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委托代销 何时确认销售收入
周长伟 伊传学2013.4.8中国税务报
委托代销是指受托方企业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这是企业经常采用的销售方式之一。实务中,一般委托代销企业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那么这个环节有没有涉税风险呢?笔者在此归纳一下相关问题,以便提醒纳税人。
会计制度和税法所指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仅指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方式
委托代销商品分为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收取手续费。代销商品发出后,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受托方将代销商品销售后按照已售出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货方结算,未售出的部分商品的所有权仍属委托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
由此可见,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对于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基本是一致的,即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唯一不同的是增值税方面,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增加了收到货款的当天和先开具发票的当天或者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确认收入的规定。
视同买断委托代销方式下应根据不同情况确认销售收入
视同买断委托代销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法中没有对视同买断委托代销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专门进行规定,所以在视同买断委托代销方式下,如果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利,则会计处理与普通销售没有区别,应当在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如果受托方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则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会计制度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委托方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与会计制度规定一样,在退货期满或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委托代销方式下,应按孰先原则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则进一步明确: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代销结算方式下,满足收到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未收到货款和代销清单但是发出货物满180天这四个条件之一的,都要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代销企业经常存在的涉税风险
实务中,代销企业经常存在的涉税风险是,不区分代销方式,会计处理和纳税时都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例如,某企业采取的是视同买断委托代销商品方式,即签订合同后,向经销商收取一定金额的预收货款。然后向经销商发货时,再收取40%左右的预收货款。每月终了后,根据经销商提供的代销清单确定销售收入,收取余款,缴纳增值税,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年终,受托单位不可以将未销售出去的货物退还给委托方。
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条件是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转移,未保留继续管理权、控制权,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条件只是比会计上少了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因为会计核算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收入的实质性实现。税法是实质与形式二者兼顾,更注重形式,只要所有权转移都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从而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对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上例中视同买断委托代销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在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是在货物发出后即确认销售收入,而案例中是在取得代销清单时才确认收入是错误的。这是因为发生货物后已经收到了部分货款并且符合了收入确认的条件。
另外,在增值税纳税时间确认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一是因为双方签订了委托代销合同,预收了货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在发出货物后,对预收货款部分要同时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二是对发出商品时收到的货款也要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案例中,是等到发出商品销售后,收到经销单位代销清单时才确认收入,延迟缴纳了增值税,存在被税务机关补税罚款并加收税收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范文二:收入习题--委托代销
2010年11月30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万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万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2010年12月份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80件,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2010年11月30日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1年1月5日甲公司收到货款。
(1)2010年11月30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2)2010年12月31日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
贷:发出商品 480
借:销售费用 80
贷:应收账款 80
(3)2011年1月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936-80=856
贷:应收账款 856
136
范文三:代销关系的收入确认
1、
公司,乙方,业务定位为品牌托管,即根据品牌商,甲方,的委托,在代管区域范围内,帮品牌商经营销售其品牌服装,具体的合同签订模式有两种:代管协议模式、代销协议模式,采取代销模式签订协议的原因是品牌商不愿耗费精力在当地开设分公司开店,因此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店,其实提供的也是托管服务。 主要合同条款 代管协议 代销协议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在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在
代管区域范围内,以甲方代销区域范围内,以乙方
名义经营销售品牌服装,名义经营销售品牌服装,
包括但不限于开拓代管包括但不限于开拓代销
区域的市场、接受和保管区域的市场、接受和保管业务定义 甲方发出的货物、在店铺甲方发出的货物、在店铺
内销售品牌服装、负责向内销售品牌服装、负责向
甲方传输销售数据和盘甲方传输销售数据和盘
点数据等,乙方根据其销点数据等,乙方根据其销
售业绩从甲方获取代管售业绩从甲方获取代销
服务费。 报酬。
形式上,该店铺会开在乙
方名下,并以乙方的名义
由甲方投资设立,乙方不
店铺的设立 在店铺所在地办理营业
得擅自设立品牌店铺。
执照,独立核算的非法
人,。实际由甲方投资设
立,乙方不得擅自设立品
牌店铺。
店铺实际承租权归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
义签订租赁协议,店铺租
金、租赁保证金、物管等甲方与商场直接签订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费用关协议,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方式为:甲方支付给直接支付给商场。 乙方后,乙方以其名义支
店铺的租赁 新店铺设立后,甲方将向付给店铺出租方。同时乙商场出具书面授权书,知方应将由甲方支付的相会商场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租赁保证金、押金等收经营关系。 据给甲方。
新店铺设立后,甲方将向
商场出具书面授权书,知
会商场甲乙双方的委托
租赁和代销关系。 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确
店铺的装修 定装修公司后由甲方与相同。
装修公司签订有关协议。
零售管理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相同。
的价格和甲方认可的促
销价格销售甲方品牌服
装。
乙方代管经营过程中,如
自行或者根据商场安排
进行促销活动,必须经甲
方批准。
乙方代管店铺只能进行
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和非零售的行为。
甲方提供进销存管理系
统,供乙方使用。乙方必
须使用进销存系统将每
进销存管理系统的使用
日销售数据传送给甲方。相同。
及销售数据的传输
乙方还必须将每月进销
存数据以及每月盘点数
据传送给甲方。
相同。
代管费=代管费比例*实
费用 代销报酬=代销报酬比例
际销售额
*实际销售额
货品提供 甲方根据乙方销售情况相同。
以及乙方经营需要及时
供应货品。
甲方负责将货品运输至
各店铺,运费由甲方承
担。
甲方发到专柜的货品所
有权归甲方,甲方有权随
时要求乙方将货品返还
退货 甲方。乙方负完全的保管相同。 责任。未销售完的货品,
换季时由乙方退回甲方,
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并
产品质量保证 负责对出现质量问题的相同。 货品进行处理。
由乙方委派。乙方与店铺
工作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店铺的人员 相同。 动关系。
销售款由商场直接付给销售款由商场付给乙方,
甲方,甲方向商场开增值乙方应将营业款抵扣经货款的支付
税发票。 营费用后存入甲方的账
户,甲方每月应得款项=
当月营业销售额-店铺租
金及费用-乙方应得代销
报酬-税金。甲方按照应
得款项开具增值税发票
给乙方。
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专
柜内的设备设施、租赁保
证金、全部货品及营业款
协议终止 相同。
等,,乙方应在本协议终
止后5日内无条件全部返
还给甲方。
2、
目前,公司对代管协议模式确认代管费收入,交营业税,代销协议模式下按零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确认采购成本和租金费用,交增值税。 3、
问题:1,在代销协议模式下,是否也应该按净额,代销报酬,确认收入,如果是,就会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收入不一致,2,对于代理关系的销售,按全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CAS无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参照IAS 18,3,国内实务中,有否存在代理关系按净额确认收入的情形,
Chenyiwei: 个人意见:
1、从你说的合同条款看,似乎没有看出这两种模式下乙方承担的风险、报酬和责任及其在
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除了在代销模式下可能就租金、售后服务责任等问题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以外,但一般理解这是次要风险),因此似乎应当按照同样的原则确认收入。
2、由于乙方的管理和代销活动必须在甲方的监控之下,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并且乙方不承担货品的价格变动风险和滞销风险,即不承担一般存货风险,因此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可能性较大。
3、CAS下对于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可以比照最新修订后的IAS 18后附举例中的原则,区分乙方在交易中是甲方的代理人还是自身独立参与交易。
范文四:【会计实操经验】委托代销收入确认时点以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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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代销方式
1. 收取手续费方式(不可自行定价)
收入确认时点 --收到代销清单时
2. 视同买断方式(可自行定价)
(1)受托方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相当于直 接销售,符合条件确认收入 ;(2)受托方将来可退回未售出商 品、或者出现亏损时可要求委托方弥补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 入 。
二、会计处理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 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 测、决策、管理等功能。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 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 (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而我们 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 “ 敲门砖 ” 也就是说,不仅仅是 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 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 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 专业能力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 在岗位上立足的。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范文五:代销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代销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奎旦,渤4尚,分
安徽财会?20005/会计核算
代销是企业一种特殊销售业务.它是指委托方委 托受托方代售商品的销售方式.由于一些企业对代销 业务在收^的确认和核算中出现不应有的错误,本文 特结台新的f收入)准则就有关阔题作简单阐述. 一
视同买断代销收入的确认与核算.这种代销是 ,
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照协议价收取 代销的货敖,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 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这种销售方式本 质上仉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受托方,根据收人概 念.商品所有权,风险,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 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不能作购销业务处理.只有当受托 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销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 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方可确认 本企业的销售收人.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某种商品100件,协议 价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价为160元/件,增值税率为
开具增值税发 I7%.A企业收到B企业的代销清单时,
票.发票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3400元.B企业实 际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售价为2500~,元,增值 税为4250元.
{一)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A企业将商品交付B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敖——B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结算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锗商品
4收到B企业汇来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B企业
(二)B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A企业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44?
贷:代销商品款20000
2.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29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 应交税盘——应交增值税(销项)4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 借:代销商品款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f进项)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23400 3.按合同协议将贷款付给A企业: 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B企业设置的代销商品款是受
托单位设置的一个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寄 销商品的价款,其贷方棱算接受代销或寄销时商品的 接受价或协议价;借方棱算所代销的商品销售后,将应 付货款转入"应付账款科目的盘额;期束贷方余额表 示接受代销商品尚未销售完成的接收价款的总额.另 外,受托方在接受委托方协议价款而应交的增值税,视 同增值税进项税盘.可从增值税销项税盘中抵扣. 二,收取手续费代销收入璃认与柱算:这种方式是 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对受托方来说,实际是一种劳务收人.这种代销方式与 第一种方式相比,主要区剐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 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在这种销售方 式下,委托方虚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 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人;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接应收 取的手续费确认收人.
铡:假如上侧代销台同中规定B企业按每件200 元的价格出售,A企业按售价10%支付给B企业手续 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 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 具一张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A企业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商品交付B企业:
?????????
差;?
安徽财会-2000.5/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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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天柱山是安徽西部风景秀丽的旅游圣地, 座落于大别山麓与长江中下游平原交汇处 ——
今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境内.早在春秋时 鸫,天柱山曾为皖国封地,故山日皖山,水日皖 水,城日皖城.安徽省简称为皖,盖源于此.据 《史记)和《汉书)记载,公元前106年天柱山曾 被汉武帝封为南岳
天柱山首批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重点 风景名胜区,后又被林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 公园.在82平方公里的主景区内,自然风光雄 奇夏秀,兼容并蓄,还有独特丰富的古皖人文 景观.
全山分八大景逛和三个外围景点.有45 峰,17岭,18崖,22洞,86怪石,18瀑,17泉 天柱峰(1488米),飞来峰,五指峰海拔高度为 全国同名峰之冠;号称花岗岩洞第一秘府的神 秘谷.结构奇特,谷洞相连变化莫测;总关寨 奇橙怪石,峡谷险峰+陡峻无比;海拔1100米 的炼丹湖为全国第三大高山平湖,湖光山色, 美不胜收;九井河九大系列瀑布接踵奔泻.美 奂美仑;全山有植物119科,千种以上,主景区 森林覆盖率达95%;珍稀动物数十种,至今仍 有虎豹出没于深山密林.
天柱山是古皖文化的发祥地.现有国家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 处市县级19处.被中科院命名的国家级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薛家岗文化遗址"出土的大量 珍贵的文物,充分展示了新石器晚期古皖子民
的勤劳与聪明;古皖城(今潜山县城)在南宋以 前上千年历为州,郡,府的治所,近年被批准为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山麓的石牛古洞摩崖石刻 数量之多.品位之高,冠盖全省;道教尊天柱山 为第14洞天,57福地;佛教掸宗二祖,三祖驻 锡的三祖掸寺,现被国务院列为汉族地区重点 保护寺院之一;李白,王安石,苏东坡,黄庭坚 等对此地情有独钟,认定为理想的归宿终老之 地.近年来省,市,县各级政府加大旅游投入, 建宾馆,修公路,架索道,方便游客.
封面图为天柱峰,犹如一柱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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