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注会所得税
第二十章 所得税
一、资产的计税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基础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 研发阶段
账面价值=资本化部分金额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50%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属于研发的话,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先求出账面价
值,然后再用账面价值*1.5即可。
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
做题时标准答案为,甲公司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理由,对于无形资
产的加计摊销虽然形成暂时性差异,但是该无形资产不是企业合并中形
成的且属于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所以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对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无形资产费用化的部分进行加计50%
进行摊销。即原利润总额-费用化部分*50%
如果题目中既有研发形成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又有期中减值
部分,减值部分产生的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1,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2,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三,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金融资
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非减值损失,-不影响资产 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形成的差异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不走递延所得税费
用,不考虑纳税调整。
3、交易性金融资账面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所得税费用。
产
,四,其他资产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同, 2.将国债作为持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期初摊余成本有至到期投资 ×实际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在不计提减值情况下与账面价值相等
二、负债的计税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基础 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背,
,一,企业因销税法规定,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售商品提供售后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服务等原因确认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
的预计负债 就是说当期确认的预计负债为100万,因为在以后发生时候可以扣除的,
所以计税基础=当期的预计负债100—以后可抵扣的费用100=0元 ,二,预收账款 1.预收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预收款项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三,应付职工?当期的合理发生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当期不能扣除,以后期间也不能薪酬 进行扣除。故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未形成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
所得税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未来实际支付时可予
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超过14%部分福利费,超过2%部分工会经费,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
前扣除,以后期间也不得税前扣除,未形成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
得税
?超过2.5%部分职工教育经费,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以后期
间则可税前扣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辞退福利,假定税法规定,与该项辞退福利有关的补偿款于实际支付时
可税前抵扣,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递延收益 1.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
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
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
2.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到当期
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资产
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如期末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则产生100万元的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
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行政性的罚款和滞纳金不
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
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四、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时性差异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二,可抵扣暂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时性差异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递延所得税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负债的确认和计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量 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
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不确认递1.商誉的初始确认
延所得税负债的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情况 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
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
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
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若产生暂时性差异影响利润总额,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应科目为所得税费用,若产生暂时性差异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则递延
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若产生暂时性
差异是由于免税合并形成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
科目为商誉,若产生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前期重要差错更
正形成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留存收益,盈
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递延所得税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资产的确认和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量
,二,不确认递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对应商誉,因该项交易延所得税资产的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递延所特殊情况 得税资产不能对应“所得税费用”科目,从而不会影响留存收益,交易发
生时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业务也不会涉及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和其他综合收益,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对应所有者权益。若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为使会计等式平衡,则只能增加负债的价值或减少其他
资产的价值,这种会计处理违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因此不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列示,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列示
第四节 所得税一、当期所得税
费用的确认和计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量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或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
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费用等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和。先算出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负债,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为正数,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所得税费用 如果递延所得税负债为正数,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
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
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
范文二:注会--所得税
一、考情分析近年考情分析:本章是全书比较重要的章节,在考试中可能以客观题形式出题,也可能以主观题形式出题;本章可以单独出题,也可
以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前期差错更正、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
策变更以及合并报表等结合出题。
重点难点归纳: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案例分析题
案
例
分
析
题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9年度涉及所得税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9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为300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零;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000万元,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9年9月5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处理。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
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税,在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股权,与丙公司共同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系甲公司20×7年2月8日购入,其初始投资成本为3
0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为400万元。甲公司拟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
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等于初始投资成本。
案
例
分
析
题(4)20×9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对A设备计提折旧。A设备的成本为8 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根据税法规定,A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6年。假定甲公司A设备的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5)甲企业2009年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2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
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1 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 000万元。该商誉系20×7
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并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3 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交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
案(7)甲公司的C建筑物于20×7年12月30日投入使用并直接出租,成本为6 800例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9年12月31日,分已出租C建筑物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 200万元,其中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析为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已出租C建筑物以历史成本按税法规定扣除折旧后作为题其计税基础,折旧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零,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
提折旧。
要求:假定甲公司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各事项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
(1)确定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并计算相应得暂时性差异。将相关数据填列在“甲公司2009年暂时性差异计算表”内。
(2)对甲公司2009年各事项进行判断,确认是否存在递延所得税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解题涉及考点链接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从资产负债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
素,减少未来期间以所得税税款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会增加企业于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1.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第一步:确定“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金额。贷方“应交税费”是站在税务的立场,这个数据不会因为会计所得税核算方法的改变而改变,特定时期应缴纳的税金是。其中:=(会计利润±非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总体来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于存在暂时性差异导致的,而暂时性差异又是由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一致导致的。
◆第三步:,在整个分录中是倒挤出来的。
2.终级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会计立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
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税务立场)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是指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
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
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累计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或累计摊销额后的金额。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与税收规定就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等处理的不同,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账面价值=初始取得成本-累计折旧(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初始取得成本-累计折旧(税法)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1.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科目的核算应重点关注)◢会计规定:成本为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除此之外,研究开◢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部分),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
◢差异: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部分),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
原因: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在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税法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在转变为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提取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账面价值=初始取得成本(会计)-累计摊销(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初始取得成本(税法150%)-累计摊销(税法)
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
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从而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账面价值=初始取得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税基础=初始取得成本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类似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类似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初始取得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税基础=初始取得成本-累计折旧(税法)
?账面价值=初始取得成本-累计折旧(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初始取得成本-累计折旧(税法)
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而税法规定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变化,造成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不等于账面价值◆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即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零。◆其他交易或事项中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 负债账面价值=X
负债计税基础=X-X=0
2.未决诉讼: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负债账面价值=X
负债计税基础=X-0=X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负债账面价值=X 负债计税基础=X-0=X
某些情况下,因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零,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P320例19 -11】A公司于20×7年12月20日自客户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 5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人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分析:该预收账款在A公司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2 500万元。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 5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
可予抵扣的金额2 500万元=0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2 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2 500万元暂时性差异,会减少企业于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负债账面价值=X
负债计税基础=X-X=0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支出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
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即该部分费用无论是在发生当期还是在以后期间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零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其他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负债,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应当按照适用税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如果是吸收合并,合并方取得的各项资产和各项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如果付出的合并对价
和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不一致的,借记商誉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税务处理:
被合并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处置所得,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应按照所确认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计税基础。此时不会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于符合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合并的处理,情况则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公式: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资产账面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
(2)负债账面价值<>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式:(1)资产账面价值<>
(2)负债账面价值>负债的计税基础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1.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几种情况◢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会计确认为商誉。在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业务除外)
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是降低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解
题
涉
及
考
点
链
接◆(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具体来说,在实际操作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准备长期持有,则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若改变意图对外出售,应确认所得税的影响。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适用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这就是债务法的思想。
2.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不要求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1.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一般原则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某些情况下,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原则相一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2.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要求
折现。
3.资产负债表日应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4.确认和计量时,应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解题涉及考点链接
1.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如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的处理等。
2.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而未予确认。
12个月以内,取得新的或进一步信息表明购买日相关情况已经存在,符合条件能够确认时应予确认,同时冲减商誉,差额部分计入所得税费用;其他情况一律计入所得税费用。
前面讲解的所得税率变化是指的对预期税率变动,而此处是非预期税率变动的会计处理,即所得税率发生非预期变化,对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所做的调整。因税法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
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
解题涉及考点链(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
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解题涉及考点链接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方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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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得税费用
此处的所得税费用实质上是指的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为两者之和,即:
题目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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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09年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题目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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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4000-2000=22000,
计税基础=24000,因此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4000-22000=200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2000×25%2000×25%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600,计税价值=2400,
因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600-2400=2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25%200×25%
(3)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因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题
目
的
详
细
解
析(4)会计折旧8 000/10=800税法折旧8 000/16=500纳税调整增加=3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5%
贷:所得税费用300×25%
题
目
的
详
细
解
析(5) 甲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800万元,未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期末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即账面价值)为1 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甲企业可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化金额为1 200(=800+800×50%)万元,所形成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800(=1 200×150%)万元,即计
税基础为1 8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形成暂时性差异600万元。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是降低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题
目
的
详
细
解
析(6) 纳税调整增加=1 00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商誉1000×25%1000×25%(7)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40,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所得税费用840×25%
840×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范文三:注会企业所得税总结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总结:
1.非居民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1)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国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的确定(总原则:给于所得企业的所在地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 交易或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权益所得 2.国债利息收入 3.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机构的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分配企业的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机构的所在地 免税收入:调减项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1)撤资 (2)转让 4.租金收入 主客观题关注点 5.视同销售收入 6收入时间的确认 应纳税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购入股权成本-(盈余公
1
积+未分配利润)*持股比例; 应纳税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购入股权成本 租赁期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合同约定确定收入。 判断:(1)权属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发生改变;(2)将资产转移至境外。 自制:同类同期资产的售价确定销售收入;购入:购入的价格作为确定销售收入。 托收承付 预收款方式 需要安装和检验 支付手续费的委托销售 分期收款 售后回购 办妥托收手续时 发出商品时 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收到代销清单时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定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回购价-原价格=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1)只取得会籍,商品或服务要另行收费,取得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2)申请入会,在会员期间不再付费,在整个会员费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1)属于提供设备或其他有形资产,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2)属于提供初始服务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 7.特殊销售问题 会员费 特许权费 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以旧换新 买一赠一 8.不得扣除项目 销售时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按购进处理。 实物折扣,买一的价格确认收入。(征增值税) 特别关注: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
2
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言外之意: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是可以扣除的)。 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竣工结算前的支出;盘盈:重置完全价值。改建支出:净值+改建支出增加。 折旧范围不包括:(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计提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其中生产性生物性资产可计提折旧,包括(1)经济林、薪炭林;(2)产畜、役畜。 消耗性生物资产(出售而持)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可计提折旧。 不得计算摊销的无形资产: (1)自行开发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易华录);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注: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扣除。 包括:(1)已足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注:未足额计提折旧,则计税基础=净值+改建支出增加。 (1)清单申报管理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的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
3
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债券、股票、期货、基金等发生的损失。 9.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10.生物性资产税务处理 11.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2.长期待摊消费税务处理 13.资产损失的申报管理
(2)专项申报管理 清单申报管理以外的申报。 免征与减征优惠 免征项目:农林牧渔; 减征项目:(经济作物种植和作业难度低的养殖业)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收入总额*0.1. 调减应纳税额。 链接: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实行三免三减半。操作:调减=收入-成本。 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减半征收。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收入不包括:(1)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收入不包括;(2)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包括。 技术转让成本=原值-摊销=无形资产净值。 从全资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所得,不得免征和减征。 创投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满两年的当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4
-投资额*70%)*适用税率。 加速折旧方法:(1)缩短折旧年限;(2)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加速折旧的资产:(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1)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 (2)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全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减计收入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 创投企业优惠 加速折旧的优惠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 非居民企业应纳 税额计算(B类非(1)全额征税 居民企业:10%) (2)余额征税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1)按收入全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只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3)能正确核算经费支出(办事处、代表处) 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处理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有限动产:X、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全额*征收率 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 扣缴应纳税额=(收入全额-净值)*征税率 应纳税额=收入全额*核定利润率*25% 应纳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25% 应纳税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核定利润率*25% 省会及所在城区郊区:15%;地级市:10%;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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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地区:5%;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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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注会所得税争议题
最近我学习注会,买了一本练习题,其中有一道题目在网上颇有争议,资料书和各位网校以及CPA前辈们的解答也都是十分简洁,至于过程和思维没有体现。
经过本人认真的思考的推敲,现在把思路写下来共同学习,希望大家多支持~ 题目贴上:
甲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比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超支50万元,由于会计采用的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不同,当期会计比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00万元。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5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4700万元。除上述差异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和差异。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08年的净利润为( )万元
A、670
B、686.5
C、719.5
D、737.5
现在正确答案贴上:D
解析:当期所得税费用=(1000-100+50)×25%=23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5000-4700)×25%-50=25(万元),所得税费用总额=237.5+25=262.5(万元),净利润 =1000-262.5=737.5(万元)。 现在收集的各位学员及网友的疑问:
1、这道题计算递延所得税费用时用(5000-4700)×25%-50=25(万元) 为什么忽略了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不同那100万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呢,望高人解答~
2、我的问题是:他在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为什么不减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呢,
我的想法是:当期所得税费用=(1000+50-100-(5000-4700))×25%=162.5(万元) 求大牛们帮下忙,我这里有点晕~
网上各位同仁的解答都未能触及实质,也就是说都没能真正的解决本问题的疑问。
再次把题目贴上:甲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比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超支50万元,由于会计采用的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不同,当期会计比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00万元。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5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4700万元。除上述差异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和差异。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08年的净利润为( )万元
现在把我的思路贴上:
请大家认真读题,
1、当期会计比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00万元,这将产生的结果是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比计税基础高100万元;
2、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5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4700万元。此句话中前半部分也就是“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50万元”,这就导致了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比计税基础高200万元。
3、大家看题目中“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470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刚好比计税基础高出300。所以本题除了当期会计比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00万元外,再无别的所得税差异了。
“由于会计采用的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不同,当期会计比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00万元。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5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4700万元。”这是同一个事件,而不是两个事件。“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4700万元”是由于当期会计比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00万元和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50万元所产生的结果。
由此本期调整当期应纳所得税额=(1000-100+50由业务招待费超支产生)当期所得税费用=(1000-100+50)×25%=23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100×25%=25或者(5000-4700)×25%-50=25(万元),所得税费用总额=237.5+25=262.5(万元),净利润 =1000-262.5=737.5(万元)。
这就解释了第一个疑问:“这道题计算递延所得税费用时用
(5000-4700)×25%-50=25(万元)为什么忽略了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不同那100万所产生的
~”这里并未忽略,而是此计算已经包含了这100差异。 递延所得税呢,望高人解答
这也解释了第二个疑问:“我的问题是:他在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为什么不减去固定
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呢,
我的想法是:当期所得税费用=(1000+50-100-(5000-4700))×25%=162.5(万元) 求大牛们帮下忙,我这里有点晕~”这里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中5000-4700不应包含进去是因为我上面分析过了,这是同一事件,这5000的账面和4700的计税是这一事件差异产生的结果。
范文五:CPA注会税法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25页,机构场所的形式,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节 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相关链接】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熟悉,能力等级3)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熟悉,能力等级3)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掌握,能力等级3)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范围(掌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 3.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图示: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掌握,能力等级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掌握,能力等级2)
可弥补的亏损是税法口径——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六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注意辨析】税法没有明确将无形资产损失列入资产损失范围。 二、资产损失扣除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一)可扣除的财产损失
(二)关于财产损失的其他政策(熟悉) 1.收回已扣除损失的资产需要计列收入 2.境外损失不能影响境内所得
3.损失扣除需要合法证据、证明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熟悉,能力等级3) (一)申报扣除损失的时间性要求 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追补确认的,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二)资产损失的审批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两大类。
1.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熟悉)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2.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和审批决定日
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具体决定;省以下机关审批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在不超过省级时限的范围内确定;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30天。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3.其他重要规定
(1)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
(2)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P354):
①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③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④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⑤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⑥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 ⑦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第十节 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