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借款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 ? ? ? ? ? ?? ??借款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篇??一:
?? 借?款?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多??长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ao?.?la?wt?i?me.??cn 借??款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多长核心??提示:?
? ? 借?款?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多长?,《?合?同法》??约定,借??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使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即二??年。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 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即二??年。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的,??而且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中?止。 ??
??如果贷?款?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 ?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 ? 借款??人和贷款??人也可?以?在合?同生?效?后达成??补充协议??。
? ? ?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
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 ??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即?二年?。 ? ? ??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的,?而且?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中?止?。 ?
?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
? ? 如?果?贷款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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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g?et?=?"_b??lank??">点?此?查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指?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依?照?该方法??仍无法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 ?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篇?二?:合?同法?》?约定,??借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使??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即?二?年。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 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即??二年。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的?,?而且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中?止。? ?
?? 如果贷??款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 ?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 ? 借?款?人和贷??款人也可??以在合?同?生效?后达?成?补充协??议。
?? ?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 ?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即二年?。? ? ? ?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的,?而?且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中??止。 ?
?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
?如果?贷款?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 ?
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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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指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依照?该方?法?仍无法??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篇??二》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 ?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
? ?
? ? 10??、借贷合??同的范?例?是什?么,?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
?? 贷款人??:
? ? 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借?款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 ?
?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
? ??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 ?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 ?
?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 ? ?
?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
? ??甲方:
??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 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 ?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章来?源?:
?? 投融??贷篇三?:?
? ?借?款合同??有期限(??个人资?产?担保?,无?具?体担保??物,双方??) 借?款?及担?保合?同? 出借??人:
??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 ? 借?款人?:?
??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 ?,? 元)??。借款期??限为 ?,?即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
?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以其名?下?所有?合法?财?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支?付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 第三??条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
? ? 第?四?条 借??款到期,??若乙方?逾?期还?款的?,?乙方每??日应按未??还本息?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 ?第?五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确定?。?
? ?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生效。??
??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 ? 签约??时间: ?? ?年?月 ?日 ?1? ??
范文二:购房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篇一:购房合同有效期
篇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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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购房合同有效期
1、购房合同有效期
2、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有多久
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问题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签订购房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项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6、合同条款多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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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补充协议别嫌烦
8、签字盖章祝圆满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
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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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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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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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5、认购书前要盘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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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6、合同条款多把关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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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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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
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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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篇三: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
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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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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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篇二:房产公证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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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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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房产公证书范本实例及有效期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
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房产属于
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
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
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房产公证书样
本范例
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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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赠与合同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
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 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
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
签名(盖章或按手印)。ххх与 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样本。 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______)___字第___号兹证明______与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前面的《城市私有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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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证处:__________
公证员: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样本。??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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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专家疑难解答
房产公证书相关问题?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现在单独住一处房产是我个人所建(私房),此房没有房产
证,父亲的户口在我自己家。现在父亲要写一份公证书,想公证下今后若此处房产拆迁还有
个人户口补偿这块和我兄弟姐妹没有关系,拆迁所有都归我所有,这个应该怎么写? 中顾网律师解答:
写个赠与合同,到公证处公证就可以。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和费用--房产证办理流程和费用两种方法: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二、自己办理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注意:
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您也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房产证。如果贷款银行要求委托代办,就不能自己办理。 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省去代办费用1000元左右。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免除代缴的风险。自己办理房产证需要花费时间和体力。您需要提前了解自己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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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适用条件
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
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即使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您仍然可以选择,是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
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还是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房产证申请手续,
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办理流程(一)
适用范围: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
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
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此时,您也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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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您自己来缴纳。注意事项: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
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
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
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
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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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
参见本书附录十一。
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
领取房产证了。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
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
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办理流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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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自己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
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
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注意事
项:
注意事项同办理流程一中的第一步。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售房人住的时候,开发商会要求您缴纳。注意事项: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
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注意事项: 请保证及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
产证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您不能及时缴纳会影响到您获得房产证。 请一定保留好缴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们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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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的申请工作。第四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篇四: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实践中,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
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
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
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
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
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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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篇五:
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
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的效能和约束力,有时也称为公证效
力或公证文书的效力。揭阳资深房产律师表示,纵观整个房产公证制度,公证的法律效力占
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直接决定着公证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甚至还决定着一个国家公证
制度的基本模式。
房产公证具有什么效力,财产约定公证,仅在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
方不具有约束力,而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认定是以产权登记为准,房产证登记后也
有对外公示的作用。
从目前的情况看,将房产进行转让或赠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双方进行协议,约定
将房产进行平分或其他处置,其形式等同于合同,但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是,协议可以撤销。
二是过户,即在房产证上“加名”,这种方式又涉及契税、营业税等费用。还有一种是对房产
进行公证,证明该处房产是有两人共同购买。 赣北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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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契税等费用,为了减少这项开销
而考虑通过公证平分房产的基本只有未婚人群。双方可到公证处进行该处房产共同所有权的
公证,如果对单方所有权进行公证,则最好在买房子之后办理,将出资方单方购买的公证书
放到房产证中,同时须告知另一方,以免日后产生纠葛。不过,进行公证虽然也是一种方式,但还是只能作为权宜之计。婚前房产后进行公证赠
与,可以减少缴纳一些费用,但等到结婚后或住房居住满5年,仍需将公证转而落实到房产
证上为佳。
据介绍,财产约定公证,仅在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而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转自:wWw.CspEnGbo.com 蓬勃 范文 网:购房合同有效期是多久),房产认定是以产权登记为准,房产证登记后也有对外公示的作用。
如果采取公证的方式,房产所有者一方私自将该房产变卖处置,另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追索赔
偿。
律师分析
房产证加名是民事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方与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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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所有权交易,而公证则是
赠与或转让的形式。从法律上说,作为证据,房产证还是比公证书有保障,因为公证书还有
可能被另一份公证书推翻。 专业人士表示,房产公证的效力是对合同所作的公证证明,在法律上能产生何种的效能
和约束力。一般认为合同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揭阳,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产公
证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揭阳比较好的房产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相关房产律师咨询热线,
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篇三:公证书有没有有效期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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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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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实践中,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
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
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
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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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
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
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篇四:
德国文书公证认证书有效期多久 德国文书公证认证书有效期多久随着外资在国内投资的增多,外国公司公证认证文件的需求也大大增加,在设立外资公
司以及后期的变更时,很多场合都需要对外国公司相关文件办理公证认证,对于这个公证认
证其有效期多久呢,以下是一个案例。 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因海外母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变动,我公司需要去所在地工商
局办理备案登记。之前由德国母公司去当地大使馆出具了一份董事监事人员变动资料的公证
书,携公证书去办理备案。但后因工商局指出我公司所准备的材料有所不足,因此退回重新
补齐资料。但因后续改动资料和签字人员都在海外,需要较长时间,请问之前所准备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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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否会过期,对于国外公证认证文件有效期的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在半年以内,最终要
按照使用部门的要求。
房产公证书范本实例及有效期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
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房产属于
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
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
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房产公证书样
本范例
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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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赠与合同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
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 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
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
签名(盖章或按手印)。ххх与 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样本。 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______)___字第___号兹证明______与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前面的《城市私有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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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证处:__________
公证员: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样本。??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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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专家疑难解答
房产公证书相关问题?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现在单独住一处房产是我个人所建(私房),此房没有房产
证,父亲的户口在我自己家。现在父亲要写一份公证书,想公证下今后若此处房产拆迁还有
个人户口补偿这块和我兄弟姐妹没有关系,拆迁所有都归我所有,这个应该怎么写? 中顾网律师解答:
写个赠与合同,到公证处公证就可以。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和费用--房产证办理流程和费用两种方法: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二、自己办理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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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您也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房产证。如果贷款银行要求委托代办,就不能自己办理。 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省去代办费用1000元左右。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免除代缴的风险。自己办理房产证需要花费时间和体力。您需要提前了解自己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和要求。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适用条件
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
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即使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您仍然可以选择,是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
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还是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房产证申请手续,
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办理流程(一)
适用范围: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第一步:签(转载于:公证书有没有有效期)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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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
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
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此时,您也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
由您自己来缴纳。注意事项: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
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
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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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
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
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
参见本书附录十一。
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
领取房产证了。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
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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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事项: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
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办理流程(二)
适用范围:自己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
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
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注意事
项:
注意事项同办理流程一中的第一步。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
售房人住的时候,开发商会要求您缴纳。注意事项: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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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
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注意事项: 请保证及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
产证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您不能及时缴纳会影响到您获得房产证。 请一定保留好缴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们下一
步的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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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借款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借款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篇一:借款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多长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借款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多长核心提示:借款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多长,《合同法》约定,借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使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即二年。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即二年。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的,而且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中止。
如果贷款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和贷款人也可以在合同生效后达成补充协议。
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即二年。
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的,而且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中止。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如果贷款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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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指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依照该方法仍无法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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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民间借贷合同十大问题
民间借贷合同十大问题
借贷过程中需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这不仅是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体现,更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投融贷结合民间借贷加盟工作的实际,总结了民间借贷合同的十大核心问题,就借款合同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1.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
2.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而合同成立后,贷款人仅于到期时请求借款人返还本息。
3.什么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即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
4.合同内容都包含哪些,
主要包含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有关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2)按约定收取借款。
(3)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按期返还借款。
(5)依约定支付利息。
6、贷款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给付借款。
(2)收取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7、合同变更要注意什么,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8、借贷合同存在争议如何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借贷合同是否都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10、借贷合同的范例是什么,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转载于:www.CDfdS.cOM
池 锝 网:借款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章来源:投融贷
篇三:借款合同有期限(个人资产担保,无具体担保物,双方)
借款及担保合同
出借人: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借款期限为 ,即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以其名下所有合法财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支付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借款到期,若乙方逾期还款的,乙方每日应按未还本息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确定。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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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CMA考试的有效期是多久?
CMA考试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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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一个科目合格算起, 3 年内所有科目没有全部合格的情况下,第一次合格的科目就会失效,需要重
新参加考试。
而一旦你通过 CMA所有考试科目,并且积累到足够的工作经验,成功获得
CMA证书后的有效期是终身
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最起码你每年都要按时缴纳 IMA 会员年费呀, CMA的后续教育你要按时参加,每年至少完成 30 小时
的继续职业教育,其中至少包括两个小时的职业道德教育。
2、职业教育的形式是多样的,大学课程、研讨会、在线课程等形式展开。
3、 IMA 会员必须遵守当地法律,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于已经获得
CMA认证的学员,如果未能遵
守保密政策或随后发现存在作弊行为, 则视为违法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 《职业道德守则公告》 ,将撤销其 CMA
证书。
范文五:CMA考试的有效期是多久
CMA考试的有效期是多久?
从第一个科目合格算起,3年内所有科目没有全部合格的情况下,第一次合格的科目就会失效,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而一旦你通过CMA所有考试科目,并且积累到足够的工作经验,成功获得CMA证书后的有效期是终身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最起码你每年都要按时缴纳IMA会员年费呀,CMA的后续教育你要按时参加,每年至少完成30小时的继续职业教育,其中至少包括两个小时的职业道德教育。
2、职业教育的形式是多样的,大学课程、研讨会、在线课程等形式展开。
3、IMA会员必须遵守当地法律,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于已经获得CMA认证的学员,如果未能遵守保密政策或随后发现存在作弊行为,则视为违法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守则公告》,将撤销其CM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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