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王姗姗
问:蔡某欠了我一笔钱,中间有担保人李某,我将蔡某、李某共同起诉到法院,法院受案后,法官对我再三做工作,叫我撤回对李某的起诉,我最后答应了,撤诉申请是这样写的“我要求撤回对李某的起诉,不再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裁定后,没想到蔡某跑了,我又重新起诉了李某,这时法院能受理吗?
答:在撤诉申请中的这些承诺不能作为你对李某放弃担保权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从这一条规定来看,你撤诉的程序没有什么问题,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本案中,你写道“不再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被视为撤诉内容的一部分,而不应当被视为是对李某做出的放弃追索权利的承诺,因此你仍然对李某享有追索权。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的规定,你有权利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如果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你可以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这里的上诉期有一个时间限制,从一审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内。当然法院在一审裁定中应当告知这一点,否则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开始起算。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情况
内容
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
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行为
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注:按撤诉处理和原告缺席判决的区别: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2款 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即不准撤诉),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后果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范文二:劳动者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资料]
劳动者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劳动者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普通民事诉讼当事人撤诉以后,只要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完全可以再提起诉讼。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却有些不同,由于劳动争议是需要先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起诉到法院的,如果不起诉的话,仲裁裁决就生效了。因此,如果在起诉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就生效了,当事人就不能再起诉了。
律师提醒:如果你起诉后,单位提出要私下和解,要求你撤诉。这种情况下要多留意,最好等单位已经向你支付了相应的补偿后再撤诉,可不要撤诉后才找单位协商。
法律援助机构都提供哪些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担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被告的辩护人;
(4)担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5)代理申诉、控告、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 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经过正式注册的法律援助机构,一般有自己的专职人员,能提供比较多的服务内容;但有些机构只有兼职人员,提供的服务可能就比较少,比如高校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主要是法学院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主要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一些服务。
律师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援助机构都能提供你所想要的服务,寻求帮助的人也不应强求。
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工有哪些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就要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主要有几项: (1)应当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了一般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写明派遣工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等。如果派遣工不同意的,派遣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如果派遣单位和派遣工签订的合同有期限的,那么合同期限不能少于2年。
(2)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上,应该写明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
(3)派遣单位有义务将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派遣工。
(4)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不能向派遣工收取费用。
律师提醒: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不得少于2年,如果在合同期内,派遣工没有工作的,派遣单位就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所以陈某在无工作的空当期,有权利要求派遣公司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到法院打官司多长时间能出结果,
法庭审理以后多长时间能出结果,也就是什么时间能拿到判决书,这个准确的时间确实不太好说,但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从立案那天算起,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要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要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案件是由多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的,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的。
律师提醒:劳动争议案件绝大多数都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在3个月之内应当作出判决。
范文三:劳动者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劳动者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普通民事诉讼当事人撤诉以后,只要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完全可以再提起诉讼。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却有些不同,由于劳动争议是需要先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起诉到法院的,如果不起诉的话,仲裁裁决就生效了。因此,如果在起诉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就生效了,当事人就不能再起诉了。
律师提醒:如果你起诉后,单位提出要私下和解,要求你撤诉。这种情况下要多留意,最好等单位已经向你支付了相应的补偿后再撤诉,可不要撤诉后才找单位协商。
法律援助机构都提供哪些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担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被告的辩护人;
(4)担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5)代理申诉、控告、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
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经过正式注册的法律援助机构,一般有自己的专职人员,能提供比较多的服务内容;但有些机构只有兼职人员,提供的服务可能就比较少,比如高校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主要是法学院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主要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一些服务。
律师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援助机构都能提供你所想要的服务,寻求帮助的人也不应强求。
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工有哪些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就要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主要有几项:
(1)应当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了一般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写明派遣工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等。如果派遣工不同意的,派遣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如果派遣单位和派遣工签订的合同有期限的,那么合同期限不能少于2年。 (2)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上,应该写明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
(3)派遣单位有义务将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派遣工。
(4)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不能向派遣工收取费用。
律师提醒: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不得少于2年,如果在合同期内,派遣工没有工作的,派遣单位就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所以陈某在无工作的空当期,有权利要求派遣公司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到法院打官司多长时间能出结果,
法庭审理以后多长时间能出结果,也就是什么时间能拿到判决书,这个准确的时间确实不太好说,但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从立案那天算起,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要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要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案件是由多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的,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的。
律师提醒:劳动争议案件绝大多数都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在3个月之内应当作出判决。
范文四:离婚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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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离婚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核心提示:离婚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即给予原告充分的考虑时间。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除了离婚案件需要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月的期限限制处,其他案件的撤诉,是可以重新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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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王姗姗_357
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王姗姗
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王姗姗
问:蔡某欠了我一笔钱,中间有担保人李某,我将蔡某、李某共同起诉到法院,法院受案后,法官对我再三做工作,叫我撤回对李某的起诉,我最后答应了,撤诉申请是这样写的“我要求撤回对李某的起诉,不再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裁定后,没想到蔡某跑了,我又重新起诉了李某,这时法院能受理吗,
答:在撤诉申请中的这些承诺不能作为你对李某放弃担保权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从这一条规定来看,你撤诉的程序没有什么问题,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本案中,你写道“不再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被视为撤诉内容的一部分,而不应当被视为是对李某做出的放弃追索权利的承诺,因此你仍然对李某享有追索权。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的规定,你有权利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如果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你可以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这里的上诉期有一个时间限制,从一审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内。当然法院在一审裁定中应当告知这一点,否则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开始起算。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
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汤旺河区人民法院 王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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