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残疾人鉴定标准
残疾人鉴定标准
[残疾人鉴定标准]残疾人鉴定标准 1)重度智能损伤;
)三肢瘫肌力3级;
)偏瘫肌力?2级;
)截瘫肌力?2级;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残疾人鉴定标准。02,或视野?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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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级;
3)心功能不全三级;
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 )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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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血管肉瘤;
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 μ
;
1)职业性膀胱癌;
)放射性肿瘤。
〔残疾人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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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乡村换届动员暨集体谈心谈话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乡镇党委换届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党委换届于9月底完成;市乡人代会要放在(下半年)12月底前召开。也就是说:乡镇党委换届(党代会)走在前头,下半年集中进行乡镇政府(人代会)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经乡党委研究:自今天开始,拉开我乡乡村换届工作的序幕。为了确保此次乡村换届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借此机会重点讲以下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简要传达“3.17”xx市有关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会精神
二是结合我乡实际就如何抓好乡村换届工作强调几点纪律及要求
一、xx市换届工作相关会议主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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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xx市委在共事堂召开了市乡领导班子换届纪律暨专题谈心谈话会。
市委蒋书记就依法、规范、平稳推进党委领导班子换届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牢记政治责任,深刻把握换届要求;
二要强化政治担当,清醒认识当前形势;
三要执行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四要坚决服从换届大局,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市纪委书记(文春涛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部署,严肃换届纪律强调了以下三点意见:
1(把招呼打在前面,把纪律喊响喊醒~
2(把监督做在前面,把责任落地落实~
3(把执纪挺在前面,把问责逗硬顶格~
到会的市人大、市政协、市组织部领导也分别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以及今年市乡领导班子换届的时间节点暨人事安排讲了具体的意见。
二、关于我乡乡村两级换届的纪律要求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既是换届工作的动员部署会,又是一次集体谈心谈话会。乡村换届工作是全乡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xx未来3——5年发展的关键,更是关系到在座各位以及xx全乡8000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人人参与、责无旁贷,既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我们当家作主的权力,又要本着对党、对组织、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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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负责的态度共同把干部选准选好。因此,我们不仅仅通知了所有乡村干部、单位负责人、退干支部负责人,同时,也通知了5个重点贫困村的“第一书记”一并参加今天的会议。目的是把上级的精神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确保xx乡村换届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不出现任何差错失误~下面,我着重强调四点:
第一、把规矩顶在头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规矩立在先,纪律挺在前。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必须讲规矩、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共产党人的一言一行都必须遵守政治规矩。说到底就是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换届过程中更是要落实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不发任何“杂音”,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党的意志、实现组织意图。随着修订后的“两条例,一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前面,天茂书记已经组织大家再次学习了相关《准则》和《条列》),今年,更是把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希望今天参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个支部的书记,一定要切实担当起从严管党治党、依法依规换届的政治责任。
第二、把纪律记在心上。刚才,xx书记领学了“九个严禁和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规定,为什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今年出台的1号文件(中组发〔2016〕1号)——《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专门强调换届纪律问题,大家都明白:这就是针对我党近年来两起性质非常恶劣、影响极其深远的案件——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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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而制定的。其中: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依法终止了749名省、市、县人大代表资格,先后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南充拉票贿选案,所涉及到的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这是极其惨痛的教训~对整个南充而言,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政治灾难~它必然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恶果并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自从南充拉票贿选案发以来,几乎所有的监督、检查、审计都把南充(当然也包括xx)排在首位,大家都把南充盯得更紧、看得更牢、管得更死了。因此,xx书记刚到南充就曾反复讲过一句话——“南充,在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关键时刻,重重地摔了一跤,栽了一个大跟头,摔得很重、栽得很惨,对南充未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带来的巨大损失将不可估量~~”
今天,我们组织大家再次学习《南充拉票贿选案警示通报》,就是要让大家从内心深处感到震撼、得到教育、受到警醒~~“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既然换届,就必然会有干部交流、新老更替,人员有进有出、干部有上有下,这也是一个地方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座各位,特别是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要带头遵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职务晋升了的同志,要戒骄戒躁、谦虚好学(我们的执政能力不可能随着职务的升迁就自然而然地提升);退下来的同志,要心态平和、发挥余热(不要台上台下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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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两面人”,人前人后背上“两张皮”);留在原岗位的同志,要履职尽责、善抓善管(不要干了几年就成了“老油条”,此次换届中没有交流或提拨就心灰意冷,甚至自暴自弃);岗位转换的同志,要积极进取、多岗锻炼(不要认为我这辈子工作了几十年就只会这一门,其他啥子工作都不想干、不愿干)。今天,是一次集体谈心谈话会,我先把招呼打在前头:这次换届,xx的领导班子毫无疑问会有人事调整变动,同时,接下来乡党委成员的分工也将作相应的调整,部分机关中层干部也将轮岗交流。无论涉及到谁,都必须严守党规党纪、坚决服从换届大局、自觉接受工作安排~
这次换届,一方面乡镇领导班子将增设职数、配齐配强(按7——9名配备);另一方面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从年轻的事业干部、大学生村官、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这四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直接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组织没有选择你,并不说明你就干得不好。因为,岗位始终是极为有限的,只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我们的年轻同志而言,机会还多得是。绝不要急功近利,更不能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当然,我们在座的其他同志也决不允许搞所谓的“圈子文化”、老乡情结、哥们义气、拉帮结派,一定要深刻汲取身边血的教训,xx前些年在选举方面也出现过一些问题,大家至今恐怕都还记得很清楚(xx片区、xx片区的个别乡镇,一些通过非法手段当选的干部最终要么“丢了饭碗”,要么进了监狱)。今年,全国上下都在关注南充的换届,都在监督南充的选举(就连市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的提名推荐工作,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在如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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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态势之下,如果还敢顶风违纪,简直就是“不见棺材不掉泪”~不论以哪种方式干扰和破坏正常的换届选举,都必须一查到底、从严从重查处~等会儿,我们还将组织大家签订严守换届纪律的《承诺书》,要让纪律意识真正入脑入心,要让违纪追责有根有据。
至于下半年即将开展的村级组织换届,我已经反复讲过:当前正处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决胜时期,坚持“大稳定、小调整”。除了不想干事、不愿干事、不能干事的必须调整外,其他的原则上都要留任。因工作需要调整退职(或在选举中落选)的干部,要正确对待人事调整、正确对待选举结果,不要怨天尤人、心怀不满,要深知“党的事业需要新老更替,一代接一代代代相传”“人生七十二行,行行出状元”;继续留任的干部,要适应管党治党新常态,面对当前及今后艰巨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更要主动担当、大胆作为;在选举中新起用任职的干部,乡党委、政府、纪委将陆续开展专题培训(学党章党规党纪、学业务服务技能、学为官做人处事)。因此,请大家稍安勿躁,干部要能上能下、顺其自然。
第三、把责任扛在肩上。依法依规推进换届选举是确保组织意图顺利实现、维护一方稳定发展的需要。各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换届工作的主体责任;乡纪委、村纪检员更要把自身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衡阳、南充这两个案件中,党的书记和纪委书记都因失职渎职被追责,甚至收监坐牢)。前面,天茂书记已经宣读了相关文件,乡党委组建了8个换届工作指导组,就是要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希望每一个指导组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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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认真履职尽责、迅速开展工作,全面摸排调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情况,确保整个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或许大家都还记得,刚来xx工作不久,也是在这里,我给大家讲过:xx的昨天(曾经辉煌)、xx的今天(发展滞后)、xx的明天(任重道远)??一个地方良好的党风政风、优越的发展环境等,人人都是主人翁、主力军,个个都是实践者、推动者,每一位党员干部更应该珍惜并带头从我做起。在这次换届选举过程中,任何支部(或指导组)因工作疏忽失职而出现问题,任何个人为了一己之私而置纪律责任于不顾,都可能败坏xx的对外形象,都可能影响xx今后的健康发展。因此,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到人,该严肃处理的要坚决逗硬顶格~
第四、把工作抓在手上。同志们,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又是脱贫攻坚的决胜阶段。“一步落后就会步步落后”~我们有的同志往往一听说要换届了,听说又有人员变动了,听说又要调整工作岗位了,就自己给自己减压,耍起“换届假”来了,就在那里等待观望、无所事事了。这只能说明你还没“醒神”、还在“抓梦脚”,还不了解什么是“新常态”,更不能适应新常态。那就只能被“淘汰出局”~
同志们,“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今天已经是3月底了(说这话已经有点迟了),但如果不抓紧,再一晃这一年中上半年又喊过完了。无论换届也好(换人也罢?换位也罢),工作不能断档、不能缺位、不能减速。今年的三大中心工作——精准扶贫、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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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选举、确权颁证,各驻村乡干部、村支书主任、“第一书记”要牢牢抓在手上,随时随地跟踪督办,不要“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检查来了、年底到了,才来弥补到时有搞不赢。要统筹兼顾抓好当前,特别是基层党建、“清单”工作、村账乡管、信访安全、国防建设、狂犬免疫、防洪度汛、小春管理、大春栽插,等等。要一手抓换届,一手抓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两促进”;要分线作战、分类管理、分岗定责,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不能顾此失彼、推拖绕躲~
谢谢大家~
在全市纠风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去年以来~我市纠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纠风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把开展专项治理和加强教育、健全制度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不断向纵深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把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全面落实免收学杂费政策。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从去年秋季学期开始~提前对全市符合条件的**.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各级财政补助总金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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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去年~市教育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节假日兴趣特长培训活动的意见》等~通过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三是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等~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监督政策落实~规范收费和办学行为~有效减少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在**、**、**、**四个区已获得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荣誉称号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目前~崇安、惠山两区已通过市级检查验收。
二、综合治理,着力纠正医药领域的不正之风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坚持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入手~多措并举~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切实纠正医药领域的不正之风。一是严控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减轻病人负担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大型医学检查报告单通用制~积极推进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制定降低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费用规定。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实行收费公示、费用清单、费用查询等制度。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八项重点工作的决定》等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目前~城区已建成23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800个~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三是推行药品招标采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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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让利患者。全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合同金额***36.73万元~让利患者***5.49万元;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9.65万元~节约资金**82.03万元~减轻了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强化监督,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等~保持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力度。去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意见》、《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的实施意见》等~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为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每年市纠风办都会同市交通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公路、河道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开展督查~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督促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整改~有效防止产生新的不正之风。
四、上下联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市及各市,县,区纠风办切实加强与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分别成立了由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纠风办、文明办等分管领导参加的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结合卫生、教育行业特点~选好聘强评议代表~保证评议工作高起点开展。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广场评议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考评卫生、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并通过组织召开评议大会~集中反馈评议意见~督促卫生、教育系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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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政风行风评议的同时~各地区还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扩大评议活动范围~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共有***个部门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涉及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个~采纳群众意见和建议2***条~促进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多条。
五、加强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完善载体~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不公、效率不高、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促进各级机关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市纠风办根据承担的职能~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作用~加大举报投诉自办和跟踪督办比例~严肃查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深入推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年~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共受理群众各类投诉***件~办结率98.1%。通过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调查~有效制止和查纠了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工作方法简单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推进了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有效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
六、加强指导,稳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围绕打造“阳光政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做好****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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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通过印发《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通过组织对供水、供电、公交、学校、医院等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进行调研~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发展进程。各地各部门也都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制定工作意见~加强工作指导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我市的纠风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不断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但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特别是与我市“一当好~三争创”发展形势还有不少差距。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抓纠风工作的力度还不大~工作效果也不明显。二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少数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强~作风还不够深入。三是产生不正之风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源头防治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下半年~我市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纠风办和市纪委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创新工作方法~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落实~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免收杂费政策,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对不符合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限期回归公办,有序推进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促进教育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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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发展,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对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今年~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纠风办将积极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单病种限价管理、大型医学检查同城互认、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减免、医疗救助措施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控制医疗机构“药占比”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各项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到真实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三、进一步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基层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前段时间~各地各部门按照上级清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汇总审核~4月底将汇总审核结果上报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一步~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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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规定~建立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成果。按照省政府纠风办转发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今年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健全完善联合督查机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执法不规范问题~督促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肃查纠群众举报问题~对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把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重点评议与全面评议相结合~加强对行风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基层单位、服务窗口的评议。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百所中学、百所小学、百所医院行风评议活动~纠风办将加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通力合作~确保评议活动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办好“政,行,风热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活动主题~做好活动计划~拓展播出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效果。要充分发挥“政,行,风热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把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与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查找和发现存在的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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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问题~督促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促进部门和行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七、着力构建纠风工作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纠风办的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工作职能~把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等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开展纠风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努力从源头防治各种不正之风。一是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特约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察局特约党风联络员和特约监察员作用~聘请他们同时兼任机关效能特约监督员~开展机关效能特约监督~及时发现和反馈机关效能问题~对机关效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部门监督和舆论监督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定期上门了解相关情况~监督部门对媒体曝光问题的解决~对造成影响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三是改版建设纠风工作综合网站。对原《政风行风评议网》进行改版~增加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政风行风建设等内容~使网站成为具有相关资讯、动态信息、监督投诉等基本功能的综合监督网。四是健全完善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的作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效能建设经验、明查暗访情况以及影响机关效能的典型案例等~加大宣传和通报力度~达到宣传典型、鞭策后进作用。五是强化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纠风办、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等监督平台作用~严肃查纠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六是强化调研和工作指导力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加强与各地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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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联系~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注意发现基层工作中的好做法~总结经验~以点促面~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积极构建提高机关效能、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动纠风工作发展的监督保障机制。
乡镇传达贯彻落实2016年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2016年2月1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三级干部会,根据会议精神,2016年2月22日,召开了党政联席会、干部职工会学习传达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2月23日,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会,对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进行再次传达,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我乡2016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并形成如下的贯彻意见:
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顺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立足实施"生态立乡、茶业富乡、民生和乡、旅游活乡、依法治乡"工作思路,强力推进产业转型、特色村庄建设,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奋战,努力打造平安、富美、文明新桃舟。
主要经济指标:财政总收入增长10%以上;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8?以内,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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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任务。
围绕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致力科技兴茶,持续提升发展茶产业
坚持科技兴茶,积极引导桃源有机茶场、八马茶业、吾之茗和全香茶叶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和合作社,加强与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的合作,加快建设茶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实施茶叶良种工程和种苗基地建设工程保障茶叶生产,提升茶产业核心竞争力。要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联作制等产业组织模式,提高茶园有效管控率,推动高坡度、低海拔、生态脆弱区、田地茶园退茶还耕还林1000亩;建设连片、成规模、高标准生态茶园500亩。要强化茶叶农残检测,确保茶叶质量安全可靠。加大品雅有机铁观音等品牌推介力度,提高、扩大桃舟茶叶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2、致力创新转型,力促经济稳中有升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步伐,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农业的根本出路,深化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一村一品"和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抓好 "桃舟无公害蔬菜及油柿、南坑食用菌、达新、吾培淮山,吾之茗生态农业园等特色农业产业,推进油柿种植面积500亩、食用菌种植面积300亩、生姜种植面积200亩,确保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致力提升集镇品位,加快美丽桃舟建设
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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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美化等镇容镇貌的提升,完善功能、丰富内涵、彰显特色。一是实施镇区水体自净、河道整治、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全乡品位,向外界展示更好形象。二是着力抓好乡村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管理与整治,继续加大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力度,落实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推进造林绿化、退茶还林、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积极打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美丽桃舟。
4.致力民生幸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始终把改善民生摆上首要位置,优先加大民生工程投入,让改革发展成果均衡普惠、共建共享。要认真落实国家计生政策,做好实施"两孩"生育工作,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整合卫生资源,务实推进乡村卫生机构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服务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组织开展文化进乡村、进社区和全民健身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体生活;要扎实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布局;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全力打造"平安桃舟"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扎实推进数字电视和信息网络化、社会保障、推进精神文明、民主法制、人民武装、关心下一代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5.致力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2016年是乡镇换届选举年,要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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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依法依规的抓好乡党委、政府及配套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要积极探索"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教育引导机制,大力实施"能人治村"战略,不断提高党员村干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要全面加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中财力、精力,实实在在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问责干部职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责任担当意识、岗位奉献意识、改革创新意识、清正廉洁意识,打造一支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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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残疾人鉴定标准
残疾?人鉴定标?准?
?
[残疾?人鉴?定标?准?]残疾?人鉴??定标准?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残疾?人鉴?定标?准。?02?,或?视野??8?%(?或半?径??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 30? ?cm2?(?注:?
2?是平方?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2?)?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鉴?定材?料?《残疾?人鉴?定标?准》?()??。 3 ?kP?a(?40? m?mH?g)?];?(?注:?
PO?2?中2?是下标?)3?4)?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 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45?0 ?μ?(5 ?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残疾?人鉴?定标?准〕? ?
?
范文三:残疾人坡道的标准
〔88〕建标字第204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86)城设字354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和北京市市政设计院共同编制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50--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今后修建的城市道路,以及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的重要公共建筑,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这些城市中原有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亦应依照本规范有步骤地予以改建。除此以外的中小城镇,有条件的,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亦应积极推行本规范。
为便于贯彻实施,各地可根据本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必须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特制订本设计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的需要制订。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依照本规范编制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1.0.4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城市道路设计 第二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城市道路设施设计内容 表2.1.1
道路设施类别 执行本规范的设计内容 基本要求 非机动车车行道 满足手摇三轮车通行纵坡、宽度 者通行
满足手摇三轮车
通行纵坡、宽度、缘石坡者、轮椅者、拄拐人行道 道、立缘石触感块材限制杖者通行
悬挂物、突出物 方便视力残疾者
通行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坡道式 纵剖面 方便拄拐杖者、视道 扶手 力残疾者通行 梯道式 地面防滑
触感块材
公园、广场、游览地 在规划的活动范围内解决同非机动车道和
方便使用通行 人行道 主要商业街及人流极为频繁的道音响交通信号装置 方便视力残疾者
路交叉口 通行
第2.1.2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系以手摇三轮车为主要出行工具,并考虑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基础参数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第二节 非机动车车行道
第2.2.1条 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桥梁和立体交叉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大纵坡度应符合表2.2.1-1的规定;
最大坡度 表2.2.1-1
条件 最大坡度%
平原、微丘地形的道路 2.5
地形困难的路段、桥梁、立体交叉 3.5
二、纵坡长度应小于表2.2.1-2的规定。
纵坡坡长限制 表2.2.1-2
坡度% 限制的纵坡长度(m)
,2.5 不限制
2.5 250
3.0 150
3.5 100
第2.2.2条 非机动车车行道的宽度不得2.50m。
第三节 人行道
第2.3.1条 人行道和通行纵坡应符合表2.2.1-1和2.2.1-2的规定。宽度不行2.50m。
第2.3.2条 人行道应设置缘石坡道的类型、适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面坡型式缘石坡道
适用无设施或绿化带处的人行道,如图2.3.2-1。
1. 正面坡中的缘石外露高度不得而大于20mm;
2. 正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12;
3. 两侧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12;
4. 正面坡的宽度不得小于1.20m。
二、单面坡型式缘石坡道 人行道与缘石间有绿化带或设施带时,可设单面坡缘石坡道,如图2.3.2-2。
1. 缘石应有半径不0.50m的转角;
2. 正面坡中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20mm;
3. 坡面坡度不得大于1:12;
4. 坡面宽度不得小于1.20m;
5. 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m。
三、在人行道纵向并与其等 宽的全宽式缘石坡道
一般用于街坊路口和庭院路出口的两侧人行道,如图2.3.2-3
1. 坡面中的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20mm;
2. 坡面坡度不得大于1:20。
第2.3.3条 缘石坡道的表面材料宜平整、粗糙;冰冻地区应考虑防滑。
第2.3.4条 缘石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街坊路口、以及被缘石隔断的人行道均应设缘石坡道;
二、重要公共建筑及残疾人使用频繁的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应设缘石坡道;
三、不设人行道栏杆的商业街,同侧人行道的缘石坡道间距不得超过100m。
第2.3.5条 缘石坡道宜位于路口或人行横道线内的相对位置上。街坊路口处的缘石坡道可设在缘石转角处,如图2.3.5-1和2.3.5-2。
第2.3.6条 人行横道内的分隔带应当断开。道路安全岛内不应设高出地面
的平台,如图2.3.6。
第2.3.7条 商业街和重要公共设施附近的人行道应庙为视力残疾人引路的触感块材。触感块材分为带凸条形指示行进方向的导向块材和带圆点形指示前方障碍的停步块材。块材表面宜为深黄色。
第2.3.8条 触感块材的位置:
一、人行道铺装到建筑物时,应在其中部方向连续设置导向块材。路口缘石前铺装停步块材。铺装宽度不得满足于0.60m,如图2.3.8-1;
二、人行横道处的触感块材距缘石0.30m或隔一块人行道砖铺装停步块材。导向块材与停步块材成垂直向铺装。铺装宽度不得小于0.60m,如图2.3.8-2;
三、公共汽车停车站,距缘石0.30m或隔一块人行道方砖铺装导向块材。临时站牌设停步块材。停步块材与导向块材成垂直向铺装。铺装宽度不得小于0.60m,如图2.3.8-3。
第2.3.9条 人行道里侧和缘石,在绿化带处高出人行道至少0.10m。绿化带的断口处用导向块材连接。如图2.3.9。
第2.3.10条 人行道内障碍物的限制
一、人行道中的地下管线井盖必须与地面接平,不得用篦式井盖;
二、侵入人行道空间的悬挂物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20m;
三、在人行横道与缘石坡道处不得设雨水口;
四、人行道内需要保留的古木、遗迹或临时凹陷、凸起障碍物,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节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第2.4.1条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梯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踏步高度不得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30m;
二、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
三、梯道段之间应设宽度不小于1.50m平台,楼道段改变方向时,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道净宽。
第2.4.2条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坡度不得大于1:12;有特殊困难时不宜大于1:10;
二、坡道每升高1.80m或转弯处,应设长度不小于2m的平台;
第2.4.3条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走道、坡道及梯道的净高均不得低于2.20m。
第2.4.4条 人行地道和人行天桥的梯道和坡道两侧应在栏杆或墙壁安装扶手。梯道设高扶手,坡道设高低扶手。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三章。
第2.4.5条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梯道两端,应在距踏步0.30m或一块步道方砖长度处设置停步块材,铺装宽度不小于0.60m。中间平台应在两端部各铺一条停小块材,其位置距平台端0.30m,铺装宽度不小于0.30m,如图2.4.5。
第2.4.6条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梯道踏步或坡道表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2.4.7条 人行天桥的梯道和坡道下部净高小于2.20m的范围,应采取措施。
第五节 音响交通信号的设置
第2.5.1条 在城市人行交通繁忙的路口和主要商业街,应设音响交通信号。
第2.5.2条 残疾人通过街道所需的绿灯时间,按残疾人步行速度0.50m/s计算。
第三章 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设计内容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建筑物设计内容 表3.1.1
执行
本规建筑类型 基本要求 范范
围
接待
政府及纪念性(政府及司法部门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 集部门办公楼,集会、纪念场及公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 馆等) 共活
动区
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 主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公共要阅览室、观众厅等 应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活动残疾人席位 根据需要为化馆、影剧院、游乐场、体区 残疾人参加演出或比赛设育场馆等) 相应的设施
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 大
商业服务建筑(大型商场、型商业服务楼应设可供残营业百货公司、零售网点、餐饮、疾人使用的电梯 中小型商区 邮电、银行等) 业服务楼出入口应设有坡
道
公共
活动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 宿
宿舍及旅馆建筑 区及舍及旅馆根据需要设残疾
部分人床位
客房
层
病患
医疗建筑(医疗、疗养院、者使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 门诊所、保健及康复机构) 用的
范围
旅客交通建筑(汽车站、火车站、使用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 提地铁站、航空港、轮船、客和范供方便残疾人通行的路线 运站) 围
注: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指各类建筑为公众设的通路、坡道、入口、楼梯、电梯、座席、电话、饮水、售品、厕所、浴室等设施。具体设施内容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
第3.1.2条 城市广场、公园、游览地等室外公共设施,应参照本章有关规定设计。
第3.1.3条 有一定数量残疾人使用的学习、工作场所,可参照本规范采取相应设施以满足基本要求。
第3.1.4条 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各类建筑,均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3.1.5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主要考虑满足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通行及有关设施的基本空间尺度参数,应符合附录一至四的规定。
第二节 出入口
第3.2.1条 供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应设在通行方便和安全的地段。室内设有电梯时,该出入口,宜靠近候梯厅。
第3.2.2条 出入口的室内外地面宜相平。职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
坡道连接。
第3.2.3条 出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
第3.2.4条 出入口设有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行净距。
坡道 第三节
第3.3.1条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第3.3.2条 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表3.3.2
坡道坡度(高/长) ,1/8 * 1/10 1/12
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 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2.80 6.00 9.00 (m)
注: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第3.3.3条 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
第3.3.4条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第3.3.5条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3.3.6条 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
持连贯。
第3.3.7条 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3.3.8条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如图3.3.8。
第四节 走道
第3.4.1条 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20m。通过一辆轮椅和一个行人对行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通过两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80m,如图3.4.1。
第3.4.2条 走道尽端供轮椅通行的空间,因门开启的方式不同,走道净宽不应小于图3.4.2所示尺寸。
第3.4.3条 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
一、走道两侧的墙面,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
二、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宜为圆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三、走道两侧墙面的下部,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
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
第3.4.4条 走道两侧不得设置突出墙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第五节 门
第3.5.1条 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
第3.5.2条 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
第3.5.3条 门扇及五金等配件应考虑便于残疾人开关。
第3.5.4条 公共走道的门洞,其深度超过0.60m时,门洞的净宽不宜小于1.10m。
第六节 楼梯和台阶
第3.6.1条 供拄杖者及视力残疾者使用的楼梯
一、不宜采用弧形楼梯;
二、梯段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
三、不宜采用无踢面的踏步和突缘为直角形的踏步;
四、踏步面的两侧或一侧凌空为明步时,应防止拐杖滑出;
五、梯段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扶手宜保持连贯;
六、楼梯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3.6.2条 供拄杖者及视力残疾者使用的台阶
一、台阶超过三级时,在台阶两侧应设扶手;
二、台阶和扶手作法应符合第3.6.1条有关规定。
第七节 电梯
第3.7.1条 电梯候梯厅的面积不应小于1.50*1.50m。
第3.7.2条 电梯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
第3.7.3条 电梯轿厢面积不得小于1.40*1.10m。
第3.7.4条 肢体残疾及视力残疾者自行操作的电梯,应采用残疾人使用的标准电梯。
第八节 扶手
第3.8.1条 扶手应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重量。扶手的形状要易于抓握。
第3.8.2条 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图3.8.2的规定。
第3.8.3条 坡道、走道、楼梯为残疾人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上层扶手高度
,下层扶手高度为0.65m。 为0.90m
第九节 地面
第3.9.1条 室内外通路及坡道的地面应平整,地面宜选用不滑及不易松动的表面材料。
第3.9.2条 入口处擦鞋垫的厚度和卫生间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得大于20mm。
第3.9.3条 室外通路及入口处的雨水铁箅子的孔洞不得大于20*20mm。
第3.9.4条 供视力残疾者使用的出入口、踏步的起止点和电梯门前,宜铺设有触感提示的地面块材。见附录四。
第十节 旅馆客房及宿舍
第3.10.1条 旅馆及宿舍应根据需要设残疾人床位。
第3.10.2条 残疾人客房及宿舍宜靠近低层部位、安全出入口及公共活动区。
第3.10.3条 在乘轮椅者的床位一侧,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第3.10.4条 该客房及宿舍的门窗、家俱及电气设施等,应考虑残疾人使用尺度和安全要求。见附录三。
第十一节 厕所及浴室
第3.11.1条 公共厕所
一、公共厕所应设残疾人厕位,厕所内应留有1.50*1.50m轮椅回转面积;
二、访厕位应安装坐式大便器,与其它部分之间宜采用活动帘子或隔间加以分隔;
三、隔间的门向外开时,隔间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如图3.11.1-3;
四、男厕所应设残疾人小便器;
五、在大便器、小便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能身体重量的安全抓杆,如图3.11.1-5A和图3.11.1-5B。抓杆直径为30mm至40mm。
第3.11.2条 残疾人男女兼用独立式厕所
一、男女兼用式厕所应设洗手盆及安全抓杆;
二、男女兼用式厕所门向外开时,厕所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
三、访厕所门向内开时,厕所内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轮椅回转面积。
第3.11.3条 公共浴室
一、公共浴室应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残疾人浴位,在靠近浴位处应留有轮椅回转面积;
二、残疾人的浴位与其它部分之间应采用活动帘子或隔断间加以分隔;
三、隔断间的门向外开时,隔断间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
四、在浴盆的一端,宜设宽0.30m的洗浴禁台。在沐浴室喷头的下方,应设可移动或墙挂折叠式的安全坐椅,如图3.11.3-4;
五、沐浴宜采用冷热水混合器;
六、在浴盆及淋浴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如图3.11.3-6。
第3.11.4条 客房卫生间的门向外开时,卫生间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在大便器及浴盆、淋浴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如图3.11.4。
第十二节 轮椅席
第3.12.1条 会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馆等的轮椅席,应设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
第3.12.2条 影剧院可按每400个观众席设一个轮椅席。会堂、报告厅、体育场馆的轮椅席,可根据需要设置。
第3.12.3条 轮椅席位深为1.10m,宽为0.80m,如图3.12.3。
第3.12.4条 轮椅席位置的地面应平坦无倾斜坡度,如周围地面有高差时,宜设高0.85m的栏杆或栏板。
第十三节 停车车位
第3.13.1条 残疾人停放机动车车位,应布置在停车场(楼)进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
第3.13.2条 残疾人停放车位的一侧,与相邻车位之间,应留有轮椅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1.50m。如设两个残疾人停车车位,则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
第3.13.3条 残疾人停车的车位,应有明显指示标志,如图3.13.3。
第四章 国际通用标志
第4.0.1条 符合本规定的道路、桥梁及公共建筑物应在显著位置上安装国际通用标志牌,其图案式样如图4.0.1所示。
第4.0.2条 标志牌尺寸为0.10m至0.45m的正方形,白色轮椅图案黑色衬底或相反,轮椅面向右侧。加文字或方向说明时,其颜色应与衬底形成鲜明对比。所示方向为左右时,轮椅面向左侧。
第4.0.3条 标志牌用于指示方向,提供如下信息:
一、指示建筑物出入口及安全出口;
二、指示建筑物内、外通路;
三、指示专用空间位置;
四、指示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
附录一 基础参数
一、手摇三轮车与机动三轮车示意图
二、手动四轮轮椅及杖类
手动四轮轮椅及杖类空间尺寸
空车尺寸 载人后尺寸 手动
乘轮椅者 四轮轮肢体残疾长不应,1.1m 长约1.2m
椅 人 宽不应,0.65m 宽约0.7m
拄杖者 单手杖 水平行进时宽度 上楼梯时宽度
双拐杖 约0.75m -
约0.95m 约1.2m
水平行进时宽度 导盲杖摆动波长 视力残疾用导盲杖者 导盲杖 人 约0.9m 0.9,1.5m
附录二 轮椅移动面积参考
附录3 乘轮椅者对各种设施的使用尺度参数
附录4 停步块材和导向块材图案尺寸
附录五 肢体残疾与视力残疾分级标准
一、肢体残疾者的整体功能评价
从一个残疾者的整体看,在未加康复措施的情况下,以实现日常生活(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简称ADL)的不同能力来评价。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大小便、写
字。能实现一项算一分,实现有困难的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四个等级,列表如下:
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肢体残疾 完全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0~2
二级肢体残疾 基本上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3~4
三级肢体残疾 能够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5~6
四级肢体残疾 基本上能够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7~8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这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的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公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三级肢体残疾:
1.双小腿截住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住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四)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脊椎侧凸大于45?。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一)保留拇指和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二)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三)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cm者。
(四)小于70?的驼背或小于45?的脊椎侧凸。
三、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二级盲:艰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二)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盲 <><5? 盲="" 二级盲="">5?><><10?>10?>
一级低视力 <0.1~0.05 低视力="" 二级低视力="">0.1~0.05><0.3~0.1>0.3~0.1>
注:
(一)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二)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三)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附录六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残疾人坡道的标准
第3.3.1条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第3.3.2条 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表3.3.2
坡道坡度(高/长)
,1/8
* 1/10
1/12
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
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
2.80
6.00
9.00
注: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第3.3.3条 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
第3.3.4条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第3.3.5条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3.3.6条 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3.3.7条 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3.3.8条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范文四:残疾人坡道的标准
关于发布专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 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通知
〔88〕建标字第 204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86)城设字 354 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和北京市市政设计院共同编制的《方便残 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 JGJ50--88,自 198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今后修建的城市道路,以及国家级、省 (自治区、直辖市)级、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的重要公共建筑, 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这些城市中原有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亦应依照本规范 有步骤地予以改建。除此以外的中小城镇,有条件的,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中,亦应积极推行本规范。
为便于贯彻实施,各地可根据本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 必须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特制订本设计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的需要制订。 第 1.0.3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各 地可根据各自条件依照本规范编制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 1.0.4 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2.1.1 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 2.1.1 的规定。
城市道路设施设计内容 道路设施类别 非机动车车行道
表 2.1.1 基本要求 满足手摇三轮车 者通行
执行本规范的设计内容 通行纵坡、宽度
人行道
满足手摇三轮车 通行纵坡、宽度、缘石坡 者、 轮椅者、 拄拐 道、立缘石触感块材限制 杖者通行 悬挂物、突出物 方便视力残疾者 通行 坡道式 梯道式 纵剖面 扶手 地面防滑 触感块材 方便拄拐杖者、 视 力残疾者通行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 道
公园、广场、游览地
在规划的活动范围内解决 同非机动车道和
方便使用通行 主要商业街及人流极为频繁的道 路交叉口 音响交通信号装置
人行道 方便视力残疾者 通行
第 2.1.2 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系以手摇三轮车为主要 出行工具,并考虑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基础参数应符 合附录一的规定。
第二节 非机动车车行道
第 2.2.1 条 非机
动车行驶的道路、桥梁和立体交叉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最大纵坡度应符合表 2.2.1-1 的规定;
最大坡度 条件
2.2.1表 2.2.1-1 最大坡度% 2.5 3.5
平原、微丘地形的道路 地形困难的路段、桥梁、立体交叉
二、纵坡长度应小于表 2.2.1-2 的规定。
纵坡坡长限制 坡度% 1.1m 宽不应>0.65m 水平行进时宽度 载人后尺寸 长约 1.2m 宽约 0.7m 上楼梯时宽度
肢体残疾 人
乘轮椅者 拄杖者
手动 四轮轮 椅 单手杖
双拐杖 视力残疾 人
约 0.75m 约 0.95m 水平行进时宽度 约 0.9m
约 1.2m 导盲杖摆动波长 0.9-1.5m
用导盲杖者
导盲杖
附录二 轮椅移动面积参考
附录 3 乘轮椅者对各种设施的使用尺度参数
附录 4 停步块材和导向块材图案尺寸
附录五 肢体残疾与视力残疾分级标准
一、肢体残疾者的整体功能评价 从一个残疾者的整体看,在未加康复措施的情况下,以实现日常生活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简称 ADL)的不同能力来评价。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大小便、写
字。能实现一项算一分,实现有困难的算 0.5 分;不能实现的算 0 分。据此划分 四个等级,列表如下: 级别 一级肢体残疾 二级肢体残疾 三级肢体残疾 四级肢体残疾 程度 完全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基本上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能够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基本上能够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计分 0~2 3~4 5~6 7~8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 功能障碍为这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 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单全臂 (或全腿) 的双小腿 (或前臂) 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 或缺肢。 3
.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公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 (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三级肢体残疾:
1.双小腿截住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住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四)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 70°;脊椎侧凸大于 45°。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 5cm。 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 (或中指) 缺损; 单侧保留拇指, 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一)保留拇指和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二)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三)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 5cm 者。 (四)小于 70°的驼背或小于 45°的脊椎侧凸。 三、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二级盲:艰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于 0.05;或视野半径 小于 10°。 (二)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而低于 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1,而低于 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 盲 低视力 一级盲 二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低视力
注: (一)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 准。 (二)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 0.3,则不属 于视力残疾范围。 (三)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 镜所测得的视力。
附录六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 “应符合……的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 “可参照……
执行”。
残疾人坡道的标准 第 3.3.1 条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 小于 0.90m。 第 3.3.2 条 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 3.3.2 的规定。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道坡度(高/长) *1/8 * 1/10 1/12 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 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 2.80 6.00 9.00 表 3.3.2
注: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第 3.3.3 条 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 3.3.2 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 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1.20m。 第 3.3.4 条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1.50m。 第 3.3.5 条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 1.50m 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 3.3.6 条 坡道两侧应在 0.90m 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 3.3.7 条 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 0.30m 以上。
第 3.3.8 条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 50mm 的安全档台
范文五:残疾人基金的缴纳标准 残疾人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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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2007
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
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
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
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1
政府根据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
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
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
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
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
第十六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
2
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你单位计算残保金数额时所有雇佣人员都应包含在内。
成都市残疾人保障基金由银行在单位的基本户中扣缴
根据相关规定,凡在成都市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都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单位每年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臵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8、9月份按差额人数如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臵残疾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拖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加收5‰的滞纳金。
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
3
人数全额征
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012年成都市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22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100*38220*1.5%=57330元。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臵比例。
2013年度用工成本按50人企业计算需要安臵1名残疾人员工,单位用工成本为:1200*12+635.69*12=22028.28/人/年
附件1 福利企业申请条件
4
中国民政部今日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申请福利企业
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依法与安臵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
(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臵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
(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臵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三)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臵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臵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五)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六)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时,应当向认定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5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适合安臵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四)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五)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七)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八)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九)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十)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认定机关收到认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
应当自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认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提请发证机关对残疾人证件的真实性 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残疾人职工工作岗位和无障碍设施等情况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认定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颁发福 利企业证书,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6
认定机关要在残疾人证件上加盖“已就业”印章。对不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对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企业实际安臵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应当自 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认定机关申请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自收到认定申请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对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收回福利企业证书,并书面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人对认定机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福利企业证书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订,审核认定意见书的式样由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订。
认定机关应当会同主管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
主管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提请认定机关核实单位安臵的残疾 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7
时,持证残疾人属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户籍的,认定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答复,属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答复。
认定机关进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核查、年检,不得向企业收取 任何费用。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民福发?1990?21号)、《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民福字?1989?37号)、《关于对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地区福利企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的通知》(民函?2007?80号) 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征缴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依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成都市按比例安臵残疾人就业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残联委托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成办函?2002?35号)、《四川省<中华
8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也是爱心基金,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帮助,体现全社会办残疾人事业。
在第二十三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工作也已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
所有2012年12月以前在本市地税部门注册登记且安臵残疾人就业未达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规定比例的纳税单位(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外省市驻蓉单位)。按照四川省统一安排, 成都市各用人单位2012年度残保金的征缴仍然按照在职职工1.5%的比例核定应安臵残疾人就业人数和计征残保金,从2013年度开始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确定的1.6%的安臵比例进行核定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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