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劳务费
劳务费
目录[隐藏] 释义 分类 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劳务费税率 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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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词语】:劳务费
【注音】:láo wù fèi
【释义】:劳务费, 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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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
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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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还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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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 税率为20% 。例如:A 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 元个税; 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 = 800 元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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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因此,由于题中的劳务报酬收入最高也就是60元,因此,均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因此,你应当北京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范文二:劳务费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按照此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所得低于4000元
个人所得税=(收入-800)*20%
2.所得4000-20000元
个人所得税=收入*(1-20%)*20%
3.所得20000-50000元
个人所得税=收入*(1-20%)*30%-2000
4.所得超过50000元
个人所得税=收入*(1-20%)*40%-7000
以上算法根据的是速算公式: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首先这次调税,没有涉及劳务费的免税比率的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表参见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元的 20 0
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 000
3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 00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劳务报酬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范文三:协助他人贷款成功后从中先行扣除劳务费之行为认定
协助他人贷款成功后从中先行扣除劳务费之行为认定
【案情简介】
陈女士经营的超市急需 资金周转 , 对徐先生提出利用其关系向旺 旺信用社贷款的请求, 并口头承诺支付劳务费 5000元。 2014年 6月, 陈女士通过徐先生从旺旺信用社贷款人民币 50万,通过委托支付的 方式发放。 所谓委托支付是指贷款人将贷款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而非借款人。徐先生利用关系,将自己的好友郝先生设为交易对象, 并向旺旺信用社提交了订货合同、 提款申请书等材料。 2014年 7月, 旺旺信用社向郝先生支付人民币 50万元。郝先生于钱款到账当日将 其转入徐先生的账户。随后,徐先生扣除了 5000元 劳务费 后,将剩 余钱款转到陈女士账户。陈女士认为徐先生未经同意私下扣除 5000元钱款,属于 不当得利 。徐先生则认为扣除的是自己应得的劳务费, 属于委托合同佣金。
【意见分歧】
徐先生私下扣除 5000元的行为应该 如何定性 :
一、属于不当得利。徐先生扣除 5000元钱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 据,损害了陈女士的财产权利,故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二、 基于委托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 陈女士和徐先生有口头上的 委托合同,佣金为 5000元。徐先生在获得贷款时,提前抽取自己的 佣金,该行为是遵循委托合同的做法。
【律师点评】
深圳知名律师 马成律师 支持第二种观点:
一、 二人行为符合委托合同的要件
《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 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 信任基础上;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 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陈女 士委托徐先生牵线贷款, 双方基于信任合作, 徐先生为陈女士处理贷 款事宜,收取劳务费,该过程完全符合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故双方 的关系可定性为 委托合同关系 。
二、 徐先生有扣取劳务费的权利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 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解除或者 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 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案中, 陈女士和徐先生之间的委托合同 合法有效 , 双方约定了 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徐先生已协助陈女士贷款 50万,自己的义务履 行完毕。 故陈女士有支付劳务费的义务。 徐先生在转款时扣取劳务费 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
范文四:临工的工资已作劳务费支出,则税前如何扣除? - kathy的日志 - 网易博客
临工的工资已作劳务费支出,则税前如何扣除?
工作资料 2009-11-25 15:53:58 阅读253 评论1 ??字号:大中小?订阅
大家知道,企业临时人员主要有具有雇用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用关系的临时人员两种。所谓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连续性服务性劳动并排除临时工的使用,虽然对于某些临时工的使用是一次性的,但由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需要使得使用临时工具有周期性,这就决定了企业支付给具有雇用关系临时工的计时或计件工资与企业支付给非雇用关系临时人员的工资是相区别的。那么,企业临时人员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处理?
对于支付给具有雇用关系临时工的工资,由于存在雇用关系,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些临时工作为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而对于支付给非雇用关系临时人员的工资,由于不存在雇用关系,企业实际上是在支付该临时工的劳务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该临时工提供的合法发票在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时需要雇佣一些临时人员。这些临时人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通常是指企业长期或季节性聘用的一些从事生产经营的临时人员。另一种属于"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通常是企业属于接受企业以外的人员提供劳务。准确地说,"非雇佣关系"人员不能称之为"临时人员",但习惯上,人们将两类人员统称为"临时人员"。两类临时人员在税收上具有不同的待遇。一些企业由于操作上的失误,往往被税务机关将雇员认定为非雇员,而遭致税收上的损失。
由于"非雇佣关系"人员为企业临时提供劳务,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在提供劳务后,应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并支付劳务费。如果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企业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劳务支出,按规定可以获得税前扣除。
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的范畴,不征营业税。由于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对临时人员的工资支出,可以凭自制凭证(工资表) 作为合法的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当临时人员的月工资超过了税法规定的免征额(月收入800元)时,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19条的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由此可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将临时人员作为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
例如,某公司聘请企业外甲、乙、丙三名人员为企业进行产品宣传,按照其散发宣传品的数量计算报酬。一个月后,甲、乙、丙3人,分别取得收入3000元、4000元、5000元。公司支付劳务费时,采取临时人员工资表的形式进行发放。税务机关检查后认为,这三名人员属于企业外人员,应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据以入账,并认定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形,决定对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公司认为,甲、乙、丙三人属于企业的雇员,临时人员工资表属于合法的原始凭证。
处理上述案例的关键问题在于,企业与外聘人员之间究竟是否具有"雇佣"关系。如果没有"雇佣关系",说明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则说明公司的理由是正确的,不应受到处罚。
那么,应如何界定"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呢?从形式上来说,确立雇佣关系必须通过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反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则被认定为"非雇佣"。从实质上来讲,具有雇佣关系性质的临时人员的劳动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其取得的收入在性质上属于工资,而非雇佣关系人员的劳动所得,属于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其取得的收入纯粹是一种劳务报酬。从时间上看,雇佣更具有长期性或至少是一段时间,而非雇佣则具有暂时性、一次性。从提供劳务的方式上来讲,雇佣人员提供劳务往往在受雇企业进行,有时也根据受雇企业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和空间进行,而非雇佣则不一定,根据自已的意愿,可以在受雇企业进行,也可以不在受雇企业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判别是否具?quot;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第"更多地采用形式判别法。如果企业与受雇临时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被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临时人员",否则将视为非企业临时人员。
企业雇佣临时人员具有普遍现象。如果从实质上具有雇佣关系,企业应当注意与纳税人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对雇佣关系加以确立,以减少纳税风险和避免遭致不必要的处罚。
范文五: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正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正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
董春辉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培训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3)
【摘要】工资薪金是所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税前扣除项目。新企业所得税法明 确降温费等。对于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企业可按照国税函(2009) 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实务中发现很多企业不能 3号文件执行。 其次,文件明确了上述支出中属于工资性质的支正确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费,造成虚增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问题,本文从四个方 出可以计入面阐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正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供纳税人参考。 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 工资薪金,劳务费,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据。就是说只要是工资性质的支出,均可作为扣除福利费、职工
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这条规定是一个重大改变,对纳税 一、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的意义 人非常有利,但纳税人要注意比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如 虽然合理的工资薪金和劳务费都可以税前扣除,但一项支出 果属于福利费性质的支出则不得作为扣除三项经费的基数。 四、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的实务操作探讨被界定为工资还是劳务费对所得税扣除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首 上述规定不过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实物操作中具体执行细 先,税法对扣除凭证的要求不同。工资薪金可以凭工资表即可税
节,还需密切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但个人认为,下列 前扣除,而劳务费则必须凭劳务费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其次,对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可能会作为各地税务机关制定相关企业所 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等三项经费(以下简称三项经费) 得税政策的依据:的扣除限额也是有影响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 1.关于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再任职支出扣除问题 为界定工资基数而劳务费则不可以;另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也不相 还是劳务费国家税务总局曾在国家税务总局关同,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率表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劳 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务费则需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实务中,为 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作出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 进行正确的纳税处理,必须准确划分工资薪金和劳务费。 二、工资薪金与劳务费税前扣除的现状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 事实上,实务中对企业的某些用工的劳动报酬是属于工资 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 还是劳务费还是很难把握的。比如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 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等发生的支出是 [2006]526号文件中又进一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 作为工资扣除还是作为劳务费扣除,以及发生的支出可否作为福
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的问题一直比较混
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 乱。其中,实习生工资和劳务派遣工的支出还相对比较明确,实 时符合下列条件:习生的报酬主要按照国税发〔2007〕42号文件规定扣除,劳务派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 遣费一般都是取得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作为费用扣除。但对于季 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节工、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的报酬如何扣除就千差万别,大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 部分税务机关倾向于作为劳务费扣除。上述用工的费用实务中也 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基本都不能做为扣除三项经费的基数。 三、工资薪金与劳务费区分的原则与法律依据(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
以前,关于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 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 定,一般根据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来判断。根据条例释义工资薪
责组织。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谓任职或者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5月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 1日 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但如果提供劳务的 复》人和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提供了一次性的,不具有连续性 (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 的劳务,则不能属于工资薪金,而应属于劳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这些规定虽然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一些规定,但目前很多税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性质认定上也以此作为依据,以做 对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 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尺度的统一。受 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作出了比 2.关于劳务工报酬的税前扣除 实务中,很多单位通过劳务派较 明确的规定。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 遣单位雇佣劳务工,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劳 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 务工的全部劳务费用,劳务派遣单位给其开具劳务费发票。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中虽然明确了接受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 务 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首先,公告明确了上述人员的报酬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扣除, 工 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但其中属于福利费的支出应该在福利费列支。这样区分的实际意 但 并没有说明该费用支出税前扣除的方式和相关凭证,个人认义在于,合理的工资可以据实扣除,而福利费则必须限额扣除, 为, 虽然劳务工也会长期在企业工作,但他不属于本企业员工,企业应严格区分工资和福利费,不得将应在福利费列支的内容放 而属 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所以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不 到工资里,比如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企业的交通和通讯补贴,防暑属于 工资薪金,应属于劳务费。对于劳务派遣工的支出仍然执行,下转第现有 规定,凭劳务派遣公司的正规发票在所得税前扣 138页,? 2012 08中国证券期货
zgzqqhzz@163.com 投稿信箱:Accounting Research财会研究?
3.4 实证结论 会受到影响,这对EVA的提升是一个不利因素;二是增加营业收
上述计算表明,基于层次分析法,2006年-2010年该油田公 入,降低营业成本。公司应该在扩大收入规模,控制成本上升方 司的财务评价总得分分别为0.4391、0.2262、0.4149、0.3780与面加强管理;三是全面分析和测算国资委目前规定的五项重大调 0.7463分。总体绩效情况不断改善,2010年显著提高。 在计算整事项的影响情况,再提出五项重大调整事项的具体提升措施。 结果中,价值创造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营例如从利息费用的角度分析,由于该油田公司的高负债率,公式 运能力与偿债能力等5个方面的权重分别是27.98%、中适用的资本成本率是6.0%,而实际的贷款利息率低于这一比 22.01%、率,属于低息融资,所以利息费用对价值创造是一个不利因素。 18.02%、16.63%和15.36%,表明公司比较重视公司的价值创造能 从平均无息流动负债的角度分析,在计算资本占用时,国资委允 力和盈利能力。这也是2010年综合得分能够大幅提高的原因。但 许扣除平均无息流动负债的影响,因此公司可适当提高平均无息 是,财务绩效评价是相互影响的整体,单纯的价值创造能力的提 流动负债的比重,以降低资本占用;四是变现非核心资产,经营 升与盈利能力的增长,并不一定能够使企业的综合业绩表象良 核心业务。企业可重新确定核心产业,剥离不盈利的业务。目前 好,正如2009年,由于周转率指标标下欠佳,使得总得分较公司涉足的业务很广泛,应转变目前这种“多元化”经营策略, 2008 年有所下降。另外,由于2010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把公司的资源都集中在核心业务上,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 96.95%, 流动比率为0.83,在一定程度上都显示出公司资本结力。另外,企业还可以尝试非核心资产变现和外包协议两种方式 构的不稳定 和偿债能力的薄弱,尽管公司2010年价值创造能力结合以优化其资本结构。企业将非核心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所有 和盈利能力显 著增长在表面上似乎弥补了这一缺陷,但这不得不 者),然后再与另一家企业(经营者)签订资产经营协议。经营 说是公司经营 中的一个暗雷,随时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4.该油田公司提高财务业绩的有效途径者可能出于自身资产负债管理的考虑,再从第三方所有者处租赁 公司的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尽 资产而进行经营管理,取得经营利润。总之,变现和外包不管是 可能的提高企业的经济附加值。一个真正优秀的、具有竞争力的 否结合进行,都能降低过高的财务杠杆,促进企业核心业务的增 企业,一定是综合利用多方面的手段,追求企业价值链的各个环 长,并且提升企业的资本效率。参考文献 节的效益最大化。从以上某油田公司的分析可知,提高财务业绩 [1]许树柏.实用决策方法一层次分析法原理[M].天津大学出版社,1988. [2]朱明秀.有以下途径:一是加快资金的周转,尤其是重点关注存货、应收 基于价值驱动的财务管理模式研[J].财贸经济,2007, [3]国务院国有资产家督管理账款、总资产的周转率。根据公司07-10年的资本营运能力分析 委员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S].2009. 可知,公司的应收账款、总体资产的周转率几乎保持不变,说明 公司的资金回笼效率并没有得到改善,因此公司的再投资项目将
,上接第134页,除。所不同的是这种接受劳务派遣工的支出中符 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
合工资薪金条件的可以作为三项费用扣除的基数。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
3.季节用工、临时用工的税前扣除问题 对于季节用工和临 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时用工,则主要看提供劳务的人和企业
是否存在较稳定的雇佣关系,如果只是提供了一次性的,不具有 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其 连续性的劳务,则不能属于工资薪金,而应属于劳务。而对于季 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 节用工和临时工,只要和企业签订了较长时间劳动合同(比如1 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 年以上),工作具有连续性,同时又能提供相关的工资表,考勤 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据了解,目前有些纳税人和一些社会办的盈利性培训机构, 表,岗位职责的文件,并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以作 签订了合作协议,这里提醒纳税人注意几点:首先在签订协议前 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该支出也可以作为三项计费的扣除基数。 要审核培训机构的资质。应要求培训机构提供上述文件规定的资 当然,对于合同期限的规定标准还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4.关于实习生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质证明,其次是合作协议的期限要在三年以上,否则支付给实习 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生的报酬不能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规定,接收实习生的企业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符合条
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件 的实习生报酬也可以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上接第135页,计业务流程现状和特点的分析,根据ERP系少了,没有提出具体的流程重组解决方案,一些重组理论方法的 统提出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财务模块的特点,借鉴业务流程重组的经营哲理,对ERP环境 总结,提出了以下对进一步研究下的会计业务流程重组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实施的原则。李 的建议:建立会计业务流程重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其风险作出 真(2011)将ERP思想与企业价值链融合,提出只有建立在企 合理的评估,建立切实有效的防风险机制;建立健全的数据库安 业价值链基础上的ERP系统才是真正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 全机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扩大行业研究范围,建立具有普 集成的,实现企业价值链管理和分析增值过程的系统。王金江遍适用性的方案。(2006)从大型石油开采企业财务业务流程现状分析入手,指出
其缺点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对财务业务流程优化重组,将大型石
参考文献 油开采企业变成一个会计实体,简化内部交易核算,直接生成财 [1]吴旺盛.论网络时代会计目标下的会计业务流程重组[J].会计研究,2000(06). [2]商务报表,重组后流程大大简化,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文献分析兰芳.基于价值管理的会计业务流程重组[J].财会通讯,2006(05). [3]庞彩辉.ERP应用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业务 中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经济评论,2010,12. [4]程国卿,吉国力.企业资源计划[M].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5]刘金平.基于ERP环境的FA公司会计业务流程重组研流程重组研究的较早,对会计流程重组的研究开始的较晚,在对
究[D].天津工业大学硕士论 文,2011. 会计流程重组的研究中,对会计流程重组的必要性分析的比较透
彻,对会计流程的方法和途径也有探讨,但是研究不够深入,对 于具体如何操作的研究和案例比较少,在ERP环境下的研究就更
2012 08?中国证券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