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磷化氢环流熏蒸
【操作步骤】
1、设置气体取样点。
2、做好仓库密封。
3、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备足药剂、CO2和有关用品。
5、安装熏蒸设备,检查设备的气密性。
6、按操作规程启动设备开始熏蒸施药。
7、注意检查熏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8、按规程要求检测磷化氢浓度。
9、根据方案进行补充投药。
10、按方案设计进行散气和熏蒸效果评价。
【注意事项】
1、在施药过程中,对突然停电要有相应措施。
2、熏蒸时应准备好有关设备的备件,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3、熏蒸后做好残渣处理工作。
【相关知识】
一 环流熏蒸的特点
1、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与毒气接触,保护环境和职工健康。
2、减少残渣对粮食的污染。
3、降低用药量,降低成本。
4、促进熏蒸气体在粮堆内均匀分布,并快速达到有效浓度。
5、便于对杀虫气体的控制和便于补药。
6、能实现混全增效熏蒸,提高杀虫效果。
7、能较长时间保持药剂的有效气体浓度。
8、真正意义上实现安全、经济、有效的目的。
二 用药量计算及其施药方式
1、不同密闭时间、温度和虫种时设定环流熏蒸磷化氢浓度参照表
虫种
温度,℃
密闭时间,d
14
21
28
A组害虫,如玉米象、长角谷盗、杂拟谷盗及其他敏感虫种
>25
20—25
15—20
200
250
—
150
200
250
100
150
200
B组害虫,如谷蠹、米象、扁谷盗、赤拟谷盗、蛾类及其他抗性虫种
>25
20—25
15—20
300
350
—
250
300
350
200
250
300
注:①、温度:害虫发生部位的最低粮温。
②、当出现强抗性谷蠹集中发生并导致发热或有强抗性米象和锈赤扁谷盗时,建议磷化氢浓度采用300—500ml/m3
2、环流熏蒸初次磷化铝片剂(或丸剂)单位用药量
设定浓度,ml/m3
粮种
单位用药量
100—300
小麦
玉米
稻谷
1—3
1.5—3
2—3.5
3、施药方式:根据储粮情况、设施配套情况、仓房及其环境情况来确定。
三 设备使用与过程操作
1、确定施药方式:
(1)一次性施药。仓房密闭性能达到规定要求时,按计算的用药量采取一次施药完成熏蒸。
(2)多次施药。当粮堆内磷化氢气体浓度降低到设定浓度或以下时,应及时补药。有条件的用钢瓶装磷化氢气体随时补药。
2、设置气体取样点:5点,设置在粮面下30—50cm处。
3、施药前准备:
(1)熏蒸人员。负责人→操作人员→安全防护人员。
(2)仓房气密性检测。用毕托管和测压计及风机以正压测定仓房气密性。仓内压从500Pa降至250Pa的时间平房仓不少于40s。膜下环流熏蒸时应采用负压测定气密性。
(3)药剂。
(4)施药装置。可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或钢瓶施药装置。
(5)环流装置的准备。
(6)磷化氢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7)准备安全防护器具。防毒面具、工作服、手套、灭火器、中毒急救用品、警戒线和警戒标志。
4、熏蒸施药:佩带防护器具,站上风处→开启环流风机,形成气体环流→充入二氧化碳气体→施药,当各取样点测得的磷化氢气体浓度达到设定值及以上时停止环流。
5、熏蒸过程检查与问题处理:
(1)磷化氢浓度检测时间。膜下环流,2小时后;整仓环流,10小时后;采用粮面施药时,可在2天后进行检测。气体检测开始后,前期每2—4小时一次,浓度均匀后每天一次。
(2)对装置进行查漏,并及时补漏。同时对环境进行磷化氢检测。(环境中磷化氢气体浓度不得超过0.2ml/m3)
(3)补药后最低浓度应高于设定浓度的20%。
6、散气和效果评价:同《使用磷化铝进行常规熏蒸作业》六。
四 填写熏蒸记录卡
范文二:磷化氢熏蒸管理
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5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国粮展〔2011〕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2011年9月13日,江苏中储粮收储经销有限公司金湖粮库发生一起熏蒸作业致4人死亡事故(以下简称“9.13事故”),我局在《关于近期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发生3起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国粮电[2011]18号)中通报了事故情况。最近,我局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组织专家对“9.13事故”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见附件)。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公司要督促粮油仓储企业严格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熏蒸作业,不得使用没有登记注册的药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剂。要严格控制每处投放点药剂数量,防止出现磷化氢燃爆事故。熏蒸作业期间,要做好熏蒸气体浓度、粮温和氧气浓度的监测工作。采取环流熏蒸方式熏蒸作业的,只能采用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施药、磷化氢钢瓶施药或磷化铝粮面施药3种方法。在有关技术规范修订以前,禁止直接在通风道投放药剂。
二、加强对磷化氢熏蒸作业的管理
各省(区、市)粮食局要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规定,抓紧出台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粮油仓储企业开展熏蒸作业前,必须制订熏蒸作业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实施熏蒸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熏蒸作业负责人应由高级及以上资格的粮油保管员担任,环流熏蒸设备应由中级及以上资格的粮油保管员操作。
三、进一步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的安全措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公司要督促各粮油仓储企业加强对“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管理,按照防毒面具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正确使用防毒面具;做好面具和滤毒罐的日常保管工作,详细记录滤毒罐的使用次数、每次使用时间等情况。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毒面具,不得使用已经超过保质期、超过规定使用时间的滤毒罐。不得在仓内氧气浓度低于19.5%时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在有关部门全面完成事故原因调查之前,各粮油仓储企业如使用本次事故涉及型号的滤毒罐,必须要经安监部门指定机构确认安全有效。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长管呼吸器”或“储气式防毒面具(又称空气呼吸器)”,强化粮油保管员的防护措施。
四、结合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各省(区、市)粮食局在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中,要加强对备案申请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不得为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各粮油仓储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粮油保管员入仓作业的安全措施。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粮油保管员入仓作业至少由2人实施,其中1人负责在仓外监护。粮油保管员入仓前,要检测仓内氧气浓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入仓作业。粮油仓储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要注意与当地消防、医疗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涉及磷化氢生产事故的救援准备工作。
有关粮油仓储企业要加强对“租仓储粮”行为的安全管理,租仓企业必须在仓房所在地设立并常驻必要的仓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针对租赁仓房特点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
附件:“9.13”事故过程及引发事故的原因分析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链接
范文三:磷化氢熏蒸操作规程
将乐直属库磷化氢熏蒸操作规程
1. 施药前准备
熏蒸施药前要落实熏蒸人员和安全防护人员、准备并安装连接好仪器设备、准备药剂和有关防护用品及检测仪器,做好安全防护和检测检查工作。
2. 熏蒸人员
熏蒸负责人:必须掌握磷化氢熏蒸的基本理论知识,受过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培训,能够组织和指导环流熏蒸作业,具有储粮害虫防治专业技能。 熏蒸操作人员:必须受过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培训,熟悉本技术规程,能熟练操作环流熏蒸的仪器设备。
安全防护人员:熏蒸时应安排2名以上负责安全防护的人员。
3. 仓房气密性检测
仓房密封后,用毕托管和测压计及风机以正压测定仓房气密性。仓内压力从500 Pa 下降到250 Pa 的时间,平房仓不少于40 s ,浅圆仓、立筒仓不少于60 s 。采用膜下环流熏蒸时,应采用负压测定气密性。
4. 药剂的准备
环流熏蒸所用药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熏蒸药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或具有通风装置的室内,并远离生活区和工作区。 根据制定熏蒸方案的总用药量备足药剂。
5. 施药装置的准备
施药装置可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或钢瓶施药装置,或其它保障熏蒸安全的施药方法和装置。
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和钢瓶施药装置的连接与检漏方法如下。 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的连接与检漏
将施药装置出气口与环流管路施药口连接。将减压释放装置与二氧化碳钢瓶阀口连接,并将减压释放装置低压端口与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连接。 关闭环流管路施药口处的截止阀,打开二氧化碳气瓶瓶阀,将低压表指示压力调至0.2 MPa ,将检漏液(可用肥皂或洗涤剂配制)涂于各连接处,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即观察有无气泡出现,如有气泡出现,应将漏气接口处重新作气密处理。重复上述检漏程序,直至无气泡出现为止。
钢瓶施药装置的连接与检漏
将减压释放装置分别与磷化氢混合气钢瓶和二氧化碳气钢瓶连接,并将减压释放装置低压端口与环流管路施药口连接。采用机械磅秤计量的,准备好磅秤;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的,将控制电源插头接上电源。按5.3.4.1方法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漏气。
对在施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然停电应备有备用电源或具备保持二氧化碳不断供应的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应准备有关设备的备件,熏蒸过程如发现个别零配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以保障设备、仪器的正常使用。
6. 环流装置的准备
接通环流风机电源,待风机正常运转后,用风速仪分别测量仓外各环流支管路的风速,并通过调整调节阀使各支管路的风速相同。
将检漏液涂于环流管路有关连接部位和有可能漏气的部位检漏,如有漏气应采取补漏措施。
膜下环流熏蒸,除检测仓房密封环境的气密性外,还要检测密闭薄膜及连接处的密闭性能。
磷化氢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准备
检查磷化氢检测仪、报警仪是否能正常工作。
磷化氢气体浓度也可用磷化氢气体检测管进行检测;所用检测管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按5.2.5的要求设置气体取样点,将取样管和回气管按照对应编号连接到仓外磷化氢检测箱。
打开仓外磷化氢检测箱,将抽气泵的吸气管分别接到各气体取样阀口上,打开取样阀,启动抽气泵或检测仪,检查取样管和回气管是否通畅。
7. 安全防护的准备
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安全有效;工作服(长袖衣裤)和无渗透性的手套要完好。
熏蒸现场应准备灭火器具和中毒急救用品。
熏蒸过程应对熏蒸现场及周围设置警戒标志。
8. 熏蒸施药
现场操作人员要佩戴防护器具,站在上风处。仓外施药前应先开启环流风机,形成气流循环,并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然后开始施药。当粮堆内各取样点测得的磷化氢浓度均达到设定浓度以上并基本均匀后,可停止环流。各气体取样点最低与最高浓度比在0.6以上时视为基本均匀。使用不同型号施药装置应按照该型号的产品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施药时,将磷化铝装入储药桶,控制投药速度,使发生器中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气体中磷化氢的重量不大于2%,相当于每千克磷化铝片剂对应的二氧化碳用量不少于17 kg 。投药开始前要用二氧化碳净化熏蒸管路5min 以上。施药过程中,二氧化碳气体应连续供应,不应发生冻堵。发生器中磷化铝反应彻底后,用二氧化碳气体置换管路中气体,然后方可撤机。 采用磷化氢与二氧化碳钢瓶混合气施药时,施药量按照设定的浓度参照表2计算,用机械磅称计量或质量流量计计量。按计算用药量施入混合气体,达到设定投药量后,关闭磷化氢混合气钢瓶阀门,用二氧化碳气体置换管路中气体。 采用磷化铝粮面投药时,施药方法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 》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考虑磷化铝吸湿潮解比较慢,施药后4 h~6 h开始定时环流。 采用其它施药方法时,环流风机要适时开动,使产生的磷化氢气体进入粮堆,以确保熏蒸安全。
9. 熏蒸过程检查与问题处理
采用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或磷化氢与二氧化钢瓶混合气施药方法时,在施药结束一定时间开始检测磷化氢浓度。膜下环流熏蒸时,施药结束2h 开始检测粮堆中磷化氢气体浓度;整仓环流时,施药结束10h 开始对环流管道和粮堆中磷化氢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采用粮面施药时,施药结束2d 开始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
气体检测开始后,前期每2h ~4h 检测一次磷化氢浓度。平房仓在各检测点的浓度均匀后,改为每天定时检测1次。浅圆仓、立筒仓在测点的磷化氢浓度基本稳定后改为每天定时检测1次,按照附录B 要求作好检测记录。
熏蒸过程应对施药装置、环流装置周围(特别是接口处)进行磷化氢监测,如发现磷化氢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同时对工作环境进行磷化氢检测,当环境中磷化氢浓度超过0.2 ml/m3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在设定的熏蒸密闭时间内,如果粮堆中磷化氢浓度低于设定浓度时应补充施药。补充施药后粮堆中磷化氢最低浓度要高于设定浓度的20%以上。
10. 散气、效果检查和善后工作
当熏蒸密闭时间达到设定时间或预期效果后,即可散气。散气可采用自然通风散气和(或)机械通风散气。
散气应从仓房外部开启门窗,先开启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开启上风方向的门窗。浅圆仓应开启轴流风机。
散气期间应注意安全防护。
采用机械通风散气,散气时间一般为3d ~5d ;采用自然通风散气,散气时间一般为5d ~7d 。
散气后,仓内磷化氢浓度降到0.2ml/m3以下时,人员方可进仓。
11. 熏蒸效果检查:
熏蒸完成后应对粮堆中的害虫死亡情况进行检查,并与熏蒸前的虫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在熏蒸前生虫部位随机取样1kg ,在温度25℃,相对湿度75%左右和防止外来害虫感染的条件下放置30d ,检查是否出现活虫。
采用预置虫笼的方法,熏蒸过程抽查虫笼,检查其中害虫死亡情况,作为熏蒸过程检查杀虫效果的参考。
范文四:论磷化氢长效熏蒸
论磷化氢长效熏蒸
万拯群
(江西省抚州市粮食局,抚州 344000)
摘 要:长效熏蒸是磷化氢熏蒸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文章在阐述影响长效熏蒸诸因素的基础上,
系统地提出了实现长效熏蒸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技术措施和对策。特别是根据磷化氢特殊的毒理机制,提出了七种长效熏蒸的创新方法。其中对环流熏蒸,作者认为必须和缓释、间歇熏蒸结合起来,采取快慢结合间歇环流或快慢结合连续环流等施药方法,方能取得长效熏蒸的杀虫效果。
关键词:磷化氢;长效熏蒸;影响因素;相关问题;技术措施;对策
PH3在我国使用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它曾为储粮害虫防治工作发挥过重要作用。据中外专家预测,今后PH3仍将是熏蒸杀虫的主要首选药剂。但从目前广大基层粮库使用情况看,却十分令人担忧。盲目使用、杀虫不彻底、重复熏蒸、多次熏蒸现象较为普遍。长此以往,不仅更加诱长仓虫抗性,而且还会继续增加粮食中药剂残留和污染,给21世纪储粮害虫防治工作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最终将失去这个杀虫剂的王牌。因此,引导广大基层防治工作者正确使用PH3,进一步探讨长效熏蒸技术将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质和杀虫机制及其相关因素,特别要从实际出发分析影响长效熏蒸的诸因素。
1.1 内因内因即仓虫本身因素(抗性、虫种、虫态、虫期、虫口密度);粮质因素(品种、水分、杂质等);药剂因素(质量、剂量、剂型、药效)。内因是主要的因素,是变化的根据,三个内因中任何一个因素都将直接影响杀虫效果。
1.2 外因
外因即仓房因素(仓房类型和密封性能、建筑材料和吸附性、仓储设备);粮堆因素(堆积面积和高度、储存方式和孔隙度);气象因素(环境温湿度、温差、气流、气压、风压、O2和CO2);人为因素(密封不严、操作不当、预后不善)。外因是重要的,在排除或减少内因影响的前提下,外因
1 影响长效熏蒸的因素
要正确使用好PH3,必须充分了解它的理化性
黑龙江粮食
2006年第1期
对杀虫效果有着重要的促进或抑制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还起主要作用。例如仓虫抗性日益增大,这是客观存在,无法逆转,但可以从外因入手,充分挖掘药剂潜力,系统进行熏蒸技术改进,以抵消仓虫抗性力量。因此,在实施熏蒸时就要全面综合考虑内外两大因素,扬长避短,相互补充。在确保内因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做好外因的转化工作,补充内因的不足,以达到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从而取得熏蒸的长效作用。
密药点。
2.2 提高PH3在粮堆中的利用率和作用率PH3由于其低分子量和低沸点,扩散性和渗透性都很好。据有关资料介绍,它可以穿透38种不同规格的薄膜和复盖物料,只有在非常严格密封的条件下,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气流作用带动下,其在粮堆内运动,实际上是气化—扩散—吸附—渗透—漏气反复进行的过程,其中漏气造成PH3大量损失,直接影响有效浓度和CT值,还影响PH3的扩散与平衡。据山东省有关部门研究,全仓常规熏蒸,PH3利用率为9.9%,双低熏蒸为70.4%。又据国家粮食局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研究,全仓熏蒸,PH3平均浓度只有五面密封的1/3左右,CT值只有1/5左右。全仓熏蒸每天PH3损失率为28%。可见仓房和粮堆密封是何等重要。严格的密封,大大减少仓房内外和粮堆内外气体对流的影响,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熏蒸环境,毒气外泄减少,PH3利用率大大提高。同时严格密封又加速降氧,提高低氧对低药的增效作用,PH3作用率又大大提高,就能确保熏蒸的长效作用。
2.3 提高PH3的杀卵、杀蛹毒力PH3对仓虫的成、幼虫有较强的毒力,但对卵、蛹药效较差。据上海粮科所研究,玉米象蛹,赤拟谷盗、长角扁谷盗、锯谷盗的卵比成虫对PH3的抵抗力,在30℃时约大5~10.88倍,25℃时玉米象蛹比成虫约大16.4倍,赤拟谷盗卵比成虫约大16.2倍。因此,采取普通的熏蒸方法和一般的剂量很难直接杀死卵、蛹,必须采取与PH3特殊杀虫机制相适应的熏蒸施药方法,延长熏蒸过程中AIP的分解时间或PH3有效浓度滞留时间,使粮堆保持较长时间有效浓度、获得较大CT值,待卵、蛹孵化为幼虫或羽化为成虫后,将其一举歼灭,确保一个世代内不发生活虫。
2.4 顺应PH3的毒理机制
PH3与其他熏蒸剂不同,对仓虫的生理效应有其特殊毒理机制。根据中外专家研究,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低浓度,长时间密闭,仓虫对PH3吸收量更多,杀虫效果更好;二是高浓度、短时间密闭,仓虫呈暂时性麻痹,处于保护性昏迷状态,对PH3吸收量反而更少,效果反而较差;三是由于PH3对仓虫的生理效应较为缓慢,在中、低剂量下,据生产性试验观察,要经过14天甚至更长时间才能逐渐死亡;四是在虫期、时间、浓度三因素中,时间和虫期更为重要,为浓度的3
倍。
黑龙江粮2006年第1期
2 实现长效熏蒸必须解决的相关问题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延长PH3使用寿命等方面考虑,粮仓熏蒸都必须走“一年一次施药,保持长期杀虫效果”的新路子。根据中国国情和基层粮库仓房条件,长效熏蒸可采取三档标准,即:最佳(一次施药,保持一年以上无虫期),佳(一次施药,保持九个月以上无虫期),一般(一次施药,保持半年以上无虫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2.1 促使PH3在粮堆内均匀扩散
PH3比重和空气相差不大,在粮堆中扩散主要依靠气体分子的热运动,其横向和向下扩散的速度相差不大。对于堆积不高的小粮堆,施药后PH3会较快达到平衡,但对高大粮堆,则难以达到均匀平衡。据我区金溪对桥粮管所库内堆高近4m,粮面500m2的储粮埋棉布药袋试验,由于布点较稀,施药52小时后,施药点附近浓度高出其他部位数倍,且扩散缓慢。施药100小时后,其浓度变化也不大。即使利用温差进行气流熏蒸,但粮堆气流环境比较复杂,特别是南方,夏粮入库粮温处于乱温时期,有的部位气流向上,有的部位气流向下,PH3浓度也很难达到平衡。有的地方采取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试图达到PH3扩散平衡。但机械通风本身存在着设计死角,加上风路长短、阻力大小不一,又易形成新的死角,PH3也难达到均匀扩散。据笔者数十年的经验体会,从我国仓房条件的现实出发,只有采取三层施药,密布药点,间距合理,重点加密,上下夹攻,确保浓度的“多层密点”施药法,促使各层各点同时气化扩散,同时达到有效浓度,同时发挥击倒作用,形成一个有效的药阵,从而使PH3在粮堆微气流的带动下趋于平衡。操作时做到表上层埋小药包,中层插探管,底层利用地槽施药。每1~1.5m2设一个施药点,间距1.2~1.5m为宜。对重点部位还要适当加
因此,实施PH3熏蒸时必须顺应这些特殊机制,在合理确定用药量,保持粮堆内PH3有效浓度的前提下,相应延长密闭时间是十分重要的,一般低药量熏蒸以45天为宜,这样可以使仓虫有更多时间接触PH3而致死,并能使仓虫由不敏感的发育阶段进入敏感的阶段而提高杀虫效果。任何逆向操作和快速熏蒸的方法都无法达到长效。
2.5改变粮堆气流路线,减少气流作用影响温压、风压、温差引起的空气流通对PH3在粮堆内的扩散和分布均有极大影响。利用这种“气流规律”进行全仓熏蒸顺向施药,在仓房密闭条件十分良好的条件下可能增效,但一般的密闭条件则很难达到长效,且基层防治人员不易掌握。因此,必须采取改造粮堆熏蒸环境,改变粮堆内外气流路线的措施,以减少气流作用的影响。最简便的方法,即对入库新粮,适时进行机械通风降温散热,调节和平衡分层分点粮温,疏松粮堆,增大孔隙度,造就相对稳定熏蒸环境。同时,又对粮堆和仓房进行严格的密封,控制仓房内外和粮堆内外气体对流,变全仓熏蒸为粮堆熏蒸,变粮堆内外气体对流为粮堆内毒气循环,有利于PH3在粮堆内扩散和渗透,而且又可降低粮堆内氧气,增进PH3杀虫效果。
2.6 减少粮食和仓墙对PH3的吸附
PH3在扩散、渗透过程中,首先有大量毒气被粮食和建筑材料吸附,致使有效浓度大为降低,影响杀虫效果。而且被吸附量较大,据国家粮食局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测定,高梁、花生、籼稻吸附PH3能力最强,最高达80%以上,玉米、小麦、大米、面粉吸附能力一般,蚕豆、绿豆、大豆吸附能力较弱。另据我们观察,仓房门窗、墙壁等部位对PH3也有较大吸附能力,并对PH3产生一定自然阻力,致使这些部位仓虫不易杀死。因此,在进行熏蒸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要根据不同粮种确定不同的用药量。要选择吸附性小的建筑材料,仓墙做到平整、光滑、无缝隙。对仓房门、窗、柱、边、角等易吸附的重点部位要适当加密施药点,距墙30cm,间距1m,并排列成一字形。对高水分粮、高温粮,由于吸附量会增大,尽可能先降水、降温后再行熏蒸。
2.7 预防重新传播感染
仓虫在自然界分布极其广泛,加上当前粮库储粮环境污染较严重,仓库、加工厂、饲料厂同建一处的现象仍未彻底改变,传播感染途径日渐增多。仓外害虫及其蛹、卵均可通过风力传播,自
黑龙江粮食
2006年第1期
身爬行、飞翔、保防人员衣鞋和老鼠的携带,仓储器材的混用等不同途径带入仓内,导致重新感染。因此,要达到长效熏蒸,除了熏蒸时将粮堆和仓房害虫一次性全歼外,还要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外界仓虫侵入仓内重新感染。
3 实现长效熏蒸的技术措施和对策
3.1 提高和改进PH3的质量及剂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防止伪劣药剂进入粮库,建议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应对储粮杀虫药剂的质量严格把关,要指定厂家生产,实行定厂、定质、定量、定购,并由省(市)粮食储运部门统一购置和销售,市、县以下粮食部门均不得自行购置。药剂剂型应顺应熏蒸技术的需要,增加适合缓释熏蒸等使用的新剂型。
3.2 制订长效熏蒸的法规
建议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应尽快修订“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并补充以下内容:一是长效熏蒸操作方法;二是长效熏蒸标准;三是长效熏蒸的密闭时间和药效检查时间;四是从立法上限制盲目、重复、多次熏蒸和滥用药剂现象。对15℃以下低温粮适当放宽活虫标准,避免低温粮滥用药剂;五是今后试验和研究新的熏蒸技术,必须以“长期效果”为衡量标准。
3.3 改善仓房密闭性能今后建仓应适当增加投入,并对现有仓房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使现有仓房分步达到“三有、四线、六双、八化”的要求。作为第一步,粮仓熏蒸在屋面仰顶完整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行“四双密闭”(双面、双层、双门、双窗)。在当前应全面推行“双面、双层密闭”,即严格密封仓房,粮堆用双层薄膜或厚层复合薄膜严格密封,仓墙力求“无缝化”。建议一律取消全仓常规熏蒸。对于仓内包装粮和库外仓棚内包装粮或围包散装粮,一律采用薄膜六面或五面密封和缓释熏蒸施药的措施,以达到长期效果。
3.4 掌握最佳的熏蒸时机根据仓虫活动规律,在仓虫开始繁殖的季节,抓住粮堆虫口密度较小时,粮温在25~30℃的有利时机,及时进行长效熏蒸。在此条件下,虫种少、密度小、虫态单一、世代重叠现象较少,PH3易扩散,化学吸附少,仓虫代谢作用旺盛,有利于提高杀虫效果。
3.5
改进和提高长效熏蒸技术
目前国内各地采用的熏蒸方法很多,笔者在“再论粮仓熏蒸”一文中总结为十大熏蒸技术,20多种不同施药方法。但要实施长效熏蒸,必须对现有的熏蒸方法进行重大的改革和创新,方能取得长效熏蒸的效果:
3.5.1上行式吸风熏蒸施药法 即在粮堆底层通风道或地上笼上均匀输入PH3棉布小药包,再在表上层30~50cm深处,密点均匀施放0.04mm薄膜小药包,12小时后开动仓房上部排风扇进行10min左右的自下而上的吸风,待粮堆上部硝酸银试纸变色,立即停止吸风,并迅速用薄膜密封粮面和风道口,实行长时间“双密闭”储藏。
3.5.2 下行式吸风熏蒸施药法 即在粮堆上层30~50cm深处,密点均匀施放0.04mm薄膜小药包和棉布小药包合在一起的混合药包,12小时后开动仓房底层风道口上的排风扇,进行自上而下的下行式吸风熏蒸,待风道口硝酸银试纸变色,立即停止吸,迅速用薄膜密封粮面和风道口,实行长时间“双密闭”储藏。
3.5.3 间歇环流粮面施药法 第1次采取粮面均匀布点施药法,施入PH3总量的2/3,施药法24小时开机环流3天,每天8小时。7天后按第1次施药方法再补入1/3的PH3药片,再环流3天,每天8小时,停机后用薄膜密封粮面。
3.5.4 快慢结合间歇环流施药法 在粮堆上层30cm深处,密点均匀施放0.04mm聚乙稀薄膜小药包和棉布小药包的混合药包,施药36~48小时后,下行式环流7天,每天8小时,停机后用薄膜密封粮面。
3.5.5 快慢结合连续环流施药法 完全按以上快、慢结合的方法施药,36~48小时后再开机连续环流48小时,用薄膜密封粮面。
3.5.6 粮面施药与仓外间歇补药结合环流熏蒸施药法 在粮面采取药片密点均匀施药法施药,48小时后开机连续环流24小时,转入密闭保管。当粮堆内PH3浓度下降至100PPM时,适时利用PH3发生器从仓外进行补药,一般间歇补药2~3次,即可保持粮堆内较长PH3有效杀虫浓度。3.5.7 多剂混合下行式吸风熏蒸法 目前混合熏蒸主要采取PH3与氯化苦或PH3与敌敌畏,但氯化苦和敌敌畏分子量大,沸点高,挥发慢,渗透性差,扩散力弱,采取粮面施药,杀虫效果不理想。为此,我们采取了磷化铝、氯化苦、敌敌畏三种药剂混合进行下行式吸风熏蒸,以强制氯化苦、敌敌畏两种毒气向粮堆内渗透。其作法:施
药时将磷化铝分装在棉布小药包内,均匀埋入粮堆30cm处,再将氯化苦和敌敌畏原液充分拌搅后一并倒入喷壶中,均匀地喷洒在粮面麻袋上,施药4~6小时后,开动仓底风道口的排风扇自上而下向外吸风,8~10min后即能检测出药味,立即停止吸风,并迅速拆卸排风扇,对全仓和风道口进行严格密闭。如条件许可,最好用薄膜密封或复盖粮面。
3.6 适当提高用药量
长效熏蒸由于采取了多种熏蒸技术紧密结合的新措施,加上仓虫抗药性日益增强和粮食建筑材料的吸附,用药量要相应的适当提高,以免继续诱发抗性。因此,建议以中剂量进行施药,即粮堆5~6g/m3为宜。
3.7 完善综合防治系统,巩固熏蒸长期效果储粮害虫传播途径是多方面的,只注重国库,忽视其他方面的防治工作是片面的,尤其是粮食加工厂的储粮害虫防治绝不容忽视。因此,要巩固熏蒸的长期效果,不仅要做好国库防治工作,还要做好户、村、厂、店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相关业务环节上的内外防治工作以及清洁卫生防治工作。进一步净化粮库储粮环境,深化“一符四无粮仓”活动。加强基层保防人员的培训。认真把好入库粮质、药剂管理、仓房改造、环境消毒、器材专用、科学检查、卫生责任、制度治库八道关。全面推行四位一体,整体熏蒸,全面封锁的预防措施,做到粮堆使用熏蒸剂杀虫,粮面使用防护剂预防,仓房空间使用缓释剂消毒,仓外使用触杀剂封锁,把整个熏蒸仓房及其相关的器材、物料、四周环境全面有效地封锁起来,才能巩固PH3长效
熏蒸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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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粮2006年第1期
范文五: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
ICS 65.020.01
B 20
备案号:
LS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LS/T 1201—2006
代替LS/T 1201-2002
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
Phosphine Fumigation Regulation for Grain Storage
(报批稿)
2006-××-××发布 2006-××-××实施
国家粮食局 发布
1
LS/T 1201—200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气密性要求 .......................................................................... 2 5 熏蒸装备及器具要求 .................................................................. 2 6 熏蒸前调查 .......................................................................... 2 7 熏蒸方案制定 ........................................................................ 3 8 浓度和密闭时间确定 .................................................................. 4 9 用药量 .............................................................................. 4 10 施药前准备 ......................................................................... 4
熏蒸施药 ........................................................................... 6 11
12 熏蒸过程控制与检查 ................................................................. 7 13 散气与效果检查 ..................................................................... 7 14 安全防护及注意事项 ................................................................. 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磷化氢熏蒸记录表 ............................................... 1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磷化氢熏蒸浓度检测记录表 ........................................ 11
I
LS/T 1201—2005
前 言
本标准的以下条款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5.1;6.2.2;7.3.2;7.3.3;10.1;10.6;10.10;13.1.2;14.1;14.2;14.4。
磷化氢熏蒸是利用磷化氢或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或其它熏蒸剂)的混合气体对粮仓或粮堆(垛)进行熏蒸杀虫的过程。包括利用环流熏蒸设备强制气体循环的环流熏蒸和施药后依靠气体自身扩散的非环流熏蒸。
原行业标准LS/T 1201-2002《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中的内容主要是针对配备磷化氢环流熏蒸设施的粮库制定的整仓环流熏蒸操作规程。本次修订增加了磷化氢膜下环流熏蒸和非环流熏蒸的内容。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7年第21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制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LS/T 1201-2002《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
本标准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7) 商储(粮)字第7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中相关部分的不一致之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国家粮食局成都粮食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殿轩、白旭光、宋伟、严晓平。
II
LS/T 1201—2005
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储粮磷化氢熏蒸的技术要求和作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气密性达到要求的粮仓或粮堆(垛)的磷化氢熏蒸杀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7年第21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7) 商储(粮)字第7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7797《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T 17913-1999 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磷化氢熏蒸 phosphine fumigation
利用磷化氢或其与二氧化碳(或其它熏蒸剂)的混合气体对粮仓或粮堆(垛)进行熏蒸杀虫的过程。
3.2 磷化氢有效浓度 phosphine concentration in fumigation
环流基本均匀后检测到的粮堆内的设定浓度以上的磷化氢浓度,对于非环流熏蒸则为粮堆内的最低
3检测点保持在设定浓度以上的磷化氢浓度,单位是mL/m。
in effective 3.3 有效密闭时间 exposure time
施药后维持粮堆中磷化氢浓度达到设定浓度以上的时间。
3.4 缓释熏蒸 phosphine fumigation in slow releasing formulation
利用物理或化学手段控制熏蒸剂挥发速度,使杀虫气体缓慢释放以防治害虫的熏蒸。这里是指采用聚乙烯薄膜袋等对水汽和磷化氢气体的通透与阻隔作用,控制磷化铝的分解反应速度和磷化氢的释放速度,使磷化氢气体在粮堆内得以长时间保持以得到较好杀虫效果的过程。
3.5 低氧熏蒸 phosphine fumigation in low-concentration oxygen
通过密闭或其它降氧手段使熏蒸环境中氧气浓度低于12%的条件下进行的磷化氢熏蒸。
3.6 磷化氢二氧化碳混合熏蒸phosphine fumigation mixing with carbon dioxide (PFMCD)
这里是指采用磷化氢发生器发生磷化氢并混合以钢瓶装二氧气碳后导引混合熏蒸气体入仓所进行的熏蒸过程。
3.7 间歇施药熏蒸 phosphine fumigation in split application
将总的用药量在熏蒸处理期内根据磷化氢浓度变化分两次或两次以上施入密闭环境的熏蒸过程。也称为间歇投药熏蒸。
3.8 帐幕熏蒸 phosphine fumigation covered with plastic sheeting
对于在露天或仓内储藏的粮堆(垛)采用塑料薄膜等材料密封后进行的磷化氢熏蒸。
1
LS/T 1201—2005
3.9 自然潮解施药 phosphine generated from aluminium phosphide fomulation reacted with
vapor in air
将磷化铝制剂依确定的方式施用后制剂吸收空气中的水分放出磷化氢气体的施药方式.
3.10 磷化氢环流熏蒸 phosphine recirculation fumigation technique
是指利用环流熏蒸设备强制熏蒸气体循环,促使熏蒸气体在粮堆内快速均匀分布的熏蒸。包括整仓环流熏蒸和膜下环流熏蒸。
3.11 整仓环流熏蒸 recirculation fumigation through bulk and space in warehouse
借助于环流风机和环流管道等,使所发生的磷化氢气体通过粮堆、仓内空间以及相应环流装置进行环流的熏蒸方式。
3.12 膜下环流熏蒸 recirculation fumigation under plastic sheeting
将仓内粮堆表层用塑料薄膜覆盖密封,利用置于塑料薄膜下的回流管道等装置进行环流的熏蒸方法。
4 气密性要求
为了保证磷化氢熏蒸效果,防止害虫抗药性发生和发展,实施磷化氢熏蒸前必须检查密封仓房或粮堆的气密性。
4.1 仓房气密性要求
仓房密封后,用压力计和风机等以正压测定仓房气密性。空仓测试仓内压力从500Pa 下降到250Pa的时间,平房仓不少于40s,浅圆仓、立筒仓不少于60s。
4.2 薄膜密封粮堆气密性要求
进行帐幕熏蒸时,采用五面或六面封的密封方式,或膜下熏蒸时以负压测定气密性。压力从负500 Pa 回升到负250 Pa的时间不少于90 s。
5 熏蒸装备及器具要求
5.1 熏蒸装备要求
钢瓶施药装置和磷化氢发生器、环流风机、环流管路、气体取样装置、磷化氢检测仪、磷化氢报警仪等要符合GB/T 17913-1999《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的要求。
5.2 膜下环流管道
膜下环流管道在布置和开孔上要保证熏蒸气体的分布均匀性。管道开孔直径小于粮食粒度,以防粮粒进入。采用耐磷化氢腐蚀、移动连接方便、截面固定并有足够强度的材料。管道设计压力不小于1000Pa。
5.3 仓内竖直回流管道
置于仓内的竖直回流管道采用耐磷化氢腐蚀、截面固定并有足够强度的材料。该回流管道与膜下环流管道、风机或通风道的连接处要求防泄漏。管道设计压力为(或不小于)1000Pa。
5.4 施药盘
表面或走道施药时所用的施药盘要有足够的面积,磷化铝片剂或丸剂按规定用量施放上不得重叠。施药盘所用材质不能碰撞产生火花,有足够的刚性不至于在操作中变形或损坏。
5.5 施药探管
需要插入粮堆中的施药探管能够方便置入粮堆或取出,有足够的刚性截面和强度,并具有使磷化铝及时分解的结构。
5.6 施药袋
埋藏施药用的施药袋采用棉质透气材料,埋入粮堆后要有绳连接,绳外端留有明显标识。
5.7 缓释袋
缓释熏蒸时采用0.04-0.08 mm的聚乙烯薄膜制作缓释袋,以控制水汽进入和磷化氢的释放。 6 熏蒸前调查
2
LS/T 1201—2005 6.1 粮情
6.1.1 熏蒸前对拟熏蒸的粮食情况进行了解,内容包括粮食的种类、等级、水分、杂质、来源等。
还要了解粮堆(垛)温度及其分布情况。
6.1.2 对粮堆(垛)中发生的害虫种类、密度、分布、抗性情况、来源、以往熏蒸成功程度等进行了解。
6.2 粮仓情况
6.2.1 对准备熏蒸的粮仓密封条件进行了解或进行气密性测试。
6.2.2 拟熏蒸粮仓与居住区、办公区或牲畜养殖区的安全距离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
6.2.3 拟熏蒸粮仓的内部是否有可能被磷化氢气体腐蚀的设备情况。
6.3 熏蒸前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6.3.1 熏蒸操作及熏蒸期间的天气情况。
6.3.2 熏蒸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情况。
7 熏蒸方案制定
制定熏蒸方案要遵照“安全、经济、有效”的害虫防治原则,以杀死粮堆中全部虫种和虫态为目的,
来确定熏蒸方式、施药和维持熏蒸浓度的方法、每次的用药量、熏蒸密闭时间等内容。 7.1 熏蒸方式的选择
7.1.1 对于仓房整体气密性符合要求、粮堆中害虫发生普遍、无表面密封的粮堆,宜选择整仓磷
或膜下施药的非环流熏蒸。 化氢熏蒸;有表面密封的粮堆,宜进行磷化氢膜下环流熏蒸
7.1.2 五面或六面密封完好的粮食堆(垛),宜选择膜内施药熏蒸,或缓释熏蒸,粮堆(垛)特别大时也可考虑选择环流熏蒸。
7.1.3 无环流熏蒸装备的粮仓,采用单独的磷化氢熏蒸难以保证杀虫效果或储粮堆(垛)较大时,宜采用仓外施药的磷化氢二氧化碳混合熏蒸。
7.1.4 对于确实需要熏蒸但气密性不是足够好时,宜选择间歇施药熏蒸,施药或补充施药以浓度为指导。
7.1.5 当密封条件特别好,有条件达到低氧水平(密闭环境中氧气浓度小于12%)时,宜选择低氧熏蒸。
7.1.6 当害虫只发生于粮堆局部时,采用局部熏蒸或局部环流熏蒸,但要保证生虫部位的有效磷化氢浓度。
7.2 施药方法的选择
7.2.1 无环流条件整仓熏蒸、膜下熏蒸或帐幕熏蒸时,均可以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或磷化氢钢瓶施药装置施药,或采用塑料薄膜缓释法施药。整仓熏蒸还可采用粮堆内探管施药与粮面施药相结合。 7.2.2 整仓环流熏蒸可在粮面的施药盘上施药,帐幕环流熏蒸时在帐幕内用施药盘施药。 7.2.3 膜下环流熏蒸可采用在膜下用施药袋埋藏施药,或探管法施药,或采用粮面密闭薄膜上的扦样投药盒施药。
7.2.4 环流熏蒸均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或磷化氢钢瓶施药装置经环流熏蒸系统施药口施药,或仓内自然潮解法施药。
7.2.5 局部熏蒸宜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或磷化氢钢瓶施药装置施药,或采用探管法施药(此时要特别注意设置浓度检测装置)。
7.2.6 采用其它施药方法时,要能确保施药、熏蒸过程的安全。
7.3 熏蒸过程的监控
7.3.1 所有熏蒸都要设置磷化氢浓度检测装置,用以监测熏蒸过程中密封环境内的有效磷化氢浓度。
3
LS/T 1201—2005
7.3.2 熏蒸过程中要监测操作环境的磷化氢浓度,如超标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注意监测密闭环境
的气体泄漏情况,发现漏气及时采取防漏措施。
7.3.3 熏蒸过程中安排值班监控人员。
8 浓度和密闭时间确定
磷化氢熏蒸中要根据不同粮温、发生害虫的种类、密度、发生状况、害虫的抗性程度等确定熏蒸过程应达到的最低磷化氢浓度和密闭时间(见表1)。害虫密度较大或呈明显发展和为害状态时采用较高的磷化氢浓度,密封熏蒸时间根据粮食储存时间、害虫死亡的情况等适当延长。
3当有强抗性谷蠹集中发生并导致发热时,或有强抗性米象和锈赤扁谷盗时,采用300 mL/m,500
3mL/m的磷化氢浓度。对于书虱大量发生时宜采取长时间熏蒸处理。
3 表1 不同温度下不同虫种不同密闭时间的浓度(mL/m)设定
※代表性害虫的属或种 温度(?) 密闭14d以上时 密闭21d以上时 密闭28d以上时 敏感害虫:玉米象、>25 200 150 100 长头谷盗、杂拟谷盗20,25 250 200 150 及其它敏感害虫 15,20 — 250 200 耐药性害虫:扁谷盗>25 300 250 200 (属)、蛾类、谷蠹、20,25 350 300 250 米象、书虱、螨类、15,20 — 350 300 赤拟谷盗、米扁虫及
其它抗性虫种
注: 温度:害虫发生部位的最低粮温。
9 用药量
根据设定的磷化氢浓度,并考虑粮堆吸附、仓房泄漏、粮食温度、水分、粮食种类等因素,按表2选定单位用药量。需要补充施药时,按实际测定最低浓度与设定的浓度差值依照表2确定补充用药量。
采用发生磷化氢的其它药剂形式时,可按表2计算用药量。
表2 磷化铝片剂(或丸剂)的单位用药量
33设定浓度(mL/m) 粮种 单位用药剂量(g/m)
小麦 1.5,3
100,300 玉米 2,3
稻谷 2,3.5 10 施药前准备
10.1 熏蒸人员
10.1.1 熏蒸负责人必需具有储粮害虫防治专业技能,掌握磷化氢熏蒸的基本理论知识,受过磷
化氢熏蒸技术培训,能够组织和指导磷化铝或磷化氢施药熏蒸作业。
10.1.2 熏蒸操作人员必须受过磷化氢熏蒸技术培训,熟悉本技术规程,能熟练操作有关熏蒸设
备和器具。
10.1.3 熏蒸操作时必需2人以上,并配备负责安全防护的人员。
4
LS/T 1201—2005 10.2 设施准备
采用膜下环流熏蒸时,膜下环流管道纵向管道间隔不大于6 m,埋入粮堆深度以不被塑料薄膜堵塞
气孔为宜。
检测熏蒸密闭环境的气密性,达到要求后方可熏蒸,或进行密封改进,必要时需考虑采取间歇投药
熏蒸措施。
10.3 粮堆(垛)准备
整理粮堆(垛)以适于熏蒸需要,保护或移走可能因熏蒸损坏的器材,设置必要的粮情测控装置。 10.4 气体取样装置设置
10.4.1 房式仓环流熏蒸和非环流熏蒸下部施药时每廒间内设置的气体取样点应不少于5个。即
50cm。在粮面施药时气体取在仓房的四角和中央设气体取样点,气体取样点深度在粮面下30cm,
样点应设在粮堆下部,并注意粮堆上层、中层和下层的均匀分布。必要时在其它部位增设气体取样点。
10.4.2 立筒仓和浅圆仓在环流管道上设置气体取样点,必要时在仓内空间或粮堆中设置气体取样点。
10.4.3 帐幕熏蒸时每个粮食堆(垛)设置气体取样点应不少于3个,即在堆(垛)的上部、中部和下部分别设气体取样点,上部在堆(垛)顶部的中心部位,中部和下部在堆(垛)一侧的中间部位。气体取样点深入到粮堆(垛)中30cm,50cm。必要时在其它部位增设气体取样点。 10.4.4 局部熏蒸时在生虫部位的周围和中心分别设置气体取样点。
10.4.5 置于粮仓外的气体取样端编号要内外一致。
10.5 虫笼设置
10.5.1 必要时,在熏蒸前设置试虫虫笼,以监测熏蒸中的杀虫效果和作为散气时间的依据。 10.5.2 虫笼采用透气且防止害虫进出的牢固容器和透气封口。
10.5.3 虫笼的设置位置宜在方便取出的粮面或膜下,取出的部位不影响正常的密封,设置的虫笼数量不少于3个。
10.5.4 虫笼中的害虫从拟熏蒸粮堆中筛取,选取活动正常的成虫个体,每个虫笼中的数量不少于30头,内置对于害虫适当的饲料。
10.6 药剂准备
10.6.1 熏蒸所用药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和第六章第三十条的规定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二氧化碳符合GB/T17913-1999《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中4.2条的要求。
10.6.2 熏蒸药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或具有通风装置的室内,不得与其它仓库设备和器具混放,并远离生活区和工作区。
10.7 施药装置准备
10.7.1 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连接与检漏
将施药装置出气口与环流管路施药口连接。将减压释放装置与二氧化碳钢瓶阀口连接,并将减压释
放装置低压端口与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连接。
关闭环流管路施药口处的截止阀,打开二氧化碳钢瓶阀,将低压表指示压力调至0.2 MPa,将检漏
液(用肥皂或洗涤剂配制)涂于各连接处,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即观察有无气泡出现,如有气泡
出现,应将漏气接口处重新作气密处理。重复上述检漏程序,直至无气泡出现为止。 10.7.2 钢瓶施药装置的连接与检漏
将减压释放装置分别与磷化氢混合气钢瓶和二氧化碳钢瓶连接,并将减压释放装置低压端口与环流
管路施药口连接。采用机械磅秤计量的,准备好磅秤;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的,将控制电源插头接上电
源。按10.7.1的方法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漏气。
5
LS/T 1201—2005 10.7.3 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施药时,准备好备用电源或具备保持二氧化碳不断供应的措施,以防施药中可能的突然停电。
10.7.4 对施药装置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熏蒸过程如发现个别零配件损坏应及时更换。 10.7.5 采用药盘、探管、施药袋等施药时要准备足够的器具和备用器,并检查每件器具的完好性。
10.7.6 非环流熏蒸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施药或混合熏蒸时,应先行在粮堆(垛)内设置熏蒸气体导引管道。
10.8 环流装置准备
10.8.1 接通环流风机电源,待风机正常运转后,用风速仪分别测量仓外各环流支管路的风速,并通过调整调节阀使各支管路的风速相同。
10.8.2 将检漏液涂于环流管路有关连接部位和有可能漏气的部位检漏,如有漏气应采取补漏措施。
10.8.3 膜下环流熏蒸和帐幕熏蒸时,除检测密封环境的气密性外,还要检测密闭薄膜及连接处的密闭性能。
10.9 磷化氢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准备
10.9.1 检查磷化氢检测仪、报警仪是否能正常工作。
10.9.2 磷化氢气体浓度也可用磷化氢气体检测管进行检测,所用检测管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10.9.3 打开仓外磷化氢检测箱,将抽气泵的吸气管分别接到各气体取样阀口上,打开取样阀,启动抽气泵或检测仪,检查取样管和回气管是否通畅。
10.10 安全防护准备
10.10.1 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安全有效;工作服(长袖衣裤)和无渗透的手套要完好。 10.10.2 熏蒸现场应准备灭火器具和中毒急救用品。
10.10.3 熏蒸过程应对熏蒸现场及周围设置警戒标志。
10.10.4 有关安全防护措施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第7.3.10条规定执行。
11 熏蒸施药
11.1 仓外磷化氢气体施药
11.1.1 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施药时,将磷化铝装入发生器的储药桶,控制投药速度,使发生器中产生的混合气体中磷化氢的重量不大于2%,相当于每1 kg磷化铝片剂对应的二氧化碳用量不少于17 kg。投药开始前要用二氧化碳净化熏蒸管路5min以上。施药过程中,二氧化碳钢瓶气应连续供应,不发生冻堵。发生器中磷化铝反应彻底后,用二氧化碳气体置换管路中气体,然后方可撤机。使用不同型号施药装置应按照该型号的产品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环流熏蒸采用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施药前应先开启环流风机,形成气流循环,然后开始施药。当粮堆
内各取样点测得的磷化氢浓度均达到设定浓度以上并基本均匀后,可停止环流。
11.1.2 采用磷化氢与二氧化碳钢瓶混合气施药时,施药量按照设定的浓度根据表2计算,用机械磅称或质量流量计计量。按计算用药量施入混合气体,达到设定投药量后,关闭磷化氢混合气钢瓶阀门,用二氧化碳气体置换管路中气体。
11.1.3 非环流熏蒸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施药或磷化氢与二氧化碳钢瓶混合气施药时,熏蒸气体导引管道出气口要分别置入粮堆中合适的部位,以使熏蒸气体快速均匀分布。 11.1.4 自然潮解施药环流熏蒸时,整仓环流熏蒸采用仓内磷化铝粮面施药,膜下环流采用膜下施药袋埋藏法施药,帐幕环流熏蒸采用药盘或挂施药袋施药。环流熏蒸自然潮解施药时,考虑磷化铝吸湿潮解比较慢,施药后4 h,6 h开始定时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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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采用其它施药方法时,应确保环流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使产生的磷化氢气体及时进入粮
堆,避免局部浓度过高引起燃爆。
11.2 自然潮解施药
11.2.1 药盘施药
将磷化铝药剂放入施药盘中,每施药盘放片剂或丸剂不超过150g,粉剂不超过100g。片剂或丸剂不得重叠;粉剂薄摊均匀,厚度不超过0.5cm。
11.2.2 埋藏施药
埋藏施药采用透气的棉布袋作为施药袋盛放磷化铝,每点片剂或丸剂不超过30g,粉剂不超过20g。施药袋要捆扎完好以防药剂抛撒污染粮食,并有小绳连接以便清理。
11.2.3 探管施药
采用探管辅助施药时每个探管中磷化铝片剂或丸剂量不超过25g,插入膜下粮堆后开口留于密封薄膜外,并将密封盖密封。
11.2.4 缓释施药
采用0.04 mm-0.08 mm厚度的聚乙烯薄膜袋分装磷化铝片剂或丸剂,每袋装磷化铝制剂18 g-20 g,按散装粮1 m-2.5 m,包装粮4 m- 5 m的距离均匀施放到密封环境中。粮食水分偏高时选用厚一些的聚乙烯薄膜,粮食水分偏低时可选用较薄的薄膜。聚乙烯薄膜袋制作要牢固。
11.2.5 采用其它施药方法时,要注意避免局部聚集过高的磷化氢浓度。非环流熏蒸施药时,施
药部位还要考虑粮堆微气流状态,以使磷化氢气体更多地进入粮堆。
12 熏蒸过程控制与检查
12.1 浓度检测时间
采用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或磷化氢与二氧化碳钢瓶混合气施药时,膜下环流熏蒸在施药结束2 h后开始检测粮堆中磷化氢气体浓度;整仓环流在施药结束10 h后开始对环流管道和粮堆中磷化氢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采用自然潮解施药时,施药结束2天后开始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
12.2 浓度检测次数
磷化氢浓度检测时间在浓度未均匀前每4 h,6 h检测一次,平房仓在各检测点的浓度均匀后,改为每天定时检测1次。浅圆仓、立筒仓在测点的浓度基本稳定后改为每天定时检测1次。
12.3 浓度均匀性
环流熏蒸时各气体取样点最低与最高浓度比在0.6以上时视为基本均匀。非环流熏蒸采用仓外施药方法时通过熏蒸气体导管布置,或采用自然潮解施药时采用施药布点力求促使磷化氢分布快而较为均匀,最低点与最高点的磷化氢浓度比应大于0.25。
12.4 漏气及其安全检测
熏蒸过程应对施药装置、环流装置周围(特别是接口处)进行磷化氢监测,如发现磷化氢泄漏,应
3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同时对工作环境进行磷化氢监测,当环境中磷化氢浓度超过0.2 ml/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2.5 补充施药的浓度
在设定的熏蒸密闭时间内,如果粮堆中磷化氢浓度低于设定浓度时应补充施药。补充施药后粮堆中磷化氢最低浓度要高于设定浓度的20%以上。
补充施药参考初次熏蒸施药进行,但补充施药时要特别注意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13 散气与效果检查
13.1 散气
13.1.1 当熏蒸密闭时间达到设定时间或预期效果后即可散气。散气可采用自然通风散气和(或)
机械通风散气。散气应从仓房外部开启门窗,先开启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开启上风方向的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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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1201—2005 浅圆仓应开启轴流风机。采用机械通风散气,散气时间一般为3天,5天;采用自然通风散气,散气时间一般为5天,7天。
13.1.2 如从仓房外部不能开启仓窗的仓房,可先打开进仓口散气一天,采用测氧仪检测氧气浓度在安全水平以上时,再两人以上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进仓开户仓内密封散气,或熏蒸操作人员佩戴防毒面具和滤毒罐进仓开启仓窗或轴流窗通风散气。
313.1.3 散气后,仓内磷化氢浓度降到0.2 mL/m以下时,人员方可进仓。
13.1.4 散气期间应注意安全防护和防止外界害虫感染。
13.2 熏蒸效果检查
13.2.1 在散气前检虫笼中害虫死亡情况,如其中害虫全部死亡可散气或延长几天后散气。如其中仍有害虫存活,要继续密闭熏蒸直到其全部死亡。
13.2.2 熏蒸完成后即对粮堆中的害虫死亡情况进行检查,并与熏蒸前的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13.2.3 在熏蒸前生虫部位随机取样1kg,在温度25?,相对湿度75%左右和防止外来害虫感染的条件下放置30天,检查是否出现活虫。
13.3 熏蒸作业记录
对于熏蒸前、熏蒸中和熏蒸后的情况按附录A和附录B中的内容要求作好记录。 13.4 熏蒸总结与归档
整个熏蒸作业过程完成后,将熏蒸作业过程、熏蒸作业记录、熏蒸效果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出熏
蒸总结,以便存档备查和作为以后熏蒸的参考依据。
14 安全防护及注意事项
14.1 环境安全
14.1.1 熏蒸过程中用磷化氢报警仪对熏蒸现场进行安全监测,当环境中的磷化氢浓度超过0.2
3mL/m安全标准时,施药人员要配戴磷化氢防毒面具。对于发现漏气之处要及时补漏。 14.1.2 在熏蒸场所周围要设警戒线,磷化氢熏蒸时警戒线要在10m以上。 14.1.3 熏蒸作业时要设明显警戒标志牌,阻止行人进入警戒范围,施药后有专人值班,注意检查有无毒气外漏、冒烟、燃爆等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并备有完好的防毒器具、消防器材和报警联络信号。
14.2 操作安全
14.2.1 施药和环流熏蒸过程中,对突然停电事前要有准备和应急措施,以确保人身和设施安全。 14.2.2 为了工作安全,熏蒸过程中严禁烟火。用磷化铝熏蒸前应切断仓内电源,进仓人员不准穿带铁钉的鞋,使用的金属器皿要严防撞击,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14.2.3 使用磷化氢发生器应严格防止燃爆,装药前一定要用二氧化碳气体对机内进行充分净化,投药过程中二氧化碳不得停止,投药完毕后应充分净化机腔,测定发生器出气口的磷化氢浓度,达到安全时方可撤机。
14.2.4 进行二氧化碳混合投药时,使用的二氧化碳钢瓶减压释放装置有时会出现冻堵。为防止此现象发生,可采用几个气体钢瓶同时连接轮流、供气的方法,或采用配套的带有加热功能的减压释放装置,或采用其它的温度补偿措施等。
14.2.5 仓外施药时进仓导气管和仓外的气体导管都不能有堵塞、压扁和漏气现象。 14.2.6 无论采用何种气体钢瓶,都应按照气体钢瓶的有关储存、运输、搬运和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对于有毒害气体尤其要严加注意。
14.2.7 熏蒸后的残渣处理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第9.2.4条的规定执行。 14.2.8 熏蒸人员的安全防护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第9.1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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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1201—2005 14.2.9 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气进行熏蒸或放气。用磷化铝熏蒸要严防粮仓漏雨或帐幕内结露,以免水滴滴入药剂上引起火灾。
14.2.10 熏蒸粮食或油料种子时,要注意水分以及气温的影响。如果气温超过28?,熏蒸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影响种子发芽率。
14.3 设备安全
14.3.1 环流熏蒸所用的仪器、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件。
14.3.2 所用机器上的控制仪表和各构件,在操作时不得用力过猛,更不能随意拆卸。 14.3.3 操作工作期间,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机器运行情况,以免发生意外。 14.3.4 注意保持各熏蒸仪器设备控制面板上显示和控制结构的清洁和干燥。 14.3.5 熏蒸设备电器部分工作不正常时,先检查熔断器是否烧坏,再检查各线路接头是否正常,最后检查各部件是否损坏。
14.3.6 当投药设备有漏气时,检查各管路是否有破损,连接接头有无松开或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相应部件或维修。
14.3.7 熏蒸器械用完后要用清水冲洗干净,置于通风干燥处,避免日晒雨淋。 14.3.8 机器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与厂家联系。非专业人员不要擅自拆机。
14.4 人员安全
所有熏蒸操作都要配戴防毒面具。仓外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施药或磷化氢与二氧化碳钢瓶混合气施药
时,现场操作人员佩戴防护器具站在上风处。
14.4.1 过滤式防毒面具在使用前要检查其严密性。
14.4.2 滤毒罐的使用和维护由主要熏蒸人员负责。滤毒罐自身寿命到期或已达到推荐使用的期限必须进行更换。滤毒罐在维护时应存放在低温、干燥、通风良好且远离有熏蒸剂的地方,并注意以下事项。
—— 滤毒罐每当打开封盖时就应记录使用时间,在两次使用之间应使用原来的密封盖密封。 —— 熏蒸或放气工作完毕,应将滤毒罐使用人姓名、使用日期、使用的毒气名称和在毒气中停留
的时间等做好详细记录。累计时间达到指定要求时即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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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1201—200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磷化氢熏蒸记录表
熏蒸单位: 熏蒸时间: 年 月 日
天气 气温 ? 大气相对湿度 % 气候 风力 级 风向 日最大温差 ?
仓型 仓号 密封方法 仓情 仓房结构 气密性 s 储存时间
333仓房总体积 m 粮堆体积 m 空间体积 m
堆放形式 粮堆高度 m 曾否熏蒸
粮食种类 粮食数量 t 粮食杂质 %
仓温 ? 仓内相对湿度 % 粮食水分 %
平均粮温 ? 生虫部位粮温 ? 最低粮温 ?
虫情 害虫密度 头/kg A组害虫 头/kg B组害虫 头/kg
其中: 头/kg; 头/ kg; 头/ kg; 头kg ??
发生部位 生虫时间 月 日 抗性程度
设施 环流装置形式 PH检测方法 有无试虫笼 3
3 药剂 药剂名称 施药人数 人 设定最低浓度 mL/m 施药方法 仓外施药 仓内自然潮解 其它 熏蒸方式 整仓 膜下 局部
3施药情况 初次单位用药量 g/m 初次用药量 kg 初次施药时间
初次补药日期 月 日 初次补药量 kg 补药方法 仓内/外
最后补药日期 月 日 最后补药量 kg 补药操作时间 h
总补药次数 次 总补药量 kg 总用药量 kg 环流情况 环流模式 连续/间断 环流开始时间 环流结束时间
散气 散气日期 月 日 散气方式 散气时间 d
取样培养环境 ? 取样培养环境 % 取样培养30d 头
效果 温度 相对湿度 后活虫数 检查 粮堆杀虫效果 检查虫笼时间 d 虫笼中害虫死 %
或杀虫率 % 亡率
备注 (记录是否发生中毒、泄漏、失火、及其它问题)
单位负责人: 熏蒸负责人: 库房保管员: 熏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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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1201—2005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磷化氢熏蒸浓度检测记录表
3浓度单位:mL/m 检测时间 测点1 测点2 测点3 测点4 测点5 空间 粮堆最低最低最高
浓度 浓度比
(注:上表适用于平房仓的熏蒸记录,浅圆仓和其他场所熏蒸的磷化氢浓度记录表可参照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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