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重新评估申请书
重新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市中区xx路xx号1—101室。
申请人:x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x小区西区x号楼1单元xxx。
申请事项
对xx市市中区xx路3xx号1—101室住宅房地产价值重新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x继承纠纷一案,法院委托xxxxxx房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xx市市中区xx路xx号1—101室住宅房地产价值,鉴定单位出具了【xx评字(2014)法xx号】报告,报告称涉案房产总价值为130万元,但是该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房产评估将地下储物室纳入评估范围,但房产证中并不包含地下储物室(以房产证面积为主),地下室在产权上并不属于房屋产权人,而且地下室中布满了暖气管道,无实用价值,因此将地下室纳入评估范围的做法是错误的,这种做法的结论肯定是无效的。
第二,评估人员勘查房屋所拍照片与房屋实际状况有很大差距,涉案房产中不好的部分并未拍照,也没有记录,因此评估报告对房屋现状的记载和描述有明显的偏差,很不准确客观。
第三,评估价格与市场成交价格有明显差距,通过很多渠道都可以了解附近房产的成交情况,同类房产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综上所述,根据以上情况特申请重新评估,请批准。
此致
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13日
范文二: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对XX 右手损伤重新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申请理由:申请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XXX 人民法院已作出(2004)XX 刑初字第XX 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不服,已提出上诉。
在一审中,XX 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 元,原审判决予以支持。XX 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 元的主要依据是,XX 自行委托XXX 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XX 司鉴中心[2004]临床鉴字第0064号”《司法医学鉴定书》。申请人有证据和理由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根据XXX 医院病历,XX 右手受伤1小时许查体:右手“活动正常,血循好”;急诊行“右腕清创缝合﹢神经、血管探查吻合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予以对抗感染、对症治疗”。可在鉴定时,XX 却自述“右小指不能弯曲”,《司法医学鉴定书》亦认定其“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这显然与病历记载是矛盾的,而且《司法医学鉴定书》也没有说清楚XX “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与刀伤有无因果关系,有何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存在重大矛盾和缺陷。
2、《司法医学鉴定书》称XX 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主要的依据是XX 的“自述”,即XX 主观感受。申请人认为,这不仅非常不科学,缺乏客观基础,而且对申请人是极端不公平的。申请人认为,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使用科学仪器对
XX 右手小指是否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XX 右手小指确实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那么还要找出XX “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的原因,是否与刀伤有因果关系;而不能仅凭XX 的“自述”及鉴定人的肉眼观察,就认定XX “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缺乏科学依据,不能采信。
为此,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X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四年X 月XX 日
范文三: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2015)城民初字第···号民事案件的车辆损失评估结论有异议,依法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原告对其车损在山西恒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评估车损为50440元。申请人对该评估结论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申请人单方委托有关部门做出了评估结论,该行为使申请人无法了解其与鉴定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事由。被申请人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选择鉴定机构,使申请人丧失了与被申请人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法定权利。同时违反了被保险人的义务,应当通知保险人,与保险共同选定评估机构。
二、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没有会同保险公司为车辆定损,单方委托鉴定,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营业用汽车损失险条款第24条明确约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依照保险公司查勘、理赔流程。事故发生后,车辆修复定损前,
被保险人应当告知保险人车辆所在地点、何时进行修复定损。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配合下完成车辆定损,确定车损数额,本案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公司私下对车辆进行评估,保险公司不认可,请求重新鉴定。
三、评估报告对被申请人所做的车损评估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依法应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采信。申请人认为该评估结论没有具体的评估项目,没有损失明细。该结论缺少客观性、真实性。
该事务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表明,其经营范围是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财务咨询。而非物损鉴定。因此,其没有鉴定无损的资质,该评估结论依法应当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及第二十五条与二十九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同意委托其他有权鉴定机构对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
任公司····支公司
2015年·月·日
范文四: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 1963年 6月 3日生,住襄阳市樊城区米 庄 **********组,身份证号:420***********15。
被申请人:***,女,汉族, 1971年 12月 21日生,住襄阳市襄州 区 ********组,身份证号:420************68。
申请事项
对 *********[2015]法医初 *********鉴定意见书中关于 ***是否构成伤残 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 该鉴定申请是由被申请人单方进行委托, 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 院治疗时的病历资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被申请 人一方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被申请人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 鉴定结论,该鉴定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 二、 本案因被申请人右侧额叶脑挫伤, 左侧颧骨骨折伴有左乳突积 液, 左顶枕头皮血肿而引发司法鉴定。 鉴定人作出鉴定意见的依据是 《道 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第 4-10-1-a 条之规定: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但鉴定书中并未说明被申请人 的神经功能是否障碍, 日常活动能力是否轻度受限, 是否达到评残标准, 在整个鉴定报告中,关于被申请人功能丧失的数据来源无记录,原始文 本也无附件照片或者录像作为参照依据。鉴定人并未严格按照《司法鉴 定程序通则》 第 23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应当对鉴定过程进 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录、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 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 体应当妥善保存。 ”因此,鉴定人存在违规。从而致使鉴定结论:“ ***的损 伤致残程度属十级,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损失日为 120日,期间需 1人护 理 45日”的分析说明既缺乏原始依据,也缺乏参考的标准,因此该结论 的依据明显不足。
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 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范文五:重新鉴定申请书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增文,男,1958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内邱县东邵明村人,现羁押于内邱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
申请对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张平山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增文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张平山伤害程度、构成轻伤还是重伤,对本案定性和对当事人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2008年5月12日邢台市公安局对张平山的伤情做出公(冀邢)鉴(法活检)字【2008】234号《法医损伤检验鉴定书》,结论为“张平山的损伤系重伤”。申请人不服该鉴定书,认为该结论明显与事实不符。
依据该鉴定书,对张平山做出重伤鉴定的依据是“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第三条,参照第八条第(十
九)款之规定。”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第三条规定“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第八条第(十九)规定“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
之五十”。上述第二、三条是该鉴定标准立法的原则性规定,根本就没不是具体鉴定时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依据该原则性规定就做出重伤鉴定,申请人闻所未闻。而第八条第(十
九)规定,张平山的伤害根本就达不到“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的程度,也构不成重伤。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缩小事实,本着对国家法律和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相关规定,特提请对本案被害人张平山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内邱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张增文 2008年7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