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益权等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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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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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正确
1.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方式不包括():
协议1. A
招标2. B
拍卖3. C
划拨4. D
正确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居住用地的最高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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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 A 40
年2. B 50
年3. C 60
年4. D 70
正确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期限为
年1. A 40
年2. B 50
年3. C 60
年4. D 70
正确
4.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工业用地的最高期限为
年1. A 40
年2. B 50
年 C 60 3.
年4. D 70
正确
5.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期限的限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期限为
near wire normal to. 6.2.2 cable cutting when cutting should be around cable and profile cutting with a cutting knife cutting a week, cutting depth for cable outer (insulation) stripped, cannot hurt the inner insulation layer and core. 6.2.3 before the first cable produc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amount of cable specifications, models to select the appropriate specifications of heat shrink tube, heat-shrinkable sleeve color
年1. A 40
年2. B 50
年3. C 60
年4. D 70
正确
6.地役权是()的一种
用益物权1. A
所有权2. B
相邻关系3. C
正确
7.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正确1. A
错误2. B
错误
8.处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包括:(1)转让(2)抵押(3)出租,但必须投资达到25,(4)
出租,但必须投资达到50,
()()()1. A 123
()()()2. B 124 near wire normal to. 6.2.2 cable cutting when cutting should be around cable and profile cutting with a cutting knife cutting a week, cutting depth for cable outer (insulation) stripped, cannot hurt the inner insulation layer and core. 6.2.3 before the first cable produc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amount of cable specifications, models to select the appropriate specifications of heat shrink tube, heat-shrinkable sleeve color
()()3. C 14
()()4. D 14
错误
9.以下哪个关于地役权的特征描述是错误的,
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1. A
地役权是为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2. B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3. C
地役权从属与供役地4. D
正确
10.()指为了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一定程度的利用或者对他人行使土
地权利进行限制的权利。
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1. A
宅基地使用权2. B
地上权3. C
相邻关系4. D
正确
11.地役权作为意定物权必须由当事人人以法律行为的方式来进行设立,而设立地役权涉及
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应当以____的方式来进行设定。
约定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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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2. B
交付3. C
合同4. D
正确
12.地役权从设立地役权的合同生效时设立,但只有登记过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种说法:,
正确1. A
错误2. B
正确
13.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这种说法是:,
正确1. A
错误2. B
错误
14.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1. A
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2. B
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3. C
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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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15.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1. A
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2. B
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3. C
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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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 1、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以建造和保有建筑物为目的的用益物权。
– 在现行法中,该用益物权的名称并不统一,分别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 《物权法》第13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
? 《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二款: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
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 2、特征:
?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原则上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称之为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不能够直接进入一级流通市场,必须先收归国有之后,才能够交易。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 《物权法》第151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 第二,具有期限性。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第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限制性,主要用于建设方面。
– 《物权法》第140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
?
?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依据土地所有权: – 国有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依据客体范围: – 地表、地上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 ? 土地利用立体化 ? 《物权法》第13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3、依据土地使用目的 – 工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综合用地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称之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者划拨。 – 第一,主体:各级政府与使用土地人。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不得作为建设用地出让方。 – 第二,权利设立方式:出让合同与登记 ? 参见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2、设立的方式
–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的例外情况
? 特征:无偿、无期限
? 适用对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
条
?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划拨土地转让的特殊性。
? 禁止随意转让,改变土地用途需要重新审批并支付补交出让金
– (2)出让
? 第一,协议出让:所谓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国家以协议
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
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协议出让具有严格限制。
? 《物权法》第137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
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
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之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
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
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 第二,公开竞价方式
? 拍卖
? 招标
? 挂牌
? 1、概念:所谓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互易或者赠与
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交易的行为。
? 2、特点:
– 第一,转让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 第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性。(是否允许炒卖地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
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
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
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
所有权证书。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第2款:未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
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第三,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 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
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第四,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 第四十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第五,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得超出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
? 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
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
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3、“一物二卖”的处理
– 【案例】甲房地产公司将一宗住宅用地让与给乙开发商,在此之后,土地价
格暴涨,甲再次将土地转让给丙。现查明,甲已经付款,但尚未办理登记过
户手续,而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已经订立,尚未付款如何处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
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 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
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 (二) 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
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
予支持;
–
–
–
–
–
–
– ? (三) 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 (四) 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 –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 – 非住宅建设用地提前一年延展 2、在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到期之前由国家收回,但收回的事由有严格限制,并且应当给土地使用权人以适当的补偿。 – 《物权法》第148条 – 《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4、在房地产开放中,因迟延开发超过两年的,国家将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1、我国法律分别承认土地所有权以及他物权可以与房屋所有权相互分离。 2、原则上采取房地一体原则。 – 《物权法》第147条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3、发生分离时的解决方案
– 第一,土地使用权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 第二,收回时应当给与一定的补偿。 – 第三,建立法定续展制度。
范文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设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或者抵押权
(3)获得补偿的权利
(4)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
2、义务
(1)履约的义务
(2)支付出让金的义务
(3)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
(4)登记的义务
1)设立登记的义务
2)变更登记的义务
3)注销登记的义务
范文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供地方式】
◎划拨,无偿无期限
◎出让,有偿有期限
1.出让的概念
◎出让
出让金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上限 ◎
?是指通过有偿有限期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
◎出让的含义
?出让是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一方必定是国家
?经出让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依然归国家。在期限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部分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可以入市,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使用者只有在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集体土地不经征收不得出让
?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经济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期限的特点(民事关系)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出让土地的三符合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城市规划
?符合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程序
?省级政府下达控制指标,拟定年度出让国有土地总面积方案
?具体出让每幅地的条件,由市县级政府土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拟定,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管部门实施
3.出让方式
3.1 出让方式
◎方式(四种)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
◎应采用招拍挂的情形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五类)--- 工商旅娱商
?其它性质,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注意】要分清以下概念的级别
◎划拨
◎出让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
3.2 出让的一般规定(招拍挂的共同要求)
◎招拍挂都必须发布公告
◎招拍挂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
◎市县政府土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底价
◎标底或底价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该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前应保密
3.3 招标出让的含义与程序
◎招标出让的含义
?是指市、县国土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方式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程序
?投标
?开标,投标人少于三人,应终止招标活动
?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中标,基本原则是价高者得,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3.4 拍卖出让的含义与程序
◎含义
?拍卖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的方式特点是利于公平竞争,一般出最高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应当终止拍卖 ◎
程序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情况
?主持人宣布拍卖规则
?主持主人报出起叫价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主持人确认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成交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3.6 挂牌出让的含义与程序
◎含义
?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建设用地使用人的行为 ?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挂牌期间,土管部门可以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程序
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土地情况及要求在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 ?符合 ?在
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挂牌主持人确认该间报价后,更新显示持牌价格
?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确定竞得人(可有现场竞价环节) ◎挂牌确认成交的规则
?在挂牌期限 ?在挂牌期限 ?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必须高于底价)
?在挂牌期 ◎特点
?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处罚
?应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
3.7 确定土地使用人之后的步骤
◎出让人应向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宗地,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 商旅娱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具体的出让年限可以短于但不能长于以上最高年限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四种情况)
5.1 期限届满的处理
◎住宅
?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
?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批准的应重新签
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
?届满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该土地上的不
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规定办理
5.2 期限届满前提前收回
◎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对其上的房屋及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
金
5.3 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合同而收回
◎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土地使用者未如期支付地价款(60日内付清)
?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
5.4 司法机关决定收回
◎因土地使用者触犯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司法机关决定没收财产,收回
土地使用权
6.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
◎因土地灭失而终止(标的物不存在)
◎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权利人不要了)
7.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签订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合同类型(三类)
?成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项目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合同以及因附着物出租、转让、抵押而补办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
7.1 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主体)
?土地界址、面积等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
◎附件
?宗地平面界址图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规划条件
2 合同的履行 7.
◎闲置的处理
?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用途改变
?用地单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及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的同意,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地价款(两部门批准)
◎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条件
?可要求用地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比例为投资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部分的比例
?计算违约金的基数是出让金
7.3 合同的解除(双方,均为60日)
◎土地使用者延期付款超过60日,土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土管部门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已支付地价款,并可要求赔偿
范文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TD-G-20171122-030,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1 —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4、出让宗地图
5、宗地用地规划图
6、、《成交确认书》文本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8、其他相关文件
— 2 —
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方城县网挂[2017]29号
经方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2017-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7-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位于人民路东侧、风华路北侧、解放路西侧~属旧城改造项目~面积23053平方米,合34.58亩,。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6?21号,。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县规划局对该项目已出具详细规划~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基础设施配套以目前实际达到的基础设施程度为准。建设条件:1、该宗地要严格按照规划局、住建局统一规划及要求进行建设。2、根据规划要求~临人民路的高层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多层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临解放路的高层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多层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临南侧公园绿地退绿线10米,地块北侧退界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执行。该地块商业总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2%。3、要严格按照环评、消防、抗震、人防等单位的规范要求进行建设。4、其它条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执行。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依据《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控制区旧城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方政?2013?24号,》文件的要求~该项目属县城旧城改造项目~根据旧城改造区域需先建安臵房的特殊性~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按照该《意见》及招商中标情况和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入选人在资格后审时必须提供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出具的书面通知。
三、数字证书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n/,进行。凡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申请人~需先到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申请并办理数字证书,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服务热线: 0371-96596 ,。
四、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五、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2017年12月22日 17 时前登录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17时00分。
2017-11号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捌佰贰拾柒万元整,,:3827万元,~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仟捌佰贰拾柒万元,,:3827万元,整~挂牌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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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万元,伍拾万元整,人民币/次报价。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挂牌时间及网址
挂牌报价时间为:
2017-11号地块:2017年12月14日8时00分至2017年12月26日9
时00分。挂牌网址: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hngtjy.cn/home.jsp,。 ,
七、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
件。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八、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
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
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
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挂牌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
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
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九、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挂牌
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 Win8,浏览器请使用IE8.0、IE9.0、IE10~
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
请到www.hnxaca.com网站或http://www.hngtjy.cn/home.jsp下载~并正
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
易模拟系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十、 其他内容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人自受让人支付全部出让金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必须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五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二十四个月。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及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单位: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蒋女士,国土局,、师女士,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7,67232845,国土局,、,0377,60202993,交易中心,
特此公告
方城县国土资源局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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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方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017-1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出让人、有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及承办机构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人为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承办机构为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出让人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方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方城县人民路227号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377-67232845
2、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方城县文化路东延计划生育服务站院内5楼
联系人:师女士
联系电话: 0377-60202993
3、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南阳市网点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地税办税大厅独山大道与医圣祠街交叉口 ~联系人:武锐 联系电话15938810680
各设区市办理数字证书Ukey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陆
http://www.hngtjy.cn/SysHelp/index.html?i=1查阅。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2017-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位于人民路东侧、风华路北侧、解放路西侧~属旧城改造项目~面积23053平方米,合34.58亩,。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6?21号,。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县规划局对该项目已出具详细规划~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基础设施配套以目前实际达到的基础设施程度为准。建设条件:1、该宗地要严格按照规划局、住建局统一规划及要求进行建设。2、根据规划要求~临人民路的高层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多层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临解放路的高层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多层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临南侧公园绿地退绿线10米,地块北侧退界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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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设计规范执行。该地块商业总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2%。3、要严格按照环评、消防、抗震、人防等单位的规范要求进行建设。4、其它条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执行。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人自受让人支付全部出让金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必须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五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出让地块瑕疵说明》~本次出让编号为2017-1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做文物及地质钻探。
四、竞买申请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依据《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控制区旧城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方政?2013?24号,》文件的要求~该项目属县城旧城改造项目~根据旧城改造区域需先建安臵房的特殊性~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按照该《意见》及招商中标情况和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入选人在资格后审时必须提供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出具的书面通知。
五、挂牌交易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
,一,本次挂牌交易定于:2017年12月14日8时00分至2017年12月26日9时00分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www.hngtjy.cn/,,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17时00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挂牌交易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 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报价方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单位:万,单位:万,单位:万式
元, 元 , 元,
2017-11 2017-11 按总价 3827 50 3827
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美元或者港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 应按竞买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将等值的人民币交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保证金账户。 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七、竞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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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网上交易公告、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和出让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详情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网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竞买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竞买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到数字证书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 2017年12月22日17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现状图及其他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如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宗地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或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此次交易不组织对网上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四,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办法、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五,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申请人应以本人身份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交入随机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每次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地块~竞买多宗地块的~应分别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出资比例及相关信息~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八、挂牌报价,竞价,
,一,本次挂牌未设底价。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报价,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3827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50万元或其整数倍。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公布。
,二,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三,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前~竞买人应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限时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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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报价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4分钟内提交限时竞价申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未提交申请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五,挂牌报价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1,地块如果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地块如果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六,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至少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
1、已提交参与限时竞价申请并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可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网上限时竞价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
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高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
3、网上限时竞价截止时~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地块未设底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地块设有底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网上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
九、资格审查、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网上交易前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网上交易结束后~对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1、企业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等),
?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承诺书,即: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
— 8 —
资金及无土地违法行为。,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主要明确无不良信贷记录~信用良好,,
?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
?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出具的书面通知。
2、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竞得入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承诺书,即: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无土地违法行为。,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主要明确无不良信贷记录~信用良好,,
?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
?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出具的书面通知。
3、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承诺书,即: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无土地违法行为。,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主要明确无不良信贷记录~信用良好,,
?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
?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出具的书面通知。
4、境外竞买申请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认证的副本,
?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承诺书,即: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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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及无土地违法行为。,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主要明确无不良信贷记录~信用良好,,
?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
?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出具的书面通知。
5、联合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联合竞买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各项内容须与在交易系统上申购时提交的内容一致,,
?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承诺书,即: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无土地违法行为。,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主要明确无不良信贷记录~信用良好,,
?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
?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出具的书面通知。
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上述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竞得结果无效~该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2(提交核对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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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持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方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出让结果公示
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二、挂牌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二,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三,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网上交易系统网络专线故障~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代理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因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日内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网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三、注意事项
,一,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和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网上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范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入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擅自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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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宗地后~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时勾选成立新公司选项。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在申请书中列明相关条款。单独申请的~竞买申请人应成立独资公司,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自出资比例成立新公司。竞买人竞得宗地后~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将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经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使用人民币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 定金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 活动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八,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应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九,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臵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十,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和遗失数字证书或遗忘、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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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竞买人因电脑或网络环境等遭遇人为攻击等~导致无法参与正常报价竞价的~可向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
,十二,系统推荐运行环境。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浏览器请使用IE8.0、IE9.0、IE10~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河南CA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十三,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宗地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报批费用、征地补偿费等。不包括公证费、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公证费、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缴纳。地产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成交额的1%缴纳。
,十四,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68号,的要求~该宗地土地出让后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履行保证协议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按照成交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纳入专户管理。受让方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的~经出让方验收确认后~15日内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含银行利息,,按约定开发建设并按期竣工的~经出让方验收确认后~15日内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含银行利息,~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十五,竞买人应做好个人信息和竞买地点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六,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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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身份证, , 护照, , 身份证, , 护照, ,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举办的编号为 年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招标??拍卖?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招标??拍卖?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备
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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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买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买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买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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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方 城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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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使用本《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结果。
本《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不按本《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竞得资格,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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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挂 牌 人
竞得(中标)人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出让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标的
情况出让方式 使用期限 摘要 规划指标
单价(元/?)
成交
(大写) 价款 总价
(小写)
竞得(中标)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中标)人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方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交时间
成交地点
受托挂牌人(盖章) 竞得(中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竞得(中标)人、出让人、挂牌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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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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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豫( )出让( 年)第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受让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
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
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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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
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
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 (小写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 以 为下界限,高差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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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状土地条件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定
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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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
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
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
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
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
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
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
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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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
于 ;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 即不超过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 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
5( 。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
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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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 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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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
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 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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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 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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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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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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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 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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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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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北
界
址
图
粘
贴
线
比例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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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图
上界限高程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h= m
粘
贴
线
高程起算基点
h= m
下界限高程
采用的高程系:
比例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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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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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
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0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再按宗地出让。属于同一宗地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应当写明各类具体土地用途的出让年期及各类具体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范围。
六、本合同第六条中,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选择第一项;属于原划拨(承租)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二项。
七、本合同第十条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按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双方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第一项;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一款第二项。
八、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选择和填写。属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一项;不属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二项。
九、本合同第十三条中,受让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 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只填写最低限指标,即“不低于 ”。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
十、本合同第十四条中,宗地建设配套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选择和填写。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一项;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二项。选择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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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占受让宗地面积的比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原则上不得超过7,;选择第二项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的有关规定填写。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工业项目用地中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及面积比例、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
十一、本合同第十六条中,受让宗地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的,出让宗地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出让宗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
十二、本合同第十八条中,在土地出让期限内,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改变土地用途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
十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项;属于土地综合开发的,选择第二项。
十四、本合同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七条中,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出让土地的,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违约金比例按,‰填写。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比例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
十五、本合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十六、本合同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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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