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
陕 西 省 统 计 局
2005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4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6 3、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102表).............................................7 4、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表)????????????????????????? 8 5、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表)??????????????????????? 9 (二)定报表式
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10 2、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 11
3、名牌产品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1表)..................................... .11 4、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B203表)??????????????????? 12 四、附件
(一)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13 (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目录????????????????????????? 23 (三)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目录?????????????????????????. 25 (四)主要指标解释.................................................................. 27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 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 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需要 。 三、本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 编码,各企业、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 ,更不得改变统一编码。
四、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1年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工 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102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表)、《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B104表)。
2定期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主量》(B201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 02表》、《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B203表)。
五、本制度各目录的使用范围
1《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适用于《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
2《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目录》适用于《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B203表)。 3《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目录》适用于《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表 )。 六、工业名牌产品经济指标半年报,由生产国家、省部级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于1月13日和7 月13日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报送省统计局工交处一份,报表使用B202表《工业企业主 要经济指标》月报表表式,填写指标包括名牌产品本季止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去年同期主营 业务收入 、名牌产品本季止利税总额、去年同期利税总额;名牌产品本季止累计出口创汇收入、去年 同期出口创汇收入和企业全部工业总产值现价本季止累计、去年同期等八项数据,各 项指标计量单位除名牌产品本季止累计和去年同期出口创汇收入为美元外,其余指标一律为 千元。
七、2006年工业定期报表继续实行超级汇总,要求各工业企业填报各种报表时,做到真实填 写,书写规范,仔细审核,数出有据,减少差错,保证质量。
八、要求各工业企业在填写年报、定期报表时,使用同一确认的法人代码。不得因报表种类 不同,使用多个代码,以免引起企业间的混乱。
九、2005年年报企业规模划分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 (2003)17号],大型企业代码为1,中型企业为2,小型企业为3;大中型企业以省统计局核 定的企业名单为准。
十、报表报送机关及份数 1民用企业: (1)年报:年报表中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 表)《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102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B103表)和《主要产 品生产能力》(B104表)报所在县(市、区)统计局2份,抄报企业主管部门一份。
(2)定期报表:基层企业报所在县(市、区)统计局1份。凡由市(区)统计局直接受理报表的中 央、省、市属 企业报市(区)统计局1份。报企业主管机关1份。
2军工企业:
各种报表报所在地的市统计局1份,报主管部门1份(包括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报表目录
(一)年报表
(二)定报表表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5—二、报表目录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一)年报表 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 101-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 元及以 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 101-2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主营 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附属 的产业活动单位 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 B102 表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 年报 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B103 表 B104 表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 年报 年报 同上 1 月 31 日前 1 月 7 日前 1 月 31 日前 1 月 31 日前 1 月 31 日前同上(二)定报表表 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 B201 表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月报 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月后 7 日 18 时 前,4、9、 B202 表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月报 同上 12 月份月后 10 日 18 时前, 1 月份免报 B202-1 表 名牌产品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 标 半年报 荣获国家和省名牌产品生产企 1 月 13 日 18 时前 7 月 13 业 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 B203 表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 季报 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季后 3 日 18 点前 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日 18 时前 月后 1 日 18 时前,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6—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0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 01 法人单位代码 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 02 法人单位名称: 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05 联系方式 区 号 电话号码 分 机 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地(区、市、州、盟)表 号:101-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有效期至:2007 年 1 月 —— —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电子信箱网址 行业代码 (统计机构填写)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 要产品) 1;2; 3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机关级别:1 国家,2 省,3 地(市),4 县(市) 登记注册号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9 控股情况(限企业填报) 1 国有绝对控股,2 国有相对控股,3 集体绝对控股,4 集体相对控股,9 其他 10 隶属关系 10 中央,20 省(自治区、直辖市),40 地(区、市、州、盟),50 县(区、市、旗),61 街道, 62 镇,63 乡,71 居委会,72 村委会, 90 其他 年 月11 开业(成立)时间 12 营业状态(限企业填报) 1 营业,2 停业(歇业),3 筹建,4 当年关闭,5 当年破产,9 其他 13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1 企业会计制度,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9 其他 14 机构类型 1 企业,2 事业单位,3 机关,4 社会团体,5 民办非企业单位,9 其他组织机构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7—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续表(101-1 表)16 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 1 农林牧渔业 2 工业 17 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标名称 甲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 18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百 十 个 百 十 个 百 十 个3 建筑业 4 交通运输、电信业 5 批发、零售业 代码 乙 01 指标名称 全年营业收入合计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总计6 住宿、餐饮业 7 房地产业 9 其他女性百 十 万 千 百 十 人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人 万 万 万 万千 百 十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亿 亿 亿 万 万 万 元 元27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限事业、机关、 社团单位填写)指标名称 行政事业支出合计 年末资产千 百 十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亿 亿 亿 万 万 万 元 元21 企业资质等级(限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填写) 建筑业(新资质企业,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 4 位;没有新资质的企业,请填 9999) 房地产开发业:1 一级,2 二级,3 三级,4 四级,5 暂定,9 其他 物业管理:1 一级,2 二级,3 三级,9 其他 22 住宿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填报) 星 级 等 级 : 1 五 星 ,2 四 星 ,3 三 星 ,4 二 星 ,5 一 星 ,9 其 他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审表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 表 日 期 : 200年月日(法人单位在此盖章) 审表日期:200 年 月 日填表人:报出日期:2006 年月 日说明:1 本表由各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报送分企业数据。 2 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3 报送时间为年后 1 月 31 日前,报送方式为邮寄等。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8— 表 号:101-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有效期至:2007 年 1 月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2005 年 00 单位类别 1 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乡(镇) 单位位于: 05 联系方式 街道办事处 区 号 电话号码 分 机 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01 产业活动单位代码 02 产业活动单位名称: 03 单位负责人: — —行政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地(区、市、州、盟)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电子信箱 行业代码 ; 2 ; 3 (统计机构填写) 机关级别:1 国家,2 省,3 地(市),4 县(市) 登记注册号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1 开业(成立)时间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年月12 营业状态 1 营业,2 停业(歇业),3 筹建,4 当年关闭,5 当年破产,9 其他 14 机构类型 17 年末从业人员数百万 十万 万 千 百 十 人1 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2 事业产业活动单位, 3 机关产业活动单位, 4 社会团体产业活动单位, 9 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23 经营性单位收入百 十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亿 亿 元 万 万 万 元 元24 行政事业性单位支出亿 千 百 十 万 千 元 万 万 万 元 元25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1 法人单位代码 3 法人单位名称: 4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负责人: (产业活动单位在此盖章) 说明:1 本表由各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报送分企业数据。 2 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附属的产业活 动单位。 3 报送时间为年后 1 月 31 日前,报送方式为邮寄等。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6 年 月 日 — 2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9—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指 标 甲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其中:新产品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其中:出口交货值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名 称 2005 年 计量单位 乙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代 码 丙 01 02 03 04 05 文 号:B 1 0 2 表 号:国统字(2005)85 号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有效期至:2006 年 6 月 本 年 1 实 际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6 年月 日说明:1 本表由各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报送分企业数据。 2 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 企业。 3 报送时间为年后 1 月 31 日前,报送方式为邮寄等。 4 主要逻辑审核关系:01>02;03>04。 5 “新产品产值”解释见附件四主要指标解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号:B 1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有效期至:2006 年 6 月 计量单位:千元 指 标 名 称 甲 代 码 乙 本年 实际 1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指 标 甲 名 称2005 年 代 码 乙 本年 实际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6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报送分企业数据。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 企业。 3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31日前,报送方式为邮寄等。
4主要逻辑审核关系:01>02+03+04;04≥05;09≥10;11≥12;15≥01+07+08+14 ;16>17;19≥16+18;20=15-19;
21=22+23+24+25+26+27;34>35+36+37+38;当45>0时,45 >46;52≥53;54≥55;59=39+60+61+62+63。〖ZK)〗 允许20、32、39、40、41、42、45、56小于0,并用“-”号表示。
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
表 号:B 1 0 4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号
企业法人代码: 2005 年 有效期至:2006年6月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6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报送分企业数据。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 企业。 3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7日前,报送方式为邮寄等。
四、基层定报表式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名称: 隶属关系:代码□□,名称:
工业行业小类:代码□□□□,名称:
国有控股情况:代码□,名称: 表 号:B 2 0 1 表 企业规模:代码□,名称: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是否本年或去年新建企业:代码□, 如填“1”,请填写开业时间□□□□年□□月 文 号:国统字(2005)85号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 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其中产
品产量根据《主要工业产品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填报。
2表中左上角的“企业法人代码”、“企业详细名称”、“企业登记注册类型”需 每月都 填,其他标识只需1月
份
填报,其他月份免报。新开工企业第一次填报本表时,填报所有标 识,以后各月只填报“企业法人代码”、“企
业详细名称”、“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3企业“行政区划代码”、“登记注册类型”、“国有控股情况”、“工业行业小 类 ”、“隶属关系”等指标根据年报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中的相应指标填报。
4企业规模由统计部门在年初按上年资料划分的大、中、小型企业填报,大型代码 为1,中型为2,小型为3。
5本年或去年新建企业:指本年或去年由基建完成的新建投产的企业,不包括“重 新登记注册、合并、拆分、
改
制、搬迁或扩建等”新生成的企业,是填“1”,否填“0”。 填“1”的企业必须同时填报开业时间□□□□年
□□月。〖ZK)〗
6本表工业行业小类现价工业总产值由大中型工业企业填报,小型企业免填。 7审核关系:01=0610+?+4690
8工业总产值(上年价格)是指按上年价格(2005年价格)计算的报告期本月和本月止 累计产值,如企业新产品无
上
年价格可用今年价格代替,不得填报“0”或不填报。
9某产品上年价格(P0)=上年某产品价值量之和/上年某产品产量之和=∑P0Q0/∑Q0
10 可比价工业发展速度(%)=工业总产值(上年价格)/工业总产值(去年 同期数)×100%=∑P0Q1/∑P0Q0×100%
(其中:P0为上年价格,Q1为报告期产量,Q0为基期产量) 11报送时间为月后1日18时前,报送方式为邮寄等。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 号:B 2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企业法人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05)85号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附报:1.名牌产品本季止累计销售收入___千元,去年同期___千元; 2.名牌产品本季止累计利税总额___千元,去年同期___千元; 3.名牌产品本季止累计创汇收入___美元,去年同期___美元;
4.企业全部现价工业总产值本季止累计___千元,去年同期___千元。 说明:1本表由各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报送分企业数据。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 企业。
3报送时间为月后7日18时前,4、9、12月份的月报报送时间为月后10日18时前,1 月份免报。报送方式
为邮寄等。
4主要逻辑审核关系:15>03;15>05;15>06;15>13;28>30。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
表 号:B 2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企业法人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05)85号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杨凌示范区统计局负责报送分企业数据。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 企业。 3报送时间为季后3日18时前,报送方式为邮寄等。
四、附件
(一)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目录
25500 涂层板(带) 吨 25696 无缝钢管 吨 25863 焊接钢管 吨 26035 铁合金 吨 26189 十种有色金属 吨 26191 精炼铜(铜) 吨 26240 铅 吨 26288 锌 吨 26344 锡
吨 26400 原铝(电解铝) 吨 26639 氧化铝
吨 26719 铜材(铜加工材) 吨 27092 铝材
吨 28677 日用不锈钢制品 吨 29214 工业锅炉 蒸发量吨29467 内燃机 千瓦 29825 金属切削机床 台 29849 数控机床 台 34155 缝纫机 架 37018 大中型拖拉机 台 37049 小型拖拉机 台 39129 汽车 辆 39167 载货汽车 辆 39358 公路客车 辆 39421 轿车
辆 39422 排气量1.0升及以下 辆 39423 排气量1.0~1.6升(含1.6升) 辆 39425 排气量1.6~2.5升(含2.5升) 辆 39426 排气量2.5升以上 辆 39730 摩托车
辆 39785 两轮自行车(自行车) 辆 39897 民用钢质船舶 总吨 40633 发电设备 千瓦 40893 交流电动机 千瓦 41930 家用洗衣机 台 41985 家用吸尘器 台 41992 家用电冰箱
台 42039 冷柜(含冷冻箱、冷藏箱、展示柜 台 42053 家用电风扇 台 42119 房间空气调节器 台 42195 吸排油烟机 台 42206 电热水器 台 42244 微波炉 台 42282 电饭锅 个 43232 程控交换机
线
(三)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目录
注:1、表中产品的生产能力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产量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企业。
2、表中加★的产品只报送生产能力,加▲的产品同时报送产量和生产能力,其他产品只报产量。
(四)主要指标解释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1、单位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2、单位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截止到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
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5、联系方式(05):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6、行业类别(06):是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基层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由统计机构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分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07):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三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三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后面的登记注册号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
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法人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也为复选指标,基层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码只填写在工商、编制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登记注册号码的长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长度填写。
8、登记注册类型(08):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所有单位均填报本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9、控股情况(09):以企业法人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国有绝对控股、集体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集体相对控股和其他。本项限全部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的,一律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必须选填此项。
(2)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3)集体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集体的,一律按集体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4)集体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5)其他:指除以上四种情况以外的企业法人。
10、隶属关系(10):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11、开业(成立)时间(11):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12、营业状态(12):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本项限企业法人和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
(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3)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6)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3):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社会团体。但不包括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应选填“9其他”。
14、机构类型(14):
第一部分(101-1表):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①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③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事业单位: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3)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等。 ①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②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③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④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⑤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6)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第二部分(101-2表):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或经营单位;(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事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机关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社会团体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除以上各类产业活动单位外其他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产业活动单位,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的机构、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等产业活动单位。
15、产业活动单位数(16):本项指标是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按统计专业分组的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电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其中:邮政产业活动单位数应填在“4交通运输、电信业”专业;“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7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包括仓储业产业活动单位数。
16、年末从业人员数(17):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7、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限企业法人,以及除机关、社团和居村委会以外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1)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2)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18、产业活动单位类别(00):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19、经营性单位收入(23):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20、行政事业性单位支出(24):指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限事业、机关、社团及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21、归属法人单位情况(25):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的代码、名称、详细地址,以及法人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库存量表
1.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本年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2.新产品产值:指报告期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价值,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3.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本年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
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4.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5.本年生产量: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本年生产量反映的是本年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本年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本年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本年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6.本年销售量:指本年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上年生产和本年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如果订
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①退回本年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本年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本年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本年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本年生产量。
②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本年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本年销售量和本年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7.年初、年末库存量:指工业企业在年初、年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1)产品库存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即产品生产出来经过检验合格并办了入库手续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或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量统计。
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③产品库存量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2)产品库存量包括的内容
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④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3)产品库存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③已结束生产过程但尚未办理入库存手续的产品。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1.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3.短期投资: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的期末数填报。
4.应收帐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帐款净额” 期末数代替。
5.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期末数填列。
6.产成品: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的期末数填报。
7.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公式为:
1至12月各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之和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12
或: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
其中: 1至12月各月月初、月末流动资产之和 24
月初流动资产合计?月末流动资产合计 2
季内各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流动资产季平均余额?3流动资产月平均余额?8.长期投资: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的年末数填报。
9.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合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10.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期末数填列。
1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为七大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
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12.固定资产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期增加数填列。
13.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其平均余额指报告期内余额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
或: 1至12月各月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之和 12
1至12月各月月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之和 24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
其中:
固定资产净值月平均余额?月初固定资产净值?月末固定资产净额 2
季内各月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 固定资产净值季平均余额?3
14.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15.流动负债合计: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
16.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17.长期负债合计: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
18.应付帐款: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的年末贷方余额填报。
19.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期末数填列。
20.实收资本: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期末数填列。
2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
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4.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5.港澳台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6.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27.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28.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成本”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29.营业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费用”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3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31.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32.其他业务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期计数填列。
33.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34.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本期累计数填列。
35.财产保险费: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36.办公费:指企业实际支付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的办公费用,但不包括图纸及制图用品。根据相关费用分析填报。
37.职工教育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并实际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的费用。根据企业会计“职工教育费”明细科目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有关发生费用分析填列。
38.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39.利息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本期累计数填列。
40.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41.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42.补贴收入: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根据“补贴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3.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4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45.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46.劳动、失业保险费:指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的费用。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范文二:工业企业需上交的统计报表
针对工业企业,具体报表时间各地有小差异。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3、《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1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上非成本费用调查工业企业)
4、《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上抽中的成本费用调查工业企业)
5、《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相关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6、《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B109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中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7、《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表》(B111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下工业法人企业)
8、《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203表),月报,月后10日12时前网上直报,1月免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9、《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月报,当月30日12时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10、《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B204-2表),季报,季后4日12时前网上直报。(生产有主要工业产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17、《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年报,当年12月30日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18、《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季报,每季末30日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19、《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及《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205-1表),月报,每月月后2日12时前网上直报,1月免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0、无21、《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205-3表),季报,为季后2日12时前网上直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2、《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半年报、年报。半年报7月3日前网上直报,年报次年2月10日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月报,当月30日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表),年报,次年2月底前网上直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范文三: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 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 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 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 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 、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 、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 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 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 、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四)、工业总产值不应包括的内容
1、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2、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入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3、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其出售的价值也不包括在总产值内。
二、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产值是指报告期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标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三、工业销售产值
(一)、工业销售产值的定义和内容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本年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 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并且只收取加工费的成品(半成品) 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
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 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四、工业总产值与工业销售产值的区别
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五、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 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 ,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六、企业用电量:指工业企业报告期用于工业生产、辅助生产和企业管理活动的实际用电量。但是不包括企业单独核算的生活用电量。
七、主要产品产量
本年生产量: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本年生产量反映的是本年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本年内生产
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本年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本年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 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 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 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
(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
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 ,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附: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部分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2009年代码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2008年代码
0931010
1310030
1351010
1450010
1520010
1522010
1540010
1741010
1800010
1800020
1810010
1910010
2020010
2021010
2022010
2029010
2031040
2031050 钨精矿折合量 吨 大米 吨 鲜、冷藏肉 吨 罐头 吨 饮料酒 千升 其中:啤酒 千升 精制茶 吨 生丝 吨 服装 万件 其中:针织服装 万件 梭织服装 万件 轻革 平方米 05883 人造板 立方米 06253 其中:胶合板 立方米 06260 纤维板 立方米 06284 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平方米 06413 实木木地板 平方米 06420 复合木地板 平方米 06421
00951 01567 02517 02982 03012 03227 05036 05449 05654 05457
2100010 2110010 2130010 2221010 2221050 2221070 2230010 2231010 2311010 2311020 2312010 2661010 2740010 3000010 3060010 3082010 3230010 3230090 4059010 4059040 4410010 4412010
家具 件 06659
其中:木质家具 件 06666 金属家具 件 06740 机制纸及纸板 吨 06975 其中:卫生用纸 吨 07241 箱纸板 吨 07369 纸制品 吨 07432 其中:瓦楞纸箱 吨 07449 单色印刷品 令 07494 多色印刷品 对开色令 07505
本册
万本
07692
化学试剂 吨 15361 中成药 吨 20122 塑料制品 吨 21214 其中:塑料包装箱 吨 21610 日用塑料制品 吨 21641 钢材
吨 24306
其中:线材(盘条) 吨 25127
光电子器件 万只
44400
其中:发光二极管(LED ) 万只
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01432
其中:水力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01470
八、B201表的审核公式
1、本月完成数+上月止累计完成数=本月止累计完成数;
2、一般情况下: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
3、产值的增幅与企业用电量、产品产量的增幅是否相匹配。
B202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一:指标解释
1、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账款净额”期末数代替。
2、产成品: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的期末数填报。
3、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公式为:
或:
其中:
4、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 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
数填列。
5、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6、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7、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成本”年末累计数代替。
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9、营业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费用”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10、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1、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2、利息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本期累计数填列。
13、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4、本年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本年进项税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本年销项税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15、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指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二、B202表的审核公式
1、05≥02+0411≥05
2、24-25-26-29-30-35≥41
3、52≈24×(3%—6%)
4、35(即财务费用)栏数据较大时,是否漏填了利息支出;
5、24栏数据与B201表的032(累计的工业销售产值)是否一致;
6、B202表不论本年还是去年均填报累计数。
B203表: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季报)
一、指标解释
1、本年销售量:指本年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上年生产和本年生产) 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 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 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 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
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①退回本年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本年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本年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本年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本年生产量。
②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本年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本年销售量和本年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2、本企业自用量及其他:本指标包括企业自用量和其他两部分。
企业自用量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的产品的数量。如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其计算了生铁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为企业自用量统计。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在建工程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能作为自用量统计,而作为销售量统计。如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房屋维修的数量,应作为销售量而不是自用量统计。
3、其他:本指标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以及报废等方面的产品数量和盘盈盘亏的数量。企业以促销手段搭售的产品不能视为捐赠,而应作为销售对待。
4、年初、年末库存量:本指标是指工业企业在在年初、年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1)、在核算产品库存量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
售量统计。
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③产品库存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2)产品库存量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④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3)产品库存量不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附:2009年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部分目录
2009年代码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2008年代码
1522010 啤酒 千升 03012
1741010 生丝 吨 05036
1800010 服装 万件 05449
2020010 人造板 立方米 06253
3230010 钢材 吨 24306
3230090 其中:线条(盘条) 吨 25127
二、B202表的审核公式
1、年初库存量+本年生产量-累计销售量=期末库存量;
2、本年生产量要与B201表相一致。
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月、季报)
一、购进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两种能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 填报。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1、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 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
(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
购进量金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 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购进量金额要注意:
(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
(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3)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再同时填报。
(4)购进量金额不应包括运费和装卸费用。
二、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就每种能源的实物消耗而言,是其消费量;如果将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量相加所得到的能源消费量合计数据是企业投入消费的全部能源,没有扣除能源品种加工转换的重复因素。P201表和P201-1表中的消费量合计就是此种概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含义见相关指标解释。
1、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应重复计算,应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 ,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
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应根据具体的指标规定将某些
耗能工质包括在内) 。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
2、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具体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但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6)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3)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3、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非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包括:
(1)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4、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5、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交通运输工具用能: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交通运输工具用能”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6、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净值。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根据P201和P201-1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方法如下: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回收利用能源合计。
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全国能源平衡表和地区能源平衡表中使用的概念,能源消费分两个部分,即加工转换消费和终端消费。终端能源消费,是在能源核算时,为反映能源的实际消费情况而设置的一个综合指标,它是指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一次能源或经过加工转换后的二次能源直接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工艺性消费的数量,不包括用于加工转换的能源。
三、能源库存量: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能源库存量是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 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1)、库存量的核算原则:
①时点性原则。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
②实际数量原则。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帐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帐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
③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
④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和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 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按照能源的所有权原则统计,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权原则统计;(建筑业库存按照“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
四、其他燃料:指能源统计目录标明以外的作为燃料使用的物质。注意:填报时每个具体燃料品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热值折算成标准量(标准煤) 。
五、附注:
1、几个产品的单位换算系数:
(1) 汽油,1升=0.74千克,1千克=1.35升
(2) 重柴油,1升=0.92千克,1千克=1.087升
(3) 轻柴油,1升=0.87千克,1千克=1.149升
(4)煤制品,原煤=0.8×型煤(蜂窝煤、煤球、煤饼)
2、几个产品的标准煤折标系数:
(1)液化石油气,1罐=15千克(公斤)(家用钢瓶)
1罐=50千克(公斤)(餐馆用大瓶)
(2)薪柴,1千克薪柴=0.4286千克标准煤
(3)谷壳,1千克谷壳=0.4571千克标准煤
(4)锯木刨花(树皮),1千克锯木刨花(树皮)=0.3857千克标准煤
3、能源消费价格审核表(市场价格如有异常请附说明)
价格 最低价格(元) 最高价格(元) 备注
原煤 150 900
洗精煤 400 1000
其他洗煤 300 900
煤制品 200 1000
汽油 4000 8000
煤油 4000 8000
柴油 3500 8000
液化石油气 1000 10000
电力 1000 16000
其他燃料 100 10000
其中:生物质能 100 1500
工业废料 100 6000
P206表:工业企业水消费(半年报)
1、取水总量: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由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的中水、海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蒸汽、热水、地
热水等) 。取水总量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 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 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
2、地表水:指企业直接采自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源的水(包括企业采自河流、水库、湖泊用于冷却,不重复使用,又排出的水,俗称自流水) ,不包括水力发电厂的发电动力用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地表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范围与形成当地地表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 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金额不包括取水过程的成本费用,如电费、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等。如果企业使用地表水不需支付费用,则免填金额。在计算平均单位水费时,应剔除没有金额费用的水量。
3、地下水:指企业通过自备井直接采自地下的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地下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范围与形成当地地下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 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金额不包括取水过程的成本费用,如电费、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等。如果企业使用地下水不需支付费用,则免填金额。
4、自来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经过供水企业加工处理,经认定达到自来水供水标准,通过城镇自来水管道供应的水;取水量按报告期自来水表的流量计算。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范围与形成当地自来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 费等。
5、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未经过供水企业净化处理或经净化处理而未达标准,通过管道供应的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此类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范围与形成当地这类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
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 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
6、中水:指城市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通过管道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中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范围与形成当地中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 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
7、重复用水量:工业企业重复用水量就是指在企业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企业废水在报告期每重复利用一次,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封闭式循环系统的循环水不计算重复用水量。
(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 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 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 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供稿:遂川县统计局工贸统计股)
范文四:工业企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指标解释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
季S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法定代码。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可赋予临时代码并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复。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八位码,前四位为所在市(地、州、盟)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填写,第五位为汉语拼音G (代表工业源),后三位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编码,从001~999。校验码由计算机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校验规则自动生成。
【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规模】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二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
1. 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划分标准见下表。大、中、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
【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所在流域必须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L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如果企业有多个排口且排水去向同时存在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 、H 、L )和排入环境(包
括A 、B 、C 、D 、F 、G 、K ),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 、H 、L )的填写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和代码;其余的填写排水量最大的排水去向类型和代码。
【排入的污水处理厂】企业排放废水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及其组织机构代码,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受纳水体】填报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年正常生产时间】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正常生产的小时数。
【工业用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它等于取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
【取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中从外部取水的量。根据GB/T 182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如其他企业回用水量)或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也不包括对天然水、污水、海水、以及雨水、微咸水等类似水进行收集、处理后作为产品供应和利用而取用的水量。
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 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 用水;不包括①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②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
【重复用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是企业内部对工业生产活动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 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
2. “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 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 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 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 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 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煤炭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所用煤炭的总消耗量。
【燃料煤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耗量(实物量) ,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耗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氮肥的煤炭。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燃料煤平均灰分】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调查年度燃料煤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作燃料的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等各种油料总消耗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油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焦炭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消耗的焦炭总量。
【焦炭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焦炭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焦炭平均灰分】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焦炭灰分加权平均值。
【天然气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作燃料的天然气消耗量。
【其它燃料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除了煤炭、燃油、天然气等以外,用作燃料的其他燃料消耗量。其他燃料应根据当地的折标系数折算为标准煤后统一填报。
各类能源的参考折标系数表
注:除表中标注单位的能源外,其余能源折标系数单位均为:千克标准煤/千克。 各地的能源折标系数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统计部门提供。调查对象也可根据燃料品质分析报告,自行折标填报。
【用电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的用电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工业锅炉数】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蒸吨(含1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电的锅炉,不包括茶炉。
【其中35蒸吨及以上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35蒸吨(含35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其中20(含)-35蒸吨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20蒸吨(含20蒸吨)小于35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其中10(含)-20蒸吨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0蒸吨(含10蒸吨)小于2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其中10蒸吨的以下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小于1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工业炉窑数】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和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原辅材料,填报3种原辅材料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实际使用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同类原料的计量单位应保持统一。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生产过程中与污染物产生密切相关的3种产品或中间产品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及实际产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计量单位尽量选用标准计量单位,如重量单位选“吨”。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备用的、调查年度未运行的、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只填报企业内部的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排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不能算作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企业内的废水治理设施包括一、二和三级处理的设施,如企业有2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为一级处理(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另1个排污口为二级处理(如生化处理),则该企业有2套废水治理设施;若该企业只有1个排污口,经由该排污口的废水先经过一级处理,再经二级(甚至三级)处理后外排,则该企业视为1套废水治理设施。即针对同一股废水的所有水治理设备均视为1套治理设施,针对不同废水的水治理设备可视为多套治理设施。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内部的所有废水治理设施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调查年度企业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调查年度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
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
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
【直接排入环境的】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或经过下水道直接排入环境中,包括排入海、河流、湖泊、水库、蒸发地、渗坑以及农田等。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A 、B 、C 、D 、F 、G 、K 。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以及其它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E 、L 、H 。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按照全年加权平均值填报。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氨氮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按照全年加权平均值填报。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指调查年度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它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产生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产生量(纯质量)= 工业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无处理设施可使用排口浓度)
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产生量”为产生重金属废水的车间年实际产生的废水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该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入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没有设施则为车间排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它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排放量(纯质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1:如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果厂界排放浓度低于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为准。
2: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废水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 ,101325Pa )计。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减少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以一个废气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包括除尘、脱硫、脱硝及其它的污染物的烟气治理设施。备用的、调查年度未运行的、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除尘设施数】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废气烟(粉)尘的设施。
【脱硫设施数】脱硫设施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废气二氧化硫的设施,具有兼性脱硫效果的设施,如湿法除尘等治理设施等其他可能具有脱硫效果的废气治理设施不计入脱硫设施。具有脱硫效果的生产装置,如制酸、水泥生产等不作为脱硫设施。
【脱硝设施数】指在治理设施中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 )及其联合技术或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烟气脱硝的设施。具有脱硝效果的生产装置,如水泥生产等不作为脱硝设施。
【脱硫剂消耗情况】填报脱硫过程中采用的脱硫剂种类(例如石灰石、氢氧化钠、碳酸钠等)和其实际消耗量。
【脱硫副产物产生情况】指调查年度企业通过脱硫设施实际产生的副产物量,例如炼油硫磺回收、焦化硫磺回收、烟气制酸产生的硫磺、硫酸以及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等。
【脱硝剂消耗情况】填报脱硝过程中采用的脱硝剂种类(例如氨水、尿素等)和其实际消耗量。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废气脱硫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脱硫设施的处理能力。
【废气脱硝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脱硝设施的处理能力。
【废气除尘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除尘设施的处理能力。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调查年度维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二氧化硫产生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总质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质量。工业中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还包括含硫矿石的冶炼或含硫酸、磷肥等生产的工业废气排放。
【氮氧化物产生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氮氧化物总质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总质量。
【烟(粉)尘产生量】烟尘是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烟(粉)尘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之和。
【烟(粉)尘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之和。烟尘或工业粉尘排放量可以通过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烟尘浓度相乘求得。
【废气重金属产生量】指调查年度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分别所含的砷、铅、汞、镉、铬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废气重金属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分别排入大气的砷、铅、汞、镉、铬及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 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 /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种:
1)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且PH 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 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
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 值小于4或pH 值大于10.5者。
冶炼废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等,不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金属冶炼废物。
粉煤灰:指从燃煤过程产生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微固体颗粒物,不包括从燃煤设施炉膛排出的灰渣。主要来自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和其他使用燃煤设施的行业,又称飞灰或烟道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
炉渣:指企业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
煤矸石: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包括巷道掘进过程中的掘进矸石、采掘过程中从顶板、底板及夹层里采出的矸石以及洗煤过程中挑出的洗矸石。主要来自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
尾矿:指矿山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有用成分含量低、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宜进一步分选的固体废物,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选矿。主要来自采矿业。
脱硫石膏:指废气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二氧化硫等反应后生成的的副产物。
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中排出的、以干泥量计的固体沉淀物。
放射性废物: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并其比活度大于2×104Bq /kg 的尾矿砂、废矿石及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的固体废物)。
赤泥:指从铝土矿中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污染性废渣,一般还氧化铁量大,外观与赤色泥土相似。
磷石膏:指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分解磷矿时产生的二水硫酸钙、酸不溶物,未分解磷矿及其他杂质的混合物。主要来自磷肥制造业。
其他废物:指除上述10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外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如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砂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调查年度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有: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企业在调查年度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调查年度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是指排入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 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指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即选址、设计、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场所和设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
处置方式如: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置)等。
处置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还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处置方式
处置方式
围隔堆存(属永久性处置)
填埋
置放于地下或地上(如填埋、填坑、填浜)
特别设计填埋
海洋处置
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的投海处置
埋入海床
焚化
陆上焚化
海上焚化
水泥窑共处置(指在水泥生产工艺中使用工业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作为替代
燃料或原料,消纳处理工业固体或液态废物的方式)
固化
其它处置(属于未在上面5种指明的处置作业方式外的处置)
废矿井永久性堆存(包括将容器置于矿井)
土地处理(属于生物降解,适合于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
地表存放(将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放入坑、氧化塘、池中)
生物处理
物理化学处理
经环保管理部门同意的排入海洋之外的水体(或水域)
其他处理方法
【处置往年贮存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按照《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的作业方式的规定》的要求,处置的上一调查年度末企业累计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倾倒或者丢弃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倾倒丢弃方式如:
(1)向水体排放的固体废物;
(2)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堆放和存贮废物;
(3)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
(4)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
(5)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
(6)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堆置的废物;
(7)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
(8)其他去向不明的废物
(9)深层灌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计算公式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部令第1号)填报。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利用或委托、提供给外单位利用的量。危险废物的利用方式见下表: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危险废物送外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其它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危险废物送持证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的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贮存量】指当年调查对象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
专设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设施。
【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指截止调查年度末调查对象累计贮存的危险废物量。
专设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处置量包括处置本单位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见下表:
【危险废物处置往年贮存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量。
【危险废物送持证单位处置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的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要求处理处置的量。
【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代码(如需填报的内部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方式超过5种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内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按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单位内部每年可以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
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方式
1) 为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相对应,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方式的代码未连续编号。
2)综合利用、处置不包括填坑、填海。
3)水泥窑共处置,是指在水泥生产工艺中使用工业废物作为替代燃料或原料,消纳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方式
4)生产建筑材料,是指将工业危险废物用于生产砖瓦、建筑骨料、路基材料等建筑材料。
6、《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基106表及续表一)
本表所指的项目包括两类,即调查年度内正式施工的、且没有纳入“三同时”项目管理的老工业源污染源治理项目;以及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且调查年度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其中调查年度内正式施工的项目包括调查年度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跨入调查年度继续施工的项目。调查年度内全部建成投产项目、调查年度及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调查年度恢复施工的项目,仍为调查年度正式施工的项目。以前年度已报全部建成投产,调查年度尚有遗留工程进行收尾的项目,以及已经批准全部停缓建,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进行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的项目,不包括在调查年度正式施工项目之内。
本表按照项目分行填报,禁止项目合并填报;老工业源污染源治理项目填报基106表;“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项目项目填写续表(一)。
【污染治理项目名称】指以治理老污染源的污染、“三废”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项目名称,或本年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按照不同的项目性质,老工业源污染治理项目分为2类,并给予不同的代码。 1-老工业污染源治理在建项目 2-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本年竣工项目
【治理类型】按照不同的企业污染治理对象,污染治理项目分为14类:
1-工业废水治理 2-工业废气脱硫治理 3-工业废气脱硝治理 4-其他废气治理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6-危险废物治理(企业自建设施) 7-噪声治理(含振动) 8-电磁辐射治理 9-放射性治理 10-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治理 11-矿山土壤污染治理 12-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购置安装 13-污染治理搬迁 14-其他治理(含综合防治)。
治理类型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照表
【开工年月】指污染治理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
【建成投产年月】指污染治理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和效益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计划总投资】指污染治理项目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和预算) 需要的总的资金。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集体投资单位,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
【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指至调查年度末,企业在污染治理项目中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此指标。
数据获取方式:查阅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报表。
【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指在调查年度,企业实际用于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额。投资额中的资金来源,是指投资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各种来源的资金均为调查年度投入的资金,不包括以往历年的投资。
本年污染治理资金合计=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
【排污费补助】指从征收的排污费中提取的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性治理措施的资金。
【政府其他补助】指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性治理措施的除排污费补助以外的政府其他补助资金。
【企业自筹】指除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包括国内贷款(不包括环保贷款)、利用外资、银行贷款等其他来源资金。
【银行贷款】指企业向银行借入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的贷款,属于企业自筹资金。
【竣工项目设计或新增处理能力】设计能力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的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处理能力。调查年度竣工的污染治理项目,属新建项目的填写设计文件规定的处理、利用“三废”能力;属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填写经改造后新增加的处理利用能力,不包括改扩建之前原有的处理能力;只更新设备或重建构筑物,处理利用“三废”能力没有改变的则不填。
3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t/d;工业废气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标m /h ;
工业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t/d;噪声治理(含振动)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分贝数表示;电磁辐射治理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电磁辐射强度表示(电磁辐射计量单位有电场
2强度单位:V/m 、磁场强度单位:A /m 、功率密度单位:W/m )。放射性治理设计处理能力以
降低放射性浓度表示,废水计量单位为Bq /l ,固体废物计量单位为Bq /kg 。
范文五:2014年工业企业产值报表模板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表 号:B 2 0 4 - 1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 国统字(2013)63号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当月最后一日或月后次日。各州、地、市(县)月后3日17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 3.本表甲栏下“二、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工业行业小类分”按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填报;“四、主要工 业产品产量”按《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填报。
4.由于从2012年定报起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由调查单位填报。 5.审核关系:(1)工业销售产值(03)≥其中:出口交货值(04);
(2)工业总产值(0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0)+?+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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