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股权转让,鉴证报告
股权转让,鉴证报告
:股权转让 鉴证 报告 股权转让流程 典当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
篇一: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鉴证报告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
个人所得税税款鉴证报告(范本)
赣中税 鉴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江西中税审专字[####]第###号),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股权转让方面的涉税资料进行审查验证,并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贵公司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及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现行各项税收法规规定对相关凭证、账表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审核。我们的审核是按照《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现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南昌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具体审核结果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贵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由自然人###、###、####共同投资注册资金###万元成立,其中:###投资####万元,占注册资金
##%;###投资###万元,占注册资金###%;###投资###万元,占注册资金##%。以上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字
[####]第###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将所持贵公司共76.5%股权按原值38.25万元转给###、###、###,
股权转让后###出资11.50万元,占公司位23%股份,###出资18.50万,占贵公司37%股份,###出资20.00万,占贵公司40%股份,法人代表变更为###。本涉税鉴证报告仅对该股权转让涉税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二、依据贵公司提供的2013年4月7日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将所持贵公司共76.5%股权按原值38.25万元转给###、###、###。
2013年3月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资产总额3,356,015.43元。其中:货币资金135,818.91元;应收账款1,493,124.03元;预付账款81,870.08元;存货909,788.43元;固定资产735,413.98元。
2013年3月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负债总额2,868,548.95元。其中:应付账款2,129,985.14元;预收账款318,775.95元;其他应付款368,366.39元;应付职工薪酬36766.00元;应缴税金14655.47元。 2013年3月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所有者权益
487,466.48元。 本次股权转让,贵公司未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单位对贵公司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出资股东按投资比例对债权和债务进行分配(若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要重新书写以下内容)。
各股东应分配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股东名称 投资比例 应分配资产额 应分配负债额 ### 53% 1,778,688.17 元1,520,330.95元 ### 23.5%788,663.63元674,109.00元
### 23.5% 788,663.63元 674,109.00元 合计100%3,356,015.43
元 2,868,548.95元 2013年4月7日股权转让贵公司各股东投资损益如下
股东投资损益=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应分配资产-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应分配负债-各股东原投资额
1)、###投资损益= 1,778,688.17元- 1,520,330.95元-265,000.00元=-6,642.78元。据此,###应补缴个人投资转让所得税0.00元。
2)、###投资损益=788,663.63元- 674,109.00元-117,500.00元=-2,945.37元。据此,###应补缴个人投资转让所得税0.00元。
3)、###投资损益=788,663.63元- 674,109.00元- 117,500.00元=-2,945.37元。据此,###应补缴个人投资转让所得税0.00元。
三、其他审核事项说明
本鉴证报告数据系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账簿及有关税收申报资料而来,如因提供资料外的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本事务所无关。
四、报告附件
1、###有限公司2013年4月7日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2、###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3、###有限公司旧(新)章程;
4、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3月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5、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江西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江西 中国注册税务师:
年月日
篇二:关于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鉴证报告
关于*****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中涉及
个人所得税的鉴证报告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2008年12月股东***转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股权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个人所得税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我们对鉴证事项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相应的职业推断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经三级复核并得到贵公司确认后出具本鉴证报告。
二、鉴证结论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数据
经审核,***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应交税金***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元、印花税***元。
(二)说明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委托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有关事宜时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送)件:
1、关于***转让股权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2、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收款收据(略)
3、验资报告复印件、变更前后公司章程相关部分的复印件(略)
4、*****有限公司**年**月**日资产负债表、**年**月利润表(略)
5、*****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略)
6、***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资格复印件、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略)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报告日期:**年**月**日
篇三:个人所得税鉴证报告
关于*公司A、B转让股权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清建会审字号
报备号码: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 年 月 日股东A、B转让*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股权过程中涉
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个人所得税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我们对鉴证事项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相应的职业推断等
必要的审核程序,经三
级复核并得到贵公司确认后出具本鉴证报告。
二、鉴证结论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数据
经审核,A、B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应交税0.00元,其中:个人所得税0.00元、印花税
0.00元。
(二)说明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委托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有关事宜时使用,不得作为其他
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此页无正文
附件:
1、关于A、B转让股权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2、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收款收据;
4、验资报告复印件、变更前后公司章程相关部分的复印件;
5、*公司 年 月 日资产负债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利润表;
、*公司 年至 年的利润表;(平价或低价转让需要连续三年亏损报表)
6、*公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8、清远市建信联合会计师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复印件、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
件。
清远市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 清远市
二?一 年 月 日
范文二:股权转让鉴证报告模板
股权转让鉴证报告模板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鉴证报告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
个人所得税税款鉴证报告(范本)
赣中税 鉴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江西中税审专字[####]第###号),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股权转让方面的涉税资料进行审查验证,并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贵公司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及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现行各项税收法规规定对相关凭证、账表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审核。我们的审核是按照《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现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南昌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具体审核结果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贵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由自然人###、###、####共同投资注册资金###万元成立,其中:###投资####万元,占注册资金##%;###投资###万元,占注册资金###%;###投资###万元,占注册资金##%。以上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字
[####]第###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将所持贵公司共76.5%股权按原值38.25万元转给###、###、###,
股权转让后###出资11.50万元,占公司位23%股份,###出资18.50万,占贵公司37%股份,###出资20.00万,占贵公司40%股份,法人代表变更为###。本涉税鉴证报告仅对该股权转让涉税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二、依据贵公司提供的2013年4月7日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将所持贵公司共76.5%股权按原值38.25万元转给###、###、###。
2013年3月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资产总额3,356,015.43元。其中:货币资金135,818.91元;应收账款1,493,124.03元;预付账款81,870.08元;存货909,788.43元;固定资产735,413.98元。
2013年3月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负债总额2,868,548.95元。其中:应付账款2,129,985.14元;预收账款318,775.95元;其他应付款368,366.39元;应付职工薪酬36766.00元;应缴税金14655.47元。 2013年3月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所有者权益487,466.48元。 本次股权转让,贵公司未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单位对贵公司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出资股东按投资比例对债权和债务进行分配(若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要重新书写以下内容)。
各股东应分配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股东名称 投资比例 应分配资产额 应分配负债额 ### 53% 1,778,688.17 元1,520,330.95元 ### 23.5%788,663.63元674,109.00元
### 23.5% 788,663.63元 674,109.00元 合计100%3,356,015.43
元 2,868,548.95元 2013年4月7日股权转让贵公司各股东投资损益如下
股东投资损益=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应分配资产-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应分配负债-各股东原投资额
1)、###投资损益= 1,778,688.17元- 1,520,330.95元-265,000.00元=-6,642.78元。据此,###应补缴个人投资转让所得税0.00元。
2)、###投资损益=788,663.63元- 674,109.00元-117,500.00元=-2,945.37元。据此,###应补缴个人投资转让所得税0.00元。
3)、###投资损益=788,663.63元- 674,109.00元- 117,500.00元=-2,945.37元。据此,###应补缴个人投资转让所得税0.00元。
三、其他审核事项说明
本鉴证报告数据系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账簿及有关税收申报资料而来,如因提供资料外的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本事务所无关。
四、报告附件
1、###有限公司2013年4月7日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2、###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3、###有限公司旧(新)章程;
4、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3月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5、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江西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江西 中国注册税务师:
年月日
篇二:关于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鉴证报告
关于*****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中涉及
个人所得税的鉴证报告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2008年12月股东***转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股权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个人所得税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我们对鉴证事项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相应的职业推断等
必要的审核程序,经三级复核并得到贵公司确认后出具本鉴证报告。
二、鉴证结论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数据
经审核,***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应交税金***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元、印花税***元。
(二)说明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委托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有关事宜时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送)件:
1、关于***转让股权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2、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收款收据(略)
3、验资报告复印件、变更前后公司章程相关部分的复印件(略)
4、*****有限公司**年**月**日资产负债表、**年**月利润表(略)
5、*****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略)
6、***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资格复印件、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略)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报告日期:**年**月**日
篇三: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模板
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项目
****评报字(2014)第114号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 股权转让项目目 录
评估师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
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书 ...................................................................................................... 4
一、绪
言 .......................................................................................................... 4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
者 ............................... 4
三、评估目
的 ...................................................................................................
8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 ................................................................................. 8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
义 .................................................................................... 9
六、评估基准
日 ............................................................................................... 9
七、评估依
据 ................................................................................................. 10
八、评估方
法 .................................................................................................. 11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
况 ........................................................................ 14
十、评估假
设 ................................................................................................. 16
十一、评估结
论 ............................................................................................. 16
十二、特别事项说
明 ...................................................................................... 18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
明 ........................................................................ 19
十四、评估报告
日 ......................................................................................... 20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
件 ............................................................................................. 21
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 评估师声明
股权转让项目
评估师声明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以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为目的,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对于本报告的出具及使用,我们有以下声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4、本项目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5、评估师对评估涉及的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
6、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方,委托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约定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的使用本评估报告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
? 将本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的资产交易;
? 将本报告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公开文件中;
? 未关注“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0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报字[2010]第114号
峰 .
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其在2013年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鉴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用现行市场价值类型,以
确定评估对象及其所指向的企业主体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委托方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在评估过程中,我公司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实地勘察核实,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查阅记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现评估工作已结束,特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及现行市场价值前提下,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分别计算得出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并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即:
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为58.2万元。大写:伍拾捌万贰仟元整。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范文三:股权转让涉税鉴证报告模板
篇一:股权转让纳税检查报告(作者:税爷)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纳税检查报告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贵公司股东2013年1月20日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税务评估。贵公司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转让股权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和《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有关规定,对贵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评估并出具报告。
在审查评估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股权转让税收相关资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公司提供的纳税资料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审查评估程序。现将审查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
一、股权交易基本情况 1、被投资企业概况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2日,生产经营地址位于******市经济开发区****一路3号,企业法人执照注册号420800000**0000,税务登记证号420807682687****,法定代表人胡****,注册资本贰仟柒佰陆拾万元,实收资本贰仟柒佰陆拾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主要从事合剂、颗粒剂生产销售。财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税务实行查账征收,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股权交易简介
转让方:湖北****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执照号420810210***,税务登记证号42080477755***,公司住所******市**区**关大道忠通路北侧;
转让方:****,身份证号410105198203081***,家住**市**区纬四路25号院8号楼6号;
转让方:******,身份证号4208021978***0720,家住湖北省******市**区金虾路****号;
转让方:*****,身份证号410105196***15*667,家住**市金*区**路6号院11号楼1号;
转让方:******,身份证号41010519810****739,家住****市****区城北路3号院2号楼22号;
转让方:******,身份证号413029197411115421,家住
2
***市金水区****路16号院1号楼21号;
转让方:*****,身份证号230104194704****3,家住***市****区武源二道街9号**1栋6单元**门;
受让方:张*****,身份证号511122197203*****38,家住**市**区文**苑5幢3单元1501室;
转让方湖****燃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1.44%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5,917,440.00元,转让价款5,917,44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2013年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41%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4,253,160.00元,转让价款4,253,16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2013年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李*****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1808%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2,257,900.00元,转让价款2,257,900.00元,股权转
让协议于2013年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李*****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1275%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
3
2,519,200.00元,转让价款2,519,20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2013年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张*****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1,849,200.00元,转让价款1,849,20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2013年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万*****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35%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924,600.00元,转让价款924,60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2013年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李******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7917%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敏,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770,500.00元,转让价款770,50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2013年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二、股权转让审核事项说明 (一)股权转让价格审核
被投资企业自2009年2月成立以来,连年亏损。2009年账面亏损1022732.71元,2010年账面亏损4370930.79元,2011年亏损账面亏损5976247.83元,2012年账面亏损
4
7405102.44元。
(二)股权转让成本审核
通过核查被投资企业的公司验资报告(鄂**验字[2000]57号、鄂**验字[2012]183号)、实收资本明细账及工商登记资料,我们确认转让方湖***有限公司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1.44%股权的原始投资成本为5,917,440.00
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41%股权的原始投资成本为27,033,16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1808%股权原始投资成本为2,257,90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1275%的股权原始投资成本为2,519,20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7%的股权原始
投资成本为1,849,20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35%的股权原始投资成本924,60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7917%的股权原始投资成本770,500.00元。
(三)独立交易原则审核。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在资金、经营、购销方面不存在控制关系,无第三者对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在利益上不具有关联关系,其股权转让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评估结论
(一)股转让价格合理性评价
5
综上所述,湖**有限公司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1.44%股权取得的收入5,917,44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5,917,44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6,006,044.04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41%股权取得的收入4,253,16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4,253,16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4,316,844.15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1808%股权取得的收入2,257,90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2,257,90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2,291,709.19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1275%股权取得的收入2,519,20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2,519,20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2,556,910.77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取得的收入1,849,20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1,849,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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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1,876,888.76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35%股权取得的收入924,60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924,60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938,444.38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7917%股权取得的收入770,50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770,50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782,046.32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二)股权交易环节税收处理
1、股权交易双方应交(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如下:
单位:元 2、转让方应交(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下:
单位:元 3、本次股权交易应缴税收合计金额为55149.33元。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税务事项时使用,所确认的净资产份额可作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参照依据,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
注册税务师:
7
**通乾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篇二:股权转让涉税及税案
股权转让涉税及税案
一:股权转让表结
涉税
税率
企业 25% /15% 企业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 2010年19号公告 国税函【2010 】79号
自行缴纳
个人 20% 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 2014年67号公告 受让方代扣
非居民 企业 10% 预提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 国税发【2009】3号 2015年7号公告 付款义务方代扣
个人 20% 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 2014年67号公告 付款义务方代扣
条文
缴纳
境内,付款方所在地主
境内,付款方所在地主管
管
纳税地点 转让方注册地点 目标企业所在地 境外,目
8
标企业所在地主
境外,目标企业所在地
管
主管
纳税时间 年度汇算清缴 实际转让后次月15日内 签约后30日内 签约后30日内 所得
纳税调整依总局令【2014】32号
总局公告2014年67号 总局公告201
5年7号 总局公告2014年67号 税
据 国税发【2009】2号
股权退回,交割后解除的已缴所得税不退回,交割前解除的无所得税。
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国税函【2006】866号 原股东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税,财税【2007】102号
其他股权涉原股东承债式转让,从所得中扣除所承担债务,国税函【2007】244号 税文件 企业留存收益,不得扣除,计入转让所得 国税函【2010】79号
投资退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公告2011年41号 后续收入,计入转让收入征收个税。公告2014年67号
印花税
9
买卖双方各0.05% 国税发【1991】 155号
备注:因无知无畏,加之本人税法学习不精,此表格总结,肯定存在不足和错误之处,还请视野老师纠错并指出。以便我更好学习这块知识,感谢。
二:股权转让税案--附件
1.个人整理的各地税局股权转让的税案(13例)
2.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税案集(来自明税律师事务所)
文件名字:股权转让税案.doc 文件标题:股权转让税案 分类标签:股权转让 文件大小:99.0 KB 文件作者:左岸金戈
文件说明:视野网友 左岸金戈 整理的各地税局股权转让的税案(13例) 上传时间:2015-4-16 9:01:18 上传人:阿兹兔 浏览次数: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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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转移避税探秘
价值转移(value shifting)是一种国内鲜有介绍的避税手法,国内也不泛具体案例,但在文献资料基本没有提及,实务界遇到此类避税手段,更是不知如何应对,实务处理不免五花八门。
现举例说明价值转移的避税机制。假设自然人甲有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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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该项财产计税基础10万、公允价值12万元,甲与一个和自己存在关联关系的依托机构签订一份租赁协议,将该项财产租给信托机构,租期20年,每年租金100元,按年支付。协议签订不久,甲以8万元价格将该财产售予不相关第三人,假设此时财产考虑租赁合同后的公允价值也是8万元。本例中应如何对甲计征所得税呢,
本案例中的财产公允价值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是12万元,签订后是8万元,减值的原因将租赁合同将该项财产使用权能让渡20年所致。租赁合同改变了甲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内容,具体是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了,财产的公允价值因此下降了,但甲持有该项财产的计税基础是否也应该随着向下调整呢呢,如果税法不调整的话,甲便实现了提前扣除财产成本的避税目的。
价值转移避税手法不限于财产课税背景下,在法人课税背景下,法人的拟制性质让这种避税手段如鱼得水,期权因素搅和其中,如同火上浇油,让价值转移手法花样翻新,更具有迷惑性、欺骗性与蒙蔽性。
法人课税背景下的价值转移主要分为二类,一是直接价值转移,一是间接价值转移。
直接价值转指的是通过对股份权利项目作局部变动,从而引起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直接价值转移最大特点是其仅引起各个股东所持股权价值的此消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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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股权性质争议不停,各派学说各持己见,但在税法背景下,股权性质一般采综合说。股权是多种权利的综合,主要有清算股本取回权、分配权、参与管理权等。在私密型企业背景下,控股股东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变更股东所持股权的权利内容,而税法有时也提供了进行这种人为操纵的理由。如有的股东是自然人、有的股东是法人,在这些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让法人股东多分红,是不是更有利于利用居民企业之间股息免税优惠呢,
暂时转让或永久转让股息收取权,公司以低于或高于原股份公允价值扩股等方法,也属于直接价值转移避税手法,这都是国外避税者玩过的花招。
间接价值转移是指通过资本剥离、赠送等手段,实现公司股权价值的总体减少,各个股东所持股权价值也随之相应减少,但不改变原来的持股比例。
间接价值转移实现方法有多种,如通过分配手段。通过分配实现间接价值转移方法亦称资本剥离(capital
stripping),一般是在法人股东欲出售所持股份,而公司持有较高留存收益的情况下发生,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利用居民企业之间股息免税优惠政策,股息分配后,股价下降,转让收入随之下降。这种手法其实也属性于纳税属性替换避税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将部分股权转让收入转换成股息收入了。
赠送也可以实现股权价值的间接转移。具体实现手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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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企业进行交易,如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或提供服务、低息或无息向关联方提供贷款等,转让定价对这些手段有详细论述,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债权工具或期权等金融工具也会导致公司股权价值的间接转移,如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发债也会引起股权市场价值下跌。股票质押回购、股票售后回购等交易形式也可能为股份价值转移提供机会。
特殊重组是投资形式改变,投资实质不同,而股份价值转移与此正相反,股份价值转移操作表现出来的情况则是投资实质改变,但投资形式没变。价值转移通常只是避税计划的第一步,下一步一般伴随的是处置价值已发生转移的股份,但纳税人往往会主张按股份原计税基础进行扣除。这种投资形式表面不变假象,往往会误导税法或执行者错误地以为计税基础是系结在投资形式上的,这种避税手法无异于偷梁换柱、金蝉脱壳。
价值转移避税手段在国外讨论较多,
但各国立法跟进节奏并不同步,英国和澳大利亚税法中设有专门的反避税规则,特别是澳大利亚将以前零散分布的针对不同交易类型的价值转移反规则整合在一起,形成王一套完整的、协调统一的、逻辑清晰的反避税制度,以便协调应对针对价值转移的反避税活动。具体情况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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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5股权转让涉税详解
2015股权转让涉税详解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从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和核定,股权原值的确定,转让双方及被转让企业的申报义务和协助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征管措施等方面全面升级了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这将对未来涉及自然人股东的投资和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应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1.涉及重大资产的股权转让交易须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近年来,土地使用权、房产、探矿权等资产或资源的价格出现大幅增值。正常情况下,企业取得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等)都是以历史成本进行计价和会计处理。如果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房产等重大资产,但对应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仅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衡量转让价格是否偏低的标准,则可能导致严重低估被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并使避税成为可能。
为堵塞这一税法漏洞,67号文规定,被转让企业拥有土地、房屋等重大资产的,应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为标准来衡量股权的转让价格是否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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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67号公告进一步收紧了必须由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27号公告?),只有当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才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67号公告,将这一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的标准降低到20%。但遗憾的是,67号公告并未明确,该20%的比例是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标准还是以公允价值为标准计算确定。
2.自然人转让方获取的对赌补偿收益或被并入股权转让所得征税在投资或并购交易中,后进入的投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投资时由于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过高而遭受损失,往往会通过?对赌条款?来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做出修正以保证自身的利益。?对赌条款?的通常约定,当被投资企业业绩未达到预定指标时,原股东应当对新加入的投资者给予一定的现金或其它补偿,以调整被投资企业估值。反之,如果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达到预定或超过预定目标,则新加入的投资者需要给原股东(或经营团队)一定的货币或其它补偿。例如,某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收购某自然人甲持有的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并约定甲针对该次股权交易向收购方承诺,2012年~2014年,甲经营期间,公司每年的净利
15
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5500万元和6000万元。承诺净利润数额与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由甲以自有现金方式补足。如果自然人甲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每年给予超额承诺额10%的奖励。
一直以来,税务总局对由于?对赌条款?约定而发生的后续估值调整款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未有明确规定。一些税务专业人士认为,67号公告第9条的规定可以被视为是税总对?对赌条款?个人所得
税纳税规则的部分澄清。根据67号公告第9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按此逻辑,上例中自然人甲2012~2014年取得的超额承诺额的10%的奖励应被视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并据此调整股权转让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个人所得税。
倘若如此,这会带来股权转让收入的频繁调整。尤其,如果三年内既有自然人甲对上市公司的补偿,又有上市公司对自然人甲的补偿,则来回的调整无疑增加了征纳双方的管理成本。我们认为,67号公告第9条的规定是否可被视为?对赌条款?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则还有待观察,我们也期待税务机关在未来的规定中对对赌条款的所得税处理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3.浮盈税的新版本:是否仅仅是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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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盈税?并不是一个税法上的概念。?浮盈税?这一提法和概念最初进入人们的视野,源于2012年初媒体广泛报道的有关国家将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浮盈征税的传闻,即以基金所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征收40%左右的所得税。虽然这一传言最终被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出面澄清为子虚乌有,但?浮盈税?的这一提法在实践中开始被人所熟知和接受。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所谓?浮盈税?,本质上是对股东在账面上实现的权益增值、但还未通过交易变现的经济利益的征税。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
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明确,对以?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以股权(不是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征税一致存在争议。有专业人士担心,67号公告第15条的规定可能会成为税务机关对有限公司的原自然人股东由于后续溢价增资而实现的账面浮盈征税的依据。67号公告第15条第4项规定,?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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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自然人甲投资100万元成立100%控股的A企业。随后,自然人乙溢价增资200万占公司50%的股权,其中100万入注册资本,100万入资本公积。增资行为发生时,A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0万元。当公司股东决议将A公司100万的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时,按照第15条第4项的规定,原自然人股东甲可能被要求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此时自然人股东甲实际上并没有将由于乙股东溢价增资所获得的利益变现。此时对自然人股东甲的征税,本质上属于一种?浮盈税?。不仅如此,按照67号文的规定,股东乙似乎也需要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征税,这显然与税法的原理相悖。
从税法原理上看,公司的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来源于投资者的投入,实际投入方乙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为此交纳。因此,我们认为67号公告第15条第4项的资本公积应限定为除?股票或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外的资本公积。对自然人股东的账面浮盈或实际
投入征税,不仅不利于企业引进后续战略投资和并购交易的开展,也显然与当前国家倡导的鼓励创业和开展创业投资的精神相悖。我们建议税总能在未来对此条款予以澄清或做出有利于纳税人的合理修订。
4.核定征税情形下受让方股权原值以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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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号公告第15条明确,股权转让原值的确定应以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原则。根据这一原则,67号公告16条明确规定,当税务机关对转让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受让方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例如,自然人甲将其持有的A公司100%的股权以100万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乙。转让行为发生时A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00万元。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并按A公司的净资产额200万元对自然人甲核定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按照67号公告16条的规定,虽然自然人乙实际支付的对价仍为100万人民币,但因为税务机关已对自然人甲按照200万的价格核定征税,则自然人乙取得A公司股权的原值以200万的价格和合理税费确定。如果自然人乙取得A公司股权的原值按实际支出的100万元确定,则会导致A公股权在自然人甲和自然人乙层面的重复征税。
但67号公告对于受让方如何获取税务机关对转让方核定征税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何种资料来证明该种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原值未予明示。明税建议,股权转让交易中,受让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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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鉴证报告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
个人所得税税款鉴证报告(范本)
赣中税 鉴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江西中税审专字[####]第###号),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股权转让方面的涉税资料进行审查验证,并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贵公司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及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现行各项税收法规规定对相关凭证、账表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审核。我们的审核是按照《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现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南昌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具体审核结果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贵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由自然人###、###、####共同投资注册资金###万元成立,其中:###投资####万元,占注册资金##%;###投资###万元,占注册资金###%;###投资###万元,占注册资金##%。以上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字
[####]第###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将所持贵公司共76.5%股权按原值38.25万元转给###、###、###,
股权转让后###出资11.50万元,占公司位23%股份,###出资18.50万,占贵公司37%股份,###出资20.00万,占贵公司40%股份,法人代表变更为###。本涉税鉴证报告仅对该股权转让涉税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二、依据贵公司提供的2013年4月7日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将所持贵公司共76.5%股权按原值38.25万元转给###、###、###。
2013年3月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资产总额3,356,015.43元。其中:货币资金135,818.91元;应收账款1,493,124.03元;预付账款81,870.08元;存货909,788.43元;固定资产735,413.98元。
2013年3月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负债总额2,868,548.95元。其中:应付账款2,129,985.14元;预收账款318,775.95元;其他应付款368,366.39元;应付职工薪酬36766.00元;应缴税金14655.47元。 2013年3月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所有者权益487,466.48元。 本次股权转让,贵公司未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单位对贵公司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出资股东按投资比例对债权和债务进行分配(若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要重新书写以下内容)。
各股东应分配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股东名称 投资比例 应分配资产额 应分配负债额 ### 53% 1,778,688.17 元 1,520,330.95元 ### 23.5% 788,663.63元 674,109.00元
### 23.5% 788,663.63元 674,109.00元 合计 100% 3,356,015.43元 2,868,548.95元 2013年4月7日股权转让贵公司各股东投资损益如下
股东投资损益=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应分配资产-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应分配负债-各股东原投资额
1)、###投资损益= 1,778,688.17元- 1,520,330.95元-265,000.00元=-6,642.78元。据此,###应补缴个人投资转让所得税0.00元。
2)、###投资损益=788,663.63元- 674,109.00元-117,500.00元=-2,945.37元。据此,###应补缴个人投资转让所得税0.00元。
3)、###投资损益=788,663.63元- 674,109.00元- 117,500.00元=-2,945.37元。据此,###应补缴个人投资转让所得税0.00元。
三、其他审核事项说明
本鉴证报告数据系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账簿及有关税收申报资料而来,如因提供资料外的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本事务所无关。
四、报告附件
1、###有限公司2013年4月7日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2、###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3、###有限公司旧(新)章程;
4、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3月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5、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江西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江西 中国注册税务师:
年 月 日
范文五:关于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鉴证报告
关于*****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中涉及
个人所得税的鉴证报告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2008年12月股东***转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股权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个人所得税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我们对鉴证事项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相应的职业推断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经三级复核并得到贵公司确认后出具本鉴证报告。
二、鉴证结论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数据
经审核,***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应交税金***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元、印花税***元。
(二)说明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委托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有关事宜时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送)件:
1、关于***转让股权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2、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收款收据(略)
3、验资报告复印件、变更前后公司章程相关部分的复印件(略)
4、*****有限公司**年**月**日资产负债表、**年**月利润表(略)
5、*****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略)
6、***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资格复印件、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略)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报告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