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海淀区企业社保登记流程
社保开户具体流程(海淀区企业版)
第一步:去公司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同城委托收款授权书
带着公司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全称、账号、银行行号即交换号[3-4位——注:不知道可以去了问银行,并记下来,填写表一要用])去开户银行签订授权书。
收款单位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注:到开户银行对公窗口告诉他要签社保托收的授权书,工作人员就会提供给你表。是自带复写的一式两份,签完后银行给我们的是复印件,所以填写的时候要用点力,否则再复印就不清楚了。拿到授权书后复印两份,医疗也需要一份的。
第二步:准备证件复印件和增员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3、已在京参保人员的转移单
4、未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城镇人员需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单位与其开户银行签订的无合同号的同城委托收款授权书复印件2份(一份交医疗开户用)
6、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可以网上下载打印,也可以去社保中心再填写)
7、新参统的填写个人信息(表二)(一式两份),所有参保人员填在人员增加表上(表十一)(一式两份),月报表(表七)(一式两份) 注:我开户就调入四个人,他没跟我要月报,可以在公司填写,也可以带上公章,到社保中心,如果要得话现场填,不要就算了。不过人多了还是月报一下好吧。
以上表格我都是在系统里录入打印出来的,四险新参保人员5人及以上的要求报盘。
第三步:带以上材料和表格去四险新参统窗口办理,会得到一张打印的信息表,并告知你社保登记证号。拿到号后办理基本医疗开户, 四险和医疗办理完毕后,领取社保登记证。拿到登记证号后去医疗窗口领取材料,主要是补充医疗的东西,需要领导来定的。海淀这边新参统单位必须建立补充医 疗。
以上为一半流程,因为医疗需要报盘和让领导确认补充医疗比例和实施办法(公司自行管理的,要把附件中的办法上交社保局,比例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更改。委托商业保险的,要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复印件),所以要先回公司。
第四步:拿到社保登记证号后回公司到网上下载医疗保险数据采集收缴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2.0.0和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补丁2.4.4。
第五步:在下载的程序中录入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并将信息导入U盘。
第六步:打印报表
1、单位信息表(三张,一式一份)
2、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
3、新参统人员打印个人信息表(表三)(一式一份)
4、所有人员打印增加表(表八)(一式两份)
注:所有表单都要加盖公章
第七步:新参统人员准备两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贴表三上,一张贴蓝本上。调入的只需要一张,贴蓝本。
第八步:填写《初次参保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表》及建立方案。(要由领导审批)
第九步:检查整理的资料,齐全之后就可以去医疗办理开户增员了。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
2、《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
3、新参统的表三(贴好照片,个人签字确认——也可以经办人签字的)
4、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
5、人员信息汇总表
6、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报盘
7、《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办理社保开户的时候他们打印出来给的)
8、《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登记表》及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9、与开户银行签订的无合同号的同城委托收款授权书复印件
第十步:上面资料全了之后就可以去社保局医疗处办理开户增员了。办理完之后,到社保新参统处领取社保登记证。
我是领到社保证号后先办理了医疗保险的开户增员,然后去社保增员,并领取登记证的。但他的意思好像可以直接增员完了,再去医疗开户,回来领证就可以。
范文二:海淀区开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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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开社保证明
海淀区开社保证明 海淀区 参保证明请海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函,凭此到朝阳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海淀区开社保证明。
应该有海淀参保单位的证明。
直接到你办理保险的社保中心,过去开具就可以了。
让员工带着身份证自己过去办理即可。
追问
那本人在外地,别人用他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替他办理吗?还有社保中心周六、日有值班的吗?谢谢!
回答
身份证得人的原件
而且要有你的委托书。
周六日不上班。你得工作日过去。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为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服务内容
、代办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
、代理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员工的保险缴纳;
、代办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建帐和月报手续;
4 、代办参保人员的增加、减少和异地转移手续;
5 、代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医院变更和存折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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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手续;
6 、代办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及缴费测算;
7 、 代理参保人员的特殊病审批及医疗费社保报销手续;
8 、 代理参保人员的工龄认定、退休审批、特殊工种审批手续
9 、代办本市及外埠农民工失业保险的清算手续;
0 、代办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代理参保人员工伤认定、鉴定、医疗费报销和一次性待遇支取;
、代办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核手续;
、代办缴费基数的采集、核定、申报手续;
4 、办理社会保险的补缴;
5 、解答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咨询;
按照服务项目要求代理单位应及时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
、单位介绍信;
、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按代理项目要求提供所需的证件、材料和文字说明,证明《海淀区开社保证明》()。
、代办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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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住房公积金补交、汇交手续;
、代办住房公积金的提娶合并手续;
4 、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转移手续;
5 、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封存手续;
6 、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支取手续;
7 、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
8 、代办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9 、解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海淀区开社保证明 []
北京你所缴纳社保的劳动与保障部门开具即可 我朋友原来办过 是从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后再去所缴纳社保的地方开具 或者你先查一下你在北京缴纳社保的社保中心电话咨询一下
、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社保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你的福利,是你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可小视。特别是养老保险一定要参加。
4、企业不交,自己也要交。可以考虑和企业沟通,不行的话,可以去社保局监察投诉企业给你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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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开缴费证明,还是把保险从北京转移到河北,如果只是开缴费证明,去北楼08开。如果是把保险从北京转到河北,不知道现在在北京的公司减没减您的保险。如果没减按以下步骤:用五险合一软件做减员,四险做成:中断转外省,医疗做转外剩打表,报盘。约朝阳社保B号,到柜台打出转移单。寄单子给新单位。如果在北京的公司已经做了减员,那需要先增回去,再按刚才开始做。
海淀区开社保证明 第 四社区开展调研活动介绍信
社区开展调研活动介绍信(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介xx大学xx学院xx社会实践调研小分队,前往贵社区展开实践调研活动。 本次实践的主题是“xxxx”。今年正值《浙江日报》创刊xx周年,我院只见小分队想就其xx年来对不同层次的人群的影响做一个调研,反映出xx年中,浙江地区人民生活的改善,媒体意识增强,社会文化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的现象。 我们将在贵社区与贵社区的邮递员一起为住户发放报纸,并对他们在xx年来对浙报的支持表示感谢,与他们交谈他们对浙报的看法,为我们的调研收集丰富的资料。我们还将寻找xxxx年出生的老人,为他们送上精美的小礼物。 望贵社区接洽。 此致 敬礼! xx大学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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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 社区开展调研活动介绍信(二) 第一网社区: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前往贵社区开展调研活动。望给予办理。 此致 敬礼! 单位行政公章 年 月日 社区开展调研活动介绍信(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校x年级学生____人,由x老师带队前往贵社区开展“xxx”为主题的调研活动,望接洽。 此致 敬礼! xx学校(盖章) 0xx年x月x日 社区开展调研活动介绍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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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海淀区社保服务网点
北京社保卡服务网点(海淀区) 网点名称:海淀区清河服务网点电 话:6295422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里100号邮 编:100085
网点名称:海淀区羊坊店服务网点电 话:882703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8号邮 编:100036
网点名称:海淀区永定路服务网点电 话:88223982
地址:海淀区永定路85号464楼一层为民服务大厅邮 编:100039
网点名称:海淀区西北旺服务网点电 话:59810601-8009
地 址:西北旺镇丰智东路11号邮 编:100094
网点名称:海淀区上庄服务网点电 话:82475853---80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政府院内西平房邮 编:100094
网点名称:海淀区温泉服务网点电 话:62460034-202
地 址:海淀区黑龙潭路401号邮 编:100095
网点名称:海淀区苏家坨服务网点电 话:62454613-809
地 址:苏家坨镇政府院西邮 编:100194
网点名称:海淀区社保中心万寿分中心服务网点电 话:68249896
地 址: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3层网点名称:海淀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电 话:88506119
地址: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网点名称:海淀区海淀服务网点电 话:82652652
地址:海淀区海淀南路34号艾瑟顿商业广场三层邮 编:100080
网点名称:海淀区学院路服务网点
电 话:62341945
地 址:海淀区二里庄北里4-5号楼首层邮 编:100083
网点名称:海淀区万寿路服务网点电 话:88283110-611
地 址:海淀区西翠路5号今日家园西配楼一层邮 编:100039
网点名称:海淀区北太平庄服务网点电 话:82210627
地 址:海淀区文慧园68号邮 编:100088
网点名称:海淀区甘家口服务网点电 话:52812521
地 址:海淀区甘家口小区25号居民事务接待大厅邮 编:100037
网点名称:海淀区北下关服务网点电 话:62126060-701
地 址:海淀区学院南路47号邮 编:100081
网点名称:海淀区紫竹院服务网点电 话:68729971
地 址:海淀区厂洼紫竹院社区服务中心邮 编:100089
网点名称:海淀区八里庄服务网点电 话:51701112
地 址:海淀区北洼路64号邮 编:100037
网点名称:海淀区中关村服务网点电 话:62628555
地 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甲2号邮 编:100080
网点名称:海淀区社保中心上地分中心服务网点电 话:62960228
地 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超市发楼上)
范文四:北京海淀区社保办理流程
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1.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到本单位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具体手续遵从银行相关规定;选择“社保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到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2.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按要求录入单位登记信息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用人单位,同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二份;
3.用人单位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格及材料到社保中心(南区一层)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4.用人单位携带网上申报开户表格到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网上申报开户岗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开户手续。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以执照为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二份(“银行缴费”途径提供)或《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缴费”途径提供)。 第二步: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开户需提供: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一式二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二份;
3.《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一式二份(持地税或公积金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提供一份);
4.由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1.办理岗位:
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及网上申报开户岗(南区一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及网上申报开户岗。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1.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工作日);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3. 选择“银行缴费”方式且通过一般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另外提供《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通过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进入相关业务模块,即可办理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增加、变更、减少等手续。
范文五:北京海淀区外地人转北京社保办法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业务服务指南
一、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 办理本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一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申请表》中原参保地名称、原参保地行政区划代码、原参保地地址、原参保地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为必填项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骑缝章
5)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6)参保人的户口本(原件和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第三步: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 办理外省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在京办理新参保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一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申请表》中原参保地名称、原参保地行政区划代码、原参保地地址和邮编、原参保地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为必填项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骑缝章)
5)参保人的身份证(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二、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步: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并加盖现单位公章)
2)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业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简称《缴费凭证》,《缴费凭证》中 “行政区划代码”统一为“910000”]
3)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 (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骑缝章
4)提交一份随军审批表复印件
5)参保人的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参保人的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第二步: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并加盖现单位公章)
2)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以下简称《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缴费凭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为“910000”]
3)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自主创业的参保人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骑缝章
4)参保人的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特别提示:
1.申请转外省业务请征缴岗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及退役军人转入业务中不涉及医疗保险转入;上地、万寿路工作部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即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业务。
2.以上涉及单位的提交材料复印件和报送表格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横向表格上方;纵向表格左侧);所需材料复印件内容须清晰可辩;涉及需手工填写的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填写表格不能涂改。
相关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87号);
3.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2010】70号);
4.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
5.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6.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7.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8.关于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2】107号)。
办公地点: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850612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bjld.gov.cn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dl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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