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主担保人、副担保人和联合担保人的区别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我根据官方和民间的说法,统一了对主担保人、副担保人和联合担保人的区别。
主担保人:英文是:“sponsor”,他就是那个提出申请要把国内亲人移民到美国的人,也就是说填I-130表格提出申请移民要求的美国亲人。除非这个美国亲人在case排期期间离世,否则其他人是不能担当这个主担保人的角色。无论这个主担保人的收入是否够额,他一定要填一份864表格(即使他要找联合担保人)。
副担保人:英文是:“sponsor and household member”,他们是辅助主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一般是主担保的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弟兄姐妹,而且他们要和主担保人同一住处的,他们的收入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这种人填864A表格。不少人认为所谓的“副担保人”是个不存在的说法,因该把他们归于联合担保人之列。但我觉得如果保留这个民间说法的话,能有效分清这个人是填864A还是填864表。
联合担保人:英文是:“joint sponsor”,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联合担保人。他们可以是主担保人的家属(不同一住处的父母、弟兄姐妹)、亲戚或朋友,他们和副担保人的最大区别是不同住处而且他们的收入不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当主担保人的收入不够标准时,可以利用联合担保人的足额收入来完全承担这个担保。这种人和主担保人一样,都是单独填864表的。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三种人的看法,未必完全正确,欢迎大家指导~
暗疮王子
05-25-2011
范文二: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你知道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吗?
保证人、担保人是贷款业务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术语,尤其在民间借贷中,保证人、担保人身份界定往往比较模糊,很多朋友都认为二者是一个概念。其实担保人和保证人是有明显区别的,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下二者的区别。
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
在借贷关系中,无论是作为保证人还是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都需要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但细分而言,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担保人包含保证人。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
2.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诉讼,以求获得偿还。
5.条件不同,担保人、保证人的条件不同。
6.时效不同,担保人的责任时效为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如果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保证人就要看是否约定保证范围,如果未作明确约定,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则债权人有权在还款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协议中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类似内容,保证期间则为债务履约期满之日起的两年。
范文三:质押与抵押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与担保人关系和区别
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与?担保人关系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
第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同时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
第三债务人: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如果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都?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保证法律关系?的成立是以当?事人明确的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它是保证人基?于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而承?担的一种单务?、无偿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要求对?方对待给付的?请求权。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从本质上讲,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主要区别在于?
1. 权利性质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土地、林地、厂房、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有价证劵、银行存单)。 3.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政府登记部门?登记:林业局、车管所、房产管理局、土地局、海监局等);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 担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 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 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句话,浅显一点讲:抵押的标的物?不交给债权人?占有,质押的标的物?要交给债权人?占有~
范文四:质押与抵押,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与担保人关系和区别
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与??担保人关系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 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
? 第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同时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
? 第三债?务人?: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如果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都?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 ?保证法律关系的成立?是以?当事人明确的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它是保证人基于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而承担的一种?单?务、无偿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要求对方对待给付?的请求?权。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从本质上讲,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主?要区别在于
1.? 权利?性质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
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土地、林?地、厂房、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有价证劵、银行存单??)。
3.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政?府?登记部门登记:林业局?、车?管所、房产管理局、?土地局?、海监局等);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 担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 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 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句话,浅显一点?讲:?抵押的标的物不交给?债权人?占有,质押的标的?物要交给?债权人占有~??
范文五:哪些人可以作为债务担保人 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哪些人可以作为债务担保人 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摘要:哪些人可以作为债务担保人?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专业债务纠纷律师咨询,欢迎阅读:
如果遇到刑事辩护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到法律直通车找我们的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法律问题。
哪些人可以作为债务担保人?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要做担保人,首先担保人要与该案子没有牵连,还要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也不能受到限制,必须有能力率担保义务等,接下来,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担保人的条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针对市区及开发区、保税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以上文章由法律直通车整理所得,如果有债务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向专业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http://www.lawztc.com/zqzw/zq/zhaiquandanbao/2015/0313/1695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主担保人、副担保人和联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