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交通事故上诉状
交通?事故上诉?状?
?
交通事?故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丁?x,女?,?198?1?年3?月27?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上街?区友?谊街?x?号院?x号楼?x?号。系?死者??张x?之妻。?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男?,?194?9?年5?月9?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熊儿?河路?xx?号院?xx?号楼?x?单元?xx?号。系??死者张?x之父?。?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xx?,女?,?195?5?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xx?号院南?院?x号。?系死?者张?x?之母。?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曹?俊峰?,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53?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X?乡XX?村?X组?XX?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87?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X?乡?XX?村X?组XX??号。 ?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 ?
? ?1?、撤销?中原?区人?民法??院(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中的??第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
? ?
? ?
?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
?
?一、?被上?诉人?谢?XX?驾驶车?辆与?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张?X?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上诉?人谢?XX??
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被?上诉?人谢?XX?未按?照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未?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应当?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被上?诉?人谢?XX?负有严?重的?过错?责任?。且?在交?警队?和法?院庭?审中?多次?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被?上诉?人谢?XX?都拒?绝出?示。?其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在?客观上?也影?响了?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同?时也?使上?诉人?错过?了?向交警?部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机?会,?其行?为是?在恶?意规?避自?己的?责?任。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合理?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法?院庭审?的一?个重?要功?能。?鉴于?被上??诉人谢?XX?拒绝出?示驾?驶证?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责?任之?嫌,?我们?有必?要恳?请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维护?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权?,增?加被??上诉人的?责任?承担?比例?,以?维护?案件?的公?平公?正。? ? ?
?? 二、死?者张?X?没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上?诉人?谢?XX?驾驶?的车辆?和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后?张?X因抢?救无?效死?亡。?因张?X?的过错?导致?其?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张?X从这?一层?面上?属于?侵权?人。?其因??违章?驾驶所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系侵?权之?债,?属于??其生前个?人债?务,?应当??以张X?的遗产?进行?赔偿?。而?张?X生前?并没?有遗?留任?何个?人财?产,?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张?X?的生前?债务?包括?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侵?权债?务应??
当归于消?灭。?法院?判决?上诉?人丁?X?、张?X和国??XX赔偿??原告谢?XX?医疗费?于?法无据?。? ?
? ?
? ?三、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均表?示放?弃对?死者?张?X遗产?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根据?此法?条的?规定??,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等三?人?因为放?弃继?承死?者张?X?的遗产?,也?就没?有为?死者?张?X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的义?务。?因此?,三?上诉?人无?须对?死者?张?X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丁? X? ?张?XX ? ?国XX? ?二?0一一?年九??月八号? 《交??通事故上?诉状?》? ?
?
范文二:交通事故上诉状
交通事故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汉族,1981年2月10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xx,男,汉族,1971年12月18日出生,住xxxxxxxxxxxx号。
上诉人因不服xxxxxxxxx人民法院做出的(XXXXX )金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伤残鉴定过高重新鉴定,误工费过长。三、医药费过高,单据只有清单,无正规发票
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审判决对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认定不合理。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偏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民事责任的划分标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存在过错,并且都为机动车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超出范围的定为“轻便摩托车”)。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上诉人虽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综合事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人认为根据客观事实情况,应承担70%赔偿责任。
二、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144881.75元,医疗费用过高,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决显示公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6张医疗票据,但其中3张只是复印件,无法客观公正的证明医疗费用的事实情况。在质证阶段,未提供原件核对其真实性,上诉人当庭不予认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又未提供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该事实。因此,原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所认定的事实并非案件客观事实真相,属于错误判决。
三、一审判决中伤残鉴定过高,要求重新鉴定:伤残鉴定级别高,务工时间长,护理时间过长,护理认识过多。
1、伤残鉴定级别高,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在原审判决中,原告实际住院时间天数为52天,法院在对方没有提供医院证明的情况下,“酌情误工时间为100天”于法无据,属滥用自由裁量权,且显失公平公正。上诉人不知道一审法官是如何“酌情的”?对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按照被上诉人实际误工时间进行改判。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损失为依据,在没有医院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凭空主观意断多认定出78天的误工天数,对于被上诉人后期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待事实情况确定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法院的判决中不能包含受害人后期未确定的损失,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尽管被上诉人提供了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但这只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实际工资收入。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找个单位开个证明是很容易操作的事,其事实的真实性很难让人完全相信。依照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应提供其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税后工资卡等来证明其固定收入状况,最为重要的是要提供被上诉人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证据材料。但在一审开庭过程中,被上诉人未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所提供的工资收入并不当然证明其实际工资减少的事实。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四、一审判决中伙食补助费过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郑州市实践操作情况,伙食补助费应按每天15元的标准计算,一审法院的判决的费用过高,存在明显不合理。
五、一审判决中关于营养费2700元的认定过高。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被上诉人住院时间52天较确定,尽管出院时医嘱需加强营养,但并未给明确的意见。 “酌定按90天时间计算”,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并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六、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过高,切勿可靠证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赔偿比例的确定;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过高,结果显失公正,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
上诉人: 年 月 日
范文三:交通事故上诉状
交通事故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82年5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79年10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上诉人因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金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审判决对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认定错误。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偏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民事责任的划分标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存在过错,并且都为机动车辆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上诉人虽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综合事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人认为根据客观事实情况,应承担60%赔偿责任。
二、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6043.51?元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决显示公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6张医疗票据,但其中3张只是复印件,无法客观公正的证明医疗费用的事实情况。在质证阶段,未提供原件核对其真实性,上诉人当庭不予认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又未提供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该事实。因此,原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所认定的事实并非案件客观事实真相,属于错误判决。
三、一审判决中关于误工费6833元的判决错误。
1、误工时间计算错误。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在原审判决中,原告实际住院时间天数为22天,法院在对方没有提供医院证明的情况下,“酌情误工时间为100天”于法无据,属滥用自由裁量权,且显失公平公正。上诉人不知道一审法官是如何“酌情的”?对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按照被上诉人实际误工时间进行改判。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损失为依据,在没有医院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凭空主观意断多认定出78天的误工天数,对于被上诉人后期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待事实情况确定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法院的判决中不能包含受害人后期未确定的损失。
2、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尽管被上诉人提供了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但这只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实际工资收入。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找个单位开个证明是很容易操作的事,其事实的真实性很难让人完全相信。依照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应提供其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税后工资卡等来证明其固定收入状况,最为重要的是要提供被上诉人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证据材料。但在一审开庭过程中,被上诉人未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所提供的工资收入并不当然证明其实际工资减少的事实。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四、一审判决中伙食补助费过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郑州市实践操作情况,伙食补助费应按每天15元的标准计算,一审法院的判决的费用过高,存在明显不合理。
五、一审判决中关于营养费1000元的认定过高,且有错误。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被上诉人住院时间22天较确定,尽管出院时医嘱需加强营养,但并未给明确的意见。?“酌定按100天时间计算”,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并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显示公平,其中有些费用不排除属于后期未发生的不确定的后续费用,需要被上诉人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在一审法庭审理的范围内。
六、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不合理,且无法律依据。根据最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因侵权致人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在本案当中,被上诉人的伤情未构成任何的伤残,也没有达
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依照病情状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赔偿比例的确定;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代理律师:陈奎
范文四:交通事故上诉状
?精品文档?
交通事故上诉状
导语:交通事故上诉状怎么写?下面为您推荐交通事故上诉状范文,欢迎阅读!
上诉人:xx,男,汉族,19xx年10月20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栈街xx号。
被上诉人:xx-x,女,汉族,1994年5月1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街xx-x号。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之母),女,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街x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5)管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判决径直采纳交巡警四大队作出的错误的第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错误。
1 / 4
?精品文档?
发身交通事故时,被上诉人仅系11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的技术、熟练程度及经验等均不能达到常人的技术水平、标准,再加之被上诉人驾驶自行车高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被上诉人未满12周岁擅自在机动车道上驾驶自行车高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径直采纳交巡警四大队作出的错误的第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显然错误。
2、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被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仅11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行驶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作为被上诉人的监护人应对其进行监护,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作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履行监护义务,没有保护被上诉人的人身安全,致使违反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高速行驶。显然,被上诉人的监护人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而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全部责任,显然错误,应予
2 / 4
?精品文档?
纠正。
3、一审判决认定本案事故车辆的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错误,应以纠正。
上诉人与肇事司机虽系雇佣关系,但本案事故的直接侵权人是肇事司机,而不是车主上诉人,根据“谁侵权,谁赔偿”的基本侵权法原则,肇事司机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上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雇主责任、义务帮工责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第1条第3项规定:“赔偿权利人只起诉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赔偿权利人释明另一方应当参加诉讼的必要性,经释明后,仍坚持不起诉另一方的,视为其放弃对另一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列明当事人。在判决承担责任时只需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一方应承担责任的份额作出认定即可,
对赔偿权利人坚持不起诉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的份额不予判决。”而一审判决对直接侵权的肇事司机不与追加参加诉讼,对其肇事司机的重大过失也不予查明,不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仅认定上诉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显然错误,应予纠正。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而肇事司机、
3 / 4
?精品文档?
被上诉人的监护人拒不承担任何责任,严重错误,致使适用法律错误。
三、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1、被上诉人申请一审人民法院进行残鉴定时,未经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一审法院就径直委托郑州市陇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一审法院未经双方协商就径直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上诉人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严重错误,被上诉人的伤情根本不构成9级伤残。显然,一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一审判不论决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且程序违法,因此,上诉人特依法提起上诉,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4 / 4
范文五:交通事故上诉状
交通事故上诉状
交通事故上诉状
交通事故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丁x,女,1981年3月27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上街区友谊街x号院x号楼x号。系死者张x之妻。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男,1949年5月9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熊儿河路xx号院xx号楼x单元xx号。系死者张x之父。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xx,女,1955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xx号院南院x号。系死者张x之母。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曹俊峰,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53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X乡XX村X组XX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87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X乡XX村X组XX号。 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中原区人民法院(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中的第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谢XX驾驶车辆与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张X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上诉人谢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被上诉人谢XX未按照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未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应当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被上诉人谢XX负有严重的过错责任。且在交警队和法院庭审中多次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被上诉人谢XX都拒绝出示。其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在客观上也影响了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同时也使上诉人
错过了向交警部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机会,其行为是在恶意规避自己的责任。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合理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法院庭审的一个重要功能。鉴于被上诉人谢XX拒绝出示驾驶证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责任之嫌,我们有必要恳请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维护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权,增加被上诉人的责任承担比例,以维护案件的公平公正。
二、死者张X没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上诉人谢XX驾驶的车辆和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后张X因抢救无效死亡。因张X的过错导致其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张X从这一层面上属于侵权人。其因违章驾驶所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系侵权之债,属于其生前个人债务,应当以张X的遗产进行赔偿。而张X生前并没有遗留任何个人财产,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张X的生前债务包括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侵权债务应当归于消灭。法院判决上诉人丁X、张X和国XX赔偿原告谢XX医疗费于法无据。
三、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均表示放弃对死者张X遗产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根据此法条的规定,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等三人因为放弃继承死者张X的遗产,也就没有为死者张X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的义务。因此,三上诉人无须对死者张X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丁 X 张XX 国XX 二0一一年九月八号 《交通事故上诉状》
工作总结格式(范本)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一)基本情况。
1. 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 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 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 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 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年度工作计划格式(范文)
一、为什么要写工作计划:
1、计划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工作有两种形式:
一、消极式的工作(救火式的工作:灾难和错误已经发生后再赶快处理)
二、积极式的工作(防火式的工作:预见灾难和错误,提前计划,消除错误)
写工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 年度工作计划格式:
1、让自己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计划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
2、计划能力是各级干部管理水平的体现
个人的发展要讲长远的职业规划,对于一个不断发展壮大,人员不断增加的企业和组织来说,计划显得尤为迫切。企业小的时候,还可以不用写计划。因为企业的问题并不多,沟通与协调起来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少数几个领导人就把发现的问题解决了。但是企业大了,人员多了,部门多了,问题也多了,沟通也更困难了,领导精力这时也显得有限。计划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记得当时,总经理在中高层干部的例会上问大家:“有谁了解就业部的工作”,现场顿时鸦雀无声,没有人回答。几秒钟后,才有位片区负责人举起手来,然后又有一位部门负责人迟疑的举了一下手;总经理接着又问大家:“又有谁了解咨询部的工作”,这一次没有人回答;接连再问了几个部门,还是没有人回答。现场陷入了沉默,大家都在思考:为什么企业会出现那么多的问题。
这时,总经理说话了:“为什么我们的工作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为什么我们会抱怨其他部门,为什么我们对领导有意见???,停顿片刻”,“因为??我们的工作是无形的,谁都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平级之间不知道,上下级之间也不知道,领导也不知道,这样能把工作做好吗,能没有问题吗,显然不可能。问题是必然会发生的。所以我们需要把我们的工作‘化无形为有形’,如何化,工作计划就是一种很好的工具~”。参加了这次例会的人,听了这番话没有不深深被
触动的。
3、通过工作计划变被动等事做变为自动自发式的做事(个人驱动—系统驱动)
有了工作计划,我们不需要再等主管或领导的吩咐,只是在某些需要决策的事情上请示主管或领导就可以了。我们可以做到整体的统筹安排,个人的工作效率自然也就提高了,
通过工作计划变个人驱动的为系统驱动的管理模式,这是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
二、工作计划怎么写
首先要申明一点:工作计划不是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计划的内容远比形式来的重要。我们拒绝华丽的词藻,欢迎实实在在的内容。简单、清楚、可操作是工作计划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如何才能做出一分良好的工作呢,总结当时会议上大家的发言和后来的一些说话,主要是要做到写出工作计划的四个要素。
工作计划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 (做什么:WHAT)?
(2)工作方法?(怎么做:HOW)?
(3)工作分工 (谁来做:WHO)?
(4)工作进度 (什么做完:WHEN)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那么这个工作计划就是不完整的、不可操作的,不可检查的的。最后就会走入形式主义,陷入“为了写计划而写计划,丧失写计划的目的”。在企业里难免就会出现“没什么必要写计划的声音”,我们改变自己的努力就可能会走入失败。
三、如何保证工作计划得到执行
工作计划写出来,目的就是要执行。执行可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我的方案已经拿出来了,执行是执行人员的事情。出了问题也是执行人员自身的水平问题”。执行不力,或者无法执行跟方案其实有很大关系,如果一开始,我们不了解现实情况,没有去做足够的调查和了解。那么这个方案先天就会给其后的执行埋下隐患。同样的道理,我们的计划能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不仅仅是执行人员的问题,也是写计划的人的问题。
首先,要调查实际情况,根据本部门结合企业现实情况,做出的计划才会被很好执行。
其次,各部门每月工作计划应该拿到例会上进行公开讨论。目的有两个:其一、是通过每个人的智慧检查方案的可行性;其二、每个部门的工作难免会涉及到其他部门,通过讨论赢得上级支持和同级其他部门的协作。
另外,工作计划应该是可以调整的。当工作计划的执行偏离或违背了我们的目的时,需要对其做出调整,不能为了计划而计划。
还有,在工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部门主管要经常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和进度。发现问题时,就地解决并继续前进。因为中层干部既是管理人员,同时还是一个执行人员。不应该仅仅只是做所谓的方向和原则的管理而不深入问题和现场。
最后,修订后的工作计划应该有企业领导审核与签字,并负责跟踪执行和检查。
工作计划书格式
工作计划书的格式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项。
1、标题
计划的标题,有四种成分:计划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内容摘要;计划名称。一般有以下三种写法:
(1)四种成分完整的标题,如《××村二oxx年规划要点》。其中“××村”是计划单位;“二oxx年”是计划时限;“规划”是计 划内容摘要;“要点”是计划名称。
(2)省略计划时限的标题,如《广东省商业储运公司实行经营责任制计划》。
(3)公文式标题,如《xx省关于二oxx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计划单位名称,要用规范的称呼;计划时限要具体写明,一般时限不明显的,可以省略;计划内容要标明计划所针对的问题;计划名称要根据计划的实际,确切地使用名称。如所订计划还需要讨论定稿或经上级批准,就应该在标题的后面或下方用括号加注“草案”、“初稿”或“讨论稿”字样。如果是个人计划,则不必在标题中写上名字,而
须在正文右下方的日期之上具名。
2、正文
除写清指导思想外,大体上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事项:
(1)目标。这是计划的灵魂。计划就是为了完成一定任务而制订的。目标是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计划奋斗方向。因此,计划应根 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2)措施。要明确何时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这是实现计划的保证。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 目标需要采取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等。总之,要根据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将“怎么做”写得明确具 体,切实可行。
(3)步骤。这是指执行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每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都有阶段性,而每个阶段又有许多环节,它们之间常常 是互相交错的。因此,订计划必须胸有全局,妥善安排,哪些先干,哪些后干,应合理安排。而在实施当中,又有轻重缓急之分,哪是重 点,哪是一般,也应该明确。在时间安排上,要有总的时限,又要有每个阶段的时间要求,以及人力、物力的安排。这样,使有关单位和 人员知道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把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以便争取主动,有条不紊地协调进行。
执行希望,需在正文的最后写出,为计划的结尾部分。但是,这部分的内容,要看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
3、落款
在正文结束的后下方,制订计划的日期(如标题没有写作者名称,这里应一并注明)。此外,如果计划有表格或其他附件的,或需要抄报抄送某些单位的,应分别写明。
学习计划格式
一份好的学习计划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学习计划格式:
一、进行自我分析?我们每天都在学习,可能有的同学没有想过
我是怎样学习的这个问题,因此制订计划前首先进行自我分析。 ?
1、分析自己的学习特点,同学们可以仔细回顾一下自己的学习情况,找出学习特点。各人的学习特点不一样:有的记忆力强,学过知识不易忘记;有的理解力好,老师说一遍就能听懂;有的动作快但经常错;有的动作慢却很仔细。如在数学学习中有的理解力强、应用题学习好;有的善于进行口算,算得比较快,有的记忆力好,公式定义记得比较牢;有的想象力丰富,善于在图形变换中找出规律。所以几何学习比较好??你可以全面分析。?
2、分析自己的学习现状,一是和全班同学比,确定看自己数学成绩在班级中的位置,还常用"好、较好、中、较差、差"来评价。二是和自己数学成绩的过去情况比,看它的发展趋势,通常用"进步大、有进步、照常、有退步、退步大"来评价
二、确定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是学生学习的努力方向,正确的学习目标能催人奋进,从而产生为实现这一目标去奋斗的力量。没有学习目标,就象漫步在街头不知走向何处的流浪汉一样,是对学习时光的极大浪费。?
确定学习目标首先应体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其次要按照学校的教育要求,此外还要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和现状。当然还可考虑一些社会因素家庭情况。
学习目标要具有适当、明确、具体的特点。
适当?就是指目标不能定得过高或过低,过高了,最终无法实现,容易丧失信心,使计划成为一纸空文;过低了,无需努力就能达到,不利于进步。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