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环卫管理办法
环卫员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游客、员工提供良好游玩环境、工作环境,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特制定 景区环卫管理办法。
2.0 职责
2.1 环卫室主管职责
2.1.1 实施园区日常环卫检查,督察每日保洁员工作情况,填写《环境卫生日 检查表》 。按清洁合同要求,检查环卫日常工作,推动保洁工作进展。参加每周 清洁公司环卫工作例会,对周重点、难点工作进行沟通解决。
2.1.2 环卫室周例会,提出下周的工作重点、要求。
2.1.3 园区出现与环卫有关的紧急问题,如卫生设施出现故障、环卫人员与游 客发生争执等,环卫室主管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给于解决。
2.1.4 公司举行重大活动前,环卫室主管负责将活动方案知会环卫室,监督、 跟进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2.1.5 环卫室主管应不定期对保洁人员的应知应会进行检查,并对保洁人员定 期进行培训,增强其服务意识、服务技能。
2.1.6 环卫室主管负责将每月的卫生检查日检表汇总,并提交总结报告。 2.1.7 环卫室主管对园区内卫生设施损坏维修、 每周客服中心指出的卫生问题, 进行跟踪落实。
2.2 保洁员职责 :
2.2.1 保洁员应维持景区卫生,劝阻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现象和行为,做到跟 踪式清洁服务。
2.2.2 保洁人员应配合公司在大型活动期间的一些日常搬运工作。
2.3 客服督导员职责:
2.3.1 对园区的环境、 保洁员工作状态等及时通知环卫室主管或现场保洁人员, 并提出有效地建议。
2.3.2 参加每周清洁公司工作例会,对环卫一周的保洁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
对环卫保洁问题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与参会的保洁管理人员进行讨论解决方案。
2.3.3 监督、督促后勤环卫室主管对每周清洁问题的解决情况。
3.0 相关责任区域划分
3.1 按照景区分布,将保洁区域有效地划分保洁区域,作好区域人员配备。 3.2 景区清洁范围,如餐饮部、自营商店、商亭店面 3米内区域为自行清洁范 围。 但考虑到景区的整体卫生情况, 保洁人员对暴露在各经营商家三包范围内的 垃圾进行清理,但卫生检查中的责任归各点位自行负责。
3.3 园区内的园林垃圾, 由园林员工用垃圾袋装好, 统一放到园林垃圾堆放点, 由环卫保洁员运送至垃圾回收站统一运出景区。
4.0 清洁范围和行为规范
4.1 保洁员行为规范按公司标准执行。
4.2 保洁卫生标准,按公司标准执行。遵守公司等管理规定。
5.0 工作流程
5.1 环卫工作流程
5.1.1 按规定时间准时岗前十分钟, 整理仪容仪表, 总结前日、 安排当日工作。 5.1.2 早会结束,开始领取相应工具及物料。
5.1.3 清扫各区域地面泥沙、果核、纸箱及杂物;然后清理绿化带垃圾。 5.1.4 清扫完固体垃圾,清除区域地面污迹,如:果汁,油渍等。
5.1.5 擦拭区域垃圾桶及公共设施:如园区标示牌、休闲椅等。
5.1.6 外围区域的清洁工作结束,按洗手间标准进行洗手间保洁工作,倾倒垃 圾桶,更换垃圾袋。
5.1.7 按逆时针方向进行巡回保洁,处理突发性污渍,如果汁、爆米花等。 5.1.8 园区游客离开,清理垃圾桶,将当日垃圾装袋,统一运送出园。
5.2 景区环卫室主管工作流程
5.2.1 上岗后,进行每天早、中、晚的日常检查。
5.2.2 对于在园区日常例行检查中发现的保洁问题填写每日环境卫生检查表。
范文二:环卫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创造优美舒适的办公环境, 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加强公司 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适用于公司整个矿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控制。 (包括 公司所属地面各建筑物内、外公共部位及室外公共场地、道路、公用 设施等清洁工作;矿区范围内室内、外的花草树木养护工作等)。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地面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工作由公司物业管理科具体实 施、监督及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及绿化区域责任的划分,指定具体负 责人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 所有在矿区人员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 遵守矿环境卫生 规定,不得随地乱倒、随手乱丢垃圾。
第三条、员工必须按矿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 圾倒入垃圾池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点, 不得乱掷、 遗落或摆放在其它 地方。 本办法所称垃圾, 是指员工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 废弃物, 不包括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 垃圾,由施工个人或单位负责清除;否则罚款 200元每次。
第四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要求
(一) 禁止在公共区乱扔垃圾、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二) 禁止随地吐痰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行为。
(三) 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 杂物等
第五条、严禁放养家禽、兽,对在矿区流窜的家禽、兽,环卫管 理人员有随时捕杀的权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
第六条、严禁任何损坏清洁、绿化设施的行为,人人有责任维护 其设施的完整。
第七条、 公司辖区内的绿化工作要做到绿化区域无干枯的草皮及 枯死的树木,无大片裸露的土地,草皮要经常修剪,避免杂草丛生,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办理先关 手续后,方可由物管科现场监督砍伐。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 织及时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
(二)严重倾斜、妨碍交通、危害建 (构 ) 筑物和人身安全的;
(三)其他需要更新的。
第九条、矿区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坑取土,乱扔污物,排放污水,停放车辆,堆放、焚烧 物品,损坏绿篱,践踏花坛、草坪;
(二)在树木上钉钉、刻扒树皮,折枝摘花,滥采树籽;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四)其他损坏绿地、树木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部门办公区域卫生清洁、 负责本室内花
木的设计、摆放,以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及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各办公、生活区每周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公司每周 一组织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卫生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域环卫工作, 每周由本部门组 织人员负责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绿化责任人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每周由本部门组织人 员负责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未停止侵害行为和恢复原状的, 给予警告, 并处以 50以上 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补偿费 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党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范文三:环卫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嘉祥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施工(含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统一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 凡进行建设(含拆除)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开工前七日内,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六条 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于三日内核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
知原因。
《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实行有偿服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缴清运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足10立方米的,也可以到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自行清运,并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场处置。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或施工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将建筑垃圾清除干净。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一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
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
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四:环卫中心奖惩管理办法
环卫中心奖惩管理办法
1、 签到管理,室外人员每日在办公室签到,室内人员 在所在楼值班室签到,本人一日一签,不代签不多签,一经 发现有假冒作弊行为罚款 5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
2、 督察员巡查过程发现问题会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 责任人在处理完问题后必须电话联系督察员反馈处理情况, 如不能及时处理及反馈记过一次, 每月记过达到三次罚款 5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
3、 无故旷工连续三天者予以辞退。
4、 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串岗,发现一次记过,每月记 过达到三次罚款 5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
5、 卫生督察员每月 3-5次不定期抽查卫生,记录抽查 结果,月末例会时对本月所有奖惩状况进行总结公布。 6、 凡是在任何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出现误工懈怠,被通 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视情节严重处以 50元或以上罚 款从当月工资扣除,本学期内第二次被通报批评则予以辞退。 7、 实行调岗制度, 对于在原岗位上长期工作成效不佳, 不能很好完成保洁工作的,经巡查发现第一次进行警告、第
二次罚款 5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第三次进行岗位调换,调 换后依然不能很好地完成保洁工作则予以辞退。
8、 完善请假制度,每次请假均需写请假条,每月请假 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除外) ,请假期间的卫生保洁任务 自行寻找顶替人员并上报环卫中心备案。
9、 实行优秀奖励制度, 在巡查和抽查中工作完成优秀、 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积极获得师生赞扬、在重大活动中工作积 极获得领导表扬的个人或楼层、楼宇将获得一定奖励并在当 月工资中体现。
10、 每学期累计五次罚款的个人予以辞退。
11、 因大多保洁人员并非坐班制,所以每位保洁员电话 需随时畅通以备及时联系安排工作,无故关机或不接电话的, 督察员记录达到三次则罚款 5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
12、 此奖惩管理办法自 2016年 10月 1日起实行。
润泽集团环卫中心 2016年 9月 23日
范文五: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管理办法
运河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管理办法
为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质量水平~加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监督与管理~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现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标准、工作纪律、出勤管理等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保洁人员
1、工作质量标准
,1,上岗时间:
夏季,3月31日-9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6:00
冬季,10月1日--4月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2,上岗着装要求:
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劳动工具齐全~安全标志旗明显。
2、工作质量要求: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进行全日保洁。上班时间不脱岗~不虚岗~不旷工~有事向管理人员请假~自己找人替班。
3、普扫标准要求:每天上午10:00前完成一次普扫~下午4:00前完成二次普扫。普扫达到的标准是“四净六无”~“四净”即路面干净~边沟干净~树池干净~路边至墙根干净,“六无”即无垃圾堆、袋~无污泥脏水~无人畜粪便~无杂草杂物~无连片纸
1
屑、垃圾袋挂树。
4、保洁标准要求:勤走动、勤观察、勤清扫路面等~及时清除临时垃圾、保洁区墙面等乱贴的杂物~及时清除杂草~及时管理和规劝村民不在保洁区域存放杂物~保持保洁区域整洁卫生。垃圾桶桶体整洁~桶外无垃圾。垃圾池周边整洁卫生。蚊蝇季节按要求及时打药灭蝇。
及时发现村庄道路出入口出现的垃圾~及时向管理人员、村委回报~及时协调清理。
雨雪天气正常出勤作业~并及时清理积水积雪。
服从上级的工作调度和安排~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考核扣罚标准:
,1,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每次扣2元。虚岗、脱岗、聚堆闲聊下棋每次5元。旷工每发现一次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开除。
,2,达不到普扫、保洁标准要求时~每项每次扣2元。
,3,禁止保洁员在托管区域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20元。
,4,保洁员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临时性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0元。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的使用
1、管理员每天考勤检查一次~村委、居民日常监督、举报后核实的内容~计入考核。
2、环卫所组织的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结果~计入考核。
3、一体办随时进行的不定期抽查结果~计入考核。
2
4、区局检查考评组进行的考评检查结果~计入考核。
5、以上每级检查的考核结果均计入本月的工资扣罚。
6、同一事项不重复处罚。
二、垃圾清运人员
,一,工作质量标准
1、上岗时间
垃圾清运车组的上岗时间~由各所根据车组清运工作地点和垃圾倾倒点~合理安排早出车~早清运~垃圾日产日清。考勤管理主要以GPS定位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各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考勤监督方法。有事不能上岗出车~向所长请假~自己找好替班人员。未经批准不上岗出车~按照旷工处理。
2、上岗着装要求及车辆管理
车组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
车辆行车安全、维护保养、油耗管理~依据区环卫处统一的管理办法执行。
3、工作质量要求
,1,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上班出车~完成当日工作量后下班。
,2,垃圾在车辆运输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池,不得外溢垃圾。桶,池,清运后~归位正确稳定。积极协助保洁员、管理员及时清理村头垃圾~及其它地点出现的临时垃圾。
,3,作业车辆外观整洁卫生~车况良好~驾驶证与车辆匹配
3
符合规定。
,4,服从上级对车辆的合理调度和安排。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考核扣罚标准
1、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每次扣6元。
2、旷工每发现一次扣罚30元~第二次60元~第三次开除。酒后驾车每次200元~醉酒驾车~立即开除。
3、达不到工作质量中的要求~每项每次扣10元。其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时~每次每事项扣罚50元。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的使用
1、管理员每天考核检查~计入考核。
2、环卫所组织的不定期检查或抽查~计入考核。
3、一体办随时进行的不定期抽查~计入考核。
4、区局检查考评组进行的考评检查计入考核~。
5、每级检查的考核结果均计入本月的工资扣罚。
6、同一事项不重复处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