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某某镇某某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落实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权责匹配,切实发挥好资金作用效益,有效推进某某村脱贫攻坚进程,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营性质
某某村互助资金,是建立在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基础上的生产发展资金。实行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的办法,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短平快的生产项目。扶贫产业发展资金严格限制在本村使用,独立核算,按劳分配,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资金来源
该资金由财政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和入会社员缴纳资金构成。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注入50万元;入社村民每户缴纳100元。
三、管理机构
为确保资金规范管理,成立由村民民主选举的互助资金社理事会,理事会是资金社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选举产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会计、出纳等7人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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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长:
副理事长:
理事会成员:
监 事 长:
监事会成员:
四、借款条件及期限
凡签订联保协议并缴纳入社资金,同时具有产业发展项目和实施项目能力的本村村民,均可向理事会提出借款申请。未入会的农户没有借款使用权。
扶贫发展资金主要支持由贫困户实施的短平快项目,原则上借款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研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两年。
五、资金审批
符合条件的农户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及期限等),理事会原则集中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是否同意借款。符合条件的农户中,优先考虑精准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借款额度原则为兼顾全面,突出重点,每户借款数额控制在5000-30000元,并缴纳3%的借款占用费,收取的占用费50%用于管理人员的误工补助,50%注入本金。
村民借款时,必须最少由3户村民为借款人进行联户担保,并签订联保协议。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占用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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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保人员为还款责任人,并代为偿还。
六、资金发放
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借款的,应在全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大华镇政府进行汇报备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进行发放借款。
七、资金收回
借款资金到期后,应按期偿还。
借款到期后应按借款期限一次性还清,同时可申请下一年度借款(未按时还清借款者不再批准其借款)。
对借款到期后,超过两个月以上,经催收无效的逾期借款户,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追回借款及资金占用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逾期户全部承担。
八、日常管理
贫困户借款及按期偿还借款及占用费,理事会必须在本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广泛监督。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公示的同时向镇政府及县扶贫部门上报财务报表。监事会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此办法已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 年5月6日起执行。
某某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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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村级村资金管理办法
农南市农牧区村容村貌
整治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南市农牧区村容村貌整治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整治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农南市委 农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南市农牧区村容村貌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北发,2011,3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整治资金~是指对全市重要交通公路沿线和重点景区、城镇周边村庄村容村貌进行集中整治为重点~以农牧区村容村貌~创造整洁、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为目标~专项用于农南市农牧区村容村貌整治的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条 整治资金支付范围为整治区域范围内拆除农牧户庄廓土坯墙~修建统一的砖体院墙~并进行统一粉刷和大门安装。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农牧、发改、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的作用。会同各部门以新农村新牧区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农牧、发改、建设、水
利、林业、扶贫等相关部门资金~用于全市农牧区村容村貌整治。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依据《农南市农牧区村容村貌整治总体方案》的资金筹措方案~整治项目财政资金总投资8978.64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4989.32万元~四县承担3989.32,杨优县2408.06万元~山南县1192.54万元~东山县183.37万元~民全县205.35万元,。
第六条 整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三专管理和“封闭运行”的使用原则。
市财政局设立整治资金专户~市财政局和各县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在整治项目工作开始前统一打入市财政局专户统一管理。
各县要在县财政局设立整治资金专户~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各县要成立由财政、发改、农牧、建设、林业、扶贫等部门组成的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办公室~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专职负责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施计划的审查及项目的经常性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协调各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后续服务和纠纷协调解决,县财政局负责整治资金招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收货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以
及其他相关原始凭证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呈交县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各县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全县整治资金使用计划~并和项目招投标书、施工进度表同时上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按照各县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施工进度拨付整治资金。
第八条 整治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及工程监理制。各县项目办公室根据全县施工进度汇总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填写全县整治资金审批表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各县资金使用计划、施工进度表将报账申请资金从市财政专户拨付至县财政专户~整治资金到达县级财政专户后~各县应及时将整治资金从县整治资金专户拨付至报账人账户。
整治资金实行分期拨付制~市财政在项目施工前给各县预拨30%的工程备料款~项目工程完成60%时拨付30%的工程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35%的工程款~预留5%的工程维修金。
市、县在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后~撤销整治资金专户。
第九条 整治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应实施政府统一采购。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县财政、会同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验收~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追踪问效~达到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整治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整治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县项目办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整治资金~不能在整治资金中列支非建设费用。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整治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整治资金安排的乡镇、村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整治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农牧户张榜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3 月 12 日起施行
范文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威宁中水-黑土河-石门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同时方便该项目工程款项的收支结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的资金按照合同的约定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毕节公路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毕节公路管理局、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毕节公路管理局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督。承包人应向毕节公路管理局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项目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毕节公路管理局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毕节公路管理局及威宁中水-黑土河-石门高等级公路业主办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余额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如果出现此种现象,毕
节公路管理局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于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本办法对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未尽事宜,按毕节公路管理局《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业主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7日执行。
范文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资金使用, 严格财经纪律, 明确各项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资 金使用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执行。
第三条 制度内容
(一)现金管理办法
本处所指现金是狭义上的现金, 即库存的货币现钞, 这是企业重要的货币资 金,所以必须严格控制。
1、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用;
(2) 个人的劳务报酬;
(3) 员工出差所必须携带的现金;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其他急需支付的现金;
(6) 银行结算起点为 2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可以使用转账结算;但结 算金额超过 5000元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2、现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1) 除以上所列现金使用范围外, 财务人员不得以现金支付结算款项, 特殊 情况,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
(2) 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
(3) 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
(4) 财务部保险柜的库存现金最高不得超过三天日常现金使用额 (核定额度 为 5000元) ,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
(5) 出纳人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如遇特殊情况(含现金送存银行) , 必须有专人护送,并由办公室派车跟随;
(6) 现金必须日清月结,并不得以白条抵库。
(7) 保险柜钥匙只得出纳人员一套,他人不得拥有,且应设置唯一密码;
(8) 出纳人员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常安全, 若因工作疏忽造成现金损失, 应 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
(9) 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公司以外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10) 财务部办公室应保证其门窗牢固安全,并应安置防盗装置;
(11) 下班时间,财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财务部办公室。若因工作需要,应 事先与公司保卫部门取得联系, 工作完毕离开时, 应通知公司保卫人员检查后方 可离开。
(二)备用金管理办法
1、 使用范围:因工作需要, 确实经常发生小额现金支出事项的部门或人员, 可以申请借支备用金,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需符合现金使用管理规定。
2、备用金限额:另文规定。
(三)支票管理办法
1、支票使用范围
(1) 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本票;
(2) 现金支票只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结算款项;
(3) 超过结算起点的,除现金使用范围内的和转账支票使用地域外的结算, 都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4) 支付材料款项、 工程款项、 购置固定资产及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办公用 品等,均应使用银行转帐支票结算;
2、支票的使用管理办法
(1) 支票应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 存放于保险柜内, 并设置 “支票领用登记 簿” ,详细登记支票的领购情况。
(2) 出纳处不得存放盖齐印鉴的支票、本票。
(3) 所有支票的领用,都必须有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的“领用支票申请单” ; 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总经理不在时,经电话请示后可 以领用,待总经理回公司必须补签字。
(4) 出纳人员在开出支票时, 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和金额, 不得开具空白 支票。
(5) 出纳开具现金支票,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
(6) 银行本票按转帐支票管理办法执行。
(7) 会计人员每月末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超过一个月的未 达账项,必须及时清理,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第四条 本制度责任部门和解释部门:财务部。
第五条 生效时间: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执行。
范文五:极度缺水村搬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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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缺水村搬迁财政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极度缺水村搬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极度缺水村搬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尽快改变极度缺水村人畜吃水现状,依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极度缺水村搬迁财政专项资金 是指市政府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极度缺水村资金的使用范围:用于搬迁户房屋和新村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建设。
第四条 搬迁资金实行无偿使用。每搬迁1户,市财政资金补助2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在搬迁方案批复后先拨付50%,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50%。
第五条 极度缺水村搬迁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其具体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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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极度缺水村搬迁任务的县区要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将配套资金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上报实施方案时要附县区及县区以下配套资金银行转账证明。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扶贫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极度缺水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极度缺水村搬迁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除责令改正外 ,还要依法严肃处理。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