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国际收支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
2014-04-17 18:07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 号:汇发[2014]21号
发布日期:2014-4-16
生效日期:2014-4-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符合国际收支统计国际新标准,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同时,根据新国家标准,启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上述两项新分类和代码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具体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主要涉及的代码
(一)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用于涉外收支交易申报。涉外收支交易是指国际收支交易和其他与涉外收支业务有关的经济交易。本次修订并发布的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为《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以下简称新交易代码,见附件1)。《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收入/支出)》见附件2。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境内收付款、非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境内收付汇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交易编码应在此范围内选填。
(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0]22号),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申报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随同新交易代码调整。国际收支交易编码采用了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部分内容:其中收入未启用“121050”、“121060”、“121070”、“521010”、“621050”、“621060”、“621070”、“622040”、“622050”、“622060”、“622070”、“821041”、“821042”、“822041”、“822042”、“822050”和以“92”开头的收入交易代码;支出未启用“121050”、“121060”、“121070”、“521010”、“621040”、“621050”、“621060”、“621070”、“622040”、“622050”、“622060”、“622070”、“821041”、“821042”、“822041”、“822042”、“822050”和以“92”开头的支出交易代码。
(三)资本项目项下交易编码。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项下交易编码随同新交易代码调整。资本项目项下交易编码为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中以“5”、“6”、“7”、“8”和部分以“9”开头的交易编码。其中部分以“9”开头的交易编码是指收入交易编码不包含“921030”、“922010”、“922090”、“925010”、“925020”、“929030”、“929080”;支出交易编码不包含“921030”、“922090”、“925010”、“925020”、“929030”、“929080”。
(四)根据新国家标准,启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以下简称新行业代码,见附件3)。
二、关于代码切换的实施步骤
(一)业务切换。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应在5月1日零时起,在自身业务系统中启用新交易代码以及调整后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资本项目项下交易编码和新行业代码。5月1日起,各银行应引导申报主体按照新代码进行申报。
(二)系统切换。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4月30日23时59分最后一次按旧代码执行国际收支、单位基本情况表、账户信息等接口数据入库操作,并及时进行错误反馈。自5月1日零时起,各银行应按照新代码填报或报送接口数据(含5月1日前发生但尚未申报以及5月1日前已申报待修改数据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业务系统均不再接收和使用旧代码。
如无其他要素发生变更需按规定重新报送的,历史数据(含业务和档案数据)均不需要按新代码重新报送。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各银行可根据自身需要,对本行历史数据按照新旧代码转换表转换。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政府网站(www.safe.gov.cn )和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提供新旧代码转换表。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业务系统将在5月1日至3日期间停止对外服务,开展新旧代码切换工作。具体内容将在政府网站和银行信息门户网进行公告。
(三)原推荐性国家标准《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GB/T 19583—2004)已向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同步修订。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银行,并对辖内申报主体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与新交易代码相关的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448;与新行业代码相关的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459;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
2. 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收入/支出)
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新旧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相关信息: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image/f54e9f8043ab1860b756ff6ce05f331c/1397721010236.doc?MOD=AJPERES&name=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doc
附件2: 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image/f7b0f98043ab1860b757ff6ce05f331c/1397721010276.xls?MOD=AJPERES&name=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xls
附件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新旧对照表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image/f849900043ab1860b758ff6ce05f331c/1397721010341.xls?MOD=AJPERES&name=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新旧对照表.xls
范文二: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
1.业务简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际收支数据,配合政府完成国际收支数据统计的工作。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人)申报的原则。间接申报是指申报人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交易和资金的跨境交易的行为。
2.相关规定
2.1.国际收支申报原则
(1)准确性:外汇管理部门汇总的国际收支数据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经办行应保证申报单填写的内容和电子数据的准确性。
(2)及时性:数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输,纸质单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3)政策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外汇管理制度,申报人和经办行要严格遵照执行。
(4)完整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申报人应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2.国际收支申报单证种类和基本要求
2.2.1.国际收支申报单证种类
(1)国际收支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 承兑通知书、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可使用境外汇款申请书加盖“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字样代替)。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 承兑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经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印制使用。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作为办理付汇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纳入我行制式合同文
(2)国际收支统计表包括:涉外收入统计表、对外付款日结单。
2.2.2.国际收支申报号码
(1)除查复性申报单的申报号码外,申报号码由我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编制,用以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代码,共计22位,前6位为地区标识码,随后4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然后2位为金融机构顺序码,后6位为该笔申报的汇入日期或汇出日期,最后4位为业务流水码。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不得重号。并应将申报号码填写在向收款人发出的到款通知书或入账通知书上。
(2)涉外收入申报单中的“申报号码”栏由收款人根据到款通知书或入账通知书负责填写;对外付款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 承兑
通知书、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的“申报号码”栏由我行负责填写。
(3)查复性质申报单(包括涉外收、付款申报单)的申报号码由外汇管理局编制。我行应于接到外汇管理局要求查复性申报指令当日将查复性申报指令和查复性“申报号码”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进行查复性申报时应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指令和编制的申报号码填写申报单和申报单“申报号码”栏。
2.2.3.限额内申报
(1)对等值金额在2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
,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即收款人免于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2)涉及贸易项下的国际收支交易,不实行限额申报,不论金额大小,我行在完成?对外付汇日结单?和?涉外收入统计表?的同时,由交易主体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或?涉外收入申报单?。
2.2.4.档案管理
(1)银行留存备查的纸质申报单保存期限为至少24个月,期满后,由我行自行销毁。
我行应在国际收支监测系统中保存?涉外收入申报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的电子数据至少24个月,超过保存期限的电子数据应移存至安全介质,永久保存。我行应逐日备份国际收支监控系统中的数据,保证数据安全。
(2)我行应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集的申报单(外汇管理局留存联)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封面必须列明:申报单类别名称、银行名称、月份、装订日期、经办人员等,送交当地外汇管理局。
(3)被责令补充或修改后的申报单,我行应于收到反馈信息的当日将经申报人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输入到国际收支监测系统,并传送至当地外汇管理局。
(4)我行应对申报人的具体申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到我行及有关单位查阅申报单时,应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我行及有关单位业务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它任何人员无权保存、查阅、调用、复制留存备查的申报单。
2.3.几种特殊方式的申报
2.3.1.携带证、旅行支票业务的申报
(1)对客户持外币现钞开立?外币现钞携带证?携带出境的,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从账户中取现开立?携带证?或旅行支票,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申报国别为其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国别(前往多国的申报其中的一个国家),而不能申报为中国(156)。
(3)用人民币购汇后取现开立?携带证?或旅行支票,进行汇兑申报,申报国别为其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国别。
2.3.2.外币信用卡的申报
(1)从境外将款项直接汇入境内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包括外币信用卡),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外币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内银行柜台如提取外币现钞,目
前无须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如提取人民币,境内银行应进行汇兑业务申报。
(3)外币信用卡持卡人在代兑点提取人民币现钞,代兑点和相应的境内银行应进
行汇兑业务申报。
(4)外币信用卡持卡人在ATM取现和在POS消费,目前无须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2.3.3.境外机构和非居民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所发生的交易行为的申报
(1)离岸账户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均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离岸账户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不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3.4.境内机构归还境内银行外汇贷款的申报
归还境内银行的外汇贷款,债务人无需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2.3.5.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归还境内企业质押外汇的申报 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归还境内企业质押外汇的,不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3.6.银行自身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的申报
外汇指定银行自身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须进行金融机构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2.3.6.1外债转贷款的申报
(1)对于正常外债转贷款的程序,外债款项应先汇入境内直接借款人账户,由境内借款人作“其他资本”项下的相应申报。而后由借款人划转至境内转贷人账户时不作申报。
(2)对于国外款项直接汇入境内转贷人账户时,应由转贷人进行“其他资本”的相应申报。
2.3.6.2统借自还贷款的申报
境内用款单位在还贷资金没有跨境的前提下偿还境内转贷银行款项,境内用款单位不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而从境外借款的银行在偿还境外贷款时发生的交易,应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申报。
2.3.6.3中资银行对外担保履约的申报
中资银行对外担保履约付款时,应当由担保人按交易性质视同为“被担保人对外支付时的交易内容”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对外担保履约,被担保人为XXX”。
2.3.6.4外资参股国内金融机构的申报
无论参股比例高低,均须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业务操作规程?填报?金融机构利润分配申报表?。
2.3.6.5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分行的直接投资的申报
直接投资的资金由该银行自身收付的,在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中申报;直接投资的资金由其他银行收付的,属于间接申报。
2.3.6.6各类境外金融机构在华开设办事处、代表处费用的申报计入驻华机构办公经费(1970)。
2.3.6.7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存款的申报
对非居民在境内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和境内银行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贷款,银行均应当按非居民所在国家或地区填报“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或“金融机构对境外贷款业务申报
表”。
2.3.6.8委托贷款的存量报送的申报
境内委托人在境内委托银行办理境外委托贷款时,如果受托银行在会计处理上将境外委托贷款列入表外业务进行核算,则委托人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无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如果受托银行在会计处理上将境外委托贷款列入表内业务进行核算,则该金融机构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2.3.7.汇路跨境的境内资金划拨及退回错汇款的申报
(1)汇路跨境的境内资金划拨业务:收付款人均为境内居民,且汇出行和汇入行都是境内银行,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涉外收入入帐后发现错汇并退回业务:应填写相应的对外付款申报单,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中所填写的交易编码。
2.3.8.保税区的申报
保税区区内机构与境外之间的所有经济交易,区内机构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区内与境内区外的所有经济交易,区内、区外机构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上海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之间的经济交易,视同保税区之间的经济交易。
2.3.9.福费廷业务的申报
(1)外汇指定银行在对出口单位实际融资时,由出口单位预填对公涉外收入申报单交银行审核留存。在外汇指定银行收到相应出口货款的当日以“出口单位”的名义编制涉外收入统计表;同时,外汇指定银行负责代出口单位在对其预填的涉外收入申报
单上填写申报号码等其他要素。
(2)银行将福费廷业务转让给境内另一家银行的申报
若卖出行从境外实际收到福费廷款项后,再将该款项划入境内买入行,则由福费廷业务的卖出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申报;若福费廷业务的买入行从境外实际收到福费廷款项,则由买入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申报,同时卖出行应将申报主体预填的涉外收入申报单转交给买入行。
(3)银行将福费廷业务转让给境外另一家银行的申报
在境外买入行将福费廷款项汇入境内时,由境内卖出行按上述规定进行申报。 2.3.10.海外代付业务的申报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境内开证行根据境内进口商的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给境外出口商,同时,境内开证行委托一家境外银行即期付款给境外受益人(即境外出口商),如果代付行是一家境外银行,在境外代付款项到期后,境内进口商通过境内开证行归还境外银行代付款项时,境内进口商应当在境内开证行办理(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应区分贸易货款和代付款项的利息分别填写相应的货物贸易和收益项下的交易编码。如果代付银行是一家境内银行,则在境内代付行进行对外付款时,境内进口商应在境内开证行(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原始经办行应及时跟踪境内代付行对外付款情况;境内经办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付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由客户申报在相应的货物贸易交易编码下(利息支出编码4419)。
(2)在国内货物买卖中,境内开证行根据境内买方的申请
开立远期信用证,受益人为境内特殊经济区域的卖方,开证行在收到符合信用
证条款的单据后,委托一家境外银行即期付款给信用证下的境内受益人时,应要求该境外银行(即境外代付行)在付款电文中注明此笔款项为代付款性质;具体申报处理为:境外代付银行付款给境内受益人时,境内受益人应在其解付行/ 结汇中转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获得外国贷款—获得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项下,新版交易编码为“802023”,旧版交易编码为“4313”,交易附言注明“代收款项的汇入”。在信用证到期日境内买方通过开证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代付的款项及利息时,境内买方应在开证行(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即分别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偿还外国贷款—偿还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和“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借款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项下,新版交易编码分别为“802023”和“302031”,旧版交易编码为“4313”和“4413”,交易附言注明“代付款项汇出”。
2.3.11.其他业务的申报
(1)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取得的外币利润在境内再投资不需作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2)信用证转让项下涉外收入的申报:由前手全额收取货款后再向后手划拨的,应由前手进行全额申报;由银行直接将款项分别划入转让人和受让人账户的,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进行申报。
(3)对于境内公司货物出口境外,但资金由境外进口商的境内办事处垫付货款时,境内公司不申报,应由境外进口商驻境内
办事处在收到境外汇入款时按垫付的款项的性质申报。
(4)押汇业务
采用押汇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在款项到达经办银行时,由经办银行通知原收款人办理申报。
3.操作流程
3.1.业务受理和审核
3.1.1.对公单位收款人第一次办理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申报前,我行必须查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赋码通知?。申报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填报一式二联?单位基本情况表?。
3.1.2.?单位基本情况表?里的单位代码和名称应与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下发的组织机构证书一致,特殊机构的代码和名称应与外汇局提供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一致。
(1)特殊机构代码的用途:仅供该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使用。
(2)赋码的范围:部分境内机构(军队、武警等),在境内我行有收支业务的境外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等。
(3)赋码的流程:
?对于军队、武警等境内机构、境外机构或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审核材料:有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并留存复印件2年备查;机构名称与开户档案资料中的名称或预留印鉴一致。
办理流程:我行填写“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通知已安装赋码系统的所在地外汇局。
收到外汇局的“特殊机构赋码通知单”后,通知申领机构前来领取。
?对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失效的境内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且不属于军队、武警等境内机构的办理流程:由申领机构持我行填写的“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协办单”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代码证。
3.1.3.审核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及 (3)开立外汇账户的企业,要提交?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通知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复印件。
(4)对基本情况表相关内容的进行审核。
对公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等内容时,各行处应对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在对变更后的基本情况表进行审核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做相应修改后,方可继续为其办理解付款项或对外付款,并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基本情况表传送外汇局。
(5)我行留存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备查,留存期限至少24个月。同时我行应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中永久保存?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信息。
3.2.缮制凭证
3.2.1.涉外收入申报
(1)当我行是解付银行时,我行须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并贷记收款人账户当日,
,并录入到国际收支监测系统上报当地外汇局。同时,向填制?涉外收入统计表?
收款人发出入账通知书,入账通知书上应写明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5个工作日前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该笔涉外收入申报。
(2)申报单的审核内容包括:
?是否错用了别的种类凭证;
?是否按填报说明如实填写了所有的内容;
?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是否相符;
?是否“单单相符”。所谓“单单相符”是指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笔涉外收入业务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
(3)对审核无误的申报单,在?涉外收入申报单?“外汇局留存联”及“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银行留存联”由我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作规程第
2.2.4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我行将申报信息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并于第三个工作日营业开始前传送到外汇局。
(4)对审核发现有误的申报单,我行应a)于本工作日内或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章。B)将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我行退回的申报单进行核实。核实有误的,在原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在修改处签章并及时退回我行或重新填报申报单后交我行;核实无误的,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连同原申报单一并及时退回我行。
(5)收款人未在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其涉外收入的,在其申
报期到期之日(以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之日为准)起3个月内又收到从境外收入的款项时,我行须按如下规定办理:
?督促收款人首先逐笔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 ?收到涉外收入
款项当日编制“申报号码”,向收款人发出到款通知书(其上应注明该笔涉外收入的“申报号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并将?涉外收入统计表?于当天录入到监测系统。
?收款人申报后,我行审核无误并确认该收款人已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后,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
(6)当我行不是解付银行时,我行在向解付银行拨付涉外收入款项时须将有关涉外收入款项的信息逐笔传送至解付银行,该信息应满足逐笔填报?涉外收入统计
的要求。 表?
平衡关系:收入款金额?结汇金额+现汇金额+其他金额
3.2.2.对外付款申报
3.2.2.1.境外汇款项下的对外付款申报 (1)客户在我行办理对付款业务时,应要求客户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同时,贸易项下付款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及资本项下对外付款填写?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私人客户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并填报?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
为便于操作,我行可根据申报主体的不同,在?境外汇款申请书?上加盖“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或“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字样,
和?对外付款申报单(对代替?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
私)?录
入国际收支监测系统。对于因涉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而另行填写了旧版?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对外付款,银行无需将该笔对外付款的新版?境外汇款申请书?数据录入国际收支监测系统。
(2)申报单的审核内容包括:
?是否错用了别的种类的凭证;
?是否按填报说明如实填写了所有的内容:
?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是否相符。
?是否“单单相符”。所谓“单单相符”是指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笔对外付款业务有关内容相互一致。
审核有误,我行应将?境外汇款申请书?退给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审核无误,我行方可为申报主体办理对外付款手续。
(3)我行应将实际发生业务时编制的该笔境外汇款的申报号码填写在?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我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作规程第2.2.4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
符合要求的申报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我行经办员在“银行营业员签章”栏处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在外汇管理局留存联和申报人留存联加盖本业务部门专用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申报人留存备查。并于当天录入到监测系统。
3.2.2.2.信用证、保函、托收等项下对外付款申报
(1)客户采用信用证、保函、托收及其他国际结算方式办
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应当使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2)我行收到境外来单后,填制?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须由银行填写的到单信息,并在第一联“到单通知客户留存联”上签章后,将各联一并送达付款人。
(3)付款人收到?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后,应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联填写完整,并加盖印鉴后,按银行规定时间,退还银行办理对境外付款手续。付款人同时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4)申报单的审核内容包括:
?是否错用了别的种类的凭证;
?是否按填报说明如实填写了所有的内容:
?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是否相符。
?是否“单单相符”。所谓“单单相符”是指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笔对外付款业务有关内容相互一致。
(5)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我行应退给付款人重新填报。
(6)我行在实际对外付款时编制申报号码并将其填写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我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作规程第2.2.4.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我行同时将申报号码填写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上。并在外汇管理局留存联和申报人留存联加盖本业务部门专用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付款人留存备查。
3.2.2.3.对外付款日结单
每个工作日结束,汇总当天的对外付款信息填制?对外付款日结单?,并录入到监测系统。平衡公式:当天的对外付款日结单应等于当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汇总数据、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限额内对外付款申报统计表金额之和。
3.3.数据录入和传输
3.3.1.各行业务经办人员将国际收支申报有关单证与会计帐务、相关凭证及业务档案逐笔核对,交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录入国际收支申报监测系统,制作文件。
3.3.2.各行业务经办人员将制作成功文件上报当地外汇局。
4.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国际收支申报政策性和时限性强,有关规定繁琐,变化频繁,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疏忽或过错,漏报、错报或迟报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违反外汇管理法规。一方面要加强国际收支申报各项政策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另一方面,要强化国际收支申报制度观念,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准确、及时报送或督促客户报送各类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同时,严格执行国际收支申报核查制度,定期对已上报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进行认真核查。
(2)操作风险。操作人员制度观念不强,违规为机构和个人瞒报、虚报或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要明确国际收支申报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对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复核与监管,确保准确、及时上报各类国际收支申报数据。
5.文件依据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9月14日中国人民
银行行长第2号令)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
发[2003]21号)
(3)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6?57号)附件3)
(4)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国务院令第260号)
(5)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1996年12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96)汇国发字第16号)
(6)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银行操作规范?的通知(鲁汇发[2002]98号)
(7)关于规范申报单填报的通知(鲁汇综[2002]7号)
(8)转发总局?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限额申报的通知?的通知(鲁外管[1996]113号)
(9)转发总局?关于下发?证券投资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鲁汇发[1997]12号)
(10)转发总局?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汇发[1997]57号)
(11)关于规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汇发
[1997]56号)
1997]19 (12)关于进一步作好直接投资和汇兑业务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汇发[号)
(13)转发总局?关于调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限额的通知?的通知(鲁汇发[1998]83号)(关于调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限额的通知((98)汇国函第189号)
(14)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汇发
[2000]5号)
(15)关于对从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人员实行注册管理的通知(济汇发[2000]4号)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汇发[2003]1号)
(17)关于对山东省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计算机设备配备和管理情况的通报(鲁汇发[2003]100号)
(18)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
[2003]131号)
(19)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汇国复[2004]2号)
(20)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汇发[1999]28号)
(2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8]40号)
(22)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96)汇国发字第16号)
(23)金融机构补充申报直接投资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8]24号)
范文三: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
(一)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的界定。
目前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体系是银行代客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以各种支付方式(包括本外币电子支付手段和现钞等)进行的对外交易和相应的收支情况,即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范围为交易主体的所有跨境资金流动。
(二)关于境外机构和非居民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所发生的交易行为的申报问题 1、离岸账户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均须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B股等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统计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1]72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如非居民能够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业务,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款项的交易性质,银行根据其申报的性质,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
如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业务,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如果发生涉外收支的账户属非居民个人拥有,涉外收入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交易性质为4000,对外支出应填报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交易性质为3200。如果发生涉外收支的账户是非居民公司或机构拥有,涉外收入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交易性质为其他资本的其他项,交易编码为4360;涉外支出应填报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交易性质为其他资本的其他项,交易编码为4350。同时,还应在附言中注明“非居民账户收入/支出”。 外国驻华使领馆与境内发生的所有交易无需申报。
2、离岸账户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由境内收付款人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其国别应填写开立离岸账户的境外机构和非居民个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3、离岸账户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统计的问题将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后通过设置专门的交易编码来解决。
(三)非居民个人收支申报
1、在境内的非居民个人收到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的款项时,因目前无相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暂时申报在“各类资本撤回4000”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非居民收入用于发放工资”。
2、在境内的非居民个人收到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款项时,应申报在“各类资本撤回”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000”,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非居民购房款汇入”。 3、非居民个人购房款的申报(《案例分析》)P18:境外非居民个人收到用于在境内购房的汇入款,交易编码为“4000”,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非居民购房款汇入”。
4、境外华人将资金从境外汇到境内,收付款人均为其本人,资金用途暂时不明确
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B股等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统计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关于外币信用卡申报的问题
待《银行卡条例》颁布实施后,有关外币信用卡的申报将按照外币信用卡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申报。目前有关外币信用卡申报应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从境外将款项直接汇入境内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包括外币信用卡),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外币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内银行柜台如提取外币现钞,目前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如提取人民币,境内银行应按照《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汇兑业务申报。 3、外币信用卡持卡人在代兑点提取人民币现钞时,代兑点和相应的境内银行应按照《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汇兑业务申报。
4、外币信用卡持卡人在ATM取现和在POS消费,目前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五)深加工结转(转厂)收付汇的国际收支申报问题
深加工结转(转厂)收付汇的交易双方如果均为中国居民,则不需作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但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具体操作如下:
1、企业在填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时,为确保该核销单(代申报单)只用于核销,不用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须在“收款人是否在保税区”一栏中选择“是”,并须在“交易附言”栏中注明该笔款项为“深加工境内结转”。
2、银行必须认真审核该核销单(代申报单)中“收款人是否在保税区”与“交易附言”的内容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在该核销单(代申报单)上加添“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并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测系统。
3、各级外汇局须对该类交易进行重点核对,确保该类数据只用于核销,不用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六)外汇指定银行自身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的国际收支申报问题
外汇指定银行自身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须进行金融机构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七)关于统借自还贷款项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问题
对于统借自还贷款,境内用款单位在还贷资金没有跨境的前提下偿还境内转贷银行款项,不属于国际收支统计的范畴,因此,境内用款单位不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而从境外借款的银行在偿还境外贷款时发生的交易,属于国际收支统计的范畴,应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申报。
(八)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取得的外币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取得的外币利润在境内再投资不需作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九)关于携带证申报问题
在开立携带证时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对于中国居民因公、因私出国取现和开立旅行支票等的申报处理按汇国复【2002】3号文中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关于外资参股国内金融机构的国际收支统计问题
凡外资参股国内金融机构,无论参股比例高低,均须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填报《金融机构利润分配申报表》。
(十一)关于汇路跨境的境内资金划拨的国际收支申报问题
收付款人均为境内居民,且汇出行和汇入行都是境内银行,汇入跨境的境内资金划拨业务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二)委托贷款的存量报送的申报
境内委托人在境内委托银行办理对境外委托贷款时,如果受托银行在会计处理上将境外委托贷款列入表外业务进行核算,则委托人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无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如果受托银行在会计处理上将境外委托
贷款列入表内业务进行核算,则该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办理申报。
(十三)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存款的申报
根据《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无论该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表现形式是外汇或人民币。非居民在境内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属于该银行的对外负债,境内银行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贷款属于该银行的对外资产,银行均应当按非居民所在国家(或地区)填报“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或“金融机构对境外贷款业务申报表”。
(十四)向境外购汇偿还银行卡垫付资金的申报
对于中国居民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境内卡到境外旅游消费透支形成的外汇垫款,持卡人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时应根据实际旅游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汇兑统计申报。
(十五)有关旅行支票的申报
1、有关中国居民出国时购买旅行支票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关于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汇国复【2002】3号的规定。中国居民归国后将未用完的旅行支票退回银行时无论是否结成人民币,经办银行均应当办理汇兑统计申报,记录在“中国居民退汇”项下。 2、如果出售旅行支票的银行与购买旅行支票的银行不是同一家银行,中国居民向银行退回未用完的旅行支票时,经办银行应当办理汇兑统计申报,记录在“中国居民退汇”项下。
(十六)对外付汇(对公)申报业务流程
(十七)涉外收入(对公)申报业务流程
(十八)涉外收入(对私)申报业务流程
(十九)对外付汇(对私)申报业务流程
范文四:国际收支申报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第三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1,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外汇局按规定受理申请并办理赋码工作。境内银行信息要素发生变更时~应按照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信息要素变更流程办理。
外汇局应当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关闭设臵。
第五条 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
第六条 境内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及有关规定~设计和开发其接口程序~实现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
第七条 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
,2,
存联。
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外汇局留存联”报送外汇局。
第九条 境内银行应对申报主体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外汇局国际收支工作人员到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时~应持有并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应提供核查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第二章 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十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联,见附表,~并提供给机构申报主体使用。
第十一条 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申报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
,3,
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境内银行应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机构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有误的退回申报主体修改,核对无误的于本工作日内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或通过银行接口程序进行处理:
,一,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并显示为已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国别、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所,营业场所,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键要素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同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传真或报送至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对关键要素进行修改。
,4,
,二,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存在~但显示为尚未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键要素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在核实后将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修改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三,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不存在的~经办银行应于本工作日内将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方式”中选择“开通网上申报”。经办银行应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开通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管理员用户名、用户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给该机构。
该机构自开通网上申报的第二日起可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管理员密码~并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该机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关闭涉外收入网上申报业务~经办
,5,
银行应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闭该机构的网上申报~自关闭网上申报的第二日起~该机构应通过纸质方式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第十四条 《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发生变更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及时通知其一家经办银行~并提交本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该经办银行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申报主体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于本工作日内将材料传真或报送至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该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应于收到材料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于当日对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核查~发现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有误~应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直接进行修改。
外汇局发现已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有误~应通知该机构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 境内银行和外汇局应及时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
,6,
统中对《单位基本情况表》非关键要素的变更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机构申报主体因注销、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而需要停用《单位基本情况表》时~经办银行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局传真或报送需停用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勾选“单位基本情况表停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将停用需求汇总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外汇分局停用需求中住所,营业场所为其辖内的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进行停用处理,对于外汇分局停用需求中住所,营业场所不在其辖内的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该机构信息发至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分局确认~并根据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分局的意见进行停用或者不停用的处理。
第十八条 境内银行和机构申报主体应妥善永久留存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备查。
第三章 涉外收入申报
第十九条 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7,
结汇中转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结汇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十条 不结汇中转行在以原币方式向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划转涉外收入款项时~应将原始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逐笔传送到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该原始信息应能够表明该笔款项为境外款项。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该笔款项后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一条 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8,
第二十二条 涉外收入纸质申报流程:
,一,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通知内容应包括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产生的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何日前完成该笔涉外收入申报等相关信息,。
,二, 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申报单背面的填报说明逐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交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
,三,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1.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2.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3.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发现有误~应于本工作日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章~或者将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
,五, 申报主体应于申报单退回的当日对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退回的申报单进行核实。核实有误~则在原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在修改处签章并及时退回经办银行,核实无误~则以书面形
,9,
式说明原因并连同原申报单一并及时退回经办银行。
,六,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无误后~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于申报主体申报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T+1) 内将申报信息录入或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十三条 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并可以不填写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仍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四条 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
,一, 对于以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自动将其《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和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发送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二, 涉外收入款项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三,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本工作日营业结束前对前一
,10,
个工作日的网上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1.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2.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 对审核无误的申报信息~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信息~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系统中标注原因~要求申报主体核实。申报主体应于当日对未通过银行审核的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系统中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或对核实无误的说明原因。
,五, 申报主体发现所报送申报信息有误时~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该申报信息。
第二十五条 通过境外汇路进行的境内款项划转~应由款项
场填写原始汇款行信息。对于不通原始汇出银行在SWIFT报文的52
过SWIFT系统的银行~应比照SWIFT格式发送报文~将原始汇款行信息传递给境内收款行。
第四章 涉外付款申报
第一节 汇款项下涉外付款业务
第二十六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
第二十七条 境内银行收到申报主体填写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1,
,一,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二,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三,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汇款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审核有误的~境内银行应要求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审核无误的~境内银行方可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 境内银行应将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该笔涉外汇款的申报号码填写在《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
第二十九条 境内银行应于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之前~将相应的涉外汇款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三十条 境内银行应将审核无误的境外汇款申报信息~于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节 信用证、保函、托收等项下涉外付款业务
第三十一条 申报主体采用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汇款以外
,12,
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使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来单后~填制《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应由银行填写的到单信息~并在第一联“到单通知银行,客户留存联”上签章后~将相应联次送达付款人。
第三十三条 申报主体收到《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后~应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联填写完整~并加盖印鉴后~按境内银行规定时间~退还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 境内银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一,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二,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三,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付款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审核有误的~境内银行应要求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审核无误的~境内银行方可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付款手续。
第三十五条 境内银行应将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该笔涉外付款的申报号码填写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
,13,
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
第三十六条 境内银行应于涉外付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之前~将相应的涉外付款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三十七条 申报主体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返还境内银行的~境内银行应在涉外付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将审核无误的涉外付款申报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三十八条 申报主体未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返还银行的~申报主体应于境内银行按惯例付款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境内银行应将本工作日内审核无误的涉外付款申报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五章 申报数据的修改处理
第三十九条 境内银行发现所报送的基础信息有误时~应在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后重新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对私属性的改变~境内银行应
,14,
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
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中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币种或收付款金额时~应通知申报主体按原申报号码重新申报~或者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
第四十条 纸质申报的申报信息有误时~境内银行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进行修改。对于以录入方式处理的申报信息~境内银行应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凭申报主体修改后的申报信息直接进行修改,对于以接口导入方式处理的申报信息~银行应凭申报主体修改后的申报信息在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后重新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网上申报的申报信息有误时~申报主体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该申报信息。
第四十一条 对于已经申报的无实际交易背景的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错汇款~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对于因交易被撤销等而支出或收到的原涉外收付款的退款~申报主体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
,15,
“退款”~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
第六章 逾期未申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经办银行应当督促该机构首先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通知其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其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通过纸质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履行补报义务后应向外汇分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书。
,三,申报主体应当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经办银行审核无误后~凭申报主体提供的外汇分局为其出具的补报确认书~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新收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并完成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报送。
第四十四条 外汇分局在特殊处理措施期间已满~并确认该
,16,
申报主体已经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后~应当以书面方式解除该机构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 外汇分局应当根据辖内申报业务情况制定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标准和程序~并将该标准和程序事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七章 外汇局职责
第四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 组织、管理和指导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二, 核查全国范围内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
,三, 建立和维护全国的外汇局基本情况表、金融机构代码表、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 维护全国的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 统一管理和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
,六, 按境内银行总行开通,关闭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七, 考核、考评外汇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质量,
,八, 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九, 定期清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历史数据,
,17,
,十, 分析、编制、公布有关统计资料,
,十一, 国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 管理辖内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日常工作,
,二, 核查辖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
,三, 建立和维护辖内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 核查和修改辖内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 根据辖内银行分支机构的申请开通,关闭其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六, 考核下级外汇局和辖内银行、企业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质量,
,七, 制定辖内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标准和程序,
,八, 对辖内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九, 分析、编制、提供辖内有关统计资料,
,十, 上级外汇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8,
,一, 涉外收付款~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具体内容包括:
1. 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
2. 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3. 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4. 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除外。
,二, 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三, 境内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付款相关业务的银行。
,四, 解付银行~是指收到款项后将收入款项贷记收款人账户的银行。
,五, 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款项并将收入款项结汇后直接
,19,
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
,六, 不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款项后不贷记收款人账户~以原币形式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
,七,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提供给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简称间接申报,的专用电子系统~包括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申报主体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八, 纸质申报~是指申报主体填报纸质申报单进行申报的申报方式。
,九, 网上申报~是指机构申报主体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申报的申报方式。
,十, 申报号码~是指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编制的号码~共22位。第1至12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具体定义见下文,,第13至18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贷记客户日期,结汇中转日期或该笔涉外付款的支付日期,按年月日YYMMDD格式,; 第19至22位为该银行的当日业务流水码。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不得重号。
,十一, 金融机构代码是唯一标识境内从事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金融机构,的四位数字代码~该金融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的
,20,
金融机构代码与总行,总公司,保持一致。金融机构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并分配。
,十二, 地区代码~是指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银行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十三, 金融机构标识码是唯一标识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代码~每个总行或分支机构均拥有一个唯一
金融机构标识码。 的12位
,十四, 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信息有关的银行的各种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账务处理系统及人民币系统等。
,十五, 数据接口规范~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供银行开发接口程序时使用的一种数据标准。
,十六, 基础信息~是指涉外收付款和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款中必须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采集的信息。
,十七, 申报信息~是指申报单中由申报主体填写的除核销专用信息外的信息。申报信息可以是申报主体填写的纸质申报单中的内容~也可以是申报主体通过网上填写发送到银行的内容。
,十八, 核销专用信息~是指核销主体填写的仅用于进出口核销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 境内银行以电子银行等方式接受委托办理涉外
,21,
付款业务~应满足本操作规程中所规定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原则~并事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五十条 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境内银行仍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报送基础信息。
第五十一条 银行卡项下自动柜员机,ATM,取现和电子收款机系统,POS,消费交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另行规定~但银行卡项下涉外收入款项和涉外支出款项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办理资金集中收付业务的财务公司~可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也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视同境内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6,57号文件附件3、汇发[2009]35号文件附件4、汇发,2009,37号
,22,
文件附件4、汇发,2009,43号文件附件4、汇发,2009,45号文
件附件7,同时废止。
,23,
附表:
单位基本情况表
请选择:单位基本情况表新建 ? 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 ? 单位基本情况表停用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住所,营业场所名称及代码 ??????
第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
一 国别1: ??? 联
国别2: ??? 银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名称及代行 国别3: ??? 码 留国别4: ??? 存
国别5: ??? 联 经济类型代码 ??? 所属行业属性代码 ???? 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 是 ? 否 ? 所属外汇局代码 ??????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中心B型 特殊经济区企业类?保税物流园区 ?钻石交易所 ?保税港区 型 ?综合保税区 ?跨境工业园区 ?保税物流中心A型
?出口监管仓库 ?进口保税仓库 ?其它 申报方式:纸质申报 ? (选择本方式后仅可通过银行柜台填写纸质凭证来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开通网上申报 ? (选择本方式后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或通过银行柜台进行纸质申报)
关闭网上申报 ?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客户如需关闭网上申报功能应选择本项)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用Email 地址
备注
经办行名称
机构联系人
机构联系电话
机构传真号码
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银行签章:
,24,
单位基本情况表
请选择:单位基本情况表新建 ? 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 ? 单位基本情况表停用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住所,营业场所名称及代码 ??????
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
国别1: ???
第 国别2: ???
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名称及代二 国别3: ??? 码 联
国别4: ??? 申
国别5: ??? 报
主经济类型代码 ??? 所属行业属性代码 ????
体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 是 ? 否 ? 所属外汇局代码 ?????? 留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中心B型 存特殊经济区企业类?保税物流园区 ?钻石交易所 ?保税港区 联 型 ?综合保税区 ?跨境工业园区 ?保税物流中心A型
?出口监管仓库 ?进口保税仓库 ?其它 申报方式:纸质申报 ? (选择本方式后仅可通过银行柜台填写纸质凭证来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开通网上申报 ? (选择本方式后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或通过银行柜台进行纸质申报)
关闭网上申报 ?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客户如需关闭网上申报功能应选择本项)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用Email 地址
备注
经办行名称
机构联系人
机构联系电话
机构传真号码
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银行签章:
,25,
《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1. 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2. 机构名称: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名称填写。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3. 住所,营业场所:是指《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机构住所或营业场所。非居民的住所,营业场所应填写其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所在地。
4. 常驻国家(地区):指机构注册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填写。 5. 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别(地区),按照外方投资者投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5个在备注栏内注明。
6. 经济类型代码、所属行业属性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所附经济类型代码表和行业属性代码表进行填写。 7. 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指是否为在特殊经济区注册的企业。特殊经济区是指中国境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在内的一些特殊经济区域。
8. 所属外汇局代码:指该机构注册所在地区所对应的外汇局代码,该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编制,并请机构客户在银行业务人员指导下填写。
9. 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可以选择纸质申报、网上申报;如未作选择,则默认为纸质申报。 10. 联系用E,mail地址是指与外汇局之间的日常办公联系用的E,mail地址。 11. 经办行名称:指建立该《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办银行的名称。
12. 机构地址:填写通信地址。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说明:
1. 申报主体填报的信息由银行进行手工录入或从银行自身的客户档案信息中转换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
2. 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中经办行名称的金融机构标识码由银行录入,系统自动进行校验。
,26,
-------- 欢迎下载资料,下面是附带送个人简历资料用
不了的话可以自己编辑删除,谢谢~下面黄颜色背景资料下
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X X X 个 人 简 历 个人资料
姓 名:xxxx 婚姻状况:未婚
出 生:1987-06-24 政治面貌:团员
性 别:男 民 族:汉
照片 学 位:本科 移动电话:
专 业:英语 电子邮件:
地 址:
教育背景
2006.9-2010.6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
,27,
主修课程
大学英语精读,大学英语泛读,英语口语,英语听力,英语写作,英语口本科阶段主修 译,翻译学,词汇学,语法学,英美概况,英国文学,美国文学,语言
学,日语,中外名胜。
特长及兴趣爱好
除了有专业的英语方面知识外,我在校生活部工作一年, 在系宣传部和秘书处各工作一年。为全面发展,大三上学期,我加入系文学社,参于了我系《心韵》杂志的创刊和编辑工作。在这些活动中锻炼了我的领导和团队协作能力,学会了更好的与人相处,这些在我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计算机能力
能熟悉使用Office工具以及Photoshop、Flash等软件。
获国家计算机二级等级资格证书。
外语水平
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能熟练进行听说读写译。
奖励情况:
2007-2008 优秀学生会干部 2008,07 师生合唱比赛一等奖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自我评价
X X X 个 人 简 历
个人资料
姓 名: 婚姻状况:未婚
出 生: 政治面貌:团员
性 别: 民 族:汉
学 位: 移动电话:
专 业: 电子邮件:
地 址:
教育背景
,28,
2006.9-2010.6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
主修课程
大学英语精读,大学英语泛读,英语口语,英语听力,英语写作,英语口译,翻译学,词汇学,语法学,英美概况,英国文学,美国文学,语言学,日语,中外名胜。
能力及特长
这要写你明你有什么样的能力及经验,最重要就是告诉用人单位,你会做什么,
计算机能力
能熟悉使用Office工具以及Photoshop、Flash等软件。 获国家计算机二级等级资格证书。
外语水平
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能熟练进行听说读写译。
奖励情况
2007-2008 优秀学生会干部 2008,07 师生合唱比赛一等奖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实习经验(或实践经验或兼职经验)
这里写上你的实习经验或实践经验或兼职经验等信息吧,标题自己起一个贴切的。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稳重、有活力,待人热情、真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团体
,29,
协作精神,能迅速的适应各种环境,并融入其中。我不是最优秀
的,但我是最用功的;我不是太显眼,但我很踏实;希望我的努力
可以让您满意。
这里不要照抄哦,不会写自我评价的朋友,你可以访问http 这里有很多自我评
价范文可以参考。(按住键盘的CTRL键,再用鼠标点链接就可以直接打开网
站,不用复制到浏览器的。)本人性格热情开朗、待人真诚,善于沟通,
应变能力较强。懂得珍惜拥有的一切。
B内张型鼓式制动器
C湿式多片制动器
D浮钳盘式制动器
289.零配件市场上的主要价格形式(ABC)
A厂家指导价
B市场零售价
C配件厂价格
290.油漆出险桔皮皱,即表面不光滑,可能的原因( D )
A涂装间通风国强
B稀释剂干燥速度过快
C稀释剂干燥速度过快慢
D一次喷涂过厚
291.汽车的动力性能包括(ACD)
A最高车速
B平均车速
C加速时间
D能爬上的最大坡度
292.《车险定损核价运作规范》规定事故车辆修复费用包括(ABCD) A事故损失部分维修工时
B事故损失部分需更换的配件费
C残值
D税费
293.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案件, 在确定损失前,应该了解(ABD)汽车信息 A了解车辆购置时间、价格
B取得车辆的购置发票或其他证明
C了解车辆的购置渠道
D了解车辆的所有人
,30,
294.机动车电器故障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有(BC) A电瓶故障
B线路故障
C电器元件故障
D日光聚集
295. 《车险定损核价运作规范》规定对残值处理的原则(AB)B A所有残值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在维修费中扣除 B事故车辆更换的配件由保险人收回后不计入残值之内 C所有配件必须折旧卖给被保险人
D所有配件必须折旧卖给维修厂或废品收购站
296.从火灾原因调查的角度,汽车火灾的原因分(ABCD) A机械故障类(如发动机过热)
B电器类(线路老化短路)
C人为类(纵火)
D交通事故类(碰撞、倾覆、货物引起)
297.对汽车整车进行测量非常重要的平面(D)? A基本面
B中心面
C零平面
D下平面
298.机械配件的基本维修原则(ABCD)
A超过配合尺寸,通过加工也无法得到装配技术要求 B变形通过矫正无法保证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要求 C断裂无法焊接或焊接后无法保证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要求 D转向等涉及到安全的所有发生变形的配件
299.被保险人可依据哪些有效证明作为领取赔款的凭证(A)AC A居民身份证
B有效驾驶本
C户口薄
300..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哪些情况(ABCD)ABC A无驾驶证
B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
C公安交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非有效驾驶的情况 D驾驶证丢失
,31,
301.车险网上理赔系统录入的要求有哪些(ABCDE)
A查勘时间照片最佳大小为60-80k
B扫描仪设置方档最佳大小100-150k
C索赔申请书应当由当事驾驶员在第一时间亲笔填写
D车损照片的拍摄必须符合《车险定损核价运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E驾驶证,行驶证应尽量在查勘环节第一时间采取原件拍摄
判断题
1. 185/65R14,其中R代表Radial:表达轮胎纹络为放射状的又称“子午线”(?)
2. 检查安全气囊系统故障时,必须先拆下蓄电池负极,再使用仪器读出故障代码。(×)
3. 路面附着性能越好,汽车抗热衰退性能越好。()
4. 废气再循环的作用是减少HC、CO和NOX的排放量(×)
5.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5版)中,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赔偿处理时实行30%绝对免赔率(×)
6.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二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7.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8. 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本公司可二次追加赔付(×)
9. 维修车辆竣工结帐后,驾驶员驾驶车辆从修理厂开出时与一辆车辆相撞,因碰撞地点还在修理厂内,我司不负赔偿责任.(×)
10.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5版)基本险有四个独立险种(×)
11(用于支付公安交管部门逃逸案件处理费用的特殊案件可视金额参照本机构核赔权限进行审核()
12.四冲程发动机的做工冲程中,曲轴带动活塞从上支点向下至点运动,此时进气门关闭(?) 13.当汽车在一般条件下行使时,应选用双速主减速器中的高速档,而在行使条件较差时,则采用低速档(?)
14.评价汽车制动性的指标制动效能、制动效能的恒定值、制动时的方向稳定性(×) 15.热塑性材料件损伤以修复为主,热固性塑性件损伤需更换(?)
16.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17.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使速度,最高120公里\小时,最低70公里\小时(×)
18.暴风指风速28.5米/以上的大风(?)
19.刚性万向节是靠零件的铰链式联结来传递动力的,而挠性万向节则是靠弹性零件来传递动力的(?)
20.查勘案件查勘完毕后,只能点击发送按钮发送案件,不能通过 点击申请核价或申请核损按钮直接到达目的平台(×)
21.双片离合器中间压盘的前后,都需设有限位装置(?)
22.各种车身的修复,都不要使用测量工具测量车身尺度(×)
,32,
23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为准(?) 24.保险车辆因路面不平导致两个以上车辆轮胎磨损严重后破裂,轮胎的损失我司不负责赔偿(?) 25.李某于2006年4月1日向我司投保一辆奥迪A6汽车,于同年10月30日于一摩托车发生双方事故,经交警裁定李某为主要责任,对于该事故作为核赔人在审核时首先核对三者方的承保情况。(?)
26.汽车转弯时,转弯半径越大车速越小,附着系数越小,中心位置越高,其操作稳定性越好。(×)
27.应当有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如交强险未赔付,商业三者险也可赔付(×) 28. 一张照片已能反映出多个部件、部位受损真实情况的不需要单个或重复拍摄,重大配件或价格较贵的配件同样如此,不必单独牌照(×)
29.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0.气缸盖衬垫俗称汽缸床(?)
31.轿车一般采用边梁式车架(×)
32.汽车实际价指投保车辆在保险合同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33.四冲程发动机的作功冲程中曲轴带动活塞从上止点向下止点运动,此时,进排气门关闭(?) 34. 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 3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户现场,因抢救应标明位置(?) 36.保险车辆发生多次事故,累计赔付金额时,保单合同自动终止(×)
37.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就赔偿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追加赔付(×)
38.车辆停放过程中突然遭受洪水侵袭,紧会造成电器部分及线路损坏,可给予一定的清洁费用(×)
39.本车上的财产损失属于标的商业三者险的理赔范围(×)
40.承保年度单均赔款,(统计期间该承保年度所有保单项下已决赔款,未决赔款)/统计期间该承保年度承保数量
,33,
范文五:国际收支申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金融体系的日益融合,一国的涉外经济交易状况对其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际收支统计是了解一国对外贸易、服务、资本及金融交易情况,衡量储备资产充足程度的基础性工具,也是掌握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趋势,规避外部风险,把握发展先机的重要信息来源。国际上公认,以国际收支概念记录、分析和解释一个国家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交往情况,是最为科学和有效的方法之一。因此,国际收支统计成为国家宏观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放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同时,国际收支统计也是对涉外经济部门进行重点考察、危机预测预警以及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的重要基础。作为国民四大账户体系之一的国际收支统计,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分析本国涉外经济状况,了解国际贸易与资本流动趋势,规避外汇风险,把握发展先机的主要决策支持体系,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国际收支统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首先,国际收支状况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一个重要部分,国际收支的顺差或逆差可以弥补国内投资和消费与国内生产总值间的缺口;其次,国际收支与国内本币的供应有密切的联系,国际收支中无论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的交易都需要人民币资金的配套。外汇储备的增减更直接影响人民币外汇占款的规模,进而影响信贷资金的投放。因此,国际收支状况可影响国内信贷平衡,对金融调控至关重要。
2、良好的国际收支统计信息是制定正确的对外经济政策的基础
国际收支状况对一国的汇率、利率、财政、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良好的国际收支统计信息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经济联系情况及相互影响情况,从而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
3、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对外形象
目前,我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它国际机构提供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和资料是国际社会观察和评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我国进行风险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如何,能否提供完整的国际收支信息已是我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的一个前提条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金融体系的日益融合,一国的涉外经济交易状况对其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际收支统计是了解一国对外贸易、服务、资本及金融交易情况,衡量储备资产充足程度的基础性工具,也是掌握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趋势,规避外部风险,把握发展先机的重要信息来源。国际上公认,以国际收支概念记录、分析和解释一个国家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交往情况,是最为科学和有效的方法之一。因此,国际收支统计成为国家宏观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放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同时,国际收支统计也是对涉外经济部门进行重点考察、危机预测预警以及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的重要基础。作为国民四大账户体系之一的国际收支统计,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分析本国涉外经济状况,了解国际贸易与资本流动趋势,规避外汇风险,把握发展先机的主要决策支持体系,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国际收支统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首先,国际收支状况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一个重要部分,国际收支的顺差或逆差可以弥补国内投资和消费与国内生产总值间的缺口;其次,国际收支与国内本币的供应有密切的联系,国际收支中无论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的交易都需要人民币资金的配套。外汇储备的增减更直接影响人民币外汇占款的规模,进而影响信贷资金的投放。因此,国际收支状况可影响国内信贷平衡,对金融调控至关重要。
2、良好的国际收支统计信息是制定正确的对外经济政策的基础
国际收支状况对一国的汇率、利率、财政、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良好的国际收支统计信息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经济联系情况及相互影响情况,从而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
3、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对外形象
目前,我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它国际机构提供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和资料是国际社会观察和评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我国进行风险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如何,能否提供完整的国际收支信息已是我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的一个前提条件。
关于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
缩短至5个工作日的实施意见
德清、安吉县支局,市级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适应加入WTO 后对国际收支数据及时性的更高要求,确保我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能够顺利实现2003年1月1日后涉外收入5个工作日申报,使国际收支统计更好地服务于宏观经济决策。经我中心支局研究决定, 在湖州全辖内实施“湖州市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提速”工作, 即于2002年4月1日起实行涉外收入申报时效缩短至5个工作日, 过渡期为一个月。为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开展,同时不影响湖州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我中心支局专门召开全市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申报人员和部分企业协办员座谈会,专门就国际收支申报时效提速问题进行了讨论,会上还组织学习了《关于鼓励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提速的指导意见》(浙外管[2002]20号),同时就下阶段如何进一步开展宣传,全面提高国际收支申报质量,切实做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进行了交流。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我中心支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时效的重要性。及时、准确、全面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是宏观经济决策的基础信息,该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满足经济分析和宏观决策需要、了解经济概况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适应入世对信息更高要求等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二、辖内各支局和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申报时效调整的宣传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应,做好对在本行办理外汇业务企业的宣传工作,重点抓好涉外收入金额大及涉外交易频繁的企业的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确保申报率的达标。
三、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申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凡发生涉外收支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内容,准确、全面地填报申报单所有栏目;外汇指定银行应督促申报人如实、完整的填写涉外收支情况,在录入信息时严禁出现项目跳录现象,以保证申报电子信息与手工申报单所载信息的一致性;各支局应通过申报电子信息与手工申报单核对、非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申报单填写及录入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允许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和申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后由银行代理申报,同时还必须将双方协议报我中心支局备案。我中心支局将对由银行代理申报的申报信息加强核查,以保证申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全面性。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双方责任,确保银行能及时、完整地向银行获取申报信息,同时明确申报主体要积极、主动配合银行工作,向银行提供申报信息,对银行提出的查询,能够给予及时的答复。
五、继续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外汇管理挂钩办法,实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与外汇监管的有效结合。我中心支局于2001年9月1日起将涉外收支申报单列入办理有关外汇业务时必需审核的单证之一,实行贸易涉外收支申报(对公)与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挂钩,资本项目涉外收入申报与结汇审批手续挂钩,直接投资申报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挂钩,非贸易涉外收支与外汇现汇帐户年检挂钩,对未申报企业不得办理外汇业务。今年,我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外汇管理挂钩办法,建立国际收支和其他岗位核对的台帐,以更好地监控外汇资金流动。
六、进一步加强对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的考核力度。外汇局要加大对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的核查力度,扩大考核范围,根据《湖州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考核办法》将日常非现场核查结果列入对外汇指定银行、进出口企业和涉汇企业协办员的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监管。同时在涉外收入申报时效缩短至5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内,我中
心支局将按原来的涉外收入10个工作日申报的考核要求对各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考核,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按照涉外收入5个工作日申报的要求进行考核。
七、加大国际收支核查处罚力度。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每个发生涉外收支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逾期未履行申报以及误报、谎报、瞒报其国际收支交易的,外汇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外汇指定银行应积极配合外汇局开展国际收支核查工作。
八、积极研究和创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段和途径。现代科技手段的进步与发展为信息的传递提供了简便而快捷的条件,使申报时效性的提高成为可能。各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和各涉汇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统计手段,努力提高统计效率和质量,减少统计成本和负担。如:研究网上申报的可行性;将对外付款的业务凭证与对外付款申报单合并,实行单证合一等。
九、本实施意见自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和疑问应及时与我中心支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