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一元钱”官司的看法
作业一:
你怎么看待“一元钱”官司,
当事人打“一元钱”官司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法律获取道义上的公平,以表明当事人是对的,对方是错误的或者不合法的,并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打“一元钱”官司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打官司也应该讲究诉讼成本,“一元钱”的标的额远远不足以抵偿因诉讼所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及其他支出,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其次,民事诉讼中的赔偿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还应是对侵权一方当事人的罚责,而“一元钱”的代价不但不能给侵权当事人以警告,反而会造成侵权当事人对法律威严的轻视。综合以上原因,我认为应该理性看待“一元钱”的官司,既不能禁止,更不应提倡。
诉讼标的大小并不影响诉讼的成立。随着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人们在自己权利遭受侵犯时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法律对案件的立案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不能以诉讼标的太小为由不予受理,否则就是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因此,无论“一元钱”官司是否有实际意义,作为对法律的尊重和正确施行,就不该对这类官司另眼相看,更不能以各种理由阻止。
我们历来赞扬“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的做法,因为这一分钱能折射出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那我们又有何理由不支持为“一元钱”而作的法律斗争呢,德国法学家耶林曾指出: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对权利人自己的义务,亦是对社会的义务。“一元钱”官司大多是公益官司,故对“一元钱”官司的不屑也就是间接对自己利益的忽视。是利国利民还是费钱费力,
就处于法治建设初期的中国而言,“一元钱”官司无疑是值得大加提倡的。“一元钱”官司的原告面对的大多是垄断性大企业或者国家机关,其勇气是值得佩服的。正是有着这样的原告和这样的官司,“法”的意义才开始回归到“权利”本原。
“一元钱”官司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对于当事人来讲,可以使自己的心理得到平衡;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讲,这些官司的对象往往是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他们常常以老大自居,缺乏必要的服务意识和对法律的尊重,这样的官司将使他们有所觉醒,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自觉依法办事。“一元钱”官司是否得不偿失,
就目前出现的“一元钱”官司的具体案例看,很多小额侵权诉讼有着相当的社会效益。这种诉讼就起诉个人来说很可能是得不偿失,但对整个社会利益无疑是有利的,甚至对某个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做法能够起到规范作用,对权利的实现有着助推作用。
虽然说这种“一元钱”官司对法官、法院等司法资源以及当事人的金钱、时间等都是一种消耗,但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程序——司法救济,有时候是不应该单纯地作“成本收益”计算的。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只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同时也是宣传法律,诠释法律公平正义理念的过程,其意义是重大的。
就我个人而言,“一元钱”官司既不能禁止,更不应提倡。
范文二:我的一元钱官司
我的一元钱官司
导语:李文是台湾著名作家李敖的长女,是一个很较真的人,甚至为许多人眼里的“小事”而较真。李文在大陆的种种官司,既是她的个性使然,也是用另一个视角来观察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的一面镜子。
我赢了
这个一元钱官司是我在中国内地打的第一个官司,被告是陈渊宇(原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新京报》社,他们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我要他们赔偿一元钱。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最终判我胜诉,对这个案子我感触颇多,犹有千言万语。
2004年2月份前后,我住在顺义别墅区的嘉浩别墅(物业费每平米人民币八元三角),这是一个国际别墅区,百分之七十以上住的是外国的企业家。那时我在媒体上的曝光率很高,我经常揭发物业的恶劣服务和一些业主的不良行为。大家都很不解,住在嘉浩别墅这样豪华的住宅,为什么遭遇那么惨?之前,我出过一本书叫《我和李敖一起骂》,已在上面刊登了很多我要投诉的证据,书上有关于我邻居不文明生活方式的照片,比如说邻居晒衣、种菜、养狼狗、养鸭、养鹅、养鸡,还有其他一些事情都在书上曝光了。
后来,《新京报》的一位叫吴虹飞的记者发表了一篇文章,刊登在2004年2月12日的《新京报》上,名为《李敖之女被下逐客令》。文中有这样的报道:“盟科置业公司的陈总经理昨天接受采访时说,李文是被香江别墅的物业赶出来后,才搬到嘉浩园来的,而且她没有签合同就搬来了。她住进来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签合同,拒交水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人去做维修工作,她以‘要睡觉’为由拒绝,然后又以此为由投诉;邻居种一个菜,养几只小鸡,她也要去投诉……’陈总经理说,‘她欠的两个月房租,到今天才交齐。’陈总经理还说,关于养狗事件,那是业主们联合抗议的结果。现在,那家送走了两条,还剩下一条,而公司也对李文进行了道歉和安抚。但李文却不肯就此罢休,甚至拿高倍望远镜对邻居家进行偷看。他认为,李文的投诉‘纯属无聊,没有任何道理’。”
陈渊宇提供的上述言论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纯属恶意诽谤,其用语对我的人格造成了极大伤害。而《新京报》在刊发该文的过程中,未对陈渊宇的言论进行调查核实即公开发表,对造成我名誉的损害也有一定过错。我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陈渊宇在《新京报》原版位置公开向我赔礼道歉,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一元。
在这个案子中,我通过律师打电话给《新京报》戴社长说,我并不是有意要告《新京报》,一方面是因为记者的失实报道,另一方面是因为盟科物业是黑龙江的公司,找不到被告陈渊宇的地址。为了能够顺利立案审理,我选择了《新京报》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最后戴社长也没有对我的善意解释给任何回复。
这个案件最后的判决基本上满足了我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新京报》社履行了全部义务,陈渊宇也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但他一直未在《新京报》同版位置发表致歉声明。经了解,陈渊宇已经辞职,去向不明,我于是向法院表示要继续查找陈渊宇。2004年的12月6号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都已经2007年了,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执行的人没跟我联络,我也找不到他们。盟科置业虽然是物业公司,但也是产权人,在嘉浩别墅差不多有100多套房子。所以我觉得法庭可以圆滑一点,可以弹性一点,可以去找他们现在的总经理代表盟科物业写个致歉声明。物业公司还在,我需要物业公司的道歉。但直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到道歉,所以我觉得这个案
子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虽然宣武法院已经判我赢了,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执行,结果并不完美。我相信法院是希望老百姓都可以起诉一些不文明的事情,都可以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起诉
为什么我要和物业打官司呢?那是因为盟科物业实在是太嚣张了。他们先后给我下了三个逐客令,要赶我走,可我是有合约的。我和房主签了三年的合同,他们没有道理赶我走。陈渊宇竟然在《新京报》上公开侮辱我,说我去偷窥人家,这明显是恶人先告状。我还记得开庭时,我特地把我的高倍望远镜,很大的一个机器,搬到法庭里头,给法官看什么是高倍望远镜。因为我觉得他们对高倍望远镜不是很了解,只是知道一些小型的望远镜,比如说看球赛的之类。高倍望远镜其实是看不到家里东西的,因为它的影像是倒置的,是用来观察月球、星星之类的专用仪器,高倍望远镜大部分是搭在阳台上或者其他高处,你放在家里头基本上看不到任何东西。所以很多国外家庭都有阳台,把高倍望远镜放在上面,可以看到不同的景观,而且是晚上看。所以我觉得蛮好笑,陈渊宇还有我的那些所谓“暴发户”邻居,他们实在需要多增加一些知识,不知道的东西不要乱讲。
盟科物业给我下逐客令的时候,陈渊宇还干了很多其他违法的事情,比如私自进入我的花园,私下拿我的东西,这都是犯法的。我是付过房租的人,我有权利不准你们进来。我记得很清楚,有一次陈渊宇进入花园,敲我的门,大声囔囔要赶我走。我是有录音的,我的两个律师还有一些媒体朋友也在。他们都觉得不可思议,陈渊宇,一个所谓物业公司的总经理,竟然用这种粗鲁、不道德、犯法的方式赶我走。他说是为了其他业主的利益,说其他业主无法容忍我继续住在这里。
要知道,我所在的嘉浩别墅有100多位业主,可是只有4位想赶我走,这4位是谁呢?第一位董文华,还有董文华的先生叫张南,他们住在2109,我住在2218,我跟他们离得很近;第二位是住我对面的张侠,她住在2220。这位女士最喜欢种菜,她种了八种菜,茄子、向日葵、玉米、菠菜等。肥料、虫子经常飘到我花园里,因为我们花园都是挨着的,一伸手就能碰到对方的草。她还喜欢内衣外晒,有时候晒内衣连架子都不用,就像晒菜一样随便搭着,极不雅观。我当时叫了物业来拆除这些菜,可基本上是拆完以后又种。
第三个邻居是住在2196的胡春兰,她是最典型的暴发户。她经常会骂一些最脏的北京话,我在北京听到的最脏的话就是从她口里出来的。她的草坪五六年都不割草,一到夏天,草上的蚊子、虫子都飞到邻居家。她的草坪上还会放一些家具,很奇怪,一年365天都放在那里,看来她是把草坪当作了储物间。还有她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养鸡、养鸭。她在花园里头放了一个鸡窝,养了十几只鸡和鸭,整天叽叽嘎嘎地叫个不停,牲畜的味道也污染了我们整个小区,这些我都是有照片、录像的。我们小区是农场吗,下一次业主是不是可以养猪、养牛。她还烧草,我不晓得为什么要烧草而不是割草,烧草的浓烟经常蔓延到邻居家,我只好关紧门窗。
第四个邻居叫陈华伟,他是董文华的邻居,他养了一些大白熊似的狗,而且整天叫。那时,这四个人的住所都围着我,这四位业主跟盟科物业签了一份协议说,李文一天不走他们就一天不交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如果不将李文从园区赶走,他们将起诉盟科物业,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我觉得这个蛮好笑、蛮讽刺的,他们不觉得自己做的事情不道德,反而是我违反了他们所认定的“规则”。我所反映的这些事情都是物业管理中明确禁止的,是他们没有遵守小区的规定。
还有一个是我必须要讲的,就是香江花园,是我在北京的第一个住所。在香江花园也
遇到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但我并没有想到去起诉谁,只是写了很多投诉信。香江花园离国际学校特别近,很多老外住在那边,不过大家都不维权,也许这些老外都已经人乡随俗了吧。
我对《新京报》的感觉是又爱又恨,我当初不得已要告《新京报》,确实是因为它报道得不是很客观。后来有一阵子,《新京报》都没有报道我的新闻,我那时候时常起诉或者投诉,这些维权新闻几乎全北京的主流报纸都登了,比如说《信报》、《京华时报》、《晨报》、《法制晚报》、《青年报》,可是《新京报》没有登,我不知道是他们对我的维权不感兴趣呢,还是心胸狭窄。
其实我还是很感谢《新京报》的,因为它是比较敢讲真话的报纸,《新京报》是少数敢于揭发事实真相、真正关心百姓生活的报纸之一,我非常赞赏这种个性。《新京报》在北京文物、胡同、历史建筑的保护方面也做过很多报道,它真正成为北京人了解社会的一个窗口。中国人有一句古话叫做“不打不相识”,我现在经常看《新京报》,从中可以比较全面、客观地了解北京动态。2006年初的时候,《新京报》开始比较关心我的维权动态,也报道了很多爸爸来北京的事情,我因此也和一些记者成了蛮好的朋友。
并不赔本
我是2002年12月23日晚上飞到北京的,算起来住在北京四年多了。我最初来北京的时候,我觉得大家投诉的几率不是很高,也觉得大家法律意识不强,而我是在美国出生长大的,对法律是很尊重的,感情很强烈,所以我在北京也时常投诉,可效果不好。于是从第二年起我就用起诉的方式来维权,慢慢地,我诉讼的影响力变大了,越来越多的人支持我,也理解我在做什么。因为我李文是说话算话的,不像很多人在说大话、假话、风凉话,最后什么事也没有做出来。现在我在打官司方面的名声越来越大,几乎是每三个月就有一个官司。
爸爸常常笑我说:“小文,我在台湾打了这么多的官司,可是我都赚到钱了,你可是在做赔本买卖哦。”因为爸爸的被告都是有钱人,只要胜诉了,钱都是可以拿回来的。他就不明白,为什么我在内地明明打赢了官司,却老是拿不到钱,而且还要被很多人威胁,甚至有一些人用小手段来整我。我就给爸爸解释,因为他不住在这边,不了解内地的情况,执行难在内地法院是个普遍现象。
爸爸总是希望我学学他打官司的技巧,找“免费的律师”。我说这在内地是不可能的,因为律师也要生存,许多律师都向“钱”看,有正义感的律师已经不是很多。在内地打官司,媒体都是围着我,我不出庭,一般也不会找我的律师采访,所以律师通过媒体曝光的机会不是很多。爸爸有时候真的是搞不懂,为什么到现在,我还要付律师费,我也希望有经验、专业的律师能够免费帮我打一些维权的案件。在国外,有一些律师可以帮助一些没有钱但需要帮助的人打官司,英文叫pro bono。
打过几个官司后,我也慢慢学乖了,懂得了一些诉讼中的技巧,之前的磨炼就当是交了学费。我之所以要不计成本的去打一元钱官司,是想告诉大家法律是用来维权的,我不喜欢人家误认为我是在炒作或者自作聪明。
长久以来,中国人都是以和为贵,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和谐、要宽容、要忍耐,忍到头来不但没有构建成一个和谐社会,反而更加助长了社会陋习的滋生。我出来多讲讲话,多鼓动大家维权,主要目的是想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和各种丑陋的社会现象作斗争,共同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李文说理》
[美]李 文著
法律出版社
2007年5月版
责任编辑:赵利铭等
定价:29.80元
范文三:关于“一元钱”官司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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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元钱”官司的思考
关于“一元钱”官司的思考
时下,经常传来有某人为“一元钱”甚至“几毛钱”而诉诸法庭的报道,从而引发当
事人此举是否合乎“投入产出”原则以及是否造成国家审判资源浪费的争论。我认为对此类问
题应有另外观照的视角:第一,法治的建构依据之一,就是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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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安排应以人的需求为中心。当个人感觉权利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自主地选择救济权利的手段,他人不应在旁边指手划脚。第二,权利原本是无价的,正如我们不可说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钱,某女的贞操权可折算多少钱(荒唐如麻旦旦案),但我们无法找到更有效地救济被损害权利的手段以前,金钱补偿就成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之一。人在社会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人的需求也当然有许多种。一个事事做起来都要进行功利算计的人,其人生未免显得太乏味。因此,当那些觉得金钱诚可贵,尊严价更高的人,愤而拿起维权的武器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送去鼓励的掌声。第三,法律是用来定纷止争的,道德是用来教化人类、培育情操的,这两者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因此,当牺牲众人的生命去抢救一个落水儿童,当一个大学生为一个残疾人档住车轮,当一个女研究生毅然嫁给一个农民,当一个富翁散尽家产去做慈善事业时,我们只会在心中油然升起一股敬意,而断不会有他们的做法划不来的想法。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或许其行为没有上述良好的动机,但其结果或许有相同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的行为只要对他人无害,其行为是否有意义也是一个不必追问的问题。第四,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里,权利观念和权利意识是极度缺乏的。因此即便那些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是喜欢“缠诉、滥诉”的刁民,但为了培育人们的权利意识,社会也需要对他们行为的适度容忍,这应该是一个社会为了实现正义和公平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第五,维权的手段是多途径的,“打官司”是追求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成本最高的一道门槛。如果有更便利、更迅捷的途径,维权者有必要理性地选择其他途径。另外,有些打官司者似乎为了表白自己只是“讨一说法”、“争一口气”,而故意表示对金钱赔偿的不屑,笔者以为此举也大可不必。200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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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关于“一元钱”官司的思考
关于“一?元钱?”官?司的?思考??
关于?“一?元钱??”官司的?思考? ?
/?83?cr?ip?t ?时下??,经常传?来有?某人?为“?一元?钱”?甚至?“几?毛钱??”而诉诸?法庭?的报?道,?从而?引发?当事?人此?举是??否合乎“?投入?产出?”原?则?以及是?否造?成国?家审??判资源浪?费的?争论?。我?认为?对此?类问?题应?有另??外观照的?视角?:第?一,?法治?的建?构依?据之?一,?就是?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制度?的安?排应?以人?的需?求为?中心?。当?个人?感觉?权利?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自主?地选?择救?济权?利的?手段?,他??人不应在?旁边?指手?划?脚。第?二,?权利?原本?是无??价的,正?如我?们不?可说?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钱,某女?的贞?操权?可折?算多?少钱?(荒?唐如?麻旦?旦案?),??但我们无?法找??到更有效?地救?济被?损害?权利?的手?段以?前,?金钱?补偿?就成?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之?一。??人在社会?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人?的需?求也?当然?有许?多种?。一?个事?事做?起来?都要?进行?功利?算计?的人??,其人生?未免?显得?太乏?味。??因此,当?那些?觉得?金钱?诚可?贵,?尊严?价更?高的?人,?愤而?拿起?维权?的武??器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送?去鼓?励的?掌声?。第?三,?法律?是用?来定?纷止??争的,道?德是?用来?教化?人类??、培育情?操的?,这?两者?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因此?,当?牺牲??众人的生?命去??抢救一个?落水?儿童?,当?一个?大学?生为?一个?残疾?人档?住车?轮,?当一?个女??研究生毅?然嫁??给一个农?民,?当一?个富?翁散?尽家?产去?做慈?善事?业时?,我??们只会在?心中?油然?升起?一股?敬意?,而?断不??会有他们?的做?法划?不来?的想??法。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或许?其行?为没?有上?述良?好的?动机?,但??其结果或?许有?相同?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的行为?只要?对他?人无?害,??其行为是?否有?意义?也是?一个?不必?追问?的问??
题。第四?,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里,?权利?观念?和权?利意?识是?极度?缺乏??的。因此?即便?那些?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是喜?欢“?缠诉?、滥?诉”??的刁民,?但为?了培?育人?们的?权利?意识?,社?会也?需要?对他??们行为的?适度??容忍,这?应该?是一?个社?会为?了实?现正?义和?公平?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第五,维?权的??手段是多?途径?的,?“打?官司?”是??追求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成本?最高?的一?道门?槛。?如果??有更便利?、更?迅捷?的途?径,??维权者有?必要?理性?地选?择其?他途?径。?另外?,有?些打?官司?者似?乎为?了表??白自己只?是“?讨一?说法?”、?“争?一口?气”?,而?故意?表示?对金?钱赔?偿的??不屑,笔?者以?为此?举也?大可??不必。?2?003?年3?月7?日 ?关于“??一元钱”?官?司的思?考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
《关于?“一?元钱?”官?司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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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一元钱官司背后的疲惫公关
一元钱官司背后的疲惫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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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安利吗――网络上的不少热帖常以此句开头。
中国人第一次知道安利,还要追溯到1995年。当时国内大部分城乡居民的消费品供应依然相对匮乏。这一年,以生产日用消费品为主营项目的美国安利公司进入中国,并将总部落户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州。
这些年来,安利(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安利)由城市转入社区,再走进乡镇,步步为营。2013年,其中国销售额已达到293亿元,拥有员工9000余人。
然而,企业的做大,并不意味着其对谣言的抵抗力也大。
旧的刚删,新的又来
对于安利来说,谣言并不新鲜。“一直都有,网络更让谣言剧增。谣言大面积地发酵,应该始于微博诞生之时。”安利(中国)公司公共事务总经理翟明?G告诉《?t望东方周刊》。
2012年,微博上首次传出“安利蛋白粉转基因”的消息。这两年,随着微信的流行,谣言愈演愈烈。2014年下半年,安利开始在蛋白粉上加印“非转基因”标识,以示清白。
让翟明?G印象深刻的还有一则谣言――各种版本的“安利老板死了”。2014年初,她不断接到身边朋友询问:“安利的老板吃蛋白粉死了,”
尽管安利屡次发布官方声明澄清,还拿出国际权威组织的第三方认证,但收效甚微,不少顾客依然要求退货。
翟明?G指着一张列满谣言的清单说:“有人说安利崩盘了、安利净水器致癌、媒体报道安利是慢性毒药,就连全国两会也在讨论安利??”
辟谣、删谣,已成为她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本刊记者采访期间,她刚删除掉200多条新谣言。
翟明?G告诉本刊记者,一个谣言,一晚上就会有几万次、甚至十万次的阅读量,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严重。
安利曾尝试凭借自己的力量来粉碎谣言,结果很难实现,只得走程序,交材料,等结果。
“每当谣言一出,我们就会与微博、微信沟通。”这两家网络平台均有自己的审查制度,通常是企业发现有关自己的谣言后,要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向网络平台提交申诉材料,经审核通过直到最终删除,则需几天时间。
截至2014年7月,经安利公司统计,各大平台有关安利及其产品的各类谣言,达到4000条。
一边是公司疲于应对,而另一边,安利的营销员也开始失去信心。2014年上半年,由谣言的负面影响而引发的负面情绪,一度在安利营销人员中达到高峰。
“网上谣言一多,他们自然也就不自信,甚至出现恐慌。为此,我们为营销员做过大量培训,要求他们更有耐心地对顾客作出合理的解释。”翟明?G说。
翟明?G知道,总是在被动中应对,不如找出谣言的来源。
有一次,安利的调查结果是,某条谣言的幕后推手是安利产品的回收商。他一边散播谣言,一边从消费者手中低价购买产品;一边又主动辟谣,将安利产品以高价卖给其他消费者。
这一真相,着实为翟明?G的这场战役增添了几分黑色幽默。
真相往往跑不过谣言
翟明?G曾提到过,互联网谣言爆发于微博平台开放之初,传播范围虽广但内容依然可控,“新的谣言一出来,我们立刻能搜索到。”
近些年随着微信使用人数逐年增长,这一传播相对封闭的全新平台,给翟明?G和同事们带来全新的挑战。
“微信朋友圈是熟人之间的传播,更具‘可信度’,为谣言打上一层包装。而且,谣言大多带有民族主义等宣传噱头,还会将产品危害上升到极端层面,这都加剧了谣言的危害力度。”她说。
在针对安利产品的谣言中,有些内容反复出现。比如:“美国已经证实转基因有毒,安利一再使用转基因大豆制造蛋白粉,这是在跟中国打‘基因战’。”
“安利生产的净水器可以致癌。美国人不使用的产品拿来中国销售,这是在向中国倾销垃圾产品。”
在翟明?G看来,要想驳倒前者,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以检验证明产品绝非转基因作物制造。安利确实这样做了,“即使大多数消费者注意不到这些细节,也不愿意听你解释。”
为澄清后者,翟明?G拿出了由NSF制定的堪称“全世界净水器认证的最高标准”,并列出了多项权威证明,但辟谣的结果也不理想。
“真相往往跑不过谣言。”翟明?G多次向本刊记者表达无奈。长期遭遇谣言困扰的企业远不止安利一家。
为什么只要一元赔偿
在发现产品回收商这一谣言制造者后,安利安排专人做调查,整理大量网络数据,最终分析发现,谣言制造者还包括安利在直销行业的竞争对手和其经销商。
翟明?G说,微信公众平台上多达2000个传播安利谣言的公众号里,有近半数转发次数明显较多,“有的甚至是逢安利必转”。
“清洁用品、保健用品、化妆用品,各个行业的竞争对手,一看到安利的负面信息就乐于转发,还捎带附上自己的产品推介。”翟明?G说。
安利开始寻求法律途径,但却遭遇复杂的司法程序。
让翟明?G头疼的是属地管辖问题。“我们想控告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一家公众号,那么报案究竟是该在管理人的所在地、或者公众号的发布所在地、还是公众号注册的企业所在地,我们一报案才发现,很多东西都不明确。”
2014年7月底,安利起诉了某公众号,法院立案调查,赔偿方案是被告方道歉并赔偿损失。不久,法院将审判结果送至当事人。面对判决,被告方表示配合,按照要求将在其公众号上公开道歉不少于四个月,并赔偿安利一元钱损失。
为什么是四个月,翟明?G解释称,该公众号转载的多条针对安利的谣言,每条阅读量都有十万之多,“负面影响之大,一时半会儿是挽回不了的。”
“我们索要一元钱,相当于不要赔偿金,只是一种赢得诉讼的象征。高额赔偿需要一个很长的举证过程,而且执行起来也不顺利。”她说。
安利很清楚,最大的损失是名誉受损。品牌不再具有公信力,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打击。
2014年,多名网络推手因造谣、诽谤被诉。对于更多备受谣言困扰的企业来说,这还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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