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招标师和采购师证书的关系与区别
最近常有接到咨询招标师和采购师证书的关系与区别的电话,面对考证热潮,不少采购、招标、物流专员都可能会犹豫,自己是否要加入考证大军,考个证书对个人以后发展有用吗,如果要考,那又该考哪种证书,种种疑问环绕心头。作为国家认证考试招生专员,我觉得有必要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些疑虑。
首先,招标师证书来历是于2004年4月份,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编写教材上报劳动社会保证部,劳动部于2004年5月份与招标投标协会合作举办推广招标师试点性培训考试,于2008年底达到国考项目要求人数,于2009年5月份开始举办全国第一次招标师全国统一考试,招标师证书主要针对招标代理机构与国家政府采购中心人员。
采购师证书来历是于2005年由国家劳动部授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基地编定教材,同年由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正式纳入国家第十一批采购师等国家职业标准,已印发施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底授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基地开展国家采购师试点性考试工作(目前还没达到国考人数,还属于试点考试推广阶段)该证书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从事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报考,与职称并轨,是企事业单位对员工招聘录用、考核晋升的一个主要参考依据。
到底要考哪个证书呢,采购师证书与招标师证书其实质是差不多的,只是现在了解招标师的人数比较多,而采购这个项目因为推广的时间比较晚,很多人对采购师这个证书还没有做过详细的了解。招标师现已纳入国考项目,国考项目的通过率在20--30%左右,而采购师现在还属于试点考试,很多招生机构对采购师的考试通过率是能做相应的保证的。采购师一旦达到部委的招生人数要求,即马上会跟招标师一样纳入国考项目。
高级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2011年在北京、青岛、成都、杭州、深圳举办~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权威认证,终身受用~
属高级职称证书,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此证对升职加薪、涨退休金、户口迁移、评职称,都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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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1-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的区别_询价采购与邀请招标
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的区别_询价采购与邀请招标
相信大家对采购,招标都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说到询价采购与邀请招标大伙儿可能还不是很清楚。本期乔布简历小编为大家解读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关键词: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的区别,询价采购与邀请招标
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它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而且不能改变报价。也不能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询价采购过于倾向报价,忽视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服务质量的考察。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和择优。
一般询价采购的产品都是标准化的,只把价格作为采购主要标准。邀请招标的要求相比更多范围更广,综合相关条件择优选择,价格是其中一项,所有条件综合考量。很多询价采购项目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其供应商和采购人可实施暗箱操作来谋取私利。而邀请招标公开公正。
通过小编的讲述,相信大家对询价采购与邀请招标有了新的认识。最后,祝大伙找工作顺利。
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的区别_询价采购与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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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采购和招标有什么区别
采购和招标有什么区别
采购有多种方式,招标只是其中一种常用的方式,招标采购是一种规范的采购形式。采购主要受《合同法》约束,招标在受《合同法》约束的同时,还需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当然,招标除了采购以外,还是可以作为出售方式,如土地招标,特许经营权招标,进口配额招标等。
招标是一种规范采购模式,其规范收到《招标投标法》和各种相关法规的各种约束,对采购过程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监督。非招标采购形式的约束条件很少,具体形式多种多样。 在网上公布的大多为招标信息,因为一般采购信息国家并不强制要求发布采购信息;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国家强制要求发布招标信息。凡是以招标名义进行采购的,必须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内部议标已经被排除于招标采购之外,是一种询价采购或比价采购方式。“那公开的采购的不就等同于招标了么,还要分开了写么?”回答:公开采购的形式各种各样,如果完全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就是招标。招标包括在采购之内。如采购虽然公开,但规则却不完善和规范,就不是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范文四:招标师与采购师的区别
2011年招标师什么时候报名,2011年采购师在哪报名,招标师证书与采购师证书一样吗,考采购师证书有用吗,采购师证书可代替招标师证书吗,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有要求要持招标师、采购师证上岗了
吗,
最近常有接到咨询招标师和采购师证书的关系与区别的电话,面对考证热潮,不少采购、招标、物流专员都可能会犹豫,自己是否要加入考证大军,考个证书对个人以后发展有用吗,如果要考,那又该考哪种证书,种种疑问环绕心头。作为国家认证考试招生专员,我觉得有必要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些疑虑。
首先,招标师证书来历是于2004年4月份,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编写教材上报劳动社会保证部,劳动部于2004年5月份与招标投标协会合作举办推广招标师试点性培训考试,于2008年底达到国考项目要求人数。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两个级别。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高级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和《关于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64号)有关规定,于2009年5月份开始举办全国第一次
招标师全国统一考试,招标师证书只针对招标代理机构与国家政府采购中心人员。
采购师证书来历是于2005年由国家劳动部授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基地编定教材,同年由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正式纳入国家第十一批采购师等国家职业标准,已印发施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底授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基地开展国家采购师试点性考试工作(目前还没达到国考人数,还属于试点考试推广阶段)。其中采购师考两科:理论、技能;高级采购师考三科:理论、技能、综合评审,均采用闭卷百分制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国家采购师级别一共分为四个等级:高级采购师(一级)、采购师(二级)、助理采购师(三级)、采购员(四级)。该证书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从事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报考,与职
称并轨,是企事业单位对员工招聘录用、考核晋升的一个主要参考依据。
到底要考哪个证书呢,采购师证书与招标师证书其实质是差不多的,只是现在招标师已经纳入国考项目,了解招标师的人数比较多,而采购这个项目因为推广的时间比较晚,很多人对采购师这个证书还没有做过详细的了解。招标师现已纳入国考项目,国考项目的通过率在20--30%左右,而采购师现在还属于试点考试,很多招生机构对采购师的考试通过率是能做相应的保证的。采购师一旦达到部委的招生人数要求,
即马上会纳入国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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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将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混为一谈的倾向,值得注意。
《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它从内涵上明确了三个关键问题:采购实体、资金来源和采购方式的转变,即由财政供给经费、各预算管理单位分散购买改为在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统一购买。实现了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由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有利于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和节约财政资金。
从特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费,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政府采购部门充当了管理人的职能;二是非营利性。政府采购是非商业性、非营利性的购买行为,采购目的是通过购买物资等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规范性。
现代国家都制定了一整套较完善的政府采购法规和条例,政府的任何采购活动都必须按规定的形式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政策性。政府采购是政府施政行为的体现,也是政府落实方针政策的关键环节,政府的多项方针政策都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政府采购制度已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各方位参与的机制。这些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着本质的区别,政府采购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行和管理制度,以上特点是招标投标所不具备的。 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投标在法律规范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分别属于两部不同的法律规范,其立法宗旨、目标、性质、实施主体、组织形式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
《招标投标法》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的用于指导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法,《政府采购法》是2003年全国人大专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的一部实体法。为何在《招标投标法》出台3年后,还要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其根本在于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调整范围不同。
《招标投标法》主要是对招标的程序、内容进行规范,尽管该法也涉及政府采购,但仅限于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所进行的采购,对于其他采购方式无法解决。因此,《招标投标法》只是有关招标方面的一部基本性法律,而非一部全面的政府采购法律。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者调整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严格的区别。政府采购是政府改革财政支出管理、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基本制度,其着重点是要解决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如何支出的问题,属于政府内部事务;而招标投标是业主率先提出建设工程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两者在法律规范上存在明显差异:
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涵盖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又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保险、印刷等。招标投标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
2、实施的主体不同:遵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依法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该中心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根据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大多数的省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伊始就设立了独立的采购中心。对招标投标而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其性质属于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能。
3、组织形式有区别: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等多方共同参与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以便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的制度。而招标投标是由业主单位加招标机构和投标企业,有时甚至是两方
组织完成的采购活动。
4、资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并有坚实的预算资金作为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而招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
5、服务结果不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招标投标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6、工作职能不同:《政府采购法》从机构性质、工作任务等方面对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3]74号)文件再次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和作用,指出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并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行政职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要接受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这既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是法律授予集中采购机构的重要职能。
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建立起严密的操作和管理体系,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完成了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并明确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已经形成了操作规范、监管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系,为推动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这种依照我国法律建立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系,对维护政府采购的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国家利益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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