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就业和就业政策
第2章 就业和就业政策
1. 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 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是指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一定工作岗位上从事 有报酬或经营收入合法劳动。根据这一定义满足一下三个条件就是就业:( 1)在法定年 龄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2)所从事的是某种合法的经济活动,以提供满足社会需要 的商品或服务为目的; (3)从事这种社会劳动可以获得相应收入。2. 凡在劳动年龄之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都算就业: (1) 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2)有职业而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度假、旷工、气候不良、设备损坏临时停 工等原因,暂时没工作; (3)自己当雇主或营业,包括协助家庭企业或工厂,工作时间 相当于正常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没拿报酬,也算就业。而下述情况不算就业: (1) 童工; (2)不以获得收入或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劳动、家务劳动。
3. 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不同结合形式决定了就业的具体形式。依据不同标准就业形式 有不同划分。按灵活和稳定程度划分,可以分为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指无固 定场所、无固定雇主和服务对象、无固定劳动关系、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障的小规模 经营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分三类: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派遣就业。
4. 按劳动力饱和程度分为充分就业和不充分就业。充分就业这一
概念源自英国经济学家凯 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下,所有愿意接受这种工资的 人都能得到工作” 。充分就业失业率不等于零,二是等于自然失业率。国际劳工组织认 为充分就业是指愿意并有能力工作的劳动年龄男子和妇女能够得到有报酬的、自由选择 的、生产性就业的就业水平。包括就业质量和就业数量两个方面。
5. 就业的意义:是人们获得收入得以谋生的基本手段;是个人融入社会、使得自身得以全 面发展的主要途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
6. 在我国失业是指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没有或失去工作及职业,在一定时间 内,虽进行求职但仍然找不到工作或职业,从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7. 失业在我国指城镇失业人员,主要包括新成长劳动力和就业转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 指年满 16 周岁的为能升学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即没有就业经历的、新进入劳动力市场 的人口。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已有过就业经历的、又失去原有工作的人员,包括曾离开 劳动力市场现在又重新会到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的人口;还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或企业倒 闭等原因失去工作,现又面临再就业问题的失业职工,失业的个体、私营等企业的从业 人员。
8. 我国的就业方针:以充分开发劳动力资源、统筹安排城镇劳动力为出发点,依靠社会各 方面的力量,拓宽就业门路,促进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保 持就业局势
稳定。
9. 我国的再就业政策: (1)五大支柱:经济拉动;政策扶持;市场服务;政府调控;社会 保险; (2)六个领域:中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多种经济形式;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务 输出;灵活就业。
10. 小额贷款期限一边拿不超过 2 年,借贷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 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
11. 职业指导对促进就业的作用主要是以就业服务为载体的。作用:一是促进劳动保障的政 策的贯彻和落实;二是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有序流动;三是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良 好发展;四是促进教育培训的改革。
12. 职业指导师架在求职者、用人单位、学校之间的一座桥梁。 13. 我国的积极就业政策: (1)经济拉动政策(2)再就业扶持政策(3)灵活就业政策(4) 农村流动就业政策; (5)大学生就业政策。 14. 失业类型: (1)结构性失业(2)摩擦性失业(3)需求不足失业(4)季节性失业(5) 周期性失业(6)隐性失业(7)自愿失业
范文二:就业政策法规
就业指导课——5 就业政策与劳动法规
课时:4课时
教学目的:熟练掌握大学生就业政策、了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
本原理、掌握在求职和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教学要求:该部分内容为考试重点内容
教学方式:老师讲解
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国家和北京市的大学生就业政策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
国家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确定了毕业生和有人单位在就业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一( 就业政策
1.自2009届毕业生开始毕业生的就业期限为毕业当年八月底结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的相关关系(包括个人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由区县人事部门负责就业相关事宜。(两年内保留毕业生的干部身份、有报到证)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期限为毕业当年的6月30日止。 2.
3.北京生源毕业生可以到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就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国家重点保障单位、中关村自主创新科技示范区、亦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地产业园区、远郊区县及基层单位就业。
4.委培生、定向生(包括新疆生)按原《委托培养协议》或《合同》就业。
5.自2008届京外生源统招生在京就业学校不再解决留京指标,留京指标和进京指标均由用人单位解决。
6.大学生到西部艰苦地区、到基层单位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
(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至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工资标准。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报考研究生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十二个西部省为: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和陕西。
(4)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就业有学费补偿,补偿金额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
7.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优先”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招聘程序:(1)公布信息,(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北京市目前相关政策尚未配套。
9.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部队优先录取高学历人员,并给予学费补偿补偿金额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
10.对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的措施,对于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的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优先推荐工作。
11.根据北京市人保局2011年133号文件《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原则是加强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服务和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营造自主择业、自由流动的良好环境。
(1).北京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区县人保局工作部门报到,办理申报户口、接转档案等相关手续。离校后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到后实现初次就业时,由人保局在《就业报到证》上一次性签注就业手续。已在京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调整工作的,不再办理在《就业报到证》上签注调整意见的手续,工作变动时均按照人员调动程序办理档案接转手续。(不再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但是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仍按原办法办理. (2).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后,除进入事业单位以外,不再统一要求填写《毕业
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不再统一要求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离校后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因出国、考研、创业等)由家庭户籍所在区县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负责保管档案,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免收档案管理费,同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提供就业信息)。
(4)。离校后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规定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办理营业执照免收手续费等),实现就业的办理就业及档案接转。
(5).北京生源在京外初次就业,《就业报到证》签署到京外地区,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的,需回到北京市企业就业或需本市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可以办理档案回京接转手续,并可在本市自由流动。
二(我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1.毕业生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有:
(1)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发布的社会需求信息;
(2)通过新闻媒介获取就业需求信息;
(3)通过亲友获取就业需求信息;
(4)通过社会专业网络获取就业需求信息;(如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5)直接查询用人单位主页获取信息;
(6)参加高校毕业生招聘会获取信息;
7)通过社会实践、实习获取就业信息; (
2.毕业生就业基本流程是:
(1)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就业前的思想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2)学习、了解和掌握国家、北京市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
(3)利用多种渠道获取就业招聘信息;
(4)投递《个人简历》,参加笔试、面试和复试;
(5)确定自己的签约单位,向用人单位递交《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回执》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学院换领《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签订《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签字、学院盖章、用人单位盖章(或用人单位上级、人才交流机构盖章),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持一份。
(7)在毕业时领取《报到证》;
(8)毕业后办理离校手续,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3.毕业生要求改派。学校本着严格控制,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个别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要求改派的理由,并提供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证明,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申请改派登记表》,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4.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持录用学校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调取本人
档案。
5.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持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调档函》或者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的《调档函》调取本人档案。
6.毕业生可以保留几个就业意向单位,但是最后签订《三方协议》只能是一个用人单位,不能与多个有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不得转让否则学校将给予处分。
7.毕业生户口问题。毕业生到原籍以外的省市单位就业的,接收单位首先应当承诺解决毕业生的当地户口,然后在签订三方协议前或签订三方协议后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为毕业生申报户口指标。如在京就业用人单位要到北京市人事局或国家人事部等单位申报“进京户口指标”。到上海市就业要到上海市教委申报“进沪指标”。获得批准后政府级相关部门给学校一份《接收函》,毕业生应提醒用人单位办理此项手续并及时索取。
8.存档问题。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机构及该机构的详细地址,以便学校缴存毕业生的档案。
小型民营企业一般民营人事管理权即没有保管档案的能力,而是委托该企业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代管档案,部分国企和外企也将人事档案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出具干部身份证明、工龄证明等一系列材料,所以我们的毕业生要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9.《报到》的作用:
(1)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该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大学生;
(3)京外生源在京就业凭《报到证》及其它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4)具备干部身份
(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证明。
10.为我校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服务的网址有:
(1)北京工业大学就业服务网http://job.bjut.edu.cn
(2)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bjbys.net.cn
(3)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wwwmyjob.edu.cn
(4)清华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tsinghua.edu.cn
第二部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颁布,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自1995年开始国家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即在全国范围内除国家机关国务院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劳动关系的主体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维护各自权益的过程中地位平等;劳动关系的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的权利;参加集体协商的权利和民主管理的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要求:
劳动者应当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精神较为正常(精神病患者、痴呆病人能否就业,),身体(残疾人能否就业,);劳动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不能代理;某些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未成年人、妇女、孕妇、教师、经纪人等就业限制)。
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是经过登记具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具有录用劳动者的资质;能够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即劳动者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道德权利;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特性。双务性表现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都负有义务。有偿性表现为:劳动者以提供劳动为条件获得工资收入和其他待遇,用人单位以支付工资报酬为条件获得对劳动力资源的利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成果。诺成性表现为:劳动合同只需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订立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是确定建立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劳动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也有利于解决劳动争议。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以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不同,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双方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就劳动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了合同。而劳动合同生效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是劳动合同成
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会生效,只有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才
生效。
无效劳动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其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
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的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
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
项。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即“双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如约定1年、3年;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挡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期间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设备设施装备等。
劳动条件包括: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
工作内容:如销售代表、会计、出纳、业务经理;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政策性补助,劳动法规定工资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标准,工资的发放必须按月以货币的方式发放,不能以实物的方式发放。工资应当有劳动者本人亲自领取。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社会保险目前是以省、市、自治区为统筹单位,尚未做到跨省市之间的统筹。
五种社会保险是事业单位、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必须为职工上的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着三种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存入养老基金帐户,个人缴纳8%缴存于个人帐户。用于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多缴多存。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
外商企业按本企业中方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0.5%缴纳。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缴纳,其中2.7%左右划 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划入个人帐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规个人所有,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也可以继承。其余部分缴存统筹基金
工伤保险:一般是用人单位缴纳,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缴纳。
生育保险:企业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按月缴纳0.8%,在职工生育子女时支付生育津贴。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政策性规定的福利基金,可用于职工购房建房和维修房屋使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按照国家政策性规定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收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8%~12%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职工个人缴纳比例相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根据个人工资增减情况)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全部进入个人帐户。提示: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劳动者一方违约主要是支付违约金,用
人单位违约除了要支付违约金外还要补足拖欠的费用或接受有关机构的罚款。劳
动者的违约金包括培训费和保密费(保密费一般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
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 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备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前解散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
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
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一般来说,工会组织的调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法规定劳动纠纷必须县经过劳动仲裁然后再到人民法院诉讼,即“先仲裁后诉讼”的原则。
劳动争议的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不服仲裁的在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的
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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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
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9、每天都是一个起点,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 10、22.对命运承诺,对承诺负责
11、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12、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13、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14、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15、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16、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17、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18、乐学实学,挑战高考;勤勉向上,成就自我。 19、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
20、忘时,忘物,忘我。诚实,朴实,踏实。 21、精神成人,知识成才,态度成全。
22、作业考试化,考试高考化,将平时考试当高考,高考考试当平时。
23、我高考我自信我成功!
24、23.再苦再累不掉队,再难再险不放弃
25、拼搏高考,今生无悔;越过高三,追求卓越! 26、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高考是我不懈的追求。 27、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 28、学练并举,成竹在胸,敢问逐鹿群雄今何在?师生同志,协力攻关,笑看
燕赵魁首谁人得。
29、快马加鞭君为先,自古英雄出少年。
30、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你是否每天都在努力。 31、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
32、25.我因X班而自豪,X班因我而骄傲
33、我心飞翔,路在脚下。
34、人活着要呼吸。呼者,出一口气;吸者,争一口气 35、辛苦三年,幸福一生。
36、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二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竹子用了4年时间,仅仅长了3cm,从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狂的生长,仅仅用了六周时间就长到了15米。其实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将根在土壤里延伸了数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担心你此时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因为这些付出都是为了扎根。人生需要储备!多少人,没熬过那三厘米! 能够比跌倒的次数多一次站起来的次数,你就是强者!
开始,去做,这是最难的一步。往往,突破了最难的一步以后,或者说,破除了想像中的困难以外,其他的事,可能反而容易。尤其有些事情,上瘾以后,形成习惯,不继续反而不舒服。再好的方法,对于彻底的、不想上进的懒人是无效的,但既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愿意行动与否,也还是自己的事。
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是很短的,你只要后退一步或再向前几步。 想得再多不如行动一次;说得再好不如立刻就做!人与人的距离是说与做的差别;人与人的差别是信与愿的有无!凡事实行则无瑕忧虑,空想则寸步难行。无论要做什么立刻行动!马上行动!开始行动!
做一件事情,只有最初五分钟热情的,叫失败者;最后五分钟仍有热情的,叫成功者。
当你周围都是米的时候,你很安逸;当有一天米缸见底,才发现想跳出去已无能为力。有一种陷阱,名叫安逸!别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选择安逸!没有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自己不上进,危机无处不在吞噬你的理想和灵魂,混下去很容易,混上去太难了!
为什么成功的不是你。年轻的你,迷茫又着急。你想要房子想要汽车,想要旅行想要高品质生活。你不断催促自己成长,却沉不下心来认真读一篇文章;
你急切地期待成功,却每次在遇到挫折时提前退缩。既然没有过那些汗水和拼搏,又何必在旁观别人的荣耀与成功时愤愤不平呢?所以,努力吧,别抱怨。 如果你要做一件事,请只管安安静静的去做。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可能帮你实现梦想。千万不要因为虚荣心而炫耀,也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评价放弃自己的梦想。其实最好的状态,是坚持自己的梦想,听听前辈的建议,少错几步。值不值,时间是最好的证明。 你可以没有梦想,但不能不知道现在要做什么,你可以长相平凡丢到人群里就被淹没,但不能随波逐流成为没有个性的复制品,你可以被压力逼迫得痛哭一百次,但哭完记得笑一千次给它看,你可以习惯为别人付出,但至少别忘了为自己而活,你可以学会假装,但最后不要变成你当初讨厌的那种人。 你比你想象中更勇敢,比你看起来更强大,也比你以为的更聪明。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三
1、如果真的想活得悠闲,那么,为何不学着让自己释放心灵的重负,学着忘却,忘记那些无碍于个人原则的得失;无关大局的磕磕碰碰;无伤大雅的前嫌旧隙呢?学会让自己时时都轻装上阵,潇洒前行!
2、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3、古人云“隐忍不怒的人,胜于勇者”、“修己冶心的人胜于攻城掠地的将领”。生活中,宽容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沟通,彼此多一些体贴和关怀。
4、“一个人不能骑两匹马,骑上这匹,就要丢掉那匹,聪明人会把凡是分散精力的要求置之度外。”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我们要学会将聚光镜一样,排除一切琐事的干扰,将所有的资料、精力、热情聚焦并锁定你的目标上。
5、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喜欢的最高境界是你可能为她去死,可爱的最高境界是你得为你爱的人好好活着。
7、如果人生需要一个完美的符号,没有比微笑更合适的了。微笑,它是甜美的歌声,能唱出生活的快乐;它是温暖的阳光,能驱散心头的阴影;它是无边的春风,能蓬勃事业的生机。
8、微笑可以减轻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不管面对多么愤怒或者冲动得人,只要微笑示之,都能坦然以对,微笑一把神奇的钥匙,可以打开别人心灵的窗户,传递心灵的善意,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瞒天过海;冲动是魔鬼,只要心平气和静下心来,相对而笑,一切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9、很多人找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把学历当作指标之一,既希望对方能够给他/她伴侣的温暖与浪漫,又希望他/她知识丰富、学历相当或更高,在事业上能蒸蒸日上;我想说,你找的是伴侣,不是合作伙伴,更不是同事,生活就是生活,这个人适合你,即使你是博士他/她斗大字不识一个,那也无所谓,适合就会和谐融洽,人比文凭更重要
10、听着一首歌,反反复复,琢磨不透,自己在想什么?难道真的爱她么?可为什么说不出口呢,爱情就是买卖,看透就好。痴情的人不会有真爱、让这一切随风,吹到天涯海角。不要再让我见到,对你,既然说不出,那就模模糊糊。或许,这样最好,谁都不会太累。
11、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12、人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就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修养、严于律己。你要求别人怎么样,首先必须自己先做到那样,身教的效果总比言传更为快捷。严于律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最可信赖的人。
13、成功的道路上,肯定会有失败;对于失败,我们要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不怕失败者,则必成功;怕失败者,则一无是处,会更失败。
14、选几个自认为能靠得住的人组成良好、稳固、有力的人际关系的核心。这首选的几个人可以包括自己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那些在你职业生涯中彼此联系紧密的人。他们构成你的影响力内圈,因为他们能让你发挥所长,而且彼此都希望对方成功。
15、我们现在做的工作,也许过于平淡,也许鸡毛蒜皮。但这就是工作,是生活,是成就人事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
16、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是一种纯度。亲情是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阳光沐浴,友情是浩荡巨大、可以随时安然栖息的堤岸;而爱情则是神秘无边、可以使歌至到忘情泪至潇洒的心灵照射。人生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17、如果你心中有阳光,就不会恐惧前方的坎坷;如果你心中有勇气,就不会畏缩不前;无论前方风多大,雨多大,闯过去就是一片海阔天空!孩子别忧伤,生命的美丽就是坚强的走过坎坷!
18、好心没有错,但也要分清是非,不分原则的善良,是“愚善”,就像东郭先生一样。因此,在没有搞清一件事是否值得做之前,要敢于说“不”,不要被他人利用,更不要一不小心成为他人的替罪羊。
19、其实路并没有错,错的是选择,爱并没有错,错的是缘分,所以无论何地,一路的风景总是有限的,终究会有美好的。生命不是一场赛跑,而是一次旅行。
20、什么是嫁得好?嫁得好并不是嫁富豪,而是嫁给一个能给你安全感的男人。住在别墅里天天流泪的,你进的不是天堂而是地狱。真正嫁得好的女人,是住在单元房里却被老公哄的像只傻鸟,爱你一时,宠你一世,骗你一辈子!其实日子过得好,真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无忧无虑无烦恼。
21、想取得成功,不仅要吃“苦中苦”,也要相关条件的配合支持,那些光知道吃苦的人,那些吃了不值得吃的苦的人,那些把吃苦当成解决一切问题法宝的人,恐怕只能继续在“苦中苦”的怪圈里徘徊。
22、人往往是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可是为时已晚,即使是哭干眼泪也换不回曾经的拥有。多少人都是这样的感叹: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失去时已无可挽回。
23、从不犯错的孩子长大后要么成为庸才,要么早晚要犯大错。因此,我们要适度降低对孩子的期望与要求,鼓励他们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鼓励他们在尝试中不怕犯错误,注重过程的体验和收获,摘掉“好孩子”的面具。
2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25、人生的最大遗憾莫过于错误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东西,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东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有那个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许有这么一天我恩男狗狗成为一名教师,或许有那么一天我能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的目标!生活还在继续!不要忘记微笑的对待每一天,不要忘记珍惜余下的每一天!
26、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时光,对美,对痛楚。仿佛我们的活,也只是一棵春天中洁白花树的简单生涯。不管是竭力盛放,还是静默颓败,都如此甘愿和珍重。
27、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28、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2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
30、能够刚正批评、指责我们缺点和错误的人是我们难得的诤友,善意的批评就像是一壶美酒,当我们开怀陶醉在这种朋友同事间畅饮的世界里,批评的因子仿佛蕴藏在每个直观的感觉细胞中。
31、没有人愿意和总是虚伪、圆滑的人打交道,但是一味的诚实,却也容易伤害人。所以,生意人讲究的是大诚实,即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人,说适当的话。如果坦率无忌是一种伤害,那么,请选择机智的“谎言”。 32、只要你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不要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路就在你脚下,只要走,就能到达远方。
33、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34、生命的奖赏远在旅途终点,而非起点附近。我不知道要走多少步才能达到目标,踏上第一千步的时候,仍然可能遭到失败。但我不会因此放弃,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
35、以前喜欢一个人,可以任由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现在喜欢一个人,仍可以招之即来,但不再接受挥之即去。因为我现在知道,我很好,所以你爱我,也只有一次机会。
36、水的心是平静的,水的心是轻灵的,你看,水,一平如镜,云月其中,怡然自乐。水,怀着平静而轻灵的心,缓和的一淌而去,遇一些阻隔且轻轻的绕过,何必那么多计较,心平而轻流自畅;如一路顺直,那更好了,我也可以尽情的奔流,一望千里,波涛澎湃,我也会挥洒我的潇洒,我的纵情。 37、日子不动声色奴役我们疲于奔命,而我们还要为之稽首敛眉。 38、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39、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40、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着,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就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人见识短浅,所以必等弊端闹大才来设法挽救。
41、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42、古人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坏习惯是我们打不开的心锁;坏习惯是我们转不过的弯;坏习惯是我们看不见的障碍??好习惯要保持,坏习惯要改正,永远别让坏习惯左右我们的未来。
范文三:就业形势政策和就业流程
2009年就业形势政策和就业流程(摘要)
二、就业制度与相关政策:
2、地方政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
①必须登录各省 (直辖市、 自治区) 人事厅或教育厅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本省 (或外省) 生源办理就业手续的具体程序, 尤其像广东、广西、江苏、浙江、福建、海南等省的政策都比较特殊;
②有些大城市的就业政策要求比较严格,先就业(大约三至五年后) ,后落户,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珠海、 海口、杭州(武汉已执行)等;
③有些中小城市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目前有大连、济南、南京、苏州、无锡、镇江、厦门等城市均实行 此政策。 (但其仍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毕业生要首先了解其入户的政策,努力达到其要求条件)
4、就业手续办理流程简单示意图
一、已落实单位
1、国有单位(含选调生、公务员) :就业协议 (或接受函、文件 ) →交就业中心→报到证→转户口档案→到单位报 到→交报到证→上户口→转正定编
2、非国有单位 :就业协议 (或接受函、文件 ) →人才中心盖章→交就业中心→报到证→转户口档案→到单位报到 →报到证、户口和档案交人才中心→以后有机会再改派或人事调动→转正定编
二、未落实单位:
1、人才中心盖章→交就业中心→报到证→转户口档案→到单位报到→报到证、户口和档案交人才中心→以后有机 会再改派或人事调动→转正定编
2、 申请回原籍 :写申请→交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
(注意事项:(1)协议填写时要注意将单位的隶属关系,详细地址一一写清,不可省略简写, (2)就业协议一式三 份,就业前应妥善保管,不可作为简历般乱投,就业与国有企业,但会将三分全部收起,由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档 案袋中各存一份,不可缺少)
5、需要特别强调和说明的事项
一、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
㈠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也叫“派遣证” ,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为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开具的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就读专业、报到单位等。 ㈡报到证的作用
①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明;
②是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
③是迁转户口、办理档案转寄的唯一凭证;
④在国企为毕业生办理编制、转正定级的唯一凭证;
⑤非国有企业提拔、任用干部必备的重要依据,也为从私企到国企的身份证明材料。
㈢报到证的处理
①报到证分为上联和下联,上联叫“报到证” ,下联叫“通知书”
②上联转户口档案到单位报到;下联贴到档案上。
(注意事项 ;(1)遗失报到证要及时补办,时限是毕业两年内,超出时限无资格,不予办理。补办时必须提供原证的序列 号码,否则不予办理。 (2)毕业生持报到证应及时报到,机关单位可直接到本单位报到;小单位或非国企单位应到当地 的市(县)相关管理单位报到,如教师去当地教育局报到。 )
二、户口、档案的办理
①请大家在毕业前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户口档案处理好,长时间不处理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的城市,档案寄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③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最好托管到人事局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④人事代理(户档托管只是其中一种形式)的作用和优势:
A 、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均可托管,
B 、托管后可以办理与户口有关的证明等,如补办身份证、开具计划生育证等;
C 、只要你在工作,均可通过人才中心来办理工龄、社会保险、评定职称等;
D 、两年择业期后,若要转到其他城市,可直接通过两个人才中心进行办理。
(注意事项 :(1)人事代理是户口档案托管的一种高级形式,由人才中心(人事局)管理,费用是一般每人每年 180元,单位是每人每年 160元,托管后可在任意时间提取。其托管服务项目:存放,保管,协助整理。本人可在托管后继 续增加托管的资料,比如,本人工作后每年的年度考核表可加入其中,以作工龄计算之凭据。 (2)毕业生所托管的只是 学生档案(在学校托管的只能是学生档案) ,不可在两地间的人事局流动,只有在离校或工作后将档案带离学校后托管, 才可在一年后转为干部档案,干部档案可在不同单位人事局间流动)
三、组织关系的办理
①从 2007届的毕业生开始,所有毕业生的组织关系都必须迁走;
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直接到各院系找辅导员办理,迁到工作单位的基层党(团)组织;
③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只能转到人才中心的党(团)组织;
④入党(团)的有关材料均在毕业生档案中。
四、违约和改派
①关于违约:违约的办理和违约金
②什么叫改派:修改报到证(原派遣证) ,简称“改派” 。
③改派的办理程序:
A 、原用人单位的解约证明、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和原报到证;
B 、凭以上“三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再到省教育厅办理新报到证;
C 、凭新报到证办理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
五、自主创业
①自主创业的含义: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 ,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 经营两种类型。
②国家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各城市的政策不尽相同,但在工商部门注册、税务部门纳税等环节都应有 相应的减免政策。
③自主创业应注意的事项:
A 、市场的调查和风险评估; B 、项目、合伙人和地理位置的选择; C 、资金、设备和人才的准备;
六、灵活就业
①灵活就业的含义:是指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 ,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②灵活就业户口、档案的办理:建议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到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
七、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和试用期 (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
①关于 合同期 (新劳动合同法已于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A 、合同期是指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工作或服务的年限;
B 、短期为一至三年,长期为五至十年。
②关于 试用期 (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
A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考查毕业生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B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后,转为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C 、国有单位均为一年的 见习期 ,一年见习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均可转正。
③合同期和试用期是相对应的,有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来,只能说用人单位不规范,你可以不选择这样的单位就业。 你选择了,就表示你认可了用人单位的规定。
④合同期和试用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 、在试用期内双方均可提出解约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B 、但过了试用期进入合同期以后,毕业生提出解约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待用人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 不然毕业生将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的,同样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毕业生,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违约责任。 C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八、关于社会保险
①社会保险共有“五险一金” ,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女员工还应有生育保险。 ②一般来说,国有企事业单位都会按国家政策为员工提供所有的社会保险,但非国有单位就不一定了。有的只买其中 的二种或三种。
③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任何社会保险,或者发放一定的保险津贴,不统一办理,这种情况,毕业生只能自己拿出工资 的一部分去买社会保险,其中我们认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办理。
④如果换了工作单位,就应由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办理社会保险,中间不可间断。
⑤住房公积金:
A 、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国有或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B 、管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C 、作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比商业银行要低) 。 D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薪酬
①国有事业单位一般会按国家的有关政策 , 按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或职务、岗位、工龄等具体情况发放工资;
②企业(不管是国有还是非国有)的薪酬体系各不相同。
范文四:就业政策和就业程序(教案-定稿)
就 业 政 策 和 就 业 程 序 教 案
教 学 目 的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为高校毕业生带来的就业压力,国家有关 部门特别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 业门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的政策措施。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为此,开设就业政策和 就业程序课程,为毕业生解答国家相关就业政策疑问,帮助他们充分用好 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将对广大毕业生的求职道路和职业选择有直接的现 实意义。
教 学 目 标 :
1、 掌 握 现 行 就 业 政 策
2、 了 解 就 业 有 关 规 定
3、 熟 悉 就 业 流 程
教 学 重 点 :让 毕 业 生 了 解 国 家 近 期 就 业 政 策 , 尤 其 是 国 家 促 进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政 策 , 重 点 了 解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 三 支 一 扶 、 应 征 入 伍 、 农 村 教 师 特 岗 计 划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五项与本校毕业生就业相关 的国家政策,以及相应的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代 偿 政 策 。
教 学 课 时 :6学 时
教 学 内 容 :
1、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沿 革
2、 现 行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和 有 关 规 定
3、 人 事 代 理 制 度
4、 就 业 工 作 程 序
第 一 节 现 行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和 有 关 规 定
一 、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沿 革
◇ 经 济 发 展 :计 划 经 济 → 市 场 经 济
上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以 前 , 我 国 的 经 济 体 制 是 计 划 经 济 。 1978年 , 我 国 进 行 改 革 开 放 , 经 济 体 制 从 社 会 主 义 计 划 经 济 转 变 为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 顺 应 经 济 的 发 展 ,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制 度 也 发 生 变 化 。
◇ 制 度 变 革 :统 包 统 分 → 自 主 择 业 ; 派 遣 证 → 报 到 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实现了两次重大变革,一次 是上世纪 90年代, 为适应国家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实现了从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市场导向、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转变,这次重大变革的突出特点是,充分发挥市 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果,这是一次深刻的 成功的变革。
本世纪初,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进一步积极探索, 开拓创新,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重大而深刻的又一次变革。这一轮 变革的显著特点是:在坚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突出强化政府积 极促进就业的职能,建立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 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和机制,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 和模式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主要 体现在:一是确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高等学校积极作为、社会 各界多方支持的工作机制。二是形成了国家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 策框架体系,这个政策体系很全面,涵盖了针对就业指导、基层就业、自 主创业、失业登记、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的近百项政策措施。三是基本建 立了以高校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由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 部门共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推荐和服务。四是探索了市 场经济条件下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途径和办法,通过政策激
励和项目实施初步疏通了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形成了一定 声势。五是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初见成效, 高校人才培养进一步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这些政策和措施保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逐年较大幅度增长,绝大 多数毕业生在当年实现就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 现 行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一 ) 就 业 方 针 和 原 则
☆ 原 则 :“ 公 开 、 公 正 、 择 优 、 自 愿 。 ”
☆ 机 制 :“ 市 场 导 向 、 政 府 调 控 、 学 校 推 荐 、 学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 ”
(二 ) 促 进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政 策
1、 各 地 公 安 部 门 凭 报 到 证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
2、 毕 业 离 校 时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 可 以 申 请 把 户 口 、 档 案 托 管 在 学 校 或 迁 回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
3、 到 西 部 县 以 下 基 层 单 位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 户 口 可 留 在 原 籍 或 根 据 本 人 意 愿 迁 往 工 作 所 在 地 。
☆ 自 主 创 业 和 灵 活 就 业 的 有 关 政 策
1、 三 年 内 免 交 有 关 登 记 类 、 证 照 类 和 管 理 类 的 各 项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2、 已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的 毕 业 生 , 可 以 申 请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3、 自 愿 到 西 部 地 区 及 县 级 以 下 基 层 创 业 的 毕 业 生 , 自 筹 资 金 不 足 时 , 可 以 申 请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4、 灵 活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 可 以 在 当 地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和 社 会 保 险 等 有 关 手 续 。
☆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的 有 关 政 策
1、 自 愿 到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驻 地 以 下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工 作 , 服 务 期 达 到 3年 以 上 的 毕 业 生 , 其 在 校 期 间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政 府 代 为 偿 还 。
2、 到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和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毕业生, 提前执 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 1至 2 档工资标准。
3、从 2006 年起,自治区、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三 分之一的 职位应从具有 2 年以上乡镇、村、社区、非公 有制单位工作经历的高校 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 中择优录用,以后逐年提高。
4、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岗位需要,留出一 定数 量的空缺职位,从基层经过 2 — 3 年锻炼的选调生中择 优选拔。
5、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 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 市、县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 6、 到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考研,可以适当加分;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 的应届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学籍保留 2年。
☆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1、学校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
2、各地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3、 登记失业的困难毕业生,列入劳动保障部门的援助范围。劳动保障 部门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提供就业援助和培训援助。
(三) 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
☆患病、残疾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1、 学 校 将 在 派 遣 前 对 毕 业 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不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的 , 让 其 回 家 修 养 。 一 年 内 治 愈 的 (须 经 学 校 指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 可 以 随 下 一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 一 年 后 仍 未 治 愈 或 无 用 人 单 位 接 收 的 , 户 口 和 档 案 材 料 转 至 家 庭 所 在 地 , 按 社 会 待 业 人 员 办 理 。
2、 残疾毕业生就业有困难的, 学校提供就业援助, 并按有关规定由生 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关于就业歧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 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
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 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 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 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 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 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通知指出,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 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 开展相关检测。
通知强调,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 基转移酶 (ALT,简称转氨酶 ) 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 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另外,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 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 以拒绝招(聘)用 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应密封, 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 结 业 生 的 有 关 规 定
1、 结 业 生 由 学 校 向 用 人 单 位 一 次 性 推 荐 或 自 荐 就 业 , 找 到 工 作 单 位 的 , 可 以 派 遣 , 但 必 须 在 《 报 到 证 》 上 注 明 “ 结 业 生 ” 字 样 。
2、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无 单 位 接 收 的 , 由 学 校 将 其 档 案 、 户 口 关 系 转 至 家 庭 所 在 地 (即 参 加 高 考 时 户 籍 所 在 地 , 家 居 农 村 的 保 留 非 农 业 户 口 ) , 自 谋 职 业 。
3、 已 被 录 用 的 结 业 生 , 在 国 家 财 政 拨 款 单 位 就 业 的 , 其 工 资 待 遇 比 国 家 规 定 的 毕 业 生 工 资 标 准 低 一 级 。 结 业 生 在 一 年 之 内 获 得 毕 业 证 书 者 , 国 家 承 认 其 毕 业 资 格 , 工 资 待 遇 从 补 发 证 书 之 日 起 按 毕 业 生 对 待 。
☆ 肄 业 生 的 有 关 规 定
大 学 肄 业 的 学 生 由 学 校 发 给 肄 业 证 书 , 国 家 不 负 责 其 就 业 派 遣 。 其 档
案 和 户 口 转 回 其 生 源 所 在 地 , 自 谋 职 业 。
☆ 毕 业 离 校 时 未 就 业 毕 业 生 的 有 关 规 定
1、 可 以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培 训 活 动 。 培 训 费 用 主 要 由 学 校 承 担 ,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适 当 补 贴 。
2、 可 以 到 各 类 人 才 和 中 介 机 构 登 记 求 职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部 门 免 费 提 供 服 务 。
3、 就业见习制度。 各地有关部门为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有计划地 安排就业见习,协调落实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人事、劳动 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见习期,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4、 失业登记。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 9月 1日后仍未就业的, 可到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5、 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困难的, 由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提供 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就业协议书的规定
就 业 协 议 书 是 明 确 毕 业 生 、 用 人 单 位 、 学 校 三 方 在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经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协 商 的 协 议 , 也 是 毕 业 生 报 到 前 表 明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双 方 之 间 存 在 就 业 和 录 用 意 向 的 明 确 的 和 唯 一 的 凭 证 。 1、 学 校 凭 就 业 协 议 书 派 遣 毕 业 生 。 学 校 依 据 就 业 协 议 书 开 出 “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 和 “ 户 口 迁 移 证 ” , 同 时 按 照 就 业 协 议 书 要 求 转 移 学 生 档 案 。 2、 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一位毕业生都有自己的独立编号。签订就 业协议时,不能借用他人的就业协议书。违约或遗失的,应办理违约手续 或遗失手续,然后再向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新的协议书。
☆违约金的规定
1、 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不得由学校向毕业生收 取违约金。协议单位和毕业生的违约问题由双方根据所签订的协议协商解 决。
2、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或者向劳动者 收取押金。
☆档案、户口托管的规定
1、 申请档案、 户口留校的同学原则上要求是已有明确的就业意向或已 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要求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决定录用的同学,同时必须由 本人提出申请。 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生活动中心现场办理托管手续 , 逾期一 律不再受理。
2、档案、 户口托管期为两年。期满,由学校把档案迁转到广西人才市 场、南宁市人才市场或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由人才市场或服务中心 通知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
(四)国家项目及地方项目的有关政策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 )
☆背景资料:2003年 6月 8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 事部联衔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中青联发 〔 2003〕 26号) ,决定从 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 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高职 毕业生) ,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服务期为 1— 2年。
☆相关政策
1、 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 (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 害、住院医疗保险) 。其中生活补助每月 600元 /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 800元 /人) ,交通补贴每年人均 1000元(在西藏、新疆服务的,按国家有 关规定另行确定) 。
2、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 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 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 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 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 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 学校及其它服务 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 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 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 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 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 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 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在录用党政机关 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 志愿者。
8、 服务期为 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 奖章。服务期为 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 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 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 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2、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 一扶” )
☆背景资料:2006年 2月 25日,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财政 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团中央联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 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 〔 2006〕 16号) ,决定从 2006年起连续五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组织选拔、 集中派遣的方式, 每年招募 2万数量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含 高职毕业生) ,安排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 2— 3年。 ☆相关政策
(1)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地。
(2)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 门,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3)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培养教育纳入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规划,作为高级专业技术骨干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 理。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每年组织更新专业知识培训。
(4)“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教育由指定的一名镇领导或专家负责传、 帮、带,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记入个档案。
(5) “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第二年, 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 可参加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服务期间,可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6)“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生活、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的标准与西部志愿者相同。由自治区财政安排专 项经费统一支付。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 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 面向市场自主择业。
(8)“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或政府 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意向协议 的,经市及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进入 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程序。
(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建立人才库,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 的培养管理和后续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 按照专业化挑选、专业化培养、专业化使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根据 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用人单位的使用情况,经组织考核,精选德才 兼备、工作业绩优秀、专业潜能突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国内外知名 院校接受专业培训或攻读相关学位。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 ) ☆背景资料:2006年 5月 15日,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和中央 编办联衔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 2006〕 2号) ,决定从 2006年开始,用 5年的时间公开招募毕业生 (含专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
期为 3年。
☆相关政策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 2006〕 2号)精神,特设岗 位教师聘期 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 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 标准。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关 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 (桂教 师范〔 2007〕 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 关政策的通知》 (桂教师范〔 2008〕 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自治区按照 有关标准补助各设岗县(市、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 关费用。
(2)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2005〕 18号) 、 《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 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6〕 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 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 〔 2006〕 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3)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 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 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 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 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 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4)特设岗位教师 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 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 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 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
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5)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 的有关规定办理。
4、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背景资料: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党政干部后备人 才, 2008年 4月 10日,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联合发出《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 (组通字 〔 2008〕 18号) , 决定以公开招募、 自愿报名、 组织选拔、 集中派遣的方式, 从 2008年开始, 连续 5年, 每年选聘 2万名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主要担任村党组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以及村团组织书记和副书记等 职务。服务期为 2— 3年。
☆相关政策
(1) 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 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 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从 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 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满 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 自治区、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 比例面向任职期满 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
(4)对选聘在农村任职 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 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 在村任职 2年后, 报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其中,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 2年并经 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6分,满 3年及以上的加 8分;受聘到其他县, 任职满 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5分,满 3年及以上的加 7分; 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 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另加 4分,被评为省
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 8分,多次被评为先进的按加分最高的一次加分。任 职满 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院校研究生时,按照组通字〔 2008〕 18号文件精神,笔试成绩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村任职 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 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 件人员确定工资。
(7)选聘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 2年内继续享受第(2) 、 (3) 、 (4)条待遇和保障政策。
(8) 受聘到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 且聘期考 核合格的, 享受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桂 财教〔 2007〕 60号)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9) 在村任职期间, 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政府所属人才 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 据流向,可在区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 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10) 财政保障政策。 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为人均每年 15000元生活补贴和人均 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自治区财政按照选聘人员人数, 将中央补贴全额划拨到各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根据本市选聘人员分布情 况将经费划拨至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央财政补贴主要用于选聘人员 的工作、生活补贴、安置费和购买保险。地方补贴和工作经费由各市、县 (市、区)财政部门解决。
5、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简称“选调生” )
☆背景资料:2000年,各省(自治区)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 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 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有何区别?
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不同点主要有:一是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 还要求是学生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的本科以上优秀 毕业生;二是培养目标不同。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 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三是选拔程序不同。选 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四是培 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 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 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
第二节 人事代理制度
一、人事代理的内涵
1、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 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 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2、 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 代理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 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3、 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 委托代理的方式由 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 下服务:
1、 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 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 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
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 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 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从签订人事代 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 办理流动手续。
4、 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 开展组织活 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 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 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 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 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 间,工龄连续计算。
4、 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 其辞职、解聘前的 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 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 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 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 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 转正定级,由
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 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 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 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 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 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 更人事代理手续。
四、人事代理程序
1、 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 并提供有关材料。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 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1) 应聘到外地工作的, 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 聘用合同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 等。
(2)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 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3)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 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 并办理有关手续。
5、 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 同遵守。
第三节 就业程序
一、毕业生就业程序
毕业生接受就业指导和就业教育,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从学校就 业信息网下载就业推荐表→持就业推荐表到学院申请鉴定并加盖公章,再 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鉴定并加盖公章→多渠道收集、整理适合自己的 就业信息→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进入人才市场参与就业竞争→携带推荐 表和协议书与用人单位洽谈, 进行双向选择→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签好的就业协议或单 位接收函编制就业方案并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 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到相关部门办党团关系迁移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或人才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到单位工作两月 后,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查看本人档案是否收到。
二、学校就业工作程序
(一) 9-11月
1、毕业生二次推荐、跟踪调查、统计就业率;
2、开展新一届毕业生生资格审核工作;
3、总结、调研、研讨;
4、制作毕业生宣传材料;
5、开展就业指导、咨询和技能培训服务。
(二) 12月至 2月
1、收集、整理、发布需求信息;
2、举办校园招聘专场;
3、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
4、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会。
(三) 3月
1、收集、整理、发布需求信息;
2、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3、举办大型校园招聘会;
4、开展个性化指导;
5、开拓就业市场。
(四) 4月
1、收集、整理与发布需求信息;
2、举办招聘专场;
3、举办大型校园招聘会;
4、开展个性化指导;
5、开展中期调研与检查
(五) 5月
1、收集、整理、发布需求信息;
2、举办专场招聘会;
3、举办大型校园招聘会;
4、开展个性化指导
(六) 6月
1、举办校园招聘会
2、编制就业方案
3、办理报到证
4、开展文明离校教育
5、举办毕业典礼
6、办理离校手续
7、组织毕业会餐
(七) 7-8月
1、归档并邮寄档案
2、毕业生二次推荐、追踪调查、统计就业率
三、单项工作程序
1、毕业生资格审核程序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给各学院下发资格审核表→各学院给毕业班下发审
核表→班长布置宣读审核要求→毕业生审察自己的信息,确认无误,在确 认处签名;如发现错误,在错误处修改,然后在确认格签名→班长签字→ 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友情提醒:资格审核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审核, 不能委托他人代审, 以免信息错误,影响办理报到证。
2、专场招聘会应聘程序
毕业生携带推荐材料参加宣讲会→投递推荐材料→听从工作人员安 排,等候按序参加面试
☆友情提醒:着装整洁大方。参加宣讲会时,要保持安静;参加面试 时,要充满自信。
3、就业方案流程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协议书、录用接受函制订就业方案→下发 给各学院→各学院下发给毕业班→班长宣读审核要求→毕业生审核报到单 位名称和档案迁转地址,确认后在确认格签字;如发现错误,在错误处修 改,确认后在在确认格签字→班长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上交学校就 业指导中心。
☆友情提醒:就业方案审核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审核,不能委托他人 代审,以免信息错误,影响办理报到证。
4、档案、户口托管程序
毕业生提出申请→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托管资格→签订托管协议 ☆友情提醒:申请档案、户口留校的同学原则上要求是已有明确的就 业意向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要求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决定录用的同学, 同时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生活动中心现场办理托管 手续 , 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5、违约程序
毕业生向录用单位提出违约申请→和录用单位办理违约手续→凭违约 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新的协议书。
☆友情提醒:违约行为有损学校和毕业生本人的声誉,尽可能避免违
约现象。
6、档案、户口迁转程序
毕业生凭毕业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介绍信→毕业生凭介绍信和就 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证明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转回生 源地的,凭毕业证即可)→毕业生凭报到证学校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办 理档案迁转,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转。
☆友情提醒:必须备齐材料,以免浪费路费。
7、改派、调整程序
毕业生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就业协议书或新单位接收函到学校就业 指导中心开介绍信→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到广西大学生 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到新单位报到。
☆友情提醒:必须备齐材料,以免浪费路费。
范文五:第二讲就业政策与法规
成都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案
第二讲 就业的政策和法规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
2、了解我校就业工作流程
3、了解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政策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国家当前的就业政策和法规
2、国家当前促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三、教学方法:结合案例启发式教学法、师生互动探讨法
四、教学课时:3课时 课型:新授课
五、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多媒体教室
六、教学内容及过程:
(一)新课导入:
[师 ]案例:2009年就业政策,将给百姓带来哪些实惠?
新华网北京 2月 19日电(记者杜宇) 19日举行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传 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 2009年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那么, 这些就业政策将给百姓拿来哪些实惠呢?
拥有更多的就业岗位
据权威部门对部分城市企业的调查,今年有 64.5%的企业春节后有招工计划 , 计划招工 的企业的数量与去年相比减少了 20%,空岗数量减少 10%。
让百姓拥有更多的就业岗位, 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 民介绍, 2009年要紧密结合扩大内需,更多拉动就业。
具体包括:结合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 带动就业的作用。 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更多拉动就业。 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
让现有工作岗位更稳定
金融危机的影响, 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发生破产倒闭现象, 部分劳动者面临失去就 业岗位的问题。 为了帮扶企业克服困难, 努力稳定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措施,鼓 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不裁员或少裁员。
具体包括通过落实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 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 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推行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双方平等协商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尹蔚民说:“通过保企业来保岗位,通过稳定劳动关系来稳定就业。”
让就业创业环境更良好
就业信息不对称, 自主创业面临融资难, 职业中介不规范等问题, 都严重影响劳动者就 业。
为了给百姓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2009年就业政策特别提出要加强公共就业创业 服务。
对自主创业的劳动者, 通过组织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 通过实行税 费减免、 场地安排、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和提供创业咨询及开业服务, 为劳动者自谋 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针对城乡劳动者求职就业需要, 及时收集、 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 提供免费的职业 介绍、职业指导、信息服务、能力测评、政策咨询服务、就业失业登记等各项就业服务。同 时,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市场运行监测。
据了解, 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群体提供 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
让就业创业能力有提高
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就业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是要具备就业创业能力。
为了提高百姓的就业创业能力, 2009年要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据尹蔚民介绍, 这个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为困难 企业职工提供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为农民工提供实用技能培训, 为失业人员提供 再就业培训,为新成长劳动力提供劳动预备制培训,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职业培训。
尹蔚民还说:“运用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针对性、 有效性。”
四组数据彰显 2008年就业亮点
新华网北京 2月 19日电题:四组数据彰显 2008年就业亮点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然而这并不能掩盖 2008年就业所取 得的重大进展。
在 19日举行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过 4组数据,不难发现, 2008年就业工作存在四大亮点。
来之不易的 1113万:这是来之不易的一组数据:2008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1113万人,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500万人,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43万人, 组织 3.4万名大学生从事 “三 支一扶”工作。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用了一句话来概括:“就业再就业各项目标任 务超额完成。”
数据的总结是简短的, 成绩的取得却是不易的。 2008年是极不平凡、 极不寻常的一年, 就业面临严峻挑战。
自年初以来,我国连续遭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大地震灾害、严重洪涝灾害等影响, 造成一批企业停产、 停业和个体工商户歇业。 同时, 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需要就业人数达 到历史新高, 国有企业因政策性关闭破产和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职工安置任务繁重, 依 靠经济增长拉动就业增长,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面临更大难度。
特别是进入 10月份以来,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速下降,企业的用 工需求出现下滑,岗位流失严重。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行动,迅速反 应, 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 包括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 5项措施,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 业的8项措施,做好农民工工作的 6项措施,建立 10省市就业快速调查制度等。
尹蔚民说:“我们所采取的这些政策,成为国家总体应对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难以忘怀的 105.6万和 25.7万:这是令人难以忘怀的一组数据:
2008年帮助灾区实现本地就业 105.6万人,异地转移就业 25.7万人。
2008年突如其来的地震灾难,使灾区就业面临严峻考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力组 织实施对口就业援助, 20个对口支援省市同 3个地震灾区省级政府签订就业援助计划。
为了确保对口就业援助取得实效。支援地和受援地组建就业援助直通车或小分队,深 入灾区援助对象家中, 开展送岗位、 送政策、 送技能、 送服务、 送温暖和落实社保补贴活动。 此外,地震发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迅速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职业培训补 贴、交通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一系列促进灾区劳动者就业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目前地震灾区就业工作依然面临较大压力,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地震灾区就业 援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与支援地和受援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编制第三期协议 目标任务计划,并分解到每个支援地和受援地,进行第三期协议签订工作。
令人欣喜的 65万:这是令人欣喜的一组数据:2008年全年组织创业培训 65万人,再 就业培训 645万人。
就在这一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 于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 从政策层面为创业搭建起更为广阔的舞台, 对促进以 创业带动就业提供了制度性支持和保障。
有关专家表示,发挥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既有利于实现劳 动者自身就业,也有利于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当前,经济下行使得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了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国家鼓励自主创 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以高校毕业生为例,国家规定,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 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自筹资金不 足的,可申请不超过 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
尹蔚民说:“ 2009年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通过组织创业教育和创业 培训, 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通过实行税费减免、 场地安排、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和 提供创业咨询及开业服务,为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温暖人心的 12.71万户:这是温暖人心的一组数据:
2008年共有零就业家庭 12.72万户,共援助 12.71万户,帮助 15.64万人实现就业。 一个家庭如果没有一个人就业,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 员就业, 对于改善群众基本生活,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而特殊的意义。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 动年龄内、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 且无经营性、 投资性收入 的家庭。
2008年,各地将就业援助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群体,逐步扩展到零就 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由于零就业家庭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消除零就业家庭不可能一劳永逸。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积极探索推行“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机制。
尹蔚民说:“ 2007年以来, 全国已累计援助零就业家庭 99.65万户, 占总量的 99.9%。 ” [师 ]:看来国家的就业政策的好坏对老百姓生活影响之大。
[生 ]:但是我最关心的还是当前国家对我们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师 ]:下面我们就来解读国家目前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二)新课讲授
一、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与规定
1、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方针原则
从 1986年开始,国家教委提出《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和《高等学校毕业 生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 (简称《中期改革方案》 ) , 1993年 2月 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由国家“统包统分” 、 “包当
干部”过渡到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具体方针 原则有:
(1)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 实生产、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方针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2) 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3)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应回生源省区就业。
为了进一步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 2003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教育部、公安 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 见》 , 《意见》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政府调控,市场 导向,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要点:就业的主体是谁?)
2、有关特殊政策简介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及落户、档案管理的规定 (详讲)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 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 高校毕业生提供户籍与档案管理、 人事代理、 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 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 等方面的服务。
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直 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
目前我国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 可直接接收、 管理档案; 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 主要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 (个体、 私营、 外资)在内的中小企业, 可以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 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 人事代理、 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档案不允许个人保 存。
(2)国家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一、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各省、区有相关落实政策,学生自己查)
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 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②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自筹资金不足时, 也可向当地经 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 50%的贴息支持。
第二、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 2年内的, 自其在工 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享受培训补贴
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 可享受职业 培训补贴。
第四、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包括项 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政策 (重点和强调,积极鼓励学生参加)
① [师 ]提问: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 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 )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 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②军队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忠于祖国, 热爱军队,自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 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本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25岁, 毕业研究生的年龄视情况而定; 身体健康;某些专业技术岗位对毕业生还要求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毕业时能获学位证。 ③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经过的程序
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在高校参加预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生 ]提问: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及服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师 ]答: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高 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应届高校每年 5、 6月实行预征制度;由政 府补偿相应学费, 代偿助学贷款, 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元;服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相应学位、 表现优秀、 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 选拔为军官; 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 优先录取; 具有高职 (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 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 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生 ]提问: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师 ]答: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 校后到户籍所在县 (市、区 ) 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 表》 、 《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仍可享受以上 所列优惠政策。
[生 ]提问: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师 ]答:高校毕业生在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 表》 ,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4)公务员招考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注意要求学生正确认识公务员的利弊)
招考对象:普通高校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招考条件:①政治合格,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②学习成绩优良(各科不低于 80分) , 基础理论扎实, 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在校期间 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被评为“三好学生” 。④身体健康。⑤具有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手续:报名时须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初审合格者需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参加统一考试, 经考核后,择优录取。
考试科目:包括 《国家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常识》 、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 《申论》 。 [生 ]提问:四川省委组织部的选调生是怎么回事?(大力宣传选调生对个人成长的有利性, 鼓励学生参加)
[师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 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中组部关于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开展从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工作,比如 09年重点为推进灾后重建和 “ 两个加快 ” 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为各 级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骨干。
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在四川基层服务期满符合条件 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
选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大学本科毕业生 25周岁以下(1983年 12月 31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 30周岁以下(1978年 12月 31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
生 32周岁以下(1976年 12月 31日以后出生) 。在四川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应放宽 2周岁;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思想;
(三)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事业心、责任 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四) 学习成绩优良, 获得相应学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 班委及以上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或中共党员 (含 预备党员) ;报考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地区(以下简称 “ 三州 ” )的考生前两项条件可放宽 为:班委以上学生干部,或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截止 2008年年底, 在四川服务期满具备基本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经组织推荐 ) 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六)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具有到报考地区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有法律 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选调程序:按照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笔试、面试、 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考录。
(5)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的服务和政策
在就业服务方面,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 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培训 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鉴定补贴。 在创业扶持方面,可享受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 训补贴和免费的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二、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
1、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当年就业形式、政策,作好就业心理准备。
2、 作好就业技能、技巧的储备。
3、 准备自荐、推荐材料。
4、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用人单位信息, 与用人单位接洽、 沟通, 向单位递交自荐书、 推荐书。
5、 面试,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供需见面,互相介绍基本情况,实现双向选择。
6、 签署就业协议。
7、 学校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编制当年就业计划,送主管部门审批。
8、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就业计划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进行派遣。
9、 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到单位报到。
10、 部分符合改派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11、 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
[生 ]提问:既然《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报到证》非常重要,对于毕业生而言这两者需要了 解哪些相关政策及注意哪些事项?
[师 ]答:有关《就业协议书》的政策和规定:
①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 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 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 户口关系的依据。
②就业协议程序签订程序为:
第一、 毕业生先按协议书的 “ 说明 ” 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 (一式三份同时
填写) ;第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用人单 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签署意见、 加盖 公章; 第四、 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寄送学校学生 就业指导中心; 第五、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后加盖公章, 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 生本人,同时列入就业建议方案。
③教育部关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翻印, 各学 院集体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每位毕业生 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每套一式三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在签订《高校毕业 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 件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 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 签字, 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 毕业生违约时, 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 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就业指导中心,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 参加二次分配。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 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由所在学院主 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 经就业指导中心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同时具备 以下四个条件时,就业指导中心方予受理:(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就业 指导中心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6、 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 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 的协议。
④《就业协议书》的相关注意事项系列问答
(师提问,生回答,最后师归纳总结)
1、哪些就业协议为无效协议?
答:无效就业协议是指因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订立就业协议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 律效力的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在就业工作中,凡属如下情况之一者,均为 无效协议:非毕业生、 结业生本人签订的协议; 用人单位没有录用权力或者没有录用计划的 协议;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就业规定或就业范围的协议;采取欺诈、隐瞒、作假等手段签 订的协议; 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协议;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就 业政策和规定的协议
2、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需承担的义务
答:“ 双向选择 ” 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 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情况,不 得不解除协议, 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 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批 准,方可另行择业。
3、如何界定 “ 违约 ” ?
答:以下情况均为违约:(1)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后,又提出与另外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 协议。 (2)用人单位不按照协议规定接收毕业生。
4、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想更换单位,该怎么办?
答:就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签定要慎重。 如果确实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履行 原协议书内容, 须与原签约单位做好解释、协商工作,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后(可在原就业 协议书上注明同意解除, 签字并盖章) ,方可向学校就业指导机构递交申请(院系盖章) ,写 明原因, 并附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文件, 经批准并登记后交回旧协议书, 领取新协议 书,再重新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5、新的单位签约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还需要办理改派手续,主要是报到证的重新办理。程序为:要原来的单位同意解除用人 协议→出具证明 /公函(如果档案已经递交过去的话,则还需要单位出退档函)→请新签约 的单位办理所在地人事局接收函→报学校审批 (交还原三方协议) →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 心办理改派手续→回学校办理调档手续。
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公函; 2、 新的人事局接收函; 3、原报到证; 4、学校审批同意证明。
(就业诚信的问题)
有关《就业报到证》的政策和规定:(强调报到证的重要性和及时性)
①报到证的全称是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 , 它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 制,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 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 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 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报 到证只能一人一份, 由其它部门印制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 不论什么 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②学生凭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上户口; 学校档案馆根据报到证地址邮寄档案; 报到证的有效 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即 7月 1号至 9月 1日,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以后, 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报 到, 没有特殊原因而延期报到的,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改派生报到时间由 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
三、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及以后的注意事项
[师 ]提问:请问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及以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生 ]讨论,众说纷纭。
[师 ]归纳总结:1、 毕业生离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尤其时 《毕 业证》 、 《报到证》 、 《户口迁移证》等证件。 2、毕业生在离校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报到过程 中遇到特殊情况 (如证件遗失、单位拒收、疾病等 ) 请及时通知单位和学校。超过三个月未与 学校联系, 或未按单位要求按时报到者, 将被视为毕业生本人不服从就业, 由此引起的后果 自负。 3、毕业时取得毕业资格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回原籍,两年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以 及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 又在其他地方重新落实了工 作单位,需回校改签就业报到证。 4、已就业的毕业生,要按《报到证》的期限或单位报到 要求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落户。 报到后或离校三个月与用人单位发生协议纠纷的, 应及时与 单位协商处理,必要时应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咨询有关政策。 5、因特殊原因将就业报到 证遗失,毕业后两年内可根据有关规定补办报到手续。
四、国家关于鼓励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政策
[生 ]提问:什么是基层就业?
[师 ]答: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 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 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1、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
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 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 给予社会保险补 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 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 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 高校毕业生, 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 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生 ]提问: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
[师 ]答: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 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 县级政府人事部门, 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党团组织 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 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 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 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 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 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 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 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 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 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 八部门下发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 支农、 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 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 2006年开始连续 5年,每年招募 2万名高校毕业生, 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 支农、 支医和扶贫工作。 服务期限一般为 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 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 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 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 3年。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 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 , 包括纳入国 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 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 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县。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 <关于选 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 用五年时间选聘 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 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 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的高校毕 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 2-3年。
[生 ]提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满足哪些条件?
[师 ]答:选聘对象为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 1至 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 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团中央等 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 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 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基本条 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 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
[生 ]提问: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师 ]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 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享受以下优惠 政策:
⑴ 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 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 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 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 目的大学生。
⑵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 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 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 高校毕业生服务满 1年后, 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 经考核合格, 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 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 拿出不低于 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⑶ 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分; 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⑷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 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⑸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 策。
⑹ 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 社会保险关系。
(三)课时小结
1、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2、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
3、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及以后的注意事项
4、国家关于鼓励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政策
(四)课堂作业
1、简述国家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2、什么情况下需要改签就业报到证?
3、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有哪些?
4、如何界定 “ 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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