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
(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依据甲方提供的由 设计的景观施工图纸,具体
内容如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1.5 合同价款:
1.6 质量等级:
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及明确本合同条款的补充协议;
[2]本工程的询标往来文件、答疑纪要、乙方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3]施工图纸和 (地方)确定的到本合同签字之日止的调
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
况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时,按本合同“争议”
条款的约定解决。
3.1 本合同工程施工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协议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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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乙方在3.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就事件性
质确定总的延长时间,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
意顺延工期。
3.4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此赔偿费
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
责任。
3.5 双方对工期争议时,按本合同“争议”条款的约定解决。
4.1.1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
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
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的责任,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顺延延误的工期。
4.1.2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若有涉及到金额的指
令或联系单,须经过相关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4.2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2.1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
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1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一些准备,即三通一平已具备; 5.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
准确性负责;
5.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
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
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5.4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5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6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5.7 施工中需乙方提请甲方确认的材料、施工工艺、技术标准及洽商
等,应在乙方申报后3天内予以签复(需要市场询价的材料可适
当延长)。
5.8 组织生产协调会,及时签发工程指令及工程洽商。(甲方的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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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应在2天内补充书面指令下达乙方)。 6.1 进场前一周内,向甲方提交工程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及场地布置计
划,并按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组织施工。 6.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
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而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6.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
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4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
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5 遵守杭州开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
现场工程管理规定;
6.6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地下管线等不
受损坏,妥善保护它方面劳动成果。
6.7 甲方有证据确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无法胜任者,一经提出乙
方应在3天内更换不称职者,未更换的按2000元/人.天处罚。
6.8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
加的应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相应有权人员参加
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人次。
6.9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
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6.10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
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1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
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12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
则,乙方的要求、请求、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交甲方
指定资料员签收生效。
6.13 本工程需向相关部门办理的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 7.1 工程质量
7.1.1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达到设计效果,硬质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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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质量 园林景观铺装标准。 7.1.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
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
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7.1.3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
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1.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
期相应顺延。
7.1.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本合同“争议”条款的约定解决。 7.1.6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
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书甲方代
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限
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若乙方不进行自检,直接通知甲
方验收,一经发现,三次以上调离质检员并予以2000元/次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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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
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
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
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3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
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
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
方承担。
8.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
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
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5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 ()有关规定,向
甲方提供完整竣工工程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9.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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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14天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9.3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
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9.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
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
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9.5 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
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
法。
10.1 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加可调价格合同相结合的方式,乙方投标
文件中“ 投标答疑会回复”(附件一)作为固定价格合同,
其余部分作为可调价格合同。
10.2 确定合同价款依据:
[1]本合同第1条确定的承包范围,工程数量按实计算。
[2] 年预算定额和取费文件(按 类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按
施工期间( 当地的标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3]其他无预算价及信息价的材料单价,应由甲方按实际签证单
价。
10.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设计变更
[2]暂估价材料
[3]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变更承包价款的情况 10.4 乙方应当在9.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
面形式报送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
程款同期支付。
10.5 工程价款拨付:
10.5.1工程完成至 %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工程完成至 %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工程完成至 %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工程完成至 %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X%;
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
下10%待二年保修期及养护期满后15日内退还。 10.5.2甲方应于接到乙方进度报告后7日内审定该报告,审定报告后
7日内,向乙方拔付本次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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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凡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时
调整后支付。
11.1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乙
方发出变更通知。
11.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
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
11.3 变更价款的确定以及合同价款的确定依据合同。 11.4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无正
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
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1.5 经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
支付。
11.6 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
款及顺延工期。
12.1 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
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后交乙方保
管。
12.2 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
由甲方负责。
13.1 乙方按照设计、双方对材料的约定和规范采购材料及设备,并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其他必要的产品资料,在材料设备到货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13.2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双方约定及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
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
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需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使用,由此增
减的费用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13.4 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必要时为
确保质量由甲方指定厂家、品牌、价格、质量,乙方自行采购。 13.5 乙方采购的铺装材料及其它主要园林材料需15天提供样品经甲
方确认后封样,验收时与封样不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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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工程结算按第10条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14.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
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4.3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进行
核定,并交有审计资质审计单位审核,审计费按核减额的5%计
算,审减额在5%以下(含5%)的审核费由甲方支付,核减额
超过5%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15.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元,其中
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40%,文明标化10%,人员机械到
位10%,保证金待各项指标完成后15日内(不计利息)分批退
还承包人。
16.1 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之日起,乙方负责一年的工程保修及维护。 16.2 工程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缺陷、损坏,乙方进行
无偿的返修、返工。
17.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协
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8.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履约合同全部义务,工程
结算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
止。
18.2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具同等法
律效力。
1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一:开元房产《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附件二: 投标答疑纪要及 投标书
附件三: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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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
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承包方: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双方责 任感,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 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元,即人民币
元整。
本造价内含两年养护费用。
三、承包方式:
由乙方设计,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管理、包质量、 包工期等完全总承包。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 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 。
四、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 2017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养护期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完成产值的 ______%;
2、新工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绿化工程养护期满 验收合格后 __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 %的款项;
3、本工程价款不含税金。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所达成的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Xxxxxxx xxxxxx
(公章) (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三: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简洁版)
编号: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双方责任感,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双 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元,即人民币 元整。
本造价内含两年养护费用。
三、承包方式:
由乙方设计,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等完全总承包。承包范围和 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 。
四、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养护期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完成产值的 ______%;
2、 新工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 绿化工程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 ______天内一次性 付清剩余 %的款项;
3、本工程价款不含税金。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七、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Xxxxxxx xxxxxx
(公章) (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四: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施工内容、范围、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施工内容、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园林景观工程 具体包括经甲方确认的园建、绿化等施工图纸及甲方指定的施工内容等。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包树木成活(完工验收后三个月苗木成活)、包工期、包安全(包括第三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技术方案、包材料涨价风险、包材料损耗、包材料送检及检测合格、包细部节点处理(按规范要求)、包应缴纳的保险、包国家规定需缴纳的所有税金、各种措施费用等所有定额包含的工作内容、包向总承包单位缴纳的施工配合费,包验收及相关费用、包因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包备案、竣工资料、保修等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园林工程与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四、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4.1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
(2)乙方的报价书;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施工图纸;
(5)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6)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其他有效文件(未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4.2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解释顺序依照上述序列执行,但不限于各文件之间的相互解释,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五、双方的工作
5.1甲方的工作。
5.1.1现场委派由 负责项目管理,代表甲方实施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务。
5.1.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一套。
5.1.3施工过程中,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5.1.4安排乙方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完工结算资料。
5.1.5如出现乙方借故拒绝或拖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的情况,有权视情节对乙方做出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1.6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违反关于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材料供应、劳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条款的行为开具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不因乙方未签字而失效,乙方亦不因未签收处罚通知单而免责。处罚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5.2乙方的工作。
5.2.1乙方委派驻工地的代表 ,权限为协调组织完成施工任务,办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工作。
5.2.2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在开工之日后15个日历天内,编制工程预算报甲方经营预算部门。
5.2.3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双方约定选定的标准、规范,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验收的标准,确保工期按时实现。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随时要求乙方调整或增加现场作业人员,对此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4本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乙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及当地政府机关规定或指示等为其施工人员等购买并
维持各类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保险及机械设备保险,保险期自本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为止。乙方须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索赔、赔偿、诉讼及费用。上述所提到的保险费用,已经综合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5.2.5乙方必须认可并接受甲方提供的施工环境、作业条件,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扰民,同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2.6本合同内的工作内容,如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有权指派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第三方所发生的费用只需经甲方认可即可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5.2.7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安排好工人的生活,杜绝其以任何理由滋事。如出现聚众闹事等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8做好施工场地现有成品和设备、管线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担本合同工程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外运工作和费用。
5.2.9施工期间如发生现场签证,乙方应在现场事实发生日起的7天内,报监理、甲方项目代表,签证要按甲方要求格式详细填写签证事件的时间、原因、内容、数量等内容,否则不予办理。乙方报送的签证必须经过乙方派驻现场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认加盖公章,并经监理、甲方派驻现场代表签认后经甲方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逾期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乙方放弃签证权力,对于格式不对、内容不全、签字签章不齐全
的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
5.2.10若因为乙方施工原因或施工安全、质量等问题造成索赔或损失(包括返工等),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5.2.11服从甲方现场施工进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施工工作,配合总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且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5.2.12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资料及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制作,并协助甲方资料员完备有关的资料。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资料送甲方存查。
5.2.13乙方施工前需报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安全监督协议)、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经监理及甲方审批后方可施工。
5.2.14开工后,乙方需派专人跟进现场土建施工进度,及时组织穿插施工,配合土建施工进度。
5.2.15 本合同造价中已经包含乙方施工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及用房等费用,施工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及用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费用索赔。
5.2.16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施工材料及成品发生的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重新提供。
5.2.17做好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8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若工完场不清,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5.2.19若因为乙方原因或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购房业主等的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施工责任并全额赔偿相应的损失费用。
5.2.20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六、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6.1.1乙方应在开工前7个日历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6.1.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1.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工期。
6.2.1非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6.2.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开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开工,每推迟一天开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
6.2.3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6.2.4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6.2.5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1-5天时,每天2万元;延期6天及以上,每天3万元。
七、材料供应
7.1本工程材料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自行供应至施工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等损失。乙方所供材料运至现场,须经甲方、监理与乙方等多方共同核实数量,并按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妥善保管,未经甲方、监理同意确认的任何材料不得退场。
7.2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甲方确认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要求,若甲方发现乙方供应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除无条件拆除已使用的不合格材料、重新采购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该材料费用20%的违约金,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仍不执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3乙方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报审、报验擅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若由此引起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无法返工的,除按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处理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
7.4乙方应自行承担所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用,承担由于材料消耗以及使用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7.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8.1工程质量和检验。
8.1.1工程质量标准以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可随时随地抽查本合同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如抽查合格,抽查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抽查不合格,抽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甲方全部损失。本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8.1.2乙方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并进行工程(隐蔽工程)质量自检后书面报告监理、甲方,接受监理、甲方的检查、监督。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和返工,停工损失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1.3乙方应知晓可能发生的交叉作业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的影响并采取主动措施,及时向监理及甲方汇报需要发生交叉作业的部位和作业时间,并服从甲方安排,对于没有采取主动措施或不服从甲方安排造成的因交叉作业引起的返工、质量及安全问题,损失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1.4监理及甲方工程师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甲方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进度、安全等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工程师要求立即整改,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8.1.5未达到施工及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的部位,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进行整改,如逾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相应整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1.6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需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8.1.7乙方应无条件的做好本专业工程范围内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为保护措施不当引起的成品或半成品损坏或遗失,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做好本专业工程以外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专业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损失由乙方承担。
8.1.8在工程所在地的区、市质监站和建设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给本工程带来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乙方应承担区、市质监站和建设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8.2安全文明施工。
8.2.1 乙方需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乙方所有雇用人员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乙方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8.2.3乙方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随时清洁整理施工现场,自费清理建筑垃圾并运出场外,做好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2.4发生重大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全力救治伤者,保护现场,并通知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理,因乙方过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与费用。
8.2.5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即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对工程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负保护责任。如有损坏,乙方承担修复费用。
8.2.6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任何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每次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及工程款支付
9.1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含税)
上述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各项规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9.2合同价的约定。
本工程采用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经甲方审核后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位工程执行现行《**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
合定额》、《**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施工期间 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文件,以及省、市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计费程序及相关规定(通知)计算,各项费率按规定平均值计算(未发生的不计算)后的
总价下浮 %作为结算价格(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不参与下浮)。
9.3价差:人工价差、机械价差、辅助材料价差按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规定调整。工程常用材料价差按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季度“**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平均价格调整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的《**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凡乙方苗木进场前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看货确认,若苗木规格发生实质性变化,价格由双方协商。
以上价款的约定包括为符合验收规定的全部内容、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为工程安全、文明、准确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
9.4工程量的确认。
9.4.1工程量计算范围及规则以甲方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以及约定执行的定额和相应的计价文件为准。竣工结算工程量以甲方及监理确认的竣工图为准执行。
9.4.2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收到乙方报表后,及时完成计量审核,要求乙方提供便利条件或派人参加。甲方根据审核的已完工程计量,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9.4.3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施工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9.5工程预、结算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作为向乙方办理支付工程价款手续的依据。双方对工程款(包括结算款)的支付等约定如下:
9.5.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
(1)工程完工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总价的 %;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经审定后,甲方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结算价款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合同范围内的绿化、园建各专业工程相应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分别将相应工程质量保修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
9.5.2乙方应在银行开设与本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的账户,作为唯一的结算账户,甲方不接受该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9.5.3乙方应提供足额合法合规的发票后,方可获得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未及时足额提供正式工程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并且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9.5.4乙方允许甲方对工程款的支付有3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乙方不追究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的任何责任。
9.5.5竣工结算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总承包人、监理、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甲方支付的工程结算款。
十、工程变更与签证
10.1工程变更
10.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进行施工。
10.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需经监理请示甲方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
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现场签证
10.2.1本合同工作范围以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0.2.2乙方承担的合同外的工作内容,按本合同第九款约定的价格确定标准,经监理、甲方确认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签证按照5.2.9的签证流程办理。乙方须取得甲方认可的有效的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十一、完工验收与结算
11.1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会同甲方及相关部门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整理完整的完工和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一式6套。
11.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双方按约定的结算价款确定办法进行结算。
十二、争议的解决
12.1甲、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第三人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发生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工程质量保责任
13.1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双方约定本工程绿化工程的保成养护期为三个月,园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工程质量保修金共为结算价款的**%,其中绿化工程为**%,园建工程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保修金不受**%比例的限制,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每经过一次维修,该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顺延六个月,在顺延保修期内发生再次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检查,如果在本合同工程中出现任何缺陷或其它不合格之处,则甲方可指令乙方进行修补、修复及重建。乙方应在接到指令后在24小时内进场施工,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补、修复及重建工作。若乙方未能按约定要求进场施工或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补、修复及重建工作,乙方每次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3.3当工程出现上述约定的保修事宜时,甲方用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进场维修。若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日历天内不派人维修,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其与维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及造成小业主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工程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3.4 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绿化、园建各专业工程相应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分别将相应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
13.5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保修保质联系人,联系电话: 。如联系人有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发《人员变更
联系单》,联系单中应写明变更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十四、其他
14.1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将其应完成的全部工程转让或肢解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等:
(1)六级以上的地震;
(2)九级以上的大风;
(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 150mm以上;
(4)40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14.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14.2.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甲、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机械、设备、材料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相应顺延。
(4)凡本合同未涉及事项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执行。
十五、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甲、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5.3合同的解除。
15.3.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5.3.2乙方如发生禁止的转包、分包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如果乙方出现不良社会影响及造成甲方品牌受损,甲方可终止合同。 15.3.4解除合同的程序。甲、乙方之一方依据15.3.1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须签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协议,本合同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甲方依据15.3.2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甲、乙方之一方依据第15.3.3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12.1的约定处理。
15.3.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将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保存**份,乙方保存**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范文五:园林景观防腐木施工景观合同范本
通达园林景观防腐木施工景观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签订本工程协议书。
一、工程承包范围:木制花箱。
二、质量标准:
1、板体共计3层,内层为防水布,木板为1.8厘米,龙骨为3x5厘米。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施工图纸施工,若因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协商并
2增减工程费用,花箱按95元/m(包含内层防水,外部油漆)。 三、付款方式:甲方应付乙方定金10000元(壹万元)乙方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后,甲方转支付给乙方工程总款的60%,待框架完成后未做油漆,再付工程总款的20%。余款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不含税票)。
四、违约与争议:
1、如乙方货到甲方场地,甲方不得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将货物拉回。 2、如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标准的 ,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因此
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不按合同内容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拆除工程。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工地施工管理,遵章守法,做好施工安全规范。对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对因施工人员违法犯罪或者不服从管理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住宿;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完工后,自行解除。 五、工程质量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如不否甲方有权扣除剩余工程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要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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