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广东省二建合格分数线 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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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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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三、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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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二建合格标准2013
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参考人员实际情况,经商省建设厅同意,现将2013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 满分值 合格线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120 60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 5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20 60
二、证书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单位办证介绍信、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
以上所需材料,在省辖市报考的人员由省辖市职改部门负责审核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统一办理验印手续;在省直报考的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审核后领取证书。
三、有关项目的填写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类别”等按报考时所填内容填写,“批准日期”按考试时间填写(2013年度填写为“2013年6月”), 各地、各单位请抓紧时间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于 2014年3月31日--6月30日间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集中办理本地、本单位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逾期未办理的转下一年度办理。
2013年12月12日
范文三:广东省地方标准
ICS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超市物流商业配送服务规范
——超市配送中心流程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发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XX/ 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州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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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XX/ XXXXX—XXXX
超市物流商业配送服务规范
——超市配送中心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市配送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超市配送中心的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的超市配送中心和超市配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2005 物流术语
GB/T 22126-2008 物流中心通用作业规范
术语和定义 3
GB/T 18354-2005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品 goods
货物经济与社会活动中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
[GB/T 18354-2005,定义2.1]
3.2
配送 distribution
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
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GB/T 18354-2005,定义2.13]
3.3
配送中心 distribution center
从事配送业务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
a) 主要为特定客户或末端客户提供服务;
b) 配送功能健全;
c) 辐射范围小;
d) 提供高频率、小批量、多批次配送服务。
[GB/T 18354-2005,定义2.14]
3.4
运输 transportation
用专用运输设备将物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地点运送。其中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
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
[GB/T 18354-2005,定义3.3]
3.5
仓储 ware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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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物品的入库、存贮、出库的活动。
[GB/T 18354-2005,定义3.12]
3.5
仓库空间利用率 warehouse space utilization rate
一定时点上,存货占用的空间与可利用的存货空间的比率。
[GB/T 18354-2005,定义3.14]
3.7
仓库面积利用率 warehouse ground area utilization rate
一定时点上,存货占用的场地面积与仓库可利用面积的比率。
[GB/T 18354-2005,定义3.15]
3.8
库存 stock
储存作为今后按预定的目的使用而处于闲置或非生产状态的物品。广义的库存还包括处于制造加工状态和运输状态的物品。
[GB/T 18354-2005,3.19]
3.9
保管storage
对物品进行储存,并对其进行物理性管理的活动。
[GB/T 18354-2005,定义3.21]
3.10
拣选 order picking
按订单或出库单的要求,从储存场所拣出物品的作业。
[GB/T 18354-2005,定义3.28]
3.11
装卸 loading and unloading
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载入或卸出运输工具的作业过程。
[GB/T 18354-2005,定义3.32]
3.12
搬运 handling
在同一场所内,对物品进行空间移动的作业过程。
[GB/T 18354-2005,定义3.33]
3.13
包装 packaging;package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GB/T 18354-2005,3.34]
3.14
流通加工 distribution processing
根据顾客的需要,在流通过程中对产品实施的简单加工作业活动(如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的总称。
[GB/T 18354-2005,定义3.37]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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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库配送 cross docking
物品在物流环节中,不经过中间仓库或站点存储,直接从一个运输工具换载到另一个运输工具的物流衔接方式。
[GB/T 18354-2005,定义4.19]
3.16
发货goods shipping
物品离开货位,经过备货、复核和包装,搬运至发货准备区,同时办理完交割手续的作业活动。
[GB/T 22126-2008,定义3.7]
3.17
盘点作业 goods checking
为了解储存物品的完好程度,核对储存物品数量是否与帐面记录相符,并达到及时掌握、纠正进货和发货等作业环节中的差错,控制物流中心各环节的管理质量等目的,对储存物品进行点数和核对的活动。
[GB/T 22126-2008,定义3.11]
3.18
订单处理 order handing
有关客户和订单的资料确认、存货查询和单证处理等活动。
[GB/T 22126-2008,定义3.12]
3.19
预先收货pre-receiving
利用预先发货通知准备收货的操作。
3.20
收货receiving
对仓储物品入库前进行卸货、核查、检验等操作。
3.21
入库put away
从收货区到保管区或(为了直接送货)到发货区,所有有关物品移动的活动。 3.22
补货replenishing
在仓库里从存货位置到拣货位置转移货物。
3.23
送货delivery
将物品运输到客户或门店的操作。
3.24
回收处理Return Goods Handling
从客户或门店到配送中心回收物品的有关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设施环境
超市配送中心的地址和设施位于和维持或维护在环保的环境中,其所处在的环境应当防止物品的污染,确保超市配送中心提供安全的物品,特别是确保安全食品的提供等。 4.2 当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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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配送中心所有场地和地面的建成和维护应当达到相关的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制定的相关标准。
4.3 设施布局
超市配送中心的设计、建造和维护应当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物品污染的风险,保证物品的安全。
4.4 建造
超市配送中心的地址、建筑物和设施的建造及其搬运、流通加工、包装、保管等区域布局等应当制定计划或规划并明确目标,其结果应当达到计划的目标。
4.5 设备
超市配送中心设备的设计应当制定计划或规划并明确目标,其结果应当达到计划的目标。设备的使用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风险最小化。
4.5 维护
超市配送中心应当规划和配备一个对物品安全至关重要的维护系统,其维护系统可以覆盖所有的物品以维护物品的安全。
4.7 隔离与交叉污染
超市配送中心应当开发防止原材料、包装和成品污染和交叉污染的程序,该程序涵盖食品安全所有方面,如微生物、化学物质和过敏源等。
4.8 内部管理、清洁和卫生
超市配送中心应当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制定出适当的整理、清洁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制定的标准,使标准时刻贯穿所有步骤。
4.9 运输
超市配送中心用于原材料(包括包装)、中间产品、半加工产品和成品运输的所有车辆(包括合同车辆)应当维持在良好的维修和清洁状态。
4.10 培训
超市配送中心应当建立一个适合所有员工的系统,保证其在食品安全原则、实践以及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方面得到充分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5 超市中心配送流程
5.1 预先收货
5.1.1 预先发货通知(ASN)见表1。
表 1预先发货通知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尚未执行预先发货通知,而使用到货通知(或发货通知、收?除非异常情况,通常执行预先发货通知(ASN)等。 货通知等)。 ?执行的预先发货通知(ASN)等其格式和内容合理全?到货通知(或发货通知、收货通知等)其格式规范、信息全面。
面、字迹清晰。 ?预先发货通知(ASN)等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或EDI?到货通知(或发货通知、收货通知等)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及等信息技术传递。
时传递。
5.1.2 预先计划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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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XX/ XXXXX—XXXX
表 2预先计划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收到到货通知(或发货通知、收货通知等)后,将确认的收?根据ASN的信息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协同制定收货信息及时反馈给供应商。 货计划。
?根据ASN等对收货活动进行口头的部署。 ?分析和处理ASN的信息,根据ASN制定收货计划或?组织安排具体的收货人员。 制定方案。
?配备站台、设备、工具和储位进行等收货所必需的条件。 ?配备各种具体的或量化的资源以便收货。
?组织安排收货人员并对其指令和指导。
?传达收货流程、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5.2 收货
5.2.1 卸货见表3。
表 3卸货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配置相当的资源(人员、站台、设备和工具等)进行收货和?配置适当的或足够的资源(人员、站台、设备和工卸货。 具等)进行收货和卸货。
?在评估物品的条件和识别其所有权后,进行卸货,如果发现?检验物品并对其数量和质量等进行识别,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报告。 问题的物品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食品。 ?当拆解、检验、合并等需要不能直接入库时,先保质保量地?将物品卸货到可以移动或搬运的承载物(如托盘等)将物品卸载并放置在预留的位置。 上以便继续搬运入库。
?根据物品和人力的情况,使用或选用必要的设备、工具和装?配备可以选用的适合物品和人力的设备、工具和装置等进行卸货。 置等以便卸货。
?考虑物品特征(易腐烂、易破损、易丢失、易危害其它物品、?考虑物品特征(易腐烂、易破损、易丢失、易危害易受环境影响等),配置足够的资源快速卸货以减少所需条件其它物品、易受环境影响等),利用适合的设备、工的变化。 具和装置等保证其所需条件的连续性(不变化)以保?商品(或产品)采购或购买合同以及物流合同中包含了物品持其品质不受到损害。
收货差异条款。 ?根据需要对物品包装进行拆解以利于接续的操作?当收货差异发生时,按照合同条款与有关供应商及时沟通并(拆零操作等)。
进行相应的处理。 ?根据合同条款,制定了具体的收货差异操作规范或
指南。
?当收货差异发生时,对库存信息和配送计划及时修
改并准备应急预案。
5.2.2 验证见表4。
表 4验证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物品的质量检验标准用于收货验证。 ?根据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制定物品的质量检验标准?收货标准中明确了收货单位(单个物品、小包装和大包装)用于收货验证。
等要求。 ?收货标准中明确了收货单位(单个物品、小包装和?收货标准明确了可以收货和拒绝收货物品的条件或参数。 大包装)等要求并明确了打开包装验证的条件。 ?对存在问题的物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进行处理。 ?收货标准明确了可以收货和拒绝收货物品的条件或
参数并以配送中心的依据或数据为准。
?对存在问题的物品可以根据约定和规定自行进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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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XX/ XXXXX—XXXX 5.2.3 预先包装见表5。
表 5预先包装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当需要(拆解、检验、合并等)发生而不能直接将物品卸货?当需要(拆解、检验、合并等)发生而不能直接将后搬运入库时,利用适当的设备、工具和装置二次搬运入库。 物品卸货搬运入库时,利用适当的设备、装置和工具?操作人员应当佩戴和使用简单实用的工具,利用容易获得的一次搬运入库。
包装材料。 ?配备可以选用的包装材料和专门的包装设备。 ?装货时保证物品上下、左右、前后的平衡。 ?包装和装货时考虑到搬运、入库和保管(储位)等?装货时充分利用承载物的面积和容积。 因素。
?考虑物品特征(易腐烂、易破损、易丢失、易危害其它物品、?考虑物品特征(易腐烂、易破损、易丢失、易危害易受环境影响等),不改变其最小或最基本单元以保证其品质其它物品、易受环境影响等),有效地将其分离或隔离。 不受到影响。
5.3 入库
5.3.1 搬运见表6。
表 6搬运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当物品超过人力负荷时,借助或利用设备、工具搬运入库。 ?使用适当的或与物品匹配的设备和工具等搬运入?入库时按照预先设定的路线行走或行驶。 库。
?入库时同步清点或数清物品的数量并记录在册或登录系统。 ?利用条形码、电子条码、射频和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根据订单信息识别物品的越库配送机会,并将其分离出来放息技术记录物品信息。
置到备货区或发货区。 ?利用仓储管理系统(WMS)或信息系统的信息和数据?考虑物品特征(易腐烂、易破损、易丢失、易危害其它物品、指引入库的过程,仓储管理系统可以支持越库操作。 易受环境影响等)选用适当的搬运方法以保证物品安全入库。 ?根据订单信息将越库物品放置到备货区或发货区。
?根据补货信息将入库物品直接补货到拣选区或拣选
储位。
?考虑物品特征(易腐烂、易破损、易丢失、易危害
其它物品、易受环境影响等),保证入库时完好无损。 5.3.2 放置见表7。
表 7放置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将物品放置到预先安排的或指定的储位。 ?适当地调整或调换物品位置以满足先进先出或后进?利用适当的搬运工具或升降工具以有效地放置物品。 先出的需求。
?放置物品时考虑到平衡因素以保证物品放置稳固。 ?将物品放置在接近可能拣选或将要拣选的储位上。 ?物品的放置合理对其它物品的进出或移动没有影响并方便?如有可能,将入库放置和拣选取货结合起来操作。 随后的物品储存。 ?在规定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登录信息以满足库存管?及时更新物品和储位信息。 理的需要。
5.4 保管
5.4.1 仓库布局见表8。
表 8仓库布局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根据物品的特点对仓库进行布局,提高仓库面积利用率。 ?仓库布局保证没有“盲区”,采用可调整的货架、 ?根据物品的类型划分合理的区域。 箱柜,架子等提高仓库空间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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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仓库布局(续)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将物品存储在与其尺寸相当的储位里。 ?根据物品的周转率或波动以及特性对仓库进行布?评估使用托盘、纸箱等流动性货架的可行性以优化空间的利局并及时调整。
用。 ?利用人体工程学原理对仓库进行设计和布局。 ?为了物品或托盘的移动,在仓库内使用适当的设备。 ?在越库配送区域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装置以提高机?针对物品的越库配送需求,配备专门的通道和区域以改进仓械化或自动化水平。
库的吞吐量。 ?根据流程及其关键业务活动对仓库区域进行布
局。
5.4.2 物品保管见表9。
表 9物品保管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保证物品的数量和质量。 ?与此同时,保证物品的价值(不贬值)。 ?考虑物品特征(易腐烂、易破损、易丢失、易危害其它物品、?保管要考虑到库存管理因素并对其支持以确保不易受环境影响等)对其保管、维护和防护。 断货、不积压。
?加强贵重物品的管理以免失窃。 ?考虑物品特征(易腐烂、易破损、易丢失、易危害?一起发货的物品存储在一起。 其它物品、易受环境影响等),制定相应的标准对其?物品保管支持库存管理。 保管、维护和防护。
?执行内务管理(Housekeeping)。 ?一起收货和发货的物品应该存储在一起。
?确保贵重完好无损。
?利用库存数据分析进行库存预测。
?执行良好内务管理(Good Housekeeping)。 5.5 盘点
5.5.1 盘点管理见表10。
表 10盘点管理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制定盘点管理制度。 ?参照国内外良好或最佳实践制定盘点管理制度。 ?制定盘点处理方法,区分正常和非常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舞弊、渎职和违法所造成的盘点差异严格按照?明确盘点差异在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方面的处理方法。 法律和规定处理。
?明确盘点差异率、物品价值损失等指标并能够根据
最佳实践持续降低指标数值。 5.5.2 盘点方法见表11。
表 11盘点方法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明确盘点的时点和周期,采取无对照的实物盘点方法并及时?采取动态盘点的方法不影响正常运作。 校对账面或系统的数据。 ?优选出擅长盘点的人员进行盘点。 ?安排经验丰富或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盘点。 ?当盘点出现差异时,对出现差异的贵重物品进一步?当盘点出现差异时,对出现差异的物品二次盘点。 盘点直到准确无误。
5.6 拣选
5.6.1 订单信息处理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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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订单信息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保证拣选操作人员获得及时和准确的订单信息。 ?拣选后实时反馈、实时更新数据库以保证库存信息?要求和保证操作人员在静止或安静的状态下阅读订单信息。 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操作人员清楚订单信息后再开始拣选操作。 ?提供操作人员处理订单信息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准?拣选操作完成后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确识别订单信息。
?提供适当的载体以便操作人员容易接近和获得订
单信息。
?拣选人员负责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5.6.2 拣选见表13。
表 13拣选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持续地优化拣选过程中行进的距离和时间。 ?建立拣选时间标准,强制执行时间标准。 ?制定各种规范减少拣选过程中的思考、操作和故障时间。 ?快速、准确、经济、安全地选择物品。 ?设计不同拣选类型或拣选方法的流程(基本订单拣选、批量?根据拣选物品的规格、形状、数量,选择适当的拣拣选、分区拣选等)并能够有效地运作。 选方法与不同的拣选系统(如单件拣选、容器拣选和
托盘拣选等)以保证拣选的效率和质量。
?设计拣选矩阵图并将其粘贴在醒目的位置或安装
在计算机系统中以规范拣选操作。 5.6.3 拆零拣选见表14。
表 14拆零拣选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手工或机械拣选的方法。 ?选择适当的拣选技术和设备(木箱、托盘、灯光、?将拣选订单集中后并将其进行分类。 语音和RFID等)。
?拣选时选择适当的容器以合并物品。 ?选择合适的拣选订单合并方法。
?根据物品流动的规律,设计拆零拣选矩阵和系统。 5.7 补货
5.7.1 信息处理见表15。
表 15信息处理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POS支持或链接仓储管理系统,执行POS预测和补货计划。 ?执行销售预测、订单计划和预测。 ?POS或门店信息处理能够支持越库补货操作。 ?补货信息在门店、配送中心和供应商之间能够共
享。
5.7.2 补货操作见表16。
表 16补货操作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将物品移动到存货位置并检验产品。 ?移动托盘补货并检验物品。
?保持拣选位置的存货处于良好状态。 ?将物品移动到拣选位置并检验物品。
?避免物品移动过程中损害。 ?补货与拣选运作同步。
?执行先进先出。 ?配合先进先出数据,适当地选用半个(部分)托盘或整个托盘补货。 5.8 流通加工
5.8.1 标志和标签见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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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7标志和标签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外包装上没有标识的物品应当刷标志或拴标签。 ?重要的标识符采取国内外通用的规范和惯例。 ?刷标志或拴标签应当在醒目处和空白处,或考虑到人的观察?刷标志或拴标签考虑到有利于操作人员、客户和设习惯。 备的识别。
?刷标志或拴标签采取规范合理的标识符以保证其清晰和准?刷标志或拴标签考虑到不妨碍随后的包装。 确。 ?刷标志或拴标签考虑到门店中的物品上架、下架和
结账等操作方便。
5.8.2 包装见表18。
表 18包装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包装时包装物不遮掩标志和标签。 ?包装保证在没有工具和设备条件下拆解容易。 ?在保证保护和防护的条件下避免过度包装以减少包装时?选用有效的包装材料和工具提高包装和后续的操作间、材料消耗和后续操作的不方便。 效率。
?被拆解的物品刷标志和拴标签后可以恢复到原来的包装状?将更适宜在配送中心的操作不前移到门店进行,同时态。 考虑到门店的延迟操作 。
5.8.3 加工见表19。
表 19加工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加工流程合理。 ?对加工流程进行设计时,应考虑对污染进行预防。 ?配备必要的空间(操作区)和设备、工具、材料、装置等?配备完善的空间(操作区)和设备、工具、材料、装加工条件。 置等加工条件。
?组装、轻型制造等较为复杂的操作要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国?参照国内外标准开发出相应的加工标准操作程序际标准。 (SOP)。
?冷冻、冷藏和生鲜食品加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冷冻、冷藏和生鲜食品加工参照ISO、HACCP和GFSI
等国际标准,应允分考虑运输条件及运输时间对加工工
艺的影响。
5.9 发货
5.9.1 车辆管理见表20。
表 20车辆管理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为了分派运输任务及时联系运输部门。 ?车况和吨位等指标与所需要的物品匹配。 ?配备送货的车辆满足发货的需要。 ?车辆的装货区应当维持在适当的条件以使得清洗变?车辆的装货区应当维持在适当的条件以防止在运输期间雨得容易。
水和潮湿(气体)的进入。 ?为了冷冻、冷藏和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配备专用?车辆配备必要的设备、装置和材料等保证冷冻、冷藏和生车辆发货 。
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执行全面车辆维护。
?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配备应急车辆。
?装货后要封签车门 ?考虑到门店的条件,配备必要的卸货工具。
?装货完毕后用电子锁封签。 5.9.2 装货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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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装货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检查物品以保证其安全和准确。 ?为了交付容易,编制装载顺序,遵循先重后轻、先大?除非人力和人数的限制,在装货过程中,不发生卸货和再后小等原则。
装货的操作。 ?利用条形码、电子条码、射频和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在装货过程,不发生流通加工中的操作。 技术记录物品信息。
?避免载重量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以确保遵守法规和车辆安?保证物品在车辆中左右、上下、前后的平衡。 全。 ?考虑到门店的因素,装货时要后进先出或先进后出 ?当车辆未满载或物品之间存有间隙时,利用捆扎、填充物,?充分利用空间将物品装满车辆。 缓冲物等保证物品在途中的安全。 ?根据订单数据和发货数据设计出装货矩阵或开发或?考虑物品特征(易腐烂、易破损、易丢失、易危害其它物购买装车软件以优化装货。
品、易受环境影响等)对其进行装载。 ?考虑物品特征(易腐烂、易破损、易丢失、易危害其?贵重物品放置在不易于窃取的位置。 它物品、易受环境影响等)对其进行装载并保证运输时?当发货差异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送货人员和门店。 完好无损。
?贵重物品放置在不易于窃取的位置并指定专人防护。
?当发货差异发生时,应当根据门店的需求及时进行必
要的补货。
5.10 送货(Delivery)
5.10.1 行驶操作见表22。
表 22行驶操作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行驶过程中不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惩罚。 ?沿着设计或规定的线路正确到达。 ?不因故偏离正常的线路。 ?根据道路情况及时作出反应准时到达。 ?不发生错路或迷路现象。 ?持续地建议或改进行驶线路。 ?在部分物品卸货后,对余下物品进行重新堆码以保证物品?对余下物品进行重新堆码时,考虑后续卸货的需求。 和车辆平衡。
5.10.2 运输管理见表23。
表 23运输管理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明确送货的门店使得正确的产品交付给正确的客户。 ?根据门店数量和布局、发货量的变化、道路和交通等?驾驶员应当携带荷载图以及送货单必要的文件。 因素设计送货线路。
?按照预先设定线路行驶。 ?并根据不同时间或季节的需求量、不同时段的交通情?利用GPS和TMS对运输进行管理。 况及时调整送货线路。
?车辆运行的可视化管理。 ?利用模型或或软件优化运输方案。 ?司乘人员操作的可视化管理。 ?平衡时间距离和空间距离。
?利用公共交通信息平台(交通台)组织运输。 ?建立信息反馈,收集交通信息,根据变化的道路和交
通信息调整线路。
?如果可能开辟两条以上的通往门店的线路或路径。 5.11 回收处理
5.11.1 发货后续活动见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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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发货后续活动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发货后续活动已经考虑,并且明确了发货后续的具体活动。 ?充分考虑预先接货和发货后续使之形成一个闭环。 ?将退回物品、可回收使用的容器以及需要回收的包装物等?平衡预先接货和发货后续所必需的操作空间(如站随车运回。 台等)。
?将适合在配送中心处理的物品(包括废弃物)等运回。 ?考虑到返回的承运人和装运的时间表以平衡再收?发货后续活动操作时考虑到收货能力。 货。
?承运人参照ASN通知提前收货。 5.11.2 回收处理见表25。
表 25回收处理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对回收的物品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对物品的检验和分析。 ?按照收货流程回收物品。 ?配有专业人员和专门设备对回收物品检验和分析。 ?对回收物品进行处理,包括销毁、再加工和再销售。 ?回收的物品确保归属所有权人。
?建立了处理回收差异的程序或应急预案。 ?及时发现回收差异,减少因此对门店或客户的不利影响。 ?与供应商建立伙伴关系,双方共同处理回收物品。 ?处理回收物品时考虑环保因素。 ?建立回收物品处理的ESH标准。 5.11.3 维修见表26。
表 26维修
建议最低流程标准 典型良好实践流程 ?识别物品的价值并对其修复进行评价。 ?与制造商或维修商沟通后对物品的价值和修复进行?将可维修和可再销售的物品与其它物品分别处理。 评价,必要时接受专业机构帮助。 ?将可维修的物品交由制造商及其制定的机构维修。 ?对不可再销售的物品及时处理。
?必要时,将可维修的物品交由国家指定的机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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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Collaborative Planning,Forecasting and Replenishment (CPFR),2004.
[2]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Processes Standard(《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第一版中译本,2007年).
[3] The 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GFSI) Guidance Document Fifth Edition,September 2007.
[4] BRC Global Standard -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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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农历一九九四
年十月十三(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 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
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 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 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 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 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 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 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 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3.2.2 公共建筑的地段分配应符合本规范3.0.4条规定。
2.3.2.3 就业性建筑,一般应独立设置,也可与别类建筑组成综合楼或综合体。
2.3.3 小区内建筑群体的分布应主要考虑通风、降温、日照、防风、防寒、防雨、防灾等方面的要求,高层建筑群体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等不利小气候。
2.3.4 小区空间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3.4.1 力求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特色。
2.3.4.2 强调建筑群体的多样化。
2.3.4.3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2.3.4.4 重视户外空间的完整性与良好景观。尽可能将市政公用设施站点及自行车房等小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安排,供电、电话、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2.3.4.5 作好公共活动中心、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点地段的综合环境设计,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3.0.1 小区公共服务设计(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3.0.2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0.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应以表3.0.3规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3.0.3.1 非营利性设施的配置,不得小于表3.0.3规定值;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3.0.3规定值配置。
注: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3.0.3.2 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3.0.3.3 按人防部门要求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注:1、托儿所收1~3岁儿童。建筑面积6~8m2/座,用地面积7~9m2/座,每班容量25座。服务距离宜小于300m,层数不宜大3层;不超过3个班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4个班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一般规模4个班。
2、幼儿园,收3~6岁儿童。建筑面积6~9m2/座,每班容量30座。一般规模9个班。
3、小学:建筑面积3.0~4.0m2/座,用地面积6~10m2/座。学校规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内设有60m直跑道。服务距离宜小于500m;层数不宜大于4层。
4、中学:建筑面积4.5~6m2/座,用地面积10~16m2/座。学校规模24~30班,每班容量50座。校内设250~300m环跑道和100m直跑道。层数不宜大于5层,不少于30个班的中学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5、卫生站:结合居委会布置。5000人左右设一处。
6、文化活动中心:每个小区应设一处,包括图书室,娱乐室,其中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m2。可结合室外运动场地一起设置。
7、粮油店:供应户数不宜超过3000户。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8、肉菜分销店: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9、食品副食品综合店:经营副食、调料、干鲜果品、酱菜、糖烟酒菜、海味等,每1000~1500户可设一处。
10、肉菜市场:每1.5~2.0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11、早点、小吃、点心店:早点、小吃、点心、快餐、冷热饮品。
12、饮食店:快餐、炒菜与正餐。
13、饭店、正餐、宴席。
14、综合百货商场: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
15、基层百货店:经营副食、水果店、烟酒为主、兼营小百货和日杂。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16、日用杂品店:经营日用陶瓷、厨房用品、卫生用品等。
17、五金交电建材店:每1.5~2万人可设一处。
20、车辆修理部:包括自行车修理、摩托车汽车保养等项目。
21、综合修理店:包括修理家用电器,日用工业品、钟表、燃气炉具等服务项目。
25、邮电所:信函、包裹、兑汇、报刊零售、电话、电报等。
28、变电房:每800~1200户可设一处,一般在住宅楼内安排;每栋高层建筑至少设置一处。
29、路灯配电室:供电半径宜为500m,提供小区和周围城市道路照明,可与小区变电房结合在楼内设置。
30、燃气调压站:可按每个中低压调压站负荷半径500m设置。
31、液化气罐站:仅设于无管道燃气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33、公共厕所:服务半径宜为300m,可附设于公交站场、肉菜市场以及人流集中之地段,距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0m。
34、垃圾集散点:结合肉菜市场、公厕设置,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同时1000人左右设垃圾桶或垃圾池,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m,距住宅距离不宜小于30m。 3.0.4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3.0.4.1 根据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3.0.4.2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在使用方便、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0.4.3 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3.0.5 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6.3.3条规定。 3.0.5.2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3.0.6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1 应优先布置在接近公共绿地和自然环境景观较好的地段。 3.0.6.2 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3.0.6.3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0.6.4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0.6.5 配建指标应符合本规范3.0.3条规定。
3.0.7 中小学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1 宜布置于小区内较独立地段,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干扰。 3.0.7.2 小学生不应穿越城市道路。
3.0.7.3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0.7.4 配建指标应符合本规范3.0.3条规定。
3.0.8 公共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 住宅
4.0.1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小区总体规划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4.0.2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4.0.3 住宅建筑密度值,应符合本规范2.2.3条规定。
4.0.4 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 住宅间距应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日照、隔热、避免视线干扰、消防、抗震以及管线埋设等因素后确定,并应符合表4.0.4规定。
4.0.4.2 朝向宜采用南北向布置,多层及中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朝南、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应尽量将卧室朝南布置。
4.0.4.3 住宅布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穿堂风、夏委主导风入射角宜大于15°。 4.0.4.4 地形变化复杂地区,尚应考虑局部气流对住宅及住宅群自然通风的影响:有条件时,应因势利导引风入室。
4.0.5 住宅建筑设置天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5.1 尽量采用开口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
4.0.5.2 开口天井东西向深度大于8m时,南北向宽度不应小于本规范4.0.4条规定的间距值。
4.0.5.3 与内天井应相连的梯楼不得封闭设置。 4.0.5.4 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4.0.5.5 开口天井的开口宽度或内天井最短边长应大于表4.0.5规定值。
注:最小尺寸范围内,不得外飘阳台和梯平台。
4.0.6 Ⅰ、Ⅱ类小区道路两侧建筑物面向道路方向的外墙,不得外露管道(线)。
4.0.7 电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0.7.1Ⅰ 类小区住宅建筑层数超过6层时,应设置电梯。
4.0.7.2Ⅱ、Ⅲ 类小区住宅建筑层数超过6层时,宜设置电梯、无电梯住宅数不得超过8层。
注:顶层为跃层时,无电梯住宅数不得超过9层。
4.0.8 住宅建筑首层及顶层层高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3.2m;其他各层层高不宜大于3m。
注:首层用作非住宅用途的层高以及顶层设坡面的层高不在此限。
4.0.9 铝门窗设计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普通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与施工规定》规定。
4.0.10 厨房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0.10.1 Ⅰ类小区住宅厨房面积不得小于6m2,Ⅱ、Ⅲ类小区住宅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m2。
4.0.10.2 预留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等设备安装位置。
4.0.10.3 抽油烟机排气管应设置集中排气管道,排气管排气口不得与楼梯间相连。
4.0.11 卫生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0.11.1 卫生间面积不得小于表4.0.11规定值。 4.0.11.2 满足通风及卫生的要求。
4.0.11.3 Ⅰ类小区的住宅卫生间应设置浴缸;Ⅱ类、Ⅲ类小区的住宅卫生间应设置淋浴设施。
4.0.11.4 浴室与厕所宜单独设置。 4.0.11.5 预留热水器排气口。
4.0.12 在住宅内适宜地方预留洗衣机位置。
4.0.13 住宅建筑设计应积极选用新型轻质墙体材料。 5 绿地规划与设计
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7.0.2.2 当规划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7.0.3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0.3.1 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7.0.3.2 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7.0.4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7.0.5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0.5.1 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1规定,绿地边界对入户道、支道及次道算到路边,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7.0.5.2 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7.0.5.3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2规定,绿地边界距入户道、支道及次道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临城市道路、小区主道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7.0.5.4 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组主路开敞,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B.0.3规定。
7.0.5.5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7.0.6 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水设计规范》规定。
9.1.2 住宅建筑给水系统的供水形式,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卫生设备情况,配水管网的水压以及消防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9.1.2.1 当室外配水管网的压力、水量全天能满足室外内供水的需要时,可采用直接供水方式。
9.1.2.2 当配水管网的压力在一天内有周期性高低变化时,可采用设置屋顶水箱或高位水池的供水方式。
9.1.2.3 城市配水管网的水压经常或周期性地低于室内所需要的供水压力且室内用水量较大并不均匀时,可采用水池、水泵和水箱等的供水方式。
9.1.2.4 多层及高层建筑物的供水,宜采用分压供水方式。将给水系统分为上、下两个供压区。下区由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上压由外管网引入水池,再由水泵提高供水压力至水箱供水。
9.1.3 住宅生活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1.4 住宅生活用水量可取最高日用水150升/日,人~190升/日人,平均日用水120升/人,人~160升/日,人,小时变化系数1.7~1.4。
注:住宅生活用水量未包括住宅区内公共建筑物的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化用水和未预见用水等。 9.2 消防
9.2.1 小区的消防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1 消防栓的数量及布置必须遵守消防规定,并取得当地消主部门的同意。
9.2.1.2 用于配水至用户和消防栓的配水支管,宜采用管径为DN150mm~DN200mm管。负担消防任务配水支管不得小于DN150mm。
9.2.1.3 消防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其接管直径不得小于DN100mm。 9.2.1.4 消防栓应设在道路交叉口和醒目处。消防栓距道路边不得大于2m,距建筑物不宜小于5m。
9.2.2 小区建筑的消防栓给水系统及消防用水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9.3 排水
9.3.1 小区的排水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1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现有的市政排水措施,使小区的排水规划与室内排水系统和市政排水管网相协调,减少提升能耗、有利小区的管理。
9.3.1.2 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若目前采用分流制有困难时,在规划中也应考虑将来逐步过渡到分流制。
9.3.1.3 排水管道、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规划和设计,应满足小区总体规划要求。
9.3.1.4 小区防洪排涝设防标准,应与所在城市或区域设防标准相协调。
9.3.2 小区规划的排水量,应根据生活水排放量和雨水流量确定。
9.3.3 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9.3.3.1 小区生活污水排水定额应与供水定额相协调且污水排水定额取值。当缺乏资料时,污水排水定额可按平均每人每日180L~270L采用。
9.3.3.2 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采用。 9.3.3.3 小区排水管网宜以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设计。
9.3.4 雨水流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9.3.5 排水管道系统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3.5.1 排水管道系统应根据小区规划,综合考虑其他管线,充分利用地形和现有排水设施。合理地进行管渠系统的平面和高程规划。 9.3.5.2 排水管渠应按远期水量规划,并考虑有发展余地。 9.3.5.3 雨水管道、合流管道应尽量考虑自流排出。
9.3.5.4 结合小区规划,有条件时可利用现有湖泊、池塘或开设人工湖以调蓄雨水。
9.3.5.5 靠山开发的小区应注意做好防洪排洪规划,宜沿山坡脚设截洪沟,尽量将山洪引离小区。
9.3.5.6 沿海、沿江开发或地形低洼的小区,应通过方案比较,合理确定规划地台标高和排涝措施。
9.3.5.7 污水管理系统规划应考虑事故排出口。
9.3.5.8 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9.3.6 排水泵站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3.6.1 小区的排水泵站用地宜按远期规划划定,水泵机组可按近期水量配置。
9.3.6.2 排水泵站宜单独设置,并应与住宅和公共建筑保持必要距离。泵站周围宜设围墙,并绿化。
9.3.6.3 泵站建筑的造型、色调等应与小区住宅建筑相协调、通风、噪声和消防等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9.3.6.4 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地面标高应比洪水位高出0.5m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采取临时防洪措施。
9.3.6.5 集水池和泵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
9.3.7 化粪池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3.7.1 若小区所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已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小区规划必须建小区污水处理站且能保护小区污水处理站与小区内住宅建筑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时,可不设置化粪池,否则,必须设置化粪池。
9.3.7.2 化粪池可适当分块集中设置,并应符合小区总体规划要求以及方便养护管理。
9.3.8 小区污水处理站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3.8.1 尚未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小区远离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厂处理有困难和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小区宜建污水处理站。
9.3.8.2 污水处理程度及方法,应根据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不得选择产生环境再生污染的处理工艺。 9.3.8.3 规划污水站用地,应按远期规模确定,并作出分期建设安排。污水站用地可按表9.3.8确定。
9.3.8.4 污水站的位置应符合小区排水规划要求,宜选择在小区夏季主导风的下风向,并与住宅或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9.3.8.5 污水站区应尽量绿化,绿化面积不宜小于站区面积30%。 9.3.8.6 污水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
10 燃气
10.1 一般规定
10.1.1 小区气源的选择,应根据本地区燃料资源的情况,对各种气源方案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对燃所气成本进行核算,使所选气源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10.1.2 小区燃气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及燃气管理要求。
10.1.3 居民生活和公共建筑的燃气用量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执行。
10.1.4 燃气用具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并应符合当地城市燃气网使用要求。
10.1.5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有相应技术资质的单位承接。
10.2 燃气管道
10.2.1 燃气管网的布设,应遵循全面规划、远近结合、近期为主的原则,做出分期建设的安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1 确保与城市燃气管网顺利连接。
10.2.1.2 必须满足安全,可靠地供给各类用户具有正常压力、足够数量的燃气的使用要求。并应尽量缩短管线长度。
10.2.1.3 燃气管道布置应尽量避开小区主道和繁华的街道。
10.2.1.4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现有建筑物下面。管网布置时应了解住宅规划发展情
况以避开未来的建筑物。
10.2.1.5 尽可能利用该地区原有燃气管网。
10.2.1.6管道与建筑物及相邻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8.0.2条规定。
10.2.2 燃气调压器(柜)、凝水缸及管道跨越河流处等管道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10.2.3 已埋设燃气管道的,在管道中心线两侧2m范围内不得堆放影响客道安全的重物;4m范围内,不得堆放或倾到易爆、腐蚀性物品。
10.2.4 燃气调压器(柜)及燃气管道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10.3 气化站
10.3.1 距当地城市市政燃气管网较远的小区,可独立在小区设有液化石油气气化站,以气化站为中心,用管道向用户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
10.3.2 气化站应独立设置,并应符合防火等有关要求。
10.3.3 既无燃气管网供气又无条件设气化站的小区,可综合考虑设置液化石油气售气站。
10.3.4 气化站及售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11 供电与用电
11.1 一般规定
11.1.1 小区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1.1 电网线路布设应符合小区总体规划要求。
11.1.1.2 满足供电部门维护管理的技术要求。
11.1.1.3 满足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对供电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并留有发展余地。
11.1.2 小区配电网的建设,原则上应预先作好规划,配合道路建设预留电缆沟,架空线路走廊等。过渡性临时用电,经城市规划部门和供电部门同意,可采以临时性线路供电、但工程完工后必须拆除。
11.1.3 小共供电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行业标准《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原则》的有关规定。
11.2 配电所与开闭所
11.2.1 配电所、开闭所选址应符合小区总体规划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1.2.1.1 配电所、开闭所宜设在负荷中心附近及负荷密度较大地区。
11.2.1.2 采用110kv供电的小区,应设置110kv变电站,或在小区建筑物内设置户内110kv变电站。
11.2.2 配电所、开闭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2.1 有条件的小区,宜设置独立建筑物作配电所或开闭所,建筑物外观应与相邻环境协调。
11.2.2.2 附设于高层建筑内的配电所,宜设置在首层或其它楼层内,并应考虑楼层净高是否满足设备高度的要求。
11.2.2.3 繁华地区,可安装箱式配电房。
11.2.2.4 配电所、开闭所面积应满足设备放置及隔离的要求,并应满足通风、防火、防光、防潮、防噪音、防洪、防水动物等方面的要求。
11.2.2.5 配电所、开闭所选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配电所应采用防火变压器。
11.2.2.6 配电所的设备类型、接线方式、保护方式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要求。
11.3 电力线路
11.3.1 供电线路可采用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下列地段应采用电缆线路。
11.3.1.1 Ⅰ类小区。
11.3.1.2 小区主道、繁华地区、高层建筑地区和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11.3.1.3 电网结构需要的地段。
11.3.1.4 对架空线路有严重腐蚀的特殊地段。
11.3.1.5 供电可靠要求较高或负荷较大的用户。
11.3.2 电缆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2.1 电缆埋设距建筑物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8.0.2条规定。
11.3.2.2 地下管道简单,外力破坏可能性较小的地段,优先采用直埋式。 11.3.2.3 地下管道复杂,外力破坏可能性较大的地段,应采用槽盒式。
11.3.2.4 8条以上平行敷设电缆时,宜采用电缆盒,电缆盒顶面不得高于路面基层。条件不具备地区,可采用明坑式。
11.3.2.5 穿越机动车道时,应预埋钢或硬质塑料管。
11.3.2.6 地下埋设电缆有困难时,过渡性临时供电,在不影响小区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局部地段可采用架空电缆。
11.3.3 架空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3.1 架空线路布设应符合小区总休规划要求。
11.3.3.2 不同高压变电站进小区的10kv中压架空线不得同杆架设,中、低压加空线不宜同杆架设。
11.3.3.3 小区内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11.3.4条的规定,必要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
11.3.3.4 小区内中压架空线宜适当增加泄漏距离或采用防污绝缘子。
11.3.4 架空电力线路除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净高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4.1 架空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宜兴建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不宜跨越建筑物,确需跨越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应符合表11.3.4-1规定。
11.3.4.2 架空线路与各种易燃、易爆建、构筑物的水平防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杆高度的1.5倍。
11.3.4.3 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不小于表11.3.4-2规定值。 表11.3.4-1:空架线路与建筑物最小垂直净距
13.1.1 小区建筑工程施工应分期分批进行,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时验收。
13.1.2 各单项工程竣工后,应由当地工程质监部门验收。
13.1.3 小区验收,是在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满足居民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13.1.4 小区验收可分为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4.1 阶段验收是指小区分期分批建设时,各期(批)住宅群施工完毕后交付使用前的验收,整体验收是指小区住宅及其他建筑物全部施工完毕后办理移交接管手续前的验收。
13.1.4.2 阶段验收由接管单位办理;整体验收由接管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3.1.5 未经阶段验收合格的小区,不得使用;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小区,不得办理移交接管手续。
13.1.6 小区验收后,应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对不违反规划设计要求和不影响居民生活的供电、给排水、燃气、道路、通信、绿化等遗留问题,可约定期限由施工单位完成,也可采用费用补偿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13.2 阶段验收标准
13.2.1 提请阶段验收的住宅群应已办理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该区域场地内的临时建筑和施工余泥全部清理完毕。
13.2.2 小区配套公建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疗、环卫、行政管理设施,主要市政公用和商业服务设施等,应能正常使用。
13.2.3 应有可靠措施确保本区域居民生活正常用电,道路以及公用场所照明应能正常使用。
13.2.4 应有可靠措施确保本区域居民生活正常用水,排污管道应通畅。
13.2.5 小区主道路基及路面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本区域的次道、支道路基应全部完工,路面质量应能保证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入户道、人行道应能正常使用。
13.2.6 本区域绿地应按设计要求绿化,绿化效果不宜小于70%。
13.2.7 建筑物信报箱应能正常使用,并已办理通邮手续。
13.3 整体验收标准
13.3.1 小区全部住宅及其他建筑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已办理竣工验收。临时建筑及施工余泥应全部清理完毕。
13.3.2 地下管线应按规划要求埋设完毕。
13.3.3 配套公建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应能正常使用。
13.3.4 电力线路及设备安装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小区供电网应能正常供电,道路及公共场所照明应能全部正常使用。
13.3.5 给排水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渠工程质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
13.3.6 燃气工程质量及设施配建,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13.3.7 道路工程质量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
13.4.6 绿化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绿化效果不得小于80%。
13.4.7 通信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应设置公共天线或安装有线电视线路。
13.3.8 道路命名、房屋编号等应经有关部门认可。
13.3.9 提交接管部门的文件和资料应整理完毕。文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9.1 项目及用地批准文件。
13.3.9.2 拆迁安置资料。
13.3.9.3 小区竣工图。
13.3.9.4 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 13.3.9.5 其他有关资料。
范文五: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批准发布公告
2011第2号,总第101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以下15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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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双向交互式机顶盒技术1 DB44/T 851-2011 2011-3-21 2011-5-1 要求与测量方法
基于ZigBee技术的数字2 DB44/T 852-2011 2011-3-21 2011-5-1 家庭网络协议规范
数字电视交互服务标记3 DB44/T 853-2011 2011-3-21 2011-5-1 语言规范
数字家庭和数字电视双
向交互设备接口标准
4 DB44/T 854-2011 第1部分:基于有线电2011-3-21 2011-5-1
视接入模式的数字家庭
公共网关
数字家庭和数字电视互
5 DB44/T 855-2011 动应用规范 第2部分:2011-3-21 2011-5-1
终端应用编程接口规范
6 DB44/T 856-2011 生物酶脱墨剂 2011-3-21 2011-5-1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7 DB44/T 857-2011 2011-3-21 2011-5-1 规程
空调器高处作业安全规8 DB44/T 858-2011 2011-3-21 2011-5-1 范
铝合金压铸件单位产品9 DB44/T 859-2011 2011-3-21 2011-5-1 能源消耗限额
10 DB44/T 860-2011 工艺鞋技术规范 2011-3-21 2011-5-1
太阳能热水系统检测通11 DB44/T 861-2011 2011-3-21 2011-5-1 用技术规范
堇青石-莫来石耐火制12 DB44/T 862-2011 2011-3-21 2011-5-1 品
地理标志产品 火山粉13 DB44/T 863-2011 2011-3-21 2011-5-1 葛
地理标志产品 长坝沙14 DB44/T 864-2011 2011-3-21 2011-5-1 田柚
—2—
地理标志产品 郁南无15 DB44/T 865-2011 2011-3-21 2011-5-1 核沙糖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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