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交通标志标牌规范
篇一: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是指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设施,包括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等所有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牌、行人指路牌、街道地名标牌。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部门职责分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的制定、实施、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审核、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街道地名标牌的审核、管理。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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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政管(转 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交通标志标牌规范)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本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当遵循系统性、规范性、连续性、可操作性、实效性、人性化原则。
第六条 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符合《昆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牌。
第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当根据本市整体路网建设要求,结合道路功能定位,对指示信息进行分级筛选,形成相互关联的整体系统信息。
指示信息应当在所表达的内容上分级、连续和互补,在所处的空间位置上相互对应或递进,传递给道路使用者全方位的、科学的、有效的信息链,在动态条件下给道路使用者发现、识别、判读及采取行
动的充分时间和前置距离。
第八条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按照下列方法分级设置:
(一)主要设置于外围城区,以大型指路牌为主,管理性标志牌为辅,指引入城或过境车辆通行。设置在入城的几条放射线与二环路的交叉口处,提供行政区域名、大型交通枢纽、重要立交桥、重要桥梁、城市标志性园区(如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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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物流园区等)等信息,为入城或过境车辆指明方向。
(二)主要设置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为车辆通行提供方向指引。路口标牌包括指示标志、指路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牌、管理性标志牌等,提供相邻主干道、主要交通集结点、高速路、快速路、省级政府机关、市级政府机关、大型交通枢纽、国家级风景区、城市标志性园区(如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重要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地点、著名景点等信息。
(三)主要设置于主干道与次干道、次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路口标牌包括指示标志、指路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牌、管理性标志牌等,提供相邻路名信息或行政区域地名、省级政府机关、市级政府机关、大型交通枢纽、国家级风景区、城市标志性园区(如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区级政府机关、医院、急救中心、主要大学、重要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地名、著名景点等信息。
(四)主要设置在主干道与支路、次干道与支路、支路与支路交叉口。路口标牌包括指示标志、指路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牌、管理性标志牌等,提供与其直接衔接(相交)的路名信息或者附近的行政区域地名、省级政府机关、市级政府机关、大型交通枢纽、国家级风景区、城市标志性园区(如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区级政府机关、省级医院、市级医院、急救中心、主要大学、重要公建、城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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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地名、著名景点,主要公园景区、主要生活小区、大型市场等信息,其中,支、次路采用小型标志牌,信息量不宜过大。
第九条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应当采用先进的无线通讯,计算机技术,应用交通工程理论,系统科学等理论应用在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计上,采用发光方式显示版面信息,在指路标志标牌版面上新增
LED动态信息指示模块,实施交通信息动态诱导。
第十条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文字应当规范、正确、工整,采用中英两种文字,中文为规范性汉字,英文标示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特殊旅游地段的交通标志标牌可适当增加标示语种和旅游信息,以方便游客需求;地名的标示应当采用经确定的地理实体专有名称。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交通复杂地段,还应当增设标志标线,给予交通参与者清晰的提示。
第十二条 广告、绿化设施的设置不得遮挡、影响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当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计、审核和验收。已设置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逐步规范和完善。第十四条 街道地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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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还应突出民族、文化、历史特点,同时标注方向、距离、重要公共设施等信息。第十五条 其它交通管理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置。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1日起实施。
篇二:交通标志牌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
一、 概述
二、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三、 设计要点
(一) 交通标志
1.设计原理
交通标志指应用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传递特定信息,对交通进行导向、警规定和指示,用以管理交通安全的设施。
(1) 标志及牌面信息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为基
础,参考河南省地方标准《公路设计技术要求》DB41/419-2005。根据实际需要,尽量做到各类标志完善、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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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志内容应准确、醒目,以便引导司机正确行驶,应避免标志
遗漏或内容模糊等现象。
(3) 标志的结构设计应合理,牌面设计应以庄重、美观为原则。
2.标志牌面设计
标志牌面设计以司机在公路上60km/h速度下行驶能及时辨认标志内容为基本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标志汉字高度采用30厘米,高宽比为1:1,字间距不小于3厘米,行距不小于10厘米,汉字笔划粗为3厘米,标志采用中英文对照,英文字高为汉字高度的一半。
牌面反光材料的选择,既要考虑各类反光膜的反光特性、使用功能、应用场合和使用年限,又要分清牌面中不同内容部分的主次关系,这样才能使牌面交通信息在夜间有较好的视认效果;标志牌面采用3M工程7年级反光膜。
3.标志结构设计
根据标志牌面尺寸大小及设置位置的需要,采用悬臂式安装。标志下缘净空4.5米;标志板采用2mm后铝合金板制作。
4.标志技术要求
(1)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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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标准或设计图的规定执行。
(2)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指路、指示标志为蓝色,警告标志为黄色;禁令标志为红色。标志板与滑动铝槽、卷边加固件连接,在保证连接强度和标志板面平整,不影响贴反光膜的前提下,可采用铆接或点焊。
5.标志的设置原则
在十字路口和被交道路交叉处设置方向、地点标志,标志上地点名称应是交通流的主要生成源。
6.施工主要事项
(1)路侧设置的柱式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距离不小于25cm;悬臂式标志,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
(2)所有标志立柱和横梁都应焊接柱帽和横梁帽,柱帽和横梁帽用钢板冲压成型。
(3)标志板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小心,避免对标志板、反光膜产生损坏。
(4)标志支撑结构(包括:立柱、横梁、法兰盘)应按照规定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量为600g/?.
(5) 螺栓、螺母、垫圈采用镀锌处理。如采用热镀锌,必须清理螺方或作离心处理。
(6)铝合金板、与钢材接触的部位,应采用相应的防锈措施。镀锌层在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损坏,应及时采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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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措施。
篇三:交通标志标牌技术交底
2014年5 月 9 日 编号:施表31
编号:施表31
2014年5月 9 日 编号:施表31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2014年 5月 9 日 编号:施表31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2014年5 月 9 日 编号:施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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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11 交通安全设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 交通安全设施产品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11.1.2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第12章的有关规定。 11.1.3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8章的有关规定。
11.1.4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订检验评定标准。
11.1.5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11.1.6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规格与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 交通标志
11.2.1 基本要求
1)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 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 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 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11.2.2 实测项目
见表11.2.2。
表11.2.2 交通标志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5。当边长尺寸大于1.2m时
标志板外形尺寸(mm) 允许偏差为边长的?0.5%;三钢卷尺、万能角尺、卡尺:1 1 角形内角应为60?土5? 检查100%
标志底板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标志汉字、数字、拉丁应符合规定字体,基本字高不字体与标准字体对照,字2 1 字的字体及尺寸(mm) 小于设计 高用钢卷尺:检查10%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反光膜等级符合设计。逆反射反光膜等级用目测初定。3 逆反射系数系数值不低于JT/T 279《公路2 便携式测定仪:检查100% -1-2(cd.1x?m) 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规定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直尺、水平尺或经纬仪:4 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100,0 1 检查100% 距路边缘距离(mm)
5 立柱竖直度(mm/m) ?3 垂线、直尺:检查100% 1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标志柱、横梁?78, 6 测厚仪:检查100% 2 度(um) 紧固件?50
7 标志基础尺寸(mm) -50,+100 钢尺、直尺:检查100% 1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处8 基础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1 1组(3件):检查100% 11.2.3 外观鉴定
1) 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分。
。2) 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3)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分。
11.3 路面标线
11.3.1 基本要求
1) 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JT/T280《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
2) 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 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2 实测项目
见表11.3.2
表11.3.2 路面标线实测面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6000 ?50 标线
4000 ?40 线段 1 钢卷尺;抽检10% 1 长度3000 ?30
(mm) 1000~2000 ?20
400~450 +15,0 标线
2 宽度150~200 +8,0 钢尺:抽检10% 1
(mm) 100 +5,0
常温型(0.12~0.2) -0.03,+0.10 标线湿膜厚度计,干膜用水3 厚度加热型(0.20~0.4) -0.05,+0.15 平尺、塞尺或用卡尺抽2
(mm) 检10% 热熔型(1.0~4.50) -0.10,+0.50
4 标线横向偏位(mm) ?30 钢卷尺:抽检10% 1
9000 ?45 标线
6000 ?30 纵向5 钢卷尺:抽检10% 1 间距4000 ?20
(mm) 3000 ?15
6 标线剥落面积 检查总面积的0~3% 4倍放大镜:目测检查 1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白色标线?150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 7 2 -1-2(cd.1x.M) 黄色标线?100 数测量仪:抽检10% 11.3.3 外观鉴定
21) 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c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
2) 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不允许出现折线, 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4) 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 11.4 波形梁钢护栏
11.4.1 基本要求
1) 波形粱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粱钢护栏》(JT/T281)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的规定。
2) 护栏立柱、波形粱、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3) 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11.4.2 实测项目
表11.4.2 波形梁钢护栏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mm) ?0.16 板厚千分尺:抽检5% 2 2 立柱壁厚(mm) 4.5-4-0.25 测厚仪、千分尺:抽检5% 2 3 镀(涂)层厚度(um) 符合设计 测厚仪:抽检10% 2
拼接螺栓(45号钢)抗拉强4 ?600 抽样做拉力试验,每批3组 1 度(MPa)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尺量:抽检10% 1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6 ?20 尺量:抽检10% 1 (mm)
7 立柱中距(mm) ?50 钢卷尺:抽检10% 1 8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尺量:抽检10% 2 9 横粱中心高度(mm) ?20 尺量:抽检10% 2 10 护栏顾直度(mm/m) ?5 拉线、尺量:抽检10% 2 11.4.3 外观鉴定
1) 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 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顾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设计图相符.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4) 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5) 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6) 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5 混凝土护栏
11.5.1 基本要求
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
3) 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他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混凝土护栏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 11.5.2 实测项目
见表11.5.2。
表11.5.2 混凝土护栏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护栏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2 2 地基压实度(%) 符合设计要求 核于密度仪现场检查 1
高度 ?10 护栏断面尺3 顶宽 ?5 尺量:抽检10% 1 寸(mm) 底宽 ?5
4 基础平整度(mm) 10 水平尺;检查100% 1 5 轴向横向偏位(mm) ?20或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抽检10% 2 6 基础厚度(mm) ?10%H 过程检查,尺量:检查100% 1 11.5.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 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的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2分: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护栏线形适顺,直线段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尺寸应与设计图相符。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6 缆索护栏
11.6.1 基本要求
1) 缆索性能、缆索直径、单丝直径、构造(3股7芯)、锚具及其镀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缆索抗拉强度、镀锌质量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张拉前应标定拉力测定计。
3) 立柱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每层厚度不超过100mm)夯实;立柱埋入混凝土中时,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5) 采用打入法施工时,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 11.6.2 实测项目
见表11.6.2。
表11.6.2 缆索护栏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缆索直径(mm) 18?0.5 1 卡尺:抽检10% 1 单丝直径(mm) 2.86 +0.10,-0.02
2 初张力(kN) ?5% 过程检查,张拉计:抽检10% 2
最下一根缆索的高度3 ?20 尺量:抽检10% 1 (mm)
4 立柱壁厚(mm) ?0.10 千分尺:抽检10% 2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过程检查,抽检10% 1 6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尺量:抽检10% 2 7 立柱中距(mm) ?50 尺量:抽检10% 1
立柱?85
索端锚具?50 8 镀锌层厚度(um) 测厚仪:抽检10% 2 紧固件?50
镀锌钢丝?33
9 混凝土基础尺寸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尺量:检查100% 1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个工10 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作班l组(3件),检查试件的2
强度,抽检100% 11.6.3 外观鉴定
1) 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 直线段护栏没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圆滑顾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编号和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上、下托架位置正确,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托架应两边对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7 突起路标
11.7.1 基本要求
1) 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的规定。
2) 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或符合设计要求。 3) 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 4) 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
11.7.2 实测项目
见表11.7.2。
表11.7.2 突起路标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安装角度(?) ?5 角尺:抽检10% 1 2 纵向间距(mm) ?50 尺量:抽检10% 1 3 损坏及脱落个数 ,0.5% 检查损坏及脱落个数,抽检30% 2 4 横向偏位(mm) ?50 尺量:抽检10% 2 5 承受压力(kN) >160 检查测试记录 1 6 光度性能 在规定范围内 检查测试报告 2
11.7.3 外观鉴定
1) 突起路标外观应美观,尺寸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表面光滑,不得有尖角、毛刺存在,表面无明显的划伤、裂纹。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 突起路标纵向安装应成直线,不得出现折线。曲线段的突起路标应与道路曲线相吻合,线形圆滑、顺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突起路标粘结剂不得造成路面污染,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8 轮廓标
11.8.1 基本要求
1) 轮廓标产品应符合《轮廓标》(JT/T388)的规定。
2) 轮廓标的布设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 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柱式轮廓标安装牢固,逆反射材料表面与行车方向垂直,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与设计相符。
11.8.2 实测项目
见表11.8.2。
表11.8.2 轮廓标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三角形断面:底边允许偏差为
?5,三角形高允许偏差为?5:1 柱式轮廓标尺寸(mm) 尺量:抽检10% 1 柱式轮廓标总长允许偏差为
?10
花杆、十字架、卷尺、2 安装角度(?) 0~5 1 万能角尺;抽检10% 3 反射器中心高度(mm) ?20 尺量:抽检10% 1 4 反射器外形尺寸(mm) ?5 卡尺、直尺,抽检10% 2 5 光度性能 在合格标准内 检查检测报告 2 11.8.3 外观鉴定
1) 轮廓标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损边、掉角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痕或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 轮廓标安装牢固,线形顺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柱式轮廓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
11.9 防眩设施
11.9.1 基本要求
1) 防眩设施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 333)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 防眩设施整体应与道路线形相一致,美观大方,结构合理。
3) 防眩设施的几何尺寸及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眩板的平面弯曲度不得超过板长的0.3%。
5) 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11.9.2 实测项目
见表11.9.2。
表11.9.2 防眩设施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安装相对高度(mm) ?10 尺量:抽检5% 2 2 镀(涂)层厚度 符合设计 涂层测厚仪:抽检5% 1 3 防眩板宽度(mm) ?5 尺量:抽检5% 1 4 防眩板设置间距(mm) ?10 尺量:抽检10% 1 5 竖直度(mm/m) ?5 垂线、尺量:抽检10% 1 6 顺直度(mm/m) ?8 拉线、尺量:抽检10% 2 11.9.3 外观鉴定
1) 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 防眩设施色泽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10 隔离栅和防落网
11.10.1 基本要求
1) 隔离栅和防落网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JT/T374)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用金属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落网,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现象。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3) 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构牢固,围封严实。
4) 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痕等缺陷者,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
5) 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网之间的连接应稳固。砼基础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6) 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围封设计的要求。
11.10.2 实测项目
见表11.10.2。
表11.10.2 隔离栅和防落网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高度(mm) ?15 尺量:每100根测2根 1 2 镀(涂)层厚度(um) 符合设计 测厚仪:抽检5% 2 3 网面平整度(mm/m) ?2 直尺、塞尺:抽检5% 2 4 立柱埋深 符合设计 过程检查,尺量:抽检,10% 2 5 立柱中距(mm) ?30 尺量:每100根测2根 1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工作班作6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1组(3件),检查试件的强度,抽2
检10%
7 立柱竖直度(mm/m) ?8 垂线、尺量:每100根测2根 1 11.10.3 外观鉴定
1) 电焊网不得脱焊、虚焊。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 镀锌层表面应具有均匀完整的锌层,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混凝土立柱应密实平整,无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4) 有框架的隔离栅和防落网,网片应与框架焊牢,网片拉紧。整网铺设的隔离栅,端柱与网连接牢固,网面平整绷紧。刺铁丝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刺线平直,绷紧。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5) 隔离栅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线形整体顺畅并与地形相协调。围封严实,安装牢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附表A-1 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路基土石方工程*? 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软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1~3km路段)? 等
管节预制,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检查(雨水)井砌筑*,土
排水工程(1~3km路段) 沟,浆砌排水沟*,盲沟,跌水,急流槽*,水簸箕,捧水泵
站等
小桥及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基础及下部构造*,上部构造预制、安装或浇筑*,桥面*,路基工程
人行天桥,渡槽(每座) 栏杆,人行道等 (每10km或
每标段) 基础及下部构造*,主要构件预制、安装或浇筑*,填土,总涵洞、通道(1~3km路段) 体等
挡土墙*,墙背填土,抗滑桩*,锚喷防护*,锥、护坡,导砌筑防护工程(1~3km路段) 流工程,石笼防护等
大型挡土墙*,组合式挡土墙基础*,墙身*,墙背填土,构件预制*,构件安装*,筋带,
*(每处) 锚杆、拉杆,总体*等
路面工程 底基层,基层*,面层*,垫层,联结层,路缘石,人行道,(每10km或每路面工程(1~3km路段)* 路肩,路面边缘捧水系统等 标段)
扩大基础,桩基*,地下连续墙*,承台,沉井*,桩的制作*,基础及下部构造*(每桥或每墩、钢筋加工安装及安装,墩台身(砌体) 浇筑*,墩台身安装,台) 墩台帽*,组合桥台*,台背填土,支座垫石和挡块等
主要构件预制*,其他构件预制,钢筋加工及安装,预应力
筋的加工和张拉*,粱板安装,悬臂拼装*,顶推施工粱*,
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 拱圈节段预制,拱的安装,转体施工拱*,劲性骨架拱肋安
装*,钢管拱肋制作*,钢管拱肋安装*,吊杆制作和安装*,桥梁工程 钢粱制作*,钢梁安装,钢梁防护*等 ?(特大、大中钢筋加工及安装,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主要构件浇筑*,桥) 上部构造现场浇筑* 其他构件浇筑,悬臂浇筑*,劲性骨架混凝土*,钢管混凝土
拱*等
桥梁总体*,桥面防水层施工,桥面铺装*,钢桥面铺装*,
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支座安装,搭板,伸缩缝安装,大型伸缩缝安装*,栏杆安
装,混凝土护栏,人行道铺设,灯柱安装等
防护工程 护坡,护岸*,导流工程*,石笼防护,砌石工程等
引道工程 路基*,路面*,挡土墙*,小桥*,涵洞*,护栏等
桥梁总体,基础及下部构造*,上部构造预制、安装或浇筑*,桥梁工程*(每座) 支座安装,支座垫石,桥面铺装*,护栏,人行道等 互通立交 主线路基路面工程*(1~3km路工程 见路基、路面等分项工程 段)
匝道工程(每条) 路基*,路面*,通道*,护坡,挡土墙*,护栏等 隧道工程 总体 隧道总体*等
明洞 明洞浇筑,明洞防水层,明洞回填*,等
洞口开挖,洞口边仰坡防护,洞门和翼墙的浇(砌) 筑,截洞口工程 水沟、洞口捧水沟等
洞身开挖 洞身开挖*,(分段)等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钢筋网支护,仰拱,洞身衬砌 混凝土衬砌*,钢支撑,衬砌钢筋等
防排水 防水层,止水带、捧水沟等
隧道路面 基层*,面层*,等
装饰 装饰工程
辅助施工措施 超前锚杆,超前钢管等
声屏障(每处) 声屏障
环保工程 中央分隔带绿化,路侧绿化,互通立交绿化,服务区绿化,绿化工程(1~3km路段或每处) 取弃土场绿化等
标志*(5~lOkm路段) 标志*
标线、突起路标(5~lOkm路段) 标线*,突起路标等 交通安全设施
(每20km或每护栏*、轮廓标(5~lOkm 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混凝土护栏*,轮廓标等 路段) 标段) 防眩设施(5~lOkm路段) 防眩板、网等
隔离栅、防落网(5~lOkm路段) 隔离栅、防落网等
车辆检测器,气象检测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可变标志,
监控设施 光电缆线路,监控(分)中心设备安装及软件调测,大屏幕投
影系统,地图板,计算机监控软件与网络等
通信管道与光电缆线路,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数字程控交换通信设施 系统,紧急电话系统,无线移动通信系统,通信电源等
入口车道设备,出口车道设备,收费站设备及软件,收费中
心设备及软件,1C卡及发卡编码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收费设施 内部有线对讲及紧急报警系统,收费站内光,电缆及塑料管机电工程
道,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低压配电设施 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外场设备电力电缆线路等
照明设施 照明设施
车辆检测器,气象检测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紧急电话系
统,环境检测设备,报警与诱导设施,可变标志,通风设施,隧道机电设施 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本地控制器,隧道监控中心计算机控
制系统,隧道监控中心计算机网络,低压供配电等 房屋建筑工程 (按其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注:?表内标注*号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以2的权值;不带*号者为一般工程,权值为1。
?按路段长度划分的分部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取低值,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取高值。
?斜拉桥和悬索桥可参照附表A-2进行划分。
?护岸参照挡土墙。
范文三:天津交通标志规范
ICS 03.220.20 R 80
DB12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天
DB 12/ XXXXX—2011
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Setting 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Guiding Sign in Tianjin
(报批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XX实施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设置原则..........................................................................1 6 基本规定..........................................................................2 7 指路标志..........................................................................2 8 路口单位指示牌....................................................................7 9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志..............................................................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交通指路标志常用名词中英对照及部分英文缩写词...................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指路标志的设置位置及支撑方式...................................12
前 言
根据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结合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武长顺、畅志杰、朱士庆、王亮、高雅新、卢振生、张健、王长安、秦建、郝爱姝、孙彩英。
本规范于2011年 月首次发布。
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设置原则、基本规定以及指路标志、路口单位指示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志的设置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城市快速路除外)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17733 地名 标志
GB/T 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指引标志 traffic guiding sign
指引标志用于道路信息的指引,为交通使用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方向等信息的标志。 3.2
重要地点 important area
重要地点是指天津市市内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区域。 4 分类
4.1 交通指引标志按用途分为指路标志、路口单位指示牌、交通安全宣传标志。 4.2 交通指引标志按支撑方式分为立柱式、悬臂式、门架式。 5 设置原则
5.1 交通指引标志的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应符合GB 5768.1、GB 5768.2的规定。
5.2 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应为道路使用者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
5.3 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等因素,制定统一规格的指引标志。 5.4 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
5.5 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6 基本规定 6.1 基本要求
6.1.1 指引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6.1.2 标志边框的颜色与字符颜色一致;标志衬边颜色与标志底色一致。 6.2 标志版面内容 6.2.1 字符拼写
6.2.1.1 道路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
6.2.1.2 指路标志使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除有特殊规定之外,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6.2.1.3 如果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按照GB 17733,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专有名词用英文。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6.2.1.4 交通标志常用名词的中英对照及部分英文缩写参见附录A。 6.2.2 文字高度
指引标志的文字高度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6.2.3 文字的间隔、行距
指引标志文字的间隔、行距等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6.2.4 版面样式及尺寸
6.2.4.1 版面样式及尺寸应综合考虑道路路况、版面信息字数、版面美化等因素,使版面美观、简洁。 6.2.4.2 按照道路状况的不同,设置使用不同规格的版面样式及尺寸。版面样式及尺寸应符合GB 5768.2规定。 6.2.5 箭头
指路标志中箭头的使用应符合GB 5768.2的有关规定。 6.3 标志材料
6.3.1 标志板的材料应符合GB/T 23827的规定。
6.3.2 标志板的反光膜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并符合GB/T 18833的规定。 7 指路标志
7.1 颜色和形状
指路标志的形状为方形,蓝底白字,白色边框。 标志下部有白色条形区域,区域内信息用蓝色字,表示所在道路地点名称。 7.2 指路标志信息的选取
7.2.1 指路信息的选取应遵循指向信息连续、准确、简明的原则。
7.2.2 在指路信息选择中,应注意交通指路标志的指向信息与交通组织措施相互协调,控制流量,充分考虑道路的通行条件(如单、禁行路)。
7.2.3 悬臂式指路标志的指向以城区主干路网或区域为主要内容。单立柱指路标志内容采用层层递进的方式,向前指向下一路口,左右指向相邻道路,作为悬臂式指路标志内容的补充,如表1所示。
表1 指路标志信息要素选取参考表
安装样式分类
尺寸(m) 2.25×4
悬臂式指路标志
2.8×5 3.6×6
立柱式指路标志 悬臂式预告标志 立柱式预告标志
1×2 2.8×5 3.6×6 1×2
指向交叉口下一相交道路
预告前方将要到达主要交通节点、主干道路、立交桥、主要跨河桥、
功能性(商业)区域、标志性建筑
预告交叉口下一相交道路
主要交通节点、主干道路、立交桥、主要跨河桥、重要区域
主要指向信息
7.2.4 指路标志需要提供的信息数量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当同一方向有多层次信息时,应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对表1的信息内容加以选择;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多个信息时,采用远近结合的办法,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加以选择。 7.3 指路标志设置位置
7.3.1 悬臂式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确保驾驶者在动态条件下能读完标志信息,包括读取信息时间、反应时间和采取行动时间。
7.3.2 不同路面指路标志的位置和支撑方式都有不同的要求,参见附录B。
7.3.3 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由于道路交通条件和车辆运行速度不同,指路标志的设置位置也不同,设置距离确定,见表2。
表2 指路标志设置距离要求
道路等级 计算行车速度(km/h)
前置距离(m)
支路 30 20~30
次干道 40 30~50
主干道 40~60 30~50
快速路 60~80 80~120
7.3.4 大型立交桥前设置的桥梁指路标志应距立交桥100m~500m。
7.3.5 道路上标志设置的间隔距离不应太密,标志的最小间隔距离应大于该标志的认读距离。在交叉口处,由于行车速度已经降低,可适当加密设置,但均不应相互遮挡。 7.4 种类
7.4.1 路口指路标志(图1)
设置在路口进口,标识相交道路名称信息,路口交叉形式及通达道路的名称、走向、距离等信息。
路口指路标志 图1 示例
7.4.2 支路网路口指路标志(图2)
设置在路口进口,标识相交道路与路口直行、左转、右转通达道路的名称、走向、距离等信息。
支路网路口指路标志
图2 示例
7.4.3 地点预告标志(图
3)
地点预告标志 图3 示例
7.4.4 快速路门架式预告标志(图4)
设置在快速路人行天桥,与行车道相对应,由里向外分别预告由远及近道路信息。
快速路门架式预告标志
图4 示例
7.4.5 桥梁指路标志(图5)
设置在互通式立交桥梁上桥处,标识桥梁名称信息,立交形式及通达主要道路名称、距离等信息。
桥梁指路标志 图5 示例
7.4.6 桥名标志(图6)
设置在立交桥梁上桥处、跨河桥、横跨主路的桥梁以及天桥上,标识所在道路与桥梁的名称信息。
a) b)
桥名标志
图6 示例
7.4.7 桥梁匝道指路标志(图7)
设置在桥梁匝道入口处,标识桥梁或连接道路的名称信息,匝道形式及通达主要道路名称、距离等信息。
a) b)
桥梁匝道指路标志
图7 示例
7.4.8 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图8)
设置在距离快速路出口约500m、200m出口处,分别标识所在道路名称信息,出口、出口连接道路及
通达主要道路的名称、距离等信息。
a) b)
c)
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
图8 示例
7.4.9 重要地点指路标志(图9)
设置在主干道,标识所在道路名称信息,重要地点的名称、距离、图形等信息。
a) b)
c) d)
重要地点指路标志
图9 示例
8 路口单位指示牌(图10、图11)
8.1 路口单位指示牌设置在路口人行道,标识路口周边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政府机关、重要文化场所的名称、距离等信息。
8.2 路口单位指示牌标识信息栏应不超过6条,上部分信息栏颜色为白底蓝字,最下1条信息栏颜色为白底红字,标识110报警信息。见图10。 8.3 路口单位指示牌的支撑方式为双立柱式。 8.4 路口单位指示牌高为1515mm,宽为2505mm,牌面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800mm,整体高度为3305mm。见图11。
a) b)
路口单位指示牌
图10 示例
单位为毫米
图11 路口单位指示牌规格示意图
9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志(图12)
9.1 设置在悬臂式交通指路标志背面,标识交通安全宣传文字、图形等信息,见图12。
9.2 版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图形区,颜色为蓝底、白字白图形;下部分为文字区,颜色为白底蓝字。
9.3 版面样式及尺寸
交通安全宣传标志版面样式及尺寸,应根据各种交通指引标志设置的尺寸确定,见表3。
表3 交通安全宣传标志版面样式及尺寸
牌面样式
整体规格
安装方法
单位为厘米
牌面相关尺寸
A1 175
A2 35
A3
380
A4 30
225×400 悬臂
280×500 悬臂 220 45 470 40
360×600 悬臂 280 60 570 55
a) b)
c)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志
图12 示例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交通指路标志常用名词中英对照及部分英文缩写词
A.1 常用名词中英对照
交通指路标志常用名词中英文对照见表A.1。
表A.1 交通指路标志常用名词中英对照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中文 环路 高速 路 大道 街 支路 立交(桥) 大桥 机场 火车站 东 南 西 北 中
英文 Ring Road Express Way
Road Avenue 或 Road
Street Branch Road Interchange Bridge Airport Railway Station
East South West North Middle
A.2 部分英文缩写词
交通指路标志常用名词部分英文缩写词见表A.2。
表A.2 交通指路标志部分英文缩写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文字 Road Street East South West North First Second Third
缩写词 Rd St E. S. W. N. 1st 2nd 3rd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指路标志的设置位置及支撑方式
B.1
指路标志的设置位置及支撑方式
路面宽度小于14m的一块板道路,设置牌面规格为1m×2m的指路标志,支撑方式为立柱式。安装在距路口10m的便道上,距便道缘20cm,见图B.1。
图B.1 路面宽度小于14m一块板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示例
B.2 路面宽度界于
14m~20m的一块板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及支撑方式
路面宽度界于14m~20m的一块板道路,设置牌面规格为2.25m
×4m的指路标志,支撑方式为悬臂式。安装在距路口80m~100m的便道上,距便道缘20cm,见图B.2。
图B.2 路面宽度界于14m~20m一块板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示例
B.3 路面宽度大于20m的一块板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及支撑方式
路面宽度大于20m的一块板道路,通常设置的指路标志牌面规格为2.8m×5m,支撑方式为悬臂式,
同时考虑到路面宽度,采取在指路标志的对向设置预告标志为对向车流提供预告信息,见图B.3。
图B.3 路面宽度大于20m一块板道路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示例
B.4 两块板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及支撑方式
两块板道路的指路标志,支撑方式为悬臂式,设置在中心隔离带上,距路口80m~100m。为对向来车提供预告信息的预告标志与指路标志设置在同一立柱上,形成“
一举双展”的形式,见图B.4。
图B.4 两块板道路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示例
B.5 三块板道路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及支撑方式
三块板道路的指路标志,支撑方式为悬臂式,设置在隔离带上,距路口80m~100m。为对向来车提
供预告信息的预告标志设置上对向隔离带上,与指路标志相对,见图B.5。
图B.5 三块板道路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示例
B.6 四块板道路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及支撑方式
四块板道路的指路标志,支撑方式为悬臂式,设置在中心隔离带上,距路口80m~100m。为对向来车提供预告信息的预告标志与指路标志设置在同一立柱上,形成“一举双展”
的形式,见图B.6。
图B.6 四块板道路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示例
B.7 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及支撑方式
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设置指路标志,交叉口间距不大于500m的,将标志设置在交叉口间路段中点处。
支撑方式为悬臂式,见图B.7。
图B.7 相邻不足500m交叉口间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示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文四:交通标志安装作业规范
交通标志安装作业规范
第一章 施工准备
第一节 技术准备
一、做好与设计的结合工作
1、熟悉图纸,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认真熟悉图纸和技术文件,并进行图纸自审、会审工作,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及施工质量标准,技术难点和质量控制关键点,由施工技术组认真编制该项目的施工工艺文件、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结构件生产工艺等技术文件,作为工程施工、生产、采购的指导性文件。以便正确无误地完成项目施工。
2、通过学习,拟达到熟悉图纸内容,了解设计要求,施工所应达到的技术标准之目的。
3、图纸自审,组织各施工管理人员对本工种的有关图纸进行审查,掌握和了解图纸中的细节。
4、协调配合,组织各专业施工队伍共同学习施工图纸,确定施工中的配合事宜。
第二节 生产准备
一、劳动力的准备
1、根据确定的现场管理机构建立项目施工管理层,选择高素质的施工作业队伍进行该工程的施工。
2、对工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思想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
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正确思想,遵守有关施工和安全的技术法规,遵守地方治安法规。
3、特殊专业工种(焊工、电工),将全部使用经特殊培训并有上岗证的施工人员。
二、材料、设备准备
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预算中的工料分析,编制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用量计划,作好备料、供料工作和确定仓库堆场面积及组织运输的依据。
2、根据材料、设备需用量计划,做好材料、设备的申请、订货和采购工作,使计划得到充分的落实。组织材料设备按计划要求进场,并作好保管工作。
3、施工材料的发放使用管理制订严格的材料领料制度,做到按需领料、按当日施工量领料,防止材料出库后造成的丢失损坏和污染。
第二章 工程保证措施
第一节 工期保证措施
1、在确保质量和合理施工顺序的前提下,必要时组织连续施工,以充分利用有限时间。
2、制订工期控制计划;按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工期进度计划,每天进行自检,每周作一次工期分析,确保施工进度。
3、实行工期承包制;各工种要按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承包工期,对提前工期的给予奖励,对拖延工期的给予处罚。
4、公司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随时另调所需的技术工人,保证现场用工。
5、公司成立专项施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支持与监督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重点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如有问题,由公司专项领导小组提出解决的措施, 限期解决确保工期的按时或提前完成。
6、承包班组,若完成不了规定的工期,则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7、工程进度款作为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公司其它方面的开支。
第二节 施工进度的保证措施
1、由公司领导亲临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作好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明确任务,充分认识保工期,守信誉的重点意义,全体人员同心协力,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合同任务。
2、项目经理部提前部署和计划各阶段人力、物力的组织和管理,提前为下一道工序作好各种准备,保证人力、物力充足,做到一环紧扣一环地顺利施工。
3、检查和落实已制定的施工计划,确保月旬进度计划的落实,及时增补拖延的工期。
4、施工进度五保证:保证资金充足,保证人力、物力充足,保证施工图纸及大样齐全,保证各协调单位友好协作,保证各施工手续齐全。
5、实行持证上岗;凡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都要经
过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凡因无证上岗,无证操作造成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均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罚款处理。
第三节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1、工程开工前,根据本工程的规模、技术含量等因素,我司将选择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骨干来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业工程师、材料员、机械管理员、试验员、工长等工作岗位,组成强有力的项目领导班子。赋予质检员核实、奖励罚款、停工整改和越级报告的权力控制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质量。
2、根据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编制本工程质量计划,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公司总经理领导、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使整个质量保证体系协调运作。
3、项目严格执行“四交底”制度:交质量标准、交操作要求、交技术措施、交自检互检要求,交底必须交到班组和个人,标准明确,各就其位,交底各方要在交底书面资料上签字。定期召开工程现场例会和质量情况汇报会,及时通报
4、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把责任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除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现场另安排专职质监员跟班作业,分别对各专业安装工程进行质量跟踪监控,并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使项目各部门到各施工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职责,明确质量责任。
5、质量情况,保证各级管理人员掌握质量动态,坚持样板到场,
树先进、学样板、上水平、超前示范,以点带面。
第四节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措施
1、工程质量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为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总策划,从投标前到中标后的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支持,以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来保证单位工程优良,负责工程创优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二层次为项目经理部。负责创优计划的实施,确保分项工程优良率,实施对施工作业层的管理,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来保证分部工程优良,并及时向公司职能部门反馈质量信息。第三层次为施工作业层。负责工程的施工,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干好每一道工序,确保分项工程优良。各分项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和进场检、专业检),隐蔽工程作好隐、实验、预检记录,质检员做好复检工作并请甲方业主代表验收。
2、专业工长作好每一次的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图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原设计图纸,遇有疑难问题必须和业主方和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3、各种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材料要分别堆放整齐,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按批分类,同时应避免锈蚀和污染。
4、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5、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如交叉施工时,一定要注意施工方向和顺序。
6、工程在交付使用后二年内因安装质量引起的质量问题提供保修,并由有关领导到建设单位回访,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为进一步改进施工质量提供依据。
第五节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过程的质量控制
1、技术文件准备:根据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方案。
2、管理文件准备:编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明确质量职责,确定项目创优计划,制定相应的质量制度。
3、图纸会审: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找出图纸差错,提出改进意见,察看施工手册和条件是否符合,能否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如焊接工程等均应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控制办法。
4、对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名册,选择与本公司多次合作且信誉可靠的供应商。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对进场原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应由材料员协同业主方代表共同进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5、拟定材料计划,做好材料进场的准备工作。材料进场后应做好标识,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日期,进场原材料应分类堆整齐、规则,特殊材料进行专人专处保管。
6、合理配备施工机械,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7、采用质量预控法,把质量管理由事后检查转变为事前控制,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严把材质关,坚持“三先三后三统一”的原则。“三先三后”即:先调查后定点、先检验后进场、先试用后推广;“三统一”即: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统一验收。严格材料采购、进场、贮存、发放制度,要优先选用经过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材料;进场材料必须保证其性能、规格、品种、色泽等符合设计及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需要进场复验的材料必面进行复验。
2、优选工作队伍,加大对施工队伍的考核、奖罚力度。对施工队伍的考核要由项目和公司共同进行,做好入场教育和取证培训工作。
3、把好关键工序关。对关键工序执行“三定三序”原则,“三定”即:定人、定位、定量,实行专业作业,将操作人员的姓名、质量检测情况进行记录;“三序”即: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使所有关键工序严格处于受控状态。
4、 把好细部操作关,根据已确定的关键工序,针对通病,分析产生的原因,落实细部操作要求,严格按规范、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操作,不合格部位坚决返工,做好质量记录,为复检和奖罚提供依据。
5、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程序。坚决禁止施工程序颠倒,避免剔凿现象发生。
6、做好各工序的优化组合,建立严格的成品保护制度。对已完
分项、分部工程采取包、拦、盖、封等防护措施,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大面有人控,细部有人管。
7、及时准确地收集质量保证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为整个工程积累原始准确的质量档案。单位工程完成后,由项目资料员整理全部工程技术资料。
8、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
9、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10、接受业主单位的工作指导。
11、认真做好工程的验收交付。
12、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认真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运作,严格抓好施工中产品和工艺质量的控制。
13、做好成品保护,下道工序的操作者即为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者,后续工序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前一道工序的产品。
14、及时准确地收集质量保证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为整个工程积累原始准确的质量档案。单位工程完成后,由项目资料员整理全部工程技术资料。
14、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前必须进行整体功能测试,测试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测试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公司初验小组进行内部初验,内部初验合格后报业主单位组织初验,初验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第六节 责任管理
1、认真学习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要求。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文本为依据,自始至终将其贯彻执行到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去,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2、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要求,编制详细、完善的质量保证计划,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进行实施。
3、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并制订应各施工阶段的质量保证计划。
4、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在质量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在会议上与各方及时商讨解决。
第三章 协调与配合
第一节 施工现场的协调与配合
一、工种之间的配合
1、布置的配合:各工种本着小让大的原则,合理布置调整施工流程。
二、安装与土建的配合
预留预埋的配合:安装预留人员按预埋图预留预埋,预留不得随意伤损工程结构钢筋,与土建结构有矛盾处,由工长与土建协调处理。 三、施工用电和场地配合
由于工程施工工种比较多,由土建对场地地域进行划分,对各作业段设专业配电用电箱,以保证施工进度的要求。
第二节 与甲方及有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一、 与甲方协调与配合
“甲方满意”是我司的质量方针,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应树立“甲方是上帝”的思想观念,把业主期望的工期和工程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建造一流的工程品质,让甲方满意。“监理”是工程质量的监督者,我司将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与督导,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质量方面精益求精,把每个工程建设为“精品工程”。 二、与周围企业与居民的协调与配合
在每个工程中,我司将加强与施工地段周边企业、居民取得联系,并得到其对我司工程施工的谅解及支持,为顺利开展本工程创造良好的周边关系。
第四章 施工程序和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 封闭施工现场及管理要求
一、封闭施工现场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道路进行全封闭或半封闭
二、人员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凭工卡进入工地和施工现场,新进场的人员进出工地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无办理登记手续不给予通行;
2、新进场的人员在未办理正式的工卡前必须凭临时工卡进入工地和施工现场,临时工卡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从进场之日期起计算;
3、未佩戴工卡进出工地的将不给予通行,如有特殊情况进出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发生有强行进出的,将按合约约定进行每人/每次人民币50元的违约处理;
4、未佩戴工卡进入施工现场被发现的施工作业人员,第一次按合约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并限期要求整改;第二次发现的按合约约定进行双倍违约处理,并通报处理;第三次发现的将缓慢发放当月 所涉及违章的工程项目或班组的工程粮款,直到整改完成并办理 回复手续为止才给予发放该工程粮款;
三、车辆管理
1、送货车辆必须凭送货单进入工地,外出车辆必须凭有签收单位签名的送货签收单或放行条,并接受工地大门保安人员对车辆的检 查登记后才给予通行,否则,送货车辆及外出车辆将不给予驶出 工地;
2、来访车辆进入工地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政府单位及公安机关部门执勤、救护车、消防车车辆除外),否则,将不给予通行
四、施工现场材料堆放
1、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领用,并有专人看管,不得随意混放。
2、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设计的位置放置;按品种、分类分规格整齐堆放,设置明显标牌;大型工具
需做到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各类管材等应使用方木垫起,必要时需整体捆绑牢固。
3、材料、渣土、废弃物等堆放高度必须确保安全。堆放点周围应采用移动式连续围挡,不得采用彩带等绕行牵拉物替代安全围挡牌或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围挡牌。
4、材料堆放区应做到随完工随清理。拆除后的模板、钢管等物料和不用的工具、设备等应及时清理运离现场,不能马上运走的应严格按要求堆放整齐。
五、现场围挡
1、工地作业区现场各种临时堆放物(含材料、机械、设备、渣土、废弃物等)、破路点、积水坑、开启的各类检查井、沟槽等必须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连续围挡。在工程全面结束,路面恢复使用前不得将围挡拆除。
2、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应按规定采用围墙封闭,围墙统一采用砖砌24墙,高度需在2.5米以上并采用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外墙面要分批抹光刷白处理(或依审批部门确定),并必须进行保洁美化处理。
3、同一位置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下15天以上的,应按规定采用固定式连续性围板封闭,固定式围板材料统一采用镀锌夹芯压型钢板(彩钢板厚>0.7毫米,中间50毫米厚聚乙烯发泡板),高度不低于1.8米;每隔2米应预埋ф48钢管做为主柱,埋深0.5米,
外露高度1.2米,设两道横杆,用扣件连接;其中底座为高度0.6米、厚18、M5砂浆砌筑的砖砌体并粉刷,防止泥浆等杂物外泄。
4、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15天以下的,应按规定采用移动式围挡,移动式围挡要采用市政统一规格、色彩(长1.25米,宽0.95米,黄黑条纹相间,中间标注市政维护、电力施工等字样),连续密围,特殊情况围挡牌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严禁使用彩布等柔性材料或用破旧围挡牌进行围挡,出现围挡牌破损或反光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围挡牌应按新、旧归段使用,确保围挡牌整洁划一,整体效果好。
5、围墙和固定式围板的工地应设置大门,并要求在出入口处张贴工程告示牌。移动式围挡根据施工管线类型在每块围挡上给予标注(如市政维护、市政通信、污水管道、自来水、煤气、电力、温泉、电信、移动等),且每隔30米应设有一块带告示牌的围挡牌。告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工期、起止时间等,要求字迹清晰显眼(采用红底白字)。
六、交通安全设施
1、离地面高度超过2米的沉井、坑洞和沟槽四周临边应在围墙、围板或围挡内侧设安全防护栏杆(统一采用ф48钢管制作,上横杆高度1.2米,下横杆高度0.6米,固定端埋深不得少于0.5米),在迎车侧围挡外再加设3层以上防撞沙(叠放)。
2、工地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围挡牌应设置反光标识,夜间应增设反光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占用车道施工时应设
置导向牌或符合道路安全的标识。
3、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现有通道的,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或相关单位同意后,根据现状通道功能设置相应标准的临时便道,并加设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七、现场环境卫生
1、砂、石、水泥等影响道路清洁的材料及未及时清运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保洁措施(如进行遮盖、袋装、帆布铺垫等),避免污染路面和产生扬尘。
2、应对工地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做到渣土日产日清,围挡外严禁堆放或外伸各种施工材料、渣土,应保持围挡及周边环境清洁、干净。
3、不得在作业现场设置帐篷、床铺等设施以及晾晒衣物等。
4、工程完工或阶段性移交时应做到同步清场和交接。工程完工后,在作业区内的路面全面恢复使用前,必须采用压力水枪对作业区范围内的路面进行全面冲洗,确保路面恢复使用前整洁、干净。
八、工地排水
1、应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排水方案,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工地现场及周边保持良好的排水状况。
2、施工工地排出的废水未经市政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直接排入路面及临近的管、沟和河道。
3、禁止将泥浆、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污水管系统及沟渠、路面、绿地等影响现状设施使用和周边环境。
九、个人防护
1、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应根据工种和作业环境正确穿戴配置统一的安全服、鞋、帽等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同项目业主单位要以标志区分(建议标志为:市政维护、市政排水、水环境、市政通信、自来水、煤气、电力、温泉、电信、移动等)。
2、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后方可开始操作。
3、开工前应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有效,防护用品失效或破埙后应立即更换。
4、工地范围禁止打赤膊、打赤脚和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
九、其他
1、机动车辆在现场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周边设置疏导警示标志,应按照相关规定行车装卸,不得随意影响交通,不得破坏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其他公用
2、施工应按破路审批的要求采取分段作业,逐段修复。
3、不得在现有路面上直接搅拌砼、砂浆,造成路面破坏或产生二次污染。
第二节 设立施工现场警示标志
为切实加强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管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公司的所有项目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标准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导则》(GB6527.2—86)、《安全标志》(GB2894—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图案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应有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安全警示标志应图案清楚,表面无任何使用的疵病。
3、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应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
4、安全警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以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时看不见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前不得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固定牢固。
5、公司大型项目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多个不同类型的安全警示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每次使用前,公司施工安全部应会同监理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凡不符合外观质量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应
剔除。检查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图,详细标注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止危险部位未能及时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图应有制图人签名,由各项目负责人审批。
8、严格安全警示标志的报废制度。公司施工安全部必须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管理和检查,凡是外观有缺陷的安全警标志必须作报废处理严禁再次使用。每个项目竣工后,应将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回收清理,剔除报废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处理后集中存放。
第三节 基础定位放样
在施工前,依据设计图纸、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以及实际地形、地物情况进行标志位置的施工放样,使用经纬仪、钢尺等测量仪器,准确确定交通标志基础的平面位置,以及交通标志立柱中心的平面位置。测量人员在放线定位完毕后,在基础坑开挖前通知监理或检验人员检测标志位置。
第四节 挖基础坑
基础挖坑作业要根据不同的标志杆和其它设施要求设置不同规格基础坑和地锚件。基础坑应采用明挖法,按设计图规定的尺寸于指定地点进行开挖,整平、夯实基底,控制好标高,内壁四角垂直90?。开挖的基坑要防止雨水进入。
第五节 埋设地角
地角用支架固定,地锚法兰盘与地面平行,距地面60mm。地角螺栓露出地面外。
第六节 基础混凝土浇筑
根据设计的规定进行就地浇注标志基础,其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要按照施工要求使用C30混凝土。
2、每个底座顶部的地面外露部分要按图纸要求立模,要符合施工技术规范。
3、基础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规定直径的铁丝绑扎牢固,不滑动,不遗漏。
4、底座法兰盘的安放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底座法兰盘应与基础对中,其顶面应与混凝土基础顶面平齐,预埋地脚螺栓应与底座法兰盘垂直绑扎,外露长度控制在10~20cm,并妥善保护。
5、混凝土应紧靠未松动的开挖面浇注,浇注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注在基坑开挖后24h内完成。
6、浇注混凝土时必须进行振捣,无论采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依次进行,捣固应密实均匀,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振捣时要保证底座法兰盘和地脚螺栓的正确位置。
7、底座顶面抹平,所有基础外露边缘要修抹整齐、混凝土颜色一致。混凝土表面外观必须平整、光洁,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8、浇注完结后应避免被阳光直晒,要按规定养生混凝土。
9、为保证门架标志横梁的正常安装,对门架式标志基础施工时,
应重点控制基础之间的间距和中心轴线。要根据门架横梁的实际规格尺寸数据确定基础间距,从而控制标志基础的间距偏差和中心轴线偏差在较小范围内。在浇注混凝土时,要注意使定位法兰盘与基础对中,并将其嵌进基础(其上表面与基础顶面齐平),同时保持其顶面水平,而预埋地脚螺栓应与其保持垂直。
10、基础用商品砼一般设施用G25-G30砼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按C20标准,养生期5天。基础混凝土养生期至少7天。
第七节 清运残土,恢复路面
残土清除干净运走,铺设道板或用水泥灰抹平。
第八节 标志杆体安装
1、杆体通过法兰盘与基础连接。在清理底法兰盘和地脚螺栓螺纹后,把支柱直立,从法兰盘的螺孔套入地脚螺栓中。在拧紧螺栓前应调整好方向和垂直度,最后,拧紧地脚螺栓。
标志立柱要按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2、立柱安装时必须配有吊车,保证标志杆杆体垂直90?,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因此,安装的同时要检查立柱的竖直度,用垂线和直尺(精度0.5mm)测量,用垂线对照立柱的竖直方向,固定垂线,量取立柱偏离垂线的距离及其对应的立柱长,每处测量三次竖直度后取平均值,要求竖直度符合规范要求。竖直度的检验也可用经纬仪测量。若竖直度不满足要求,要不断调整标志杆竖直度。
3、双柱式标志或门架式标志的两根立柱均应垂直并互相平行,其顶端在同一高度上,连接件应对称布设。
4、立柱安装时要考虑到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距离的要求。
5、安装时,要注意保护立柱,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
6、连接螺栓紧固,使用M16×50螺栓4套。
第九节 标志板安装
标志的安装应符合GB5768-2009的要求。
1、标志板的净空要求
严格控制单柱标志的标志板内缘到土路肩边缘的距离、悬臂和门架标志的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标志板安装紧固方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标志板安装完毕后,检查其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标志板的净空要求包括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的距离,施工时要严格控制这些距离。这些距离由规范及设计图规定,在测量时应事先确定边线的正确位置。 2、标志板的安装角度
标志板的正面应面向来车方向,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与公路走向成直角或一定角度布置,板面稍向内倾斜,具体规定为:
?路侧安装时,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
?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公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0?~10?俯角。?在曲线路段,应根据交通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标志的安装角度。标志板安装后,若安装角度不满足要求,应调整标志板安装角度。
标志板安装在标志杆的上部,杆头不得漏出标志板外。使用:2.5寸镀锌卡具2套,M10×30方头镀锌螺栓4套,M10×40普通镀锌螺栓4套,所有螺栓紧固。
施工完毕,地脚螺栓外露长度宜控制在80-100mm以内,并对外露螺纹部分加以妥善保护。
第十节 支持方式
柱式:标志内边缘距路面或土路肩边缘不得?25CM,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180-220CM。
第十一节 标志设置
1、同一地点需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内容。
2、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标志牌,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检查,试装。
第五章 安全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整个工程顺利而安全地完成,工程施工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轻伤频率控制在0.6‰以内的目标,除了严格遵照国家
颁布的“一标三规范”:新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外,我们还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 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装企业的生产过程具有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度大、多工种交叉流水作业和劳动强度大、高处作业多、环境复杂多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的安全难度大,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多,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
2、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是防止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形成了人人注意安全、人人管安全的齐抓共管的局面。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为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宣传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以增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消除安全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而安全检查则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之一。在工程施工中,将进行日常检、定期检、综合检、专业检等四种形式的检查。安全检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设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纪律以及劳保用品的使用。
第二节 安全技术措施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我们针对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基本注意事项
1、加工用的台钻、无齿锯、切割机等和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前应试机检查,操作者应戴好防护眼镜。
2、树脂胶、油漆存放处,应杜绝火源,并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喷漆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连续操作2h应休息一下进行通风换气。每日下班后要用水嗽口。
3、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经检查验收后方准使用。使用荷载不得集中,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雨雪天气应停止一切高空作业。
5、进行空中作业除遵守以上各条外,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二、临时用电和施工机具
1、使用电动工具(手电钻、切割机等)前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漏电保护,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电焊机上应设防雨盖,下设防潮垫,一、二次电源接头处要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接线柱,且长弃不超过30m,一次电源采用橡胶套电缆或穿塑料软管,长度不大于3m,且焊把线必须采用铜芯橡皮绝缘导线。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
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开关箱内部和顶部应装订防火板,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熔丝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且开关箱上锁编号,有专人负责。
5、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由专业工长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履行签字手续后方能施工,并且在施工前传达给班组每位成员。
第六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第一节 文明施工措施
1、 做好工地人员的文明施工与坏保的教育,并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
2、 成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并委派专职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检查、监督、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3、 搞好周围环境,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料净脚下清,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清出现场送到规定垃圾销钠场所。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
4、 如有特殊作业需先征得负责人许可后,并做好相应的防尘、防污处理,才能施工。
5、 工地及往地均要搞好团结,注意卫生,不要高声喧哗。
6、 后勤部门对食堂经常性卫生检查,做好防止集体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7、 购买本工程的工程平安保险及第三保险和工作意外事故保
险,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第二节 环境保护的措施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保指标,以责任的形式分到个人,列入责任岗位责任制,建立一支环保自我监控体系,项目经理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土的监测和监控工作。
一、 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1、 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行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使用对讲机进行远距通话,车辆进场禁止鸣喇叭,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2、 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定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3、 从噪声源上降低噪声
A、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和加工工艺,如低噪声的电锯、低噪声冲击钻等。
B、 尽可能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C、 电气安装工程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材料加工与开孔槽作业,因而尽可能将材料在场地外加工,非特殊情况,不得在施工现场加工材料。
D、 从传播途经上尽量控制噪声,采用吸声、隔声、隔振和阻尼等声学处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
二、 防止粉尘、污染措施:
1、 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等,要采用遮盖措施,防止遗洒扬尘,车辆进场,行驶不猛拐,不急刹,防止洒土。
2、 施工过程中有尘土产生时,应事先洒水,尽可能减小扬尘。
第七章 成品保护和成本控制措施
第一节 设备及安装成品保护措施
1、 设备保护,设备在安装前一周内运送到现场,并作好开箱检查,安装后试车前设专人巡护。
2、 配电柜、箱安装后专人交管。
3、 对安装好的管道、电气线路采取必要的防表面污染的措施。灯具和器具应在调试或交工前安装,现场施工应有装饰队伍牵头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对安装成品、半成品设备采取保护,制定方案,监督执行。
4、 材料运输和储存时,要注意避免破坏外表的光洁度。因管壁如有污染很难清理,故安装前要用一层塑料纸住,安装间隙敞口处要临时封口。
5、 安装完成的成品,如土建继续进行施工,应进行保护,以免污染,不准在安装好的设备、管道上攀爬、踩踏及作为支撑。
第二节 降低成本的措施
1、 质比价采购工程的材料,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2、 仔细核算施工用料,实行限额发料,搞好计划用料,减少材料损失,降低材料耗用成本。
3、 做好机具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加强机具使用计划、减少现场停留时间,降低机具使用费。
4、 加强劳动力管理,合理安排人员的进出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人工费用开支。
5、 合理布置现场的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节约临时设施的开支。
6、 精心施工,各分项分部工程尽量做到一次到位,减小返工,重复作业。
7、 半成品保护及现场文明施工,减少工程竣工后的垃圾清理费用。
8、 做好完工检查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竣工图的描绘,抓好安装收尾工作,确保一次交验合格,减少管理费用开支。
9、 合理开支行政办公费用。
10、 加强工具、设备的使用管理,做到谁使用,谁负责维修,减少损失,节约工具使用费。
11、 做好技术超前工作,以免因技术、机具、材料、组织、协等因素影响和干扰造成经济损失。
第八章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第一节 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
1、质量技术资料收集、编制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从工程签订合约及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即应开始进行资料的积累、整理、核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制、归档工作。
2、质量技术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废除非法定计量单位。
3、为便于工程资料的长期保存,根据有关档案要求,工程资料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4、资料的整理装订,要求文字材料以16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统一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折叠大小为4号图幅。
5、每项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份数一般要求5份,由项目收集、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公司领导根据履约情况,再决定向建设单位移交(3份),移交时,均须办理移交手续。
6、各资料编制人员要熟悉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各种表格填写的质量要求,对填写的质量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资料员负责对日常收集的质量技术资料进行核查;有权要求资料责任部门和人员提供有关资料;项目质检员对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资料负责核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负责核查;在单位工程完工时,负责全面核查,认为符合要求后,才能向甲方提出验收的要求。
7、 做好工程资料的编制,必须加强资料编制过程中的检查评比
工作,不断总结提高编制水平。
第二节 资料提供的责任人员和内容要求
一、 施工技术员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要求
1、开工、竣工报告(含停工报告、复工报告):存档的资料逐份填写,盖章签名齐全。实际开工、竣工日期栏填写清楚。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写全称,参加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签名盖章齐全。会审的工程项目的名称填写正确,分阶段会审的要标明所分工程阶段。图号填写正确,问题处理意见填写的文字精炼、表达确切,必要时绘简图。
3、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通常由设计单位填发,如建设单位设计变更时,必须经设计单位批准,并有签证手续。
4、技术核定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设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核定内容应一事一单,对存在问题处理地意见填写确切,必要时附图说明,签名手续完备。
二、项目工长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要求
1、 交接检验收记录;
2、 实验记录;
3、 隐蔽验收记录。
三、材料组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要求
1、 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资料:凡工程用的材料,不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证书必须标有品种、牌名、规格、数量、力学性能、化学成份、厂名、出厂日期等。材料出厂合格证,尽可能要原件,如果是复印件,提供单位要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对进口材料商检证上,则应在背面注明此次购买的规格数量、日期,和工长一道注明使用部位,收料人签名以备查阅。
2、焊接(剂)合格证资料:用于焊接的焊条、焊丝、焊剂,都要有出厂合格证。
3、设备、构件合格证:需有出厂合格证,及企业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查评定。
四、质检员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要求
1、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复核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是否按要求逐条填写,认真评定质量等级。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根据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分项工程划分名称填写正确,签字齐全后专职质检员核定分部工程等级。
3、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按表中所列项目填写齐全,无漏项、缺项,内容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观感质量评定必须由三名以上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小组评定,评定等级符合标准,检查人员必须签字。 五、提供资料的部门及责任人必须按施工程序及时向项目资料员提供
工程一切资料,质检人员平时按分项工程检查资料,每分项工程(或逐层)完成后,月底将分项工程所有资料收集整理齐全、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同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凡部门及责任人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填写,手续不齐全等,项目资料员有权拒收,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推诿,不得刁难,凡提供的资料有缺、漏项和不合要求的,通知部门及责任人限期整改。
范文五:重庆市旅游交通标志设置规范20131115
ICS 01.080.10
A 12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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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Standards of Chongqing travelling traffic signs
(征求意见稿)
2013 - XX - XX发布 2013 - XX - XX实施
发布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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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 ............................................................................... 1 5 原则 ............................................................................... 2 6 旅游交通标志设计 ................................................................... 2 7 旅游交通标志设置 ................................................................... 4 8 旅游交通标志制作 ................................................................... 5 9 旅游交通标志支撑方式 ...............................................................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旅游交通标志示例.................................................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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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旅游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旅游局、重庆市旅游协会、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旗、邝海、梁远超、刘剑、夏旭华、刘幸、陶家全、张继先、陈波、万科。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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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近年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措施推动下,我国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已形成世界第三的入境过夜旅游人数、世界第一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
当前是我国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的攻坚时期。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坚持标准强旅、建设旅游质量强市,是转变旅游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增强重庆市旅游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是将旅游业培育成重庆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必由之路。
制定重庆市旅游交通标志设置规范,设置统一、简洁、具有良好视认性的旅游交通标志,使之系统化、规范化,不仅可以健全道路的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交通服务保障水平,服务旅游经济发展;而且可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彰显城市文明,完善现代化城市功能。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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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旅游交通标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设计、设置、制作、支撑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划内,在公路和城市道路设置的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标志。其他国家级、市级重点旅游类景区的旅游交通标志设置可参照执行。
注:除非特别说明,以下各章中的“旅游景区”指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 总则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交通标志
设置在公路和城市道路沿线,吸引和指引旅游者前往旅游景区,并提供旅游景区名称、旅游景区方向、旅游景区距离等信息的标志。
4 分类
4.1 旅游交通标志按提供的信息内容可分为:旅游景区方向标志、旅游景区距离标志、旅游景区方向距离标志、旅游景区出口预告标志、旅游景区出口标志。
4.1.1 旅游景区方向标志提供旅游景区名称、旅游景区方向信息。
4.1.2 旅游景区距离标志提供旅游景区名称、旅游景区距离信息。
4.1.3 旅游景区方向距离标志提供旅游景区名称、旅游景区方向、旅游景区距离信息。见图A.1. 4.1.4 旅游景区出口预告标志提供旅游景区名称、旅游景区出口距离、旅游景区出口方向信息,仅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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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旅游景区出口标志提供旅游景区名称、旅游景区出口方向信息,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
4.2 旅游交通标志按提供的信息内容在标志版面信息中所占份额的不同,可分为独立式旅游交通标志和嵌入式旅游交通标志。
4.2.1 独立式旅游交通标志提供信息全部为旅游景区服务。
4.2.2 嵌入式旅游交通标志提供为旅游景区服务的信息之外、并与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套用。见图A.2。 5 原则
5.1 旅游交通标志设置应遵循安全原则,不应影响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灯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及功能发挥。
5.2 旅游交通标志设置不应侵占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建筑限界。
5.3 旅游交通标志设置应全面、系统,保持指引信息的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和导向内容的一致性。
5.4 旅游交通标志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
5.5 旅游交通标志应按道路设计车速、几何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沿线和交通组织状况等因素设置。
5.6 旅游交通标志应与其他道路交通标志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使使用者能方便的识别通往旅游景区的方向和距离。
5.7 旅游交通标志不应传递与旅游指示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5.8 旅游交通标志应维护良好,以保持标志地完整、清晰、有效,保证视认性。 5.9 道路交通条件等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旅游交通标志。
6 旅游交通标志设计
6.1 一般要求
6.1.1 旅游交通标志指引多个不同方向的旅游景区时,应按照向前、向左和向右的顺序布置;同一方向有多个旅游景区时,旅游景区的排列顺序应按照由近及远的空间位置从上至下集中排列。 6.1.2 在同一旅游交通标志版面上设计的旅游景区数目原则上不应超过三个。
6.1.3 旅游交通标志原则上应结合道路网作系统性的规划与设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6.2 颜色
旅游交通标志为棕底,文字、箭头和边框颜色为白色,棕色衬边。
2
DB50/ XXXXX—2013 6.3 形状
旅游交通标志的形状为矩形。
6.4 文字
6.4.1 旅游交通标志文字应规范、正确、工整,按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一个旅游景区名称不宜写成两行或两列。
6.4.2 旅游交通标志文字可同时使用中文(简体)和英文。
6.4.3 如果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规定,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词用英文,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也可全部大写。
6.4.4 汉字、拼音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
6.4.5 汉字高度一般值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按表1选取。汉字字宽和字高相等。字高可考虑设置路段的运行速度进行调整。
表1 汉字高度与速度关系
速度/(km/h) 100,120 71,99 40,70 <40 汉字高度/cm="" 60,70="" 50,60="" 35,50="" 25,30="" 6.4.6="" 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确定,其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宜符合表2的规定。="">40>
表2 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高度与汉字高度关系
其他文字 与汉字高度(h)的关系 拼音字母、英文 大小写 1/3 h,1/2 h 阿拉伯数字 字高 h
字宽 1/2 h,4/5 h
笔划粗 1/6 h,1/5 h 6.4.7 汉字或其他汉字的间隔、行距等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汉字或其他汉字的间隔、行距与汉字高度关系
文字设置 与汉字高度(h)的关系 字间隔 1/10 h以上 笔划粗 1/14 h,1/10 h 字行距 1/5 h,1/3 h 距标志边缘最小距离 2/5 h
6.4.8 中文超过6个字时宜缩略简称。英文超过中文长度时可按照英文惯例缩略简写。 6.5 尺寸
6.5.1 旅游交通标志尺寸,应根据字数、字高、排列情况确定;可参照GB 5768.2-2009中附录D。 6.5.2 旅游交通标志外边边框和衬边尺寸见图1。嵌入式旅游交通标志,不宜使用边框,在版面中的布置位置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与套用的其他道路交通标志整体协调一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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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6.6 方向箭头
6.6.1 旅游交通标志箭头应按照GB 5768.1-2009中附录B的基本图形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6.6.2 旅游交通标志中的箭头包括有五个方向指示,分别为:前进方向、向左方向、向右方向、左侧出口方向或斜向左方向、右侧出口方向或斜向右方向,且在每一旅游交通标志中每一方向箭头只允许出现一次。
6.7 距离
6.7.1 高速公路和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以出口的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作为计算基准点;非高速公路的等级公路和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以距旅游景区建筑物本身或外围大门最近的平面交叉口作为计算基准点。
6.7.2 距离数值为旅游交通标志设置点与相关信息的计算基准点的间距。旅游交通标志设置点与计算基准点间存在多条路径时,以最短或最适合路线计算距离,但所选取路径应统一。 6.7.3 距离数值一般以公里为单位,并四舍五入取整,距离不足1 km的以1 km计。非高速公路的等级公路和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可以百米为单位计,但整个城市的表示方法宜统一。 7 旅游交通标志设置
7.1 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
7.1.1 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沿线,旅游交通标志原则采用独立式设置。 7.1.2 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沿线,可设置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标志。 7.1.3 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沿线,AAA级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标志原则上仅设置旅游景区出口预告标志。
7.1.4 高速公路主线入口(进入主线收费广场后的渐变段终点附近)可设置沿线旅游景区的旅游景区距离标志。
7.1.5 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出口前1.5 km附近可设置旅游景区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可设置旅游景区出口标志。见图A.3。
7.1.6 因桥梁、隧道等构造物无设置条件时,旅游交通标志设置位置可进行前后适当调整。 4
DB50/ XXXXX—2013 7.1.7 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多个出口可达同一个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时,原则上应当在最适合出口设置旅游交通标志;若确需在多个出口进行指引,旅游交通标志应予以区分方位。 7.2 非高速公路的等级公路、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
7.2.1 非高速公路的等级公路沿线宜设置独立式旅游交通标志。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沿线宜设置嵌入式旅游交通标志。
7.2.2 非高速公路的等级公路、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沿线,仅可设置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标志。
7.2.3 应选择通往旅游景区方向有利于交通的最短或最适合路线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在车辆行驶方向需要发生改变时,需再次设置旅游交通标志。见图A.4。
7.2.4 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应根据路网密度和旅游景区的重要程度选择合适的旅游交通标志设置半径;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设置半径不应超过3 km,AAA级旅游景区设置半径不应超过2 km。
8 旅游交通标志制作
旅游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应符合GB/T 23827规定,旅游交通标志底板宜采用铝合金板制作。 8.1
8.2 旅游交通标志反光膜应采用与所在道路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同类型的反光膜。 9 旅游交通标志支撑方式
9.1 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沿线旅游交通标志原则采用柱式支撑方式。 9.2 非高速公路的等级公路、封闭式管理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沿线旅游交通标志可采用柱式、悬臂式或附着式支撑方式。见图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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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旅游交通标志示例
图A.1给出旅游景区方向距离标志示例。图A.2给出嵌入式旅游交通标志示例。图A.3给出高速公路设置旅游景区出口预告标志和旅游景区出口标志示例。图A.4给出非高速公路的等级公路设置旅游交通标志示例。图A.5给出旅游交通标志悬臂式支撑方式。
图A.1
图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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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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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4
图A.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汉语地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