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二、工程造价控制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一)事前要对投资项目严格把关,控制设计标准,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重视优化设计,降低投资成本。
(二)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增加项目,增加工程量和擅自提高工程建设标准。
(三)工程在竣工结算时,严格按照龙矿集团的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三、 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管理工作
(一)合同签订时要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采购材料(含成品、半成品,下同)等的范围及可调价差材料明细。进场材料要按相关规定,经监理确认质量合格且满足设计要求标准。合同约定的可调价差材料,承包人要事先提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事前共同进行确认,实时认证的价格作为结算时的价格依据,未经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不得进入决算。
(二)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做好市场调研,及时编制项目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计划,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提交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
四、 工程款拨付要求
(一)无资金计划、无合同、未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不准拨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拨付,必须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合同和工程进度划线后,按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审定的支付证书办理,严禁多付或预支;
(三)工程拨款必须按规定的签字程序办理(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合同预算处、财务部、集团公司领导);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扣除合同约定的各种款项后,方可办理剩余工程款支付;
(五)拨付保修款时必须有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签字同意拨付保修费的具体意见后方可办理。
范文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海南电网公司
电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试行)
2009-XX-XX发布 2009-XX- XX 实施
海南电网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由公司工程建设部起草并归口解释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本文件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1 目的
1.1 为规范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是以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实行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投资或业主委托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 3 相关文件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琼建定[2000]303号)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 [2004]46号) 《海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电网建[2007] 号) <海南电网公司工程签证补充管理办法>>(琼电网结算[2005]792号) 4 定义
4.1 工程造价文件: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批概算书、施工图审批预算书、设计变更及增减费用批复文件、设备材料清册及经招标签订的设备材料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报价书、中介审价机构审定的预、结算书,其它合同及附件。 4.2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指依法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 4.3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修改、补充,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一册施工图纸中的内容进行变更,并且满足工地专业及工段分工施工要求。 4.4 工程签证:指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客观的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实物工程量,对设计变更及工程费用变更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权限进行签证。
4.5 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指持有国家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4.6 电力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证:指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预算人员资格证。
4.7 输变电工程划分为以下单项工程:变电站工程、送电线路工程、通信工程。各单项工程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扩大单位工程,第二级为单位工程,第三级为分部工程。 4.8 各建设单位:指各供电公司。
5 职责和权限
5.1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省公司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估算审批或报批的管理工作。
5.2 省公司结算中心(定额站)划归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管理,负责制定和规范有关工程定额标准的管理制度,定期发布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人工费等价格信息,负责全省概预算调整系数的测算和发布;行使指导、监督、检查概预算执行的职能。上报南方电网公司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设概算审查和报批;组织对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初设概算审查和报批;上报南方电网公司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和报批;负责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审批;负责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海口、三亚地区除外)的施工图预算审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招标标底或施工招标最高限价的审查和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报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动用预备费事项。负责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结算审批。
5.3 省公司财务部负责省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和报批管理工作。
5.4 各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造价的执行及其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负责组织35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审查、审批(个别超过审批概算的项目需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上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海口、三亚地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别由海口、三亚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审查、审批(个别超过审批概算的项目需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上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
6 管理内容及方法
6.1 工程造价文件的基本要求
6.1.1 编审单位:凡编制输变电工程造价文件的单位(含工程项目的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必须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必须满足省公司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省公司对电网工程造价编审的中介咨询单位实行诚信备案管理制度。 6.1.2 编审人员:凡从事输变电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查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或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预算人员资格证,并定期接受省公司组织的造价培训班的学习、考核。
6.1.3 编审工具:所有输变电工程建设概预算必须使用“电算化软件”编制,使用的“电算化软件”必须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的造价管理部门评审。报送审查的工程建设概预算书实体的同时,必须报送对应的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格式电子文件。
6.1.4 所有工程造价文件应有编制、复核(或校核)、批准人(或审核)的亲笔签名(三者不得为同一人),编制、复核人员必须同时在其签名处加盖本人的工程造价执(从)业资格专用章。
6.1.5 审核工程造价文件实行分级负责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时具有编制、审核资格;否则只具编制资格,不具备审核资格:
(1)具有工程造价师执业资格;
(2)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从业资格,从业满5年且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从业资格,从业满10年且具有中级职称。 6.2 投资估算
6.2.1输变电工程要求编制投资估算及项目经济评价,站址及线路路径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对推荐方案编制投资估算。 6.2.2投资估算的审查:为了保证项目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和估算质量,以便确保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加强对项目投资估算的审查工作。在审查项目投资估算时,应注意审查以下几点。
(一)审查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
(1)审查选用的投资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
(2)审查投资估算采用数据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审查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与规定、规划要求的一致性
(1)审查项目投资估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与规定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漏掉了某些辅助工程、室外工程等的建设费用。
(2)审查项目投资估算的项目产品生产装置的先进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先进程度。
(3)审查是否对拟建项目与已运行项目在工程成本、工艺水平、规模大小、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差异作了适当的调整。
(三)审查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符实性
(1)审查费用项目与规定要求、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否漏项或多项现象,估算的费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针对具体情况作了适当的增减。 (2)审查是否考虑了物价上涨、人工费提高和汇率变动对投资额的影响,考虑的波动变化幅度是否合适。
(3)审查是否考虑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以及现行标准和规范比已运行项目的要求提高者所需增加的投资额考虑的额度是否合适。
(4)审查与站址有关的单项费用估算与站址条件是否一致。
(5)老站扩建或改建工程,特别要弄清拆迁改造和可利用项目投资估算。 6.3 初步设计概算
6.3.1 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按照推荐的优化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对照电力规划总院编制的电网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进行分析,说明其工程造价高低原因和施工图设计如何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总投资范围内,超出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的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审批。
6.3.2 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 (2)工程量以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设备材料清册及专题分析报告为依据。 (3)定额执行<关于发布海南省电网工程定额体系使用与管理办法(2006年版)的通知>>(海南电网定[2008]198号)。
(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海南省电网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琼电网结算[2005]797号),未计价材料市场价与预算价中的原价之差按价差处理,只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
(5)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预算价按海南省定额站颁布的定额材料价,各市县的市场价与定额材料价之差按价差处理,只计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 (6)设备价格:按省公司定额站颁布的设备信息价或招标价,无信息价的设备按同类工程合同价或市场询价。
(7)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征地拆迁赔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于2003年12月出版的<海南省市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汇编>>的相应市县标准执行。
6.3.3 初步设计概算要求在上报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报审,初设调整概算应在初设方案审查并确定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规模调整、专题研究、线路走廊改变、站址改变、设计原则改变、设计方案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确需进行设计收口的,初设调整概算应在初设方案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6.3.4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查单位应按有关政策及规定,对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进行审查;对工程概预算套用指标、定额、估价表及取费标准进行审核;根据设计方案、图纸及有关资料,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对设备材料用量及价格进行审核;对征地拆迁赔偿数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对特殊施工方案或措施费用和其他费用进行审核;对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及工程造价分析进行审查,并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确认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概算书。
6.4 施工图预算
6.4.1 施工图预算的建设规模应与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一致,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内,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对应批准的建设规模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并对照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进行分析和说明。
6.4.2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
(1)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 (2)工程量以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材料清册和说明、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施工方案或措施以及有关施工验收技术规程为依据。如有设计变更,应在表三中单独计列,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取费并确定费用。
变电站辅助生产建筑工程中大型土石方、挡土墙、护坡、地基处理以及送电线路工程中的管线迁移、施工基准面的处理应根据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列入预算,站外水源、站外电源、消防系统应附施工图预算。
(3)定额执行:执行<关于发布海南省电网工程定额体系使用与管理办法(2006年版)的通知>>(海南电网定[2008]198号)。
(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海南省电网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最新版),未计价材料市场价(已招标的未计价材料价格按招标价)与预算价中的原价之差按价差处理,只计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已招标的材料费如已含运杂费的不再计列运杂费,只计列1.5%采保费。
(5)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预算价按海南省定额站颁布的定额材料价,各市县的市场价与定额材料价之差按价差处理,只计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 (6)设备价格:施工图预算已招标的设备按招标价计列,未招标的设备按初设审查批准的价格计列。已招标的设备如已含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的则不再计列其费用,只计列1.5%采保费。
(7)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对应审批概算的项目按合同(协议)计列,未签定合同(协议)的按初步设计审查原则计列。
6.4.3 建设单位应在签定设备材料供货合同一个月内向原设计单位提供设备、主要材料供货的技术资料及合同价格,提供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的协议、合同。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文件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报送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及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审查。
6.4.4 施工图预算审查
施工图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对编制原则和依据进行审核;对工程预算套用定额及取费标准、工程量进行核实;根据合同对设备材料用量及价格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对征地拆迁赔偿数量及费用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对特殊施工方案或措施费用和其他费用进行审核;对工程项目造价分析进行审查。
6.5 投资控制管理
6.5.1 建设单位投资控制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职责和合理配置造价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概预算的执行、合同的预算管理及工程造价统计分析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控制。
(2)建设单位按照省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程序签定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征地、补偿、砍伐、拆迁、物资及中介服务合同。
(3)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招标内容应包含施工图设计完整的建筑、安装工程量,避免合同外零星工程。工程施工招标应设定最高限价,工程施工合同总费用应控制在最高限价内。
(4)建设单位应按省公司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物资采购。设备技术协议应以标准设计订货规范文本为依据,材料合同应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不得提高标准、增加配置、随意调价。设备订货合同如需增加现场安装、调试工程量,增大安装费用的项目,必须另外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充合同。做好对应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与合同跟踪管理,建立出入库检验及电子档案制度,及时进行库存分析。
(5)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6.5.2 勘测、设计单位投资控制责任和义务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设计标准、规程、规范,并对其勘测、设计的质量负责,可研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必须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明确设计质量奖优罚劣的条款。
(2)设计人员应增强控制工程造价意识,概预算编制人员应参与设计图纸的会审工作,对照电力规划总院编制的电网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和省公司变电站标准设计控制指标,做好设计阶段的技术经济分析,并深入现场了解设计变更情况,保证估算、概算、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以内,超过基本预备费三分之一的,必须向建设单位报送分析报告,按设计合同中有关条款相应扣减设计费。
6.5.3 工程监理单位投资控制的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工程投资控制实行监理,并对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合理配置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施工图会审阶段,通过审查与复核,验证是否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监理代表应掌握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建立工程量统计资料,及时对工程合同执行的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授权范围内的签证手续,作为确定费用变更的依据。分析各单位工程是否超预(概)算,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大纲、细则必须明确工程投资控制责任制。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控制责任和义务 6.5.4
(1)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负责编制、审核输变电工程项目的造价文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编制招标文件,应保证招标文件的完整、严谨,必须依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最高限价。对中标单位报价与标底按分部分项工程作出定量分析表,提交省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备案,作为签定合同以及投资控制的依据。
(3)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中,要对项目实际结算与审批概(预)算进行对比分析,超支项目应分析原因,提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6.6 设计变更管理
6.6.1 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查设计变更单,任何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工代必须填写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说明变更原因。所有影响投资变化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详图、按合同规定原则计算工程量增减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费用,并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 在职权范围内方可签字认可。凡超出批准总概算的设计变更,应报原初设审批单位批准。
6.6.2 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工程费用变化额,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
6.6.3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生效,承包方负责实施:
(1)一项设计变更需增减工程费用在10万元以下时,应经设计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工程部(或规建部)主任审批,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2)一项设计变更需增减工程费用在10万元(含),30万元的,应经设计单位主管院长、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3)一项设计变更需增减工程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主管院长、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会同计划发展部审核后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 6.7
6.7.1结(决)算报送
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来的结算资料后,应整理、汇总、审查核实,同时应汇总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的费用部分,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基建工作的经理签字并加盖供电公司公章后,于14天内统一报送省公司结算中心审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投产后三个半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省公司财务部。 6.7.2 结算审核
(1)审核内容
a) 审核工程合同、招标文件和竣工图纸;
b) 审核和计算工程量、定额单价和主材单价、取费标准;
c) 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d) 审核设备数量和单价、购货合同、主材单价和数量。
e) 根据合同对征地拆迁赔偿数量及费用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对特殊施工方
案或措施费用和其他费用进行审核。
(2) 重点审核以下方面:
a)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增减项是否合规合理,增减工程量是否准确,变更签
证规范性;
b) 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须建设单位两人以上签字且主
管经理签字盖章,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证,所有影响投资
变化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必须附上详图,按合同规定原则计算工程量增
减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费用;
c) 材料价差和按实结算的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d) 总包单位是否将建设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专业性工程项目造价列
入总包工程造价内;
e) 建设单位自行供给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f) 费用、利润、税金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和计算误
差;
g) 设备与主要材料的价格是否符合核定的价格,是否严格执行合同单价;
h) 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i) 分项工程结算单价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量价分离的工
程项目的取费是否合理合规。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应在四个半月内完成并发文。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6.7.3 工程竣工结算按计划所列项目汇总,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无发生费用变更的情况下,结算价应以中标时签订的合同价(总价或单价)为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工程竣工结算以执行合同为原则,以批准的概算作为控制标准,如结算中心审核后的项目结算总价超出概算或预算,将对超支原因进行书面说明,由计划部或工程建设部进行会签,最终审核后的结算书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财务决算的依据。
6.7.4 工程需动用预备费的,由建设单位拟文向省公司请示。 6.7.5 结算、财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会,了解建设工程概预算的项目划分及组成,做好竣工决算的前期准备,结算部门应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的审核工作。 6.7.6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1)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改变初步设计审批原则,未经原初设审批单位审批确认的工程;
(2)单项和总体工程超概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经原审批单位审批确认的工程;
(3)未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资料不完整的工程。
6.8基本预备费管理
6.8.1基本预备费的使用范围是在各设计阶段用以解决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设备保险费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6.8.2各供电分公司在施工期间应在不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的范围内,首先解决一般的设计变更的费用,使用原则按6.6款的规定,在工程结算时,经批准增加的费用在工程项目总费用中平衡解决后还需动用预备费的,须报工程建设部会同结算中心审批。
6.8.3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以内,超过基本预备费三分之一的,必须分析原因。
6.8.4凡增加费用,经审核批准后控制在批准的静态投资中解决,其累计增加费用不得超出基本预备费总额。若超出基本预备费总额,由设计单位提出有关资料,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范文三: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全体股东、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协议,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营业执照;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所列材料。”
五、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六、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5年。”。
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5年。”
七、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八、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标底”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
九、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回其资质。”
十、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不适用于2006年7月1日之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以及已取得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包含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情形。”
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范文四: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计量、预算、决算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实施阳光操作,切实控制工程成本,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管理控制模式,对工程预、决算、工程计量、材料、人工、费用的核定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预算及标底
1、房屋建造工程发包前由工程预算部门依据经审核后的施工图纸编制预算标底,经公司审核后报股东会批准作为招标标底参考价格。
2、零星工程、附属工程、维修工程、广告工程在5000元以下的均必须依据总经理批准的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核后,方可进入招标或议标程序进行施工(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必须报股东授权人批准,1万元以上由股东会批准)。
3、预算方案及标准:
A、房屋建造工程依据《2004工程清单预算定额》计算人工费、机械费、材料消耗用量及按规定计算措施费、相关规费、税金。 ①、材料价格依据审核批准后的市场询价价格(由行政采购部组织调查,预决算部协助)进行计算。
②、规费的计算标准按工程造价部门核定的最低资质取费表进行计算。
③、让费让利标准,按以上标准计算后按总价(5%-10%)进行下浮作为招标标底,报股东会审批,(按市场调查审批后的人工,材料,
机械费用计算,总价不予下浮)。
④、工程清单量的确定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相关地勘报告标准图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确定。
B、变更工程、附属工程、维修工程、广告工程施工方案申报与预算金额及单价同时上报审批,依据公司批准的各类工程分项价格表进行决算。
C、工程变更及签证:
①、所有工程变更及签证由工程部组织,预算部、采购部共同参加核实和现场收方计量工作。
②、所有工程变更及签证由工程部在事件发生48小时内申报,由预算部在申报中附齐有关预算或收方计量依据。
③、所有工程变更及签证经股东会签字后,资料原件由行政部保存,由行政部复印叁份分送工程部、预算部、施工单位。
④、工程变更的资料在决算办理中,由预算部在施工单位报送结算后,经总经理在申请领用上签字,领出审查决算后,附在审后决算内报有关领导签批。
4、预算审批权限及终签标准及预算审批时限:
(1)、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终批,时限为8小时。
(2)、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呈报股东会终批。
二、工程决算
1、结算申报
(1)、所有工程在竣工验收30日内由施工单位报送结算依据资料
送至工程预算部门进行工程结算。
(2)、申报资料中必须有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的质量验收核定单和竣工图纸,核定该项目符合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凡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验收和决算程序。
(4)、所有工程在竣工验收30日后,若施工单位未报相关资料,由造价部门通知并规定其时限报送,如未按时报送则延缓办理。
2、结算依据
(1)、工程竣工图纸、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工程变更申报表、工程项目收方计量单(原件)。
(2)、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实际施工中的其他审查批准文件。
3、结算计费标准
(1)、主要计价依据为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包干金额。
(2)、合同约定单位计价标准乘以按规定核准的工程数量的合计金额。
(3)、经济核定单中核准的金额。
(4)、其他经审批应计算的金额。
(5)、经预算部门审核后的金额超过审核金额的10%以上(包括10%),则按审减金额的20%作为审计费用 ,在结算造价中扣除。
4、结算依据的确认
(1)工程合同必须是经股东会签署并且印章齐全、标底清楚。
(2)、工程变更申报表2000元以内由总经理签批,2000元以上
由股东会签批的方为有效。
(3)、工程项目收方计量单必须是由工程部、预算部、行政采购部施工单位组织收验计量小组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所有结算依据均必须是原始凭据,凡复印件或签批权限的日期,记录字迹不清楚的均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5)、凡水电、门窗等安装工程和设备,品牌规格与审查核定批准的品牌规格不符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或进行重新核价。
(6)、所有工程质量、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不得进行决算必须报审后重新核价。
(7)、结算依据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不得结算该项费用。
5、决算、收验方的争议解决
(1)、各种争议解决首先应遵循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及有关书面文件,在该原则指导下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收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如收验方数量甲乙双方有争议工程收验方部门领导不能解决的,由总工程师组织甲乙双方预算负责人协调解决。
(3)、对施工中安装工程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标准的审批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询价依据审核后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标准进行定价,验收时如发生争议以抽样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检验费由擅自变更品牌质量规格、质量等级的一方承担。
(4)、凡属于重大争议和权限部门不能解决的争议必须报总经理召开专业人员或邀请相关人员进行专题会议的决议进行解决。
6、零星用工或临时租用机械
(1)、工程零星用工及机械如果根据需要临时完成相应用工或租用机械,由工程部门进行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凡临时用工比较紧急或抢险工程可以先电话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补书面申报报批)
(2)、公司其它零星用工经批准后的零星用工由使用部门进行申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预算部门开票结算。
3、凡超出零星用工范围5个工以上经批准的用工和租用机械,必须报总工程师安排收方小组成员进行记时、计量监管,并开据证明和审批单一并报预结算部门开票结算。
三、结算审查
1、所有结算经工程预结算管理部门依据计算完后将资料装订成册进行申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凭证、资料不能作为决算依据,应予剔除或退回报送单位。
2、报审资料内容目录:
(1)、决算封面:由公司制定的统一工程结算封面应按要求填写齐全和加盖印章。
(2)、审核签批表:应有工程结算部门领导签批栏、总工程师签批栏、副总经理签批栏、总经理签批栏、股东授权人签批栏、股东会签批栏。
(3)、工程结算说明:应注明结算依据,各类需附加的情况说明。
(4)、结算对比表:应有乙方报送价、甲方审后价。
(5)、费用计算表:应有材料、人工价的数量单价或调价等,与分项目录金额相符。
(6)、工程数量计算表:工程数量计算表计算式计算数量与费用计算表相符。
(7)、各项证明资料:工程项目收方计量单,工程预算批准的审核表等主要证明资料。
(8)、其它备查材料的管理:合同、工程项目收方计量单、预算资料、工程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证明资料按决算项目合并装订存查,按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10)、装订的全部资料均需编制页码,以便审核。
(11)、决算审批报送由公司行政采购部报送股东会有关领导签批,签字后原件送财务和承包单位,复印三份存行政部、预算部和工程部三部门各一份。
3、各种决算依次由工程结算人员、工程结算管理部门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其结果,一式二份返施工单位盖章后,报至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加盖公司印章即该项工程决算终结。
四、工程结算人员的纪律和处罚
1、所有参与工程询价、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数量验收、审核使用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工程计算审核的所有人员必须在相应的表格单据中认真公平、公正的进行办理业务和签署责任人姓名并对签署内容承担终身责任,经集团审查发现差错的将追究差错环节人员的经济责
任。
2、所有参与结算工作审核的人员和领导必须保证廉洁自律,不准与客户和承包人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收验工程量的签署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以保证工程项目收方计量单的准确。
4、询价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将自己和亲属的任何商品在鼎浩公司中的任何工程中使用,不准参与经营活动和领取介绍费等违法活动。
5、参与工程收验方和工程的管理人员不得签署自己转包的工程或由自己承包的工程,应采取回避制度。
6、凡以上人员若违反本规定和公司的相关纪律规定的经查实将分别处以罚款、停工、辞退或开除处理。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原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范文五: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HG-HG -HY-HY -001-001-01-01-2016 2016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
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工作流程,提升造价管理水平,提高造价管理工作效率,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
所需的全部费用。按照工程建设所处不同阶段,分别涉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中期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结算等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遵循“量价分离、分段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造价是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造价变更。
第三条 公司投资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物业开发等项目的工程造价
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章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合约部是公司工程造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造价管理办法
的起草,代表集团公司进行造价管理,对集团公司负责。各下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的造价类管理办法需报合约部审批后执行。合约部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审核及评审,负责对设计院
提交的估算、概算分类及技术经济指标标准进行审核;
(二)负责组织招标类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审核、报批等;
(三)监督、指导、检查中期计量价款支付工作;
(四)负责对Ⅰ、Ⅱ、Ⅲ类工程变更造价的复审和对Ⅳ类工程变更造价
的抽审;
(五)负责工程结算结清的审核,并报结算终审单位审核;
(六)负责造价咨询单位的委托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参与设计概算调整;
(八)负责与省市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相关管理部门的对口联系,协
调相关造价事宜;
(九)负责建立经济指标体系,监督指导检查委托类项目实施方案经
济技术比较分析及预算价的审核;
(十)负责对各项目管理单位(指具体执行合同的责任部门或下属单
位,下同)工程造价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室工程造价管理职责:
(一)配合做好各部室职责范围内招标类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
工作,负责各部室职责范围内委托类项目(含采购平台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量、预算价的审核及过程中的造价管理,负责提供招标类没有图纸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二)负责各部室职责范围内合同结清审核并报批,工程结算计划的
报批,结算初审,配合合约部做好结算终审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师室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在各部室职责上增加以
下内容):
(一)负责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工作,督促可研单位做好投资估
算的编制,组织专家对投资估算进行评审;
(二)负责初步设计管理工作,督促设计单位做好设计概算的编制,
组织专家对设计概算进行评审;
(三)负责设计概算调整的报批;
(四)负责变更方案的审核与报批,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经济技术比较
分析。
第七条 集团公司前期工作部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在各部室职责上增
加以下内容):
负责提供工程概算及调概前期项目中相关数据。
第八条 下属单位工程造价管理职责:
(一)配合做好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审核组织工作;
(二)配合总师室做好设计概算的编制并参与设计概算审查;
(三)负责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负责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四)配合做好招标类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
招标类没有图纸项目工程量清单的提供,措施项目以及与现场密切相关项目的控制价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负责审批Ⅳ类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造价;做好Ⅰ、Ⅱ、Ⅲ类工
程变更造价的审核,配合合约部对Ⅰ、Ⅱ、Ⅲ类工程变更造价的审核;所有工程变更造价的审核只做计量价格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六)负责前期类工程结算工程量的审核,配合做好工程结算的终审。
(七)负责合同结算、结清审核并报批,工程结算计划的报批,工程
结算文件的初审,配合合约部做好工程结算的终审工作;
(八)配合做好设计概算调整的报批;
(九)负责下属单位范围内委托类项目的实施方案、工程量、预算价
的审核及过程中的全面造价管理;
(十)负责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起草并提交合约部审核后报批,
负责签证管理办法的起草及发布和修订;
(十一)负责变更方案的审核与报批,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经济技术比
较分析。
第三章 第三章 批准权限划分原则 批准权限划分原则
第九条 招标类工程量清单的批准权限:招标类工程量清单经合约部
审核后报项目分管领导、合约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招标类控制价的批准权限:招标类项目控制价定价原则报总
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招标控制价经合约部审核后,报合约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委托类项目预算的批准权限:1)委托类项目如前期补偿
类项目、指挥部指定的代建项目等的预算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审批。2)委托类项目预算应在实施方案基本稳定后组织编制或审核,工程类50万以上,服务类30万元以上的,实施单位和定价原则应提前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工程类超过1000万、服务类超过300万以上及特殊类项目报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3)所有委托类项目预算审批完成后报合约部备案。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造价的批准权限:集团只负责I、II、III类工程变
更造价审批,IV类工程变更造价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审批,集团备案。
Ⅰ类工程变更造价,由集团合约部审核完成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
策,视审议意见报党政联席会审议决策,根据会议决策由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合约分管领导批准;
Ⅱ类工程变更造价,由集团合约部审核完成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根据会议决策由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合约分管领导批准;
Ⅲ类工程变更造价,由项目分管领导、合约分管领导批准;
Ⅳ类工程变更造价,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批准。
I、II类工程变更造价原则上每季度集中上会一次。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的批准权限: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在1000万元及
以上的,服务类竣工结算总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及合约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董事长批准;工程类竣工结算总价在300-1000万元(不含)的,服务类竣工结算总价在100-30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及合约分管审定、总经理批准;工程类竣工结算总价在300万元以下(不含)的,服务类竣工结算总价在100元以下(不含)的,由项目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合约分管领导批准;如需报财政审批的结算,在报财政审核之前按以上权限进行报批,财政审核之后由合约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第四章 投资估算管理 投资估算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估算由工程可行性研究单位编制,总师室组织专家审
查(合约部、下属单位参加),应审核投资估算文件编制的范围、依据、方法等是否真实、科学,以确保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严肃性、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应审核估算报告书是否完整体现工程管理、财务、税务、价格等方面的现行法规和政策要求,应估算项目是否齐全,各项指标是否正确并计算可靠,工程效益和财务效益分析方法是否正确、符合实际且结论可靠,应审核各项经济指标的平衡性和合理性等。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总师室,总师室组织复查,如复查未通过则发回编制单位继续修改,复查通过后,由总师室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单位将投资估算报发改委;经审批的投资估算由总师室分发给相关单位(部门)(含
电子版)。
第五章 第五章 设计概算管理 设计概算管理
第十五条 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总师室组织专家审查(合约部、
下属单位参加),依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施进度目标和不同的优化的技术方案,以及以往工程经济造价指标来进行审查,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总师室,总师室组织复查,如复查未通过则发回编制单位继续修改,复查通过后,由总师室组织设计单位将设计概算报发改委审批;经审批的设计概算由总师室分发给相关单位(部门)(含电子版)。
第六章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管理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招标类工程量清单:有图纸的工程量清单由合约部组织造
价咨询单位编制,征求项目管理单位意见后(视情况合约部是否组织专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由合约部审核通过后按《招标类工程量清单审批表》(附件8)要求进行报批,由项目分管领导、合约分管领导审批;没有图纸的工程量清单由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合约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批;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审流程见附件3。
第十七条 招标类控制价:合约部组织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审核,
其中部分措施项目以及与现场密切相关的项目价格合约部征求项目管理单位建议(视情况合约部是否组织专家对控制价进行审查),合约部审核通过后将控制价定价原则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并按《招标控制价审批表》(附件9)要求报合约分管领导审批。控制价审批通过后,由合约部按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招标控制价编审流程见附件4。
第十八条 委托类项目预算:1)委托类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量、预
算实行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制,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编制并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后将预算成果及审批表一同报合约部备案;2)所有委托类项目工程预算原则上应在方案基本稳定后组织编制或审核,工程类50万、服务类30万以上的定价原则和单位应提前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
第七章第七章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管理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由地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起草,经
合约部审核后,由以项目管理单位的名义发布执行。各项目管理单位依据合同,负责本单位内的工程计量与支付,资金安全也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合约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的过程工程计量与支付。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各项目管理单位等所有参与单
位或部门,在工程计量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高套帽算,漏算误算,重算多算,提前计量等,如送审价与审核价的偏差大于5%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时,送审单位或部门承担责任。合约部在过程中的检查与考核时,若发现计量问题,项目管理单位须在下期中期计量时予以调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支付程序:
按《工程建设资金调度管理办法》有关程序执行。
第八章 第八章 工程变更造价管理 工程变更造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造价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造价管
理。签证管理办法由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本办法进行编制,征求合约部意见后以项目管理单位名义发布执行。签证管理办法中对于签证应严格执行先立项审批,再实施的原则。变更、签证造价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制,
在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后即可进行中期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程变更的造价大小,与工程变更造价审批权限对
应,将工程变更造价管理分为Ⅰ、Ⅱ、Ⅲ、Ⅳ类,下列变更条件就高不就低。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造价审批权限划分及审核方式:所有工程变更
造价、在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完成后,均需报合约部,其中Ⅰ、Ⅱ、Ⅲ类变更全部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根据造价金额大小遵循批准权限划分原则报领导批准,合约部可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或进行即时审核;对Ⅳ类变更进行抽审。审核结果将作为结算初审和过程监督考核参考,不做为结算依据。合约部审核结果与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结果单次偏差金额50万元以上或合约部认为存在资金安全隐患的,项目管理单位须在下期中期计量时予以调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Ⅰ、Ⅱ、Ⅲ类变更及签证由项目管理单位填写《Ⅰ、Ⅱ、Ⅲ类工程变更造
价审批表》(附件12)申报;Ⅳ类变更审批权在各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后须报合约部备案。工程变更造价审批流程见附件5。
变更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单≥1000 位:万元)
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含前期、装修、
设备、机电、货物类等)投资增减(单位:≥500
万元)
引起其设备价值、设备品牌的变更 ≥500 500(含)~1000 300(含)<300 300(含)~500 100(含)<100 300(含)~500 100(含)<100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后最终结算造价应小于报批时的工程变更估算
价。
第二十五条 工程签证应及时,并按时间编号,工程签证应注明签证估算,签证估算价大于一万元的,应按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签证管理办法由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集团制度制订。如发现工程签证真实性极差,在没有足够可信服的理由支撑下,则该签证无效,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实行预报机制: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及预测情况每月及时将该月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报监理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后形成预变更、签证台账;后续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了的变更、签证原则上在预变更、签证台账中才予以按程序申报;加强变更签证的计划性、程序性和先审批后实施理念,避免事后补签证及先实施后变更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七条 通过招标图招标的项目,在施工图出具后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清单复核,清单复核根据金额大小参照变更造价批准权限进行报批。
第二十八条通过费率招标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实施前确定具体方案,提前组织单位做好预算,并报合约部审核后投资控制限额。
第二十九条 工程变更、签证、预算审批过程中有关材料、设备价格在原合同或信息价中无对应或类似价格的,采取询价机制。一般询价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造价咨询单位、监理、施工、设计(如有)等四方进行市场询价确定;询价项目估算金额超3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合约部、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计等各方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第三十条 所有的工程变更资料需装订成册,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封面
②目录
③集团工程变更造价审批表
④项目公司审批表
⑤立项依据文件(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审批表、监理下达变更令等) ⑥施工单位上报变更前后相关资料(含施工方案、变更前后图纸、预算及编制说明等)
⑦监理审核资料
⑧造价咨询审核资料
第九章 第九章 索赔管理及争议问题的处理 索赔管理及争议问题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造价争议问题认定原则:
(一)对合同中的总价包干项目费用进行调整;
(二)对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合同条款有争议或有多种约定的造价问题;
(三)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意见不一,经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后认为涉及原则问题或涉及偏差金额大于50万元的项目;
(四)金额大于50万元的索赔项目;
(五)事实清楚但缺乏完善的支持性材料项目;
第三十二条 造价争议问题认定程序
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报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审核,按造价争议问题认定原则,由项目管理公司确认是否属于造价争议项目。如不属于,则按正常程序处理;如属于,则按造价争议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造价争议处理程序
(一)经确定属于造价争议问题后,施工单位将列入的造价争议问题相关材料整理、汇总,经监理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送至项目管理单位;
(二)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造价问题进行初步讨论。各方应对现有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
(三)项目管理单位明确各方意见和需要进一步核实、解决的问题并具体落实后,将申报意见和咨询意见送集团公司合约部;
(四)由合约部组织召开造价争议问题协调会,集团公司合约分管领导主持,集团公司项目分管领导、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参加,视情况邀请外部专家、政府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各方对造价争议问题出具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出具会议纪要;
(五)施工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原则,编制造价申报材料按正常程序报批。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对管理签约人提出的索赔负责,应尽量避免签约人提出索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签约人的索赔意向,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减少索赔损失;按合同要求及时提出对签约人的反索赔,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合约部负责对签约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复查、审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般造价争议问题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合约部负责监督、检查、复核工作。重大造价争议问题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合约部组织召开领导协调会解决。
第三十七条 所有的索赔资料需装订成册,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封面
②目录
③集团索赔审批表
④项目公司索赔审批表
⑤索赔依据文件(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确认、索赔理由及证据、会议纪要等)
⑥施工单位上报索赔相关资料(含图纸、现场签证、影像资料等) ⑦监理审核资料
⑧造价咨询审核资料
第十章竣工结算第十章竣工结算管理竣工结算管理 管理
第三十八条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对竣工结算的编制负总责。
第三十九条 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第四十条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核查,并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第四十一条 项目管理单位在15天内完成对监理人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及核查意见进行初审及复核,完成后报公司合约部复审。
第四十二条 合约部在收到由项目管理公司提交的结算初审资料后,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初审资料进行审核,一般30天内(视项目情况确定时间)完成内部审核初稿提交合约部,合约部根据审核初稿情况通过项目管理单位返还至施工单位,视施工单位反馈意见决定审核需要组织各
方会商,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后,根据结算总价金额大小遵循批准权限划分原则报领导批准。合约部根据领导批准的结算负责报财政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负责后续跟踪配合工作;财政终审完成后,将最终审计资料完善各方签字认可程序后返还一份资料至施工单位。
第四十三条 工程及服务类结算审批流程见附件7;工程结算由下属单位填写《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附件10)报审。
第四十四条 竣工结算管理具体参照《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一章结第十一章结清管理 清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完成竣工结算完成后,在质保期满后可办理结清工作,结清手续由承包人编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对竣工结算的编制负总责。
第四十六条 结清审批流程见附件14;
第四十七条 办理结清,进行合同尾款支付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结算定案表》(详见《结算管理办法》)
②《工程建设资金结清审核表》
③《工程建设资金结清报审表》
④《工程建设资金申请支付审批表(结算结清类)》
⑤合同完成后总结等
第四十八条 结清管理具体参照《资金调度管理办法》中有关结清事宜为准。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约部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修订、完善,负
责解释工作。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批程序 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批程序
附件2: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批程序 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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