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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责令停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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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责令停止执业3 201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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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办理条例
中华人平易近民主国政务院令第393号
《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办理条例》已2003年11月12日政务院第28次常务集会路程经过过程,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颁行。
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办理条例
熬头章总则
熬头条为了加强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办理,保障人平易近人人民的生计命以及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平易近民主国建筑法》、《中华人平易近民主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平易近民主国境内从事配置设备摆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拆除等有关勾当及实施对于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办理,必需笃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配置设备摆设工程,是指土木匠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以及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办理,对于峙安全熬头、预防为主的目标。
第四条配置设备摆设单元、勘测单元、预设单元、动工单元、工程监理单元及其它与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元,必需笃守安全生产法令、法规的划定,包管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度鼓励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能研究以及先进技能的推广应用,推进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办理。
第二章配置设备摆设单元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配置设备摆设单元该当向动工单元提供动工现场及毗邻地区范围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以及水文不雅测资料,相邻建筑物以及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包管资料的真实、精确、完备。
配置设备摆设单元因配置设备摆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分或者单元查询前款划定的资料时,有关部分或者单元该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配置设备摆设单元不得对于勘测、预设、动工、工程监理等单元提出不切合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以及强力压制性标准划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减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配置设备摆设单元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该当确定配置设备摆设工
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动工措施所需用度。
第九条配置设备摆设单元不得昭示或者暗示动工单元购买、租赁、施用不切合安全动工要求的安全防备保护器具、机械设备、动工机具及配件、消防举措措施以及器具材料。
第十条配置设备摆设单元在声请领取动工许可证时,该当提供配置设备摆设工程有关安全动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陈诉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配置设备摆设单元该当自开工陈诉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包管安全动工的措施保送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地点地
的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它有关部分存案。
第,,月,日条配置设备摆设单元该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响应天资等级的动工单元。
配置设备摆设单元该当在拆除工程动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保送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地点地的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它有关部分存案:
(一)动工单元天资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申明;
(三)拆除动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断根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该当笃守国度有关平易近用爆炸物品办理的划定。
第三章勘测、预设、工程监理及其它有关单元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测单元该当按照法令、法规以及工程配置设备摆设强力压性标准进行勘测,提供的勘测文件应认真实、精确,餍足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制
全生产的需要。
勘测单元在勘测作业时,该当严酷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包管各种管线、举措措施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预设单元该当按照法令、法规以及工程配置设备摆设强力压性标准进行预设,防止因预设分歧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
预设单元该当思量动工安全操作以及防备保护的需要,对于有关动工安全的重点部位以及环节在预设文件中注明,并对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质料、新工艺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以及特殊结构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预设单元该当在预设中提出保障动工作业职员安全以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预设单元以及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职员该当对于其预设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元该当审查动工组织预设中的安全技能措施或者专项动工方案是不是切合工程配置设备摆设强力压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元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明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该当要求动工单元整改;环境严重的,该当要求动工单元权时停止动工,并及时陈诉配置设备摆设单元。动工单元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动工的,工程监理单元该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分陈诉。
工程监理单元以及监理工程师该当按照法令、法规以及工程配置设备摆设强力压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于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配置设备摆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以及配件的单元,该当按照安全动工的要求配备齐备有用的保险、限位等安全举措措施以及装配。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以及动工机具及配件,该当具有生产(打造)许可证、产品及格证。
出租单元该当对于出租的机械设备以及动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机能进行检测,在签署租赁以及谈时,该当出具检测及格证明。
克制出租检测分歧格的机械设备以及动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动工现场安装、拆卸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必需由具有响应天资的单元承担。
安装、拆卸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该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动工措施,并由专业技强职员现场监督。
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安装完结后,安装单元该当自检,出具自检及格证明,并向动工单元进行安全施用申明,办理验收手续并具名。
第十八条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的施用达到国度划定的查验检测刻日的,必需经具有专业天资的查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分歧格的,不得接续施用。
第十九条查验检测机构对于检测及格的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
并对于检测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该当出具安全及格证明文件,成果负责。
第四章动工单元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动工单元从事配置设备摆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拆除等勾当,该当具备国度划定的注册本钱、专业技强职员、技能设备以及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响应等级的天资证书,并在其天资等级许可的规模内承揽工程。
第二,,月,日条动工单元首要负责人依法对于本单元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动工单元该当成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轨制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轨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轨制以及操作规程,包管本单元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于所承担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进行按期以及专项安全查抄,并做好安全查抄记载。
动工单元的项目负责人该当由取得响应执业资历的职员担任,对于配置设备摆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动工负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责任轨制、安全生产规章轨制以及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用度的有用施用,并按照工程的独特之处组织制定安全动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从实陈诉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动工单元对于列入配置设备摆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动工措施所需用度,该当用于动工安全防备保护器具及举措措施的采集购买以及更新、安全动工措施的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动工单元该当设立安全生产办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办理职员。
专职安全生产办理职员负责对于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查抄。发明安全事故隐患,该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办理机构陈诉;对于违章批示、违章操作的,该当当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办理职员的配备办法由政务院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会同政务院其它有关部分制定。
第二十四条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实行动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元对于动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元该当自行完成配置设备摆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动工。
总承包单元依法将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元的,分包合同中该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元以及分包单元对于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元该当从命总承包单元的安全生产办理,分包单元不平从办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元承担首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铅直运输机械作业职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职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职员等特种作业职员,必需按照国度有关划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著作后面,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动工单元该当在动工组织预设中编制安全技能措施以及动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下列达到肯定是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动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成果,经动工单元技能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名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办理职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型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政务院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它有关部分划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于前款所列工程中有关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型板工程的专项动工方案,动工单元还该当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熬头款划定的达到肯定是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政务院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会同政务院其它有关部分制定。
第二十七条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动工前,动工单元负责项目办理的技强职员该当对于有关安全动工的技能要求向动工作业班组、作业职员作出详细申明,并由两边具名明确承认。
第二十八条动工单元该当在动工现场进口处、动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举措措施、脚手架、收支通路口、楼梯口、升降机井口、窟窿口、桥梁口、隧路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以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配置较着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需切合国度标准。
动工单元该当按照差别动工阶段以及四周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动工现场采取响应的安全动工措施。动工现场权时停止动工的,动工单元该当做好现场防备保护,所需用度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动工单元该当将动工现场的办公、糊口区与作业区分隔配置,并连结安全间隔;办公、糊口区的选址该当切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炊事、饮水、休息场合等该当切合卫生标准。动工单元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配置员工集体宿舍。
动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该当切合安全施用要求。动工现场施用的装配式勾当房屋该当具有产品及格证。
第三十条动工单元对于因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动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该当采取专项防备保护措施。
动工单元该当笃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划定,在动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削减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料、噪声、振动以及动工照明对于人以及环境的危害以及污染。
在都会市区内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动工单元该当对于动工现场实行关闭围挡。
第三,,月,日条动工单元该当在动工现场成立消防安全责任轨制,确
制定用火、用电、施用易燃易爆质料等各项消防安全办理轨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以及操作规程,配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举措措施以及把火搞灭器具材料,并在动工现场进口处配置较着标志。
第三十二条动工单元该当向作业职员提供安全防备保护器具以及安全防备保护时装,并文字表达奉告危险岗亭的操作规程以及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职员有权对于动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步伐以及作业体式格局中存在的安全需要解答的题目提出批评、检举以及控诉,有权拒绝违章批示以及强令犯险作业。
在动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环境时,作业职员有权当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须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地区范围。
第三十三条作业职员该当笃守安全动工的强力压制性标准、规章轨制
正确施用安全防备保护器具、机械设备等。 以及操作规程,
第三十四条动工单元采集购买、租赁的安全防备保护器具、机械设备、动工机具及配件,该当具有生产(打造)许可证、产品及格证,并在步入动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动工现场的安全防备保护器具、机械设备、动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人办理,按期进行查抄、维修以及保养,成立响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度有关划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动工单元在施用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前,该当组织有关单元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响应
天资的查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施用承租的机械设备以及动工机具及配件的,由动工总承包单元、分包单元、出租单元以及安装单元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及格的方可施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划定的动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该当经有响应天资的查验检测机构监督查验及格。
动工单元该当自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
向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它架设举措措施验收及格之日起30日内,
有关部分挂号。挂号标志该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动工单元的首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办理职员该当经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它有关部分查核及格后方可任职。
动工单元该当对于办理职员以及作业职员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环境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核分歧格的职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职员步入新的岗亭或者新的动工现场前,该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查核分歧格的职员,不得上岗作业。
动工单元在采用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新质料时,该当对于作业职员进行响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动工单元该当为动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员办理意外危险保险。
意外危险保费由动工单元付出。实行动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元付出意外危险保费。意外危险保险刻日自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及格止。
第五章监督办理
第三十九条政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办理的部分依照《中华人平易近民主国安全生产法》的划定,对于全国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办理。
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办理的部分依照《中华人平易近民主国安全生产法》的划定,对于本行政地区范围内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办理。
第四十条政务院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对于全国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办理。政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分按照政务院划定的职务以及责任分工,负责有关专业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办理。
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对于本行政地区范围内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办理。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务以及责任规模内,负责本行政地区范围内的专业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办理。
第四,,月,日条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以及其它有关部分该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月,日条划定的有关资料的首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办理的部分。
第四十二条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在审查核定发放动工许可证时,该当对于配置设备摆设工程是不是有安全动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于没有安全动工措施的,不得颁发动工许可证。
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它有关部分对于配置设备摆设工程是不是有安全动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用度。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负有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办理职务以及责任的部分在各自的职务以及责任规模内履行安全监督查抄职务以及责任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查抄单元提供有关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以及资料;
(二)步入被查抄单元动工现场进行查抄;
(三)改正动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举动;
(四)对于查抄中发明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当即解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包管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地区范围内撤出作业职员或者权时停止动工。
第四十四条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它有关部分可以将动工现场的监督查抄委托给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度对于严重危及动工安全的工艺、设备、质料实行裁减轨制。具体目录由政务院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会同政务院其它有关部分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以及其它有关部分该当及时接受并审理对于配置设备摆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诉以及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救援以及查询拜访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该当按照本级人平易近当局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地区范围内配置设备摆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动工单元该当制定本单元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成立应抢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抢救援职员,配备须要的应抢救援器具材料、设备,并按期组织练习训练。
第四十九条动工单元该当按照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动工的独特之处、规模,对于动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动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实行动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元同一组织编制配置设备摆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元以及分包单元按照应抢救援预案,各自成立应抢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抢救援职员,配备救援器具材料、设备,并按期组织练习训练。
第半百条动工单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该当按照国度有关受伤以及死亡事故陈诉以及查询拜访处理的划定,及时、从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办理的部分、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它有关部分陈诉;特种设备发闹事故的,还该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部分陈诉。接到陈诉的部分该当按照国度有关划定,从实刊在报纸上。
实行动工总承包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由总承包单元负责刊在报纸上事
故。
第半百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动工单元该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展,
妥帖保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该当做出标记以及文字表达记载,管有关证物。
第半百二条配置设备摆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查询拜访、对于事故责任单元以及责任人的惩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划定执行。
第七章法令责任
第半百三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它有关行政办理部分的工作职员,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罢免的行政处分;构成犯法的,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动工单元颁发天资证书的;
(二)对于没有安全动工措施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颁发动工许可证的;
(三)发明违法举动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办理职务以及责任的其它举动。 第半百四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配置设备摆设单元未提供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动工措施所需用度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期未改正的,责令该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停止动工。配置设备摆设单元没有将包管安全动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保送有关部分存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正告。
第半百五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配置设备摆设单元有下列举动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法的,对于直接责任职员,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掉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对于勘测、预设、动工、工程监理等单元提出不切合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以及强力压制性标准划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动工单元压缩减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响应天资等级的动工单元的。
第半百六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勘测单元、预设单元有下列举动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破产整顿,减低天资等级,直到吊销天资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法的,对于直接责任职员,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掉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令、法规以及工程配置设备摆设强力压制性标准进行勘测、预设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质料、新工艺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以及特殊结构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预设单元未在预设中提出保障动工作业职员安全以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半百七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工程监理单元有下列举动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期未改正的,责令破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减低天资等级,直到吊销天资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法的,对于直接责任职员,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掉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未对于动工组织预设中的安全技能措施或者专项动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明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动工单元整改或者权时停止动工的;
(三)动工单元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动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分陈诉的;
(四)未依照法令、法规以及工程配置设备摆设强力压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半百八条注册执业职员未执行法令、法规以及工程配置设备摆设强力压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历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法的,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半百九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为配置设备摆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以及配件的单元,未按照安全动工的要求配备齐备有用的保险、限位等安全举措措施以及装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掉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出租单元出租未经安全机能检测或者经检测分歧格的机械设备以及动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破产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掉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六,,月,日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安装、拆卸单元有下列举动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破产整顿,减低天资等级,直到吊销天资证书;造成损掉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动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强职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及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动工单元进行安全施用申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安装、拆卸单元有前款划定的第(一)项、第(三)项举动,经有关部分或者单元职工
提出后,对于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受伤以及死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法的,对于直接责任职员,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动工单元有下列举动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期未改正的,责令破产整顿,依照《中华人平易近民主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划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法的,对于直接责任职员,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办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办理职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动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办理职员现场监督的;
(二)动工单元的首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办理职员、作业职员或者特种作业职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查核分歧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动工现场的危险部位配置较着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度有关划定在动工现场配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举措措施以及把火搞灭器具材料的;
(四)未向作业职员提供安全防备保护器具以及安全防备保护时装的;
(五)未按照划定在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验收及格后挂号的;
(六)施用国度明文的命令裁减、克制施用的危及动工安全的工艺、设备、质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动工单元调用列入配置设备摆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动工措施所需用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调用用度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掉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动工单元有下列举动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期未改正的,责令破产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法的,对于直接责任职员,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动工前未对于有关安全动工的技能要求作出详细申明的;
(二)未按照差别动工阶段以及四周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动工现场采取响应的安全动工措施,或者在都会市区内的配置设备摆设工程的动工现场未实行关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配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动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切合安全施用要求的;
(五)未对于因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动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备保护措施的。
动工单元有前款划定第(四)项、第(五)项举动,造成损掉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动工单元有下列举动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期未改正的,责令破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减低天资等级,直到吊销天资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法的,对于直接责任职员,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掉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安全防备保护器具、机械设备、动工机具及配件在步入动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分歧格即投入施用的;
(二)施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分歧格的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响应天资的单元承担动工现场安装、拆卸动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晋升脚手架、模型板等自升式架设举措措施的;
(四)在动工组织预设中未编制安全技能措施、动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动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动工单元的首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办理职务以及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期未改正的,责令动工单元
破产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受伤以及死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法的,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职员不平办理、违反规章轨制以及操作规程犯险作业造成重大受伤以及死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法的,依照刑律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
动工单元的首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举动,尚不够刑事惩罚
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办理职权范围给予罢免处分;自科的,
罚执行完结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不论什么动工单元的首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动工单元取得天资证著作后面,减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天资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破产整顿,减低其天资等级直到吊销天资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划定的行政惩罚,由配置设备摆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它有关部分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办理划定的举动,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惩罚。
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对于配置设备摆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举动的行政惩罚决定机关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迅速抢救救灾以及农平易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办理,不合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军事配置设备摆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办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七,,月,日条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颁行。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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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论消防法中责令停止执业的法律依据
摘 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频发重特大火宅事故,如央视大火、上海特大火灾事故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连接公安消防机构与社会单位之间的一个中介服务组织,其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对其违法出具虚假文件,情节严重以及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作出责令停止执业的处罚,但由于该行政处罚存在易与相关概念混淆、部分法律术语界定不明、程序不清、执行困难等问题,本文将运用相关法理,结合司法实践予以重点阐述。
关键词 消防法 责令停止执业 法律依据
作者简介:王树炜,安徽省消防总队法制处。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89-02
一、责令停止执业的概念及法理依据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第69条明确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情节严重的,或者其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责令停止执业是指原许可机关对有法定消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暂停相应资质、资格的处罚措施。这是“责令停止执业”第一次出现在消防行政执法领域,也是消防法修改中的一项重要完善举措,其产生具有一定必然性。
从法的基本原则来讲,责令停止执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其处罚性较为严厉,体现了追求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价值理念。从法的作用来讲,其具有指引、规范、评价、预测和教育等作用,责令停止执业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具有法的上述基本职能,对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具有促进作用,但由于法的滞后性,也必然也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二、责令停止执业与责令停产停业区别
1.二者的法理依据不同。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对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从法理上讲,民事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责令停产停业剥夺的是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责令停止执业剥夺的是相对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两者的行使主体不同。根据《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停止执业的主体是“原许可机关”,即国家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质检部门等相关单位。而责令停产停业的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两者适用对象不同。责令停止停业的适用对象是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此责令停止执业仅适用于单位,而不适用于个人。而则责令停产停业的对象不仅包括单位,而且包括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适用情形不同。责令停止执业只适用于两种行为,一是出具虚假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是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责令停产停业适用范围较广,涉及行为多种多样。
5.处罚的严厉性不同。责令停止执业与责令停产停业都是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都是对行为相对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制止,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责令停止执业的处罚要重于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责令停止执业相关法律术语界定
1.责令停止执业的主体界定。根据《消防法》第34条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由此可见从事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的资格、资质批准行为是有相关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消防法》明确规定,有权作出责令停止执业的主体是“原许可机关”。至于哪些机关有权批准,消防法并未明确。根据2003年实施的《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据此,只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批准,亦只有其才能做出责令停止执业的决定只能由其做出。同时,根据2006年颁行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l8条规定,国家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地方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实施。据此,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做出责令停止执业的决定可能是国家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可能是地方质检部门。
2.对“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损失”的界定。如上所述,责令停止执业的处罚措施适用于只适用于两种行为,一是出具虚假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是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应当对相对人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是否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作出界定,如果达到相关界定标准的,应及时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根据其做出的“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损失”认定结论,初步决定是否介入调查,调查应坚持公平、独立的原则,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了解情况后,结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认定结论决定是否作出责令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相应地,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原许可机关”之间没有隶属或领导关系,很多情况下不能保证消息互通有无,因此,两者之间应建立良性的行政配合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及时通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也应也应及时将基本事实、案件进展等情况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更有力打击此类行政违法行为。
同时,由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原许可机关的这种关系,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一方面,应当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原许可机关”的各自职责,履行相互告知的义务,如未履行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应当明确“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在实践中增强可操作性。在现行立法中,《消防法》规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从处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来讲,笔者认为,《消防法》中的规定应比《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规定得更宽泛一些。
3.对责令停止执业的期限界定。由于责令停止执业与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有着本质区别,前者只是指暂时性的限制其执业资格,而不是永久的吊销,应当是附带有期限的。而后者是对原许可行为的撤销,不存在处罚期限问题,若再从事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相对人必须依法重新申请并获得许可。因现行立法并没有对责令停止执业的期限予以规定,从而导致执行的过程中的混乱,故亟须予以明确。考虑到责令停止执业是严重的消防行政处罚行为,应当体现一定的严厉性,同时需与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保持适度区分,笔者认为,责令停止执业的合理期限应为30天以上、60天以下,特殊情况可在原有基础上延长30天。
同时,原许可机关在具体实践中应坚持原则性与灵和性相结合的原则,可根据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后果、事后态度及补救措施等情形来合理决定责令停止执业期限的长短。首先,应区分行为人是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则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最高期限为准,若主观上是疏忽大意或过失,则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相应的减轻或减免处罚。其次应适当区分损失的大小,对损失的范围设定一个阶梯式的处罚标准。再次,在发生了重大损失后,如果违法行为人积极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少相关损失,则可视情节予以缩短停止执业的期限,若行为人采取逃避、推卸责任等方式或在本可控制范围内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则需加重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可以上述条件作为停止执业期限长短的依据,即有利于积极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也能使损失降到最低。
四、责令停止执业的程序和执行
责令停止执业的程序在《消防法》中并未明确,实践中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基本程序与一般诉讼仲裁程序无异,一般是经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申请,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听证,让当事双方充分行使辩论的权利,最后作出决定并强制执行等,同时可明确听证复议程序。在此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应当明确:
1.听证程序的适用。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依相关法律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同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国家认监委对实施责令停业整顿、撤销批准文件等行为罚的违法案件,应当履行听证程序。对应当履行听证程序的案件,国家认监委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按照质检总局规定的有关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举行听证。听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法制工作机构主持。但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实施责令停止执业的处罚是否要适用听证程序。笔者认为,责令停止执业的法律后果与“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极为接近,亦应适用听证程序,这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很好的体现了现代行政法治理念――人权理念。
2.责令停止执业的执行。在“原许可机关”作出停止执业的处罚决定后,相对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认证、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在不具备执业的条件之前不得继续执业或者从事与此有关的行为。但现实生活中责令停止执业的执行比较难。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停止执业针对的主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而不是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从业人员,强制执行也不能通过直接关闭其经营场所等方式来执行。其次,该处罚行为针对的是相对人的资格和资质,并不像处以罚款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止执业只能停止相对人从事消防认证、检测等技术服务活动,不可能停止其所有的日常活动,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其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继续从事该活动。再次,实践中,行使处罚权主体即“原许可机关”与相对人或其经营机构往往不在一个地域,也造成执行监管不便利。
针对上述几个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责令停止执业执行中面临的问题:(1)处罚行为不仅应针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行为都可予以限制。(2)公众监督。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媒体都比较关注,应予以公布,从社会效果上来看,其他一些法律予以定期公布取得的效果较为明显,因此可在作出责令停止执业决定的同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监督。(3)再次违法从严处罚。如果违法行为相对人在责令停止执业期间再次执业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执业行为,不仅是从事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还可处以更为严厉的处罚,即吊销相应资质、资格。(4)因处罚的主体与相对人或其经营机构不在同一地域,因此可授权相对人所在地处罚机构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等对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反映给上级有关部门。
综上所述,责令停止执业的规定符合法的精神和社会发展的潮流,但由于法调节社会行为具有其固有的滞后性,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必须以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具体化、程序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法的相应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志显.浅议消防法中的“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河南消防.1998(9).
[2]李佑标.消防法中的责令停产停业研究.武誓学院学报.2002(1).
[3]刘颖.消防法中责令停止执业的法律依据.武警学院报.2009(12).
[4]梅治桥.《消防法》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探讨.法制与社会.2010(10).
范文三: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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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 令 停 止 经 营 通 知 书
绵工商责停[2014]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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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网吧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业,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并责令你于2014年9月29日前自动拆除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专业工具、设备,否则我局将依法给予取缔。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送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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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
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
篇一: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
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
XXX户:
你户在真龙街正在施工的第二层楼房,不符合《XXX总体规划2010-2030》,为了减少你户不必要的损失,现责令你户立即停止建设行(来自:WWw.cnBothWin.com 博威 范文 网: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为。特此通知~
XXXX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篇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建设单位)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吕住建责停字[2014]号
: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在 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签发人: 执法机关证号:03851号
年月日
篇三: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通知书
:
经查明,你(单位)违反了 之规定,现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并于 年 月日到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接受处理。
地址联系电话 执法人:
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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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通知书(存根) :
经查明,你(单位)违反了 之规定,现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并于 年 月日到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接受处理。
地址联系电话 执法人:
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年 月 日
范文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权力编码:PT01GAjj-QZ-0008,承办科室: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承办人员: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民警,分管领导:分管副支队长,30日。】
1.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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