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证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 ? ? ? ? ? ?? ??公证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篇一:
??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 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 ?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
? ? ?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 研??究方向?:?
? ?房?地产、??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 ?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 ?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 ?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 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 ??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 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 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 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 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 ?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
?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
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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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 6?3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 ?6?3 ?条规?定?》第 ??63 条??规定:?
? ?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 ?69? ?条第 ??2 项规??定:
? ? ?“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 。我??国《合同??法》第? ?41?0 ?条?规定:??合同法》??第 4?1?0 ?条规?定?》申请??人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前全??部还清?了?贷款?,详?见?证 据??:
?? 还贷?明?细表?,被?申?请人于?? 201??7 年? ?6 ?月 ?1?1 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 ?(2?0?17 ??石平证执??字第 ?0?19? 号?与?事实相??驳, 《??:::?欠?款明?细表?》?均已 ??全部还清??了,对?此?,该?公证?执?行书与??事实不符??,对此?特?申请?撤销?该?公 证??执行书,??请依法?裁?定。?河北?省?家庄市??平安公证??处申请?人?::?::?欠?款明细??表》均已?? 全部?还?清了?,对?此?,该公??证执行书??与事实?不?符,?对此?特?申请撤??销该公 ??证执行?书?,请?依法?裁?定。河??北省家庄??市平安?公?证处?申请?人?》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 ?
?? 一、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 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 ?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 ?权公证??书真实合??法,因?此?,对?沈云?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现何?的?四个?儿子?同?意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 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
? 公证?。
? 二?、?关于赠??与公证书??问题。?赠?与人?沈云?秀?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四个?儿?子后?反悔?,?要求撤??销 赠与??公证书?,?鉴于?赠与?公?证后,??当事人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实际改??变房产?的?占有? 使?用?,因此??,可由赠??与人发?表?一份?变更?原?赠与的??声明书,??连同原?赠?与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 ??档。
? ? 三?、关?于?析产协??议公证书??问题。?公?证处?办理?析?产协议??公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公证?书?不能 ??撤销。但??由于赠?与?人反?悔后?,?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可由原??协议人共??同发表?协? 议?书无?效?的声明??,连同原??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公证程??序规则?》?20?17? ?年 8?? 月 1?? 日施?行?。第?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 ?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该??公证处? ?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 ?篇四?:公?证?程序规??则》20??17 ?年? 8? 月? ?1 日??施行。第??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 ?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该公证??处 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篇四??》第一? ?百零?八条?规?定,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 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 ?上?诉人诉??方城县公??证处损?害?赔偿? 纠?纷?属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范?围?; ? ?2?、本案??案由为公??证损害?赔?偿纠?纷,?非?撤销公??证纠纷;??
?3?、 ?该案?因?被上诉??人违法出??具公证?给?上诉?人造?成?巨大损??失, 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诉人没有?? 申请?公?证,?公证?员?没有公??证资格,??并没有?告?知上?诉人?相?关权利??义务等程??序严重?违?法,?以虚?假? 公证??驳夺了上??诉人的?任?意撤?销权?,? 使上??诉人无法??拥有合?法?房产?的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权?。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 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 ??上诉人?诉?方城?县公?证?处损害??赔偿 纠??纷属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范围??;
??2、本?案?案由?为公?证?损害赔??偿纠纷,??非撤销?公?证纠?纷;?
? 3??、 该案??因被上?诉?人违?法出?具?公证给??上诉人造??成巨大?损?失,? 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诉人?没有? ?申请公??证,公证??员没有?公?证资?格,?并?没有告??知上诉人??相关权?利?义务?等程?序?严重违??法,以虚??假 公?证?驳夺?了上?诉?人的任??意撤销权??, 使?上?诉人?无法?拥?有合法??房产的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权。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赵? ?清 军?? 审 判?? 员 ?梅? 安? 生? ? ??
审 判?? 员 李?? 郧 ?钦? 二? O? ?一?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陈? ?立 丽??
篇五??:
? ? 付?敏因?撤?销公证??书决定一??案付敏?因?撤销?公证?书?决定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0?1?7]沈??行终字第?? 48?7?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付敏,?女?。委?托代?理?人李振??宇,辽宁??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50 号??。法定?代?表人?赵建?新?,主任??。委托代??理人高?荣?刚,?该单?位?公证员??。原审第??三人付?哲?,男?,1?9?83 ??年 12?? 月 ?3? 日?出生?,?汉族,??沈阳理工??大学学?生?,住?址沈? ?阳市和??平区重庆??北街 ?2?4 ?号。?委?托代理??入付德勇??(付哲?父?亲)?,1?9?57 ??年 1 ??月 1?3? 日?出生?,?汉族,??沈阳文化??大楼工?人?(已? 退?休?),住??址同付哲??。委托?代?理人?王伟?(?付哲母??亲),1??958? ?年 ?9 ?月? 23?? 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付??哲。上诉??人付敏?因?撤销?公证?书?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7)??沈河行?初?字 ?第 ?9?4 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 付敏?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振??宇, 被??上诉人?沈?阳市?第二?公?证处的??委托代理??人高荣?刚?, ?原审?第?三人 ??付哲的委??托代理?人?付德?勇、?王?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原?为?沈阳市??公证处黄??河大街?办?理处?,沈?阳?市公证??处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作??出了(?2?01?7)?沈?证民字??第 04??567? ?号公?证书?,?付哲向??沈阳市第??二公证?处? 申?诉后?,?该处于?? 201??7 年? ?2 ?月 ?1? 日作??出了《关??于不予?撤?销(?20?1?7)沈??证民字第?? 04?5?67? 号?公?证 书??的决定》?? ,付?哲?不服?,申?诉?后,同??年 12?? 月 ?3? 日?,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又??作出了?《?关于?撤销? ?(20??17)沈??证民字?第? 0?45?6?7 号??公证书的??决定》? ?
?《决定??》 ) ??。付敏?不?服,?向????辛郊端??(以?下简?称
痉ㄐ姓?厣晁撸??晃? 帧?,睹?羲?咧练ㄔ??海蟪废 ??蜓羰械?诙?ご ?ψ ?鞒?龅牟挥??璩废さ木??龆ㄊ椤???原审?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沈? 阳?市第?二?公证处??依法拥有??对其认?为?不当?或者?错?误的公??证书予以??撤销的?法?定职?权。?由?于沈阳??市 第二??公证处?未?按法?律规?定?提交相??应证据及??法律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若干解?释?》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应 ?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依?照本?案?的实际??情况,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决定 ??之前即已??取得相?关?证据?,且?第?三人付??哲所提交??证据能?够?证明?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 0?4?56?7 ?号?公证书??因其程序??的严重?违?法,?足以?使?其公证??内容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故?决?定予以?? 撤销,??结论正?确?。付?敏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依照《若??干解释?》?第 ?五十?六?条第 ?? (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付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付敏??负担。?付?敏上?诉称?,?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决定》??的证据?和?依据?,应? ?当视为??没有证据??和依据?,?依法?应当?判?决撤销??被诉的《??决定》? ?,故?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 ?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沈阳??(转自:??关于不?予?撤销?(2?0?17)??沈证民字??第 0?4?56?7 ?号?公证 ??书的决定??》 ,?付?哲不?服,?申?诉后,??同年 1??2 月? ?3 ?日,?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又作出?了?《关?于撤?销? (2??017)??沈证民?字?第 ?04?5?67 ??号公证书??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付?敏?不服?,向????辛郊??端
痉ㄐ姓厣晁???撸?晃 ?帧,?睹?羲咧练??ㄔ海蟪废?? 蜓羰?械?诙ご? ψ? ?鞒龅牟??挥璩废さ??木龆ㄊ?椤??原?审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沈 ?阳市?第?二公证??处依法拥??有对其?认?为不?当或?者?错误的??公证书予??以撤销?的?法定?职权?。?由于沈??阳市 第??二公证?处?未按?法律?规?定提交??相应证据??及法律?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若干?解?释》?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应? ?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依照?本?案的实??际情况,??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决定?? 之前即??已取得?相?关证?据,?且?第三人??付哲所提??交证据?能?够证?明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 ?0?45?67? ?号公证??书因其程??序的严?重?违法?,足?以?使其公??证内容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故?决定予??以 撤销??,结论?正?确。?付敏?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依照《??若干解?释?》第? 五?十?六条第??
(??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付??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付??敏负担?。?付敏?上诉?称?,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决定??》的证?据?和依?据,?应? 当视??为没有证??据和依?据?,依?法应?当?判决撤??销被诉的??《决定?》? ,?故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 ?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沈??阳(转自??》 ,? ?证明?公证?内?容合 ??法,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撤销?公?证行为??无理。被??上诉人?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书面答??辩及事实??证据和? ?法律?依据?,?但在庭??前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
?? 1?、?公证?卷宗?首?页;
?? 2、??公证卷?宗?遗嘱? 页?;?
??3、公证??卷宗拟?文?稿页?;
? ? 4、??证人高飞??的笔录?;?以上?证据?证?明作出??公证书时??仅由公?证?员 ?一人?办?理,无??见证人的??事实;?
? ?5、?沈?河区人??民法院(??201?7?)沈?河行?初?字第 ??117 ??号行政?判?决书?,
?证?明该遗??嘱公证的??因果事?由?。原?审第?三?人付哲??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
?? 1、?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人员施??成 全?的?谈话?笔录?;?
??2、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员?杨?蜀东的??证实;
?? 3?、?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关 于?杨?蜀东?办理?的?(20??17)沈??证民字?第? 0?45?6?7 号??遗嘱公证??事项存?在?的错?误事?实?》 。??
4??、(2?0?17?)沈? ?证民字??第 04??567? ?号日?期不?同?的公证??书,以上??证据均?证?明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公证程?序? 违?法,?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依法撤?销?其所?作违?法?公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5?、沈阳??市和平区?? 人民?法?院(?20?1?7)和??行初字第?? 15?7? 号?行政?裁?定书,??证明对付??敏事情?复?议的?处理?是?正确的??。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认??定,原?审?法院?认证?正?确。原??审认定事??实中“?付?敏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不予撤??销公证的?? 决定?书?”的?认定?,?存在笔??误,应更??正为“?付?敏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 《决??定》 ”?? 。除?此?之外?,本?院?根据本??案有效证??据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 六??条第一款??、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 (?四?)项?以 ?及?第六十??条的规定??,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具备作??出被诉《??决定》?的?职权?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 予以?确?认。?本案?中?,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向
?的证?据和?依? 据,??应视被诉??《决定?》?无证?据和?依?据,依??法应法院??提交作出??《决定?》
当判??决撤销?被?诉《?决定?》? ,但??是由于付??哲向法? ?院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被诉《??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 律正确??,故付?敏?要求?撤销?《?决定》??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原审依??照《若干??解释》?第?五 ?十六?条?第
?? (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付?敏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关 于?杨?蜀东?办理?的?(20??17)沈??证民字?第? 0?45?6?7 号??遗嘱公证??事项存?在?的错?误事?实?》 。??
4??、(2?0?17?)沈? ?证民字??第 04??567? ?号日?期不?同?的公证??书,以上??证据均?证?明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公证程?序? 违?法,?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依法撤?销?其所?作违?法?公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5?、沈阳??市和平区?? 人民?法?院(?20?1?7)和??行初字第?? 15?7? 号?行政?裁?定书,??证明对付??敏事情?复?议的?处理?是?正确的??。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认??定,原?审?法院?认证?正?确。原??审认定事??实中“?付?敏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不予撤??销公证的?? 决定?书?”的?认定?,?存在笔??误,应更??正为“?付?敏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 《决??定》 ”?? 。除?此?之外?,本?院?根据本??案有效证??据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 六??条第一款??、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 (?四?)项?以 ?及?第六十??条的规定??,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具备作??出被诉《??决定》?的?职权?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 予以?确?认。?本案?中?,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决定?》?的证?据和?依? 据,??应视被诉??《决定?》?无证?据和?依?据,依??法应
当判决撤销???被?诉《?决定?》? ,但??是由于付??哲向法? ?院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被诉《??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 律正确??,故付?敏?要求?撤销?《?决定》??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原审依??照《若干??解释》?第?五 ?十六?条?第
?? (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付?敏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第二十?六?条:?
? ?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 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 ??
?二?、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第一?款?: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 ?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 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
?? ?“?公证?处的?本?级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 ?者?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或者??责令变?更?公证?书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的??案件,?对?公证? 书?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
? ? ?
? ?(四)??违反公证??程序的?,?责成?公证?处?补充必??要的手续??;无法?补?充或?严重?违?反公证??
春 ?野?程序 李??
的?,撤?销?公证书??。” 第??六十条?:?
? ?“?公证处??发现本处??出具的?公?证书?存在?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 ?的,应??当参照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 ?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 十六条??》第六?十?一条?:
?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 ??情形,分??别处理?:?
? ?
?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
?
??
范文二:委托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委托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篇一:代表处工商注销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公证认证
代表处工商注销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公证认证
根据工商局要求代表处工商注销时,需要由首席代表或雇员来办理,但是如果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委托代理人来办理,请问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公证认证该怎么办,以下是一个案例。
我们是一家外资代表处,已经完成了税务和海关的注销流程。现在正在准备工商的注销资料,由于唯一的前雇员(已经解聘,代表处无任何人员在境内)由于怀孕无法为我们代表处递送资料。
现在她请她的朋友(与我们代表处无任何关系)帮忙提交资料。我们在委托代理人信息中没填写公司和部门的相关信息(经确认这个朋友确实没有雇主,是自由职业)。这样是否可以,
那就由外国企业出委托书,有权签字人签字,之后办理外国当地公证,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
证。
来源于http://www.51rz.org/html/gzrzxgzl/3769.html
篇二: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来自:WwW.hn1C.Com 唯 才 教育 网:委托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
一种
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
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
研究方向:房地产、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
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
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
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
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
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
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
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
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
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篇三:公证书、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胡继玲,女,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日生,现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解放路横街39玉波门居委会。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6405202349。
受托人:林从运,男,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日生,现住湖北省随州市东城区青年路5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19196212100512。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夫妻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在随州市房产局办理购卖位于青年路115号5号楼、6号楼房屋登记手续。因资金不能到位特申请撤销。由于本人在外地不能亲自办理
相关事宜,故委托受托人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办理如下事项:
一、代为签字撤销房产原本人签字的一切手续。 二、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视同委托人亲为,因此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字据,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 证 书
(2012)粤中山证字第3408号
委托人:胡继玲,女,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日生,现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解放路横街39玉波门居委会。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6405202349。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胡继玲于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十六时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证咨询:0760-88302552
公 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公证处
范文三: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 ??篇一:??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 ??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 ??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
??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 研究方??向:
??房地产、??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 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 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 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 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 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 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 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 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 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 ??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
??“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
据此认为,??委托?? 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 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 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 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 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 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 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 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二、肯定说??及其理由?? 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 ??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 ??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 ??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
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 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 面性。无论采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 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 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 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 ??
“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委托?? 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 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 ??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
不可 ??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 ??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 ??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 ??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 ??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 ??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 ??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 ??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 ??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
??行政法、刑事法在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 ??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 ??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 ??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 ??律上依据。??
(二)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 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 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 ??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
(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 ??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 ??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 ??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 ??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 ??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 ??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 ??“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
受托人已经??支?? 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 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 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 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 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 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
??(四)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 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 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 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 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 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 证,究其有如下????原因:
??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
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
??
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 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
?? ??篇二:??
??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 公证处?? 决 定 ??书 ( )?? 字第___??号 ______??_____??_??公司的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年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合同,经我??处于?? 年 月?? 日予以公证,发给??( )__??__??字第 号公证书在??案,现查明??该项公证,??行为不可行??,因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该合??同的各项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xxx??条的规定,特决定??将原来制发??的前述??( ??)____字??第 号公证予以撤销??。?? 公证处 ??主任 (签章)?? 年日??
?? ?? ??篇三:
??
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
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电话:??
??被申请人:??
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
8.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201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
201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 ??
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四: ??
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公证书能撤销吗?? 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公证??书能??撤销吗 ??有的夫妻结婚后,男??方为了证明??对女方的忠??诚,愿意将??个人??的房屋赠与女方或??者将房产证??的名字换成??女方,但到??了真正离婚??时,??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引起争议??,男方可以??撤销赠与的??协议书吗,?? ??广州的唐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唐先生??与妻子李女??士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把这??套房子由唐??先生无偿赠??与李??女士,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他们还办??理了公证手??续。近期,??唐先??生的婚姻出现危机??,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
准离婚。事后,唐??先生想要收??回赠与、要??求撤销公证??书可以吗,?? ??律师解答:??
唐先生与李??女士以公证??形式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约定为??李女士??的个人财产,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唐先生能??够举证证明??李女士??在与其公证财产??权属时存在??欺骗行为。??双方对财产??公证后,李??女士起??诉要求离婚是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起??诉的行为并??未侵害家庭??权益。??因此,唐先生要??求撤销公证??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更多法律资讯??知识参考至:??
??石家??庄律师 china.??findl??a.cn/??shiji??azhua??ng ??篇五:??
付敏因撤销??公证书决定??一案?? 付敏因撤销公证??书决定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X]??沈行终字第??4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付??敏,女。?? 委托代理人??李振宇,辽??宁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新,主??任。?? 委托??代理人高荣刚,该单位??公证员。?? 原审第三人??付哲,男,??198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沈阳理工??大学学生,??住址沈阳市??和平区重庆??北街??24号。?? 委托代理入付德勇??(??付哲父亲)??,195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沈阳??文化??大楼工??人(已退休)??,住址同付哲。?? 委托代理人王??伟??(付哲母亲??),195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付哲。?? 上诉人付敏??因撤销??公证书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X??)沈河行初字第??9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付??敏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振??宇,被上诉??人沈阳市第??二公证处的??委托代理人??高荣刚,原??审第三人付??哲的委托代??理人付德勇????、王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原为沈阳市公证??处黄河大街??办理处,沈??阳市公证处??于??201X年??12月2??6日作出了(201X??)??沈证民字第??04567??号公证书,付哲向沈??阳市??第二公证处申诉后??,该处于??201X??年2月??1日作出了《关于不??予撤销??(201X)??沈证民字第??04567??号公证书的决??定》,付哲??不服,申诉??后,同??年12??月3日,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又作??出了《关于??撤销??(201X)??沈证民??字第04567??号公证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付敏不??服,向???
?辛郊端?? 痉ㄐ姓厣晁撸??晃帧,睹羲??咧练ㄔ海蟪??废蜓羰械诙??ご??ψ鞒龅牟挥璩废?? さ木龆ㄊ椤???原审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依??法拥有对其??认为不当或??者错误的公????证书予以撤销的法定职??权。由于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未按法??律规定提交??相应证据及??法律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应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依照本案??的实际情况,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决定之前??即已取得相??关证据,且??第三人付哲??所提交证据??能够证明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04567????号公证书因其程序的严??重违法,足??以使其公证??内容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故决定予??以撤销,结??论正确。付??敏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依照《??若干解释》??第五十六条??第??
(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付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付敏负担。?? 付敏上诉称??,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决定》的??证据和依据????,应当视为没有证据和??依据,依法??应当判决??撤销被诉的《??决定》,故??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以??及原审第??三人付哲未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状,??但在庭审中??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上诉人付??敏向原审法院??提供了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于??201??X年2月1??日作出的(201X)??沈二证字第??1??号《关于不撤销??(201X)??沈证民字第??04567??号公证??书的决定》,证明??公证内容合??法,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撤销公证行??为无??理。 被上诉人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书??面答辩及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但在庭前??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
1、公证卷宗首??页;??
2??、公证卷宗遗嘱页;?? ??
3、公证卷宗拟??文稿页;??
?? 4、证人高飞的笔??录;以上证??据证明作出??公证书时仅??由公证员一??人??办理,无见证人的事??实;??
5??、沈河区人民法院??(201X)??沈河行初字??第??117号行政判决书??,?? 证明该遗嘱公证的??因果事由。?? ??原审第三人付哲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人员??施成全的谈??话笔录;??
2??、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员杨??蜀东的证实??;??
3、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关于??杨蜀东办理??的??(201X)??沈证民字??第04567??号遗嘱公证事项存??在的错误事??实》。??
?? 4、(201X)??沈证民字第??04567??号日期不同的??公证书,以??上证据均证????明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公证程??序违法,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依法撤??销其所作违??法公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5??、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X)??和行初字第??157??号行政裁定书,??证明对付敏事??情复议的处??理是正确的??。?? 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定,原??审法院认证??正确。?? 原审认定事实??中“付敏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不予撤销公证??的决定书”??的认定,存??在笔误,应??更正为“付??敏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决定》??”。除此之????外,本院根据本案有效??证据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四)??项以及第六十条的规定??,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具??备作出被诉????《决定》的职权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中??,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决??定》的证据??和依据,应??视被诉《决??定》无证据??和依据,依??法应当判决??撤销被诉《??决定》,但????是由于付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被??诉《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故付敏要??求撤销《决??定》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原审依照《??若干解释》??第五十六条??第??
(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付敏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费??100元??上诉人付敏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祝?? 妍 审 ??判 员 赵?? 士 元 ??代理审判员?? 张 宇 ??声 二??六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 ??春 野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 ??
二??、《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第一款??:??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三、《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二??条:??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
“公证处的??本级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或者责??令变更公证??书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的案件,??对公证??书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
??
(四)违反公证??程序的,责??成公证处补??充必要的手??续;无法补??充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 的,撤销公证书。”?? ??第六十条:??
“公证处发??现本处出具??的公证书存??在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参照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范文四:公证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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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申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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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XXXX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司公第46号《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真实合法,因此,对沈云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现何的四个儿子同意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公证。
二、关于赠与公证书问题。赠与人沈云秀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四个儿子后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公证书,鉴于赠与公证后,当事人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实际改变房产的占有使用,因此,可由赠与人发表一份变更原赠与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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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原赠与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三、关于析产协议公证书问题。公证处办理析产协议公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公证书不能撤销。但由于赠与人反悔后,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可由原协议人共同发表协议书无效的声明,连同原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8月1日施行。
第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
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
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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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房地产、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
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
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
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
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
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
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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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
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
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
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
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
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
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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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
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
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
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二、肯定说及其理由
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
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
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
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
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
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
面性。无论采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
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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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它们的片面性基
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
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
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
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
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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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不可
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
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
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
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
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
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
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
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
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
行政法、刑事法在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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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也越来
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
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
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
律上依据。
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
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
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
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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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
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说明均
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
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
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
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
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
“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
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
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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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
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
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
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
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
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
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
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
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
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
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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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
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
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
申请撤销公证执行书
申请人::::,男,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生,现住河北省??????????。
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住址:石家庄市??????????????。
负责人:???,职务:行长。
申请撤销人王会彬与在二??四年八月十六日签订了编号为0000-汽-0000号的《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借款合同》申请人于2006年9月28日前全部还清了贷款,详见证据:还贷明细表,被申请人于2007年6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在ХХ县ХХ路Х号一
直居住生活至2004年。后李ХХ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2004年本人一家自ХХ县搬回丈夫老家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居住,但丈夫李ХХ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年累月不着家,致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200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兄弟串通一气,偷偷复印本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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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并在身份证上伪造本人签名,签署同意卖房等字样。后两兄弟又并伪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李ХХ1共有的前述房屋转让给李ХХ4,李ХХ1将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挥霍殆尽。2010年,本人始得知两兄弟私下买卖房屋的事实,要求李ХХ4返还房屋但遭拒绝。
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的房
屋系本人与李ХХ1的夫妻共同财产。两兄弟在本人不知情下,通过伪造本人的签名骗取房产公证书及过户手续。这种恶意串通、私自买卖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所有权益。恳求领导查处伪造本人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公证手续,给予撤销。
此致
ХХ县司法局
申请人: ХХХ ХХ年Х月Х日
结果:感谢公证科、公证处的重视、核实和查处,并及时撤消公正书。 期望:房管所的过户是以公证书为依据的,公证书撤消了,房产过户也就没了依据~房管所何时还我房子,恳请法院为我主持公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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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公证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公证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
篇一:??
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
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电?话:? ?
被申请?人:??
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 ?
8.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20?1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 ?
201?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 ?
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
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 申请?人:? ?
年 ?月 ?日 ?
篇二:? ?
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
. ?你处司?公?(90?)?第?46号《?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一、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真实?合法?,因?此,?对沈?云?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现何?的四?个?儿子同?意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公??证。 ?
二、??关于赠与?公证?书问?题。?赠与?人沈?云秀?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四个?儿子后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公证?书,?鉴于?赠与?公证?后,?当事?人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实?际改?变房?产的?占有?使用?,因?此,?可由?赠与??人发表一?份变?更原??赠与的声?明书?,连?同原?赠与?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
三、?关于?析产?协议?公证?书问??题。公证?处办?理析??产协议公?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公?证书?不能?撤销?。但?由于?赠与?人反?悔后??,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可?由原?协议?人共?同发?表协?议书?无效?的声?明,?连同??
原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公?证程?序规?则》?20?1X?年?8月?1日施??行。 ?第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
篇三:? ?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 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 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 ?
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 研究?方向?:?
房地?产、?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 ?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 ?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 ?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 ?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 ?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 ?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
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 ?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 ?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 ?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
“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 ?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 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 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 ?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 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 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 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 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
二、肯?定说?及其?理由? ?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 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 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 ?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 ?
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 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 面性?。无??论采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 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 ?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
定说有法?律依?据、?约? 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 ?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 ?
“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
“委托? ?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 ?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 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 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 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 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 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 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 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 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 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 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 行政?法、?刑事?法在?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 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
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 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 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 律上?依据?。? ?
(二)?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 ?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 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 ?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
(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 ?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 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 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 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 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 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 “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 ?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 ?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 ?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 ?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 ?见》暂??
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 ?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 ?
(四)?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 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 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 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 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 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 ?证,究?其有?如下?原因?:?
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 ?
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 ?
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 ?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篇四:? ?
申请撤??销公证执?行书? ?申请撤?销公?证执?行书? ?申?请人:?
::?:,?男,?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生?,现?住河?北省????????????????。? 被申?请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住址?:?
石家?庄市???????????????????????。 负责?人:? ?
????,职?务:? ?
行?长。 ?申请撤?销人?王会?彬与?(原?中国?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在二????四年?八月?十六?日签?订了?编号?为?000?0-?汽?-00?00??号的《中?国银?行汽?车?
消费贷?借款?合同?》申?请人?于?201?X?年9?月?28日前?全部?还清?了贷?款,?详见??证据:?
还贷?明细??表,被申?请人?于?201?X?年6?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201?X?石平证?执字?第?019??号与事实?相驳?,《?::?:欠?款明?细表?》均?已?全部还??清了,对?此,?该公?证执?行书?与事?实不?符,?对此?特申?请撤?销该?公?证执行?书,?请依?法裁?定。? ?河北省?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申请人?:?
20?1X?年?00?月00?日篇?五:? ?
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ХХ?县司法?局?: ?本人?ХХХ?,?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汉?族,?农民?,住??ХХ省? 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ХХ??号,公民?身份?号码?ХХ?ХХ?ХХ?。? 本人?与李?ХХ??1系夫妻?关系?。?197?3?年我与?李?ХХ?1?结婚至今?。?199?0?年,我?丈夫?及其?三?同胞兄??弟李ХХ? ?
2、李?ХХ?3?和李?ХХ?4共四?家在?位于?ХХ?县?ХХ?路Х?号处合?资?兴建一?四层??住宅,我?家分?得第?二层?一套??及第 ?
一、三?层各?一间??共12 ?
2.?40?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登??记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但产?权证?上仅?登记?李?ХХ?1一人?。? 自?199?0?年?开始,我?与丈?夫(?即李?ХХ?1?)在?ХХ?县ХХ?路?Х号一? ?直居住?生活?至?201??X年。后?李?Х?Х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201?X?年本人?一家?自?ХХ?县搬回?丈夫?老家?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居?住,?但丈??夫李ХХ?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年累?月不?着家?,致?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20?1X?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兄?弟?(李?ХХ?1和李?ХХ?4)??串通?一气,偷?偷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伪造?本人?签名?,签?署同??意卖房等?字样?。后?两兄?弟又?并伪??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
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李?ХХ?1?共有的?前述?房屋?转让?给李?ХХ?4?,李?ХХ?1将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挥霍?殆尽?。?201?X?年,本?人始?得?知两兄?弟私?下买?卖房?屋的?事实?,要?求李?ХХ?4?返还房?屋但?遭拒??绝。 ?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的?房? 屋系??本人与李?ХХ?1?的?夫妻共同?财产?。两?兄弟?在本?人不?知情?下,?通过?伪造?本?人的签?名骗?取房?产公?证书?及过?户手?续。?这种?恶意?串通?、私?自买?卖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所有?权益?。恳??求领导查?处伪?造本?人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公证?手续?,给?予撤?销。? ?此致? ХХ?县司?法局? ?申请人?: ??ХХХ? ХХ?年?Х月?Х日? 结果?:?
感谢?公证?科、?公证?处的?重视?、核?实和?查处?,并??及时撤消?公正??书。 ?期望:? ?
房管所?的过?户是?以公?证书?为依?据的?,公?证书?撤消?了,?房产?过户?也?就没了?依据?~房?管所?何时??还我房子?,恳?请法?院为?我主?持公?道~?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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