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林地转包合同
林地转包合同
转包方(甲方) :四塘镇金玉村金龙屯黄武电
受包方(乙方) :四塘镇金沙村坡沙屯韦金学、梁厚付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 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将坐落在凹邦的林地约 20亩,依法转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 林地四至是南至河, 北至山顶, 西至武飞地, 东至荒地, 林地类别为速生按林。 以土地证及附图为准。
二、 1、 转包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 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持有权,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 乙方对转包的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 收益权, 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 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三、转包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包价格为人民币柒万叁仟伍佰元整(¥:73500.00元整) , 支付的时间为 2013年 11月 28日。
四、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 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 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身份证号:452624196812220735 身份证号:452126196909130336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范文二:林地转包合同
林地转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林带、林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林带林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却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林带林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转包给乙方林带林地位于三节地,长150米,宽10米,计:1500平方米。
第四条:林带林地转包费人民币柒万元整。
第五条:转包期限:自2014年6月1 7日至2064年6月1 7日止,即50年。
第六条: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赔偿另一方 双倍价款。
第七条:如果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事宜,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林带林地转包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林带林地的经 营管理等方式。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范文三:林地转包合同
林地转包合同
转包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原发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林地转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林地基本情况及基本信息:
1.合同所涉林地系甲方自 村委会处承包,承包期限为 年,至20 年 月 日止,现甲方将林地转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2.流转林地面积约 亩,具体四至范围内的所有面积;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第三条 承包费用及给付方式
第四条 交付:甲方在林权证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实际将林地交付给乙方,并由乙方经营管理,在实际交付前林地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签订
后,甲方将林权证原件及原承包合同等相关手续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在乙方取得林地经营权后各级政府对林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归乙方受益,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家庭开会讨论,获得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家庭会议一致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流转前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家庭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同书。
第七条 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林地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条 甲方保证转包事宜已经原发包方同意,经原发包方许可,如因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应当退还转包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对林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条 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与他方无任何争议,确保乙方的各项权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流转林地权属引发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因甲方流转出的林地不合法而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一条 在承包期间内,在承包范围内的甲方原有的水源和道路,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修建道路、架设电力杆线、打井铺设水管、修筑水塘,构建临时用房和其他棚舍等,甲方不再收取任何款项。上述基础设施建设如涉及到承包范围外其他村民,甲方应全力协助并做好其他村民工作,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承包期内,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需甲方配合,则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承包期内,承包的林地如因国家林业政策调整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承包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十四条 承包期满后,乙方将承包期内构建的水电线路、灌溉基础设施、临时用房棚舍有偿作价交给甲方。
第十五条 如甲方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配合乙方办理完毕林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原发包方同意甲方将合同所涉林地转包给乙方。
第十七条 经双方协商,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乙方已经给付的承包款项全部退回,乙方同意双方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合同内容经双方一致确认,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三页,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原发包方:
2012年 月 日
范文四:林地转包合同
林地转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南溪县林丰乡白果村村民:蒋德会、罗加宽、赵少华(林丰乡退休干部)、严绍成、赵忠义、赵康其(以下简称甲方)。
南溪县林丰乡白果村七社村民:罗加荣(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白果八社的林地(山地)35亩,转包给乙方植树和经营管理,四界是:南至白果八社田,北至四五水库,东至罗章才山、西至四五水库大坝。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茶元凹坡二十四年(288个月),从2011年3月18日至2036年3月17日止; 茶厂坡八年(96个月),从2011年3月18日至2019年_3月17日止
第三条 双方协商转包费和现有林地林木折价款的两项费共计壹万贰仟元,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第四条 在转包期内,如有国家政策优待和补助由乙方享受。
第五条 在转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继承,甲方无权干涉。
第六条 在转包期满后,乙方将林地上所有成材的林木全部砍伐完。未成材的林木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一份备案。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共同遵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律法规赔偿对方损失。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一社 四社 五社
签订时间:2011年3月18日
范文五:林地转包合同
林地转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原承包方:从化市吕田镇坪地村坪地经济社
甲乙双方同意对甲方原承包从化市吕田镇坪地村坪地经济社的林地在有效期内进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转包标的
甲方原承包从化市吕田镇坪地村坪地经济社的林地,附承包开发山场合同书,合同见证书编号:从吕见字(2004)第035号,剩余承包年限:从2010年 月 日至2054年 月 日。
二、 转包方式
甲方将原承包合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承担,乙方每年应按合同按时向原承包方直接支付承包款。
三、 其他约定
1、 原承包林地范围内如发生边界争议,甲方和原承包方必须协助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拒交承包款。
2、 甲方经第一次砍伐桉树后,原承包林地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及搭建的建筑物、设施等全归乙方所有。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和收益,并在承包期内有权自主转让。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原承包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原承包方(盖章):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