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明朝军事政治制度
开国规模——甲、里、州、县 朱元璋在贵州设?都指挥使司?,在云南设?承宣布政使司?,似乎是?例行公事?,实际上不但不是例行公事,而且充分显现了他本人和他的左右的政治能力与责任感。 辛亥以前的中国历史,没有真正的革命,只有朝代的更换。有些新朝代比旧的好,有些新朝代与旧的如出一辙,或甚至更坏。明朝比元朝好。好在什么地方?好在把元朝的官制、军政、财政、教育、经济,改进了很多。 就官制而论,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两方面都有更张。县以下的机构,在元朝有所谓?社’,以五十家为单位,设一个社长。在明朝,是以十家为单位,称为甲,设一个甲首。十个甲,成为一里,设一个里长。里长任期一年。城内的里,称为坊;近郊的里,称为厢。坊长和厢长的职权,与里长相同:一方面帮助执行中央与省府州县的政令,一方面领导本里的公益事业,兼为无形的仲裁法庭法官,解纷息讼。比起元朝之只有?劝农?的社,进步多了。 县的一级,明朝和元朝比起来,值得注意的是人员减少:减去了县尹之上的?达鲁花赤?,与县尹之下的?尉?。县尹改称?知县?,由从六品降为正七品。知县以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各一人。元朝的县,设典史二人。元朝的中级县与下级县,不设县丞。明朝的中下级县则不仅不设县丞,有时候连主簿也省了(倘若户口不及二十个?里?),事务统由典史兼办。 县之上,有府有州。元朝的府,分为总管府(路)与?散府?(府)二种,总管府的汉人长官称为?总管?,散府的汉人长官称为知府。总管与知府之上,均有蒙古人或色目人充任?达鲁花赤?。明朝把达鲁花赤裁了,?路?一律也称为?府?,元朝的总管是正三品,知府是正四品,明朝的知府一概是正四品。元朝总管府的属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经历、?知事?,照磨、译史(翻译官)、儒家教授、学正、学录、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司狱、丞,平准行用库大使、副使,织染局局使、副使,杂造局大使、副使,府仓大使、副使,惠民药局提领,税务提领、大使、副使,[管理户籍的]录事司录事、司候、判官、典史。户口少于二千家的总管府,与一般的?散府?,官员较少。明朝把知府衙门的官员,减少到寥寥可数: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检校、司狱。推官以下,每职均只一人。经历与照磨,约略相似于今天的文书主任与收发,检校很像今天的校对与监印。 二一、州、省 有一些元朝的?散府?,到了明朝,被降为?州?。元朝的州,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州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知事、提控案牍。中下等州不设知事,而设?吏目?。下等州不设提控案牍。明朝的州分为两等:一等的叫做直隶州(直属于省的州),原则上与?府?相等,但官员于知州以下仅设同知、判官、吏目。知州的官阶是?从五品?,比知府低一级半。元朝的州尹,是?从四品?。 明朝的二等州,叫做?属州?(属于府的州),在原则上与县相等。 府以上的机构,住元朝叫做?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简称为?行省?、?行院?、?行台?。这三样机构的管辖区域并不一致。行省约略等于明朝的省,而数目较少。行院视军事的需要,因时因地而设。行台的设臵,除了江南与陕西两处以外,其他无规律可言。元朝而且有所谓?中书分省?、?枢密分院?(不曾有过?御史分台?),其临时性与?代表中央?的色彩,较之行省与行院更为浓厚。行省、行院、行台,也本是中央机构在地方上的办事处,并非地方政府。中央的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知院等等,可以兼行省的丞相、参知政事、知院等等。中央也可以在行省另设丞相以下的雷同于中央的官,而并不派遣中央官兼任。很显然的一种后果,便是行省行院变成尾大不掉。虽则丞相在行省很少设臵,而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等,或此或彼,或多或少,是常设的。行院呢,也常有所谓知院、同知、副枢、佥院等等。行台呢,也有所谓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御史等等。全国又分成二十二?道?,每道设提刑按察使及其属官。在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后,提刑按察使改称为?肃政廉访使?。 明朝在洪武九年以前,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不曾有多大改革;到了洪武九年,便一举而创立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以代替元朝的行省。(其中的一个,叫做?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在明成祖永乐元年改称为?北京?[直辖区];明英宗正统年间,把?北京?改称为?京师?,所谓北京与京师,均兼指北京城及其直辖区,老百姓为了避免混淆,称北京城为京城或京师,称它的直辖区为?北直隶?。原来的南京所直辖的?直隶?,被老百姓称为?南直隶?。) 洪武九年的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是①浙江、②江西、③福建、④北平、⑤广西、⑥四川、⑦山东、⑧广东、⑨河南、⑩陕西、⑾湖广、⑿山西。 洪武十五年,增设云南;永乐元年,减去北平;永乐十一年,增设贵州。于是,明朝的省定了型:直至清兵入关为止,明朝有两个直辖区(京师与南京),也就是两个直隶,十三个省。 二二、布政使司、分守道;按察使司、分巡道 明朝的?承宣布政使?,不是中央官,而是最高的地方官。每一个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称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布政司?,而不称为‘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为了避免?行省?两个字,地名下面加上?等处?。例如,江西?行省?,被称为?江西等处布政使司?。所有的布政使,不分左右,官阶概为?从二品?,不像元朝之有时以中央的正一品丞相与从一品平章政事,派到行省来,或另派?专任?的行省丞相与从一品行省平章政事。 元朝尚右,明朝尚左。元朝在行省的编制上有所谓?右左丞相?,与?右左平章政事?,等等,并不填满。明朝的每一个布政司,在编制上有左右两个布政使,与从三品的左右两个?参政?
(参知政事),以及无定额的从四品左右参议,——事实上也不填满。 元朝的行省衙门,等于是小规模的中书省(行政院)。明朝的布政司衙门,除了参政、参议而外,属官仅有经历、都事、照磨、检校、理问、副理问、提控案牍、司狱、库大使、副使、仓大使、副使,与四个局(杂造、军器、宝泉、织染)的大使、副使,共只二十个人而已。(官下面的胥吏,未计在内。) 每一个布政使司,有?督册道?若干人,?督粮道?一人,?分守道?三人至八人。?督册道?无定额,有设有不设。督粮道很重要,差不多是今日的粮食处长,不过在任务上是专管征收田赋,不管增产,分守道,无甚实权,是府省之间的一种催办公事的人。大省如?湖广?(包括今日的湖北湖南二省),设有分守道八人,驻在武昌、郧阳、澧州等处,称为?武昌道?、?下荆南道?、?上荆南道?等等。小省如山东,仅设分守道三人,称为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都驻在省城。 这些道员,均由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兼任。 布政使所主管的是民政。司法也管,但主管司法的是提刑按察使。因此之故,布政使的属官之中有所谓?司狱?;提刑按察使的属官之中,也有?司狱?。把司法和民政完全划分,在中国的历史上,是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后才开始推行的事。明清两朝及其以前的中国人,没有这个司法与民政划分的观念。知县与知府均?兼管司法?。布政使因此也多少有点司法权力。但是,提刑按察使在司法范围内是一省的最高负责人(差不多等于今天的高级法院院长),而且兼有一部分的监察权力。 明朝有十三个提刑按察使,与承宣布政使平行,而官阶略低:正三品。提刑按察使的衙门及其辖区,称为?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司里有若干正四品的副使与正五品的佥事,兼任本省的?分巡道?。分巡道的衙门称为?按察分司?。有时候?分巡道?本人,也被老百姓称为?分司?。全国共有四十一个?分巡道?,但是各布政使下而的?分守道?却有六十个之多。 二三、巡抚、总督 明朝在洪武年间没有巡抚与总督。 最初的一个巡抚,发表于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委派了一个职司监察的七品官?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所谓巡抚,在当时只是中央官的一种临时工作,而并非固定的官职,更没有如同清朝一样,变成了事实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明宣宗宣德年间以后,巡抚才渐渐地多起来。到了明朝末年,差不多每省均有,但是辖区有大有小,并不与布政使的辖区相吻合,而且在职务上也是偏重军事,常常在官衔上加了?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的字样。 最初的一个总督,似乎是明景帝景泰元年(1450年)所发表的?总督湖广贵州军务?王来。王来那时候已经以?都察院副都御史?的资格,?巡抚河南等处?。总督是他的一个临时兼衔,为了便于调发节制湖广与贵州的兵讨伐造反的苗民。 第二个最早的总督,是景泰二年的?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王竑。王竑正如王来一样,集巡抚与总督二衔于一身。他们两人的本职,也均是?都察院副都御史?。所不同的,漕运是一种经常的政务。因此,漕运总督便成了固定的官职,直至清朝末年。其他各地的总督,以后越来越多,大都是为了军事上需要有一个官,来节制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兵员与粮饷。崇祯年间的内忧外患纷至沓来,总督因此也特别多。 明朝的巡抚与总督,均没有什么特别的官阶。他们的官阶大小,以各人的本职为定。倘若某人是?副都御史?,那末,他仍是正三品,不因兼了巡抚或总督而升高一级或半级。 到了清朝,顺治十年以后,巡抚与总督不再是出巡的或出征的中央官,而是?加?上中央官衔的?外官?了。总督所?加?的官衔,在康熙三十一年被明文规定:兵部左侍郎或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倘若本人已当了任何一部尚书,则一律称为兵部尚书。巡抚所?加?的官衔,在雍正元年也获得规定:各部侍郎出身的,加衔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不是侍郎出身而当到内阁学士的,只加?右副都御史?,不加?兵部右侍郎?。再其次,只当过四品京堂、按察使,或左佥都御史的,只能加一个?右佥都御史?。 这些规定,其后有过不少次的修改。但是,官阶相当固定。直至宣统之时,清朝的总督是?从一品?,巡抚是?从二品?。总督在咸丰以前,兼管军民两政,是巡抚事实上的上司;咸丰以后,巡抚的权力被提高,与总督形成?分省而治?,总督只能在所驻的一省握有全权,倘若这一省已裁去巡抚。 二四、都指挥使 洪武年间,各省既无巡抚,亦无总督,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均称为?都指挥使司?。这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辖区,与布政使的辖区并不吻合。例如,在洪武八年,十三个都指挥使司之中,有一个辽东都指挥使司,而当时并无?辽东省?。洪武十四年,增设贵州与云南都指挥使司与一个所谓?中都(开封)留守司?。洪武二十年,再添一个?大宁(热河平泉)都指挥使司?。加起来,一共是十七个。 在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之中,浙江、辽东、山东,属于左军都督府;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广西,属于右军都督府;中都、河南,属于中军都督府;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属于前军都督府;北平、山西、大宁,属于后军都督府。 此外,又有三个?行?都指挥使司,地位略低,一在福建,管建宁、延平、邵武、汀州、将乐;一在山西,管大同、蔚州、朔州;一在陕西,管今日甘肃的武威、张掖、酒泉,以及青海的西宁一带。 明成祖迁都北京,把北京都指挥使司取消,部队改为?亲军?。明成祖也把大宁都指挥使司移到保定,在事实上把热河东边的领土放弃。 明
宣宗添设了一个?万全都指挥使司?,管辖后来的察哈尔南部与绥远的兴和等地。 明世宗添设了一个?兴都留守司?,以承天卫(今日湖北的安陆)为中心。此外,又有两个新的?行?都指挥使司,一在四川,管今日的西昌一带;一在湖广,管今日的湖北省的西部与西北部。 都指挥使,勉强可比对日抗战期间的?军管区司令?与?保安司令?。在他的下面,有若干?卫?及若干直属的?所?。每一个卫,通常有五千六百名世袭的兵与军官。卫下面有五个千户所。每一个千户所,包含十个百户所。每一个百户所,包含两个?总旗?。每一个总旗,包含五个?小旗?。 ?都指挥使?的地位,不是世袭的。但是,只有属于?指挥使?一级的世袭的?世官?,或考中武科举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都指挥使?。世官共有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军民分籍?的制度,是一种没有封地而有禄田,没有人民而有部队的贵族。 二五、军民分籍、卫所 军民分籍,是把老百姓分为两种。一种是?军?: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个人当兵或军官。另一种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志愿投军的)。政府的户籍,因此也有两套,一套是军户,一套是民户。 这是来元璋所手创的奇特制度:综合了汉的屯田,唐的府兵,与宋的尺籍。他很以此种军民分籍自豪。他说:?朕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 他早就在占有和州之时,试行军士屯田:拿下了集庆(南京)及其外围以后,更是十分注意于此。他的军队,从不缺乏粮饷,因此才能做到对人民秋毫无犯,到哪里均受欢迎。 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经大定,他考虑到如何于胜利以后,安顿庞大数量的军官与兵士。裁减,编遣,复员,都不是好办法。裁谁?不裁谁?编谁?遣谁?复员,复到哪里去?复到农村,农村吃不消;?退伍军人?无田,无牛,无农具,无种子,也复不进农村! 于是,朱元璋想出了这个军民分籍的办法,不仅安顿了兵士,酬庸了军官,而且替他自己与他的子孙保存了庞大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国维持了长治久安的国防军。 兵士,每人赏官田五十亩。条件是:当兵到老(六十岁);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这五十亩田,也要纳税(称做粮),每亩二斗四升,不运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而集中储藏起来,作为军粮军饷。 军官,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 共有九等。 大军官有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便封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这五等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 卫所的军官与兵士,分别居住于指定的地区以内,遍于全国。全国的卫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卫之下各有若干千户所、百户所。独立的干户所有三百五十九个。此外,属于羁縻性质的边胞的卫所,也有四百多个。?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世兵?的总数,有一百二十万名左右。全国的总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 二六、五军都督府、兵部 某一个指挥使,被升任为都指挥使或更大的官,仍旧保存他的指挥使世职,虽则?都指挥使?等等的头衔及权力,是不能传给儿子或自己终身做下去的(原则上是五年一任)。 ?都指挥使?是所谓?流官?(流转的官)。流官共分八等:在都指挥使之上,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在都指挥使之下,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 那时候(洪武年间),明朝还没有所谓?总兵?,也没有专任的?提督?。提督二宁,其后见于若干人的官衔之中,当作动词用,而不当作名词用。 在中央,军政与军令两项大权,分别由兵部与大都督府执掌。大都督府在洪武十三年,于丞相胡惟庸造反的案子以后,与丞相府同时被取消。代之而起的,是所谓?五军都督府?。五军,是前后左右中五军。每军设左右都督各一人,正一品;都督同知、都督佥事若干人,同知是从一品,佥事是正二品。都驻在京师。各军都督府之下,有各省的若干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的官阶,是正二品。下边的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 (卫的指挥使,是世官,但也有官阶:正三品。指挥使以下的各级世官,也均有依次递减的官阶。) 除了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各卫所以外,另有直属于皇帝的?亲军?。亲军在洪武年间,共有十二个卫,其中以?锦衣卫?为最重要。明成祖把亲军扩充到二十二个卫,称为?上二十二卫?。 兵部在丞相一职未被废除以前,属于以丞相为主管的中书省。其后,与别的五个部(吏户礼刑工)直属于皇帝。 兵部设正二品的尚书一人,?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设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作为尚书的辅佐。这三人的官阶,均及不上五个军的都督府的左右都督(正一品)。 发兵、调兵,必须?纳符请宝?。符是金牌,只有两块,一块藏在中书省(其后改藏在兵部),一块藏在大都督府(其后改藏在中军都督府)。皇帝下诏发兵,由中书省(兵部)与大都督府(中军都督府及有关的某军都督府)会同奏覆,会同缴进这两块金牌,?请宝?。请宝,是请求发给?走马符牌?。然后,分遣使者,佩上这?走马符牌?,到各个卫所去调兵。走马符牌,是铁的,一共有四十块,二十块铸有金字,二十块铸有银字,平时都藏在宫城里的内府。 战事完毕以后,司令官缴印,军官与卫兵各回原有的卫所。 永乐
七年以后,不再用走马符牌,而改用编了号码的?调军勘合?。 二七、六 部 在明朝,洪武十三年以前,兵部只不过是中书省的一个?部?,上边还有中书省的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等的官。洪武十三年,左右丞相被取消,平章参政等等也被取消,中书省的名义也被取消,兵部便和其他五个部,直接在皇帝的管辖之下。 其他五个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刑部、工部。加上[位列第四的]兵部,统称?六部?。 六部渊源于秦汉,成形于魏晋,壮大于唐,叠床架屋于宋,大权上移于元。最先,在秦始皇的时候,有?少府?衙门的四个?尚书?(高等书记),在?殿中??发书?。其后,汉武帝派一个宦官(太监)范任所谓?中书谒者令?,作为这四个尚书的小长官,也无非仍旧是叫他们五人办办文书,跑跑腿而已。文书越办越多,腿越跑越远,中书谒者令和尚书们,也就日形重要,重要到武帝在晚年不得不叫自己最亲信的臣子霍光,以崇高的?大司马大将军?名义,来?录尚书事?。(霍光的异母兄霍去病,是武帝卫皇后的姨侄。)从此,直至东汉之末,谁兼了这?录尚书事?的差事,谁便是事实上的宰相,而所谓丞相或司徒,倘若在官衔上缺少这四个字尾巴的话,使成了徒拥空名。 不屑挂上这个尾巴的,仅有董卓一人。曹操在建安元年,迎汉献帝于洛阳,迁都许昌以后,也未能免俗。他是?镇东将军,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其后,当了?司空,行车骑将军?,又在建安十三年改任丞相,可能仍旧挂上这?录尚书事?的尾巴(但是史节上缺乏明文)。 东汉从光武帝的时候起,便设了?尚书令?。这是一个?事务官?,比不上?录尚书事?,但是在地位上高过了原来的?中书谒者令?与汉成帝所改称的?中谒者令?,也不再像起自武帝迄于元帝之时由宦官来充任。尚书令下面,有一个仆射,六个尚书,三十六个侍郎,十八个令史,简直是一个庞大的行政机关的主官了。 武帝的四个尚书,分掌四个曹(科):常侍曹(处理关于京中大官的文书)、二千石曹(处理关于地方大官的文书)、民曹(处理关于小官与老百姓的文书)、客曹(处理关于外国人的事)。 光武帝以后的六个尚书,分掌六个曹:把常侍曹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与祠祀;叫二千石曹主管辞讼;叫民曹主管公共工程;客曹仍旧;增设?三公曹?,主管考绩;增设?中都官曹?,主管?水火盗贼?。 曹丕篡汉以后,增加一个仆射,减六曹为五曹:吏部曹、左民曹(公共工程)、客曹、五兵曹、度支曹。司马炎篡魏以后,把左民曹与五兵曹取消,改设三公、驾部、屯田,三个曹,于是又有了六个曹。 魏晋两朝的尚书令及其属员,由附庸蔚为大国,自成一省。省字的原意是?厢房?,皇宫大殿两旁的厢房。 与尚书省比起来,其他三个省要小得多:这三个小省,是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中书省的来源,不是汉武帝的?中书谒者令?,而是由于曹操当魏王之时用了两个人当?秘书郎?。这两个人,刘放孙资,在曹丕当了皇帝以后被升官为所谓?中书监?与?中书令?,以便留在身边,?办办文书?,但毋庸?跑跑腿?。?跑跑腿?的工作,交给门下省的侍中,给事中黄门侍郎,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等等。至于秘书省,所作的却不是文书方面的事,而是保管宫内所秘藏的书籍! 南北朝时代的南朝与北朝的中央官制,就尚书省及其他三省而论和魏晋在大体上出入很少。 隋唐也是如此。唐把尚书省的六曹扩大为六部,称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又在左右仆射之下,新设左右丞各一人,每一丞管辖三个部,左右丞的下面,又有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尚书令的一职,因为唐太宗在未为皇帝之时,于唐高祖之朝担任过,所以唐高宗在龙朔二年把它废了。虽则唐玄宗恢复了它,却直至唐朝结束为止,始终是阙而不补。 唐朝的六部,比以前的六曹,充实得多。每部除了一个尚书,两个侍郎以外,有若干名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书令史,?掌故?与或设或不设的?亭长?,计史。郎中之中,有四名各主管一个司。六部一共有廿四个司: 吏部一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户部一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礼部—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兵部一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刑部一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工部—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宋朝开国于晚唐藩镇及五代纷扰以后,而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匡义及他们的辅佐赵普之流,又无甚学识,以致规模庞杂,名实颠倒,于六部以外有了不少的骈枝机关,事实上使得六部有如虚设。最高的官,文的叫做?平章政事?,武的叫做枢密使。?平章政事?四个字,渊源于唐朝的?尚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唐朝,这是?真宰相?,集尚书、中书、门下三个省的大权于一身。在宋朝,?同平章事?的不一定是尚书省的尚书令或仆射,中等官如开封尹,也可以挂上这个尾巴而变成了?真宰相?,然而并无实权。枢密使和其下的副使,参知枢密院事,也都可以挂上这个尾巴,也照样毫无实权。 单就六部而论,宋朝的尚书侍郎管不了各人本部的事。管事的常是加了?判某部事?四个字头衔的或大或小的部外的官,实际上,这些?判某部事?也判不了多少事。因为,各部的职权早已被其他的机关分割了去。例如,吏部的考选官吏与黜陟官吏之权,旁落于?审官院?,也上移于中书省(政事堂)及枢密院。户部的收支之权,旁落于所谓?三司使?(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兵部,由于有了枢密院,成为赘瘤。其他三部,礼部刑部工部,也没有一个是完整的。 雄峙于宋朝之北的辽朝金朝,在政治组织上比宋朝简单。金朝尤其好,做到了?职有定位,员有常数?。金主亮把沿袭自唐辽的三省,废掉中书
门下二省,只留下一个尚书省,也把左右仆射的名称改为左右丞相,在丞相下面设专任的?平章政事?(不再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个长尾巴作为所谓真宰相的标记),在平章政事下面设左丞右丞,作为事实上的?执政?,再下面设六部尚书侍郎各一人。六部各干各事,没有骈枝机关加以牵制。 元世祖改称尚书省为中书省,以?中书令?为只有太子才能兼领的?加官?,改左右丞相为右左丞相,左右丞为右左丞(不尚左面尚右)。其余,丞上面的平章政事,丞下面的参知政事(简称?参政?)一律仍旧。 但是,他把六部的尚书侍郎增加了。至元二十三年,规定每部有两个尚书,两个侍郎。至元二十八年,又规定每部尚书由二人增加为三人。这样,每一部的里面均形成多头政治,大大地减 低了办事的效率。元朝六部的附属机关也特别多。部内部外的冗官冗吏,数不胜数。比起金朝来,元朝在种种方面都差得远。 朱元璋在?吴元年?(洪武元年的前一年)以?吴王?的资格建立吴国的中央政府,在大体上沿袭元朝的规模,有相当庞大的中书省。中书省虽不设中书令,却有左右相国(尚左)、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照磨、管勾、参议、参军、断事官、考功郎等等。洪武元年称帝,改国号为大明,改左右相国为左右丞相,在中书省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属官若干人。 朱元璋在洪武六年,感觉六部的工作很繁,在每部添设尚书侍郎各一。两年以后,又在户部的五个科,刑工两部每部的四个科,各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于是,户部有了七个尚书七个侍郎;刑工两部也各有六个尚书,六个侍郎。加上其他四部的尚书侍郎,中书省一共有了二十七个尚书,二十七个侍郎,未免太多。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因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一怒而永久废除丞相制度。他取消中书省,裁掉省内的所有官员,只留下十名?中书舍人?(中书舍人是洪武七年设臵的,原称?直省舍人?)。六部被保留,也不得不保留。朱元璋藉此机会,把六部的机构简化,把六部的地位提高。 每一部,从此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称为左右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一律降为郎中。各部尚书的官阶,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侍郎也由正四品升为正三品。原则上,六个尚书均直接秉承皇帝,办理各人本部的职务。于是,朱元璋成为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最有权力的君主。 在六个部之中,吏部最重要。它主管全国文官的升迁调转,甚至有力量保荐其他各部的尚书。 就人员而论,户部最大。一开始,它就有五个科,洪武十三年,五个科改为四个?属部?。洪武二十三年,四个属部分为十二个属部。洪武二十九年,属部改称为?清吏司?。明成祖在永乐十八年,减掉一个司,增加三个司。明宣宗在宣德十年再减掉一个司。于是,直至明朝末年为止,户部共有十三个清吏司,每一个司主管中央对某省的收支,以及某省对中央的报销。军队的俸禄粮饷,也归这些司主管。各省的承宣布政使,虽则是任免属于吏部,在业务上则与户部的关系最密切,等于是户部的属员。 礼部,自古以来,都是冷衙门,然而它主管国家的吉凶大典,主管教育与考试,主管招待外宾,宴劳功臣文士,也不能算不重要。 兵部,在上节已经有了交代。 刑部,主管?天下刑名?,也有十三个清吏司,?如户部之制?,?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它们和各省的提刑按察使有经常的接触。主要的业务是覆勘、录囚、决因。 工部,主管公共工程,包括宫殿、陵寝、城郭、祠庙、仓库、车船、钱币、兵器、颜料、窑器等等,兼管水利。工部业务虽繁。地位却是六部之中最末的一个。 二八、都察院、十三道 明朝在洪武十三年以前,沿袭元朝的监察制度,设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人,官阶是从一品。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等等。 察院是宋朝的遗留。宋朝把监察权分由三个机构执掌,有所谓台院,负责人称为?权御史中丞?;有所谓殿院与察院,分别由侍御史负责,名义是?殿中御史里行?与?监察御史里行?。三院的总负责人在名义上是御史大夫。比起秦汉隋唐之以御史大夫(或司空)真正总管监察,自然是差远了。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1360年)所实施的大改革,兼及于军政、民政、监察。在军政上,取消大都督府,设五个?军都督府?;在民政上,取消中书省,以六部直属皇帝:这两项均是?化整为零?,?分而治之?的手法。在监察上,取消了从品的御史大夫,改以正二品的左右御史中丞为负责人:这是用降低负责人身份的手法来加强他个人的统治。跟着.他也废除了御史台与监院的名称,连带地也取消了御史中丞及其属官。 两年以后,他感觉到仍有设一个监察衙门的必要,于是便成立?都察院?,放八个?都御史?在里面,官阶一律是正七品,下面设?监察御史?荇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在大体上包括当时的一省,有监察御史三人至五人,但并不驻在各道,而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 次年,洪武十六年,朱元璋把八个都御史之中的两个,称为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官阶升为正三品。把其他六个,以两个为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四个为左右佥都御史,正五品。 这八人的官阶,在洪武十七年又升一阶(二级)。左右都御史升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升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升为正四品。下面的十二道监察御史,也一律确定为正七品(原本全是正七品)。 朱元璋死,后建文帝一度改左右都御史二人为一人,称为都御史,其后又改称为御史大夫,把都察院三个字也改称为御史府。明成祖即位以后,恢复洪武十七年的制度。到了永乐十九年,减掉北京一道,增设贵州云南交址三道,共为十四个
道。明宣宗在宣德十年废去交址一道。于是,直至明朝末年为止,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人数各道多少不一,一共有一百一十一人。 明清两朝的监察官,除了都察院的十三道以外,又有直属皇帝的?六科给事中?。因此,?科道?两字常常在公文之中同列并举。 二九、六科 明朝开始只设了?给事中?。到了洪武二十四年,才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下设?左右给事中?,每科各一人;再下设?给事中?,各科多少不等,共为四十人。?都给事中?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从八品.?给事中?正九品。建文帝把?都给事中?升为正七品,?给事中?升为从七品,省去?左右给事中?增加?拾遗?,?补阙?。明成祖恢复左右给事中,取消拾遗补阙,都给事中仍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普通的]给事中一律为从七品。 这?六科?之官,品级虽低,权力却大。他们侍从皇帝。每天每科有一人值日,站在殿里?珥笔记旨?。皇帝交给各衙门办理的事件,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倘若有拖延不办或是办得慢的,六科便向皇帝报告。每逢百官?自陈?,六科也会同六部,纠举其中的不实之处。?自陈?,是京内四品以上的官,每逢巳年亥年,自己把功过写出来,自说该留该去,请皇帝决定。 所有京内京外的官,因有功而被?引见?候选的,一概由吏部尚书及有关一科的都给事中,陪着去见皇帝。 六科衙门的最大权力,是对于皇帝的制敕能够?封还执奏?。换句话说,它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提出反对的理由。这原是唐朝所留下来的优良传统,倘若运用得当,的确足以减少君主专制的弊病。在唐朝,有执掌?出纳帝命?的门下省,为此而设。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号称?左相?,而中书省的中书令号称?右相?。左右相之上的?真宰相?,通常是尚书省的左仆射或别的官,加上一个‘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的衔头(会同中书门下两省三品以上的官,平核文件与事务)。 明朝不设门下省,便把这门下省的主要任务交给了?六科?。当年在唐朝,门下省原本也有四个给事中,官阶是正五品,地位仅次于侍中及门下侍郎。 明朝六科的各级给事中,虽则官阶只是正七品与从七品,却可以弹劾任何一个大官。都给事中有权出席?廷议?、?廷推?、?廷鞫?。?廷议?是皇帝御前的大会议。?廷推?是在皇帝面前公推朝廷大官的候选人,请皇帝选定。?廷鞫?是在皇帝面前公审有罪的大官。 明朝在各省有提刑按察使与分巡道,在中央又有都察院及其十三道监察御史,加上这六科的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监察的制度可谓十分严密。而且,遇必要时,皇帝又特派这几种机构以外的大官,到地方上去查办不法的官吏。(倒如,明英宗派南京兵部侍郎徐琦与工部侍郎郑辰?考察南畿?,南畿是南直隶。) 三○、五寺 五寺不是五个寺庙,而是五个衙门。哪五寺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在这五寺之中,大理寺最重要。它是清末民初?大理院?,亦即我们今日?最高法院?的前身,但在实际上甚不相同,也不相同于唐宋两代的大理寺。唐宋两代的大理寺管?覆判?,而并不自行提犯问案。清末民初的大理院与我们今日的最高法院,所管的是最后一次上诉,也并不提讯原告被告,只是审阅案卷,加以裁决而已。 明朝的大理寺,与刑部及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三个执法的衙门)。刑部在理论上是全国最高的上诉机关,同时也管辖京师与直隶的中级上诉及重要的刑事案件。(那时候,上诉的被告连同原告,均好比是已经判了罪的囚徒一样,必须对簿公堂,而且有受?刑求?的可能。)然而刊部与都察院对于所审理的一切案件,皆不能独作判决,必须把案卷和?囚徒?移送到大理寺去?详谳?。大理寺有权?照驳?,?参驳?,并且可以调别的衙门的官来换审(?番异?),甚至在交给?九卿会讯?(?圆审?)以后,仍可?追驳?。就这一方面而论,大理寺确能制衡刑部与都察院。它对于五军都督府内的断事官(军法官),也有同样的制衡权。 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官阶是正三品,他是所谓‘九卿?之一,也的确是秦汉的九卿之中?廷尉?的后继者。 其余四个寺的卿(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官阶分别为正三品、从兰品、正四品,都没有大理寺重要。太常寺卿管祭祀,太仆寺卿管马,光禄寺卿管宴享,鸿胪寺卿管外宾。其中太常寺卿与光禄寺卿,均须在礼部的指挥之下办理本身应办的事。太仆寺卿在事实上等于是兵部的属官。鸿胪寺卿堪比于今天的外交部礼宾司司长。 五个寺的卿以外,有管理玉玺的使用的尚宝司的长官,也称做卿,官阶是正五品。加起来一共只有六卿,并没有?九卿?。宗人府的左右宗正,地位崇高,官阶是正一品,列于太师太博太保之上(这?三公?也都是正一品,但非专任,而是加衔)。秦汉时代的宗正,是九卿之一,位列第四。其他的八个卿,是①奉常(太常)、②郎中令(光禄勋)、③卫尉、④太仆、⑤廷尉、⑥典客(大鸿胪)、⑦治粟内史(大司农)、⑧少府。 在明朝,卫尉被京卫指挥使与五城兵马指挥等官所代替。治粟内史与少府的职权也移到了户部等衙门。 三
一、三公、三孤;詹事府、翰林院 三公,是太师、太傅、太保,官阶正一品。三孤,是少师、少傅、少保,官阶从一品。其次,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官阶为从一品,此外又有:正二品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与正三品的太子宾客。这些都是?加官?,虚衔。 真正负责辅导太子的,是詹事府。府里有正三品詹事一人,正四品少詹事二人,正六品府丞二人。 府下面的单位,是两坊(左春坊与右春坊),一局(司经局),一厅(主簿厅)。左右春坊各有正五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庶子一人,从五品谕德一人,正六品中允二人,从
六品赞善二人,司直郎二人,从八品清纪郎一人,从九品司谏二人。司经局有从五品太子洗马一人,正九品校书二人,从九品正字二人。主簿厅有从七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录事二人,通事舍人二人。 院,除了都察院以外,有太医院与翰林院。太医院有正五品的?院使?一人,正六品的?院判?二人,正八品的御医四人。从九品的?吏目?若干人。附属的机构有?生药库?与?惠民药局?,各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比太医院重要得多的,是翰林院。然而翰林院的首长,翰林学士,也不过是官居正五品而巳。下边的侍读学士二人,侍讲学士二人,是从五品;侍读二人与侍讲二人是正六品;世袭的五经博士九人,是正八品。此外,有典籍、侍书、待诏,均是八品以下的官。号称为修史之官的?修撰?,只是?从六品?,?编修?是正七品,?检讨?是?从七品?。?修撰?,照例是中了?状元?,才够资格充任的。 正如其后清朝的一样。明朝的秀才每三年有机会参加一次?乡试?(在本省省会的考试),被录取的成为举人。举人也是每三年有机会参加一次?会试?(在京师的礼部衙门)。被录取的俗称为?进士?,其实只是进士的候选人而已,要再参加一次?殿试?,考中了才是真正的进士。进士分为三榜。第一榜称为一甲.只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这三人的正式功名,是?赐进士及第?,而状元进翰林院当修撰,榜眼探花进翰林院当编修,无庸再考。第二榜称为二甲,功名是?赐进士出身?。第三榜称为三甲,功名是?赐同进士出身?。这二甲三甲的进士,必须再经过一次考选,幸运的被送进翰林院当学生,称为?翰林院庶吉士?,三年毕业叫做?散馆?,留院任职或分发到都察院或六科当御史或给事中。那些未被选送为庶吉士的二三甲之人,仍旧只是进士而已,不能称为翰林。 三二、内阁 明清两朝的内阁,是翰林院的延长。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正月废除丞相制度,直接处理六部及其他大小衙门所递上来的公文,忙了九个月,终于吃不消。于是,从各省找来了六个老儒生(王本、杜佑、龚[左学右支]、杜[左学右支]、赵民望、吴源)。创设所谓?四辅?: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王杜龚三人当了春官,杜赵吴三人当了夏官,秋官冬官也由他们兼代。职务是与皇帝坐而论道,?协赞政事,均调四时?。这六人都是毫无政治经验的老学究,不曾能够帮得了朱元璋多少忙。不久,朱元璋腻了,换了几个人,依然不行,这四辅制度便在洪武十五年七月宣告结束。 但是,朱元璋仍旧需要几个有学问的人在身边,以便遇到问题好商量商量,于是便在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以翰林院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翰林院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官阶一律为正五品。(检讨是从七品,翰林学士是正五品,典籍是从八品)。吴伯宗是明朝开国以来的最早一个状元(在洪武四年考中的,当时还不曾有状元实授修撰的成例,而且修撰一职是在洪武十四年才设的),由从七品的检讨一跃而为正五品的武英殿大学士,可谓殊荣。宋讷在元顺帝时便已中了进士,被朱元璋任为从八品的国子监助教,是到了洪武十五年才刚刚被破格升为正五品的翰林学士,不久,调任为文渊阁大学士,官阶虽则一样,却也加了一个?大?字。吴沉的父亲在元朝当国子监博士,本人对经学尚有研究,在朱元璋的翰林院中先充从五品的?待制?(这官职于洪武十四年被取消)。其后一降为正七品的编修,再降为从八品的典籍,却突然又被破格升为正五品的东阁大学士。 除了吴伯宗、宋讷、吴沉三个人以外,朱元璋也叫正二品的礼部尚书邵职,兼上一个正五品的华盖殿大学士的头衔。这一年不多久以后,他又任命年逾八十的崇德人鲍恂,年逾七十的吉安人余诠,高邮人张长年,作文华殿大学士。这三人是被征召而来的宿儒,都不肯作官,朱元璋只得放他们回家,到了次年,才有一个从上海来的全思诚,肯就文华殿大学士之任,但也只是当了一年左右,便告老回家了。 严格说来,这些洪武十五年十六年的几位大学士,并未形成内阁。他们没有属员,没有专责,只是皇帝的顾问而已。当时帮助朱元璋看看公文,签注签注意见的,是翰林院与詹事府左右春坊的若干官吏。 明朝内阁制度的形成,是在明仁宗的时候。 朱元璋死后,建文帝把各殿各阁的?大学士?,改为?学士?,增加一个正心殿学士。正心殿的原名是谨身殿。 明成祖即位。把自己所信任的解缙等七个人,放在文渊阁,不称做文渊阁大学士,而分别以各人原职,?入直文渊阁?。直,是?值班?。这就好比是清朝的皇帝叫某些人在军机处?行走?。解缙与黄淮在?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八月,分别以翰林院侍读与编修的资格,奉敕入直之旨。次月,侍讲胡广,修撰杨荣,编修杨士奇,检讨金幼孜与胡俨,也奉到入直之旨。十一月,解缙升为侍读学士,黄淮、胡广升为侍读,杨荣、杨士奇、金幼孜、胡俨,都升为侍讲。到了永乐二年四月,解缙又再升为文渊阁学士兼詹事府右春坊大学士,黄淮升为左庶子,胡广升为右庶子,胡俨升为左谕德,杨荣升为右谕德,杨士奇升为左中允,金幼孜不曾升。九月间,胡俨调任国子监祭酒,退出文渊阁,没有补上别人。从此,直到永乐之末,文渊阁的人数有减无增。 解缙在永乐五年十一月失宠,外放为广西布政司的参议,黄淮升为右春坊大学士,同时候胡广也升为翰林学士兼左春坊大学士。黄淮在永乐十二年闰九月失宠下狱(到了明仁宗即位才恢复自由,出任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学士)。胡广的运气好,在永乐十四年四月升为文渊阁大学士。 他是自从朱元璋去世以来,第一个文渊阁大学士。他死于永乐十六年五月。到了永乐十八年闰正月,杨荣、金幼孜二人也成了文渊阁大学士仍兼翰林学士。于是,文渊
阁同时有两个大学士兼翰林学士,阁内此时只有三人。杨金而外,另一人是杨士奇。杨士奇已在永乐十五年二月升翰林学士,其后在永乐十九年正月升左春坊大学士。 明仁宗在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即位,除了把黄淮释放出狱,任为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学士外,又调整了杨荣、金幼孜、杨士奇三人的官职。他任命杨荣为太常卿兼文渊阁大学士,金幼孜为户部右侍郎兼文渊阁大学士,杨士奇为礼部左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次月,改杨荣为谨身殿大学士,加太子少傅衔;改金幼孜为武英殿大学士,加太子少保衔;杨士奇仍为华盖殿大学士,加少保衔(不是太子少保)。于是连同黄淮,四位大学士均有了实缺。与崇高的加官,不再是皇帝的顾问,而是事实上的宰相,有?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之权了。明景帝以后,内阁的诰敕房与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秘书),使得六部?奉命维谨?。 三三、诸司、外三监、内十二监 诸司,指不属于各部院的司。除了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尚宝司与五城兵马司以外,我们应该说一说通政司与行人司。通政司的职务,是转递各衙门与一般人民写给皇帝的公文。它管?收?,正如?六科?是管?发?。?收?与?发?原本是唐朝门下省的工作。通政司的权,不如六科的大,但是通政司的官,比六科的官官阶高。通政使是正三品,左右通政是正四品,左右参议是正五品;而六科的都给事中,才不过是正七品而已。至于?行人司?,却是一个说小也小,说大也大的衙门。主官称为司正,官阶仅为正七品,下边的左右?司副?是从七品,四十个额定的?行人?是正八品。然而区区行人,从洪武二十七年起,非?进士?不能充任。行人的职务,是替皇帝跑腿。到地方上颁诏谕,到外国或藩邦作使臣,等等。 外三监,是钦天监、国子监、上林苑监。说得简单一些,钦天监很像今天的气象局,但是兼管属于迷信性质的?星象?。国子监很像国家办的大学,有祭酒(校长)一人,司业(教务长)一人,监丞(训导长)一人,博士(教授)五人,助教(副教授)十五人,学正(讲师)十人,学录(助教)七人,典簿(注册组主任)一人,典籍(图书馆主任)一人,典馔(伙食管理员)二人。另一点不同的,是学生一律公费待遇,有吃有住。 学生的年纪有很大的,而且也有已经考中举人的,但是,倘若犯了规,一样地要受体罚。上林苑监,管皇帝的御花园,畜牧场与菜圃,事情虽小,官阶却与翰林学士相等:正五品。 内十二监,是宫内宦官的衙门。我们把所有的宦官称为?太监?,是错的。只有这内十二监的掌印及其重要助手才是真正的?太监?,官阶为正四品。太监之下有从四品的左右少监。正五品的左右监丞,等等。那十二监呢?①司礼监、②内官监、③御用监、④司设监、⑤御马监、⑥神宫监、⑦尚膳监、⑧尚宝监、⑦印绶监、⑩直殿监、⑾尚衣监、⑿都知监。在这十二监之中,司礼监最重要。监内除了掌印太监之外有?提督太监?,主管宫内一切宦官的礼仪刑名,有秉笔太监,其后到了明朝末年竟然替皇帝批公事。 十二监之外,有惜薪、钟鼓、宝钞、混堂(浴室)等四个司,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等八个局。加起来,统称为?内官二十四衙门?。 宫女们也有衙门。六个局:尚宫局、尚仪局、尚食局、尚寝局、尚功局。每个局分为四个司,规模也不小。
范文二:明朝军事制度
明朝军事制度
卫所制编辑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朱元璋
朱元璋
改为五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县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分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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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军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编辑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
明朝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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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队
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军制编辑
屯田制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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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募兵制
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绅、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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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明朝军事制度
? ? ? ?明朝军事制?度
卫所制?编辑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明朝军事?制度。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朱?元璋(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分类编辑?京军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地方?军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 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卫军编辑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管理制度《?明朝军事制?度》。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明朝军队明朝??军队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军制编辑屯?田制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
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募兵?制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绅、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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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明朝军事管理制度 明朝军事制度
卫所制编辑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朱元璋
朱元璋
(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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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分类编辑
京军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 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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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编辑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
明朝军队
明朝军队
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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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军制编辑
屯田制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募兵制
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绅、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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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明朝的军事制度 – 铁血网
明朝的军事制度
tanbin2002 发帖于:中国历史
发布时间:2007-10-19 16: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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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粗略看了下《明史通鉴》,有点感想,明朝近300年历史,十六位皇帝,个个性格鲜活,不乏有玩物丧志者,但绝没有卑恭屈膝的,最值得同情的应属崇祯帝了,还有就是明军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战斗力保持的最好的军队,300年几乎是立于不败之地,当然这是从战略全局来说。这就反映出明朝的军事制度是比较合理!
明朝的军事制度
引〈明史〉
五军都督府及卫所制
明朝的军事机构几经调整、变革才固定下来。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
朱元璋即置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以亲侄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
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制,也废大都督府,设中、左、 右、前、
后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是地方最高军事机构,掌管一省的军政,率其卫所隶于
五军都督府。
卫所军是明朝的常备军,按卫、所两级进行编制。朱元璋在起义过程中,
革元旧制,创立了卫所制度。在他为吴王时,就曾下令“革诸将袭元旧制枢
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而覈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
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明朝建立后,刘基“奏
立军卫法” ,于是“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上重要的地区
设卫,次要的设所。洪武七年(1374)定卫所之制。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一
卫,长官为指挥使,管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为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
为千户,管辖十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长官为百户。百户所
下辖总旗二,每个总旗下辖五个小旗,每个小旗为十人。这样,“大小联比
成军” ,构成明朝的基本军事力量。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
卫所,共计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永乐以后,卫所之数屡有增改。
明初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抵可分为“从征”、“归附”、“谪发”、“垛
集”四类。“从征”就是原来参加农民起义军的诸将所部兵。“归附”就是
元朝军队、元末各起义部队和割据势力部分向朱元璋投降者。“谪发”就是
因罪被罚充军者。“垛集”即征兵,是卫所军队最大的来源。明初曾几次按
一定比例征调民户从军,或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一。
卫所军士别立户籍,称军籍。军籍和民籍的区分是极为严格的。军籍属
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卫所军士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
律和经济地位上都与民不同,军和民截然分开。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他的
一家便永远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在卫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
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称为舍人。壮丁死亡或老病,便由次丁或余丁替
代。如果卫所军士一家已全部死亡,那就必须到原籍勾取族人顶丁。洪武二
十一年(1388),为了使卫所军有稳定的数额,开始编造军籍黄册,并规定
同赋役黄册一样,每十年编订一次,以防军民户籍的紊乱,军籍世袭,民户
一经签派为兵,就永远不能脱籍。
卫所军士的操练平时由卫所军官负责,一遇有警,则拨给兵部派遣的总
兵官统领。明初,对卫所军士的训练要求很严。洪武六年 (1373)议定《教
练军士律》,规定“骑卒必善驰射枪刀,步兵必善弓弩枪”。同时规定,
在京卫所,每五千人中抽一千人,每年轮流一次,由指挥以下官领赴御前试
验。在外都司卫所亦以此比例由千户以下官领赴京验试,验试结果,如“军
士步骑皆善,将领各以其能受赏,否则罚” 。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
选一,于农隙分番较阅,以优劣为千百户赏罚。边军则以本卫较射。永乐以
后,由于战事不多,军士也就放松了训练。隆庆以后,“规制虽立,然将卒
率媮惰,操演徒为具文” 。
卫所军士也番上京师,称班军。班军始于永乐年间。永乐十三年(1415),
成祖令“边将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各都司,中都留守司,江南、北诸
卫官,简所部卒赴北京,以俟临阅。京操自此始” 。凡番上京师外军,往
往在农忙结束后抵京,而在下次农忙开始前遣归。仁宗时,因英国公张辅的
建议,调直隶及近京卫所军番上操备。不久,又因京军少,边军放还,明政
府又调山东、河南、中都、淮扬诸卫诣京师校阅。这时,每年春秋番上军士
达十六万人。但成化后,班军在京多被用作营建土木,或被势家占役,以致
班军往往逾期不至或逃亡,或雇倩老弱以代。万历末年,甚至“军不营操,
皆居京师为商贩、工艺,以钱入班将” 。班军的作用至此完全丧失。
亲 军、京 军
明初,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后屡经改制。洪武中期,设锦衣
等上十二卫以卫宫禁,轮值宿卫,不隶五军都督府,而由上直卫亲指挥使司
统率,直属皇帝。永乐中增置十卫。宣德八年 (1433)增置四卫,共二十六
卫。二十六卫中作用最大而与其他卫显著不同的是锦衣卫。锦衣卫设于洪武
十五年(1382),前身为仪銮司,负责直驾侍卫、巡察缉捕,常以勋戚都督
掌管。成祖时,倚锦衣卫为心腹,所属南北两镇抚司,南理本卫刑名及军匠,
而北专治诏狱。凡问刑、奏请皆径达于皇帝。
京军或京营,指驻扎京师以卫京城之军。明太祖定都南京,集全国卫军
精锐于京师。遇兵事以京军为主力,抽调各地卫军为辅。洪武中有留守等四
十八卫。永乐迁都北京后,以京师置于国防前线,成为全国的军事中心,增
为七十二卫,并定制立京军三大营,有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永乐八年
(1410),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五军营。除统领在京
卫所外,还统领每年从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轮番到京师操练的兵
士十六万人。三千营以边外降丁组成,分为五司。神机营专用火器。永乐时,
征交阯,得火器法,立营肄习。提督内臣、武臣、掌号头官的设置同三千营。
神机营的组织同五军营,也分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五军。京军三大
营在平时,五军肄营阵,三千肄巡哨,神机肄火器。皇帝亲征时,大营居中,
五军分驻,步内骑外,骑外为神机,神机外为长围,周二十里。
洪熙时始命武臣一人总理营政。当时京营是最精锐的部队。正统十四年
(1449)土木堡之变时,英宗为瓦刺所俘,明朝京军几乎全军覆没。景泰时
任用于谦为兵部尚书,主持兵政,选三营精锐十万人,设立十团营,于三营
都督中推一人为总兵官,以内臣为监军,以兵部尚书或都御史一人提督。其
余军归本营,称为老家。以后营制屡变,正德中还选团营精锐分为东、西两
厅。到嘉靖年间,随着军政败坏,京营中占役、虚冒及舞弊行为十分严重,
以致营伍日亏,军力衰耗,走上崩溃的途径,以迄明朝败亡。
勾军与清军
明代军籍世袭,其在役正军老疾或逃亡时,即到原籍勾取继丁补役,若
正军一家全部亡绝,则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顶充。这就是所谓“勾军”。执行
此项公务的称“清军官”,所以清军与勾军经常并提,简称为“清勾”。勾
军之形成制度,主要在于卫所军士的不断逃亡。
明代军士地位十分低下,因为“谪发”作为卫所军士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且有相当数量。正如弘治时丘濬所言,明初卫所军队“内地多是垛集,边
方多是有罪谪戍” ,因此“人耻为军”成为当时人的普遍认识。明中期以
后,军职冒滥,占役严重,军士的地位更是每况愈下,卫所军士逃匿日多。
实际上,在明代前期,这种情况已很严重,据统计,从吴元年(1367)到洪
武三年 (1370)十一月,全国逃军计有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名 。永乐时,
全国都司卫所的军额,约二百七十万,到正统时逃故的有一百二十余万 。
弘治年间,逃军已占军额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弘治以后,这种情况更加严
重。
面对卫所军士大规模逃亡,明朝采取了全国性的大规模清军,整顿卫所
军伍的措施,诸如清理全国的军籍,编造清勾军册,直至派遣清军官进行勾
军等一系列制度。洪武十六年(1383),太祖命五军都督府檄外卫所,速逮
缺伍士卒,并特派给事中潘庸清理。洪武二十一年诏令卫所核实军伍,有匿
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同年秋,太祖命卫所著军士姓名、乡贯为籍,具载
丁口以便取补。又置军籍勘合,分给内外诸军,军士遇点阅以为验。然而,
清军、勾军制度的实施,非但不能足军,反而扰害百姓,弊端百出。
到宣德时,清军之弊已很严重。宣德二年 (1428)定清军条例十一条,
榜示天下。第二年增为二十二条,以期矫正清军之弊,但积重难返,无济于
事。嘉靖时,军伍更缺,捕亡令愈苛,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卫
所制度已近完全崩溃。
募 兵
卫所制度和募兵制度是明代两种重要军事制度。明朝中叶以后,由于卫
所制的废弛,军伍奇缺,只好募民为兵。募兵无特殊户籍,虽领饷银,但不
世袭,也无固定驻地。正统二年 (1437),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
陕西得四千二百人,人给布二匹,日粮四斗。这样的民壮属地方军,系召募
而来。天顺时,民壮鞍马器械由政府供给,免本户粮五石、丁二丁。弘治二
年 (1489),明廷又定立佥民壮之法,以增加地方兵力。弘治十四年,因西
北诸边所募士兵多不足五千,明政府遣使以银二十四万两往募,所募民壮有
三十多万。嘉靖时再增数额。但以后民壮或调边塞,或抽补军役,而且占役、
应募营差等弊端严重,已失去原来防卫各地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募
兵兴起。
募兵制发端于正统末年。土木之变后,京军溃丧几尽,各地勤王兵又不
能即刻到达,于是派朝官四方募兵。然而募兵和民壮不同,民壮是由地方佥
发,平时定期训练,余时归农,调发则官给行粮,事定还家。民壮主要为警
卫地方之用。而募兵则由朝廷派人召募,入伍后按日发饷。募兵之费由朝廷
征银于民。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离开行伍。而且募兵必须由朝廷
派人主持,地方官不得擅募 。
最初,募兵只在军事需要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多充实沿边军事力量。嘉
靖时,东南沿海倭寇猖獗,卫所军毫无抵抗能力。为有效抗击倭寇,一些将
帅纷纷募兵训练,组成精锐部队。名将戚继光在浙江金华和义乌,招募精壮
三千人,训练卓有成效,在平倭战争中屡建奇功。名将谭纶亦募兵训练,“纶
亦练千人,立束伍法,……未久即成精锐,益募浙东良家子教之” 。同时,
还有南京兵部尚书张鏊为御倭而招募的振武营,名将俞大猷招募的 “俞家
军”等。此时募兵制不仅盛行东南沿海,而且北边的边军乃至京营,也逐渐
用募兵来代替和补充卫所军。如嘉靖初年,世宗令甘肃镇清行招募;嘉靖二
十九年(1550)又令蓟镇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募兵一万五千,并遣御
史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募兵四万,分隶京军的神枢、神机二营。
嘉靖以后,明朝便以募兵为主力,卫所军只留虚名,置而不用 。万历
末年,女真族在东北崛起,因辽东用兵,明政府因此募兵更多,国库日绌。
募来的兵未经严格训练,战斗力较差,又不能按时发饷,结果也和卫军一样,
逃亡相继。天启时,各地所募兵逃亡的日益增多。募兵制的弊端到明末已暴
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