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新伤情鉴定标准
新伤情鉴定标准
新伤情鉴定标准2016-07-06浏览:分享人:石珊启手机版
意外险要涨价啦。从2016年1月1日起~新版《人身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将正式开始实施~该新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意外险产品或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相比现行的旧标准~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情条目~大幅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由意外造成的神经系统伤残、器官摘除、皮肤烧伤等也被纳入了保障范围之内。羊城晚报记者从数个保险公司获悉~由于执行标准不一样~明年购买意外险价格或将要上调。
保障幅度大幅提高
据中保协下发的《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显示~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由意外造成的神经系统伤残、器官摘除、皮肤烧伤等也被纳入了保障范围之内。而此前保险公司的意外险等产品中使用的残疾给付旧标准为《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旧标准中涉及伤残的认定主要集中于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在保险公司理赔时~除了参考这个伤残认定标准外~还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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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则分为10个伤残等级~包含281项伤残条目。最明显的是~增加了神经系统和烧伤残疾方面的保障~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
新产品价格大幅上调
“我们的意外险参照标准已经在12月1日进行了调整。”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与旧产品相比~价格确实有所上调。“保障范围更细化、更广泛了~价格当然会上调~相当于花更多的钱买更多的保障范围。”他举例称~一款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险~以往一年的保费为140元~目前可能涨到200元。
那么~已经购买过的期缴型意外险价格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记者从多家公司获悉~不同公司在收费上或执行不同标准~但赔付标准则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已经购买的意外险产品~如重疾险附加意外险的产品~在今年合同赔付还执行旧的标准~明年起执行新标准。”一家寿险企业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不过明年缴费时也按原有合同交~上涨的成本由公司消化。而另一家寿险公司则表示~对于已经购买的期缴型意外险~2016年交的费用将有一定幅度上调~但对于趸交型的意外险产品~肯定是赚到了。
经过了一年多的IPO空窗期~11月30日证监会制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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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使得券商投行部门再度活跃起来。而对于受牌照限制的合资券商来说~它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一个业务部门上。
在83家过会企业的保荐机构中~也不乏合资券商的身影~共有5家分别是中金公司、中德证券、瑞银证券、海际大和证券与东方花旗。其中~中金公司有3单过会项目。也就是说~这5家合资券商有可能享受到IPO重启后首批上市企业带来的承销费用。 另一方面~在所有排队上市企业保荐机构中~有11家合资券商。其中~中金公司承揽了26单项目~中德证券承揽10单~瑞银证券以9单项目位居第三。 首批上市企业保荐机构 涉及5家合资券商 目前~IPO排队企业中~已过会企业有83家~IPO重启后首批上市企业有望从中诞生。涉及到保荐机构38家。过会企业数量居前的分别是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民生证券和平安证券~分别有7家、6家、5家、5家企业已通过发审会。 其中~因相关保荐项目违规等原因而受到处罚的国信证券、平安证券等券商所保荐的已过会企业~或将无缘IPO重启首批企业名单。7月21日~国信证券和平安证券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处罚~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证监会要求两家券商对已领取批文的项目暂停安排后续发行进程。相关机构应对其负责保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复核通过后才可发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83家过会企业行列之中~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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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的保荐机构是合资券商~比如~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到的合资券商有中金公司、中德证券、瑞银证券、海际大和证券与东方花旗。除了中金公司~其它合资券商各有一单过会项目。 中德证券拟上市项目达10单 超过瑞银证券 在所有排队上市企业保荐机构中~不乏合资券商身影。包括上述提到的合资券商在内~目前排队企业涉及到的合资券商有11家。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财富里昂证券有1单项目~审核状态是落实反馈意见中;第一创业摩根大通~有6单项目~其中1单已预披露~还有1单与招商证券联席保荐;东方花旗有项目8单~2单落实反馈意见中~1单已过会;高盛高华有项目2单~均处于落实反馈意见中;海际大和有1单~目前已经过会;华英证券有3单项目~2单落实反馈意见中;大摩华鑫有5单项目~1单落实反馈;瑞银证券有9单项目~1单过会~4单落实反馈意见中;瑞信方正有2单项目~都在初审中;中德证券有10单项目~其中1单已过会~4单落实反馈意见中;中金公司有项目26单~其中3单已过会。 中金公司作为老牌券商~承揽项目的能力不仅是在合资券商中~在所有券商中都相对突出。除了中金公司之外~中德证券表现突出~保荐10家排队企业~数量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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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资券商~瑞银证券承揽9单~紧随其后。而合资券商“新兵”东方花旗证券的持有的项目也高达8单。 中德证券于2016年成立~中资持股方为山西证券。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近5年的时间里~中德证券承销IPO项目14单~在同时期内承销数量领先其他合资券商~共获得承销与保荐费用亿元~实际募资亿元。 以去年为例~在IPO承销方面~去年合资券商中仅有中金公司、中德证券、瑞信方正、海际大和进行了IPO承销。根据2016年年报数据~去年中金公司和中德证券净利润实现了同比增长~分别增长了%和%。瑞银证券净利润同比下降%。中德证券去年的IPO承销数量虽然跟2016年相同~但是承销保荐费用却不及2016年。 由于首批上市的企业会从已经过会的83家企业中诞生~那么~中金公司、中德证券、瑞银证券、海际大和东方花旗这5家合资券商就有可能享受到IPO重启后首批上市企业带来的承销费用。对于券商投行业绩影响方面~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指出~目前已过会项目预计募集金额亿元~预计将实现主承销收入亿元~占2016年全年承销收入的%。另外~对于整个证券行业来讲~他认为~证券公司极大受益于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力度超出市场预期~投行部门为了新股的顺利承销和自身信誉~同时减小被做空及退市风险~将加大对企业的辅导和审核力度~并权衡发行人和买方的利益分配~相应地投行业务将从资产定价、风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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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中获得更高的投行佣金和财务顾问收入~增厚投行业绩~而且IPO重启将使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恢复性增长。
经过了一年多的IPO空窗期~11月30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使得券商投行部门再度活跃起来。而对于受牌照限制的合资券商来说~它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一个业务部门上。
在83家过会企业的保荐机构中~也不乏合资券商的身影~共有5家分别是中金公司、中德证券、瑞银证券、海际大和证券与东方花旗。其中~中金公司有3单过会项目。也就是说~这5家合资券商有可能享受到IPO重启后首批上市企业带来的承销费用。 另一方面~在所有排队上市企业保荐机构中~有11家合资券商。其中~中金公司承揽了26单项目~中德证券承揽10单~瑞银证券以9单项目位居第三。 首批上市企业保荐机构 涉及5家合资券商 目前~IPO排队企业中~已过会企业有83家~IPO重启后首批上市企业有望从中诞生。涉及到保荐机构38家。过会企业数量居前的分别是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民生证券和平安证券~分别有7家、6家、5家、5家企业已通过发审会。 其中~因相关保荐项目违规等原因而受到处罚的国信证券、平安证券等券商所保荐的已过会企业~或将无缘IPO重启首批企业名单。7月21日~国信证券和平安证券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处罚~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证监会要求两家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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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领取批文的项目暂停安排后续发行进程。相关机构应对其负责保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复核通过后才可发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83家过会企业行列之中~也有一些企业的保荐机构是合资券商~比如~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到的合资券商有中金公司、中德证券、瑞银证券、海际大和证券与东方花旗。除了中金公司~其它合资券商各有一单过会项目。 中德证券拟上市项目达10单 超过瑞银证券 在所有排队上市企业保荐机构中~不乏合资券商身影。包括上述提到的合资券商在内~目前排队企业涉及到的合资券商有11家。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财富里昂证券有1单项目~审核状态是落实反馈意见中;第一创业摩根大通~有6单项目~其中1单已预披露~还有1单与招商证券联席保荐;东方花旗有项目8单~2单落实反馈意见中~1单已过会;高盛高华有项目2单~均处于落实反馈意见中;海际大和有1单~目前已经过会;华英证券有3单项目~2单落实反馈意见中;大摩华鑫有5单项目~1单落实反馈;瑞银证券有9单项目~1单过会~4单落实反馈意见中;瑞信方正有2单项目~都在初审中;中德证券有10单项目~其中1单已过会~4单落实反馈意见中;中金公司有项目26单~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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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已过会。 中金公司作为老牌券商~承揽项目的能力不仅是在合资券商中~在所有券商中都相对突出。除了中金公司之外~中德证券表现突出~保荐10家排队企业~数量超过其他合资券商~瑞银证券承揽9单~紧随其后。而合资券商“新兵”东方花旗证券的持有的项目也高达8单。 中德证券于2016年成立~中资持股方为山西证券。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近5年的时间里~中德证券承销IPO项目14单~在同时期内承销数量领先其他合资券商~共获得承销与保荐费用亿元~实际募资亿元。 以去年为例~在IPO承销方面~去年合资券商中仅有中金公司、中德证券、瑞信方正、海际大和进行了IPO承销。根据2016年年报数据~去年中金公司和中德证券净利润实现了同比增长~分别增长了%和%。瑞银证券净利润同比下降%。中德证券去年的IPO承销数量虽然跟2016年相同~但是承销保荐费用却不及2016年。 由于首批上市的企业会从已经过会的83家企业中诞生~那么~中金公司、中德证券、瑞银证券、海际大和东方花旗这5家合资券商就有可能享受到IPO重启后首批上市企业带来的承销费用。对于券商投行业绩影响方面~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指出~目前已过会项目预计募集金额亿元~预计将实现主承销收入亿元~占2016年全年承销收入的%。另外~对于整个证券行业来讲~他认为~证券公司极大受益于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力度超出市场预期~投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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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为了新股的顺利承销和自身信誉~同时减小被做空及退市风险~将加大对企业的辅导和审核力度~并权衡发行人和买方的利益分配~相应地投行业务将从资产定价、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中获得更高的投行佣金和财务顾问收入~增厚投行业绩~而且IPO重启将使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恢复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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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新的伤情鉴定标准及时效
新的伤情鉴定标准及时效
新的伤情鉴定标准及时效2016-07-06浏览:分享人:董嘉兴手机版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这是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程序。
8年前~孟秋红和姑姑孟丽娟牵涉一桩故意伤害案件~当年公安机关经委托鉴定~受害人两处创口累计~构成轻伤。今年2月~这起原本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再次立案~依据新出台的《人体操作程序鉴定标准》~创口累计达到8cm才构成轻伤。
本期《以案说法》~将以这起发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故意伤害案为例~由资深法律人士对伤情鉴定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点评。
基本案情
案发八年再立案 伤情鉴定标准已变
据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4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孟丽娟、孟秋红在海港区民族南路102号~因房屋遗留的装修问题~与被害人王某发生纠纷~被告人孟秋红打电话告知马某(另案处理)~之后马某等人赶到现场~在被告人孟丽娟的指认下~将被害人王某打伤。经鉴定~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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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2016年2月23日~孟丽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4月3日~孟秋红被海港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7月10日~孟丽娟和孟秋红被海港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6年6月8日~经海港区建设大街派出所委托~海港分局法医对该案出具《人体损伤检验鉴定书》~鉴定书称王某因外力作用致头顶部两处创口~累计长度为~其损伤程序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轻伤。
孟秋红称~今年2月23日~她与姑姑才接到警方通知~得知8年前曾做过这样一份伤情鉴定书。
孟秋红还表示~当年这起纠纷案发生后~根据相关法律~这类轻伤害案件可以调解处理~经过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派出所调解~马某已赔偿王某35000元人民币~收到赔偿款后~王某于2016年7月16日申请撤案~公安机关调解结案。
据该案受害人王某于2016年7月16日所写的《撤案申请》显示~王某自动要求撤诉~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关于伤情鉴定一事~孟秋红曾咨询过两位法医专家~这两位专家均告诉她~2016年1月1日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正式实施~按照新标准的规定~头皮创口长度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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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以上的~构成轻伤二级~如果以王某头皮损伤的创口为准~不构成轻伤~不能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这起故意伤害案正在审理之中。本报曾就此案鉴定程序问题采访海港公安分局及海港区检察院~对方未作出回复。
法律看点
问:在刑事案件中~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需要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进行告知?
廖宏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之所以要同时向犯罪嫌疑人进行告知~原因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鉴定存在问题或不公时~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问:犯罪嫌疑人收到伤情鉴定书之后~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廖宏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嫌疑人收到伤情鉴定书后~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问:在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否与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
廖宏浩:刑事和解~又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犯罪发生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受害方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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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方进行商谈、协商~达成双方和解~从而有效地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制度。因此~在轻伤害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问:刑事和解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王月池:刑事和解的作用和意义~在于发挥加害人与被害人在解决刑事矛盾中的参与作用~给双方提供对话的机会~促进双方的互相谅解~化解矛盾~从而减少社会冲突~最终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确适用~使得特定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不交付审判或审理之前即可终结~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法院得以集中精力去处理更为重要、复杂的案件~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提高司法操作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
问: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王月池: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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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已经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且最高刑期不足五年的~警方在8年后重新立案就过了追诉时效。
问:当伤情鉴定标准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重新鉴定?
赵岐龙:2016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正式实施后~1990年《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该标准几经论证最终出台~解决长期以来因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完善带来的一系列定案不准的问题。
如果此时故意伤害案件刑事程序尚在进行中~比如立案侦查后至判决生效前~均需要进行重新鉴定。
问:当伤情鉴定标准发生变化后~原本可认定轻伤的标准~按新标准不构成轻伤~这样情形该如何定罪量刑?
赵岐龙:在法律的适用上~应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根据最高法和司法部《关于适用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尚未审判或者正在审判,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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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鉴定,但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构成损伤或者损伤程度较轻的,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如果按新标准不构成轻伤的~则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根据案件所处阶段的不同~对于伤情鉴定结论不构成轻伤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检察院应当不予起诉~法院应当做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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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2014人体伤情鉴定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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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人体伤情鉴定新标准
核心内容:2014年人体伤情鉴定新标准没有了脑震荡这个名词,鼻骨骨折、鼓膜穿孔、血尿从轻伤中删除,归为轻微伤。随着国内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新标准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伤情鉴定造假将不那么容易,同时也通过技术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新标准详细内容。
新旧标准理解存分歧,同一伤情不同机构结果竟不同
随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2013年12月1日起,省高院司法技术处开始在郑州举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学习培训班,为将要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预热。
省高院司法技术处处长李明录解释说:我国现行法医学人体伤情鉴定标准是1990年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1996年颁布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虽经过十几年的实际操作,但人们对旧标准部分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分歧,如同一个人的同一个伤情鉴定,不同的机构可能会得出重伤、轻伤甚至轻微伤不同的结论。旧的重伤标准中规定“肢体重要神经损伤严重影响肢体功能”,但对于哪些是重要神经,影响肢体功能到什么程度是严重影响,标准里没有具体说明。
随着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医学和法医学科的不断进步,现行的标准内容已明显滞后。为规范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工作,我国历时6年,修订并出台了新标准。李明录透露: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
鉴定准则更规范,杜绝伤情造假或夸大
伤情鉴定结论涉及罪与非罪,关系到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司法实践活动。但旧的鉴定标准规范不明晰,尤其是在轻伤害案件中,鉴定极易被加入人为因素,造成了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
如在一些伤害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让对方赔钱,或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便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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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设法把本不构成轻伤的伤情做成轻伤。在旧标准中,脑震荡属于轻伤。然而,确认是否为脑,只能依据伤者的叙述判断,而没有客观的体征或医学辅助检查来支撑。许多伤员为获得较多医药费赔偿,或加重对方的刑事责任,会故意隐瞒真情或夸大伤情。而在新标准中取消了“脑震荡”的说法。
新标准充分考虑了近20年临床检查手段的快速发展,将CT检查(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MRI检查(磁共振成像)等已在临床实践中普遍应用的技术方法,应用于法医学伤情鉴定。新标准对于伤情鉴定的准则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减少了适用标准的不确定性,使鉴定结论更客观、更合理,将会杜绝伤情造假。
明确量刑依据,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针对伤情鉴定在量刑中的意义,李明录说: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
比如“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旧标准,法官可以判三年,也可以在一年或半年中量刑。这让法官在量刑中难以拿捏,甚至导致司法腐败。而新标准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这就为法官提供了更明确的量刑依据,同时也通过技术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等级标准之界定
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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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新标准之亮点,新旧量刑标准对比
A
取消“脑震荡”一词
B
鼻骨骨折
旧标准
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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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C
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标准
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
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D
外伤性血尿
旧标准
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
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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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最新的伤情鉴定标准2016年
最新的伤情鉴定标准2016年
最新的伤情鉴定标准2016年2016-07-06浏览:分享人:高辉松手机版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涉及伤残等级鉴定中的相关问题~保障司法鉴定质量~避免争议~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省司法鉴定协会法 医专业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实行3年多来~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社会的 进步、法律法规的完善、鉴定工作面的扩展~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专业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该规定~制定了《关于法医临床伤残程度鉴定若干问 题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鉴定机构结合鉴定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司法鉴定协会印发的《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鄂司鉴协字?2016?2号)于2016年12月31日废止。
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
2016年12月17日
关于法医临床伤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目 录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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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伤残鉴定时机
3 .《道标》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残条文的理解与规定
4 .误工休息时间评定
5 .护理时间和护理依赖等级评定
6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评定
7 .后续治疗费用评定(附件)
1.总则
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湖北省法医临床鉴定执业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及相关赔偿项目参考使用。
制定依据
本意见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各伤残鉴定标准中的比照原则~制定本规定。
鉴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损伤后治疗效果为主要依据~同时对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后遗症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伤残适用标准
伤残评定的标准适用~应依据具体案件性质确定。司法机关有明确委托要求~或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采用某个标准~委托人(单位)可在委托书及司法鉴定协议书中注明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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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协议~按协议书要求的鉴定标准与事项进行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应严格执行。适用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评定。
职工工伤鉴定执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依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6)》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正常情况下应由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劳务双方协议同意的委托~鉴定机 构应在协议书中明确说明此类鉴定结论的限制性~并在鉴定书(协议书)中载明。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司法机关有劳动工伤伤残的委托~按委托要求评定。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也可按照保险公司或人民法院提供的保险标准与具体事项进行评定。
其他损伤原则上参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按其规定进行。(如有新的人身损伤伤残程度评定标准~从其新规定)。
涉及精神损伤(伤残)的鉴定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与职业病、其他人身损害所致的伤残评定~如涉及精神损伤(伤残)~应委托具有法医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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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 医临床鉴定机构只对躯体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机构不能就精神损伤(伤残)进行鉴定~也不能依据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精神检查结果、心理检测报告进行 精神损伤(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
对于有明确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损伤~不得套用附录中的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程度或晋级。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 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相当的伤残等级。 不宜单独引用“附录”的概括性条款进行伤残评定。
多部位(种)伤残的评定:应以其中最重损害后果的伤残等级为基数~原则上按照以下方法增加赔偿指数:?级为2%~?级3%~?级4%~?级5%……进行叠加~但增加指数的总和不得超过10%~即不能超过一个级别。
对于同一肢体多处损伤后均存在一定功能障碍~须按同一肢体功能障碍之和作为评残依据。
对于肢体的对称性损伤(或疾病)~按本标准均达到同一等级伤残的~根据对伤者身体状况及工作、生活能力的影响程度~可以考虑晋级评定(一般伤残等级须在?级以上)。如:一侧肢体原有?级以上功能障碍的~对侧肢体损伤达到同等级伤残的~可以考虑晋级评定。
对于原一眼盲目的被鉴定人~交通事故损伤致健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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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缺失或盲目~可按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最高等级评定为?(5)级伤残。
肢体大关节损伤假体臵换术后(髋、膝、肩关节)~臵换如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原则上评定为?(9)级残。
四肢运动神经损伤的~可依据其损伤程度给予相应伤残等级评定~上肢臂丛神经严重损伤(无神经传导)按一肢丧失功能评定;尺桡神经 损伤按其损伤程度及功能丧失程度评定;下肢腓总神经损伤致足下垂的~可评定为?(9)级伤残(其足下垂的矫形手术亦应给予相应治疗费用)。
涉及伤病关系的伤残评定:如果外伤与疾病均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以最终损害后果评定伤残等级~但须评估损伤(或疾病)参与 度;对某些外伤作用轻微(如诱因)、且与伤残关联度轻微的案例(如腔隙性脑梗死、椎间盘退变突出等)~不评定伤残等级。如不能判断外伤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 关系~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时~均应进行相关客观检查(以往已行客观检查的~必要时仍应复查)~损害后果的认定须有客观检查结果支持~不能以主观检查结果作为伤残评定的依据(尤其是视、听功能)。
在伤残等级鉴定中~损伤与疾病、损伤和伤残程度关系分析与处理原则
伤残等级鉴定经常涉及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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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伤者在原有伤(病)的基础上再次受到致伤因素的作用~造成已有伤(病)的组织器官再次损伤。应当首先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然后再进行伤病关系的分析~并在分析说明中提供具体的损伤参与度。
在实际鉴定中~现存损害后果(损伤或伤残)与致伤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存在多种情形~包括一因一果、多因多果、一因多果及多因一果。在鉴定项 目委托与分析说明中~应分别予以说明。根据致伤因素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将现存损害后果与致伤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
(1)单纯由疾病引起~与损伤无关(无因果关系)(参与度0%);
(2)以疾病为主~损伤为诱因(轻微因果关系)(参与度1%);
(3)以疾病为主~损伤为辅因(次要因果关系)(参与度21%40%);
(4)伤病处于“临界型”关系~包括损伤与疾病并存、两者兼而有之、作用基本相等、独自存在不可能造成后果(同等因果关系)(参与度41%60%);
(5)以损伤为主~疾病为辅因(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61%99%);
(6)单纯由损伤引起~与疾病无关(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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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丧失评定
依据伤残等级级别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6)》的 规定~划分劳动能力丧失等级。一、二、三、四级残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七、八、九、十级为部分劳动能力丧失。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伤残鉴定时机
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应当在受伤后或伤后1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 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含脊髓损伤);其他不涉及功能障碍、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损伤等。
应当在受伤后3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非稳定性骨盆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未行手术的肢体骨折、肢体骨折行开放复 位内固定术(愈复趋势良好~未出现骨折延迟愈合、骨髓炎、骨不连等并发症);视力障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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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障碍等;面部及体表软组织损伤后瘢痕等。
应当在受伤后6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有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的;色素沉着;颅脑损伤或中枢神经损伤后遗症致智力缺损、 精神障碍~植物人、迁延性昏迷、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等;周围神经损伤;颅脑损伤致外伤性癫痫;脊髓损伤导致四肢瘫、截瘫、大小便 失禁等;严重肢体软组织损伤影响肢体功能;脊柱损伤内固定遗有功能障碍;重度烧伤;性功能障碍等。
应当在受伤后8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 肢体长骨骨折并发急、慢性骨髓炎~骨不连。
应当在受伤后12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外伤性癫痫经系统治疗一年后。
对受伤人员要求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如不涉及刑事责任、委托人确有需要且当事双方同意~同时~鉴定人尚能够判断损伤预后的~可在出院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但鉴定机构必须与委托人和当事双方签署鉴定协议书并明确告之鉴定意见可能的不准确性。
3.《道标》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躯干、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残条文的理解与规定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躯体四肢或神经功能障碍无其它对应条款适用时~可比照适用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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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头皮血肿~头皮挫伤、裂伤~一级脑外伤(脑震荡)~单纯颅骨骨折~少量颅内出血~轻度脑挫裂伤等~不评定伤残。
适用于《道标》第)标准的损伤评残
神经功能障碍:脑挫裂伤、颅内血肿遗留不同程度的主观症状~如头痛、头昏、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自主神经功能失调~同时辅助检查存在脑电图异常~或者CT、MRI检查脑内存在小软化灶;或者有轻微的脑室扩大和脑沟增宽的。
平衡功能失调的体征~应有客观检查依据。
适用于《道标》第)标准的损伤评残
单纯性关节脱位恢复良好~锁骨骨折(非关节处)~不宜评残。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或伴肩锁关节(行内固定手术)~胸锁关节脱位~肩胛骨骨折累及肩胛盂或肩峰骨折明显移位~肩胛骨体部严重的粉粹性不稳定骨折~影响肩关节功能的~可比照本条标准评残。
腕骨骨折(如舟骨骨折或多发性骨折)并严重影响腕关节功能。
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并成角畸形、股骨髁上粉碎性骨折或者波及关节面;股骨粗隆间骨折并移位(撕脱性骨折除外)。
髌骨切除的;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或滑入关节之间;侧副韧带、十字韧带断裂明显影响膝关节稳定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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胫骨两处以上的粉碎性并移位性骨折~胫骨严重粉碎性并成角性骨折~胫腓骨双骨折(胫骨须为粉碎性骨折)。
距骨粉碎性骨折(移位)并影响踝关节或跟距关节功能;跟骨粉碎性、塌陷性骨折或骨折线进入关节面、复位欠佳;跟腱断裂手术后粘连影响肢体功能的。
适用于《道标》第)条标准的损伤评残
四个以上横突或/和棘突骨折的。
适用于《道标》第)条标准的损伤评残
三根肋骨骨折加锁骨骨折。
适用于《道标》第)条及附录)条的损伤评残
面颅骨骨折致面部明显不对称的。
适用于《道标》第)条标准的损伤评残
两个以上胸、腰椎椎体骨折~原则上椎体前缘均压缩需达到1/3以上。
压缩未达到该程度~应视损伤情况下调评为?级或?级伤残;有明显退行性变的椎体骨折(如许莫氏结节形成)~亦应视退行性变的程度下调评残等级。
对X线片上难以区分新鲜或陈旧性损伤的椎体楔形变~须行MRI检查判断(宜在损伤后2月内进行检查)或专家会诊判断。
适用于《道标》第)条标准的损伤评残
四肢长骨(除腓骨外)骨折不愈合或骨折并发慢性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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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不愈合1 年以上者。
对于骨关节损伤导致的关节功能活动障碍~须测量关节被动活动度~并用量角器比对拍照存档;神经损伤所致的关节功能活动障碍~则测量关节主动活动度并拍照存档~注意有无损伤基础并参考临床检查情况确定。
4.误工休息时间评定
原则上按照GA/T 1193--2016《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标准鉴定误工休息时间。
对于存在轻度功能障碍的可适当延长30-60日;需二次治疗的(如内固定取出)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和/或多部位损伤的~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延长误工休息时间。
因伤情变化超过误工损失日评定时间规定的(如骨折不愈合)~误工休息时间可评为“至定残前一日”;伤后较长时间方进行伤残评定的伤者~可按实际情况评定误工休息时间。
可以安装假肢的~误工休息时间应评定为出院后3-6个月或至安装假肢日后30日终止。
5.护理时间和护理依赖等级评定
护理时间原则上按照GA/T 1193--2016《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标准鉴定护理时间。
“护理时间”和“护理依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段时间内需要护理~而后者是终身需要护理。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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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活自理五项基本标准”及GB/T 31147--2016“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评定护理依赖等级(护理人数原则上评为1人)。
护理时间一般为住院时间或“误工休息时间”的1/3;有严重功能障碍、损伤延迟愈合等的伤者~护理时间可为“误工休息时间”的1/2或更长~但不能超过误工休息时间。
伤残七级以上瘫痪、精神障碍、骨不连或癫痫等伤者~护理时间可以等同于“误工休息时间”。
其他可以适当延长护理时间的情况。
孕妇、哺乳期伤者、60岁以上、14岁以下的伤者;损伤前已有疾病影响外伤愈合的;治疗中出现明显并发症、后遗症的;对称器官同时损伤或一侧原有伤病的等。
日常生活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如植物状态生存~二肢以上肢体缺失不能安装假肢~伤残四级以上的瘫痪、失语、精神智力障碍、癫痫、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能严重障碍、肢体运动功能障碍~为生存期护理依赖~需评定护理依赖等级。
6.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评定
法医鉴定机构不进行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评估。应由具备残疾人辅助器具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评估辅助用具价格等。
7.后续治疗费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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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应只评定“必然发生的”的~不评估非必然发生的后期医疗费、治疗未终结时的特殊(含手术)治疗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前期医疗费的审核:应参照“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规定进行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前期医疗费实行“差额化”赔偿、即需要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只要是实际需要并合理的费用~鉴定时应予以支持。
后续治疗费:是指伤残评定后必然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和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原则是“定型化”赔偿原则~即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确定后续治疗费应把握的原则
应是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已评定伤残等级者~原则上不给予可能减轻伤残等级的后续治疗费用。如颅脑损伤评残后~不再给予营养脑细胞、高压氧等治疗费用;未评定伤残者~可结合实际需要情况评估后续治疗费用。
后续治疗费原则上按普通价格(暂定为市级三甲医院收费标准)和/或参照实际经治医院收费标准评估。
后续治疗费的评估~还应该考虑伤者的具体情况~如伤残等级评定的松紧度、治疗时间的长短、损伤的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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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进行综合评定。
对于还需要手术、整形、瘢痕修复评估后续治疗费的案件~鉴定机构应告知结论存在不准确性的风险~对后续治疗费的医学评估证明要慎重应用。
损伤致严重残疾存在医疗依赖者~其后期医疗费用的评估应根据医学科学规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后期医疗费“定型化”赔偿的原则~一般二年后不再给予病因治疗费用~但应适当考虑给予支持、对症、并发症防治费用。
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的评定~原则上需按照下表中标准执行(见附表);对于标准中未列出的~可比照相近治疗费用标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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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XX年伤情鉴定标准时间限制
XX年伤情鉴定标准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以下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问题
我有一问题向大家请教,我母亲(行人)11月9日发生交通事故,12月19日出院。于12月26去县公安局伤残鉴定处鉴定伤残等级,县公安局鉴定处‘一鉴定人员’以伤势未康复为由拒绝鉴定,叫‘两个月’之后在来鉴定。1月2日再次去县公安局伤残鉴定处鉴定伤残等级,县公安局鉴定处‘另外一鉴定人员’也以伤势未康复为由拒绝鉴定,并说明叫‘半年’后在来鉴定。怎么都乱了套,一个国家公务员说两个月后来鉴定,为什么后来另外一个却说半年后在去鉴定?请问合不合理?我母亲出院也快两个月了,治疗已终结。请问有什么方法能让县公安局伤残鉴定处人员尽快为我母亲的伤残评级?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你的情况属于县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你最好要求公安局出具关于拒绝鉴定书面的答复,同时向其监察部门及上级信访投诉,要求处理。
相关知识: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文>>
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全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全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诉讼时效是从治疗终结之日还是从鉴定之日起算
中顾网律师回答:
从伤残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报告的出具所需的时间,各个鉴定机构的用时不一致。但一般来说,鉴定机构在鉴定后约
15天至1个月的时间,才能出具鉴定报告……全文>> 相关链接:
治疗终结和交通事故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交通事故鉴定时机: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全文>>
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体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为很好的引导当事人准确掌握这一知识,笔者特写下在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以供参考……全文>>
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指南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是否参加交强险?有无商业险?
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
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全文>>
相关法律咨询解答:
法律咨询:
伤残鉴定要在医疗终结后才能做,请问何谓医疗终结?比如我有一朋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腿骨折,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出院回家疗养,出院后去找交警协调赔偿问题,因骨折严重(医生预测须8-9个月后才能站立走路),我们要求进行伤残鉴定,但交警说他们不安排这事,由我们自已去找鉴定机关进行伤残鉴定,我们去找了鉴定机构,回答说要医疗终结后(即拆了钢板后)才能做鉴定,现在不能做,因此交警以资料不全不予协调处理赔偿问题。请问此种说法合理吗?是否一定要拆了钢板才能鉴定?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你说的这种情况的确要拆了钢板才能做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