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一)其他综合收益的特点:
A 引起净资产增减变动;
B 与所有者投入无关;
C 暂时无法计入利润表的利得和损失;
D权益中的暂时存放
E虽资产或事项最终结转至利润表
(二)其他综合收益包含和不包含的项目:
包含的项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FV(公允价值)变动;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产生的增值额;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部分;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套期工具FV(公允价值)变动;
(6)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变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的增值额;
不包含的项目
(1)
股份支付增加的权益;
(2)
与少数股东权益之间交易产生的差额;
(3)
专项应付款的结转;
(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合并差额;(注: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的合并差额在处置时不能结转损益)
特点补充: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考虑递延)。
包含的项目中(5)套期工具FV(公允价值)变动,应该是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补充:
其他综合收益,还包括“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范文二:全面收益观 论文
全面收益观——一种崭新的收益观
摘要:21世纪的今天,企业的经济活动的环境和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最初的物物交换到今天的网上交易,从贝壳、兽骨的原始货币到今天的电子支付,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的全新的时代。同时,传统的收益观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要求。以资产负债观为基础的全面收益观应运而生并引发了收益理论的全面改革的趋势。与传统的收益观相比,全面收益观打破了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配比原则的束缚,将企业未实现的收益纳入到本期收益中,更好同时更准确的反映了企业的当前收益。在英美各国,全面收益观的思想开始逐步运用到会计事务中。
文献综述:关于收益的定义,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我们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时代,在他的经典著作《国富论》中讲收益定义为“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把收益看作是财富的增加。20世纪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尔文·费雪发展了经济收益理论并在《资本与收益的性质》一书中阐述了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即精神收益、实际收益和货币收益,此时的收益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实物的范畴中,而将精神收益当做收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得不说是一次很大的进步。到了20世纪的中期,对于收益的概念有着更进一步的发展。英国的经济学家希克斯提出了这样一个理论。收益是“在期末、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程度的前提下,一个人可以在该时期消费的最大金额”。就企业来说,收益即是在期末和期初拥有同样多的资本前提下,一个时期内内可以分配的最大金额。 这一概念对于会计收益理论特别是资本保全理论有着一定的影响。在会计上,人们习惯于把“保持同等富裕程度”称为资本保全。根据传统的收益理论,收益是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企业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从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到会计收益的几点基本特征:第一,会计收益指的是某一个会计时期内企业经济活动的成果,基于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的假设之上。 收益的基础和来源是企业的实际发生、已经实现的经济收益,并与相关经济活动的费用配比。第三,一般的会计活动和会计收益是建立在货币收支的基础之上,因此能够可靠计量。第四,在计算会计收益的时候,主要是采用的历史成本法。这在物件稳定、经济活动内容和范围较小的时代,还是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在现代,伴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收益观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需求。从20世纪50年代,会计学家开始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全面收益观的理论。其中不得不提的是爱德华兹和贝尔两人在这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在他们的著作《企业收益的理论和
计量》一书中,他们对会计收益做出了更全面和准确的定义,即所有的会计收益都应考虑已实现的和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并按来源进行分类。另一方面,营业收益和持产利得通常是由不同管理决策产生的,而且采用了不同的循环形态。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收益代表的是一个会计期间内经济资产的增加,某部分尚未确定的收益仍然反映企业获得经济收益的能力,所以应该将这部分收益归入当期收益,但持产利得并不能反映出企业的抗御风险和增加资产的能力,所以不能纳入会计收益的范畴。
一、 引言
(一)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从古至今,追求利益最大化对于绝大多数的经营者来讲,便是其惊行经济活动的最大的目标。当然在不同时期对于经济利益的界定有着不同的方式。传统的收益理论基于历史成本的原则,在确定实现利益的基础之上,来计量某一会计期间的收益。但从20世纪中期之后,伴随着经济生活和环境的大范围改变,如果更好的完善企业收益的计量成为了难题。在会计学中,财务报表作为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其中损益表指的就是收益表。1980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 这一全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去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以外的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净资产)的变动。并与1997年正式公布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其中:净收益仍由收益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记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其主要目的在意义在于满足金融市场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传统的收益表无法将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和价值全面体现。
(二)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本文将从全面收益观的基本原理、全面收益观和传统收益观对比、以及全面收益表的结构进行分析,并试图将会计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进一步分析采用全面收益观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并从实证分析中发现目前现行的全面收益表不足,进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二、 全面收益观的内涵
(一) 全面收益观的产生
传统的收益观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收入和费用的基本配比情况,由此得出的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基于历史成本的原则,简单由收入减去费用,但是由于收入是在现实的价格之上获得的,费用的产生基于历史的成本,这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在传统的收益观产生的初期,由于货币的价值变动不大,并没有对实际的经济生活产生较大的形象,但是在通货膨胀日益的今天,物价的变动造成真实的收益状况与账面不符。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会计理念在逐步的合理化,从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从受托责任观转变为主到决策有用观为主、从资产的单一计量属性转变为多种计量属性运用、从利润产生收益转变为全面收益观等等。其中,资产负债观的转变的基础,在此之上,衍生出全面收益观的理念,并以决策有用观为目标、多种计量属性运用为手段,打开了现代会计世界的大门。
(二) 全面收益观的概念 全面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是1980年12月,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首次提出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去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以外的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净资产)的变动。全面收益的提出是在经济环境扩展化与经济活动复杂化下,基于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原则等多方面因素以及投资主体和财务信息的重要性的综合提出的。这种全新的计量方式,更多的体现了现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它的内涵是在传统的收益方式之上,扩展了新的内容: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可销售证券的利得或损失。
(三) 全面收益的计量
在计算方法之上,全面收益观是利用资产-负债法, 收益的确认取决于资产与负债而不是传统收益观上的收入与费用的差额,一方面更全面的展示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具有现实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侧面的反应了现代企业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即怎么样更好的利用企业的资产为企业带来收益而不是单纯的更好的收益,这就讲企业发展方向向生产型向生产与投资等多反面引领。 基本的计算方法是:全面收益=净收益+其他全面收益
其中净收益包括已确认以及已实现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包括以确定为实现的利得、损失
(四) 全面收益观的计量基础
全面收益是资产负债观之上的收益计量方式,在深入讨论全面收益观的之前,必须深刻体会到资产负债观的精髓。资产负债观是指会计准则制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采用“资产负债观”代替传统的“收入费用观”来确认收益;具体来说就是在计算企业的收益的时候,将资产、负责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作为收益的计算工具,这样就避免在计量收益的时候考虑到是否实现的问题。而传统的收益观建立在收入实现制的基础。
三、 全面收益表 在全面收益观的指导下的全面收益表在英国、美国、新西兰、香港等地区开始推行全面收益表的使用,根据这些现行的收益表中,我们大概总结出三种:两表法、一表法和权益变动表。在这里笔者将详细介绍下中国使用的全面收益表。
如下:
(1) 净收益(来源于收益表末行数字)
(2) 漏计的已实现的持产利得或损失
加:已实现的持产利得
其中:现金捐赠收入
(3) 误计的未实现的持产利得或损失
加:未实现的持产利得
其中: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
计提的应收、预付款损失
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
计提的长期投资跌价损失
计提的固定资产跌价损失
外币期末重计量产生的汇兑损失
减:未实现的持产收益
其中:外币期末重计量产生的汇兑收益
(4) 调整后的净收益
(5) 净收益(来源于净收益末行数字)
(6) 未反映的净资产变动
其中:非现金捐赠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7) 全面收益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全面收益表是在净收益之上,对当期的损益进行调整产生的,其中笔者觉得以上的收益表尚有不准确之处。从收益确认的原则来看,对于会计上的全面收益,代表着企业在一个会计时期内获得利润的能力或者潜在的能力,代表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抗
击风险的能力,因此在反映全面收益的时候,应当对企业利润进行分类,对于与企业的经营能力没有直接相关度的收益,不能纳入全面收益中,而是以附注的形式列示。
五、 全面收益观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
(一) 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概念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传统的金融工具中派生出的较为复杂和更高风险的金融投资
和交易的方式。主要是利用股票、利率、汇率等来预测未来的经济走势中,并
签订跨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来获得经济利益。但是衍生金融
工具的产生为会计学中如何更好的计量收益提出了挑战。因为衍生金融工具有
较强的不确定性、风险性、未来性和变动,同时合同或契约的形式存在而且没
有实物形态,并不符合传统财务报表确认的标准,长期起来作为“表外项目”
列示。对于传统的收益观来讲,按照历史成本计价,未确定的收益并不反映在
当期收益之中。所以为更真实和全面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就必须普及全面
收益的理念对这类会计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
(二) 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从取得方式来讲,是代表了一个企业取得未来收益的权利或支付未来损失的义务,所以是满足会计理论中关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因此是可以将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并把这种金融资产或者是金融负债列示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更好的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信息。目前,我国主要是采用混合模式,即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大多数金融负债按历史成本。
(三) 衍生金融工具对全面收益观的影响
衍生金融工具在一定意义来讲,促成了全面收益观的出现。I ASC 第32号准则中已经提出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性工具等几个新概念,必然会使传统的财务报表要素构成发生变革。 传统的财务报表是建立在收入实现的基础之上的,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这样衍生金融工具就会排除在外。全面收益表将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损益纳入计算范围,全面收益比净收益更能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准确、及时预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也增进了财务报表关于企业财务业绩信息的完整性和有用性,减少了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的空间,保证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 全面收益表的进一步改进
笔者看来,中国目前使 用的全面收益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了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但是仍然有改进的地方。对于不能反映出企业收益能力和风险能力的收益,比如接受的现金捐赠、存货变动损益、固定资产变动
损益以及外汇汇兑损益等方面,虽然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限内的资产的增加,但是是外在社会因素带来的,应该在全面收益表外单独列示。因此,笔者觉得全面收益表应该如下变动:
净收益(来源于收益表末行数字)
(1) 漏计的已实现的持产利得或损失
加:已实现的持产利得
(2) 误计的未实现的持产利得或损失
加:未实现的持产利得
其中:计提的应收、预付款损失
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
计提的长期投资跌价损失
减:未实现的持产收益
(8) 调整后的净收益
(9) 净收益(来源于净收益末行数字)
(10) 未反映的净资产变动
其中:非现金捐赠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1) 全面收益
附注:其他收益
加:捐赠收入
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
计提的固定资产跌价损失
外币期末重计量产生的汇兑损失
减:外币期末重计量产生的汇兑收益
另一个方面,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金融合约的价值往往高于保证金价值的数倍,这种高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任何投资者进行决策时都不能不考虑的重要信息。如果衍生金融工具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揭示,将会隐藏巨大的风险,从而误导投资者,使之作出错误的决策。鉴于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会计报告模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笔者认为在全面收益表中还应该加上衍生金融工具的全面、具体信息,比如说金融资产的名称、数量、历史成本、公允市价、购买时间、持有期限、未来持有期和购买条件等全部信息,以保证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权益。
七、 结语
全面收益观代表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因此其全面实施有着一定的重要意义。但是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由于一操作的问题还没有办法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在中国,从现行的会计实务中,我们可以看出仍是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方式,但是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逐步的接轨,我们可以相信在条件日益成熟的下,会有更适合经济生活的收益方式的产生。
范文三:谈全面收益报告
谈全面收益报告
在过去几十年里 , 会计界成功的创建了一个虽不尽完美但一直沿用至今的收 益模式,这个模式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配比原则基础之上。但是今天, 企业面对的环境发生了急剧变化, 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化、 物价变动、 金融创新 等都迫使会计界不断反思多年来固守的会计原则, 尤其是需要改革传统的收益确 定模式。不进行改革,收益表将渐渐失去其重要性。
一、传统收益确定模式面临的挑战
1、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化对传统收益模式的挑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 与过去的单一生产经营活动相比, 现代企业在人员培训、 产品开发、 广告设计方 面的投入大幅上升。 这些所谓的软资产事实上开始逐步替代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 的最重要的财富, 正日益成为决定企业未来盈利能力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因素。 但 按照传统的收益确定模式, 这些软资产要么被完全排除在报表之外, 要么被严重 低估,大大损害信息的相关性和反映的真实性。
2、金融工具创新对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挑战。近年来,衍生工具发展极为 迅速, 种类越来越多, 只要有需求就能设计出相应的衍生工具, 不揭示衍生工具 风险价值的财务报表对特定使用者决策是毫无用处的。 但是, 传统的收益报告模 式限于实现原则,不可能揭示未实现的风险价值。
3、使用者信息需求的提高对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挑战。上世纪七十年代以 来, 随着资本市场的高度发展, 会计目标的重心已由报告受托责任向提供决策有 用信息转移。 由于信息对决策日益重要, 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 强烈呼吁披露更充分的信息。 而传统的收益确定模式限于历史成本 原则、实现原则,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二、全面收益概念及特点
由于传统的收益确定模式面临的挑战, 全面收益报告模式便应运而生。 早在 1980年 FASB 在原 《企业财务报告要素》 中首次提出全面收益概念, 并定义为 “ 一 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 变动。包括这一期间除业主投资和派出业主款以外的一切变动 ” 。与传统的净收 益概念相比,可以看出全面收益有以下特点:
范文四:全面收益:更为“真实”的收益
全面收益:更为“真实”的收益
收益是会计的核心概念,长期以来,人们对收益的解释在理论上争议较多。从总体看,收益概念的争论在传统的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收益概念与经济学的真实收益概念之间展开。
一、经济学收益与会计收益
1、经济学收益概念。严格说来,收益并不是经济学所研究、关注的主要对象。但在一般意义上,收益概念又起源于经济学。亚当·斯密1890年在《国富论》中将收益最早定义为“不侵蚀资本的可消费额”。后来,其他一些经济学论著也不同程度地提到“收益”概念,并进行了适当阐述。20世纪初,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第一次提出真实收益的概念,他认为,经济学的收益具有三方面的涵义:得到心理满足的“精神”收益;获得服务的“真实”收益;受到现金的“货币”收益。精神收益因主观性极强而无法进行计量,货币收益因只考虑货币价值而成为一个静态概念。相对而言,约翰·希克斯的收益定义更容易被会计界所认可。1946年他在其《价值与资本》一书中提出,收益是一个人在期末与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的情况下所可能消费的最高数额,而非可能支出的最高数额。这种表述引入了资本保全的概念,即期末资本维持在期初水准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收益。
2、会计学收益概念。早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中,并没有明确的收益概念,也没有完整的收益确定方法。确定盈利的一个较简便方法是将两期期末财产进行对比,差额就是盈利。到了20世纪三十年代,随着股份公司形式的逐渐普及,收益是企业支付股利的前提已众所周知。人们对收益越来越关注,对收益概念的论述也就变得丰富起来。传统的会计收益概念假定企业处于一个静态、完全封闭的外部经济环境之中,在这个环境下,物价是绝对稳定的,不存在任何价格变动因素;任何技术进步所引起的物价变动现象也不存在;任何交易完成后,风险与报酬也就完全转移了,没有任何不确定的风险因素。此外,企业也不需要考虑各种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传统的会计收益概念主要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通常是指来自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会计收益是建立在会计分期假设之上的,它指的是某一特定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会计收益有赖与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合理配比。
比较一下两种收益概念,可发现由于具体的会计确认原则运用和计量模式不同导致了两种收益之间的“量差”。经济收益概念包括的内容要比会计收益概念更为真实。它力图计量企业的实际收益而不是名义收益。经济收益是建立在实物资本保持基础之上的,其计价以预测为基础,考虑了时间因素,因此经济收益更为全面,且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更为相关。但由于其主观性较强,可靠性较低,限制了其在会计中的应用。
范文五:全面收益观与传统收益观
损益表提供的信息对于管理者、政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是极其重要的,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自明。然而,对于收入、收益与费用、损失这些损益表主要要素的确认、计量及披露的方式、方法,长期以来颇多争论,在众多的观点中,有两种观点成为了主流,即全面收益观和传统收益观。
一、收益理论的历史演进
早期的收益计量从属于资产计价,一般是通过重置成本会计或定期对期末资产进行估价来求得一定时期内资产的净增量,并以此作为当期收益的量度。随着“持续经营”概念和股份公司的出现,收益确定的重要性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相应地,这时的会计政策开始转为关注收益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也就是从这时开始,人们逐渐认可了“收益就是指产出价值大于投入价值的差额”这种观点。套用这一定义,企业的收益就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长期以来,这种传统的收益观一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种传统的收益观遭到越来越多的批判。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不利于对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历史成本模式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与此同时,一种新的收益观悄然兴起――全面收益观,也即损益满计观。何为全面收益观?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首先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可以得知,全面收益包括报告期内由下列交易、事项和情况导致的全部权益(净资产) 的变动:1企业与其业主之外的其他主体之间的交易和其他转让;2企业的生产作业;3物价变动、偶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等灾害) ,以及企业与其周围经济、法律、社会、政治和物质环境交互作用的其他结果。
二、全面收益与传统收益比较分析
既然全面收益观更符合现代知识经济的核算要求,那么,全面收益观与传统收益观究竟有哪些区别呢?
1、两者所体现的资本保全观念不同。尽管从全面收益和传统收益的基本涵义来看,它们都是在资本得到保全和回收之后才确定收益,但两者所体现的资本保全观念不同。全面收益这一概念体现的是实物资本保全观。在这种保全观念下,资本代表着所有者投入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只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所有者投入的实际生产能力不变,企业才能确认收益;而在已消耗的实物资产未得到重置之前,企业不能确认收益。与之不同的是,传统收益这一概念则体现了财务资本保全观。在这种保全观念下,资本代表着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货币价值。只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所有者投入的货币价值不变,企业才能确认收益;而在收入未超过原始成本的转移额之前,企业不能确认收益。
2、两者所遵循的收入确认模式不同。全面收益的确认遵循经济活动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收益被看做是某种经济活动的结果。只要产生收益的经济活动已经存在或发生,收益便可以得到确认,而不管是否发生了实际交易。按照这种模式所确认的收益,不仅包括企业已经实现的营业收益,而且包括企业尚未实现的、由于价格或预测的变动而产生的持产损益。这种收入确认模式能够更客观、更真实地对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与之不同的是,传统收益的确认则遵循经济交易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收益被看做是某种经济交易的结果。按照这种模式所确认的收益,都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为基础;而对于那些因价格或预测的变动而产生的价值变动,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交易,就不予以确认和计量。在这种收入确认
模式下,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已经不适应对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经营业绩进行客观、真实评价的要求了。再进一步讲,尽管传统收益相对于全面收益来说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更符合稳健性原则,但它却给人以这样的感觉:好像一个人不是在他的资产价值增加时变得更为富有,而是在他的资产出售时变得更为富有,这与我们所认可的逻辑是不相符的。
3、两者所依据的成本计量属性不同。与所体现的资本保全观念相联系,计量全面收益和传统收益时的成本属性也是大不相同的。计量传统收益时依据的是历史成本,这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管理当局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但是,这样做又存在着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在通货膨胀日益普遍的今天,历史成本原则的贯彻使得生产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从而会造成虚盈实亏的现象,并进而影响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二是历史成本原则的实行又与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的做法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计量全面收益时的情况则正好相反,它依据的是现时成本。虽然这样做能避免出现生产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收入成本的计量属性不一致等问题,但现时成本的采用使得企业管理当局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不到客观的反映。
4、两者所适用的收益计算方法不同。传统收益的计算适用“收入-费用”法。按照这种方法,收益被看做是所确认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后的结果。与之不同的是,全面收益的计算适用“资产-负债”法。在这种方法下,收益的确定处于从属地位,收益的计量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收益表被视为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净资产变动情况的报表,收益表成了资产负债表的副产品。
5、全面收益服务于决策有用观,传统收益服务于受托责任观。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呈报目标是向资本所有人提供有效反映资源受托经营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的报告。它认为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是有限的资源委托者。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实现原则为基础编制,因而导致了报表面向过去,信息含量低。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呈报目标是向广大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合理决策的信息。它认为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是现在的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因此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采用多种计量属性。
6、报告全面收益更符合财务报表钩稽理论。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之间的钩稽关系应为:本期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业主投资+本期派给业主款。这就要求收益表反映报告期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一切净资产的变动。由于传统收益表的缺陷,使得某些经济业务产生的价值变动未经过收益表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导致上述钩稽关系的脱节。报告全面收益,将过去绕过收益表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项目包括在全面收益中,通过全面收益额来连接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使得资产负债表、全面收益表和收益表之间保持直接钩稽。
尽管全面收益观有诸多优点,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量的不确定性,计量的成本高等,所以采用全面收益观需一定的外部条件,如发达的资本市场、计量技术的完善等,这就需根据经济环境做出符合实际的要求。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有着自己的特色。
三、我国对收益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总体来讲我国在收益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是比较保守的。按照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允许确认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并不多,只有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和外币报表折算调整两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可以相应的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由于外币报表折算调整在性质上是尚未实现的,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中指出,外币报表折算调整不计入合
并收益,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中单列一项“外币报表折算调整”来反映。除了这两项以外,还有不允许在表内确认但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如要求在附注中说明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
而对于有些项目,我国会计制度对其规定并不符合全面收益的概念。比如:
1、对外币期末计价的汇兑损益处理不合理。汇兑损益分为已实现汇兑损益和未实现汇兑损益两种。已实现汇兑损益是指外币债权收回或外币债务清偿时,以及进行外币兑换时,由于汇率不同而实际产生的汇兑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是指在会计期末外币银行存款、外币现金,以及尚未用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按照当月月末外汇市场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来的外币金额折合的人民币金额的差额,这是一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益。现行制度规定对平时发生的外币业务不进行汇兑损益的核算,这样期末核算的汇兑损益既包括已实现的汇兑损益,也包括未实现的汇兑损益,然后按照用途统一资本化或计入财务费用。这样做是不恰当的,应该将已实现的和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分开计量,期末将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列入全面收益表中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下。
2、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不合理。我国对于八项资产准备的计提,有的进入管理费用,有的进入投资收益,有的进入营业外支出,而对于这些资产的持产利得,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损益表。这种作法主要考虑的是谨慎性原则,但不符合全面收益概念,应计入全面收益表中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下,而不应成为操纵利润的工具。
3、对债务重组损益的规定不合理。会计制度第18条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则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仅做备查登记: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70条规定,企业无论是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还是以债务转资本,抑或修改债务条件进行重组,对于支付的现金金额、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转作资本的金额等小于应付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债务人应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确认。即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无论采取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在会计处理中,只能将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而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重组收益,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不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作法同样考虑的是谨慎性原则,但不符合全面收益概念,应将重组损益计入全面收益表下的未实现持产利得或损失。即不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计入全面收益表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下。
4、对接受捐赠的资产处理不合理。目前的制度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其中现金资产在“资本公积”下单设“接受现金捐赠”明细,非现金资产按其价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捐赠可以认为是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资产的持产利得,因而应将捐赠按其实现与否分别计入净利润和其他全面收益。也就是说,应将现金捐赠计入净利润,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或其他非现金资产捐赠按其评估确认价值计入全面收益表中的其他全面收益。
5、对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的处理不合理。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按追溯调整法计算累积影响数,按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计入损益表中。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表是不合理的,因为上述差异是以前年度累积下来的,与本期经营没有多大关系,故不应将其放入损益表中。
对于在现阶段报告全面收益,我国还存在一些差距,但报告全面收益,对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报告全面收益也有助于解决我国将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会计难题,并进一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