极有可能针对法律文书单独命题。也即,存在考核7道题的极大可能性。
文书考核有三种模式,即写作整篇文书、挑错、简述文书的基本结构。如果单独针对法律文书命题,前两种考核方式命题的可能性较大。
对于文书,考生要重视起诉书、抗诉书、一审刑事、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等。尤其注意各种文书的基本结构与格式。
对于文书的基本结构,宋老师精心编写了一系列口诀,帮助考生记忆。对于口诀的使用方法,考生可对照相关法律文书,将文书的各个部分进行准确分类,如找出每一篇文书的首部、正文、尾部。首部则找出“文号人案”等各部分,正文中则找出事实、理由、结论等部分。对文书的基本结构有所了解后,再将口诀背下来,这样无论是自行写作文书,抑或文书挑错,都不会有问题了。
如果考生仍然感觉对口诀理解有困难,则建议听听宋老师在厚大官网的《卷四119》部分的相关课程。
法律文书口诀
文书结构分三步,
首部正文与尾部。
正文依然三部分,
事实理由和结论。
事实证据来支撑,
理由统领前与后。
事实法律齐用力,
结论合法且确定。
起诉书口诀
名号人案,侦查终结。
告知权利,受理讯问。
审查查明,事实证据。
本院认为,事法结论。
一七二条,提起公诉。
此致署名,不忘附项。
一审刑事判决书
名号人案,检诉院审。
检犯辩护,依次说话。
审理查明,事实证据。
本院认为,事法判决。
上诉有关,合议署名。
一审民事判决书
名号人案,庭审过程。
原被三人,依次说话。
审理查明,事实证据。
本院认为,事法判决。
费用上诉,人员署名。
范文二:宋光明新增考点讲义
2015理论法学大纲新增考点授课讲义
宋光明
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职业道德的基本法律思维与做题方法:
有机统一最关键,事物都有历史性。
五大实践不能忘,不能违法是底线。
割裂联系有问题,党的领导是整体。
绝对片面往往错,高端大气都正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宋光明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意义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意
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3、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立法)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执法,执法司法不规范、必
要
性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执法、司法)3、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守法)
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指
导
思
想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
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
目
标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
体系,
(3)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4)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3、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能以党代政)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1、坚持法治建设为人民。
2、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1、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2、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
3、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第二章
第一节
质量这个关键。
2、立法原则:法治、民主、科学。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
1、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2、加强备案审査制度建设,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3、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4、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5、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2、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3、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与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制度和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法律化。
5、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1、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2、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
3、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
4、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5、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6、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7、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8、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人权立法)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经济立法)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政治立法)
4、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制度法律化。(文化立法)
5、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社会立法)
6、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国安立法)
7、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立法)
第二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査、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
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査机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2、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3、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2、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3、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5、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2、权力清单,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
第三节
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4、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2、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4、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5、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6、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7、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
8、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
(三)推进严格司法。
1、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査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明确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1、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2、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3、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
4、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强化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2、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3、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逐步实行申诉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1、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诉讼的法律监督。
2、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査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3、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4、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5、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
第四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设法治社会,让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让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3、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4、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5、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6、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1、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3、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4、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2、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2)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3)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4)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第三章
第一节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1、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2、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3、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4、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1、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2、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1、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2、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3、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4、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第二节
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
1、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2、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3、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
4、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1、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2、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守法。
3、依纪依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1、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2、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3、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4、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5、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立法法修订新增考点解析
考点一、立法原则
一、背景知识
我国的立法原则:法治、民主、科学
1、法治原则:
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依据,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民主立法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3、科学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最新修订
1、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条)
2、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五条)
3、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第六条)
考点二、立法权限
一、背景知识
我国的立法体制行政立法权
法律保留(国家立法权)
中央统一领导绝对保留
绝对保留,不可授
权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围绕立法法第八条,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划分为:
(一)国家立法权
1、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二)地方立法权
1、地方性法规
(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2)较大市(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常委会批准生效);
2、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1)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
(2)州、县人大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省级常委会批准生效)。
(三)行政立法权
1、中央行政立法权
(1)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2)部委制定部门规章。
2、地方行政立法权
省、较大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四)授权立法权
1、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犯罪和刑罚、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二、最新修订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变化
1、税收法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
2、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第八条,指修订之后的《立法法》,下同)
(二)地方性法规的变化
1、所有设区的市都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2、只能制定: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3、较大的市之前已经制定的“城乡建管环保文化”之外的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但是,今后必须限定在“城乡建管环保文化”范围。
4、新增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决定。(七十二条)
5、制定地方性法规,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七十三条)
6、特别重大或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第七十六条)
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
1、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相关领域的代表、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2、行政法规草案应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六十七条)
【立法目的】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行政法规也要贯彻,防止部门规章立法,导致立法部门化,过分强调部门利益。
(四)规章的变化
1、部门规章的规定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第八十条)
2、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限于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事项。
较大市政府之前已经制定的“城乡建管环保文化”之外的规章继续有效,今后不得再制定。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八十二条)
【立法目的】
突出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行政机关的执行中作用,防止行政机关任性而为
考点三、授权立法的规定
一、最新修订
1、授权决定要具体、明确。
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2、明确授权期限。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3、授权到期之后的处理。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修、废止法律的意见或需要继续授权的意见。(第十条)
4、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十二条)
5、授权在部分地方调整或暂停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可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十三条)
【立法目的】
1、科学立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维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2、依法治国,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考点四、备案问题
一、背景知识
1、下级向上级备案,人大不接受备案
2、法规都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3、批准的法规由批准机关向上报备案。
二、最新修订
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九十条)2、经济特区法规
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第九十八条)。
【立法目的】
科学立法:防止备案流于形式,加强对备案法律的审查。
考点五、审查问题
一、背景知识
备案法规、司法解释皆可审查合法性。
1、两央、两高、省委提审查要求。其他主体提建议。2、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
(1)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审查要求,必须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对审查建议,要进行研究,只有必要时才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也可以与法律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3、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
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二、最新修订
1、审查主体的变化,增加常委会工作机构。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2、审查方式的变化:
由被动审查到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并行。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九十九条)【立法目的】
加强审查力量,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并行。
考点六、司法解释
一、最新修订
1、明确司法解释的对象与解释原则,防止以司法解释形式立法,破坏法律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2、强调只有最高法与最高检有资格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一百零四条)
考点七、立法程序
一、背景知识
提案、审议、表决通过、公布。1、提案。2、审议。
(1)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审议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审议意见(2)专业问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3)法律问题:法律委员会会:根据有关审议意见拿出法律草案、法律表决案。3、表决与通过:全体会议代表过半4、公布:国家主席颁布主席令.5、立法中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实体问题序问题具体执行
全国人大决定主席团安排或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委员长会议安排或决定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
二、最新修订
(一)提案阶段
1、提出法律的,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
2、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六十条第一款)【立法目的】
1、科学立法,提出法律草案要具体、明确
2、科学立法,重视立法系统性,防止不同法律的矛盾损害法律权威。(二)审议阶段
1、列席问题代表列席专委会列席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第二十八条)“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三十三条)
民主立法、加强全国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在立法中的作用。2、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问题立法调研
专业性问题,需要可行性评价,可以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论
论证会
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可以召开听证会。
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三十六条第三款)
征求代表意见
人大闭会期间向常委会提交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十六条第一款)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有关机关、组织和专
征求相关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立法中评估
家征求意见。
意见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三十六条第四款)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予公布的可以不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三十七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三十九条)
立法后评估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委会报告。(六十三条)
3、科学立法,防止立法冲突。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六十条第二款)
【立法目的】
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十六条第二款)
听证会
(三)表决和通过阶段
1、表决问题。单独表决条款合并表决一次审议表决
、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第四十一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逐个表决。(第四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三十条)
【立法目的】
单独表决,防止夹带私货;合并表决,防止立法冲突,提高立法效率(四)公布阶段
1、民主立法:重视网络新媒体。
名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民族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标准报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本级人民政府公报
网络新媒体(新增)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2、科学立法:重视法律清理工作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五十
九条)
3、重视法律修订,法律的标题要反映每一次立法过程。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六十一条)
4、国防行政法规。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七十条第二款)
考点八、其他条款
一、人大主导立法,防止立法部门化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五十一条)
2、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综合性法律草案,提前参与法律草案起草工作。(五十三条第一款)
3、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委托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五十三条第二款)
二、科学立法,加强立法的系统性
1、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立法年度计划。
2、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民主立法,广泛征求建议。(五十一条、五十二条)3、国务院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应当与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六十六条)
三、科学立法:防止立法推诿,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具体明确性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十二条)
宪法新增考点解析
一、宪法的制定
1、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耶斯。他认为只有国民才享有制宪权。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建立国家机关,并通过宪法保障和维护基本权利。
2、人民是制宪主体,为了制定宪法,需要成立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国民会议、立宪会议等。3、制宪程序。
设立制宪机关、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公布宪法。
如我国1954年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本社会制度
1、社会制度的概念。
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构建的制度体系。2、社会制度的特征。(1)维护平等为基础。(2)保障公平为核心。
①以价值体系与规范体系引领公平的社会环境。②救助弱势群体的制度体系促进实质公平。
③通过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缩小差别,促进相对分配公平。(3)捍卫和谐稳定的法治秩序为关键。3、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1)社会保障制度。
宪法14条第4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04修正)
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2)医疗卫生事业。
21条第1款: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3)劳动保障制度。
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4)社会人才培养制度。
23条: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5)计划生育制度。
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6)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
28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宪法实施的保障
1、政治保障。
党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2、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指宪法主体遵守宪法、认同宪法、信仰宪法。社会保障需要培养宪法意识:
(1)政治经济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强化宪法权威,培养宪法至上观念。
(3)通过各种民主的政治实践,锻炼公民的参政、议政能力;(4)进一步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与普及,推动宪法意识发展。(5)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6)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3、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即宪法自身的保障。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实施保障内容包括:(1)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两个最高。(3)宪法明确规定宪法修改的特别程序。
62条第1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
64条第1款: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3)宪法99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保障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一、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
1、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法律基本准则。
2、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的核心是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包含着相对于舆论、民意的独立性。
4、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是一致的。5、审判独立。
审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1)外部独立:司法机关整体上的独立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2)内部独立: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6、检察独立。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7、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改革措施: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的制度。(3)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4)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二、法律职业道德
1、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4、互相尊重,互相配合。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三、司法改革
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包括:
(1)健全“四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2)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3)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4)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2、完善司法管辖体制。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3)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3、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包括:
(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
(2)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完善审级制度。
(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
四、律师职业道德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坚定信念、服务为民、忠于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爱岗敬业。
法制史
2015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细化2个考点,在第一章“中国法制史”中:
1、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中,考点“六赃”改为“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
2、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律与例”改为“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
范文三:10万国考前突破理论法学讲义-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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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理论法学授课提纲
宋光明
法理学
考区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样题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
一,三个至上是“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B.法律效果是法律人应当追求的首要效果,但法律人必须追求的最终的根本效果乃是
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C.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服务大局的意识,现阶段,党和国家的大局是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D.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得到可靠法律
保障;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样题2】以下哪些属于马克思主义法律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C.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样题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
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
法治思想
C.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西方法治思想则为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提供了有益借鉴。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
体现。
【样题4】以下哪些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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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2 法的本体★★★★★
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
大唐考资 www.dt600.net【样题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虽然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统一的,但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一的。
B.考虑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的地位,法律应当对共产党有更高的要求
C.现代社会,人们追求法律的统治,使得法律反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成为可能
D.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惟一方式
【样题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和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的对立统一之中
B.法不是唯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但法的外在强制性是最强有力的,且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C.法是由人们创制的,人们在立法时必须要受到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
D.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反映
【样题7】下面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始终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相一致
B.法的性质和功能取决于社会,法与社会相互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任何人都不可以违反,因此其具有一定的普遍约束力
D.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最终取决于社会生活中的历史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因此法的移植一定要注意和社会生活的契合性。
考点2.法的概念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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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8】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非实证主义者认为内容的正确性是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要素,但其并不排斥权威性制定和法的实效。
B.法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二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符合道德的法律不是法律
C.在阿列克西看来,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传统自然法的概念都有问题。
D.强调法和社会之间的联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其他一切法学的本质区别
考点3.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样题9】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能否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B.法的指引应当是一种规范性的指引,并且应当是一种确定性的指引,而不能是选择性的指引
C.法的评价作用是一元的,本质上是国家权力的行使
D.“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与“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二者并无本质区别
【样题1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B.一个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以表达一个不确定性的指引
C.法的规范作用是法所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D.法律规则只有规范作用,而法律原则只具有社会作用
考点4.法的价值★★★★
价值冲突处理原则的运用
【样题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任何法律都是要追求一定的社会秩序状态,自由和正义尽管位阶更高,但却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状态之上
B. 自由是人们的最高价值追求,从实证的角度,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C. 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法律原则进行个案平衡
D. 比例原则要求手段和目的应当有合理联系,即目的的正当性证明不了手段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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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5、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样题】小张认为: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条文并无不同;③任何一条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小李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小张的论点1和小李的论点2
B.小张的论点3和小李的论点3
C.小张的论点2和小李的论点3
D.小张的论点3和小李的论点1
【样题1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A.授权性规则均是任意性规则,而义务性规则均是强行性规则
B.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满足假定条件的那一类行为,但原则的适用范围要宽广的多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条文表达了一条职权性规则、强行性规则、确定性规则
D.法律原则的适用,由于其关注案件的个别性,因此,法官很少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样题14】美国18世纪,在一个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的案件审理中,法官开始适用规则判定被告享有继承权,后来该法官适用“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行为中获益”的原则判决剥夺了被告的继承权。本案件说明:
A.法律规则可以克服法律原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而法律原则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B.为了保证法律的正义性,法律原则在法律审判中应当无条件的适用,
C.相比规则,原则不但关注案件的共性,而且关注案件的个别性
D.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强制作用等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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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15】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所有的法律规则都以规范性的语句表达,用“必须”“应当”等命令句,或者“可以”等允许句,但不能用陈述句表达
B.离开了文字,法律就无以表达
C.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时适用的不是语句本身,而是语句所表达的意义,而对这种意义的理解必定带有适用者的主观价值判断
D.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而法律是不确定的
考点6.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样题16】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哪些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依据制定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我国的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
B.国际条约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内
C.同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包含有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D.由于社会关系复杂交错,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很难截然分开
考点7.法的效力和渊源★★★★★
【样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说法:(1)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2)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3)全国人大制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定和命令可以作为我国非正式法的渊源适用;(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5)判例是我国法的渊源;(6)在我国,习惯可以成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7)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制定法,而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法成为主要的法的渊源。其中完全正确的组合有:
A.(1)、(2)、(3) B.(2)、(4)、(5)
C.(5)、(6)、(7) D.(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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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1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间有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B.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属于法的效力的默示失效
C.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应当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直接适用后颁布的规章
D.在具体的法律推理过程中,法官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法的正式渊源,但在没有正式渊源作为依据的情况下也能适用非正式渊源
考点8.法律关系★★★★★ 【样题19】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但合法的社会关系未必都是法律关系
B.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C.公安机关和违法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
D.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不特定的
【样题20】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规范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既存在着国家意志,也可能存在着个人意志
B.同一个法律事实可能会产生几个法律关系,而几个法律事实也可能导致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
C.同一个法律事实,针对不同的人可能是法律行为,也可能是法律事件
D.法律关系的客体中总是包含着某种利益,而利益具有客观性,因此,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时不涉及价值判断
【样题21】青年李荞明涉嫌盗伐林木被羁押,于看守所关押期间离奇身亡,看守所称其死亡原因为“躲猫猫”游戏导致意外。公安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家人继承李的财产。后网络民意汹涌,官方重组调查组深入调查事实真相,得出结论,李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官方遂撤销看守所所长职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关系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建立的社会关系
B.在这一事例中,李的家人与牢头狱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C.李的家人与国家之间的国家赔偿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D.法律关系得以建立的前提是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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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9.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样题22】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但法律责任不一定会导致法律制裁,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但是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法律责任由于可以由违约行为产生,而合同乃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因此,法律责任也可以没有国家强制性
D.王某遇到3个手拿利刃的歹徒抢劫时奋起反抗,在自卫过程中,夺过刀将其中一个歹徒刺成重伤,此案可免除王某的法律责任
考区3 法的运行
考点1.立法★★★★
【样题23】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就立法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
B.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C.较大市的人大由于地方性事务的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D.国务院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可以就国家机关的组织方面的基本制度进行立法
【样题24】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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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方性法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B.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自治区人大主席团公布
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报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考点2.行政、司法★★★
【样题25】下列说法错误的的是:
A.为讲求效能,执法没有被动性,且不讲程序;而司法不追求效率,没有主动性,故要求严格的程序性
B.司法权的性质是一种判断权,而行政权的性质是一种执行权
C.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司法活动以案件的发生为前提
D.在我国,司法民主主要体现为人民陪审制度和司法工作人员由人大制度产生
考点3.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1、法适用的目标
2、法适用的步骤
整体上:三段论。
(1)寻找小前提:查明案件事实。注意:从生活事实中提炼法律事实,关键:一方面考量已知事实,另一方面考虑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2)寻找大前提:选择与案件事实相符的法律规范。注意:选择法律规范必须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因此需要对法律体系的整体把握,以避免矛盾。
(3)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注意:需要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整体理解和把握
注意:(1)三个步骤并非截然分开,确认案件事实必须要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之间来回往复,而且需要法律解释,对一般和个别进行缝合,解决法律和规范间的紧张关系。
(2)必须要说明理由,即需要法律论证。
【样题26】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合理的法律决定应当是兼顾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要求
B.法律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是因为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只是裁判案件,更重要的是可预测性程度高的法律能对一般人的生活进行有效的指引
C.法律决定决定的可预测性越高,人们有效安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
D. 法律适用中,必须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法律适用的三个步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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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截然分开的。
3、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1)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在于:A、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
B、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真实的。
(2)内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保证从前提到结论的逻辑推导真实有效,但对于前提的真实性无法保证。所以需要:
(3)外部证成:对于内部证成的前提的证成。
(4)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实质是一系列的三段论的叠加。外部证成的三段论证成内部证成的有效性。但是外部证成本身又是一个内部证成。所以内部证成作为一个动态过程,不仅包括法律规范、案件事实、法律决定之间的推理规则,而且包括确立前提本身的推理规则。
【样题27】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共同保证了法律决定的有效性
B.内部证成由于采用演绎推理而可以保证法律决定的合法性,外部证成由于采取归纳推理而可以保证法律决定的的合理性
C.法律的内部证成作为一个动态过程,不仅包括法律规范、案件事实、法律决定之间的推理规则,而且包括确立前提本身的推理规则。
D.外部证成的过程必然涉及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也有一个内部证成的问题
考点4法律推理★★★★
【样题28】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演绎、归纳、类比、设证四种推理方式的效力依次减弱
B、归纳推理结论的不确定性在于其推理的前提本身是不确定的,而类比推理结论的不确定性在于其无法穷尽世界上的一切现象
C、由于设证推理结论的不确定性,我们在法律适用中应当并且可以避免采取设证推理
D、由于类比推理中对于特定事实的重要性的判断的不确定性,我国的刑法禁止适用类比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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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5.法律解释★ ★ ★ ★ ★
嘱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者,得按其意思为之”判定被告享有继承权,后来该法官适用“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行为中获益”的公序良俗判决剥夺了被告的继承权。一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法官在本案中采取了文义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
B.比较解释要求解释者从整个法律体系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主观目的解释则要求解释者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其本人的主观出发对法律进行解释
C. 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是有位阶的,但是这个位阶也不是固定的,其重要性如何往往取决于结果。
D.文义解释之所以优先适用是为了保证法的确定性,而客观目的解释之所以最后作准,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和道德应有最低限度的一致。
【样题3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由于存在6种解释方法,且每个人的解释都具有主观性,因此法律解释没有确定性
B.历史解释要求对历史事实与现实的差异进行证成,并且要对历史上的解决方案的不合理性进行证明
C.客观目的解释有助于法的可接受性,但是可能会对法的可预测性造成伤害
D.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和作补充规定时,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作出解释
考区4 法的演进
考点1.法的产生和发展★★★
【样题31】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甲认为:①相比道德、宗教等规范,法律是最晚产生的,而且其调整范围也是最小的;②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法系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③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①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发展趋势是授权立法、委托立法增加,行政权力扩大,这意味着法治的作用正在衰减;②法系的划分标准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③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关于以上说法正确的是:
A.甲①②③和乙的说法①③ B.乙①②
C.甲①和乙② D.甲③和乙③
考点2.法系、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样题3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A.法的移植对象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其他法系的法律制度,但不能包括同一法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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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的继承更多指的是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的继受关系
C.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经失去意义
D.大陆法系区分公法与私法,但是,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中并没有形成普遍可以接受的单一的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
考区5 法与社会
考点1.法律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服务
上层建筑 (政治 相对独立性
【样题3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制定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而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
B. 法律的相对独立性,不仅是针对经济,也是针对政治而言的
C.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这说明法律可以改变社会
D.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
考点2.法与道德★★★★
【样题34】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和道德应有最低限度的一致,故凡为法所调整的必为道德所调整
B.法与道德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因此,法律适用中应当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C.道德通过侧重于动机来影响人们的行为,而法律是通过侧重于人的行为来影响动机
D.法的评价说明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一元的,但道德的评价则是多元的,这说明道德没有阶级性
考点3.法和国家、法和人权★★★
【样题35】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权和公民权利是完全一致的
B. 法律可以维护人权,但也可能限制人权
C.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和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D.近代法治的精义在于控权,这意味着法律必须而且应当能够完全控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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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考区1 中国立法史★★★★
1、立法思想的变迁: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朝: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唐朝:礼法合一;明朝:明刑弼教
2、封建法典总则的变迁:法经:具,位于律尾;曹魏律:刑名,位于律首;晋律:刑名、法例,位于律首;北齐律:名例:位于律首,奠定后世刑法总则。
A.西周首创神权统治思想,对于我国封建统治有重要意义
B.“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
C.西周的礼在当时更多的表现为道德要求,并不具备法的特征
D.西周的礼类似于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不得作出的行为,一旦违反了礼即落入了刑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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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2】关于《法经》的叙述有:①《法经》的作者是燕国李悝;②《法经》中的《具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③《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④《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其中不正确的有:
A.①
B.①②④
C.⑤
D.③
【样题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古代法典中的《名例》篇,源于《法经》中的《具法》,经《魏律》将“具法”改为“刑名”,到《北魏律》又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最后在《北齐律》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奠定了后世刑法的总则
B.张斐和杜预作为我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对《魏律》进行了注释,并且其注释具有法律效力,故《魏律》亦被称为《张杜律》
C.《北齐律》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成就最高的法典,规定了重罪十条,臵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D.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内容在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八议与官当制度入律
【样题4】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
A.魏晋南北朝时期初步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其中比是比附与类推处理案件,式是公文程式。
B.《贞观律》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的影响很大
C.《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其法律制度“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D.《宋刑统》是我国迄今为止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有影响力的法典
【样题5】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明大诰》仅在明初具有效力,但其确立了法典的六律格局,而法经中“盗贼网捕杂具”的格局则对大明律具有重要影响。
B.《大明律》的制定经历了四个阶段,从初创到定型,历时30多年,表明了统治者对立法的积极与慎重态度
C.中国封建法指导原则经历了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变化,其中明刑弼教提倡先刑后教
D.清代的事例是皇帝的上谕,则例是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单行法规,而《大清律例》律后所附为成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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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6】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奴隶制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以肉刑为中心
B.秦代司法官的渎职罪分为见知不举、不直、纵囚,失刑等
C.景帝颁布《瞂令》规定了笞杖尺寸、竹板制成、削平竹节、行刑不得换人等措施,标志着刑制改革的进步
D.秦代区分共盗与群盗,其中群盗是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犯罪
【样题7】下列关于秦代刑罚的叙述有:①流放刑分为迁刑和谪刑,其中迁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②赎刑是判处犯人缴纳财物的刑罚;③城旦舂是指男犯为祭祀鬼神砍柴,女犯为祭祀鬼神做饭;④隶臣妾属于附加刑,针对犯人的妻儿;⑤赀刑分为赀甲、赀戍、赀徭;其中不正确的是:
A.①
B.②③④
C.⑤
D.①③
【样题8】下列关于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春秋》决狱由汉朝的董仲舒提倡,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B. 魏律依据《周礼》的八辟制度规定的八议制度,其实质是儒家仁政的体现
C.魏晋南北朝规定的死刑绞斩制度对后世有重要影响
D.准五服制罪的实质是同罪异罚,其中斩衰亲长犯幼轻于缌麻亲的长犯幼
【样题9】下列关于唐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所谓出罪是要以一个较重的刑罚比照,判处一个较轻的刑罚
B.唐律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其中自首是发自内心的悔悟,故可免罪退赃。为了最大限度的教化犯罪者,一切犯罪均可适用于自首
C.唐律中的“六赃”制度中,事后受财,若枉法,则以受财枉法论,不枉法,以受所监临论
D.唐律将十恶列入名例之首,其中大不敬的含义是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样题10】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折杖法”自宋太祖开始推行,对于笞杖刑臀杖后释放,徒刑脊杖后释放,流刑脊杖后就地配役一年,但其不适用于死刑
B.清代将故杀解释为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与英美法系以及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故杀”概念相同
C.凌迟源于五代的西辽,宋仁宗时适用凌迟刑,神宗熙宁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D.西晋时谋杀罪成立要求至少是二人以上共犯,到了唐代,谋杀罪的成立不以二人以上共犯作为必要条件,直到清代将谋杀确定为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以区别于临时起意的故杀。
考区3 中国司法史
考点1司法机构★★★★★
1、皇帝拥有最高审判权;地方行政司法合署
2、中央审判机构的变迁:西周:大司寇,秦汉:廷尉,北齐:大理寺,唐宋:大理寺,明清:刑部,清末:大理院
3、中央复核机构的变迁:唐宋:刑部(复核全国徒以上案件) ,清:大理寺(复核死刑)
【样题11】下列有关司法机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的“三法司”之一,首次出现于北魏,主监督
B.在唐朝,刑部属于中央复核机关,复核地方上报的重案和大理寺审理的案件
C.在唐朝,御史台殿院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察院执掌纠弹地方官吏
D.唐朝的大理寺审判中央百官犯罪案件、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刑部移送的须重审的死刑与疑难案件,但死刑案件须报皇帝批准。
【样题12】下列有关司法机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明朝在交叉案件的管辖上实行“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实行被告原则和军民分诉辖制
B.清朝的刑部是最重要的司法机关,可以复核死刑
C.清朝的地方官可以决笞杖徒三种刑罚,其中省按察司决笞杖刑,总督批复徒刑
D.唐朝的刑部作为复核机关其对象是全国徒以上的案件,而清朝的大理寺作为复核机关则只能复核死刑案件
考点2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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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13】以下说法哪些有误:
A. 三刺制度作为汉律儒家化的典型表现,是司法民主的表现
B. 唐朝允许拷讯,但是有严格的程序,而且嫌犯不认罪就不得判决有罪。
C.“三司推事”是指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共同组成临时法庭审理中央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的一种制度,如果是地方的疑难案件,则派遣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到地方去审理。
D.都堂集议是唐朝的一种慎刑制度,由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共同审理重大死刑案件
【样题14】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清朝的秋审和朝审制度渊源于汉朝的秋冬行刑
B.秋审是清朝的国家大审,每年秋八月对于中央和地方的绞斩监候案件复审的制度。
C.热审是指每年霜降后10日对于京师附近的笞杖刑进行重审的一种制度
D. 清代的秋审和朝审后案犯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只有情实执行死刑。
考区4 清末及民国
考点1清末修律★★★
【样题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清末修律的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其中大清现行刑律最终废除凌迟,并打破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格局
B. 大清民律草案由中外法学家合力编篡,为了维护封建伦理传统,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制定了亲属一章
C.清末修律实行四级三审制,并引入公诉、保释、审判公开等现代刑法制度
D.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上,坚持传统的诸法合体,全面制定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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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16】以下哪些是错误的?
A.领事裁判权中采被告原则,只要是中国人告外国人的案件一律不得在中国法院审理
B.会审公廨中租界内纯中国人的诉讼,英美法领事可以观审并操纵
C.大清民律草案并未颁行,是由修订法律馆和外国法学家共同制定,体现了中体西用的修律特色
D.清末修律不但使得中华法系解体,而且促使了中国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考点2民国宪法★★★★★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三权分立、私有财产、民主自由、责任内阁、参议院重大职权)、1913年“天坛宪草”(责任内阁,限制总统任期)、1914
、1923年贿选年“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总统独裁、军阀专制、立法院取代国会)
宪法”(第一部正式颁行,地方自治、漂亮词藻、虚伪民主)
【样题1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以下简称袁记约法)的不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临时约法》采用了责任内阁制,并且赋予参议院弹劾总统与副总统的权力。《袁记约法》采用的是总统制
B.《临时约法》限制总统任期,《袁记约法》中的立法机关是立法院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袁记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D.《临时约法》体现了真正的民主原则,《袁记约法》企图用漂亮的词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来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
考区5 外国法制史
考点1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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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18】下列哪些关于罗马法的说法是正确的?
A.《十二表法》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先,意味着罗马法发展到了顶峰。 B.罗马的万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但不包括继承
C.罗马法上的诉讼包括法定诉讼、程式诉讼以及民事诉讼
D.罗马法无法人这个词,但具有初步的法人制度,权利主体分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
【样题19】下列哪些关于罗马法的说法是正确的?
A.罗马法复兴的契机是发现了《法学阶梯》(法学总论)
B.市民法调整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方面 C. 查士丁尼法典的主要内容是查士丁尼在位期间颁布的敕令
D.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与核心,其债的发生方式有四种,即契约之债、私犯之债、准契约之债与准私犯之债
【样题20】下列关于英国法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英国普通法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B.英国制定法重要性逊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且不得对判例法进行修改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但对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较大限制
D.制定法包括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和委托立法,其中以欧洲联盟法最重要,被称为“基本立法”
【样题2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美国宪法对公民权利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使得美国宪法至今仍是美国公民保护自己权利的最重要的武器
B.美国的司法审查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其确立于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C. 美国南北战争后,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开始生效,确立了土地自由转让的制度,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了法学院
D. 美国首先确立了反垄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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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些表述不正确?
A.该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B.该法典受到历史法学的重要影响,具有潘德克顿风格
C.该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D.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
【样题2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拿破仑六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
B.法国实施时间最长的宪法是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构成,采取君主立宪制
C.日本和平宪法中宣布放弃战争,仅仅保留自卫权
D.《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因此马克思赞誉其为世界上第一部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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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考区1 宪法基本理论
考点1宪法修正案★★★★★
A.我国宪法修正案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从1988年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到1999年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04年又增加了“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监督和管理”的规定 B.1993年将“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C.2004年规定我国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
D.1993年将乡级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2004年将县级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最终使得我国的各级人大任期统一为5年
考点2、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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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C.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D.我国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公布
考点3、宪法作用★★★★
【样题3】对于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经济基础、国家权力归属的确认是宪法确认功能的表现
B.宪法的保障功能主要是对民主制度和人权发展的保障,其中人权保障是宪法保障最核心的命题与原则
C.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奠定了法律体系发展的基本目标
D.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如发现违宪怀疑的法律法规,应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有解释权的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这是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的表现
考区2 国家基本制度★★★★
考点1.国家经济制度★★★
【样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矿藏、水资源、城市土地国家专有 B.自留地、自留山均为集体所有,但是宅基地可以由个人所有 C.森林、山岭、草原、滩涂除法律规定国家所有的都归集体所有 D.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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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选举法及其修正★★★★★
【样题5】以下哪些是错误的?
A.我国选举法的平等原则有三层含义,即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B.为了贯彻选举的地区平等原则,我国的一级行政区域,不论其人口多少,都应当至少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
C.张三是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选民要求与其见面,由于张三性格内向,选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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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安排张三与选民的见面会。
D.为了贯彻组织意图,确保张三当选某县人大代表,县常委会决定将张三任命为该县选委会成员。
【样题6】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张三闯荡深圳多年,成为亿万富翁,被选为深圳市人大代表,同时其家乡湖南某县亦将其选为本县人大代表。
B.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在15日前公布,而正式候选人名单在7日前公布
C. 某县人大共有代表150人,该县人大某次会议选举市人大代表,其中120个人参加了投票,候选人丁某获得70张选票,被宣布当选市人大代表
D. 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有效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有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
【样题7】刘某是区人大代表,又是该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刘某辞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职务,必须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B.刘某辞去区人大代表的,过半数常委通过后,按照规定报市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C.刘某辞去市人大代表的,过半数常委通过后,按照规定报市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D.区人大常委会有权罢免刘某市人大代表的职务,但无权罢免其区人大代表的职务。罢免刘某市人大代表应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考点3.代表特权、暂停代表职务和终止代表资格★★★
【样题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县人大代表劳动教养的,应当经该县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 B.襄樊市的湖北省全国人大代表至武汉工作,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大代表正在服刑的,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D.北京市人大代表刘某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出席人大会议的,其北京市人大代表资格应当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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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3 地方制度★★★★
考点1.行政区划★★★★ 【样题9】以下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大决定重庆直辖市的设立
B.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庆市和四川省之间的区域划分
C.县级行政区域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只能由国务院决定,但其界限变更在国务院授权后可以由省级政府决定
D.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存在着省、县、乡三级制和省、地(市)、县、乡四级制
考点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样题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下哪些是错误的 A.民族区域自治法只能在民族自治地方有效
B.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属于自治机关,但其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人员
C.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在对外经济贸易中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D.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自治条例可以变通行政法规,但不能变通其基本原则
考点3.特别行政区制度★★★★
【样题11】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授予的
B .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特别行政区同意并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C.中央人民政府拥有澳门特区的外交、防务及人事任命权,但不能任免特区检察长 D.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和半官方机构,但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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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4 公民的基本权利★★★★★
考点1.基本权利和义务★★★★★
注意: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10—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批准的除外:(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所在地;(2)国宾下榻处;(3)重要军事设施;(4)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的集会、游行、示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样题1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一般认为,我国法律允许合理差别,而合理差别的正当性在于必须要符合人的尊严,符合公共利益,并且手段与目的之间应当有合理的联系。 B.遭受自然灾害的中国公民享有物质帮助权
C.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和社会抚恤残废军人的生活,保障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样题13】根据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下哪些说法有误:
A.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分别批准。 B.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C.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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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经地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附近组织集会、游行、示威。
考区5 国家机构★★★★★
考点1.负责制★★★
【样题14】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国家机关负责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国家权力机关实行集体负责制
B.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个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D.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制
考点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样题15】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会程序,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推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B.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既可以向全国人大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全国人大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必要时经常委会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也可举行秘密会议
D.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完成的两个月之内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样题16】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修改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权力专属于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均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和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C.民族委员会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考点3.重大事项决定权★★★★★
1、全国人大:
(①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②审查批准国家预算
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④批
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⑤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2、常委会:
①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
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②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③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④决定特赦;⑤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⑥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3、国务院重大事项决定权。
①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样题17】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国进入紧急状态或全国总动员,国务院决定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和总动员
B、全国人大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C、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都无权决定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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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即使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无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考点4.国家主席与中央军事委员会★★★ 【样题18】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国家主席作为独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
B.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C.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成员除主席外,均有任期限制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
考点5. 政府组成部门的设臵★★★
【样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欲设立大交通部,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批准 B、省政府设立派出机关由上一级政府批准 C、区政府设立街道办事处由上一级政府决定 D、县政府设立区公所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考点6. 国家机关人员的产生★★★★ A、最高院院长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
B、陕西省副省长由陕西省人大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提名,陕西省人大选举 C、中央军委副主席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产生
D、国务院的其他组成人员和地方政府其他组成人员都是只能由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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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21】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国务院组成人员均是由决定产生的
B、两高的副职不是由人大决定产生的,而是由常委会选举产生的 C、不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人员都是由人大制度产生的 D、国家主席提名副主席和总理的人选
考点7. 各类提案★★★★★
注意:
1、质询的对象只能是一府两院 2、国家机构的提案“决定提交”;人的组合体的提案“决定是否提交” 3、罢免案中除两院副职以下,均可被罢免 4、撤职案中除正职外,其他人均可被撤职
5、辞职案中政府正副领导人、两院正职可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辞职 6、不能对法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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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题22】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法律同宪法相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B.县级以上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罢免案, C.石家庄市副市长可以向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D.省级人大常委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出对副省长的撤职案,但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样题23】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30名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但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
B.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审查行政法规的要求 C.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既可以向全国人大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有权提出对交通部的质询案
考点8. 村委会与居委会自治★★★★ 【样题24】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市辖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居委会的工作,乡政府领导村委会的工作 B.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C.居委会由本居住地全体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产生,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
D.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可以提议召开村民会议,也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
考区6 立法法★★★★
考点1.法规、规章的备案★★★★ 注意:1、备案的最高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 3、批准生效的法规由批准机关向上备案
【样题25】下列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备案
B.部门规章须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自治县的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D.省级政府规章应当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样题26】下列关于批准、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较大市政府的规章应当向国务院、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B.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自治区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的,应当报全国人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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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改变或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
1、本级人大对其常委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是领导关系,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本级人大对本级政府是监督关系
2、上下级是领导关系,进行适当性(合理合法)监督,可以改变或撤销
3、上下级是监督关系,进行合法性监督,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4、对于规章的监督永远都是适当性监督,领导关系可改变或撤销,监督关系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合法性监督,只能撤销不能改
【样题27】下列有关立法监督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不适当的行政法规
B.全国人大可以撤销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
C.对规章的监督,不管哪个机关依法进行监督,都是进行的适当性监督
D.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立法监督,其监督手段均为撤销,监督内容均为合法性
【样题28】下列有关立法监督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新疆区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无权撤销新疆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
B.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山东省人大撤销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广东省人大有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反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但无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背授权目的的经济特区法规
D.乌鲁木齐市人大撤销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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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权利与义务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权利与义务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在以往的司法考试真题中经常涉及到,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这部分内容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区分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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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本质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平等性,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
【例题·不定项】下列哪些权利属于积极权利?( )
A.受教育权
B.生命权
C.物质帮助权
D.宗教自由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积极权利。积极权利是需要国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保障的权利。选项A正确。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选项C正确。物质帮助权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维持基本生活。物质帮助权需要通过国家的保障才能够实现,故属于积极权利。
【例题·单选题】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1-9)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法律 教育 网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平等权与支配权。
选项A错误。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选项B错误。在古代社会,支配权的客体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范畴。 选项C正确。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人人生而是平等的。 选项D错误。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从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对此,自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边界内行使,而不得逾越。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2011-1-55)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积极义务。
选项A正确。赡养父母是子女须为一定作为的义务,属于积极义务。
选项B错误。严禁刑讯逼供,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属于消极义务。 选项C正确。依法纳税,需要公民积极缴纳一定税款,属于积极义务。 选项D错误。紧急避险属于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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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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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效力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效力。2014年司法考试的脚步越来越近,法
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的效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战2014年国家司
法考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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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权利与义务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宏观结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作用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本质
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单纯的国家强制力不能证成来源 合法性)
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道德、社会、经济、利益、伦理、心理根据 等因素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普遍约束力(不特定、反复适用) 分类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适用法律的结果,不具有普遍约束
力
对属人、属地、保护、属地为主,兼采属人与保护 人
对 事
空主权范围,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效力范间 围 生效:?公布之日?该法律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
件生效 时
间 失效:?明示 ?默示
溯及力:?刑事:从旧兼从轻?某些民事法律有溯及力
对人和对事的效力优于空间和时间的效力范围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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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2-1-52)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效力。该条文体现的是法对人的效力,即在满足何等条件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其针对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或国家进行的犯罪,即国外的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利益或我国公民利益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国家利益与本国公民利益,属于保护主义原则,而非属地或属人原则。
【例题?单选题】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1-1-14)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法律 敎育 网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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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错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具有参考价值,但其本身不是法律规范而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故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没有普遍约束力。
选项B错误。判例法,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行使,法官没有立法权,在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判例法。
选项C正确。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案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与指导性,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
选项D错误。这里应当是“司法强制执行力”而非“行政强制执行力”,由法院执行而非行政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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