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及职能、接待时间、各部门咨询电话管辖范围、法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概况 接待时间: 院机关:周一至周四: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周 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不立案 派出法庭:周一至周四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周五不立案 咨询电话: 院机关:85998195 85998428 执行一庭:85998878 执行二庭:85998898 执行三庭:85998901 刑一庭:85998643 刑二庭:85998567 少年法庭:85998540 民一庭 85998341 民二庭 85998279 民三庭:85998280 民四庭:85998249 民五庭:85998231 温榆河法庭:85998553 酒仙桥法庭:85998768 南磨房法庭:85998832 亚运村法庭:85998717 王四营法庭:85998510 双桥法庭:85998789 奥运村法庭:85998733 管辖范围 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 1 亿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标的额 在 5000 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 2000 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诉讼标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4)诉讼标的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一 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指中院辖区)的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应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 知识产权案件; 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 部门及职能 一、院本部办公部门: 民一庭、民二庭、民五庭、行政审判庭、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其中档案室位于王四营法庭)、 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裁判文书校核办公 室、院史院志修订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基建办公室、法警大队、服务中心。 另:调解工作办公室位于王四营法庭。 二、各办公点受案范围 为方便群众立案,朝阳区法院除院本部立案大厅外,还在酒仙桥法庭、亚运村法庭、奥运村法庭、双桥 法庭、南磨房法庭、王四营法庭六个派出法庭设立立案接待室,分别受理不同区域内的民事案件。院本部 立案大厅和派出法庭立案接待室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院本部立案大厅 接待并受理: 1、民一庭管片内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区域内的民事案件; 2、温榆河法庭管片内首都机场办事处、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平房地区的民事 案件; 3、属于本院管辖的全部医疗事故纠纷; 4、案件标的额在 1000 万以上(含 1000 万)的民事案件,但涉及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 害赔偿、交通事故以及群体性纠纷的民事案件除外; 5、属于本院管辖的全部商事、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执行、申请再审等案件。 (二)院外办公部门: (一)人民法庭:南磨房法庭、王四营法庭、酒仙桥法庭、双桥法庭、奥运村法庭、亚运村法庭、温榆 河法庭 办理案件范围:管片内民事案件(除法院本部立案大厅负责受理的案件外) 1、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南磨房法庭管片内的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南磨房地区、建外街道院本部受理 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2、王四营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王四营法庭管片内的王四营地区、豆各庄地区、黑庄户地区、十八里店地区、垡头地区、小 红门地区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3、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酒仙桥法庭管片内的望京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风地区院本部受理 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4、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双桥法庭管片内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院本部受理案
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5、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奥运村法庭管片内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和平街街道院本部受理 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6、亚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亚运村法庭管片内安贞街道、左家庄街道、香河园街道、太阳宫地区、亚运村街道院本部受 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二)刑一庭、刑二庭 办理案件范围:朝阳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除外)。 (三)少年法庭 办理案件范围: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四)民三庭 办理案件范围:知识产权案件。 (五)民四庭 办理案件范围:部分商事案件。 (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办理案件范围: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审委会组成人员 法院地址查看全部地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 一、院机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 2 号朝阳法院办公大楼一层。 交通路线:乘坐 302、731、672、673、675、31、985、852、750、350 路公交车到甜水园街北 口站(朝阳公园站)下车。 二、温榆河法庭、刑一庭、刑二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原乡政府办公楼。 交通路线: 公交路线: 乘坐 983、989、659、306 路公交车到楼梓庄乡政府站下车即到; 或乘坐 350 路公交车楼梓庄路口西站下车,东行 1500 米路北即到 自驾车路线:机场二号高速公路楼梓庄出口出,向北到楼梓庄路右转,沿楼梓庄路向东行驶约 1500 米,过红绿灯前行约 150 米,路北即到。 三、酒仙桥法庭、民三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政府西南侧。 交通路线:乘坐 420、408、418、852、677、976、988、973 路公交车到酒仙桥站下车。
四、南磨房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营盘沟路 10 号。 交通路线: 公交路线:乘坐 30、348、486、621、715、973、988 等路公交车到“珠江帝景”站下车,延广渠 路向西,见第一个红绿灯(双井家乐福南侧红绿灯),向南行到头即到。 自驾车路线: 大望路向南,到化工路西口右转,延广渠路向西,见第一个红绿灯(双井家乐福南侧红绿灯), 向南行到头即到。 或由东三环南向北行,走劲松桥北辅路见八棵杨南街向东,到头即到。 五、亚运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 23 号楼。 交通路线:乘坐 361、422、671、641、839、731、302 路公交车到安贞桥西下车。 六、王四营法庭、少年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 3 号 交通路线: 公交路线:乘坐 363 路公交车到王四营站下车。 自驾车路线:东四环四方桥上京沈高速路辅路,王四营桥下往北 1000 米,马路东侧即到。 七、双桥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管庄医院胡同北 50 米 交通路线: 乘坐 731、342、364、388、855、382 路公交车或乘坐快速公交 2 号线到朝阳路三间房站下车。 八、奥运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达岭高速和科荟路交会处科荟桥东北角。 交通路线: 公交路线:乘坐 518、670、307、407、510、625、618、839 路公交车到双泉堡下车,八达岭高 速路东侧即到。 自驾车路线:走四环上八达岭高速,急救中心出口走辅路,到科荟桥右转,见第一个红绿灯掉 头,前行到科荟桥东北角即到。 九、执行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画院路口往南约 300 米,朝阳区司法局旁。 交通路线:乘坐 302、731、672、673、675、31、985、852、750、350 路公交车到甜水园街北 口站(朝阳公园站)下车 十、民四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 14 号 交通路线:乘坐 368、34、800(内环)、674 路公交车到华威西里下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 2 号
范文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院电话:010-56223234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院地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管辖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等5个区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审理工作。全院共设17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设有9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纪检监察、调研宣传、审判管理、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审判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朱江、宿迟、田玉玺、张小平、董建中、崔杨、毕东丽、苏丽英、郭鹏、靳起、王志军、杨小勇、王范武、王晓松、杨越、李经纬、李艳红、袁丽忠、肖大明、吴宝升、饶林生、李天民、龚浩鸣。
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北京二中院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审判管理为主线,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成为与首都各项事业同步发展、审判职能突出、司法保障有力的中级法院。
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执行接待、办案流程,具体地址、乘车路线
执行接待日:每月第一、第三个周五上午9:00--11:00作为执行接待日
接待地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接待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小红门路小红门派出所南侧)
乘车路线:公交车750或352到龙爪树站下,往南步行800米路东侧
驾车路线:
1.由方庄桥自北向南左转弯上辅路,过家得宝和鹏润万家超市至周家庄路口,前行200米至小红门路口右转行驶即到
2.由方庄桥自北向南左转弯上辅路,至成寿寺路口右转向南行至中海城小区向左转,经少角村路至小红门向左转100米即到
3.由方庄桥北向南直行,自方庄南路至成仪路左转行至红绿灯右转,经成寿寺路南行至中海城小区左转,经少角村路至小红门向左转100米即到111
执行办案流程:
案件执行需以下三个阶段并由三名法官分别承办: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
范文三:北京车管所咨询电话
1、总所 联系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联系电话:87625123 机构简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下设7个副处级和6个科级机构,同时负责20个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任务。电子邮箱:jgjcgs@bjjtgl.gov.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740、840、803快路公交车至十八里店南桥站下车即到。 邮政编码:100023
2、京朝分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孛罗营北街1号。 负责承办朝阳区、通州区、崇文区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承担对3个车管站业务指导与考核,对7家检测场、2家考试场、14所驾校.3个解体厂的监督管理职责。 乘车路线:753、363、运通111路公交车在五方桥西公交站下车,前行50米后往南100米路东侧即到。 咨询电话:67293079
3、京海分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海分所,地处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乡京海考试场内。 负责承办海淀区、门头沟区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乘车路线:颐和园乘346路公共汽车至西埠头河滩站 咨询电话:87625155
4、京丰分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丰分所,地处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西南坟248号。 负责承办宣武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乘车路线:乘338路公交车至小屯中学站下车向西1000米路北,乘850、851、751、817路公交车至张仪村终点站向东500米路北 咨询电话:68636331
5、京顺分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京顺车辆管理所,地处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乡泗上村京顺考试场旁。 负责承办东城区、顺义、怀柔、密云、平谷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乘车路线:东直门乘975路公共汽车至车管所站、顺义乘小16路小公共汽车至车管所 咨询电话:87625155
6、京南分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南分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村公交考试场内。 负责承办大兴区、房山区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乘车路线:乘937支路、905路、913路、944支路或967路公共汽车至公交驾校站 咨询电话:83701853 7、京北分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北分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乡北方检测场旁。 负责承办西城区、昌平区、延庆县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乘车路线:德胜门乘345路公共汽车至白浮站 咨询电话:87625155
范文四:北京各级人民法院部门及职能、接待时间、各部门咨询电话管辖范围、法院地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下辖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北京市高级法院办公区目前分为两部分,分别为院机关及北京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院机关由主楼及立案楼两部分组成,前来开庭的当事人由院西南门传达室进入主楼法庭;前来立案以及寻求诉讼服务的当事人由院东南门进入立案大厅及诉讼服务大厅。
院机关工作时间:
西南门传达室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45
立案、诉讼服务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30
北京法院人民群众来访接待站
接待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3:30
立案咨询电话:85268511
诉讼服务电话:85268303 总值班室电话:85268123(非工作时间拨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本市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后提起上诉、申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1、立案庭(诉讼服务办公室)
对高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主要包括:高级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及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高级法院一审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和高级法院提执的执行案件及执行复议案件;由高级法院审查裁决的减刑、假释案件;应由高级法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对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处理各类管辖争议,并出具民事指定管辖通知或刑事指定管辖决定;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全市立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诉讼服务办公室: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上诉材料收转;案件移转,调卷,诉讼保全提示;委托司法鉴定,委托评估,委托拍卖,破产管理人选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以及破产管理人名单的确定及考评,流拍财产变卖;对辖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调研。
2、申诉审查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负责日常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负责对全市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的调研、督导;负责对全市法院重点矛盾纠纷案件的排查、督办;负责对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复查工作的考评;负责组织小红门接待站的接访和信访案件的甄别、督办、化解工作。
3、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以及相关的内审和移管案件;承办死缓案件的复核;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负责本部门牵头的打黑除恶、禁毒禁赌刑事专项斗争工作;协调高院各部门、全市法院参与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中级法院执行死刑工作的协调、安排。
4、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承办死缓案件的复核;审理相关的内审和移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对下级法院延审、超审、自捕案件备案;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下级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及扫黄打非、打击走私犯罪、打击发票犯罪、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专项工作;负责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工作。
5、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审判职能延伸工作。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以其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和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重组、保险等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及上述案件类型的涉外、涉港、涉澳、涉台商事案件;审理相关的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8、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垄断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管辖异议案件;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9、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
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再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申诉案件;审理第一、二审管辖异议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与本院立案部门协调相关移交的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对下级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指导。
赔偿办公室:依法办理各类刑事赔偿及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对全市法院国家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10、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最高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执行案件中执行异议等裁决事项;审查处理辖区内中级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复议申请和更换执行法院申请;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和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本市法院间及与其他省、市、自治区法院间执行工作有关事宜。
执行一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执行实施业务指导;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维护;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委托执行;再次续封;边控工作;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执行二庭:执行信访、监督、协调、考评、救助、管理工作。
执行三庭:负责审查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和执行督促案件;调研、指导、文字工作。
11、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院执行信息的统一集中查询及反馈工作;负责日常监控各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情况,远程监控全市各级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情况;负责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间及我市所辖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间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及完善;负责与各协助执行部门联系,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处理执行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12、审判监督庭
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的审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本院提起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审结后的再审上诉案件;本院作出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及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部分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复查;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罪犯的减刑案件;市检
察院抗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及裁定再审工作;市检察院检查建议的受理、审查、协调、办理、回复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对我院指令再审案件审理后拟维持的请示、指导、答复工作;下级法院疑难再审案件的请示、研究、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调研指导;负责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指导。
13、审判管理办公室
开展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质效重要指标进行公开通报;监督检查审限执行情况;负责司法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电子数据的监督、检查和通报;对案件质量、案件卷宗、法律文书等组织专项评查;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例编纂、审判经验总结工作;牵头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审判流程公开工作、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和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14、监察室
高院廉政教育与文化建设、纪律与廉政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和违纪案件核查处理等四项基本工作以及信息宣传、反腐倡廉宣讲、依法行政与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信用评价、廉政法规考试、廉政监察员工作、投诉举报接待与处理等八项条块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和配合纪检组开展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对全市法院投诉举报信息及违纪违法案件核查处理进行统一管理;对全市法院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检查与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对高院和全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出席监督本院项目招投标会议和高中级法院变卖程序等程序监督性工作。
15、档案处
负责高院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移交以及档案利用、库房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各类档案的电子化、规范化及相关信息处理工作;负责接待符合查询的相关人员查询高院档案的工作;负责针对高院有关档案方面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升级考评工作;负责检查《档案法》落实情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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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交通路线:
乘坐25、39、43、44内、44外、52、122、434、637、638、650、特12内、特12外、特2路
公交车到建国门南站下车即到;
或乘坐地铁1号线、2号线到建国门站,B口出,向南步行约600米即到。
范文五: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及职能、接待时间、各部门咨询电话管辖范围、法院地址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概况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仅有本院院区一个办公区域,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 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法警大队、研究室等九个办公部门。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咨询电话: 对外咨询、接待电话:51827558/51827578 管辖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 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具体包括: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 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自 2013 年 12 月 21 日 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内发生的下 列民事一审案件: (一)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二)保险纠纷案件。 部门及职能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法警 大队、研究室等九个办公部门。 审委会组成人员 法院地址查看全部地图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法院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 130 号。 交通路线:323 路、373 路、394 路、483 路、52 路、631 路、890 路、944 路、969 路、地铁 10 号线莲花桥站。 54 路、663 路、977 快车定班、9 路、莲花小区站下东行。 21 路、301 路、319 路、320 路、374 路、387 路、388 路、616 路、623 路、65 路、661 路、 662 路、673 路、67 路、694 路、695 路、741 路、83 路、840 路、843 路、845 路、89 路、901 路、 99 路、地铁 9 号线、特 2 路、特 6 路、北京西站(北广场)下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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