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国家审计文化和国家审计机关文化的定义、区别和联系
作者:黄波李勇
中国审计 2010年01期
国家审计文化和国家审计机关文化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以前研究时没有分开,形成理论误区。石爱中副审计长在2004年审计署审计文化建设研讨会上明确指出要区分国家审计文化和国家审计机关文化,分别进行研究。
按照文化定义,国家审计文化应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关于审计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个定义包含几个要点:一是审计文化是由全体人类创造的,而不仅仅是审计人员实践形成的;二是国家审计文化是文化的一部分,其特征表现在与审计有关;第三它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但是北京大学李成言教授指出这样定义太过广泛,不利于把握审计文化的本质与核心,会弱化审计文化。他认为,审计文化主要应是指审计人的观念,审计人在实践中形成的理性思考。其他的物质的东西、制度的东西和审计工作现象,不过是观念和理性思考的表现形式。笔者赞同他不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一起作为审计文化研究的观点,但认为他对审计文化的定义值得商榷,因为他的定义实际上是指审计机关文化,而不是指国家审计文化。
从文化和组织文化出发可以推导出国家审计文化和国家审计机关文化的定义。国家审计文化也有大中小三种定义,广义的国家审计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关于审计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中义的国家审计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关于审计的思维以及与这种思维相联系的制度、组织结构等。狭义的国家审计文化剔除了物质因素和思维的外在形式,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有关审计、审计思想、审计制度、审计实施等一系列审计活动及其成果的观念。同样,广义的国家审计机关文化是指一定群体的国家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形成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中义的国家审计机关文化是指一定群体的国家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审计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狭义的国家审计机关文化是指国家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形成的理性思考,如知识、思想、价值、心理等。
为了研究方便,本文只从狭义上理解并讨论国家审计文化和国家审计机关文化。两种文化的共同点表现在它们都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是大脑中关于审计的观念、思想、价值、心理等。不同点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形成的主体不同。国家审计文化是全体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国家审计的认识和思考,涉及审计的根源问题,即为什么需要审计、审计的作用以及应该怎样进行审计等关于审计的思想。其主体是全体人类,是人类在实践中形成的群体的理念和共同的认知。而国家审计机关文化是特定群体审计机关人员在审计实践过程中培育形成的,被共同认可、遵循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群体意识等的总和,其主体是特定的审计机关及其成员,不同的审计机关其文化也表现不同。
其次,范围不同。国家审计文化应该包含国家审计机关文化,它们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国家审计文化既包括审计机关人员对于审计的认识、感悟和体验,也反映其他社会公众对于审计的思维,而且更多的是反映全体社会公众对于审计的感悟。国家审计文化的时间更长,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关于审计的思想和观念。
第三,内容不同。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课题组认为国家审计机关文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价值观、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群体意识。而借用刘学灵先生对法律文化的理解思路,国家审计文化应该包括审计观念形态、审计协调水平、审计知识积淀、审计文化总功能等。审计观念形态包括人们对审计价值的认识,对审计实施监督问题的态度,经验化了的审计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对审计的信仰程度、传统审计心理等等。审计知识积淀包括传统化了的审计经验与技术,个人或集体的审计思想体系,审计教育与审计研究的水平等等。审计文化总功能包括借助文化总体功能以显现与自我强化的功能,在传统文化沉淀中自我认识、自我更新的功能,在外来审计文化的冲击下选择与调适的功能等等。
作者介绍:黄波 中南大学商学院 李勇 审计署长沙特派办
范文二:2009年审计师考试辅导:国家审计的定义年审考试
2009年审计师考试辅导:国家审计的定义年审考试
年审 考试 辅导 国家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帐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按审计的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所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和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的审计。它包括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即国外统称的独立会计师审计或民间审计。在我国,社会审计是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独立审计。
按审计的内容分类,可分为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三类。财政收支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财务收支审计是对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以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为例,审计内容主要有:企业制定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否符合《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综合性的审查并做出客观评价。经济效益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进行监督的行为。审计机关对列入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单位和项目,都可以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其中以审计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为典型。目前,我国审计机关主要开展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逐步向集约型转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效益问题。审计机关在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同时,将根据客观需要逐步开展经济效益审计。
按实施审计的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后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前审计。事后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完结之后所进行的审计。事中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进行中所实施的审计。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施工中,对施工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的审计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等都是事中审计。事前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审计。这种审计主要是对单位的计划、方案、预算制定的审查。目前,我国的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较多地采用事后审计方式,而在经济效益审计方面对事中审计和事前审计作了有益的探索。
按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又可分为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就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派出审计小组或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所在地进行的审计。目前,我国审计机关主要采用这种方式。报送审计,也称送达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将需要审查的全部资料按时送到审计单位所进行的审计。无论是就地审计,还是报送审计,都可以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机关的权威性,有助于严肃财经法纪,保护国有资产,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后,我国审计机关将逐步扩大报送审计的范围。[这篇文章来自,无忧文档,www.5udoc.com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center>
范文三:工程审计的定义
工程审计
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审计是以基建项目为标的,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要从业人员。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还要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造价。这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有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要进行工程审计。即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规模较大而且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较多的,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比如房开企业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建造自用的建设项目由企业决定是否审计。
但不管什么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才需要审计,比如你为政府机关搭建一个简易车棚,造价1000元,这就不需要审计。
如何拉生意
造价审计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均由建设方委托审计单位。
工程审计的方法
一、看图法。
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看图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基本、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它贯穿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始终。
二、观察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三、询问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获得的审计线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审计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所以询问法也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四、调查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如对水电主材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对基建工程量进行调查走访等。调查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如审计人员某年对某单位一建筑基建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运用调查法核减隐蔽工程造价与水电主材造价合计18万余元。
五、开挖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开挖法比较直接,容易验证出问题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
六、分析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分析法的目的在于:
(1)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
(2)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如对某单位一建筑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利用分析法发现该项目土方工程量是该项目建筑面积的28倍(即该建筑展开面积需要大开挖28米),对此找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将隐蔽工程签证与施工日记相查对,核减土方工程量4500立方米,核减工程造价13.7万元。
七、测量法。
即审计人员深入建筑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有关工程量(如门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宽高等),计量有关器材物质数量(如配电箱数量、灯具数量、水暖器材的数量等),确定核实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八、核对法。
指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用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如2002年我们对某单位一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利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隐蔽工程签证单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日志相核对,查出该基建工程决算重复签证与乱签证、多计隐蔽工程造价。
范文四:军队审计的定义
作者:宋宜蔚张振元梁中旗
军队审计 2006年01期
最近,笔者认真查阅了有关资料、史料,咨询了有关专家教授,对军队审计定义进行了研究,感到现行定义不够完善,主要是对审计主体的概括不够全面。下面,简要谈谈笔者的粗浅看法,与各位有识之士共同商榷。
军队审计的定义,《中国军事后勤百科全书·军队审计卷》(以下简称《百科全书》)表述为:“由军队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对军队各级部队、部门及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的经济监督活动。”军事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军队审计学》表述为:“由军队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对军队各级部队、部门及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两部著作,均是军队审计界的权威性著作,给军队审计下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两个定义虽然文字上略有不同,但对审计主体的表述均是“军队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笔者认为,军队审计的主体应当表述为“军队或有关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审计主体的外延加以扩大,增加了“有关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一是不扩大军队审计主体的外延,就等于否认中国古代存在军队审计。中国古代军队审计,一直由官厅审计机构负责,除西周时期,其他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关于军队审计内容和活动的记载。如:春秋战国时期,秦《效率》规定要对戟、弩等兵器进行审核。秦汉时期,上计官吏以军事装备的各种簿籍为依据,核查各种支出是否真实、准确。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督军粮执法和督军粮御史等监察官吏对军用粮草的征集、运输、保管、使用进行全面审计监督。隋唐时期比部掌握全国财政支出审计,凡度支部的军费支出,库部的兵仗收支,仓部的军用物资收支,都由比部负责审计。北宋时期,三司内设立专门审计军事事项的审计机构马步军专勾司,下设骑兵、步兵两院,专门负责审计军队的钱粮给受事项。元朝,中书省户部粮草科主管军用粮草出纳,审计科负责监察审计,兵部照磨负责本部钱谷出纳审计。明朝,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承担清军、刷军、屯田、监军、纪功等军事审计监督职责。清朝,都察院六科中,兵科负责审核官兵俸饷钱粮,户科负责兵马银两奏销,工科负责兵船、军械制造费用的审核。只是到1910年,清陆军部设审计处,中国的军队审计才开始进入了由军队审计机构负责的历史阶段。如果军队审计主体仅仅局限为“军队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那么中国军队审计的历史只能追溯到清末。
二是不扩大军队审计主体的外延,就等于否认世界有些国家的军队审计。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军队审计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独立设立审计机构,负责军队审计工作。我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军队审计属于这一类型。澳大利亚国防部设立审计总监和管理审计处,负责对军队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我国《审计法》规定军队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部分,军队独立设立审计机构,负责军队审计工作。二是审计工作由国家审计机构负责,军队也设立少量审计机构或人员。德国和巴基斯坦等国家的军队审计属于这一类型。如:德国联邦审计院第四局6个处负责对国防军事部门预算开支进行审计,同时其军队内部也设有一些审计部门,协助联邦审计院开展工作。三是审计工作全部由国家审计机构负责。世界大多数西方国家都采用这种方法,如美国、法国、韩国、意大利等,国家审计署(院)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对军队进行审计,军队内部不设立审计机构或人员。可见,军队审计的主体是多样性的。
三是不扩大军队审计主体的外延,就存在军队审计定义的前后概念矛盾。目前,在有关军队审计的著述中,均采用本文开头提到的军队审计定义。但是,纵观全篇,又都在不知不觉中对审计的主体进行了拓展。如:《百科全书》对军队审计的定义把军队审计主体明确为“军队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然而在后面相关章节中又说,中国古代自西周产生审计以来,军队审计一直由官厅审计机构负责。可见,军队审计主体包括古代的官厅审计机构和近、现代的军队审计机构两部分。显然,《百科全书》前后对军队审计的定义存在矛盾。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实用审计大全》、中国审计出版社出版的《军队审计手册》等著作中也存在类似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军队审计的定义应当为:军队或者有关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对军队各级部队、部门及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的经济监督活动。
范文五:审计的定义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于维护财经法纪,改善
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1.审计的主体
审计的主体是审计人,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统
称为专职机构和人员。
只有专职机构和人员所从事的审查活动才称为审计。
2.审计的客体
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人,包括各级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
3.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4.审计的依据
从事审计活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审计法、财政法规、经济
法规、审计法规及其他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5.审计的目标
审计的总目标是评价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预期目标是审查、确认审计对象的
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6.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对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的监督、评价和鉴证。
7.审计的目的
审计的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调控。
8.审计的性质
审计的性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关系人是指构成一项审计活动的相互有责任关系的三方面的当事人,即审
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或授权)人。
审计人对审计委托(或授权)人负责,验证、审查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
况,并提出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
被审计人对审计委托(或授权)人负有受托经济责任,并由审计人对其受托经
1
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委托(或授权)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当其财产委托(或受托)被审计
人去经营管理时,为了维护其利益,就要委托(或授权)审计人对被审计人受
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加以审计监督。
审计的三个基本特征为: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
其中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包括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工作独立、经济
独立。
审计对象指审计的客体,即审计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审计客体特指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金融机构;全民
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团体;有国
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
联营企业等;在接受委托的条件下,被指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等。
审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三项:
一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是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作为提供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及其有关经营活动信息
载体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三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目的是指审计工作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我国审计的目的: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
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审计的职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
审计的基本职能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
1.经济监督 经济监督是存在于各种审计形式之中的一种固有职能,也是审计
最基本的职能,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是对社会再生过程中生产、交
换、分配和消费等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的全面监察与督促。内部审
计的经济监督是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记录和财务事项进行监
督。民间审计的经济监督是代审计委托者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
实行监督。
2.经济评价 经济评价是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单位的计划、预算、预测、
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
2
标进行,经济效益的高低优劣,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使其改善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济评价应该力求准确、实事求是。
3.经济鉴证 经济鉴证是指通过审查鉴证,确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有
关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和合理,是否可以信赖,并作出书
面证明。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突出表现在民间审计中。
审计基本职能之间的联系:经济监督是基础,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是经济监督
的演进和发展。
表现在:审计可以揭露损失浪费;可以揭露贪污舞弊,可以揭露失职渎职,可
以加强廉政建设。
表现在:督促受托经济责任的正确确定和切实履行;督促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和经济利益的正确处理;督促经济效益的充分实现和社会效益的正当
保障;督促经营管理的完善;督促加强宏观调控。
3
国家审计: 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机构或审
人员依照所在部门和行政最高负责人的指令所
实施的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必须独立于财会部门
之外。
民间审计: 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社会审计组织受
委托人委托所实施的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对被审单位财政或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指被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
法纪情况所进行的专案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是指被审单位经营成果和资金使用效果等所
进行的审计,主要包括:业务经营审计、管理
审计、绩效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
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所进行的审计。
外部审计:是指有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
机关、部门审计机构或民间审计组织所
实施的审计
内部审计:由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
员实施的审计
1.按审计范围分类: 全部审计、局部审计、专项审计 2.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 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 3.按审计执行地点分类: 就地审计、送达审计
4.按审计动机分类: 强制审计、任意审计
5.按审计是否通知被审单位分类: 预告审计、突击审计
4
审计的方法是指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的的手段。完整的审计方法体系,包
括审计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方法。
审计的技术方法包括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1)顺序检查法 顺查法
逆查法
1.
详查法 :适用于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核算工
作质量较差的审计项目,以及经济业务
简单、会计资料较少的审计项目。
(2)范围检查法 抽查法: 适用于审计样本数目繁多的审计目
审阅法 :主要审查以下会计资料:原始凭证、记
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资料。
在采用审阅法时要注意审查会计资料的合
法性、合规性
(3)资料检查法 核对法: 主要进行证证核对、帐证核对、帐帐核对、
帐单核对、帐表核对,表表核对。审阅法要
和核对法结合使用。
查询法: 包括询问法和函证法。函证法有两种
类型,即肯定式函证法和否定式函证法。
分析法: 是指通过对审计事项的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评价,以便发现其中有无问题或异常
情况,为进一步审计提供线索的一种审计方
法。
盘存法 直接盘存法: 是指由审计人员亲自到现场盘点实物,
以确定其实有数额的方法。
间接盘存法 : 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观察盘点,借以确
定实物实有数额的方法。
调节法: 主要应用于证实财产物资帐实是否相符,证实相关数
据是否趋于一致。
观察法: 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审计现场对被审单位的经济管理
及业务活动进行实地观察,借以查明被审事项的事
实真相的一种审计方法。它适用于观察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及观察经济业务的运作过程。
鉴定法: 是指通过物理、化学技术鉴别等手段来确定实物资产
的性能、质量和书面资料真伪的一种方法。
5
国家审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
1.中央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它按照统一领导、分
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
2.地方国家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
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民间审计组织是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注册
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
报告;法规、行政法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设计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代理纳税
申报;代理记帐;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
经济文件;培训财务会计人员;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资产评估。
3.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包括三资企业的验资、会计报表的审计;股份制企业的验
资、改组审计,年度、中期、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
审计;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在财政部领导下,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
组织,它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组织。它依法对民间审计
进行行业管理,并依法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的监督、指导
和管理。实施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注册,以及对注册会计
师及其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的职责为服务、协调、管理。
6
1.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指在审计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对审计人员思想
意识、品德修养等方面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我国审计人员应
遵循的职业道德,在审计法、审计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民间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
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
准则》的规定,民间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般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
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应遵循独立原则、客观原则、公
正原则。
对客户的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时,应与委托单位签订约定书,明确业务的范围、
要求和双方各自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恪守各项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所委
托的各项业务。
(2)注册会计师对于执业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守秘密。除非
得到委托单位的书面允许或法律、法规要求公布者外,不得将任何资料和
情况提供或泄露给第三者。
(3)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查帐验证业务时,应以工作量大小和专业要求高低
为主要依据,按规定的标准收费。
对同行的责任:
(1)配合同行工作;
(2)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不得雇佣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4)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其他责任(业务承接):
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各项业务,均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注册会计
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之间的业务委托关系,应实行双向自愿选择的原
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干涉委托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或会计师事务所
在业务承接上的自主权。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承接上:
(1)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2)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3)不得对自身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4)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5)不得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6)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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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主要指注册会计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因违约、过失或欺诈而导致委托单位或利益相关人损失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间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种类:
责任形成的原因不同 违约责任
过失责任
欺诈责任
责任性质不同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民间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预防:
?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认真与谨慎; ?谨慎选择委托单位,即只与正直的委托单位打交道,减少会计资料中存在舞弊的可
能性;
?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严格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业务的性质、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深入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以便合理地安排工作,及时发现错误; ?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事务所一项
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
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
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
险;
?聘请懂行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条件的话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
法律责任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遇重大法律问题,注册会计
师应同本所的律师或外聘的律师详细讨论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
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应请有经验的律师
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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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的专业指南,
也是判断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准绳。
一般公认审计准则,适用于民间审计实施的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包括三项:
1.一般准则:是指对审计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行为所作出的规则,主要用于对训
练与能力、独立性、职业道德方面的约束。 2.工作准则: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行为时应遵守的规则,也称为审计的实施
准则或审计的外勤准则,主要用于制订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制度的
评审,收集甄别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3.报告准则:是指对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报告的原则、形式、内容所作出的规则,
主要用于编写审计报告,运用审计报告的形式,规定审计报告内容。
1.国家审计准则:是指由审计署颁布的,指导国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时应遵
守的行为规范。国家审计准则包括一般准则、工作准则、报告
准则三部分。
2.独立审计准则: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颁布的,指导注册会计师执
业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即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
独立审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定要
求,具有强制性,执业规范指南不具有强制性。 二、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客体的行为规范,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和建议的客观尺度。
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的关系是:
审计依据包含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审计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依据的特点是:相关性、时效性、地域性。
审计人员选用审计依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准确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辩证性
原则、有效性原则、可靠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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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采取的步骤和行动,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即:
。
审计准备阶段是指从确定审计任务开始,到具体实施审计工作之前的整个准备
过程。审计准备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基础。其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在此阶段,审计人员应做的工作主要有:
民间审计组织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后,考虑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和独
立性,并与委托人就审计业务的性质、审计范围达成共识后,才可签定审计业务
约定书。
是指民间审计组织与被审计单位共同签署的,以确认审计业务
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
等事项的书面文件。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性质,双方
一经签字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予以执行。
审计计划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在具体
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规划。
由于审计计划是对审计工作的一种预先规划,而在执行计划时,实际情况与预期
的计划可能不一致,因此,需要及时对审计计划进行修订和补充。对审计计划的修订
和补充,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的准备和实施阶段之中。
总体审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被审单位概况,审计目的和范围,重要
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重要审计领域和帐
户,审计工作日程和时间安排,审计人员的指派及其他
有关内容。
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目标、审计程序、执行人及执行时间、审计
工作底稿及索引号及其他有关内容。
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重要性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
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重要性量化
指标称作重要性水平,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
专业判断。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会计报表的重要性的判断可能
存在差异。
审计风险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
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
风险和检查风险。
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是: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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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施阶段是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也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
在此阶段主要做的工作有:进驻被审计单位,进一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被
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
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实
质性测试;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工作底稿。
审计终结阶段主要内容有:
整理评价审计证据,并将其作为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正确处理期后事项:期后事项指会计报表日与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期间发生的,以及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到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
影响的事项。期后事项很可能影响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
意见,所以审计人员必须对期后事项予以充分关注。期后事项包
括对会计报表有直接影响需调整的事项和对会计报表没有直接
影响但应予以披露的事项,期后事项的审核应在整个审计工作即
将结束前完成。
关注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指由某一特定经济业务造成的,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意外
情况,因而要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承担的潜在损失。
撰写审计报告
后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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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获取真实证据,用
于证实或否定被审单位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公允
性、合法性、一贯性的一切资料。
审计证据具有以下特点:相关性、重要性、客观性、足够性、可靠性。
相关性:指所收集的审计证据要同审计目标和所提出的审计意见有关。
重要性:指审计证据对审计评价和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必
须在事实的性质和数额两个方面对审计评价和结论有重要的影响。
客观性:指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是主观虚构的产物。
可靠性:指审计证据本身及其来源必须是真实可靠的,是依据法定审计程序和科
学的方法取得的。
足够性:也称充分性,是针对审计证据应有多少数量而言的,必须要有足够数量
的证据来支持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
1.按证据形式分类
实物证据: 是指实物的外部特征和内在性能证明事物真相的各种财产物资。
书面证据: 是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被审事项的各种书面资料。
口头证据: 是指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职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提问而得到的口头
回答所形成的证据。
环境证据: 是指对审计事项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 2.按证据相关程度分类
直接证据:是指对审计事项具有直接证明力,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审计事项真实
性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对审计事项只起间接证明作用,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经过
分析、判断、核实才能证明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证据。 3.按证据的来源渠道分类
内部证据:是指从被审计单位内部取得的证据。
外部证据: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以外取得的证据。
审计人员自己获得的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自行获得的证据。 1.审计证据的收集
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必须遵循一定要求和基本原则。
收集审计证据应满足充分性、成本效益性、重要性、相关性的要求。在进行收集时,可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与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对分析
中发现的差异,特别是对异常变动进行调查,必要时要适当追加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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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程序。
: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某一会计报表项目与其既定标准的比较来获取审计证据的
技术方法,包括本期实际数与计划数、预算数或注册会计师的计算
结果之间的比较,本期实际与同业标准之间的比较等。
比率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会计报表中某一项目与其相关的另一项目相比所得到的
值进行分析,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技术方法。
趋势分析法:是指通过对连续若干期某一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动金额及其百分比的
计算,分析该项目的增减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以获取有关审计证
据的技术方法。
2.审计证据的鉴定
所收集到的证据并非都有证明力,因而必须对其从
等方面加以鉴定。 3.审计证据的综合
综合审计证据使审计证据成为有序的、系统化的、彼此联系的证据,以对被审计
单位进行评价,得出正确的审计意见。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概念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
的资料。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可作为审计过程和结
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
有利于组织协调审计工作。
有利于形成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是根据审计人员
获取的各种审计证据及审计人员一系列的专业判断形成的,而
审计人员所搜集到的审计证据和所做出的专业判断,都完整地
记载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有利于审计工作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质量控制,主要是指导和
监督注册会计师选择实施审计程序,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
作底稿进行严格复核;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他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审计
质量检查,也主要是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检查。因此,没有审计工作底
稿,审计质量的控制与检查就无法落到实处。
有利于减轻审计人员的责任及评价审计人员的工作成绩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的大
小、工作业绩的好坏,主要体现在对审计程序的选择、执行和有关
的专业判断上,而审计人员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程序
的选择是否合理,专业判断是否准确都必须通过审计工作底稿来体
现和衡量。
有利于未来审计业务的开展。审计业务有一定的连续性,同一被审计单位前后年
度的审计业务具有众多联系或共同点。因此,当年度的审计工作底
稿,对以后年度审计业务具有很大的参考或备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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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审计工作底稿的类别分类为:综合类工作底稿
业务类工作底稿
备查类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没有标准的格式,任何工作底稿都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被审单位
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审计记录、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审计结论、索引号及页次、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其它应说明事项。
审核审计工作底稿主要是为了减少人为误差,降低审计风险,协调审计进度,提
高审计效率,便于管理人员对审计人员工作业绩考评。
审计工作底稿审核采用
,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通过三级复核,审计工作
底稿得到充分地补充和完善,为审计报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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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具有组织结构的经济主体的资产完整,保证会计资
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提高经营效率,促进经营方针的贯彻实施,在
经济主体的内部建立或采用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方法、程序和行为规则。
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按工作范围分为:
调查内部控制可采用的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
内部控制的描述可以采用,应当注意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优缺点。
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主要包括:
符合性测试的内容包括,是在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初
评的基础上,为证实该控制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贯彻执行,以及其效果是否符
合设立该控制的初衷而进行的测试活动。
内部控制总评是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进行的总体评价,
等。
依据程度评价的种类包括:
内部控制总评的要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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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抽样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测试时,从被审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审
计,通过样本的审计结果来推断被审计总体特征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抽
样审计通常可运用于逆查、顺查、函证盘点等审计程序,不适用询问、观
察、分析性复核等程序。
从技术上分类为 统计抽样 是根据概率论的原理确定抽查的样本量,随机选取
样本,并由样本的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的审计抽样技
术。
非统计抽样 是指根据审计人员的执业经验和判断能力来确定
需要抽查的样本量,选取样本和推断总体的审计抽
样方法。
从内容上分类为 属性抽样:是指在精确度界限和可靠程度一定的条件下,为了
测定总体特征的发生频率而采用的一种
方法。属性抽样用于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目的
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有效程度。
变量抽样:是指用来估计总体金额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变量抽
样用于帐户余额或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
样本设计是指审计人员在具体计划指导下,围绕样本的性质、样本数量、抽样
方法、抽样工作质量要求所进行的计划工作。
在设计样本时,要考虑以下基本因素:
1.审计目的。
2.审计对象总体与抽样单位。
审计对象总体 是指审计人员为形成审计结论,准备采用抽样方法审计的经
济业务及有关会计或其他资料的全部项目。
抽样单位 是指构成审计对象总体的个别项目。在确定抽样单位时,要考
虑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审计目的。 3.抽样风险与非抽样风险。
抽样风险 是指审计人员依据抽样结果得出的结论与审计对象总体特征
不相符合的可能性。
非抽样风险 是指审计人员因采用不恰当的审计程序或方法,错误运用审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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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等而未发现重大误差的可能性。
4.可信赖程度。
可信赖程度是指预计由样本的推断结果能够代表总体特征的百分比,如抽样结
果有95%的可信赖程度,就是指抽样结果有95%的可能性代表了总
体的特征,有5%的可能性没有代表总体的特征。 5.可容忍误差。
可容忍误差是指审计人员认为抽样结果可以达到审计目的而愿意接受的审计对
象总体的最大误差。
在进行符合性测试时,可容忍误差是审计人员不改变对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
度,所愿意接受的最大误差。在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可容忍误差是审计人员
能够对某一帐户余额或某类经济业务总体特征做出合理评价,所愿意接受的
最大金额误差。
6.预期总体误差。
预期总体误差是指审计人员应根据前期审计所发现的误差,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
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及分析性复核的结果等,
来确定审计对象总体的预期误差。如果存在预期误差,则应当选
取较大的样本量。
7.分层。
分层是指将某一审计对象总体划分为若干具有相似特征的次级总体的过程。审计
人员可以利用分层着重审计可能有较大错误的项目,并减少样本量,
如为函证应收帐款,可以将应收帐款账户按应收帐款帐户金额的重要性分
层,分为三层,即帐户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在10000元~50000元以内
的,10000元以下的。对应收帐款帐户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帐户进行全部
函证。
在选取样本时,可采用以下方法:利用随机数表选样、系统选样、分层选样、整
群选样、金额单位选样等。
属性抽样用于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其目的是确定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有效程
度。
属性抽样的方法有:
1.固定样本量抽样:其步骤为:确定审计目的和抽样总体;定义“违反”的标准,
确定相关因素;确定样本量;选取并审查样本。 2.停—走抽样: 其步骤为:确定审计目的与抽样总体,定义“违反”的标准,确定
抽样要求的可靠程度和可容忍的最大误差率,确定初始样本量。
在采用停—走抽样法中,注意一个公式的运用,即:
风险系数=样本量×总体的最大误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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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抽样用于帐户余额或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其目的是通过样本审查的结
果估算被审总体的数额,常用于应收帐款、存货或费用等实质性审查。
变量抽样的方法主要有:单位平均数估计抽样、差额估计抽样及比率估计抽样。
评价抽样结果的步骤为:
1.分析样本误差。
2.判断总体误差。
3.重估抽样风险。
4.形成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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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向审计委托人所作的书面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
审计报告按撰写主体分为:
按审计报告的内容分为:
审计报告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监督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和发表审计意见的主要依据;
2.审计报告是一种证明文件,可为有关各方面提供可靠的信息;
3.审计报告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手段;
4.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主要备查文件。
民间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标题、收件人、范
围段、意见段、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及报告日期。
审计意见的类型共四类: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须满足以下条件:被审单位
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
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
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
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公允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
的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并对表示的该意见负责。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是认为被审单
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恰当的,但存在以下不足: (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单位拒绝调整。 (2)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3)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是认为被审单
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之一:
(1)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被审单位
拒绝进行调整。
(2)会计报表严重扭曲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被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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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进行调整。
4.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能发表意见,就
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它不同于拒绝接受委
托,当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
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
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
意见时,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
2.调整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
3.确定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和措辞。
4.撰写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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