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其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1、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
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含义理解的要点:
①、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表现:a、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社会保障体系 b、国家是社
会保障制度的管理者 c、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提供社保资金
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具有普惠性和全民性服务
3、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物质和服务保障(保障包括物质保障)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结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形式)
综合形式:军人社会保障 补充保障形式:企业员工福利、慈善事业、互助保障
1、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引起保障对象是劳动者,所承担的风险最多。
指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无工作的情况下,通
过立法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的收入损失补偿的一种制度,包括生、老、病、伤、残、事
业等所有风险
特点——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补偿性
包括项目——①、老年社会保险:社保中最重要项目,覆盖面广受保时间长。国家越贫穷,
其在社保体系中所占比例越大
②、医疗社会保险:国家越发达,用在其上的费用就越高
③、失业社会保险:产于福利国家,但易形成“养懒汉”的状况,故现侧重于就业培训,
其比例与国家富裕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④、工伤社会保险:工业化产物,所占比例不大
5、生育社会保险:更多归于医疗保险或家庭津贴中,在我国独立 ○
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想对应,由个人和单位强制缴费
社会救济: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是一种国家行为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①、相辅相成,各司其职,并行不悖
②、目的不同、保障对象不同、权力与义务对等内涵不同、管理体制不同、保障水平不同、
立法范畴不同
2、社会救助——是社保制度中的最低限、最低层次,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
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
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最大特点——对象主要是无收入无生活来源或孤苦无依的无法生活者
财政来源——国家财政拨款
对象——A、无劳动能力无从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孤儿、孤寡老人、领保依旧生
活不能维持的人)
B、有劳动能力有收入,因意外灾害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损伤,一时生活困难
C、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仅相当于国家最低标准的个人或家庭
主要内容——贫困救济和灾害救济
3、社会福利——是一个中福利概念(大福利=社会保障 小福利=单位福利),是社保体质
下的一个项目,不包括社会保险、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
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实物发放、货物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
助,以保证改善其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制度,他是社保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关乎人的生命质
量
类型——A、公共福利事业,以全体人民为受益群体,共享科教文卫体设施
B、特别的、专门化的福利事业,民政部门为残障孤儿老人举办的事业(免费)
C、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民族、高寒区的补贴
D、综合性的社会福利,家庭津贴
对象——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劳动者、专门针对女性的
形式——货币、服务、实物
三、社保的功能
1、人民生活的安全网
2、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3、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4、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第二章 社保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社保的发展历史
一、形成时间(1883——1934)
1883年德国颁布了第一部激励保险法,19C的德国无产阶级力量十分强大,新兴的资产阶
级力量相对较弱,工人运动频繁爆发,当时出现的德国新新历史学派,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
济和社会生活,主张实施“胡萝卜+大棒”的社会政策,调和劳资关系,缓和阶级矛盾,当
时俾斯麦政府颁布一系列法律,标志着社保制度由此产生。
二、发展时间(1935——1947)
美国建立《社会保障法》是社保成为一种反危机的社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使使社保全球化
三、繁荣时间(1948——1979)
英国队世界宣称要建立最好最高福利的社保制度,全民低保、全民养老。社保货架以英国和
北欧各国(瑞典)为最盛 1942年英国出台《贝弗里奇报告》实施一系列福利政策,把
社保从摇篮变成坟墓的全民性社保
四、改个时间(20C70年代至今)
第二节 社保制度产生的思想理论依旧
一、初期的社保思想(20C30年代以前)
1、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国富论》主张自由放任经济,反对政府干预财富再分配
2、德国新历史学派,主张国家职能不仅在于稳定社会,还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职能。认为
劳资问题是可以调和的提倡国家保险缓和劳资矛盾,主张国家出面实施是会保险,改善劳动
者生存环境增进其福利
3、旧福利经济学(庇古)《福利经济学》 福利经济之父
贡献:A、确立了资源配置最优配置的标准,他运用边际分析方法分析市场,认的为资源最
优配置的标准是边际私人净产品与边际社会净产品相等
B、确立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他认为要增加社会福利就必须实现收入均等化,缩
小贫富差距
C、确立了外部性理论,只有国家对市场干预才能减少外部性,实现社会收入均等化
(是其学派的核心)
4、瑞典学派(北欧学派):是福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A、在政治上实行阶级调合((全世界只有一次资本主义游行对政府不满,对资本家的
股份转为工人阶级)国家是吵阶级的,民主色彩较浓
B、经济上,对某些公共产品一部分国民特别是高收入者的收入统一纳入社保社会消
费的公共资金
C、分配上,实行收入消费等化实现普享福利
二、发展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
1、新福利经济学
A、源于意大利帕累托适度原则:一部分生活获得改善后另一部分人生活没有变化
B、相对福利理论:否定了收入均等化,认为贫困、福利都是相对的
C、新福利思想认为社保是种补偿变革损失的制度
2、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
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
他认为需求是决定社会总就业量的主要因素,有效需求不足源于消费、投资不足,有时由于
三个心里基本规律所致:
A、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主要有收入价格水平、收入分配的利率决定,另外还有年龄等
因素的影响。指在增加的一个单位收入用于消费部分所占的比例。他认为随着收入的增加,
个人用来增加消费的部分越来越少
B、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是有效需求不足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他认为若其他条件相同,
资本家对利润率的预期将随着投资的增加而降低,若对某种资本品的购买量越大,则其价格
就越高,所付上的成本就越高,预期的利润率就越低,而投资上升、产量越大,销售就更难;
随之价格会下降,利润也会下降
C、流动偏好规律:手头持有现金的倾向,也即人们要以货币形式保持其部分资产的愿望和
偏好
D、总结
1、主张由国家直接进行投资或消费来弥补私人消费投资不足,以此来提高国民收入和水平
2、认为用举债的方法扩大政府支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是反危机的有效政策,赤字政策可弥
补需求不足
3、主张政府承担公共事业投资、社会福利责任(在经济衰退期扩大政府开支,实行减税采
取赤字财政政策、发行公债以扩大需求 在经济高涨时期,实行紧缩开支、增税,以减少
总需求 通过这种松紧搭配的补偿性财政政策保障整个经济周期的平衡)
4、主张实行补偿性财政政策,把货币政策放在次要,积极奉行通货膨胀政策,以保证经济
稳定平衡,对促进消费就业有好处
5、货币政策:①、增加货币发行量,引诱刺激投资 ②、刺激消费、引导需求,主张奢侈
消费、高消费、提前消费
3、贝弗里奇报告
三、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
(一)理论
1、弗里德曼: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反对凯恩斯主义,反对国家干预,制止通货膨胀。高经
济效率来源于竞争,政府发放补贴有碍于提高人民积极性
2、哈耶克的社保思想
坚决反对将收入再分配作为社保制度,他认为平等只是机会平等,而非财政分配上的平等。
任何缩小贫富差距的主张都会对个人自由造成危害;反对强制社会保障,其有损于个人自由
致效率低下,家庭和自由竞争的市场才是提供福利的渠道,国家的介入应是暂时不得己的
3、第三条道路及其政策(吉登斯)
①、政治上抛弃阶级政治、反对权威主义、自由主义、个人自由赖于集体自由主张社会公正
②、经济上 主张混合经济,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应平衡,认为重点不应放在所有制上,重
点应放在竞争与管制,应无责任、无权力、无民主、无权威
③、福利上 认为福利国家要做根本性改革,欲将福国转变成投资国家,应将资金用于投
资而不是直接用于福利;强调建立个人与集体责任,主张积极福利政策,关注个人生存与发
展
(二)、实践
1、(美国)克林顿经济思想:政府务必干预经济,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目的,短期
目标(缓解失业)实现政府财政赤字政策;长期目标增加政府投资,反对财政赤字(增税减
支,增加低收入者的福利)
2、(英国)布莱尔:国家不仅提供适当养老金,而且英国实行强制性养老储蓄,固定退休
工龄,老年人视为资源非负担;强调终身教育制;将搞事业救济金消减,放置去就业培训
第三节 社会保险的模式
一、投保资助型
起源于德国,后背各国效仿(美、日等)
特征:A:以社会保险为主,如在德国社会保障中,养老、事业、疾病四个支出就占社保总
额的80%以上,所以此类社保制度非常强调劳动者的收入保障
B证社保资金来源
C遇与投保者的缴费相对应,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一方面注重互济另一方面注重公平与效率,
劳动者的贡献大小与待遇水平相对应的关系
D也能更好的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F实行自治在各类机构中分别设置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自行负责决定财政和人事安排,政府通
过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监督
二、国家福利型
英国首度实行再传入各国,源于福利国家福利政策 贝弗里奇报告
特征:A:责任清晰 体现在三方面:①、明确政府在社保制度中的主体作用,政府通过法
律向个人、企业和社会提供必需遵循的行为准则 ②、强调政府在社会保障财源上的主要责
任,国家通过税收承担许多社保支出以及财政补贴 ③、实行政府对社保制度的直接管理
B、覆盖广泛 把社保范围扩大到全体公民和居民,贝弗里奇计划的一个特点即广泛性
C、内容丰富、项目设置完善
D、制度统一 英国实行全国的社保制度,统一表现为管理、缴费、待遇的统一
三、自我积累型
新型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代表(智利、新加坡) 体现效率和激励原则,是由国家立法
强制规定,雇主和雇员必须缴纳社保形成积累基金,实质上是一种强制储蓄型
特征:新加坡为例
A、强调自食其力、自力更生、自我保障 强调统一的个人储蓄
B、资金的筹集全部由雇主雇员按规定的比例各占50%来筹集,公积金的筹集占工资的比例
随着经济发展的波动作适当的调整
C、公基金的制度以福利为主,社保为辅,不具备再分配和互助调剂功能,提倡家庭成员的
互助
D、激励功能较强,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 能激励公民的工作积极性
F、由单一功能发展到多功能,从养老扩展到医疗、教育、住房等
第三章 社会保障的相关关系
第一节 社会保障与政府责任
一、思想流派——
经济自由主义:以亚当斯密“无形的手”的理论为基石
国家干预主义:
中间道路:布莱尔、克林顿、施罗德
二、理论依据
1、市场失灵说:市场本身存在竞争的缺点,市场本身难以弥补人才在愿意买保险
逆向选择——由于私人市场提供保险不能区别对待人们的不同风险,只有风险大的人才在愿
意买保险
道德风险——指保险降低了人们去避免受保事件发生的积极性
2、公共职责说:人是有理性的,创造政府的宗旨是为个人能够过上理性、正义的社会生活,
政府的职责是生产公共物品
3、国家认同说:人们对建立在自己民族基础上的国家有认同感,平等、自由、安全保障、
人权和正义
三、制度模式及运行结果
(一)模式
1、有限政府模式:政府承担的责任种类和份额有明确界定的社会保障模式,强调权利义务
相结合及责任分担,追求公平也追求效率 如德国
2、责任政府模式:保证政府责任充分履行的各种机制的结合,与之对应的是福利国家模式
3、政府包办模式:政府承担全部社保责任 如,前苏联和计划经济
4、有效政府模式:有限未必有效,建立适合的有效政府才是正确的政府模式
(二)责任种类
责任种类及份额是否确定
有限责任:政府承担的社保责任和种类份额均有明确界定
无限责任:政府承担全部社保责任而非一定或部分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
制度设计与规范责任:设计制度模式框架,规范调整社保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责任
财政责任: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对社会保障给予资金支持的职责
监管责任:政府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责任
政府是否直接介入社保运行
直接责任:政府对社保的财政支持、组织管理、具体实施
间接责任:政府对社会保障过程的监督、对制度的设计和规范
政府是否必然提供财政支持
主动责任:社会救助完全承担,社会福利部分承担
被动责任:财政兜底、差额补贴
1、发展趋势:
A:责任承担方面,政府责任走向适度化
B、制度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倾向于发挥社保制度的激
励功能
C、政府从直接管理与监督向管理与监督适度分离转化
D、社保制度更加具有开放性和选择的自由度
E、政府与其他主体配合在增多,社保制度具有了官民结合、政府与市场结合的发展趋势
五、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1、现状分析
A:责任分布上:“行政”主导
B:责任主体之间:边界模糊
C:责任履行:越位与缺位并存
D:责任种类上:重直接投入,轻间接引导
2、责任走向
责任界定五大原则:A: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原则
B:设计、监管与实施合理分离的原则
C:财权与事权想统一的原则
D:有限与有效的原则
E:官民结合原则
第二节 公平效率与效率保障
一、定义
公平:人类追求的共同目标和价值观
①、经济公平角度:要素:A、机会的公平 B、过程的公平 C、结果的公平
②、社会公平角度:指对人公平的判断和感受,带有主观色彩
效率:指产出与投入之比,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支出
产出看:宏观效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微观效益(微观主体)、中观效 益(制度运行效益)
A、社保中的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追求的为公平、公正,公民是否满意
B、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水平与否
C、政治效益——在中国不涉及,不存在竞选即无投票
D、文化效率——公平的观念是否推动社会的进步
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高
四种情况 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低
社会效益低,经济效益高
社会效益低,经济效益低
二、发达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效益的变化规律
三阶段:(一) 初建阶段
①、(1889——二战)
1889年德国实施《老年残障保险法》标志了国家强制性养老保险的建立
特点:养老保险发展缓慢,覆盖面窄,待遇水平低
②、1913——1930年 在社会效益方面,养老保险对稳定社会发展产生作用大
在经济效益方面,没有对经济产生影响
在中观效益方面,财务状况较好,无太大压力
(二)、繁荣时期(二战后到70年代末)
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低,制度效益低
(三)、改革阶段(20C80年代——至今)
三、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原因分析
1、二战前:A、制度覆盖面小,享受人数少 B、待遇水平过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C、20C初期人均寿命不到50岁,领取养老金到60岁以上,待遇水平享受的条件不高,经济效益低
2、1945年以后到20C70年代,各方面效率都提高的过程:A:养老保险大幅提高的原因,社会结构变化,经济发展状况劳动人口所占比重较高 B:理念到内容的调整 C:覆盖面待遇水平都有所提高
3、总结:政治、经济、文化、政治、科技四个因素是外国制度模式是影响福利的内部影响 A:社保制度设计必须以社会结构(家庭、人口、阶层结构)相适应
B:制度水平(覆盖养老金支出,待遇水平与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
C:经济稳定增长对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D:合理的社会养老责任分担机制能够加大程度提高效率
E:政府执政能力也会提高效率的重要因素,人民对政府是信任的
F:制度设计本身也是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
第三节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
一般关系
1、整体上看,相互影响、反作用。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物质做保障,经济发展具有反作用,他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影响储蓄市场及劳动市场
2、从经济层面看,任何一个同质结构的养老计划并不能保障经济沿着最优路路径发展,无论从收入再分配角度和经济增长的角度,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这两种基本制度安排促进经济增长,达到制度的外部正效应。因此,制度的设计合理、执行合理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节 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
社会保障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积极影响A: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B:通过收入效益增加劳动力供给
C:通过对劳动力的修复增加劳动力的供给
D: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劳动力供给
消极影响A:推迟劳动力进入劳动市场的时间
B:使事业者推迟,不愿意就业
C:使工作者减少劳动力供给
第五节 社会保障与资本市场
1、社会保障基金需要资本市场而且必须进入资本市场,会对社会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2、社会保障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A:提供长期稳定的大额资金
B:促进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小公司的发展
C:促进资本市场的竞争
D :促进金融创新
第六节 社会保障对储蓄的影响
第四章 社会保障水平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社会保障——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支出总额 国内生产总值×100%
二、①、社会保障受制约因素
A: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与社保关系十分复杂,经济因素决定社会保障制度与水平,而社保制度一旦产生,就具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其发展反过来影响经济,社保是一把双刃剑,与经济相互影响作用
B:政治、社会结构:西方多党制的政治制,使两党为竞争为竞选而承若,导致社保水平登台阶效应
C: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制度年龄越大,老年人口越大,社保水平越高
D:历史、人文等特殊因素
②、特点
A:动态性特征:随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制度成熟变化
B:刚性特征:社保只能扩张不能缩小,项目只能上不能下,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C:社会保障水平客观上存在一个“适度区域”:过低或过高的社保水平都不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 社保适度水平的标准
判断标准:社会保障制度在保证公民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 包括量与质 量指社保支出占国民收入比例,反映社保水平的高低 质指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 我国社保水平支出的统计口径
第五章 社会保障基金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与分类
1、社保基金:是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2、分类:
按基金运营管理方式分类:财政拨款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强制性征缴形成的社保基金、多元组合形成的社保基金
按社保项目的专门用途及及功能分类:社会救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军人
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二、性质
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消费性基金,其根本的性质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机制,社会保障的这种再分配关系表现为:同社会保障的筹集和支持引起的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相互之间、地区之间,对国民收入占有和支付份额或比例的变化,他体现了一种再分配关系
A、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再分配关系——由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着两个指标表现出来社保基金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构成的国家主担;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是重要支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拨款对社保基金中的赤字进行财政包庇,政府用于支出的一部分也就形成了再分配
B、劳动者之间的再分配关系——主要体现在社保方面,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占规定的比例,用自己的工资的一部分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实行的是社会总筹与个人账户相接的模式;所以有可能有的人收益大于支出,有的付出大于收益,个人账户体现在多缴多得 社会统筹体现的是互济互助体现了高收入者对于低收入者的互助互济
C、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再分配关系——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就要职工缴纳保险费,这样就间接的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
D、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再分配——社保体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上政府按企业的工资总额征缴职工退休养老统筹基金;而社保经办机构按同一时期企业实际发生的退休费用支付退休金,这使得退休职工少的企业代替多的企业承担了一部分费用
E、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再分配关系——突出体现在由县级统筹逐步向市级、省级通过过度的项目上,经济发达地区分摊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费用
F、总结——社保的最根本的本质是:再分配的功能
第二节 社保基金的筹集
1、原则:收支平衡 横向平衡:当年费用总和保持平衡
纵向平衡:受保人在投保期间提取的基金总和应与其在享受该保障待 遇期间保持平衡
2、社保基金建立的三种方式:
A、现收现付制:以横向平衡为依据,先做出当年或近一两年内保障基金需支付的保障费用的测算,然后以支定收,将这笔费用按一定提取比例分摊至各投保单位;当期提取,当期支付,不为以后提供储备资金
优点:操作方面,管理成本低,可避免通货膨胀
缺点:应急度低,难以应付突发经济波动,缺乏长期规划
B、完全积累式制:以纵向平衡原则为依据,先对一些有关的人口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退休率、死亡率)进行宏观上的长期测算,预计保障对象与待遇的总量,再按一定的比例将提供保障待遇所需费用分担到保障对象的整个对象的投保期间并对所积累基金进行管理和运营
优点:储蓄可应急,较稳定,具有长期性
缺点:难管理难操作,可能会遇到通货膨胀带来的货币贬值
C、部分积累制: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兼容了近期的横向平衡和远期的纵向平衡原则的筹集方式,既保障费用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的方式,以保证当前开支之需要,另一部分采取积累的方式以满足未来支付需求的增长
优点:简便易行,较稳定,具有长期性,可避免通货膨胀
缺点:现实中难以操作,管理复杂,比例难以确定
中国特色 社会统筹:指政府和企业充当出资者,从社会公平的目的出发,强调基金的横向平衡流动, 具有共济互助的作用(一般有政府作为管理者)
个人账户:由个人和单位出资归个人所有,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与个人收入挂钩;实行 基金的纵向积累,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强调自我保障的功能
3、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原则
A、安全性原则(守贬值不冒险) B、收益性原则(仍强调回报) C、分散化原则 D、流动性原则(提取方面,便携性强)
4、金融投资——储蓄存款、债券、股票
事业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等不动产
第六章 社会养老保险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由国家依法强制实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当劳动者达到一定 条件 如年龄、身体状况、工龄或参保期限,即可以从国家保障机构领取养老金
二、三层次养老金标准:普遍养老金、雇员退休金、企业补充退休金
第二节 养老金筹集与支付方式
一、筹集模式(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完全积累制)
二、给付办法
1、受益基准制:受益人的养老金获得方式与数额取决于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计算方式,如一定的年龄条件、身体状况、工龄长短以及实际生活需要,只要符合所定的标准即可领取养老金,其量的多少与它过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贡献无关或关系不大;一般都以原工资的一定替代率作为养老金的领取标准(现收现付制)
2、供款基准制:受益人的养老金获得方式与数额取决于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供款量;一般都将个人所缴费用建立个人账户,缴费越多领取养老金的水平越高,其数额与原工资高低不完全相关,如新加坡、智利的加制储蓄型即典型的供款基准制
第三节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历史发展(四个阶段)
A、第一阶段: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95年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统一由国家财政部提供和管理
B、第二阶段:在“**”期间,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被迫废除,其退休保险费用改在营业外列支,是养老社会保险失去了社会统筹调剂的职能,变成了“企业保险”
C、第三阶段:①、80年代初步改革,第一批商人诞生,工厂改革(国家统包统销→市场化),一些企业难以承受 ②、1984年国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内推行社会统筹的改革事业
D、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创新与建立发生问题:统筹范围窄、局限于县 ①、1993年 十四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建议》提出了对中国社保的改革原则:
三个原则a、建立多层次的社保体系,社保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水平相一致
b、建立养老医疗金,城镇单位与个人费用共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统一
C、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②、1995年国务院提出两个操作方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办法细则》
③、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
五个原则 a: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想结合原则(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互结合原则)
B、基本养老保险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工资替代率
C、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原则
D、社会养老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相分离原则
E、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原则
F、逐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决定
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隐形债务的责任未能落实
2、个人账户基金“空帐”运转问题
3、养老金资金困难的问题 (社保中心问题资金来源问题)——表现:A、企业欠费问题严重 B、职工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的投保能力较低 C、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的问题 D、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增值的问题
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问题
5、关于养老保险的保障效果
第七章 医疗社会保险
一、定义:医保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的获得适当的医疗法务的一种制度
二、特点:普遍性、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属于短期性经常性保险
三、医保筹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国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趋势
1、费用控制——从侧重需方控制到供方控制,从侧重数量控制到侧重结构性控制发展,从限制性控制向引诱性控制发展
2、偿还控制——从后付制向预付制发展,从自行定价想征服控价发展(政府重新拥有定价权)
3、药品控制——政府直接控制价格总额预算,并且适用药品的种类
4、医疗保险模式向完善化发展逐渐引入竞争机制,重视初级医疗加大个人付费比例
第八章 工伤社会保险
一、定义:指劳动者因工导致伤残、疾病、死亡时,对其本人与所供养家属给予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保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特殊原则
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
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不长相结合原则
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三、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工伤民事赔偿 2、雇主责任制 3、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4、工伤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与发展
第九章 失业社会保险
一、定义
1、失业率=失业人数÷(在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2、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3、类型:自愿失业(不受保障)和非自愿失业
非自愿失业A、摩擦性失业:由劳动力供需矛盾引起的失业现象、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B、季节性失业:由季节引起
C、技术性失业:技术进步引起的失业,技术更新、新管理方法、引进新的生产工艺)
D、结构性失业:由于劳动力结构跟不上产业结构变化 (技术性失业是结构性失业的先导,结构性失业是技术性失业的最大表现)
F、周期性失业: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引发的失业
4、失业的优缺点:
优点:A、促进劳动力的更新换代 B、促进劳动力的学习和改革 C、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供 D、促进社会资源的调整资源配置最优化
缺点:对整个社会家庭个人而言 ,失业浪费人力资源
范文二:社会保障的定义
社会保障的定义
国外定义: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
美国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做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业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
1942 年的《贝弗利奇报告》是社会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 该报告认为,社会保障是一个抵御因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而造成的风险,或因生育、婚嫁、死亡而产生的特殊支出的社会保险方案,其目标是要确保英国民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陷入贫困。
《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病残、失业、作物失收、丧偶、妊娠、抚养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现金待遇。”
德国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认为社会保障是为因生病、残疾、老年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的劳动者及其家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日本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用保险或者政府直接负担的方式,找出保障其经济的途径,对于生活贫困者以国家扶助的方式,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
1984 年, 国际劳工局在《社会保障导言》中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
国内定义:
《中国百科全书》经济卷对社会保障定义是: 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称,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公共医疗卫生四方面内容。
《现代劳动关系辞典》中社会保障指国家为维持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安定, 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民因年老、疾病、伤残而丧失能力, 或因丧失劳动机会, 或因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提供物质帮助,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维持其基本生存权的社会活动体系, 一般主要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等。
香港社会福利署对于社会保障功能的理解是: 经济有困难的人士若得不到政府的社会保障援助, 便会陷入极度困境。一些需要独力抚养幼童的单亲人士, 或是暂时失业的人士, 都需要得到短期的经济援助。因此香港社会保障的整体目标, 是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 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
(
在中国,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也给社会保障下了不同的定义。陈良瑾教授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黄能建指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黄能建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北京 :改革出版社 ,1995
葛寿昌教授在《社会保障经济学》中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葛寿昌:《社会保障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郑秉文在《社会保障分析导论》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3页
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9月版,第11页
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第6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社会保障是由国家立法实施的, 旨在抵御各种风险, 保障国民基本生活, 维持社会安全的制度安排, 包含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的社会救助和具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两部分。
--董克用 孙 博 社会保障概念再思考 社会保障研究2011 年第5 期
范文三:对社会保障定义的商榷
作者:王尚银
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0年04期
什么是社会保障?应当如何定义?本文在此提出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对这一概念的解释尚无公认的说法,存在多种观点,且显得杂乱;对这一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关系到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保障体系,界定社会保障制度风险覆盖范围等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社会保障的定义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一)认为是一种经济分配形式,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如说社会保障是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责任和社会经济分配形式”(注:吴方桐主编:《社会学教程》,华中师大出版社1994年版,第240页。), “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注:宁玉山主编:《政治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46页。)。(二)认为是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如说社会保障是“向一部分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物质生活保障的一项福利制度”(注:欧翠珍:《论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与效率》,《广东社会科学》97年第6期。),“是指国家的一套社会福利制度”(注:《社会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1页。)。 (三)认为是国家履行管理义务的一种社会责任。如说是“国家对公民履行确保其最低经济生活的一种社会责任……”(注:《社会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页。)。
上述观点虽然各有一定道理,有的说法也切中要害,但总体不能令人满意,存在缺陷和片面性。第一类说法把社会保障置于经济范畴,有违社会保障的本义。国民收入分配是国家宏观经济活动,是社会再生产的一大环节,如果把社会保障看成经济分配,等于将之纳入了经济领域。社会保障涉及经济内容,但不是纯粹的经济活动,它更多的应是社会性活动,它包含非经济因素,并非完全的经济过程。如社会互助活动、优抚安置等。当然,实施社会保障需要有物质条件,国民收入的分配是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但它只是实施保障的手段,手段并非概念的内涵,不是社会保障本身。而且,社会保障也并非完全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来实施。如家庭养老、社会互助等就不是这样。国民收入再分配要通过国家预算来进行。显然,社会组织、民间社团和个人的集资、赞助等未列入也不能列入国家预算,家庭养老和个人保险等也非国家预算开支。所以,即使说社会保障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来实施也是不完整的,因为还存在通过非国民收入分配实施保障的情况。
第二类说法的缺陷主要是,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两个概念未加以明确区分,实际是将两者等同,这是对概念的混淆。其实两个概念表示的社会意义存在重大差别。社会保障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保证,社会福利讲的却是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几字之差,相去甚远。后者是在生产力较发达,物质条件优厚的情况下使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改善提高的政策和服务;前者主要是满足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非生活质量的提高问题。这即是说,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保护和延续有机体生命力,是比前者在更高层次的水平上为社会服务。从对社会成员生活改善提高的意义上看,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似无重大差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正因为如此,有些论者才不将两者严格区分。这在实践中的表现是,在社会福利中含有社会保障问题和保障内容;在社会保障中又包括社会福利。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就包括“社会福利制度”。其主要内容是:(1)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2)民政部门主管的特殊社会福利。(3)街道、居委会举办的社会福利服务。我们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虽然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都是对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但起点是很不同的。社会保障的起点是现实“贫困”,社会福利的起点却是“小康”。起点的不同,使二者产生了实质区别。因此不能将二者等同、混淆。如果等同混淆,将使我们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相互交错,体系和制度含混不清,从而引起政策混乱。从这一点看,区分二者,关系重大。在国外,对社会福利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把慈善活动看成社会福利,但多数国家把提高社会成员各方面生活水平的政策称为社会福利。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力相对不发达的国情条件下,有必要也应该将两者区分开来。我们尚不具备发达国家的那种福利水平,如果把社会保障的项目归为社会福利,无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符,将加大财政开支和社会消费,从而制约生产资金的积累,影响经济建设和其它社会事业的发展。这对我们很不利,是不可取的。如果把社会福利的项目归到社会保障中去,这又会降低应有的社会政策和服务的水平,不利于发展社会保障,也不利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觉得在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应包括社会福利制度,应将上文提到的三项社会福利中的(1)(3)两项划分出去,只保留第(2)项。因为无经济收入,生活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孤儿等特殊社会群体,他们的问题主要是保证基本生活需要。而(1)(3)两项则主要是指提高生活水平问题。
第三类说法的不足之处是:政府管理社会的责任并非社会保障的内涵所指。政府管理活动的责任范围是很广的,包括对经济、政治、文化等管理,当然也包括对社会成员物质生活的管理,不过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是共性问题,把社会保障说成是政府的社会责任未表明社会保障的个性,未道出社会保障的真谛。况且,社会保障并非都是由政府管理的,家庭保险、个人投保等都不是由政府管理实施的,由此说来也不存在政府的责任问题。
另外,在人们对社会保障定义的表述中,有些说法让人疑惑,我们不敢苟同。
1、有不少同志谈到,实施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政府。 如讲社会保障“是国家对……提供帮助”,或者说是“国家为……提供保护”等等。(注:《社会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页;余逊达、陈旭东:《人权与社会保障》,《浙江社会科学》97年第6期。 )这些提法让人不好理解的是:在社会保障实施中,国家是唯一主体还是主要的一员?从他们对问题的阐述中看,显然应是前者。若如此,我们认为这与我国现实的社会保障实践不吻合。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大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如优抚安置和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很多政策措施都是政府作为主体来实施的。但实践中的个人自助保险、企业和民间社团的保险等的实施主体就不是政府了,而是一定的法人、社团和个人。所以,在定义表述中,应考虑不单提国家主体。这样提不利于发挥其它方面和被保障对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不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的效率。
2、关于被保障对象的范围。有许多学者都在定义中做了限定。 诸如“……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注:吴方桐主编:《社会学教程》,华中师大出版社1994年版,第240页。)“……对于因生老病痛、 灾害事故、心身障碍、失业待业等而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个人……”(注: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念新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2年版, 第445页。)把这些限定归纳起来,无非是说对处于事实上“贫困”状态或处于基本物质生活不能保证的威胁状态的社会成员进行保护。对这些限定,我们觉得有两点不妥:第一,作为定义,应当精练简明,易于把握。但上述限定过于繁琐,且仔细分析起来还不够精确。第二,事实上处于贫困状态的成员是社会保障对象,这无须争议。但未在事实上处于贫困状态的成员呢,应不应当属于保障对象?本文认为应当属于。因为每个成员均有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陷于“贫困”。社会保障本身就含有预防之意,即社会风险的预先防范。提前缴纳失业保障费和养老金等,就是预防。这种预防难道就不是在实施社会保障吗?每个人都需要预防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保障对象不只是事实上处于贫困者,应当包括全体社会成员。所以在定义表述中对社会保障对象的上述限定是不确切的,这种限定不能穷尽社会保障的外延。
还有,职工住房和农村贫困人口是否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风险覆盖范围,也有必要在此提出讨论。
在有些人给出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没有住房保障项目。但也有些同志给出了这一项目,认为“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注:郑定铨:《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现状》,《改革月报》97年第11期。)。本文认为这种看法值得探讨。虽然,职工住房属于基本生活需要的组成部分,但住宅建设是一个国家的重要产业部门,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庞大的建材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过去我国实行国家包住的高福利分房政策,国家对职工住房完全保障,这显然不利于房地产的发展,也制约着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使住房商品化,将住宅建设推向市场,接受价值规律的检验,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推动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全面进步起促进作用。职工住房的非保障化、商品化,不但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刺激和调节市场需求,搞活其它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如果住房保障化、非商品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职工住房消费虽然属于基本生活需要,由于上述原因不应视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可以将它反映在工资、补贴中,成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应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多年来,我国对农村贫困人口主要是采取送粮、送衣等社会救济办法实施保障的。这种保障的水准低,且不稳定,没有形成制度,哪里有贫困,救济就投向哪里,救济消费完,又得再救济。后来,改为扶贫计划的实施,目的在于改“输血”为“造血”,讲求效益和长远发展。我们认为,现在应将农村人口分为两类:一是无劳动能力者,二是有劳动能力者。与此相对应,实施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一)制度化保障:对老年人实行养老保险,从单纯的救济向养老方向过渡。(二)非制度化保障:对有劳动能力者实行发展生产性扶贫,由政府和社会加以扶持,力争在一定时间内脱贫,从根本上改变贫困面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行文至此,似乎应对社会保障定义有一个交待。不过,由于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活动过程,涉及内容宽泛,且我国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又处于探索中,故在此只能尝试性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期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国家、社会群体和个人为使社会成员能够维持基本物质生活,实现生存权提供援助和保证。
1、这个定义说明,实施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多元的, 包括国家政府、各种社会组织、社团和个人。强调群体和个人的主体地位,一方面指明实施社会保障并非都是国家政府的事,减轻国家的压力和负担。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发挥群体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障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保障事业的发展。
2、这个定义明确了社会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包括已在事实上处于“贫困”的社会成员和将会面临“贫困”(如退休、失业等)的社会成员。当然,小部分成员由于个人过失(如吸毒、犯罪以及拒绝“合理”就业等)造成贫困,不应视为保障对象。
3、这个定义表明了社会保障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帮助人们生存权的实现。这样,一方面可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区分开,利于我国视国情状况实行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政策与措施,避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脱离实际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相混淆所导致的高福利政策及其不良后果。另一方面,把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定在生存权的实现上,是符合人权思想关于人权实现进程原则的。人权是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人身等权利的有机统一,其中生存权是人的首要权利,人只有实现生存权才谈得上其它权利。现代社会保障只能保障人的生存权,这是现代经济发展所提供的保障程度所决定的。我们的国情条件还达不到全面保障人的权利实现的程度,如果现今扩大社会保障的人权实现范围,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作者介绍:王尚银 贵阳,贵州民族学院行政管理系;邮编:550025
范文四:第1章 社会保障的定义
第1章 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功能
一、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
2.社会保险
3.社会救助
4.社会福利
二、简答
1.社会保障具有哪些本质特征?
2.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
第二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简答
1.现代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经过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第三章 席卷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第四章 社会保障基金
一、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基金
2.强制储蓄制
3.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的系统性风险
4.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的非系统性风险
第五章 社会保障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六章 社会保障水平
一、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水平
第七章 社会保障法
1.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哪些?
第八章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1.请列出实践中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模式及种类。
2.简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
范文五: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和范畴
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和范畴
?定义。社会保障,指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在社会成员养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社会风险。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向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帮助。与此有关的一系列制度称为社会保障制度。 ?范畴。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这四个主要部分,以及个人储蓄积累、互济互助、商业保险、家庭保障等补充部分。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指国家通过立法,由劳动者、劳动者单位(集体)、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在劳动者因生、老、病、死、伤残、灾害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其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它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共五个项目。 社会福利,指社会福利设施、社区服务、残疾人福利、住房福利等。涉及计划生育、医疗保健、劳动保护、住房改善、扶贫救灾、照顾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及各项集体福利等。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其目的是保障社会成员享有起码的生活水平;对象是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的人,属于绝对贫困者或相对贫困者;方式是由国家(政府)向被救助者提供能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